群体性事件处理范文
群体性事件处理范文第1篇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据我局统计,2003年以来,我县共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51起,涉及4630人(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表现形式呈多样性。群体性事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我县而言,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越级上访、闹事、斗殴和冲突。一是越级上访。近3年来发生的51起群体性事件中,上访共33起,占上访总数的64.8%。其中,赴市上访22次,是到县上访6次的近4倍。二是闹事和斗殴。闹事和斗殴占到群体性事件总数的11.6%,具体表现多为群体性打、砸、抢行为和双方互相发生群体性斗殴甚至械斗,这两种形式均带有某种暴力性的倾向与表现,会对国家、集体和群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如不能及时有效控制,极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三是冲突。冲突多发生在道路、工地等特殊区域,这类事件共发生3起,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1%。如2003年8月29日在晋长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冲突。
(二)地域分布不均衡。去年以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多分布在经济状况较好、煤矿企业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其中高都、周村、川底、下村、金村、巴公、大东沟等7个乡镇最多,发生在这7个乡镇的群体性事件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80.4%。
(三)人员规模逐渐扩大。30人以下的19起,30-50人的11起,51-100人的17起,100人以上的5起。从人员规模上可以看出,我县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不强,策划发动者在事件中的组织煽动作用不很突出,参加人员多是久已成为一派或与所反映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众,较少出现个别人员“一呼百应”的情况。
(四)解决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我县与全国一样,群体性事件作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形式,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表达的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解决和处置的难度很大,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难以得到满足,特别是重复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越来越多,在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二、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是当前各类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村矿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近年来,我县以煤炭为主的资源性经济高速发展,各村、各煤矿由于自然资源的差异带来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造成了比较明显的利益冲突。因此,由于占地、补偿、招工、环境污染等因素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3年来,因村、矿利益冲突和纠纷或以此为主要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到全部群体性事件的21.5%。如晋煤集团成庄矿与大东沟镇长坡、范庄、沟西、河底和上庄等村因废水、废矿排放、煤矿开采造成土地下陷、地下资源开采等问题产生长期矛盾;县营王坡煤矿与下村镇上村村、万里村因煤矿占地补偿、煤矿招工等问题存在的矛盾,都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因煤矿开采引发群体性事件。多年来,在煤炭业高利润的驱使下,一些煤矿严重越界开采、越层开采,造成地面部分群众房屋、土地裂陷,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安全威胁,这些多年来逐步形成的历史问题,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且多数是重复性的事件。如北义城镇城公村群众反映的三八煤矿开采造成的全村80%的住房裂缝问题,下村镇中村村群众反映的镇办煤矿造成的住房裂缝问题,等等。
(三)因财务不公开引发群体性事件。我县农村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基层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权谋私、工作透明度不高等行为,这些行为使农民群众对农村干部产生了怀疑,导致群众以群体性上访、闹事等过激行为表达自已的不满。3年来,由此类因素引发或以这类因素为主要诱因的群体性事件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15.7%多。如高都镇下元庆村部分群众反映村务不公开、村委领导贪污腐败等问题,并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不满,多次到市、县政府群体性上访,2003年2月18日,该村 30余名村民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堵住市政府大门,扰乱市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并大声辱骂、殴打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致使大批群众围观,交通被堵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因煤矿承包引发群体性事件。近年来,一些煤矿企业,尤其是一些镇办、村办煤矿承包经营,引发了连锁反应,造成了分配不公、拉大了贫富差距、损害了村民利益,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引起了群众的极端反响。如南村镇段匠村在煤矿对外承包经营中,由于群众对承包方式不满和对村干部不信任,引发了群体性冲突事件。
(五)因农村换届选举引发群体性事件。村委换届选举是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措施,唤起了农民参与管理集体的极大热情,但是因选举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呈集中多发趋势,仅在选举期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占3年来群体性事件的15.7%。其中,既有群众对选举法规和规则理解不深的原因,也有有关职能部门对选举组织不力、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六)因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从实际情况看来,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不是突然爆发的,多数是通过合法渠道反复反映无效的情况下才产生的,往往经历了一个由个体上访到群体性上访,从合法合理反映到越级上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有关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三阻四,对反映问题的群众“冷硬横推拖”,使群众求助无门,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处理范文第2篇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冲突程度也趋增强,正在引起各级党政决策者和普通群众的高度重视。如何从舆情角度,预防和正确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必修课。
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挑战,健全相关的舆情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是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群体性突发事件包含着有关的舆情信息,包括潜伏期、突发期、持续期和消失期四个阶段。不同阶段舆情信息有着不同的特点,处理方式也不同。
舆情潜伏期的预防预警
群体性突发事件在爆发之前有可能经历一个时间长短不一的积累过程。这个时期的舆情信息更多地表现为,人们对某些事情的不满等社会政治态度方面的积累。常常表现为人们对某一刺激事项的关注或思考仅在头脑里,随着事项刺激的加强和受刺激人们数量的增加,就会渐渐地形成一种“小气候”,并或快或慢地形成“大气候”,最终导致参与者们活动频繁,构成事件。
近年来某些地方因为就业收入、房屋拆迁、安全生产以及资源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引发的数量不断增加的群体“事件”或“冲突”,从处理过程看,大都存在对舆情内在规律不甚了解,对问题处于什么位置不够清楚的情况,以致出现错过控制和引导舆情最佳时期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具备敏锐细致的观察能力,善于从一般情况中发现舆情信息,及时捕捉到其中的信息“敏感点”,加强预防预警,把问题解决于萌芽之中,有效地抑制事件的发生。
在做好预防预警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作用。先进技术对于涉及预防预警的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内容丰富的信息资源网络。利用多媒体、网络通信新技术,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二是建立为应急处理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完成覆盖各级业务部门的信息规范化处理、存储和报送功能,建立面向未来的各类信息服务;三是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处理模型。由一个或多个管理中心和所有应急指挥的功能单位构成。各功能单位能跨越行政关系和职能差异,采用统一的系统建设方法和技术,促进快速高效地处理信息。
舆情突发期的应急反应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第二个阶段是舆情信息突发期,是突发公共事件从隐性变为显性并且快速扩散的时期。这个时候的舆情信息内容丰富,真假共存,传播迅速。
群体性事件爆发时,单位时间爆发出来的信息量很大,有关信息在短时间内通过多种传播渠道迅速传播。事件爆发时,事情真相不明,极容易出现谣言、小道消息漫天飞的现象,事件内外的群众有的会陷入惶惶不安之中。更有人利用这个时机造谣蛊惑,甚至激发公众的过激行为,导致矛盾复杂化和进一步激化。
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势快,影响广。在应对中必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应急反应的时效和速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引导。针对把握其中的舆情而言,要做到:
其一,快速反应。“快捷”,就是讲时效。在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求“第一时间”了解相关舆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信息不快,应急反应措施就会延误,造成损失、危害,甚至丧失生命。
其二,归口管理。通过各种信息工作渠道,上报有关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舆情信息,对于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在统一领导下,由舆情信息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对于一般事件,在事发地有关党政决策者领导下,由舆情信息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努力做到采访、信息报送、审核和新闻发布及时、准确、有序。
其三,引导舆论。有关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对外反映实际情况,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以平定事态,稳定民心。主流媒体具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力,要主动介入,确保先声夺人。防止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防止一哄而起的炒作性报道,避免制造紧张情形,引发社会动荡。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外宣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外发布新闻,避免外电的失实报道。特别注意做好网上宣传报道,利用网络迅速快捷、跨越国界的优势,努力抢占网络的制高点,以正视听。
适应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十分重要而且紧迫性。西方发达国家历来重视科技手段在危机管理中的应用。例如,欧盟积极开展监控和信息中心(MIC)建设。欧盟成员国及参加该系统的共30个国家可在任何时间通过该平台了解全球情况。而信息中心在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可迅速组建专家评估小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反馈给成员国。
舆情持续期的分析甄别
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持续期,事件得到了初步控制但没有彻底解决,此时的舆情信息,数量依然不小,假信息传播的情况依然存在。而且,相关舆情在其发生之后,就一直处于发展和变化中。新产生的民众对于这些事件的社会政治态度,不仅会因为事件本身的变化,而且会随着有关管理者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等的改变而改变。
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结束情况都十分复杂,需要进行必要的分析甄别,以制定相关对策和措施。但是,目前,社会、文化、价值的多元发展,造成了人们对同一事物的审视角度不一样,价值判断不一样,增加了舆情信息分析工作的难度。所以,对搜集到的零碎、分散、不系统的相关信息,要进行筛选分类、整合关联、分析预测,提升舆情信息的内在价值。
在这其中,应妥善处理一般舆情和个别舆情的辩证关系。一般舆情反映的是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大多数人的声音,而个别舆情反映的是少数甚至是个别人的声音。舆情分析,既要充分了解大多数人的意见,尊重舆情的“一般”,又要高度重视个别人的意见和主张,反映“个别”情况。这才能使领导全面了解情况和做出科学决策。同时,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舆情“定性”和“定量”的辩证关系。既要善于对相关舆情“定性”分析,又要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和统计学等专门知识,采用问卷调查、人员访谈等方法,对舆情进行“量化”的收集和整理,用科学的数据反映各个群体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意见。
在分析和甄别中,要特别做好预测舆情走向的信息分析工作。好的舆情信息分析工作要在某些舆情初露端倪的时候,就察觉其变动倾向和未来发展趋势而作出判断和建议。这就要我们善于掌握舆情的“关节点”。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它今后的走向如何?与之相关的社会舆情走向又将如何?这都是在进行科学决策时必须回答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应提倡根据不同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进行深入的舆情分析,形成规律性的认识。
消失期的舆情跟踪反馈
群体性突发事件有的经历很短,而有的则持续一段时间,其间,还会发生一些波动。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基本解决后,社会系统开始恢复原有或正常状态。此时,有关舆情信息的数量一般会明显减少。但是,舆情作为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它并不会完全或绝对地消失掉。这些“残留”的社会政治态度,也会发生不同程度地“转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会变成针对另一种社会事项的社会政治态度的新的构成部分。
因此,从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的角度看,对事件的即时处理,不意味着处置工作的全部完成,伴随事后的追踪、回访、救助和落实,了解有关信息,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进行常备不懈的全程监控,防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再度发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并关系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长期处置效果,这对于处理好有关事件和应对复杂局面具有重要作用。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包括了内部反馈和外部反馈。内部反馈主要是指在舆情信息系统内部以简报、通报、评比、表彰、培训、考核等手段为主,对相关的信息汇集和分析工作进行必要的总结,提出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外部反馈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党政部门根据舆情信息,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发布等活动,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以平定事态、稳定民心。
群体性事件处理范文第3篇
从温州第一桥说群体性事件------网络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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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叫浙南在线网络记者首先在温州论坛上贴出了《温州第一桥现场武打》,文章直指联合执法工作人员不文明执法,殴打伤人,引得很多网友声援。后来有人贴出的手机视频http:///u38/v_MjQ4NjYwOTk.html(被删),视频显示是
小商贩把执法人员围攻了。
视频把整个第一桥事件的后面高潮部分暴露在网络之上,引发了温州论坛一场对“执行局工作人被打被围攻,小商贩暴力抗拒行政执法”的大论坛,各种马甲开始混战,一时间分不清到底谁是谁非。
与大家一样,最让我震惊的是那个穿白衣的年轻人为什么这么嚣张,竟然在众目睽睽动手殴打执法人员,飞毛脚踢向工作人员,把扣押从车拉下等等行为,直到有人喊警察来了才跑掉,简值让人感觉这个人是不是发疯了。另外还有几个人,他们是当事人吗?如果是,到底是发生了什么,如果不是他们为什么参与?有人提出视频是后面发生,而前面发生的是执法人员殴打妇女。
对于这起事件的起因、发展和结果,我无法去追溯或得知。城管执法问题也不是网络论讨能解决,何况网络上对城管执法的论题早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再谈也没
有新意。
我只想做一个假设:如果视频中的执法人员也动手,相互攻击,双方都叫人再来,或者造成围观群众也参与,结果会怎么样?舆论又会倾向于哪里?如果估计严重一点,有没有可能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
经常在新闻里听到一些公务员因私事或公事,被一些群众围住,只能靠警察来救护才能脱身。第一桥事件,如果没有警察出现,那些“商贩们”会暴力到怎么样的程度?又有多人会受伤,又有多少财产可能被损坏,真是不可想象。
在温州发生群体性事件最多的两个地方:一个是重点工程征地引发的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比如《南窗风》报道的《浙江温州一副市长用催泪弹到农村征地》,就是讲瑞安市陶山镇林霞村强行征地100亩的事,再如平安县、洞头县、乐清县、苍南县海涂开发后土地之争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另一个就是农民工或打工都欠薪纠纷问题,这些案件经常发生,一般不会见报道,但也能迅速的处理,量大但
影响不大。
在温州市各县区都存在这些不稳定的因素,而因为涉法案件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较少,其他如城镇拆违、医疗事故、企业改制、房产问题也存在可能引发此类群体性事件也不在少数,但影响不广,加上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低调处理和信息控制,有利于保护温州和谐稳定的形象。但如果一味只是堵而不疏,势必是埋下更多的
定时炸弹。
相对而言,象几年前重庆万州事件和汉源事件,涉及的大规模造成恶劣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在温州发生很少。去年瑞安塘下群体性事件在温州历史上少有的一个戏剧性的事件,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出乎了很多人的意外。它最大的共性就是无
直接利益冲突者的加入。
这些案例部分反映了社会整个民众普遍的心态,他们一般对执法人员存在不理解,缘于大多的民众对腐败非常的痛恨,由此认为凡是公务员都不是好东西,都不是好人,民众的不信任,造成干部群众之间关系紧张,甚至有敌对意识。只要有一些火苗,他们就会有可能被点燃成为导火线。第一桥视频里与执法人员冲突
的人群绝对代表一个被点燃的群体。
定义群体性事件非常的困难,因为中央和民众对群体性事件发生都非常的敏感,所以除非特大群体性有着恶劣社会影响的并已经被曝光的并引起上级领导重视,政府才会将他们定义为群体性事件,否则当地官员不会给自己的平安稳定上搞出
一个群体性事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贫富差距的扩大,腐败形式没有根本好转,广大基层群众利益得屡被侵犯,政令不能令行禁示,地方保护势力严重抬头,造成社会不稳定因增加,党与政府的公信力减弱,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不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依法治国,那么群体性事件再次多发也决不是
偶然。
为什么温州市第一桥城管执法者会被小贩围攻和追击,打砸东西,这是一个值得更个社会与政府深思的问题,从更深层次上讲,只有消除社会的不稳定,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社会,否则民不聊生,官不得体,世不安宁,国不昌盛。
墨池20071212
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扫描
近年来,由于干群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一些地方发生了群体性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 6月22日凌晨,一位14岁的女孩在贵州瓮安县西门河溺水身亡。6月28日,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这起事件的导火线表面是一名初中女生的死亡导致谣言纷乱,而实质却是公安局不作为,党委、政府的不作为。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现场办公时,大声问大家:这样的庸官、懒官、拿钱不干活的官,该不该下课啊?代表委员激动地齐声应答:应该!石宗源说:对!该下课的统统下课,决不姑息!大家热烈鼓掌。 云南孟连事件
2008年7月19日上午,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勐马镇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执行任务的民警遭到500多名胶农暴力围攻,41名执勤民警在冲突中受伤,9辆执勤警车被砸坏;危急情况下,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2名胶农被击中不久后死亡,另有15名群众受伤。
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指出,胶农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增收致富的美好愿望被一些坏人利用,导致胶农长期以来对橡胶公司的积怨逐步转化为对基层干部、基层党委政府的积怨,最终集中爆发引起冲突。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机制不健全,群众没有地方讲话,反映的情况得不到处理,是这起冲突事件带给广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教训。 湖北石首事件
2009年6月17日,湖北石首发生了酒店厨师蹊跷坠楼亡事件。6月19日,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该市东岳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现场秩序出现混乱。6月20日凌晨,少数不法分子借机制造事端,在停放尸体的酒店内纵火滋事,并煽动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袭击前来灭火的消防战士和公安民警,造成多名警察受伤,消防车被掀翻砸坏。 石首事件表面上是由于群众"不明真相"所致,实质上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公开真相,使其公信力降低。中间的数十个小时,是决定事态发展的黄金时间。然而,地方政府却在处理时"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导致一起简单的案件经过一两天的"发酵"之后,引发了一连串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引发了一场群体性事件。漠视群众利益、滥用乱用警力、信息公开滞后,等等,一切皆由干部作风引起,而干部作风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干群关系。
群体性事件处理范文第4篇
一、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获得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本机关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由本局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
4、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局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6、计生检查、执法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本局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3)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到现场做工作;(5)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现场处置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单位或部门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现场的协调和秩序维护由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公共财产保全由办公室负责,现场接访对话由局信访办和涉及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外接待及新闻报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5、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派出所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四、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防范预警
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实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处理范文第5篇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群体性事件处理范文第6篇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群体性事件处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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