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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6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范文第1篇

物业服务消费应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已经成为重要的居民消费品。为保障广大市民在商品房消费时的合法权益,让市民百姓“明白置业、放心置业、安全置业”,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常工作中接到的群众投诉案件,编制了房地产市场消费提示系列,供广大市民朋友在买房置业时参考。此次消费提示的主题是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消费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由区域内三名以上热心业主提议,20%以上入住业主签名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依法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

由物业项目3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入住20%以上业主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

(二)告知

县(市)、区房管局在接到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 1

主大会条件的,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筹备工作的步骤

1、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

2、筹备组产生后,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筹备组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1)依据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在拟定过程中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告知并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及人数,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3)确认业主身份,统计本次业主大会人数和建筑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4)筹备组确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情况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5)在小区内公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准备大会。(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4、首次业主大会结束后,筹备组审核业主大会议题的有效通过情况,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5、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并进行成员分工。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筹备工作情况及材料进行

备案审查后,3日内发放《业主委员会备案表》,由业主委员会到所在县(市)、区房管部门审查备案。

7、业主委员会凭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印章名称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名称后加业主委员会。

8、县(市)、区房管局将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书形式函告。

9、在社区监督下,依法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在区域内公告人员分工情况。筹备组将有关材料移交业主委员会后自行解散。

二、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应由谁来承担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的筹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三、购房时要了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对物业进行管理养护,保障先期入住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先期介入,在小区实际入住率低且入住业主彼此不熟悉,无法形成统一意志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代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该项目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备案后,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

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

业主委员会未与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

五、物业服务合同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是小区广大业主的意志体现,应当由业主大会讨论并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人数及拥有产权面积超过1/2的业主通过的决议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本区域的业主,都应当积极主动参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六、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人数及拥有产权面积超过1/2的业主同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正常生活秩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要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的企业,选择时,要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背景,过去的业绩及目前的经营服务状况,并关注:

1.人员素质。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和操作者的素质是极其重要的。人员素质较好,并不意味着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有很高的学历,

而是要熟悉业务。当然,对于不同岗位的人要求也不尽相同。。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有几个主要的环节应该有专业技术人员把关。如建筑工程结构类工程技术人员,机电类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管理专业人员等。

2.社会信誉。社会信誉是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要考察的主要因素,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择合作伙伴的前提条件。社会信誉的好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体现:无投诉记录;所管住宅小区被评为优秀管理小区;接受某物业后一直未被解聘。

3.收费合理。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一定要合法合理。国家对于物业管理收费有一定的标准,物价管理部门也要进行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各企业的报价也会有差别,应选择收费合理的企业。

4.管理质量。应对物业服务企业正在管理的物业进行考察,看一看各项服务达到的标准和管理上所采取的措施。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范文第2篇

尊敬的家长:

为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双向沟通,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教育合力,促进二(4)班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希望各位家长积极申报。

一、 家长委员会机构设置

班级家长委员会有5名成员组成,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

二、家长委员会委员申请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班级工作,乐意为学校、班级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能起到行为表率作用,重视家庭教育,有服务精神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3.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来自各个行业或地区。

4、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并能向学校、班级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三、家长委员会委员申报方式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范文第3篇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 法;

3、 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 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 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计划、费用概算及决算报 告;

5、 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 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 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 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 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 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 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 本会主任;

2、 本会副主任;

3、 本会执行秘书;

4、 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和 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 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 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 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 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 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 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 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 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 已不是业主;

2、 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 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 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 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 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 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 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 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 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5.修改业主公约; 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 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 步骤:

第一步,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

北京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 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

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北京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

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

北京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6.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作出一般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

北京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的,应依照下列规定: l.筹备组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管委会章程和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和选举办法,同时书面送达全体产权人上述材料;2.在选举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筹备组未收到占总票数50%以上的反对票,即可向各区县小区办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解读: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用再经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之后在30日内向区、县小区办备案即可。备案制和审批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备案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成立程序不违反法律限制即可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由业主负责;审批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符合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行政管理责任。

目前北京市尚无备案的要求,但过去的一些规定可做参考:

(1)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参考京政办发〔2001〕91号文“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和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管委会主任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的规定。

(2)提交小区办备案材料可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要求:“1.管委会成立的正式名称;2.物业管理区域;3.房屋产权状况;4.管委会办公场所;5.管委会选举产生的简要过程,应包括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产生办法、计票方法、选举程序等内容。”

(3)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区、县小区办完成备案的时间,参考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规定,从报送材料起应不超过10天。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

了解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规定后,就要按规定进行具体操作了。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付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附: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书参考 1.选票设计

以下是笔者根据所在小区设计使用过的选票改写,仅供参考: 亲爱的业主:您好!

现将XX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和资料发给您,如果您反对其中任何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请在其名字后面画×,您也可以提出您建议的候选人,然后将您的选票在月日之前投入XX小区选票箱,根据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第X条规定,如果您未投反对票将视同您赞成这些候选人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请您珍惜自己的权利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谢谢!

____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____年__月__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姓名 业权单位 姓名 业权单位

我提议__号楼座室先生/女士担任管委会委员 ____小区____号楼门室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注:如果您的产权超过一套房子,请将全部房号在选票上注明,无房号或无签名的选票将视为无效。 2.收条设计

以下是笔者根据所在小区设计使用过的收条改写,仅供参考: 收条

本人/本人代表产权人收到业主大会筹备组送来的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成立业主大会的通知。 ____小区____号楼__门_____室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3.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北京市房地局有管委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可以参考。 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变得可行,笔者建议业主在起草自己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时写明业主委员会用收集反对票方法进行选举,并注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业主未投反对票将视同其赞成候选人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4.备案申请书

以下是笔者根据1998年为自己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报批所写的申请函改写,仅供参考:

北京市____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____小区共有____套房屋,根据___套房屋的业主的要求,在业主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组建了____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并于____年__月__日正式开始工作。 ____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在业主自愿报名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于____年__月__日将选票、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业主大会成立日期的通知及参选人资料进行逐户派发,成功地派发给了____套房屋的业主,并告知了居委会。 ____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筹备组于____年__月__日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了验票工作,收到选举文件的业主在选举规定的时间内(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未收到50%对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反对票,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获得通过,同时____、____、……先生/女士未收到50%反对票,当选为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请求了区(县)小区办进行指导,所有程序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由X名委员组成,经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付主任__名。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范文第4篇

关于调整刘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人民调解是正确处理民间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率,人民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营造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环境,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刘集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充实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一、刘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刘猛

副主任:王立群张敬光

成员:路杰刘帮宽王光辉张国政王奎刚

邹其乐刘凤民刘安晏张庆洲郑崇庆李兰芝王学敏张向荣刘民

刘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立群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敬光担任,成员:张庆洲,王学敏。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预防矛盾激化;

2、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和社会公德;

3、反映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及群众意见、要求和建议;

4、指导协调辖区内各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

附:刘集镇各村(居)、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及人民调解员名单名单。

刘集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范文第5篇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

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说有以下内容:

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2、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

3、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5、掌握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

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二、召开支委会的程序

1、书记与有关委员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使大家做好准备。

2、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

3、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4、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5、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意见。

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7、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

8、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

三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注意的问题

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方才有效,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遇到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最后按支部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

3、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不要事无巨细,什么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每次会议的时间也不宜过长,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问题。

4、为便于支部总结工作,便于上级党组织检查了解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要处理好与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关系。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否定。为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委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大会,更不能把支委会至于支部大会以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范文第6篇

万政〔2009〕42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浙安委办

[2009]16号)要求,决定在3月底前全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组织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和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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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政村检查、镇安监办督查、各相关部门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方案由各行政村和企业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规模企业、矿山企业和各行政村要及时将自查和督查情况上报镇安监办:联系电话:63228811。

三、有关要求

(一)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组团制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四员一会”网格化管理网络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确保经济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坚持企业自查、行政村检查、镇安监办督查相结合,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制度健全、安全设施到位,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的主体责任,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隐患突出、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求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安全员带班制度。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隐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理,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范文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范文第1篇物业服务消费应注意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已经成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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