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91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范文第1篇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甲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4 500元。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4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 500

按规定期限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 500

贷:银行存款

4 500

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涉税提示】

通过应缴税费核算会计资料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及获取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

1.企业提取、缴纳及欠缴各种税费的情况;

2.预缴及汇算清缴各种税费的情况;

3.企业计提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额、出口退税及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情况;

4.企业抵扣消费税的情况;

5.企业代扣代缴各种税金的情况;

6.企业的实际税负情况;

7.企业计提及缴纳各种税金的增减变动趋势。

二、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

1.审阅“应交税费明细账”的摘要说明、发生额及余额;

2.根据“应交税费明细账”中的摘要说明及记载的凭证编号,抽取相应的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审阅;

3.索取减免税金的批文;

4.审阅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范文第2篇

(一) 将原有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共同纳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中明确将2006年版本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统一规范, 统一规定了采用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和客户之间的合同生产收入, 与此同时, 新收入准则还引进了履约义务的定义, 同时, 将收入的确认划分为某一时间履约和某一个时点履约。

(二) 将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新标志

旧版的收入准则在针对销售商品收入和劳务收入方面强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确认收入。而新收入准则的颁布, 突破了传统的商品和劳务的界定, 明确提出了收入准则的关键内容是企业应当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 客户获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针对控制权转移的考虑除了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之外, 也涵盖了对客户的现实付款义务等权利, 也标志了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更加具有科学准确性。

(三) 利用合同成本核算履约成本

在针对合同成本的履约成本规定上, 新收入准则和以前的建造合同准则都大致相同。控制权转移是基于资产终止确认基础上的, 因此新收入准则将合同成本作为独立的一个章节单独指出, 重新将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同时在一项资产相关的收入确认前提下进行摊销。

二、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影响

(一) 提供更加真实的会计信息

新收入准则为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式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操作, 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和处理方法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准确有效的辅助信息。新收入准则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为资产负债债务法, 因此具有前面提到的暂时性差异。新准准则制定的核算办法, 能够为企业未来某段时间内的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准确地反映, 为企业提供完整的辅助会计信息, 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 能够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辅助信息。

(二) 加速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

新收入准则的颁布, 对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也加快了我国会计制度国际化标准的脚步。新收入准则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具有一定的科学准确性, 因此普遍被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和信息处理等方面广泛应用, 大大提高了会计相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简化了复杂的工作流程, 是现阶段较为有效的会计处理方式。同时,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也被全世界的企业所广泛应用, 由此可见, 新的收入准则的出台, 一定程度加快了国际化标准的脚步。同时也为我国各个领域的企业走向国际化市场, 拓展自身发展规模以及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影响

新出台的收入准则明确规定了五种计量属性, 同时也对企业的税收核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方面, 实际工作中的公允价值和账面实际价值不完全吻合, 因此在对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的金额计算时会出现偏差。新收入准则中在针对企业债务重组方面明确界定, 债权人的退步造成了债务重组收益纳入了非营业收入, 因此这部分的盈利被纳入当期损益, 直接造成会计利润计算结果差异。此外, 新收入准则指出, 债务重组需通过其他方式来实行而非现金方式。

(四) 利用新收入准则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应当在新收入准则前提下, 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 在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以及办法、折旧费用的核算中, 采用适配自身工作特点的计量方式, 进行科学有效的纳税筹划。与此同时, 不断推进的我国会计准则改革制度, 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敏锐的察觉力, 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充分掌握熟练运用, 争取做到对新收入准则的方式进行一系列会计、税务工作。

(五) 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对企业内部的相关会计工作人员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首先, 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具体内容和难度都大大增加, 这对于会计工作人员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 也是提升自我的机会。新收入准则中的所得税计算方法不同于原会计准则中的计算方法, 新收入准则引进了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以会计人员在执行相关工作时必须对新收入准则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 才能够保证实际账务处理工作能够充分满足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基本需要。和以往的准则有所不同的是, 新收入准则中关于所得税的核算部分还受到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影响, 因此会计工作者必须秉持准确的判断力和客观公正的态度, 除了结合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来进行核算之外, 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客观。这就要求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必须不断提升, 对企业内部的相关工作技能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水平, 也必须对新收入准则中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熟练掌握。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大大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 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核算过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本文通过对新收入准则背景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办法的分析研究, 阐述了新收入准则为企业会计工作带来的影响, 对比了新收入准则的优势和特点, 为企业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新收入准则的调整不仅对企业所得税筹划产生了影响, 也为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和市场化规模扩张, 奠定了国际资本的运作基础。

摘要:在2017年7月5日, 我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在维持原有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 对原有的收入准则进行了新的改革和完善, 明确规定了将收入确认模型从收入型转为资产负债型。并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进行入手, 对新收入准则中的主要变化和显著特点进行简单阐述, 总结出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影响, 并提出相关建议, 作为参考。

关键词:新收入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影响,对策

参考文献

[1] 王玉月.对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研究[J].时代经贸, 2018 (22) .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范文第3篇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损益调整

6.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另外;对以前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终结账后,于本发现上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企业发现上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损益调整

借:以前损益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范文第4篇

一、银行取得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

借: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贷差额)

贷: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应交税费(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资产减值损失(借贷差额)

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过户费、土地出让金、评估费等)

银行抵债资产的接收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下同)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二)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银行抵债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时,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作为应税收入(如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4号规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包括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如借记营业外支出),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对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

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银行取得抵债资产:银行是否对抵债资产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看是否将其做账外经营;银行是否及时结算已收回利息和以公允价格结转经营成本,看是否将它们长期以不良贷款或呆滞贷款挂账,造成经营成果失实;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作为应税收入,看是否冲减“资产减值损失”;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有无虚增等。

二、银行持有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为避免抵债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银行抵债资产在保管期间取得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业务收入

银行抵债资产在保管期间发生直接税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应交税费(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银行抵债资产在保管期间发生减值或跌价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银行抵债资产计提跌价后,价值部分回升时,编制上述相反会计分录。

(二)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银行抵债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租金等收入按规定作为应税收入。根据会计规定,银行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税法对此没有明确,税务执法时应依照会计规定执行,不允许银行税前扣除抵债资产的折旧费或摊销额。银行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销时允许纳税调减。

(三)对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

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银行持有抵债资产: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出租、出借,看是否将租金收入、没收押金直接冲减贷款本息,或计入其他往来账户或以不良贷款、呆滞贷款长期挂账;银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发生的各项直接税费是否真实合理,看是否存在虚列各项保管税费情况;银行是否将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抵债资产不办理产权而直接对外销售、资产置换、抵押贷款、用于职工福利等。

三、银行处置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贷差额)

贷:抵债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营业外收入(借贷差额)

(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税法,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为应税收入,同时结转抵债资产计税基础;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除增值税外)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允许银行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必要的纳税调减处理。

(三)对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

属于委托专业机构拍卖银行抵债资产的,竞拍后由拍卖机构出具拍卖专用票据,银行不需提供专用发票和交纳税金;属于银行自己处置抵债资产的,仅凭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即可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不需要有税务局的正规发票。由于可以不开具发票,“以票管税”作用受到限制,银行可能在这一环节逃税,因此税务机关对银行自己处置抵债资产业务格外注意并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是否计提并扣除过折旧费或摊销额,看是否按抵债资产计税基础减除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重点检查抵债资产处置损失是否符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

四、银行抵债资产转为自用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自用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银行应在办妥相关手续时

借: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借贷差额)

贷:抵债资产(转换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

(二)银行自用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税法,银行将取得的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银行按规定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属于与银行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银行抵债资产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扣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后的余额,因此允许银行将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做纳税调减处理。

(三)对银行自用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范文第5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 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5条规定,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本文对商誉不进行探讨。

1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

对无形资产来说, 账面价值是指其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最终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即为账面价值扣减摊销、减值以后的金额;而计税基础虽然也属于会计上的概念, 但其金额却要依据所得税法加以确定, 是该项资产可以所得税前扣除的总额。对无形资产来说, 它是指按照所得税法确定的、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于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也就是成本扣减所得税法允许摊销后的金额数。即如下等式: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取得成本-税收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 这正是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点。暂时性差异可以有多个环节产生。1、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环节;2、无形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3、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

2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及会计处理

2.1 初始确认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成本计量;外购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以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开发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其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初始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无形资产, 以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以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通过以上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 充分考虑了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初始确认时的计税基础一般等于入账价值, 相应的会计处理不需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2.2 无形资产持有期间, 摊销时

2.2.1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 应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情况, 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 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 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 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实施条例内容的对比分析可知, 会计上只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内采用合理的方法摊销, 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则不摊销。而税法上, 不论使用寿命是否有限, 均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在税前扣除;上述会计与税法摊销标准和处理原则的不同, 产生暂时性差异, 要进行纳税的会计处理。

2.2.2. 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 在持有期间内不应摊销, 但要在每个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在未减值时, 其账面价值会高于其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 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缴税,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3、同上例, 假定该无形资产无法合理估计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则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按规定应不予以摊销, 但所得税法规定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在2009年底, 会计处理如下:由于会计准则规定,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能摊销, 故1年后其账面价值仍为500万元;而所得税法规定应按10年期限平均摊销, 故其计税基础为 (500-500/10) 450万元, 计税基础450万元与账面价值500万元之间的差额, 在以后期间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导致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借:所得税费用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2.5

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 无形资产的减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当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 应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可收回金额, 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准转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 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看出, 会计上所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税法上在转变为实质性损失前不准税前扣除, 产生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即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例4、接例1, 至2012年, 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40万元;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 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2012年税前会计利润为300万元。公司除本项目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相关纳税处理如下:

2012年该无形资产会计上的摊余价值=500-500/104=300 (万元)

摊余价值300万元>可收回金额240万元, 应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

可抵减暂时性差异=300-240=60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60=360 (万元)

应纳所得税=36025%=90 (万元)

4 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有关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区分两个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因而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 但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 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为无形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但在实际工作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仍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例举无形资产的所得税会计的难点, 以求对核算工作有一定的指导。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范文第6篇

企业的资产减值问题一直是其在经营和发展中被关注的问题, 同时也是实务界和会计理论中的焦点问题。在处理关于企业资产减值方面的问题, 通过对经济学理论和对会计学理论知识进行分析, 可以得出企业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 同时在进行减值账务处理时, 要从多方面进行确认, 实现账务的合理处理。

2 企业资产减值的损失确认

2.1 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和分摊

在企业对自身的减值损失进行确认后, 需要合理调整企业在未来发展中的资产减值的摊销费用和折旧费用, 确保此项企业资产在剩余的使用时间内, 可以系统化的分摊在资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2.2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企业自身的减值资产进行了合理的测试, 并且合理计算出可回收的资产金额后, 如果企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要比账面价值低, 就需要将企业的账面价值记录在可回收金额中, 而账面价值和实际的回收金额之间的差值为减记金额, 也就是企业的当期减值损失。同时还需要将当期的减值损失记录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和企业的负债表中, 以此来提高企业期末实际资产的准确性, 夯实企业资产, 避免企业的利益虚增, 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实际经济财务账款和经营结果。

2.3 可回收资产金额的预估

在企业的资产账务中, 如果企业出现明显的资产减值, 在原则上是需要以企业的单项资产最为预估可回收资产的基础;如果在对企业的单项资产难以进行预估时, 需要按照单项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预估单位进行可回收资产金额预估。

3 企业的资产减值账务处理意义

3.1 对企业的资产市场有着一定的稳定作用

现阶段, 由于我国是多种经济形势并存的形式, 企业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状态, 此时我国企业在经营发展中, 为了做好资产减值工作就需要企业的会计部门遵循谨慎原则, 这样有利于促进企业经济和稳定发展。由于企业在遵循谨慎原则的过程中, 极为重视企业的市场风险和资产减值问题, 注重对合理措施的使用, 这有利于消除企业的资产泡沫, 夯实企业资产的虚实程度, 避免企业对自身资产的高度预估, 对提高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促进了企业市场资产的稳定增长。

3.2 有助于规范企业的利益操纵行为

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 经常会由于财务人员能力问题和账务信息缺乏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决策的正确性, 不利于企业资产的稳定增长和健康发展。而在对企业中的资产减值账务进行处理后, 可以及时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状况, 为企业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明确的信息, 还是得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状况更加明确, 企业的相关人员可以及时进行监督管理, 有助于规范并约束企业中的经济利益操纵行为。

4 资产减值损失账务处理

4.1 对企业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减值处理

在进行企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中, 如果企业的实际可回收资产的金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 就需要对企业的资产减值状况进行确认, 同时还需要计提资产的减值准备, 在当期的资产损失是数值符合公式: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前期确认减值损失时, 就需要对企业的相关资产按照不用的账面价值占比进行分摊减值损失。比如, 市场中的某一公司, 其拥有一项价值为10万元的设备, 已经计提折旧4万元, 这项资产的市场售价为4万元。若出售该资产, 还需要支付0.1万元的搬运费用, 其中的相关税金为0.5万元, 则设备的公允价值去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为3.4万元。若在持续使用这项设备, 还可在使用3年, 其中三年的现金流量分别为:2万元、1.5万元、1万元, 使用的折现率为5%。此时就需要对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值金进行预估, 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企业资产的预计现金流量、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现率, 其关系如图1所示。在对公司的现金流量进行计算后, 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 (1+5%) +1.5/ (1+5%) 2+1/ (1+5%) 3=4.1291 (万元) , 从结果中可以看出可回收金额为4.1291万元, 而账面价值为:10万元-4万元=6万元, 因此, 公司的当期减值损失为6万元-4.1291万元=1.8709万元, 在进行减值损失账务处理时, 处理的结果为:借:资产减值损失1.8709万元;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709万元。

4.2 商誉资产减值处理

在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 账务资产的内容有多种, 而商誉资产也是其中之一, 这就需要企业对其进行资产减值分摊和减值损失确认。

在进行分摊的过程中主要有三种分摊的类型:第一, 通过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第二通过账面价值进行分摊;第三, 在资产组或者是资产组组合结构发生变化时, 需要按照前两种发生进行重新分摊。

在确认商誉减值损失时, 首先, 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计算可回收金额, 并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 确认企业的减值损失;其次, 需要确认企业的资产减值顺序;最后, 需要很具减值损失对企业未来资产进行合理分配。

5 结语

综上所述, 企业的资产减值是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必须要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因此, 在企业发生资产减值时, 需要及时确认企业资产的减值内容, 并对其进行账务处理, 明确总体资产中的减值具体内容, 把握好企业历史成本调整、非流动性资产的减值损失和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的内容。

摘要: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 受外界因素冲击影响, 企业发生资产减值现象极为常见。同时企业对自身减值损失进行特定的账务处理时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处理需要的, 可以为企业的相关人员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 使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本文主要对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账务处理进行分析, 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处理分析

参考文献

[1] 郝丽霞.浅谈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J].财会研究, 2016 (9) .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范文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范文第1篇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