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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再思考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91

企业社会责任的再思考范文第1篇

物权法学习与思考之二: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思考

[摘要:目前要求不动产统一发证的呼声很高,认为房地产应当发一本证,只要把土地、房产两个管理部门合一,或者成立一个专门发证部门,就万事大吉了。但是以办证的方便换办其他诸多事情的不方便,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特别是对广大的单位、个人来说,是否有真正的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笔者在此就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谈些个人观点。

一、不动产登记现状

什么是不动产,《物权法》本身并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1]。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机构和法律体系,大致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

3、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4、房屋所有权登记;

5、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6、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7、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所有权登记;

8、个人使用的林地使用权登记;

9、林木所有权抵押登记;

10、采矿权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

1、第1-3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2、第4-5项,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3、第6项,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4、第8-9项,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5、第10项,由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法律体系

1、以《土地管理法》为龙头的土地登记法律体系。

2、以《房地产管理法》为龙头的房屋登记法律体系。

3、以《土地承包法》为龙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法律体系。

4、以《森林法》为龙头的林地登记法律体系。

5、以《矿产资源管理法》为龙头的采矿权登记法律体系。

6、以《担保法》为龙头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法律体系。

在法律框架下,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的登记配套规章,仅以土地登记为例,部颁规章有《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12月2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1995年9月10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政府规章则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颁布的《XX省土地登记办法》、《XX市土地登记办法》。此外,各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土地登记规 1

范性文件,难以胜数。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思考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应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登记范围,二是登记机构,三是登记办法。

(一)登记范围

土地和房屋属于不动产,但土地上的附着物或者说定着物,除了房屋外,种类繁多,哪些属于不动产登记范畴,哪些不属于不动产登记范畴,其法定名称和权证名称如何定,值得商榷。如:森林(林木),是发林木所有权证,还是发林地使用权证;承包荒山等,是发承包证还是发林木所有权证或者林地使用权证;草场,是发草地使用权证,还是发草场使用权证;滩涂,发滩涂使用权证还是发滩涂承包证或者滩涂养殖证;海域使用权是否属于不动产登记范畴等等。由于国家尚没有对不动产登记范围作出统一规定,各地理解不一,名称不一,是否登记也不统一,因此,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来对不动产登记范围和具体名称作出统一规定,“定纷止争”,很有必要。

(二)登记机构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至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通过,立法时间长达13年之久,在新中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绝后”,其立法难度之大,争议之广,可想而知,公布后反响之大,也是始料未及。《物权法》把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设置难题交给了行政法律法规解决,但《物权法》起草中13年都没有解决的事情,要在之后短时间内解决,并非易事。统一登记机构的设置,大致有三种模式。

1、机构合并模式。即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目前,全国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已合并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于要求土地与房屋统一登记的呼声很高,一些地方已经将土地、房产两个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这种模式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1)几证统一问题。房地产登记不是仅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即可,还有一个契证,如果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是让老百姓在一个部门办证,应当是“三证”统一而不是“两证”统一。同时,土地承包证、林权证等如果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又似乎是缺了一大块,与《物权法》的规定不符。

(2)机构上下衔接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实行了行政机构改革,试验了多种改革方法,收效甚微,“改来改去改回过去”,其原因,一是受现行法律法规的制约。行政改革超前于法律,使一些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与法律规定不符。二是受国家部委设置的制约。地方行政改革超前于国家部委行政改革,一个地方部门要对口几个国家部委,在国家部委之间对一些工作有不同政策意见时,地方部门左右为难。

2、机构单设模式。即设置独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国内已有地方单设了房地产权统一登记机构。这种模式也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1)不动产登记依赖于相关部门的工作。

设置一个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很简单,不过是编制部门发一个文件,出一个“三定方案”而已。但要把一本证书发出去,就不是发一个文件这么容易了,有许多前置工作要做。

以土地登记为例,前置工作主要有:要进行宗地测绘和数据入库比对接边,要进行宗地调查并核对登记要素,要进行界址确认并取得四邻签章认可后,方可进行土地设定登记。房地产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对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复核验收,要核对审批面积和实际建设面积,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要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收土地出让金,要按照房屋单元进行宗地面积分摊等等,这些工作均需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涉及多个处室配合完成。如果设置独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该机构不可能承担前述工作,其结果,一是造成资料重复印制,行政资源及大浪费,二是土地登记申请人本来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家可以办理的事情,反而要多跑一个部门。

(2)相关部门的工作又依赖于登记资料。

仍以土地管理工作为例。土地登记为土地管理日常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如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项目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复核验收、增加建筑面积与改变用途补缴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等,都需要以土地登记资料作为依据;用地的批后监管,如对违法用地、违法交易、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理等,也都离不开土地登记资料。若由统一登记机构负责土地登记工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无法掌握第一手登记资料,导致上述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集中办理模式。即相关部门在一个固定场所,一次受理申请,各司其职办理,集中统一出证。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无需改变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能,又达到统一办证的目的。近几年,各地为方便办事,先后设置了一些集中办理中心,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这种模式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1)大集中还是小集中问题。如果采用集中办理模式,应该是大集中,全部不动产登记都应集中办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集中办理。

(2)具体办证机构的职权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证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房产证等由市、县相应主管部门颁发,但各部门的办证具体工作往往由事业单位负责。因此,办证机构需要政府和部门委托行政职能,或者由法律法规向办证机构授权。

(三)登记办法

作为单一事项的不动产登记,如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等,已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制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主要任务,一是应当就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种类和权证名称作出统一规定,不允许地方和部门创设新的不动产登记种类和权证名称,真真保证“物权法定”;二是规定几种统一登记模式,但不宜登记模式一刀切。法律上可以授权省级政府自行决定统一登记模式并制订不动产登记办法。不同的统一登记模式,会有不同的土地与土地附着物登记关系,会有不同的登记条件、程序和期限,会形成不同的登记办法。

三、重新审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呼声

这里先来看看笔者所在杭州市的土地、房屋登记事项。

1、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商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预售商品房的,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商品房预售证;房屋竣工验收后,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土地使用权总证,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所有权总证。房屋交付业主后,业主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向税务部门申领契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2、非商品房开发项目。业主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土地使用证;房屋竣工验收后,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土地使用证,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3、农村村民私人建房。房屋竣工验收后,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集体土地使用证。

4、转让。房屋连带土地使用权转让,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向税务部门申领契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土地使用权证。

5、租赁。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6、抵押。房屋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没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对老百姓来说,买房不是经常性事件,大部分家庭可能10年、20年才有一次,对大多数的单位来说,也是几年或者更多年办一次的事,跑两个地方还是跑三个地方办证,办“两证”还是办“三证”,只要办证部门能在法定期限内办好,大多数单位、个人并无多大意见。而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其登记,涉及两个部门四个手续,但两个部门都是转让手续与登记手续两个手续一次申请、一并办理。

“呼声”来自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是正常的,对房地产开发商特别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来说,办理房地产交易及登记是经常性事件,如果能在一个地方办好房屋土地登记手续,自然省事。“呼声”也来自理论界和法律界,认为房地产应当发一本证,只要把土地、房产两个管理部门合一,或者成立一个专门发证部门,就万事大吉了。但是他们并没有考虑,以办证的方便换办其他诸多事情的不方便,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特别是对广大的单位、个人来说,是否有真正的方便。

曲宇辉

企业社会责任的再思考范文第2篇

一、油画民族化的发展浅析

油画是绘画艺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油画从上世纪的20年代开始, 已经存在多种形式, 绘画风格上也存在很多不同, 写实派以及中西结合的现代派等, 在油画发展初期, 各个油画作者就开始进行努力, 从客观角度上讲, 像徐悲鸿、林风眠、庞薰琹等为油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做出非常大的贡献, 为油画的进一步发展做出很大的努力。在社会进步以及审美观念逐渐进步的基础上, 我国各种油画绘画形式逐渐开始交接, 并且相互之间出现碰撞, 在不断交汇期间, 徐悲鸿大师的理念不断凸现出来, 采用中西结合的方式融入现代派以及写实派等的创作理念, 为油画绘画探索出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造就了新的油画绘画风格, 徐悲鸿大师也成我国油画发展中的里程碑式代表[1]。这也是油画民族化发展前期非常重要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 坚持着拿来主义的理念, 利用油画绘画的方式将社会发展在额显示进行展现, 利用拿来主义的引导, 将油画绘画中的内容变为属于自己的,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振奋人心的效果, 所以油画民族化发展的前期为油画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再者油画民族化的再次发展期间主要是建国之后的60年代左右, 这段时期, 积极开始对苏联以及东欧等油画创作进行学习, 将原有的现实主义油画创作形式进行升级, 同时在这段时间中, 我国涌出很多的油画绘画艺术家, 这些艺术家为油画民族化的再次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2]。当然在这种油画民族发展的环境下, 我国开始对油画民族化发展进行再次思考以及讨论, 将其中的西方绘画因素融入以及自身民族化因素之间进行完美融合, 其中最显著的代表作《开国大典》就是最突出的体现, 民族特色也被逐渐重视起来。在这种状态下, 我国油画逐渐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潮流中, 迎来第三次发展高潮。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 油画发展从现实主义基础上逐渐将淳朴的民风等特点融汇其中, 造就了现在的写实美术以及伤痕美术等, 当下, 油画发展被再次重视, 特别是其中的民族化因素, 更是成为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油画民族化发展的表现形式变化

从整体上来讲, 油画民族化表现形式主要是从简单单一向丰富多彩变化, 油画发展中一直在不断探索以及创新, 从最初的语言简单淳朴甚至略带一些幼稚因素到后期的简单与繁荣相结合的形式, 是油画发展重要的过渡。最初的油画在发展中, 虽然内容等非常纯正, 但是在语言上略显单一, 表达的思想等也是采用最直接的方式, 根据作者的思想以及爱好进行变化, 在这种发展情况下, 我国产生大量的绘画大师, 为油画民族化以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3]。当然因为社会历史环境的影响, 最初油画民族化表现形式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但正式因为社会环境以及历史的影响, 所以这期间的绘画大家做出了非常接触的贡献。在不断发展过程中, 油画民族化形式逐渐由单一形式开始向繁荣形式过渡, 在建国之后, 我国油画形式是最显著的代表, 不断追求繁华手笔, 将中西方因素完美的结合在一起, 色彩搭配上也进行了很大的改进。油画民族化表现形式的再次发展, 需要从改革开放之后进行研究,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 这给油画的发展也奠定了基础, 逐渐将现实主义以及写实主义等相互融会贯通, 新兴很多的艺术表现形式, 例如后期的星星花派、伤痕美术等, 这些绘画形式虽然是从传统绘画中的延伸, 但是在民族化形式上得到很大的变化, 绘画思想以及绘画范围等方面也得到很多突破。

三、油画民族化的再次思考

油画绘画期间, 民族化是其中不可获取的因素, 在不断进行探索以及创新基础上, 需要对油画民族化进行不断的再次思考, 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上进行分析:

首先坚持从本土资源以及思想等角度上进行创作以及延伸, 坚持从中国特色发展道路上进行思考, 从油画绘画的角度上进行分析, 积极吸取西方油画绘画中的精华, 坚持做到引进来走出去的理念, 结合自身发展角度上进行深入探索, 积极探索出适合我国油画民族化发展的道路。在此基础上需要油画创作者树立坚定的信心, 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创新。

其次是对民族化形式做到在收放自如, 尊重油画绘画的基本要求, 不断融入民族化形式的基础上, 一定要保证油画本身的结构合理, 内容充实。积极利用我国的发展历史, 对现有油画绘画形式进行再创新, 不能全部借鉴也不能全部拒绝, 取其中优秀内容基础上, 杜绝其中的不适当内容。

最后加强对艺术家的重视以及民族意识的教育, 积极提升人们对于民族意识的认识, 掌握正确的民族意识才能创作出适应我国油画发展的形式, 加强对艺术家的重视, 艺术家是实现油画民族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同时也是珍贵资源, 坚持做到能够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创作适合我国的油画民族化内容。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油画民族化是我国油画发展再思考的重要内容, 民族化形式是油画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重要因素, 积极引进西方油画绘画精华的基础上, 也需要重视我国的民族性教育, 正确认识油画民族化, 这样才能保证油画发展的稳定。特别是在油画发展期间, 积极对其进行再思考, 保证油画民族化发展进步的基础上, 对于油画民族化的认识也需要进行提升。

摘要:文章主要针对油画民族化的再思考进行分析, 结合当下油画民族化形式以及再思考的现状等为根据, 油画是艺术发展中的重要内容, 油画民族化对于油画本身发展以及进步等具有重要作用, 从油画民族化前期发展浅析、民族化在油画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再思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主要目的在于更好的促进油画民族化发展的进步。

关键词:油画民族化,再思考,研究分析

参考文献

[1] 熊霞.中国当代南北方风景油画的表现特征研究[J].商, 2015, 05:124.

[2] 王海鸥, 张强基.对中国油画民族化的思考与建议[J].大舞台, 2015, 04:42-43.

企业社会责任的再思考范文第3篇

1988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学生道德情操、心理品质要进行综合培养与训练。”1990年,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少先队全国代表大会的祝词中强调培养青少年心理素质的重大意义时说:“一个民族的新一代, 没有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这个民族就没有力量, 就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地把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作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标准之一, 要求“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可见心理健康教育在现在教育中的重要性。目前大家也普遍认为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很重要, 但是整体认识的层次不高, 高度不够, 涉及面不广, 还必须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使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真正被人们所重视。教育是一种政府公益事业的办学行为, 政府的重视程度是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视程度的前提条件。它的政策、措施直接决定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程度。譬如现实教育中, 心理健康教师的地位是比较尴尬的, 绝大多数都是政治教师或相关教师兼任的, 在学校没独立的编制, 所以心理健康教师在学校有时只是一种摆设、点缀, 更不用说培训学习进修等方面的发展。教育主管部门如不给心理健康教师一个定位, 纳入编制管理中, 那么学校没专职编制的心理健康教师, 要发展心理健康教育, 落实到实处并体现出效果也可以想像而知的, 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重要性体现就大打折扣。另外学校经费的投入状况也决定了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 而这部分也恰恰是心理健康教育的软肋之外。绝大部分学校表面上对心理健康教育说重视, 但是真正要投入资金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建设时, 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不出来。没有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投入, 如心理咨询的建设, 心理活动室仪器设备的购置, 心理健康测试软件的普及等都需要很多资金的投入, 而这部分的空白也恰恰说明了对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还没真正落实到实处。

2 对于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有效性的认识

我认为是有效果的, 并且是不断发展的, 但无法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或者说要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有很大的难度, 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行。究其原因, 也是由学校的现状和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所决定的。目前中学对心理健康的要求是学校都没这块也不行, 因为这是大势所趋, 是全面教育、素质教育甚至是各种教育检查所需要的, 但要大力发展它也是很难, 甚至如我上面所讲, 它只是一种点缀, 一种摆设。当然也受到学校条件限制, 有的学校连正常的教师编制都不够, 哪里有条件搞这个;有的学校也没有这种师资水平, 也不愿搞, 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大体一下。有些学校虽然有设置部分心理室场, 但是这些室场往往使用率不高, 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打了折扣。学生来找心理辅导老师有些是因为好奇, 有些又是班主任指派, 并非真正想解决心理问题, 导致心理辅导室和心理活动室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一方面, 在当前“考试指挥棒”的影响下, 许多学生、老师、家长情愿把更多的时间花在学习考试学科上, 而不愿把时间“浪费”在心理健康教育上;另一方面, 心理教师的专业素质的有限性导致一些学生缺乏安全感, 不太愿意把心中的秘密告诉老师, 再加上心理辅导的效果难以达到许多学生、老师、家长理想中“立竿见影”的效果, 久而久之, 心理辅导室或心理活动室就成了学校的一种摆设, 心理健康教育也就容易流于形式, 渐渐被学生、老师、家长所忘却。但是学校目前的心理健康教育整体还是有实效的, 当前不少学校根据心理教育的需要配置了心理咨询 (辅导) 室或心理活动室, 这些室场布置得也很漂亮、很温馨, 能让学生觉得身心愉快。现在大部分的师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基本常识的认识还是不错的, 也懂得一些自我调节放松的技巧和方法。有的学校甚至还开设课程, 大部分学校通过讲座、黑板报、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开展;也有的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面向学生提供咨询;还有的学校懂得开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这种寓娱乐性的放松交流活动, 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 融入集体的平台, 确实解决了很大部分学生在自我发展过程中的心理困惑问题, 缓解了紧张焦虑情绪, 我认为它是一种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最有效的形式, 应该值得进一步探讨思考, 甚至推广。而且心理健康教育不能只立足于课本, 除了有针对性的课堂教学之外, 对于特殊的学生, 还需要在课外利用多种心理辅导方式, 在学生感到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个别辅导或团体辅导, 帮助他们排解心理问题。

3 对于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持续性的认识

心理健康教育不是即时教育,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其中重要特征即持续性。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和心理困扰并非是容易的一蹴即就的事情, 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如个别心理辅导先是通过面谈、观察、心理测试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辅导的学生, 找出问题的症结, 再制定辅导方案, 然后在班主任、各科老师、家长的配合下指导学生克服心理障碍, 同事, 还要定期检查实施的效果, 以便及时调整辅导计划。由于人的心理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不稳定的过程, 很容易受到外界突发事件的影响, 教师更是要密切留意学生的心理变化, 以便更好地帮助学生。但是目前学校的专职人员太少, 而且由于学校人事编制偏紧, 许多专业人员还要担负其他工作, 难以专心心理辅导工作, 面对大量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 确实捉襟见肘, 很难坚持长时间对被辅导学生或群体进行追踪, 对他们进行不间断的辅导, 特别遇到心理问题比较复杂的学生, 就更加难以产生效果。我认为要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 每个地区、每所学校要好好规划。根据实际制订出相宜的计划, 并不断调整完善, 才能真正营造校园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文化氛围, 心理健康教育也才能得到可持续良性发展。记得2005年暑假福建省有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心理A、B证培训, 当时组织的规模、效果、影响力度都是空前的, 那时心理健康培训教师在组织讨论时也是热情高涨, 对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期待相当高, 认为它已迎来了一个明媚的春天, 但结果却自那次以后再也没有类似的组织培训, 最后不了了之。我认为咱泉州市这二年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有一定的措施。

参考资料

摘要:现在中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已受到重视并不断发展, 但对其中一些基本的性质认识还不深入到位。笔者从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实际出发, 结合多年的心理健康教学, 对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有效性, 持续性等基本性质重新再次思考, 并对现状提出部分建议。

关键词: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再思考,重要性,有效性,持续性

参考文献

[1] 陈家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原理与操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2.

[2] 吴增强.现代学校心理辅导[M].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 1998.

企业社会责任的再思考范文第4篇

一、改变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的重要性

个人所得税法是国家制订的用来调整国家和居民两者间由于征税所建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是我国完成宏观调控的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个人所得税法来减小社会上贫富差距已经变成了一种常见的效果显著的宏观调控手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进步, 个人所得税于整个税制中的比重与作用愈加重要, 现在已变成了我国的第四大税种, 和所有存在纳税义务的公民的利益都有密切的关系。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具有的不足

第一, 我国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忽视了我国居民收入与基础生活消费水平的地区差异。我国一直以来都有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沿海和内陆、城市和乡村、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都有显著的区别, 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与消费水平也不一样。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都是一样的, 这就是导致经济发达区域的人们在缴税后, 剩余的钱不足以支撑自身的日常生活消费。例如, 某个区域人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是3800元, 扣除标准是3500元, 则对于他们来说对300元的征税就是不合适的, 也就妨碍了公民的日常生活。

第二, 我国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忽视了纳税人的个人实际现状, 比如家庭人口的数量、年龄、儿女的教育、医疗与住房费用、家庭构成等等, 没有进行个体特色性的费用设计不能真正反映人民的经济承担水平。在工资一样的情况下, 若是家庭承担情况不同, 挣钱的手段不一样, 税收的差异性也就会变得显著起来, 马克思曾指出“:若按照公道来说, 难道可以认为一个以一天挣一角二分的人缴一分与一天挣十二元的人缴一元是一样简单的吗?”税收费用扣除制度的不合理, 会极大地伤害人民的劳动主动性, 难以做到以人为本, 极易导致社会不同阶层间的矛盾扩大, 降低税收效率。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的优化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改善可在以下几方面开始:

(一) 将家庭作为征税单位

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制订的, 包含有食品、衣物、家庭设施和服务、交通与通信、教育服务、居住、其他商品与服务等等消费。不过, 这里面不存在无收入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与购房费用等等家庭中主要的消费活动。现在其扣除只是综合性的, 我们需要将综合性以及专项扣除结合起来, 适应不同人群与消费构成, 来真正减少现在靠标准扣除不能实现公平合理的现状。如增多租房户与自住房贷款抵扣定额减免项, 增多老人赡养与孩子的教育费用。所以,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要把现在将个人当作纳税主体的模式变为将家庭当作纳税主体的新模式, 同时健全有关的税收监控制度, 对家庭财产的申报展开有效监控, 而且注意增强人民自觉纳税的意识。

(二) 基本费用扣除标准的设定因地制宜

为了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公平调节作用, 完成税收中性原则, 我国需要改变“一刀切”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进行随地区变动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先让全国人大制订基础的费用扣除标准, 也就是目前的3500元, 之后授权国务院按照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 设立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 让扣除标准和人们的生活水准相符。比如, 在北上广这三个城市, 将该扣除标准设为5500-6500元, 而江苏、浙江与天津这些城市, 该扣除标准则是设为4500-5500元。现在个人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有的, 因此针对一部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 还可以在政府征税之后, 极爱那个归于地方的那部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手段, 对经济发展状况不佳的城市进行补助。这样, 不只是推动了地方的经济发展, 还推动了税收公平的进程。

(三) 建立费用扣除标准和CPI联动机制

大部分研究人士认为:以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 需要淡化“起征点”理念, 不然个税只会变成工资税, 不能真正发挥其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功能。我们利用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 来确保费用扣除标准和CPI联动机制, 而且以免过多的进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比如参考美国的税收指数化, 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按照一年CPI的变动来确定。具体来说, 就是定下某一年是基准年, 根据这一年的基本消费支出的金额来制订工资薪金所得费用的扣除标准, 然后将其作为基础, 制订之后每年度费用扣除标准变动的指标, 比如物价指数或者是平均工资指数, 来形成费用扣除标准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动与其所造成的纳税人收入上涨间的联动关系。费用扣除标准的上下变动, 由全国人大来授权国务院按照物价指数或者是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动程度进行修改制订。

摘要:费用扣除标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里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首先阐述改变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重要性, 然后与国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来展开对比研究, 描述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具有的不足之处, 给出了对该扣除标准进行再设计的方针对策, 从而进一步完成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 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收入分配公平

参考文献

[1] 章同.在税收公平原则角度试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优化[D].天津财经大学, 2009.

企业社会责任的再思考范文第5篇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争取自身生存发展的过程中, 面对社会的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 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利益, 所应该履行的义务, 企业不仅要对自己的经营业绩负责, 更要对国家、社会及消费者等群体利益负责, 应把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社会的发展目标很好地结合起来。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 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 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 注重生产过程中人的健康、安全和应该享有的权益;企业社会责任还强调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和的社会价值, 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概括地说, 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 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 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 必然要追求利润,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但是, 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并不等同于利润最大化, 企业效益不等于社会效益, 局部利益不等于全局利益;这就需要企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不仅是经济活动中的经营主体, 在社会活动中同样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市场经济中, 谋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标, 是绝对的, 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的。但同时, 由于责任是社会的产物, 责任与社会共生, 与发展共存, 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社会责任总是与行为主体的地位相一致, 企业作为一种组织, 并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 它在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中获得了其他组织不同的社会地位, 理所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来自社会, 也必须回馈社会;更主要的是,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 社会是企业利润的源泉, 离开社会资源, 企业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没有一个好的环境, 企业也难以生存, 企业与社会是共荣的关系,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既是社会的客观要求, 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 企业在享受社会发展赋予的条件和机遇时, 也应该主动回报社会、奉献社会, 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这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方面。

首先, 企业应该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 企业的任务是发展和赢利, 并担负着增加税收和国家发展的使命。企业必须承担起发展的责任, 搞好经济发展, 要以发展为中心, 以发展为前提, 不断扩大企业规模, 扩大纳税份额, 完成纳税任务, 为国家发展做出大贡献。但是这个发展观必须是科学的, 任何企业都不能只顾眼前, 不顾长远, 也不能只顾局部, 不顾全局, 更不能只顾自身, 而不顾友邻, 要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承担伦理责任, 努力使社会不遭受自己的运营活动、产品及服务的消极影响。加速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大力发展绿色企业, 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定尽职尽责。随着经济发展, 环境日益恶化, 特别是大气、水、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野生动植物的生存面临危机, 森林与矿产过度开采, 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很大威胁, 环境问题成了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持续发展, 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对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通过技术革新可首先减少生产活动各个环节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 同时也可以降低能耗, 节约资源,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从而使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这将有助于缓解城市尤其是工业企业集中的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严重, 人居环境恶化间的矛盾,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三, 企业在遵纪守法方面要做出表率, 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 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为了维护市场的秩序, 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企业应带头诚信经营, 合法经营, 带动企业的员工、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共同遵纪守法, 共建法治社会。

第四, 企业要承担扶贫济困和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的最直接利益, 也直接决定着社会安定与否, 和谐与否。虽然我们的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 但是作为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还存在很多困难。特别是农村的困难就更为繁重, 更有一些穷人需要扶贫济困。这些责任固然需要政府去努力, 但也需要企业为国分忧, 参于社会的扶贫济困。为了社会的发展, 也是为企业自身的发展, 我们的广大企业, 更应该重视扶贫济困, 更好承担起扶贫济困的责任。

时代在进步, 社会在发展,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离不开企业, 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 企业要主动承担起应承但的社会责任, 回报社会、奉献社会, 把企业的发展融入社会的发展之中, 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所有的企业都必须认真思考如何真正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

摘要: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离不开企业, 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 企业要主动承担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回报社会、奉献社会, 把企业的发展融入社会的发展之中, 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对企业应负社会责任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并就如何担当社会责任进行了探讨。

企业社会责任的再思考范文第6篇

1 关于“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为什么要实行“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这是一些人在改革之初不太清楚的。随着改革进程的逐步深人及其效果的显现, 再也没有人对改革的动机提出疑问了。但是, 要深刻认识这一问题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关于“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可以概括为以下几句话:学生经过一年的基础课程学习 (第一批、第二批改革的是经过二年的基础课程学习) 之后, 学生自愿转入到艰苦专业学习, 突出学生的中心地位, 满足学生需求, 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加强艰苦专业建设, 强化学生竞争意识, 推进学风建设, 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满意度。

1.1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以学生为中心

学生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中心。要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效, 就必须突出学生的中心地位, 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 满足学生需求, 服从服务于学生, 让学生真正受益。

首先必须确定以人才培养为本的观念。以人才培养为本, 是指要以学生的成长、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核心价值取向, 学校的办学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1]。“以人为本”是当代的主题, 高等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充分理解和尊重人的基础上, 将这一理念贯彻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 充分发挥大学的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2]。高等教育、高校工作以人为本, 从根本上讲, 就是以学生为本, 以培养人才为本, 围绕学生这个教育的主体, 充分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培养他们的个性和创新精神。这些说起来并不难, 但真正付诸实施需要倍加努力。

其次要尊重学生的个性。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一个广阔、自由的空间, 促进人才的个性发展, 使他们成长为具有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超越性的个体[3]。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应以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目标, 正确定位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 适应社会和区域经济建设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教育观念, 要体现“求真、务实、更好、更快”的办学思想[4]。正是由于学生了解到:学校部分艰苦专业就业容易。推出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之后, 学生的个性张扬有机会了。然而, 转出学生的学院在理解这个问题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偏差, 要改观需要一些时间的。

1.2 人才模式改革有利于促进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凝练

这一人才培养模式既是改革, 又是导向。作为改革, 它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尝试, 并促使专业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导向, 它向社会、学校提供专业教育质量的风向标, 引导并促进高校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

在5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 江西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秉承了毕业生以其专业适应性广, “为人诚实, 基础扎实, 工作踏实”的特点而广受社会欢迎, 逐渐形成了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 凝聚自己的专业特色与优势。

江西理工大学地处享有“世界钨都”、“稀土王国”之美誉的江西省赣州市, 创办于1958年, 原名江西冶金学院, 1988年更名为南方冶金学院, 2004年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国家冶金工业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8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是一所具有鲜明矿业和冶金行业特色的理工科大学。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在学校创办之时就已开设。专业设置紧扣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 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两个专业在50多年的办学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完备的实践教育体系, 能让学生在“真刀真枪”的实践教育环境中夯实工程技术基础、增长才干。长期坚持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基础课实验、专业课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论文) 等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还有很多机会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深刻体会当代大学生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经过努力, 采矿工程成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 矿物加工工程成为江西省重点学科的“重中之重”建设学科, 矿业工程教学团队成为江西省高校教学团队, 矿业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成为江西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此外依托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 批准设立了“钨资源高效开发及应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1.3 人才模式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

(1) 新转入同学倍加珍惜机会, 大学学习生活格外阳光。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 适应了市场需求的变化, 体现了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 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 人力资源开发的潜力是巨大的;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 给重新选择专业同学提供了新的机会, 他们为之倍加珍惜, 人生充满阳光, 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地投入学习。

(2) 同学们接受就业意识教育, 增强学习动力与自觉性。一方面, 该两专业的原有同学中有强劲学习动力者为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深感自豪, 进一步增强了热爱专业的自觉性。他们深知, 这无疑增加了就业压力, 为之建立一套自我激励、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动态机制, 自觉地继续成为学风建设的领头羊;另一方面, 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大大震动了该两专业的迷茫学生, 让他们从中接受就业意识教育, 帮助他们了解社会需求。提醒他们思考自身的优势与不足, 确定目标后, 及时弥补自身在知识、技能或综合素质上的不足, 为自己未来想从事工作所需要的能力与知识做好准备[5]。从更深层次上思索“为谁学”和“怎样学”的问题, 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 有效促进学风建设。

2 关于“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点和创新点

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是有赖于学生主动配合、教师积极参与和管理引导支持;“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难点是针对性教学和管理;“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创新是探索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缓解了招生就业问题。

2.1 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点

(1) 学生主动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以学生为中心, 要适应学生认知方式, 努力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适合学生的特点, 不提大而空的口号和做不到的要求, 要的是实实在在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着重考虑的是大学生的发展, 致力于培养国家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 认真分析学生的需求, 有助于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和前途把握。只有真正把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起来了,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才能取得很好的成效。

(2) 教师积极参与。人才培养的质量主要取决于教师, 取决于教师的积极性和专业素养。遵循“用好现有人才, 留住关键人才, 引进优秀人才, 培养未来人才”的方针加大学科带头人与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的力度, 打造一支愿做、能做、会做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改善教风, 提升教学水平。在学生中和社会上树立起大学教师敬业精神、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热爱学生的仁慈情怀和为人师表的人格魅力的良好形象[1]。真正引导教师的长远发展并以教师的创新带动学生的创新, 真正满足师生的旨趣, 把这些问题都进行认真的规划设计。

(3) 管理引导支持。推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 需要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支持。一方面接收学院必须苦练内功, 做大做强艰苦专业学科, 更多地宣传艰苦专业在就业等方面的优势所在, 从而吸引更多的学生主动配合, 努力把这一人才培养模式做出品牌;另一方面, 需要得到转出学生学院的支持和理解, 希望他们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真正为学生发展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2 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难点

为了确保二次选择艰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取得成功, 除了应得到转出学生学院的理解, 还应针对性教学和管理。

(1) 安排针对性教学。根据“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培养方案 (教学计划) , 选派部分优势资源教师, 利用双休日特为这批学生单独开设部分必修课。单独开课虽然给教师带来额外的工作和不便, 冲掉了学生的休息时间, 但是真正做到了夯实基础[6], 还是值得!要求任课教师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内容并单独辅导, 在业务学习上真诚地帮助他们, 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望, 培养他们的自我发展信心和能力。

(2) 教育管理紧跟上。要求辅导员帮助他们及时解决学习生活的不便, 如落实教材、调整宿舍, 使他们尽快融入到新的班级集体。要求班主任进行必要的专业引导, 真情真心的教导他们, 努力成为他们的良师益友, 与他们共同探讨“选择新专业后应该怎样学习生活?”等问题, 鼓励他们不断地增强信心、充实和完善专业。要求导师一方面对学习优秀学生在学习上进行特殊指导, 如参加一定的科研工作, 为考研、保研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另一方面, 应放在学习较差学生的指导、监督上, 以确保其能正常毕业, 如对学习方法的指导、学习计划的制定、专业课的预习、每门课程的学习特点、学习过程的检查、考前复习的监督、请专业课教师特殊辅导等工作。

2.3 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创新点

(1) 探索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 探索了一种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运行机制。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 已经颠覆了人们从前的思维艰苦专业学生中普遍存在专业思想严重的现象, 艰苦专业学生想转学别的专业, 根本不敢想象如今的学生自愿转入到艰苦专业学习。

(2) 部分缓解了招生就业问题。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 破解了较长时间存在的难题好就业难招生的艰苦专业建设与发展问题。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 满足部分学生需求,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转出学生所在专业的就业压力, 提升了学校的整体就业率, 提高了人才培养的社会满意度, 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对国家、学校、学生都有利。

3 关于“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的成效与展望

3.1 实践成效

探索新形式下高校的教育模式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既要注重理论探索, 更要注重社会实践, 教育模式理论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深化。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 有利于促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该模式在江西理工大学经过近三年的实践, 已取得以下成效。

第一批40名同学 (2009届毕业生) 全部如期完成学业予以毕业, 25%升学就读研究生, 另75%已就业, 在毕业生人数之多前所未有、金融危机对毕业生就业影响之大前所未有、社会各界对毕业生就业的关注程度之高前所未有的大环境下, 常规就业率为100%。该两专业2009届毕业生升学率为33.3%, 常规就业率为95.2%。

第二批26名同学 (2010届毕业生) 预计全部能够如期完成学业予以毕业, 46%已考研初试上线, 另42%已签订就业协议, 常规就业率为88%。

历经近三年的改革和探索, 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得以初步确立, 正在向着规范化、常态化的方向稳步迈进, 从而也推动了该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

倘若要总结其经验, 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的办学思路的转变和提升。选择这一改革的学生专业能力提升, 就业率好。社会反响大, 各方面均持肯定态度。部分学生从不理解到理解, 从观望到投人, 最终成为这一改革的推动者, 也成为受益者。

3.2 未来展望

展望这一改革实践的未来走向, 主要寄望于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大改革的力度, 勇于探索创新。在高教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关键环节里摸索道路、推波助澜。二是实现常规化, 稳步推进, 健康发展。进行必要的理论总结, 概括、提升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 既指导自身的健康发展, 又提供若干可以推广的经验。

摘要:江西理工大学推行的二次选择艰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以学生为中心、促进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凝练、推进学风建设;改革实践的关键点是有赖于学生主动配合、教师积极参与、管理引导支持;改革实践的难点是安排针对性教学和强化教育管理;改革实践的创新点是探索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部分缓解了招生就业问题;总结了改革实践的成效并予以展望。

关键词:二次选择艰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再思考

参考文献

[1] 王成端.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实践科学发展观[J].西南科技大学高教研究, 2008 (3) .

[2] 侯自新.在改革实践中寻求人才培养模式突破[J].中国高等教育, 2006 (22) .

[3] 程光旭.努力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突破[J].中国高等教育, 2009 (1) .

[4] 吴兴华.实践科学发展观, 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J].中国成人教育, 2009 (11) .

[5] 廖满媛, 等.以就业为导向推进高校学风建设[J].中国电力教育, 2008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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