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发展情况范文
汽车保险发展情况范文第1篇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
一、
二、
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汽车保险发展情况范文第2篇
近年来,在省厅、省局和市局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的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确保”为中心,以扩面征缴为重点,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强基金管理,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了“不漏一人、不少一分、不拖一天”的“三不”原则。以“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为目标,稳步提升社保经办能力,养老保险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榆林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概况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原榆林地区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88年。2000年实行了省级垂直管理后,更名为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负责榆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下辖12个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全市现有职工140人,退休人员25名,内设办公室、监察人事室、财务科、综合业务科、个人帐户与信息 1 管理科、内审稽查科、社会化管理与发放科等七科室。2009年被省局评为全省扩面先进单位,2010年获得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2009年和2010年被市人社局评先进单位。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从1988年开始起步,1996年起逐步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新模式,2000年实行了全省养老保险机构垂直管理,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项目、统一缴拨方式、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统一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被誉为“陕西模式”。截止2012年10月底截止 10月底,我市参保单位1678户,参保职工209718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178900人,离退休人员30818人,实收养老保险费102323万元。实际拨付离退休费56407万元,收大于支45916万元。
1、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较好的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从1998年中央提出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以来,全市养老金发放做到“不漏一人、不少一分、不拖一天”。 2002年,我市按照省局要求实行了县区参保离退休 2 人员基本养老金市级直发,进一步了贯彻“两个确保”,落实了“三不原则”。减少了资金周转环节,提升了社会化发放层次,提高了按月足额发放质量,保证了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保险基金。截止2012年10月底我市共为30818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56407万元。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市连续8年及时为退休人员提高了养老金,同时不断抓好代发机构服务质量,确保了退休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取养老金。2012年1月我市及时准确的为26232名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月增加退休金550.70万元,人均月增加209.25元。
2、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享受到养老保障权益。截止2012年10月底我市参保职工209718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178900人,离退休人员30818人,与2006年底的参保职工110333人(其中:在职职工91897人,离退休人员18436人)相比增长了99385人,增长率90%,其中参保在职职工增长了87003人,离退休人员增长了12382人。参保职工呈现出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的良好趋势,扩面工作连续5年取得全省第一的好成 3 绩。体现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也反映出全市各级经办机构所付出的辛勤汗水。
3、加强基金征缴力度
加强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基金收支规模持续增长,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基金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切实防止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截止2012年10月底收支规模达到15873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总收入102323万元,离退休费总支出56407万元,收大于支45916万元。
2011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规模达到18482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总收入126177万元,离退休费总支出58649万元,收大于支67528万元。与2006年底的收支规模49595(其中养老保险费总收入32973万元,离退休费总支出16622万元)相比增长了135231万元,增长率272%,其中:养老保险费总收入增长了93204万元,离退休费总支出增长了42027万元。
4、养老保险信息化工作平稳推进
2004年《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简 4 称1版软件)在我市正式启用,标志着我市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步入新的阶段。2008年“核心平台”二版软件更新使用以来,我市经办机构对各县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操作使用培训,严格执行错误数据反馈和数据整理通报制度,全面提高了基础数据质量,为我市养老保险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后半年三版软件更新使用以来,我市养老保险业务已经实现了全部在软件上办理,提升全市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
5、养老保险稽核、离退休人员年审工作不断完善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陕西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我市对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做了认真细致的稽核工作,同时做好稽核文书档案存档工作,实现稽核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截止2012年10月底我市共实地稽核185户,稽核人数39400人。
我市离退休人员年审工作采取指纹认证和异地协查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核查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情况和其他社 5 会保险待遇的欺诈行为。截止2012年10月底我市共年审离退休人员28954人,查出冒领养老金3.67万元,现已全部追回。
6、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我市结合省局《陕西省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重点对全市规范业务档案管理达标提出全新要求,针对目前全市业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操作实施办法。市处成立了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榆林市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实施方案》,成立了综合档案室,配备了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员,制定了榆林市业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工作流程,编写了榆林市业务档案全宗卷,完善了业务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市处获得市档案局颁发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3A认证,十二县区已全面完成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扩面工作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2、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无法实现转移。
3、由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个体人员缴费压
6 力增高,极大的影响了这部分人员的缴费积极性,已经出现中断缴费现象。
4、地税征收养老保险费存在的问题。自我省实行地税征收养老保险费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之也带来欠费增加、票据交换不畅、结算不及时等问题,不仅影响到养老保险的经办和管理也对参保企业和群众带来不方便。
5、企业年金发展缓慢。企业对企业年金重视不够。
6、缴费与养老金享受不成正比,不能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在十五至二十年期间的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基本相等。
7、“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突出。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这种“双轨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的矛盾非常突出。
8、经办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干部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人员短缺,制约了经办
7 能力的提高,有待进一步增加新生力量,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养老保险事业。随着业务量增大,管理成本提高,办公经费紧缺,基础设施建设常年投入不足,硬件设施建设历史欠账严重,影响了正常业务的开展。
四、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参保意识
养老保险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深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社会保险法》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主要渠道作用,把《社会保险法》的内容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普遍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同时要抓好学习培训,使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政策清楚、业务精通,真正把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好、解释好、经办好、落实好。
2、尽快建立统筹区域内城乡不同人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
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统筹区域内城乡不同人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显得迫在眉睫。应尽快出台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转移的政策。
3、对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过快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
4、养老保险费经办机构直接征缴。建议省政府决定地税部门不再征缴养老保险费,恢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这样可以减少征缴环节,降低征缴管理成本,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效率,方便参保企业和群众。
5、解决“养老金双轨制”问题的模式。
要解决“养老金双轨制”问题的模式,首先应该实现中央统筹,按照各地居民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支付基础养老金。其次是做好个人账户,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再次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的同时,应该逐步偿还历史欠账,将计划经济时代没有缴纳的社保补起来。
汽车保险发展情况范文第3篇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情况说明
经与省建设厅、市建委、有关企业、中间人多次咨询和了解,现将我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情况说明如下:
1、目前在申报材料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企业营业执照中公司的名称以及经营范围。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时,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中需包含“房地产”、“置业”、“实业”等字样,我公司“西安绿色家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称不符合建委方面的要求;营业范围与房地产开发无关的内容不得体现,按照西安市建委房地产处经办人意见,我公司的营业范围中包含的建筑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园林绿化不得在营业范围内体现。这也是目前比较棘手的问题。
(2)验资报告过期的提供审计报告。我公司目前最新的审计报告为2007年出具的,日期已超过要求需重新审计,经与财务甘总沟通,2008年审计报告约在2009年1月份完毕。
(3)需要办理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的原单位离职证明或人才中心证明(不少于7人,其中工程5人、财务2人)。
2、解决思路及办法:
主要的解决难题在问题(1),根据有关规定以及通过咨询了解,在正常的途径下,很难在不改变名称以及营业范围的情况下办理我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所涉及的政府官员层次较高而且也有相当的难度。
目前我公司正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当中,按照当前形势,我觉得不应擅自改变名称,这将影响到我公司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待土地权属最终确定为我公司,再做相应的变更手续,这样才能顺利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
3、有关资质办理的其它说明:
因我公司工商注册在西安市,在办理房地产资质时,需通过市建委的初审后经过省建设厅的审核,并最终发证。省建委审核为单月审核,最近一批审核为1月20日前报送的企业。
2008-12-18
汽车保险发展情况范文第4篇
社会保险有5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需要由单位缴纳的保险有: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其余3项均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每年工资基数随社会平均工资的涨幅而定,2013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902元,基数为2341元。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是20%,个人缴纳比例是8%,(说明:单位平均每人每月缴纳为:234120%=468元,个人平均每人每月缴纳为:23418%=187元,共计为:655元)如养老保险转出,全部由个人缴纳,缴纳比例是20%。(说明:平均每人每月缴纳为:234120%=468元) 相比之下,个人缴纳,每月节省187元,一年节省2244元整。按10月份缴纳人数53人算,一年共计节省224453=118932元。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是6%,个人缴纳比例是2%,(说明:单位平均每人每月缴纳为23416%=140元,个人平均每人每月缴纳:23412%=47元,共计为:187元)如养老保险转出,全部由个人缴纳,
1、缴纳比例为8%(可以报销门诊)23418%=187元
2、缴纳比例为4.2%,(不报销门诊)23414.2%=98元。
汽车保险发展情况范文第5篇
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超1.7亿。2009年上半年,中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近1.36亿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6.84%。从单车2000元左右到几千元不等的保费来看,车险市场容量很可能稳定在2000亿以上。因为我国各财产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60至70%以上。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吃饭险种”。汽车保险业务的效益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效益的“晴雨表”。
从市场份额看,我国车险类别已分化明显,并且人保、太保和平保呈三足鼎立态势,人保占主导的格局,三大产险公司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其中人保财险占到41%左右的市场份额,太平洋占11%,中国平安占大约10%的份额,分列前三甲。
2. 我国汽车保险业的现状及分析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车辆保险的实际历史仅有2O年左右,经历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独家经营到今天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多元化竞争的发展历程。迄今为止,我国车辆保险市场已经具备相当的规模和自己的特点。但是,在现行车辆保险制度存在缺陷。市场经营者和监管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暴露了很多问题,在这里我们只针对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2.1 车辆事故中的受害者保障程度不足
我国是一个有着近13亿多人口的大国,却是一个汽车的小国。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一旦遇到多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保障的不充分性也就随之凸现出来。
2.2我国车险行业经营方面问题突出
目前我国车险经营还处在市场初期阶段。法律制度滞后,风险控制和市场监管能力相对较弱,致使后续众多问题出现,其中主要的问题有:车险在销售过程中回扣率偏高、车险案发频率加大、从而导致理赔率增加。我国保监会规定车险销售可提取8%的返利,但实际中往往更高。由于当前汽车经销商掌握市场客户约至80%。几乎独掌了汽车保户市场。保险公司出于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动机.往往需要借助汽车经销商来销售车险,因而给予汽车经销商大量的回扣。保费大部分被汽车经销商拿走。一般的汽车经销商可以得到保费的2O%一30%.最高的可以拿到40%一50%。广州曾经一度达到70%。一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互相勾结,抓住新车往往不大容易出险的特点,收取保费后却不交给保险公司,而以“应收保费”名义挂账。一年保险期限过去.如果车主不出险 保费就进了代理人的腰包,而如果出险。保险公司又会以没有收到保费为由拒绝理赔,使车主蒙受损失。
车险发案率高,导致理赔率过高。其原因有三:第一。保费增长速度低于承保车辆的增长速度。2003年开始实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使得车辆承保数量剧增,但由于保费增长速度(7%)低于承保车辆的增长速度(15%),使得车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第二,新手增多,这直接导致了赔付率的上升。199X年的出险率为2O%左右,而2o03年上半年的车辆出险率则高达8O%以上,如此高的出险率,自然保险公司的赔付率直线上升。赔付率的上升,则连带着导致车险利润的下降。
车险理赔业务赔案水分极高,大约占到了20%一3O%,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骗保、诈保。虚报零件赔付价格。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使保险公司个别理赔员常常与汽修厂和不正规汽配商私下串通。通过向正规汽车零件商询问价格作为参照,多报,虚报价格,以次充好,向保险公司报出进口或国产正常产品价格,但给用户提供的却是低档甚至是伪劣的产品,以赚取不正当利润。这与骗保。诈保等行为共同构成了车险行业的“黑洞现象”。在现实中.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汽车保险市场问艇的严重性,也正是由于我国车辆保险市场现状的不尽如人意。所以它未来的发展路程必将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追求完美的过程。
1.2汽车保险的发展趋势 强制汽车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使受害人得到基本保障,受害的第三者可以依法取得下述权力: (1)直接追诉。第三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直接向保险人直接求得赔偿。
(2)求偿权利不受保险单条款的限制。受害人的求偿权利可以依据强制保险法的规定独立取得。
(3)故意损害亦可求偿。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合理的保障,维护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是必然趋势
由于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有其固有的缺点,而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恰恰弥补了从车主义的本质缺点,它的特点有:
(1)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易于调动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积极性,对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明显,具有奖优罚劣的作用。
(2)保险费的负担较为合理。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将驾驶员的本身因素都纳入到保险费率厘定的考虑范围,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科学计算,使得投保人的保险费负担比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合理。
(3)可以限制汽车安全性能差的汽车泛滥。采用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保险费主要取决于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赔付得多,就要多交保险费,使得被保险人在谨慎驾车的同时,愿意选择性能较好,事故率较低的汽车驾驶,从而限制了汽车安全性能差的汽车的泛滥。 由此可见从人主义的保险制度是汽车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美国,买全额保险时的保险费从六七百美元到数千美元不等,保费的差别因人而异。同一项保险,因投保人的年龄、性别、驾驶经验、违规记录、抽烟与否、婚姻与否、居住地点等个人因素的不同而保费也有差异。 1小排量汽车增长改变客户构成
在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多项利好政策影响下,车险市场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而随着小排量汽车的增加,车险市场客户群也随之发生改变。
“汽车市场快速增长的一个重大因素是国家的政策措施:2009年1月,将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这给车险市场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拉动新增车险的增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如是说。
针对今年的车险市场,他表示,2010年财产保险市场将可能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其重要原因在于车险市场的增长潜力。“2009年我国汽车销售量在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多项利好政策综合作用下激增了50%,从而带动了车险的较快增长。2010年,作为国家支柱性产业之一的汽车行业将继续受到政策的激励。”郝演苏说,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2010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其中,行业最为关注的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另外,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也由13个扩大到20个。在这些政策的促进下,车险市场能够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从而带动财产保险市场的增长。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已经降低了2010年小排量汽车的税收优惠,购置税从2009年的5%提高到了7.5%。”郝演苏说。
“随着小排量汽车车险占比的逐渐增高,车险的销售区域,正逐步向一些不发达地区延伸。”中国人保车辆保险部市场开发处副处长李文昱说。
他认为,小排量车的增加首先使得客户群体发生改变。不发达地区的一些驾驶员与城区的司机在驾驶习惯、交通意识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另外,当地交通状况与大城市也存在着差异。小排量汽车车险的快速增长,带来客户群的改变,无论是出险还是理赔,都会给车险行业带来一些挑战。比如说农村地区,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各种类型车辆的混杂程度较高,风险可能会更高,对保险的需求也会更强一些。
李文昱表示,针对这些额外问题,人保财产一方面将从承保角度加强风险选择,另一方面也注重与相关部门一起做交通安全、交通教育方面的宣传。“我认为,小排量汽车增长这么快,尤其是农村地区,加强当地安全教育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这样的效果可能会事半功倍。”
5.2竞争转向以服务手段吸引客户
随着车险从保费和条款竞争转向服务竞争,服务水平与质量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围绕车险展开的一系列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举措,使得车险理赔时效明显加快,服务范围也不断延伸。
现在车险在险种结构、保费费率等方面越来越趋向统一,车险行业的竞争正逐渐从依靠价格优势争取客户,转向从服务上入手吸引客户投保。
“人保车险的服务一直都是在不断延续,不断丰富扩展。”李文昱介绍,人保开展的“金牌服务工程”以不断创新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市场、赢得了客户;“车险理赔无忧”为快速赔付铺平了道路;“服务达标活动”让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电话直销”让便捷服务取得新突破。“每年我们都会搞客户服务节,节假日期间我们会在一些旅游景点,对一些出险客户提供理赔服务。人保还在很多地方推出车险管家’服务。客户出险后只要把车交给我们,之后的相关事宜包括修车、理赔等都不用操心了。我们修好之后会把车送到客户手中,实行理赔的全流程服务。”李文昱说。 平安车险2009年则推出“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三天赔付”的社会服务承诺,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对赔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包含1万元)的车险保险责任事故案件,在客户提交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承诺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审批并通知付款;
保险公司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最终受益的是广大车主。随着保险公司服务的延伸,车主们不必再为定损、理赔等烦恼,而且还可以享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临时救援、酒后代驾等特色服务。
5.3 开辟新渠道电话投保越来越多
车险电销渠道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发展车险的必经之路,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打造符合监管要求的集呼叫中心和配送系统于一体的车险电销业务。
“我自己的车险就是通过电话渠道购买的!”采访人保财险电子商务部总经理蒋新伟时,他这样说。
打一个电话,就有保险公司人员上门来收取车险保费、送车险保单。电话销售车险以其低成本、低价格的优势,正成为财险行业越来越热的渠道。
“电话车险舍去中间环节,采用电话直销模式,大大降低了中间成本,在这种直销模式下,保险公司直接让利给车主,这种创新的销售模式得到了保险商、保监会和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蒋新伟说。
最早进行车险电销的是平安财险。2005年,平安首次尝试电话直销时只有2.5亿元的保费收入,2008年电销收入16.4亿元,而到了2009年,其收入预计超过30亿元。
电话只是个渠道,其背后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来支撑销售、理赔和服务,而这也是电话车险不断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卢金胜告诉记者,2009年平安产险在全国各机构设立专门的电销业务部,平安也成为第一家在全国各地专门设立电话车险管理、服务团队的保险公司。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电话车险的销售必须集中管理,但保单配送、收费、理赔等后续的工作则必须依靠各地机构配合支持。如何打消部分车主认为电话车险只做销售、后续服务无法保证的误解,更有效地做好终端的服务,是平安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卢金胜介绍,此次调整后,平安产险有近500人的专业电销管理、服务团队,分布在全国各大市场,在业务的协调和客户的服务上将更有效率。至此,平安电话车险以上海总部为空中指挥、销售中心,各地业务部为地面执行团队的专业运营系统模式初定。
据悉,除了平安和人保,如今还有太保、大地、天平等10多家财险公司涉足电销渠道,今年这一渠道无疑将为更多的消费者带来便捷和实惠。
5.3 加强监管市场环境不断改善
“见费出单”、车险理赔规范等一系列监管要求改善了车险的市场环境,使得整个车险业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行。可以预计,今年我国车险的经营情况将进一步好转。
“产险业实现扭亏为盈,特别是承保效益有实质好转,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保监会2008年8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在2009年得到全面落实,尤其是占保险费规模70%的车险市场。”郝演苏告诉记者,保监会从源头上加强对市场行为的刚性约束,通过实施“见费出单”制度,应收保费和截留、挪用保费等风险得到遏制。同时,通过规范车险理赔环节、增加理赔信息透明度、建设车险信息平台、规范费率浮动因子使用和出险违章控制等业务流程,车险市场价格无序竞争的空间得以压缩。
这一点,保险公司也深有体会。李文昱表示,2009年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在全行业的普遍推行,对于杜绝拖欠保费现象,推动行业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以前,在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中,可能会出现保费滞留在中介人、客户手中,或是演化成竞争手段,甚至变相返还给客户。见费出单制度出台后,将这一现象基本杜绝。由于监管力度的加强,整个市场更加规范。”李文昱说。
而在提升理赔服务方面,保监会也下发了规范车险理赔工作的《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要求公司要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回访,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理赔难问题,行业全面规范了理赔时效管理,结案时间大幅度降低,平安产险公司更是将理赔时效指标从“天”改为“小时”。
“见费出单促进了中介市场规范和保费充足率的提高,《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则使得理赔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从公司管理层面看,无论是选择性承保、资源差异化配置,还是专管专营、强化理赔管控均体现出理性、规范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思路。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效果在2009年逐步显现,行业的亏损情况正在有效遏制,经营情况明显好转,相信在2010年我国车险的经营情况会进一步好转,并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5.4 转变经营理念强化风险识别能力
汽车保险发展情况范文第6篇
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直接接触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重要民生保障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群众公信。因此,在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方面,应该把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作为关键内容,认真研究分析影响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质量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措施,进而促进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当前社保经办机构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成立的,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执行机构,承担着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对于社保经办机构来说,服务质量是第一位的,但是当前一些地方社保经办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需要提升。
当前,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虽然现阶段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及时性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在利用专业知识向服务对象答复有关的政策咨询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再加上现阶段对于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服务效果。
(二)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流程仍然相对较为烦琐。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但是在社保业务经办方面,有的社会保险经办项目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因此社保经办服务的业务流程仍然存在着简化的空间,需要对社保经办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基础需要强化提升。
当前在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开展实施方面,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尤其是一些社会保险项目的办理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但是在沟通协调渠道上还不够畅通。同时,在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的运用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孤岛问题。
二、提高社保经办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分析
(一)针对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开展强化资源整合。
影响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质量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因素就是缺乏系统整合。因此,强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在社保业务办理方面,应该加快推进社保业务办理的进程,加快推进社保业务办理的窗口整合、信息整合、流程整合、制度整合,通过强化资源整合,加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内容的整合,尤其是将社保、工伤保险、机关事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就业部门失业保险等经办机构强化归口整合,这样不仅可以节约行政资源,同时还可以大幅提高服务效率。
(二)优化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还应该注重对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流程的系统整合。首先,应该对社会保险业务相关的规定进行系统的清理整顿,尤其是清理一些可有可无或者是可能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的各项烦琐环节和规定。其次,应该尽可能地确保社保业务办理流程的独立运行,避免社保业务办理过程中受到各方的干扰,提高业务流程办理效率。第三,还应该推进社保业务办理的标准化,重点是推进社保业务受理的标准化,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对外办事告知,明确申报条件、收取材料等来确保业务受理的标准化。同时,还应该推进业务审核的标准化,确保社保经办业务审核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来执行,提高业务审核办理的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社保经办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水平。
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是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必须重视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首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配备选择上,应该注重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来选择符合社保经办业务需要的复合型专业化人才。其次,应该注重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组织开展社会保险领域专业的培训,重点针对社会保险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主要政策及工作实务进行系统的培训教育,促进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
(四)提高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办理的信息化水平。
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首先,应该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对有关的社会保险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整合,解决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孤岛现状,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开展提供良好基础条件。其次,应该加快推进社保经办信息化,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方式,并注重运用各种先进手段,推进充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内涵,通过打造功能健全完备的社保经办业务系统,提高社保经办业务办理水平。
(五)推进社保业务办理创新完善。
在社保经办业务的办理方面,还应该加快推进业务办理的创新。比如可以探索新型的社保业务预约办理模式,明确预约办理的业务范围、预约对象范围、预约的基本原则要求、预约的形式以及预约时间安排、预约注意事项,通过预约办理的方式,提高社保办理业务的效率,提升社保业务服务质量。比如,可以探索社保业务办理下沉,把社保业务办理延伸到社区,使群众可以在社区范围内办理社保业务,进一步提高社保业务办理的便捷性,提高社保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结语
影响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的因素多种多样,在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改进优化方面,应该注重理顺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进而促进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摘要: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直接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本文针对社保经办机构服务, 首先简要介绍了社保经办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并就提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进行了详细介绍。
关键词: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情况,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 牛文海.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亟须深化改革[J].经济师, 2014 (03) :292.
[2] 蒋明红.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J].人事天地, 2013 (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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