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职责范文
陪审员职责范文第1篇
1、招商各岗位职责;
2、合同的签订工作流程;
3、通知供应商进场二次装修;
4、进货陈列时间;
5、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
6、进场后客户管理制度的规范;
7、客户进场标准要求;
8、寻找开发新客户的工作流程招商书发出后的信息反馈,并联系商户。
3、营运部、保安部开业前的具体筹建的工作
1、员工岗前规范培训
2、员工服务规范培训
3、值班经理岗位职责
4、值班经理工作规范与流程
5、值班主任岗位职责
6、值班主任工作规范与流程
7、营业员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
8、保安员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
9、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流程与规范
10、顾客投诉的处理工作流程与规范
11、各楼层交接班的工作流程与规范
12、现场管理的规范
13、现场卫生清洁工作流程与规范
14、清洁工的岗位职责与规范
15、现场POP的管理规范
16、现场背景音乐的管理规范
17、现场灯光的管理规范
18、现场促销折价的管理规范
19、仓库的管理规范
20、仓管员的岗位职责与规范
21、现金的管理与工作流程
22、管理人员培训
23、员工的培训
24、楼面经理考核表
25、作业考核表
26、销售人员管理日记
27、商场管理陈列基本知识
28、商场卫生照明安全设备考核要点
29、销售服务基本应对原则
30、销售分析(包括毛利率回转率)
31、店面吸引顾客规范
32、仓库日志
33、进货通知单
34、货品验收单
35、库存卡
36、存货记录表
37、顾客管理
38、电脑管理制度
39、电脑员岗位职责 40、客户管理规范
4、策划部开业前的具体筹建的工作
1、各岗位职责;
2、招商资料(平面)设计与印刷;
3、平面宣传示意栏的设计;
4、公司招牌与电梯口招示牌;
5、公司的VI设计;
6、纸广告设计完成;
7、商场楼外大型招商广告大门外及路边广告横幅;
8、高空汽球及横幅、充气拱门;
9、公交车身广告的设计与完成;
10、卖场商品布局指示导购牌;
11、卖场室内的POP;
12、所有灯箱广告的招租设计、收费标准;
13、员工工牌的设计、服装设计;
14、开业庆典、礼仪活动安排策划;
15、背景音乐的策划;
16、VIP贵宾卡及会员申请的设计;
17、开业前的促销活动;
18、卖场内商品退换规定告示牌;
19、节假日促销计划书; 20、定期促销计划;
21、电视广告设计完成;
22、广播频道广告设计完成;
23、杂志广告设计完成;
24、竞赛与抽奖促销计划方案;
25、赠品促销计划方案;
26、商旅促销计划方案;
27、联合促销计划方案;
28、情感促销计划方案;
29、网上促销计划方案; 30、公关促销计划方案。
5、人事行政部开业前的具体筹建的工作
1、人事行政制度;
2、考勤规章制度; 3人事管理制度;
4、员工福利制度;
5、行政管理制度;
6、例会制度;
7、文书管理制度;
8、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管理制度;
9、保密制度;
10、差旅费报销制度;
11、员工招聘制度;
12、员工聘中聘前聘后的工作制度;
13、员工录用转正辞退晋升工作制度;
14、员工请假休假补假制度;
15、企业文化制度;
16、在职训练计划;
17、考核奖惩制度;
18、用人政策;
19、人力来源; 20、招募工具;
21、面试程序;
22、人力维持;
23、绩效考核工作流程;
24、前台接待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
25、清洁工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
26、行政人事部经理岗位职责;
27、电脑管理制度;
28、办公用品及易耗品管理制度。
6、财务部开业前的具体筹建的工作
1、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2、财务部会计职责;
3、财务部出纳职责;
4、财务部现金管理规范;
5、财务部差旅费补助制度;
6、财务部借款管理制度;
7、财务部报销管理制度;
8、财务部支票使用与现金管理制度;
9、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10、客户结算管理制度;
11、制订基本收支程序;
12、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13、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管理制度;
14、存货管理制度;
15、资金运作计划;
16、日银行存款余额表;
17、周现金收支差额表;
18、周资金调度预计表;
19、日现金收支差额表; 20、月资金调度预计表;
21、营运扩充计划;
22、会计作业规定
7、物业部开业前的具体筹建的工作
1、物业部现场工作管理规范;
2、物业部经理工作流程和标准;
3、物业部水电工工作流程和标准;
4、前期装修工程进度监控与协调
5、租赁事务管理、租户调整;租金政策和收取方案的制定;
6、后期物业管理。
8、开业前后期工作内容
1、 时装表演招商;
1、 公司员工制服挑选确定;
2、 员工手册确定并联系印刷厂家;
3、 装修须知印刷完成;
4、 VIP会员方案的策划;
5、 已签约厂商开始制作效果图及施工图
6、 财务部所需表单表据的设计完成
7、 开业促销方案的策划开始;
8、 行政部所需各种表单的设计完成
9、 厂商图纸审批工作的完成;
10、开业促销方案的修改完善完成;
11、营运部、保安、清洁人员到位;
12、商户开始陆续进场装修;
13、各部门物品开始购买制作:透明袋、背景音乐;
14、开业促销方案的确定并开始准备;
15、客用设施,卫生间、裁缝室、员工餐厅、消防系统、监控、音响开始调试;
16、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
17、各部门所有人员到岗;
19、卖场进入全面清洁;
20、试运行并调整至最佳状态;
21、员工工衣发放;
22、开业礼品的确定并联系供应商
23、各种物品的购买到位(如背景音乐、透明袋等);
24、卖场客用设施、消防系统、监控、音响、调试完毕;
25、装修全部完毕验收;
26、通知商家摆台上货;
27、查找问题、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的协调;
28、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试营业开幕式;
29、邀请礼仪公司合作; 30、开业典礼。
商场各部门管理职责
百货部柜组长岗位职责
1、对主管负责,在主管指导下全面实施本柜组日常管理,确保本柜组正常营业。
2、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本柜组得到贯彻、落实。
3、组织本柜组员工开展日常销售工作。 (1)以优质服务接待好顾客;
(2)负责本柜组商品的补货、退货工作。
(3)确保本柜组各类促销活动的效果,并提出销售建议; (4)向主管反馈销售工作;
(5)指导柜组员工销售工作,提高员工销售技能;
4、负责柜组存货管理工作。
5、根据销售需要,合理调配柜组员工。
6、主持柜组例会。
7、按规定审核本柜组各类单据。
百货部营业员岗位职责
1、利用自己的促销技巧全力推销商品,做好销售工作。
2、负责条柜商品的陈列和展示,但不得自行调整商品的存货与陈列位。
3、将到货商品上柜,按商品陈列要求整理柜台商品。
4、及时向柜组长反馈商品货源情况,不得出现商品或赠品断货现象。
5、不得以任何形式推介顾客到本公司以外地点购物。
6、保持柜台及柜台前通道的公共环境卫生。
7、营业期间负责本柜台商品的防盗、防损和清点工作。
8、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商场主管人员或商场经理,不得大声喧哗、惊慌失措。
9、顾客购物期间,有责任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采购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全部商品结构的设计,根据节令、市场,不断将商场的商品结构调整到最佳状态。
2、根据国家质量标准、地方质量标准,制定商场的质量验收标准。
3、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把握各项商品的进价,并根据商场平均利润率制定各类商品的零售价,特别是顾客比较敏感的商品的零售价。
4、针对时令、节日,制定不同时期的促销政策。
5、每月督促采购人员开发新品种,每月至少有三十个新品种上柜。
6、根据消费者的习惯、文化及社区的特点,开发既能迎合顾客需要,又能体现商场特色的商品。
7、在开发新品种的同时,督促采购员将其负责的商品每月进行一次销量排队,对滞销商品应及时淘汰。
8、对各采购员起草的订货合同严格把关,对品种选择、价格水平、数量控制、合作方式等负全部责任。
9、管理好采购部的全体员工,做好采购人员的团结、培养工作,激发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
10、管理好厂商资料,建立档案制度。
采购员岗位职责
1、采购员必须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严禁以权谋私,自觉接受防损部、部门经理的监督和检查。
2、熟悉商场各类商品的分类、陈列及贮存,了解商品的基本特性,具备丰富的商品知识,熟悉公司商品流转程序。
3、熟悉采购部和相关部门的运作程序及相互关系。
4、收集各营业单位有关商品方面的各种信息(如短缺、积压、俏销、滞销等)。
5、根据合同及订单跟踪实际到货情况。
6、协助处理供应商送货、退货过程中的投诉。
7、每周参加采购部的业务例会,掌握公司的经营方针。
8、每月至少开发5个新品种,根据销售情况建议更新与淘汰。
9、在商品进货之前,制定新的商品配置表,确定商品的陈列位置。
10、对同一个供应商,采购员之间必须协作、配合,不得交叉与重复。
物价主管岗位职责
1、贯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
2、熟悉卖场所售商品的结构、陈列、价格等,了解商品物价的基本特性和情况。
3、负责卖场商品标签的管理和调价工作。
4、能通过对市场物价信息的汇总和分析,了解市场发展的趋势。
5、协助采购员制定销售商品的计划,不断开发新品种,努力提高营业额。
6、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把握各项商品的进价、零售价,特别是敏感、畅销商品的零售价。
7、负责商品的进价监督及进价、售价和促销价的变价工作,定期对卖场商品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采购经理反馈物价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8、与采购员经常进行业务沟通,对各采购员起草订货合同的价格严格把关,降低经营成本。
9、收集各营业单位有关商品物价方面的各种信息,及时调整本商场的商品售价。
验收组长岗位职责
1、熟悉商场运作程序,熟悉各种商品知识。
2、掌握国家的质量有关标准和商场的商品验收标准及《质量手册》。
3、掌握商品外包装文字、图型、标识的含义和条行码知识。
4、了解理货区装卸工具的基本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5、了解商品搬运、堆放、贮存的有关知识。
6、负责所有商品进场前的验收,抽查每批商品,审核有关单据。
7、主动与各楼层经理、采购员建立良好的协调关系,以保证商品进场的质量、数量及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8、热情接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取财物。
9、从严管理本部验收员和传单员,督导员工按规定操作。
10、及时解决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班时必须把当天的情况向上级汇报。
11、直接对总经理负责,有权拒收不合格和不符合手续的商品。
12、是理货区装卸设备、工具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收货部文员岗位职责
1、熟悉公司对店内库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2、熟悉库内商品分类与存放位置。
3、掌握内库电脑记帐的运作流程及基本财务知识。
4、熟练操作电脑设备。
5、熟悉理货区的单据流程。
6、了解店内库及相应柜组的商品分类。
7、负责店内库、柜组间商品进出的电脑记帐与核查工作。
8、负责各种业务单据的保管。
9、负责店内库的各种报表的打印及对帐工作。
10、要熟悉各种物品的编号、条码、品牌等,做到正确无误的输入电脑。
商场物业主管职责
一、在课经理下完成本系统工作。
二、负责未完弱电系统工程方案的设计工作,按要求对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三、负责公司消防启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电讯程控机系统,保安监控系统,联网报警系统等设备方面的全面工作,确保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安全运行。
四、每天检查设备运行技术状态,发现误差立即纠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下属人员岗位纪律和工作态度,发现不良现象立即纠正。
五、制定本系统电子设备安装,检修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参加本系统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对质量问题提示技术上的意见。
六、编制、审订各类电子设备检修计划和操作规程,报部门课长、部长、总(付)经理批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抢修。
七、负责本系统设备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绘制系统图,完善本系统设备技术档案资料。
八、负责编制专业培训计划并组织编写或收集学习材料。
九、掌握本系统技术、对系统设备的更新故造、改装提示可执性方案,督促和指导施工,验收施工质量。
十、经常检查和监督系统值班人员岗位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下属做好设备维修,故障处理,零部件更换记录每月整理归档。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安全和防火工作,落实广场关于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计划和规定,是本系统的防火责任人。
早期介入工作方案和接管验收管理方案
商业大厦(商场)的物业管理大体上分为早期介入、接管验收管理、租户入住管理、保安管理、消防管理、清洁绿化管理、房屋及共用设备设施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各阶段的特点,有重点、有步骤地逐项落实。
一、早期介入工作方案
在物业管理早期介入阶段,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物业的规划设计、建筑安装、设施配置、设备选型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之既符合物业管理的要求,又满足广大租户的需求,尽可能地减少疏漏,避免遗憾,保证质量,节约成本。根据某广场工程进展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1、工作内容:
(1)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意见和依据;
(2)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以下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
园区规划设计;
建筑设计和选材;
环境整体设计;
标识系统的设计、配置;
绿化设计;
其它公建配套设施配置;
电梯、空调系统的配置;
消防设施配置;
安全监控系统配置;
弱电系统其它配置;
各类设备配置、选型;
隐蔽工程施工。
2、管理措施
(1)熟悉、掌握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早期介入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3)参与有关工程联席会议,协调各方面关系;
二、接管验收管理方案
为确保大厦的环境、建筑和设施设备等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规划设计的要求,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方便日后的物业管理,特制订大厦接管验收方案。
1、管理内容:
(1)了解接管物业的基本情况;
(2)编制《物业接管验收计划》,确定物业验收的标准、方法和日程安排;
(3)与开发、设计、施工单位一起,依照接管验收标准,对大厦物业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物业交接验收表》上,同时要求施工
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4)与开发、施工单位一起,对大厦物业进行现场复验,直至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5)与开发、施工单位联合进行大厦物业交接:
核对、接收各类房屋和钥匙;
核对、接收各类图纸资料,并加以整理归档;
核对、接收各类设施设备;
核对、接收各类标识。
2、管理措施:
(1)组建接管验收小组,负责大厦的接管验收工作;
(2)制定接管验收规程;
(3)掌握物业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4)提高对接管验收重要性的认识;
(5)实事求是地开展接管验收工作;
(6)按规定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租户入住管理方案和保安管理方案
三、租户入住管理方案
在办理租户入住手续时,为租户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周到的服务,对于塑造管理公司的形象,给租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具有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方案:
1、管理内容:
(1)在租户领房前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
(2)精心布置租户入住现场,为租户办理领房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
(3)凭租户所持的入住通知单和各类必备证明,发放交房资料。
(4)收回租户按规定填写的各类表格,收取租户应缴纳的费用。
(5)陪同租户验房,办理领房手续。在验房过程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经租户确认后,填入《租户验收交接表》。
(6)对验房交接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与租户约定时间,及时解决。
2、管理措施:
(1)制定《租户领房程序》;
(2)策划租户入住现场布置方案;
(3)按照租户领房程序,安排工作流程;
(4)热情接待,百问不厌,虚心听取租户意见;
(5)按规定办理租户入住手续。
四、保安管理方案
在大厦管理中,应当运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工具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维护大厦物业和租户的安全,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最为广大租户所关注,特制订常规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24小时全天候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1)常规防范:采取站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大厦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租户安全的行为。
门岗的任务:
a.礼仪服务(向租户行举手礼或注目礼);
b.维护出入口的交通秩序;
c.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验证和换证;
d.制止身份不明人员和衣冠不整者进入大厦;
e.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大厦;
f.遇有外来人员将大件物品带出大厦,即与物主核实,并作登记。
g.为租户提供便利性服务。
巡逻岗的任务:
a.按规定路线巡视检查,不留死角;
b.巡查车辆停放情况,维护道路畅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c.对大厦内的可疑人员进行检查防范;
d.大厦安全检查;
e.装修户的安全检查;
f.防范和处理各类治安案件;
g.防范和制止各类违反大厦管理制度行为。
(2)技术防范:应用安全报警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对大厦内的治安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确保大厦安全。
对可疑或不安全迹象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像措施,并及时通知值班保安就地处理。
值班保安接到治安报警,迅速赶到现场酌情处理,并把情况反馈到监控中心,监控员作详细记录,留档备查。
2、管理措施:
(1)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制订各项保安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并严格付诸实施,以增强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2)强化保安人员的内务管理,开展系统化军事素质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会操。
(3)加强保安人员的行为规范教育,要求服装统一,佩证上岗,言语文明,举止得当。
(4)严格执行保安巡更点到制度,确保巡逻质量。
(5)监控中心设备每天检查、保养,监控系统沿线影响监控效果的杂物及时清除。
消防管理方案和清洁绿化方案
五、消防管理方案
某广场是高层楼宇,消防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根据消防法规的
要求,并结合某广场的实际,切切实实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1、管理内容:
(1)做好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
(2)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3)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加强大厦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5)严禁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6)防止电器短路、管煤泄漏等引发火灾因素。
2、管理措施:
(1)制订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器材落实,检查落实;
(2)制订消防事故处理预案,防患于未然;
(3)建立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学习,每季组织一次消防演习;
(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保养,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积极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向租户传授消防知识;
(8)发生火灾,及时组织补救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警
六、清洁绿化方案
清洁绿化作为物业管理的重头戏,是大厦内不可缺少的部分,关系到整个大厦的形象,也是测定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故拟订以下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1)绿化养护: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苗;
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做好恶劣天气花草树木的保护工作; 定期(每年8月、11月)修剪草坪,使其生长茂盛,平整美观。
(2)大厦室内公共区域的绿化布置;
(3)清洁卫生:通过日常保洁工作,使大厦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公共设施洁净、无异味、无破损。
绿化区域:每天打扫一次、捡拾绿化带内杂物,清洁大厦所有设施(含各种标志牌),随时清除各类污渍,清扫积水,每周对垃圾桶进行清洁、消毒;每月对照明设施进行擦拭,定期清洗外墙面。
地下车库:每天清扫地坪,轻抹各类标志牌,随时处理大面积油渍、积水;
每周冲洗地坪,去除下水道口杂物;每月对墙身进行去渍和除尘;每季清洁、擦拭照明系统,天花及管道外除尘。
垃圾房:每天收集一次各楼层的垃圾,清运到垃圾房,并清洗垃圾房内外墙壁及地面;每月对垃圾房消毒二次。
大堂:每天保持入口梯级、地面清洁,定期用补蜡机械打磨地面,每天擦拭墙身表面及各种标志牌;每天擦拭、清洁花槽、烟筒及垃圾箱、消防栓、消防箱、门及墙脚线;每季清洁天花照明灯件及饰物,拂去天花灰尘。
楼层:大厦各楼层过道每天保洁一次,电表箱盖、楼梯扶手、栏杆、台阶(含踢脚线)每天保洁一次,楼梯灯开关、楼道应急灯灯罩每周保洁二次。
电梯厅:每天清洁地面、墙面及各种标志牌,清洁垃圾箱及烟灰缸;擦拭消防栓、灭火器;每季清洁天花板及照明部件。
电梯:每天擦拭不锈钢表面,玻璃及玻璃嵌板、按钮、显示板、扶手等,每天清洁轿厢地面;每周擦拭照明灯座以及金属部件上油、擦亮;每月对电梯门槽进行清洁。
消防楼梯:每天擦拭梯级及休息平台、消防设施;每周清洁墙身;每月大清洗。
各功能房:半月拖抹、清扫水泵房、锅炉房、中央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消监控中心、供配电房、设备维修房等地面(日常清洁由各功能房工作人员负责)。
洗手间:每天擦拭墙壁、地面、踢脚线、门及门框、厕所隔板、蹲坑、小便斗、镜面、洗手盆等,清理并清洗垃圾箱,点燃卫生香,小便斗放置卫生球;每月擦拭、清洁照明灯、通风口,彻底清洁和消毒洗手间内的设施,拂去天花板上的灰尘。
外墙:定期清洗。
2、管理措施:
(1)建立绿化保洁制度,狠抓落实;
(2)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3)加强绿化保洁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专业技能;
(4)以“三查”形式对绿化保洁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三查”指:保洁公司清洁督查巡查、管理员巡查、管理部经理抽查);
(5)抓好绿化保洁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要求服装统
一、标识齐全、言行文明。
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和财务管理方案
七、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房屋特别是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大厦的形象、租户的使用效果和物业的使用年限,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故拟订以下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1)房屋公共部位维护管理:根据交房进度,大厦内房屋可分为租户已领房和空关房。
租户已领房:
a.办公楼:房屋交付时,管理处应及时与租户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书面告知装修管理规定,督促租户按规定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建立租户档案。屋顶不得安装任何设施设备,楼道墙面、地面、扶手、电梯前厅应根据租户装修进度,采取保护性措施,以确保房屋质量和美观,并督促租户和装修队在装修施工时保护好智能化系统的预埋管线及各类公共管线设施。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收集清运,严禁高空抛物。装修结束后,应注重房屋公共部位的养护和修缮。
b.商场:装修期间按商场装修管理规定操作,重点管理防火材料的使用、电气线路接口的处理和隐蔽管线的施工。商场开张后,重点进行公共部位墙面、地面和外墙立面的管理,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c.空关房:空关房(含租户托管房)移交后,管理部应每月通风打扫一次,并对房屋和设施全面检查(包括墙面、管道、门窗、电源线路、电表),对发现的问题,或尽快处理,或及时报告开发商, 并督促其予以解决。
(2)设备设施维护:
电梯在装修期间实行保护性管理;
大厦内的公共水电设备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要按不同型号产品的养护要求进行日常养护;
公共卫生设施每天检查一次;
水泵房、中央空调机房、锅炉房每天巡查两次;
电梯机房设备,每周保养一次(半年保养和一年保养按规定进行);
消防栓系统、喷淋和烟感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设备按相关维护方案检查养护;
供配电房设备每天巡查一次,每周检查一次;
消监控系统设备按相关维护方案检查养护;
电话机房、综合布线柜和电话接线箱每天巡查一次;
租户自用水电设施的维修,应按规定填写《有偿服务联系单》,确保维修及时率与合格率。
2、管理措施:
(1)制订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范,维修及时;
(3)抓好维修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4)建立维修人员值班制度,确保维修及时率与合格率;
(5)加强装修管理,督促做好装修前期申报工作,并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6)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的巡查,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财务管理方案
财务管理是物业管理中重要的内容之一,财务管理目标要求在改善财务状
况的条件下,不断扩大财务成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管理内容:
(1)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2)搞好财务核算;
(3)财务收支状况每年公布一次;
(4)做好预算和决算工作;
(5)认真审核报销票据,严格控制费用报销;
(6)及时掌握财务收
支状况,做好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管理措施:
(1)根据财务法规政策,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3)抓好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加强成本控制;
(5)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 质量管理方案和人力资源管理方案
九、质量管理方案
导入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有助于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有助于实现决策、计划与控制、协调的结合,有助于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
1、管理内容:
(1)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制定大厦质量工作计划;
(2)实施所制订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3)对照计划,检查执行的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和总结存在问题;
(4)根据检查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巩固成绩、吸取教训。
2、管理措施:
(1)抓好管理人员的质量学习,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工作;
(2)制订质量责任制,保证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十、人力资源管理方案
一流的物业必需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管理必需一大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而人才的管理与培训,对于保持员工队伍的高质量,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管理内容:
(1)按照合理的人才结构配置各类人才;
(2)任人唯贤,量材录用;
(3)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4)进行业绩考核,优胜劣汰。
2、管理措施:
(1)制定岗位职责,做到责、权、利分明;
(2)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租户服务的观念和企业的品牌意识;
(4)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相结合,走出去培训与请进来培训相结合:
(5)全面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档案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1)工程档案;
(2)租户档案;
(3)工作档案;
(4)财务档案;
(5)文件档案。
2、管理措施:
(1)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分门别类,编目造册,方便查阅,利于管理;
(3)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存放有序,管理规范;
(4)配置专门的档案管理用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以满足档案管理要求;
(5)根据档案资料的形式、性质,采用不同的管理手段,科学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
陪审员职责范文第2篇
人民陪审员李彩云
2009年我被县人民法院安排到刑庭和审监庭参加陪审工作,在一年来的陪审工作中,我能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积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一年来,我共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80余起,其中刑庭70余起,审监庭10起,参与调解的民事纠纷4起。现将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力争在合议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案情进展,量刑有切实可行的依据。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既要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3.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
的见解,发挥积极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1.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我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同时负责单位主要业务工作,事务繁多,时间紧凑,但我必须做好计划,协调好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之间的关系,积极争取时间以及上级领导的支持,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
2.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努力做到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陪审中,我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把这些法律法规运用到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让他们成为懂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合格公民。
陪审员职责范文第3篇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职责神圣,责任重大。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证,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官思维互补,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
县人民法院提请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感谢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但我坚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有人大的大力支持,一定能担当此任。并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秉公执法,不负人民期望,不辱使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并将努力做到:
一、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人民陪审员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我深知做好这项工作,光有信心和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
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实践。这就要求我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努力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学习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以后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性质、办案程序的了解,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勤奋工作,扎扎实实办案。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解纷息事,减少隔阂。在工作中,研究调解艺术,灵活把握调解时机,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尺度,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的公正。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三、认真履职,正确行使权利。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扛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努力实现知法、守法、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想民、帮民、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言行,用《廉政准则》严格约束自己举止,清政廉洁,公正执法,树立当代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五、依托优势,做好法制宣传。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法制宣传,促进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在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展现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如果此次任命通过,我将不辱使命,加倍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来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推进司法民主作出应有的贡献,真正做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陪审员职责范文第4篇
人民陪审员李彩云
2009年我被县人民法院安排到刑庭和审监庭参加陪审工作,在一年来的陪审工作中,我能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积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一年来,我共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80余起,其中刑庭70余起,审监庭10起,参与调解的民事纠纷4起。现将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力争在合议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案情进展,量刑有切实可行的依据。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既要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3.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
的见解,发挥积极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1.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我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同时负责单位主要业务工作,事务繁多,时间紧凑,但我必须做好计划,协调好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之间的关系,积极争取时间以及上级领导的支持,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
2.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努力做到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陪审中,我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把这些法律法规运用到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让他们成为懂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合格公民。
陪审员职责范文第5篇
一、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人民调解的本质是基层群众自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其调解活动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及定位,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尽管新时期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保障机制有许多新的发展,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人民调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各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层级关系,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从群众中聘任其他人民调解员,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与调解活动。人民调解通过群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这些,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人民调解具有鲜明的民间性。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既有传统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也包括新时期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共同的特点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等。人民调解的自愿平等、不违背法
1 律法规政策和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和人民调解不收费的基本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法律法规与道德规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情、理、法相融合的民间性特征。人民调解方式方法的规定,既体现了确保调解活动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又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保持了人民调解区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民间特色。
二、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是在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步总结形成的。实践证明,这三项原则符合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基本属性与特征,是人民调解应民需、顺民意、得民心的保证,也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优势与作用的保证。人民调解的三项原则贯穿于人民调解的全过程、各方面,统领《人民调解法》通篇,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把握了三项原则就把握了人民调解制度的主线。
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这一原则体现在调解活动的始终。当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而另寻其它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调解平等原则源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义务在调解活动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平等权利。
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2 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通过调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更加清楚地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哪些行为应当提倡、哪些行为应予谴责,从而增强公民自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人民调解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更加符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
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
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与人民调解三项原则一样,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人民调解不收费是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是人民调解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人民调解有着广泛而深厚群众基础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民调解不收费,能够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使矛盾纠纷当事人愿意主动选择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同时,可以避免因收费导致大量民间纠纷转入行政或司法程序,给行政、司法工作增添不必要的负担。
三、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人民调解工作必须接受人民政府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置于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之下。只有加强指导和监督,才能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保证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人民调解法》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人民调解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引和规范。司法行政机关通过研究制定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方向、目标和规划,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业务培训是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制定完备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目标、任务、人员、内容、方式方法和经费保障等,并精心组织、定期实施,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特别是其民事审判活动与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密切。赋予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能够发挥基层审判机关的优势,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主要是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依法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依法开展司法确认等与审判职能相关的工作。
四、切实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4 人民调解是上为党分忧,下为民解难的崇高事业。《人民调解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这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和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国家给予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和保障,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物质保障能力,有利于激励和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必将极大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国家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五项制度:
经费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实践中,由于村(居)民委员会收入较少,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常常很难落实,影响和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为此,《人民调解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这里,支持和保障责任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支持保障的措施是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足额保障下设司法行政部门专用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经费,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考虑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调解工作量、调解质量和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等因素,统筹安排和发放补助、补贴经费。
表彰和奖励。《人民调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根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为国家安宁和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理应得到国家、社会的表彰和奖励。近年来,每年都有4万多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近10万余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5 误工补贴。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是义务的、无偿的,常常因为调解纠纷耽误了自己的工作,甚至还要自己负担交通、通讯和误餐等费用。为此,《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误工补贴标准一般为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影响本职工作导致的薪酬或劳动收入损失。
困难救助。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也面临很多风险,特别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重大复杂纠纷中,其人身安全常常受到威胁和伤害,有的甚至献出宝贵的生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约有35名人民调解员牺牲在调解工作现场,在调解工作中受伤的更是数以千计。《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这里所指“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既包括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致伤致残,也包括其他情形,比如因前往调解现场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意外致伤致残,调解结束后被不法分子打击报复致伤致残等等。这种救助责任并非赔偿或补偿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的最低救助责任,是在人民调解员无法通过其他合理渠道获得赔偿、救助时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抚恤和优待。《人民调解法》规定,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这里所指“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既包括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被不法分子故意或过失伤害致死的情形,也包括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遭遇意外牺牲的情形。对此,应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确定抚恤和优待的具体内容,如符合烈士标准的,应追授烈士称号,其配偶、子女享受烈属待遇;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抚恤金等。
此外,《人民调解法》还明确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其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
6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基础和战斗堡垒。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并使之有效运作直接关系着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效能的实现。《人民调解法》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并对其设立、构成和制度建设等作出了规定,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组织形式。《人民调解法》规定了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不同形式及不同要求。一是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这里的“设立”是“应当设立”、“普遍设立”;二是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可以更好地适应化解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不同形式人民调解组织具体任务有所差别,但它们的性质都是群众自治组织,并且应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全国82.4万个人民调解组织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67.4万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7.9万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2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2万个。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具体人数可根据需要由设立单位自行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其设立单位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使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从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妇女和各民族成员调解相关民间纠纷的独特优势,《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是扎实做好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调解质量的基础。人民调解组织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培训、考评、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基本工作
7 制度。另外,为保障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工作发展和实际需要,还应当建立其他相关制度,例如,调后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等等。
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光荣使命。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员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
人民调解员的构成。人民调解员包括经推选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两类。村(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近年来,各地在完善选举方式的同时,普遍实行了聘任制,采取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法,将辖区内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被群众认为公道正派的人员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来,使人民调解员队伍构成更加科学,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无论是推选产生还是聘任产生,两者只有选任方式的差异,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权利、地位平等,作用同等重要。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鉴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在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上,应测重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等。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在于人民调解员得到群众的信赖、认可和信服,在于工作热情、奉献精神,在于政策水平、调解技巧等。为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当做到
8 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文明调解、廉洁自律,保证当事人秘密、尊重当事人权利。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情形的,由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七、全面规范人民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是在各方参与下,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的复杂过程,科学、规范的调解程序对于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人民调解法》在第四章对人民调解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一方面对调解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严格标准,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另一方面,又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凸显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式、便民利民的优势。
调解的启动。启动是人民调解活动的第一个环节。在人民调解的启动上,《人民调解法》规定,既可以由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纠纷,还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无论何种方式启动,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不拒绝调解。
人民调解员的选择。选择适合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是调解活动的重要一环。由当事人信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能够较快地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因此,在人民调解员的选择上,《人民调解法》规定,既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指定一名或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同时,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或者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及有关社会组织、社会人士参与调解。只要是对促成调解有帮助的人都可以参与调解,目的是更广泛地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于人民调解工作中来。
调解的实施。调解的实施是人民调解活动最重要的环节。为了
9 使人民调解活动依法规范进行,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于调解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灵活多样,如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单独调解、联合调解,公开调解、不公开调解等。
调解的终结。对调解的终结,《人民调解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调解不成。调解不成主要有当事人拒绝调解、提前终止调解或者当事人未能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等情形。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活动即告终结。在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上,既可以制作书面形式的调解协议书,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人民调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是人民调解活动的重要主体,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地位如何,决定着调解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影响着调解的成败。为此,《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人民调解制度中的当事人权利,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调解程序中的具体体现。《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是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这一权利,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信赖,提高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二是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要求终止调解。当事人随时有权在调解启动、进行中,放弃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三是要求调解公开或不公开进行。把调解公开或保密,作为当事人的选择,符合社情民意,也有利于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四是自主表达意愿、
10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
当事人的义务。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义务。《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是如实陈述纠纷事实。只有当事人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人民调解员才可能掌握纠纷来龙去脉,发现客观事实,据此合法合理地居中调解,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是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当事人既然接受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就应当尊重和支持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自觉遵守调解程序和调解员的工作要求,合情合理地表达诉求,以保障调解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是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当事人在接受调解过程中,在行使自己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对方当事人正常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整个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的意愿对调解具有决定作用,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才能形成调解协议。因此,人民调解是当事人共同处分权利,维护权益的活动,双方当事人要依照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坚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统一,才能真正保障人民调解活动顺利有序的进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实现。
九、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 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除了人民调解以外,还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中,人民调解是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法》制定过程中,充分总结了几种解决方式之间互相衔接、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在充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基础上,对人民调解与其他机制的相互衔接作了程序性规定。
人民调解启动中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需要更多地采用调解方法,强化、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尽可能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
11 进入司法渠道之前通过政治优势得到化解。《人民调解法》规定,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这些矛盾。
人民调解实施中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对于有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终止调解,根据案情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确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的纠纷解决方案,也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形成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书。在实践中,人民调解协议主要依靠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道德约束力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以及当事人的诚信意识,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同时,人民调解协议也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调解协议的生效。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另一种是达成口头协议。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口头协议的内容。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引导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慎重地处分权利,使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
12 履行调解协议不仅是当事人的道德义务,而且是其法定义务。同时,《人民调解法》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人民调解法》总结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经验,确立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这里应注意三点:一是双方共同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应当共同申请;二是申请的期限。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是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三是司法确认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该调解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能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蒲镇司法所编
陪审员职责范文第6篇
2010年经泗县人民法院审核提请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通过我荣幸的成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获得光荣称号的同时我也深感自己肩膀所担当的是人民对我的信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是从下面几个方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
一、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陪审工作能力
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庭审过程中,常常一言不发,评议案件时也只能是附和主审法官的意见。这时,主审法官鼓励我要大胆的参与意见,院领导也经常对我们讲:“你们虽不着法袍,但却代表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来参加陪审,在陪审活动中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不仅要陪,更重要的是要审。”此后,我认识到,搞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此后,我开始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知识,对在庭审过程中适用到法律法规条文,做到用一次,熟记一条,不断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我也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案件审理中的实质性参与不仅使我对陪审工作产生了浓厚了兴趣,而且也让我充满了成就激发了陪审工作的热情。
二、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我常想,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尽量提前赶到法庭,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敢于发表意见,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一年来的陪审工作,我感受颇为深刻的是,许多民事案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都适用于调解,“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 在调解过程中,我感受深刻的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是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为适用法律打好基础,也只有事实清楚了,才能找准问题的症结。作为人民的陪审员,依法、依情、依理说服或劝导双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调解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们就要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人民陪审员来自普通群众,要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努力寻求法与情的结合点。
三、做好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提高了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法治观念,我们有义务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周围人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要经常性地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周围的人听,在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方面努力发挥作用。
陪审员职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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