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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61

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注塑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生产车间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在公司主管部门、车间主任及带班人员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相关的生产方针,制度,并努力实施生产工作,及时高效的完成生产任务。

2. 加强车间制品、工作器具以及注塑机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全面维护保养。

3. 加强操作工的操作培训,班前班后由带班人员例行开展全班的会议总结工作,以提高员工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4. 由指定人员做好车间生产统计工作,按时填写每日生产报表,并及时上报。

5. 车间主任,维修班长及生产带班长是车间管理的直接及间接负责人,必须及时处理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日常事务。

6. 车间任何在班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内吃零食、严禁乱丢垃圾、睡觉、谈笑、玩手机、吸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便串岗、离岗。

7. 下班后各操作工及加料工必须自行清理工作范围内的机台、地面卫生,次品及下脚料归入指定位置,整理归为工作工具。本机的接班人员做好相关的检查督促工作。

8. 各班组人员领取物料必须按照仓库领料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料。

9. 在班全体工做人员,带班长及车间需及时将车间发生的不良现象及时逐级反映,并予以处理。

10. 以上条款为注塑车间管理制度总则,生产部、车间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将随时进行工作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据车间管理及奖罚制度予以处理。

注塑车间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车间管理制度总则的执行,使每位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证车间的生产计划顺利进行,维持车间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注塑车间管理奖罚细则。此管理细则属注塑车间管理制度。

本附则用于注塑车间及其附属车间的所有工作人员。

1. 车间员工工作纪律要求:

1.1 按时上下班点名,不迟到早退,不旷工,凡旷工者处以100元罚款并通报警告。连续旷工3日或一月内旷工达5次以上者,开除公司并予以全体通报。

1.2 请假需持请假条经带班长及车间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3 工作不严谨,上班时间内随意串岗聊天嬉戏、看小说、长时间玩手机、吃零食等不注重工作的行为处以5—20元罚款或者警告,对工作期间停机睡岗者擅自离岗者一经发现,处于20—50元罚款并通报警告。

1.4 进入车间工作,需穿工作服,不允许穿拖鞋,光膀子上班,违者处以5—10元罚款或者警告。

1.5 所有现场工具,辅助设备等使用完毕以后,必须归位,并保证其整齐干净。

1.6 上班前后点名完毕为班组例会总结时间,对于车间及班组内发现的不良现象及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开会讨论及批评。

1.7 讲文明,有礼貌,禁止在车间及厂区内打架斗殴,使用脏话谩骂或威胁他人,违者适情形轻重处以10—200元不等的罚款或开除。

1.8 用餐时间带班人员应做好生产调度,严禁停机。违者处以5—20元罚款或者警告。

1.9 不论大小机器不得私自停机,如有问题需及时向上反应。违者处以10—20元罚款

1.10 严禁在工作台,机械设备,车间墙壁等乱涂乱画,违者处以2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清理干净,对设备安全门电脑板等进行利器刻划的,故意破坏设备表面光洁度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照价赔偿,严重者开除公司。

2. 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要求:

2.1 时刻保持车间卫生,一切物品要摆放整洁有序。

2.2 操作工要对自己所在工作区域内的卫生负责,包括工作台上下,安全门内外,设备模座内的一切料头下脚料等以及射台处所射出的料块,以上区域,尤其是表面卫生,要注意时刻清理并保持,乱扔空脱模剂空瓶及瓶盖者,每个空瓶按5元处罚,每个瓶盖按2元处罚。换模具期间,本机操作工要将设备内外的一切垃圾及时清理,带班长督促工作,违者罚款20元。模具安装完成后及时清理工作台,电脑

板,及设备外观上的油污。以上事项,接班操作工要进行检查接班,车间办不定时抽查处理。

2.3 加料工要对射台,料台,以及上料机周围的环境卫生负责,对散落的料粒、袋子和其他废弃物品等要及时清理,违者罚款5—20元,以上事项,接班加料工要进行检查接班,车间办要不定时抽查处理。

2.4 维修换模工对模具区,修模区的环境卫生负责,模具区要做到时常清理,修模区要时刻保持洁净,做到模具修理好,卫生打扫好,及时清理模具修理范围内的油污及废弃油管、水管等。工作工具及时的收回归位。装卸模具后及时归位所使用的器具及工具,检查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的存在,及时修理,违者罚款10元。

2.5 班长对车间办公室卫生负责,做到每班清扫,接班检查,所在班组人员对车间内所有地面卫生负责。

2.6 车间外属于车间范围的路面由零点人员下班清理,清理完毕后方可下班离开。否则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

2.7 实行设备分管制,对于车间现有设备,实行卫生及检修分管办法,将设备分别安排给固定班组及个人,保证其所属设备的卫生状况和机械检修情况的落实。做到每日检查所属机器的卫生,漏油,漏水,润滑等情况。违者若出现问题,依照问题的严重性处以5—20元的罚款。

3. 车间设备操作人员及加料人员工作管理要求:

3.1 交接班时,接班人员点名后必须在接班前5分钟到达工作现场,做好准备工作,交班人员需将操作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因交班人员未交接注意事项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将对交班人员处以10—50元不等的罚款。交班人员必须在点名下班前清理工作台、安全门内外、以及工作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理使用的脱模剂空瓶,并将次品下角料进入指定区域,违者按照(2.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要求)处理。

3.2 操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保持操作台上的整洁卫生,并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工具。

3.3 上班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不允许在设备半(全)自动状态下进入设备内部,违者处20元罚款。

3.4 要严格注重产品质量,严禁将次品冒充成品入库,串钢管的产品一定要将钢管串到位,所有产品必须将飞边修理干净,防滑垫安装到位,并保证产品洁净无油污。

3.5 因操作工不注重生产计划安排或生产质量而造成的影响公司利益的事件,按以下规定处罚:

3.5.1:因飞边未修理干净造成的,按照编号对所属操作工处以20—50元罚款,造成退货的,在处罚所属操作工的同时,对车间主任、带班长、质检及仓库管理员分别处以20—5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连带责任处罚,并通报批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将所属不合格产品进行返修,班长督促并监督返修工作。

3.5.2:因堵头或防滑垫安装不到位甚至脱落造成的,按照

编号对所属操作工处以20—50元罚款,对带班长处以20元罚款或者警告,并通报批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将所属不合格产品进行返修,班长督促并监督返修工作。

3.5.3:因故意掺入大量次品冒充成品而造成的,按照编号对所属操作工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通报批评。

3.5.4:因产品大量变形、局部拉伤、严重变色、大量糊斑等引起的,对操作工处以20—50元罚款或者警告。并对班长予以警告。

3.5.5:未贴合格证的,经查证后所属的操作工,对其处以20—100元罚款。

3.5.6:发生以上问题,如果在生产以上问题产品时设备操作人员向车间质量负责人反映后,不予处理且纵容生产的情况下发生的,对操作人员处以警告,对知情负责人处以20—100元罚款。

3.5.7:对于发生以上问题,可以进行返修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以返修的,对所属人员处以10—20元罚款,并对班长的处以连带的通报警告。对于发生以上问题,可以进行返修的产品,拒不返修的,不肯承认错误并改正的,处以50—200元罚款,并通报全公司。

3.5.8:操作工不按照车间下达的生产顺序生产的,(如该串钢管的班组未串等),对此操作工处以50元罚款。

3.5.9:因操作工随意更改设备参数而造成后果的,(如大量延长冷却时间,或大量更改注射参数而造成的产品粘模等),对操

作工处以20—100元罚款。

3.6 车间操作工所属设备出现故障停机时,努力清理设备及其工作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完毕之后服从车间领导安排,不得随意串岗。若设备出现故障修理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原地等待安排,协助维修人员尽快解决设备问题。

4. 车间奖励规定

4.1 当月的所有全勤人员奖励200元,(此奖励只针对车间设备计件工资的操作工)

4.2 车间操作工计件工资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到第五名各奖励200元。前五名人员中如果当月出现了过大的质量问题,则相对应的奖励将被予以取消。

4.3 对月产量车间第一,且无大的质量问题发生的班组,当月奖励当班班长200元

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上级安全生产奖惩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合同段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以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实行奖罚制度,促使全员重视安全问题,施工过程中从严控制,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

二 安全奖励

第三条 对能严格按照规范、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全月无安全问题,得到项目经理部认可的施工班组,汇总入月底综合考评给予奖励。本月发生安全事故(问题)则一票否决。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者,责任心强、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得到业主和监理肯定和表扬的给予奖励。

三 安全处罚

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不指定、配备安全员,每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500元一次,直至配备安全员。 第六条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指挥者罚款2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七条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作伪证,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罚款500元。

第八条 施工队接到项目部的"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每次罚款200元;每超过整改日期一天,加罚100元/天。

第九条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每人罚款200元,施工队负责人每人每次罚款400元。

第十条 对安全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应的责任人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1)未进行班前讲话,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做好记录;

(2)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3)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未做检查记录; (4)其它不符合安全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垫坐安全帽,项目部人员每人罚款100元,施工队队长100元,施工队工人每人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在工地打闹或工地睡觉;在禁烟区吸烟(油库等易燃易爆品处);酒后上班,每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违章者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高空作业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的;上架子、起重机械穿硬底鞋或易滑鞋,违章者罚1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高空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章者每次罚款1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 乙炔瓶无回火装置,氧气、乙炔不按规定距离存放和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1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 对施工班组安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相关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施工班组负责人200元以上处罚,再犯者加倍处罚。

(1)电焊工电焊时未戴防护面罩、电焊机未接地; (2)生活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不按安全交底施工。

若因以上原因造成个人或他人伤害的,从重处罚责任人和施工班组。

第十八条 发现有以下现象者,一次予以300元罚款,责成立即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将予以500元以上的重罚。

(1)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不整齐,乱拉乱放,未按要求架空,在地上踩踏或浸泡水中。

(2)闸刀无配电箱,配电箱无锁,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

(3)配电箱未接地、接零;

(4)不用插头,而直接插入插座的; (5)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无消防用品; (6)各种施工机械违范安全操作规程;

(7)不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安全培训的施工班组。 第十九条 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拆装电线,电灯等电气;电工未配备专用工具;工具未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违章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严禁使用一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设备(含插座)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气割,电焊违反"十不烧"规定的罚2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未按场布图或指定地点处堆放材料、设备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烧火取暖的,违章者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职工宿舍内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茶壶、热得快,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开挖的泥浆池或基坑必须按标准布置,尺寸、规格必须符合要求,围栏必须按要求设置,泥浆池或基坑开挖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罚400~1000元,泥浆池或基坑未按要求设置围栏,每次罚200~500元。

第二十六条 已开挖的泥浆池或基坑围栏垮塌、歪斜未及时扶正,围栏污染严重未及时冲洗,或警示牌歪斜、倾倒、污染严重的,每次罚100~300元;

第二十七条 钢筋加工场应经常清扫,各种废料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或及时清理,钢筋加工场场地混乱,未及时清扫,废料乱丢乱弃,每次罚100~300元。

第二十八条 现场旗子、标语、标识牌齐全,警戒线到位,不得歪扭并注意保护。否则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九条 未遂事故及事故处理:

⑴发生一起落水、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倒塌、漏电等无人员伤亡及机械损坏的、严重未遂事故,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⑵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⑶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大火灾、机械事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外,另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0元(责任人罚款2000元); ⑷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重大火灾、机械事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罚外,另施工队负责人罚款10000元(责任人罚款5000元)。

第三十条 其他

(1)中交指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通报的,罚1000~5000元。

(2)监理项目部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罚2000~8000元;发现问题以监理通知单形式要求整改的罚1000~3000元;停工整顿的罚5000元~30000元;

(3)指挥部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罚款3000~20000元,进行停工整顿的罚5000~30000元;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细则,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本细则又未作出规定的,经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可依据情节、性质、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上述罚款项目,一经发现和指出,必须立即纠正,严重的实行停工整改,开出罚款单后,由安质部移交财务部扣除,进行专款专用,对表现好的施工伍进行奖励

四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部分,另行补充。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质量奖惩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企业信誉,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创建精品工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实行奖罚制度,促使全员重视质量问题,施工过程中从严控制,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质量创优观念。

第三条 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者,责任心强、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得到业主和监理肯定和表扬者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于因施工原因而造成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不合格,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及行为有可能造成不合格的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二 质量奖惩办法

第七条 内业资料管理,奖罚措施详见《二分部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内业资料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1)隐蔽工程检查资料短缺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 (2)分项工程已完工一月而未及时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者;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缺乏有效质量检验资料者;

(4)伪造试验报告及其它内业资料者; (5)不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及其它资料者。

第八条 对用于施工的材料如发现以下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若因以下原因造成损失者,将从重处罚。

(1)不按标准进行标识者;

(2)钢材无合格的料场或就地胡乱堆放、不符合要求者;

(3)混凝土常规试验指标(如强度等级、坍落度等)不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但已用于施工;

(4)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浇注中断,产生质量问题者。

第九条 报检程序

(1)施工班组先自检,然后报现场技术员检验、最后报监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不按照本程序进行或引起监理工程师异议(造成通知、停工、或很坏影响)的罚款300~500元;

(2)凡是没有按照本程序进行施工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损失自行承担;

(3)不按照检验程序施工的,引起严重后果的,安质部在月底计价方面不予认可。

第十条 发现有以下现象者,给予施工班组罚款处理。对于问题严重或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的情况,将予以加倍从重处罚。

1、不按设计及规范施工,偷工减料、蛮干者,处以200~500元罚款,责成返工处理。

2、混凝土

(1)模板支撑不合理,板缝不严漏浆,模板平整度不好,钢模除锈不到位,限期整改,且给予罚款200~500元;

(2)砼工程中系人为因素造成的跑模、气泡、漏浆、蜂窝、麻面、漏筋、过振、错台等外观质量缺陷处以200~500元罚款;

(3)外露部分砼由于不按规定涂抹脱模剂,造成砼颜色不一致,影响观感质量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4)未按有关要求处理施工缝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5)养护设备(水池、水泵、水管等)齐全,专人进行养护,养护及时覆盖,洒水到位,任何时间都保证潮湿,养护期不小于7天。养护不到位的罚款200~500元,由于养护不到位而造成承台或墩身裂缝的罚款600~1000元,且返工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7)在拆模后,如混凝土表面有缺陷的,应及时通知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在指导下慎重修补,先修补一小块,看效果如何,然后再展开修补。如无精修人员应及时反映和沟通,修补动作要快。对不沟通胡乱修补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200~500元,且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3、预埋件

砼工程没有按规定埋设预埋件,错埋、漏埋的处以200~500元罚款,且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4、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乱用处以200~500元罚款; (2)钢筋绑扎、焊接、间距不符合规定或接头位置不正确处以200~500元罚款,损失自行承担;

(3)钢筋严格按照图纸尺寸进行施工,如有漏筋罚款200~500元,损失自行承担;

(4)现场材料摆放整齐,钢筋、钢筋成品、半成品不得直接放在地面或硬化地面上,必须按要求做好支垫,且上面要做好覆盖,否则罚款200~300元;

(7)结构物位置、尺寸有误的处以200~500元罚款,损失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1、 QC活动

对开展QC活动成绩显著,QC活动成果获局三等奖的小组给予1000元奖励,获局二等奖的QC活动小组给予2000元奖励;获局一等奖的QC活动小组给予3000元奖励;获省、部优秀奖及中交总公司一等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其他

1、各单位必须保证质检机构独立行使质量监察、检查权,凡对质检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2、各级质检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施工现场人员应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不得消极懈怠、无理顶撞甚至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情况将从严处理。

3、质检、试验人员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 同一工程项目中不重复奖惩,取最大金额进行奖罚。

四 附则

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 5~50元;

②警告:罚款 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 50~100元;

②嘉奖:奖金 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 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 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 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 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 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 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 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 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 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 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 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 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 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 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 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8) 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19) 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0) 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1) 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2) 工作时干私活;

23) 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4) 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5) 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警告过失

1) 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 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 未经公司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 未经许可,擅自在客房内过夜的(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 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房卡;

7) 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 浪费酒店财物,如餐具,食品,纸张等;

9) 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 未经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 违反/拒绝接受酒店/主管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 不参加酒店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定期体检;

14) 违反酒店/国家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为其他员工打卡;

16)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饮料,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 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 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 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帐单/收据;

5) 欺骗或骚扰客人;

6) 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7) 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 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 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 拾遗不交,据为已有,如现金等;

11) 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 组织或参与不道德活动;

13) 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4) 偷窃行为;

15) 骚扰、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员工;

16) 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7) 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8) 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9) 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 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 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 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 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 拾金不昧;

4) 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 积极参加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 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带领其他员工共同进步的;

7) 为维护社会公德和酒店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 奖

1) 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酒店的事件的;

3) 见义勇为且为酒店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 在外派工作、有关竞赛或评比中为酒店争得显著荣誉的;

5) 3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6) 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 级

1) 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酒店挽回重大损失的;

2) 1年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嘉奖的;

3) 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1、

A2新建楼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包单位名称:中

分包单位名称:

议签订日期:

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华北(廊坊)一期数据楼A

1、A2新

建楼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GB5019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东疆港区商业项目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各项专业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二、. 奖励

2.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0—30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2 奖励申报由项目安全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进行奖 励。

三、 处罚

3.1 、每周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及交底,罚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及(工长)100-300元。罚分包队长100元。

3.2 无班前讲话记录的,每天罚款100元。最高罚款3000元/月

3.3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10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50元。无施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分包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3.4不按规定填写班前讲话记录的,对该负责 领导罚款200元。

3.5无安全资质、无花名册(市建委注册)、的分包队,限期不整改罚1000元,立即停止施工、责令退出现场。

3.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或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清除上类人员。

3.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一人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取证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操作证过期,每一本

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办理延期手续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3.8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分包负责人200-5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50-200元。

3.9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3.10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每一人/次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3.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未系安全带作业的,罚款100-500元。

3.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50-200元。

3.13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分包单位200-5000元。

3.14临边防护不到位,以3延长米及以内为一处,每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5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25cm~1.5m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1.5m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6通道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两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17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18坑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9脚手架防护不到位:

1)密目网以5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水平网以5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罚款5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脚手板以4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满铺,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4)防护栏以3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杆,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5)作业人员私自拆除拉结点,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20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3.21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无灭火措施,罚款100-1000

元。

3.22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乙炔瓶倒放使用,乙炔气瓶无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胶圈,气瓶压力表损坏,氧气、乙炔瓶无库房及无分开存放、罚款100-500元。

3.23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3.24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100-500元。

3.25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0-1000元,并立即责令退出现场。

3.26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100-500元。

3.27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三项五线制、两项三线制)设置临电系统,罚款5000元。停止使用并整改。无漏电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最高罚款5000元。5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2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200-1000元。

3.29电箱配置不符合临电JGJ46-2005规范要求,罚款200-1000元。

3.30电箱内电器开关一闸多机,电器开关、插座破损、电箱门无软编连接线、电箱内未按规定设置接线端子罚款、机械设备(包括金属灯具外壳)未接保护零、电箱电源线未接保护零、电源线插头未接保护零、电源线绝缘破损、使用多用插排及两芯线护套线、电箱无门、电箱内未张贴线路图、电箱未编号、未明确责任人、电箱内电器无标识、电缆、电源线未绝缘吊挂,每项罚款100-500元。

3.31碘钨灯未使用封闭式灯罩,金属灯架无绝缘护手措施或金属灯罩与金属灯架无绝缘板,灯架底座不稳,每项罚款100-200元。

3.3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100-200元。

3.33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未派专人看管或未悬挂警戒标志,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每项罚款200元。

3.34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200-500元。

3.35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次罚款100-5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

3.36电动吊篮无超高限位每台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立即停用整改;配重不足、支架超长,罚款500元;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罚款100-200元;吊篮上人超过2人每超一人罚款500元;吊篮重锤落地或距地小于15cm,每个罚款100元;安全锁锁绳制动超标每台罚款200-500元责令并立即停用整改。作业人员在吊篮尚处于高空状态时违章翻越吊篮罚款200-500元;吊篮保险装置失效仍继续使用罚款500-1000元。

3.37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到位,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200-500元。

3.38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3.39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3.40施工现场及塔吊运行范围内搭设的临建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末做安全防护设施的,预期末整改的罚款1000元—5000元。

3.41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高处施焊无接盘措施罚款100-200元。

3.42人字梯无保险链、缺档、梯子材质破损、腐朽,每项罚款100-200元。

3.43砂轮切割机锯片破损仍使用、锯片半径小于2.5cm仍使用、无工具托架、使用砂轮机侧面打磨工件、无防火罩,无手柄开关,每项罚款100-200元。

3.44门式架无连接销钉,罚款100-200元,作业面无防护栏杆,罚款500元。

3.45分包队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各项会议及现场检查的,管理人员罚款次/人500元、施工作业人员罚款次/人50元。

3.46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3.47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资料不齐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300元。

3.48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50元。

3.49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3.50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500元。

3.51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3.52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锁、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3.53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3.54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违者罚款200-500元。

3.55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5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3.57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十字戗及与建筑物拉接,末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脚手架末经验收使用的。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架设材料使用非标及破损的、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⑹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⑺起重设备进场未验收、进行使用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验收。

⑻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安全装置失灵,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⑽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⑾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⑿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⒀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整改的。

⒂动用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58对安全问题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和单位安全部门有权当场进行10-1000元的罚款。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罚款,对不如期缴纳罚款的,在责任工资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劳务费中加倍扣除。

四、针对上述各类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无理取闹、甚至威胁伤害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立即责令清退现场、对触犯北京治安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的依法报警处理,对强行违章指挥、违章专业的安全部有权行使紧急停工权,采用一切措施停止该部位施工。

注:本规定处罚由安全部具体设施、项目经理批准、项目安全部出具违章罚款通知书,并附上相应照片,由被处罚人签字并将罚金3日内交于项目商务部,逾期不交由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在罚款通知书签字的按本规定第3.58条另行处理并以邮件或拍照送达方式视为罚单已生效。

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1、 全队职工应遵守本队和上级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通风队的形象和荣誉。

2、 全队职工请假必须实行书面请假制度,一天由班组长批准,二天由分管队长批准,三天由主管队长批准,三天以上到劳资科办理请假手续。

3、 请假一律事先写请假条,原则上不准电请、代请、事后补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队部请假时,要以其他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 全体人员应按照队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否则旷工一天罚20分,迟到、早退每次罚5分,时间以队规定为准,点名结束后即为迟到,班前会结束即为矿工。

5、 班前、班中不得喝酒,违者每次罚标准分20分,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罚标准分50分。严格杜绝酒后入井,因饮酒影响或精神不振影响出勤者按旷工处理。

6、 井下人员点名不下井者,一经发现,停工三天,罚标准分20分,地面人员点名后,离岗向值班队长请假,班中脱岗者罚20分,影响工作另按影响生产处理。地面人员请假超过半班者视为休班。

7、 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分配完毕后提出休班的(无特殊情况的)按旷工论处,另加罚标准分20分。工作中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每次罚标准分20分,情节严重的停工检查,消除影响后方可上班。

8、 区队管理人员包括调度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职工一视同仁,对违纪人员不得包庇,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同违纪者相同的处分。

9、 全队人员反映问题要逐级反映,不得越级上访,不经过队里批准私自到矿领导处及上级上访者一律停工,罚标准分20分,做出检查,消除影响方可上班。

10、 酒后闹事、在办公室、会议室、班前会无理取闹,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停工检查并罚标准分30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11、 因人为因素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人标准分30分并承担矿罚款,队干承担部分,矿处罚的不超过200元由值班队长和分管队长承担,超过200元的队长:书记:值班队长:分管队长:跟班队长按1:1:2:2:1承担。

12、 全队人员要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不作有损通风队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通风队形象和团队建设的话,否则,一经发现,队里将根据情况给予10—50分处罚,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13、 在查三违、排除隐患等安全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或工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给通风队带来荣誉的,队里将给予10—20分

奖励。职工按制度对三违、隐患提出处罚意见,队奖励其处罚而额的50%。

14、 作业人员丢失、损坏工具、仪器的照价赔偿,并视情况加罚10-20分。

15、 矿考核一般“三违”每次扣标准分150分,严重“三违”每次扣标准分300分,班前会并作出检查。违反准军事化管理或不规范行为每次扣90分,并在班前会做检查。矿一般隐患的责任人每次扣10分,严重隐患的责任人每次扣20分。

16、 弄虚作假、让别人代替汇报,自己改写报表、点名册、计分表者,一律扣20分(代汇报者同样处罚)。

17、 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人被矿考核的扣100分,轻伤及以上事故由矿追查处理。

18、 凡班前会贯彻的施工措施、文件,必须认真学习并签字,不签字的每次一律扣标准分5分。班前会不认真听,提问时不能正确回答,会议时手机响的每次扣5分。

19、 班长必须在第二天将前一天的工分公布,否则一次扣班长5分,班长计分必须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计人情分,否则,每次罚班长10分。

20、 会议室、仪器房、库房、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10分并罚当班人员每人5分。

21、 严格按照队出入井管理制度执行出入井登记,违者每次扣20分,晚下井、早升井每次扣10分。工作时闲等;不随身携带工

具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汇报工作;放炮母线不扭结短路;风筒不按规定打号;雷管炸药箱距工作面超过规定的;工作不认真彻底留有小尾巴的;每次扣5分,不按规定要求汇报情况每次扣10分。

22、 工作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聊天、打游戏,及其他矿禁止活动,否则每次扣10分。

23、 凡违反队有关汇报、手册管理、交接班、班前、班后会制度,每次扣责任人5分。违反火工品管理有关记录的每处扣10分。

24、 队内查出井下睡觉;未按规定撤人距离放炮;采掘工作面瓦斯空、漏、假检;扒、蹬、跳车;放炮后没出矸,不验炮即出班等严重违章行为每次扣100分。冒领别人雷管号;放炮员瓦检员私自调岗等其他严重“三违”每次罚50分,一般“三违”每次扣20分,出现违反准军事化管理或不规范行为每次罚10分。

25、 机电硐室、盲巷等瓦检点及测风牌空、漏、假检、内容错误、每次罚20分。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每次罚20分。

26、 因放炮、接风筒等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责任人队内严重三违扣100分并承担矿处罚的1/3,矿处罚其余的2/3按责任大小由相应管理人员承担。对风机吸循环风的责任人;井下脱帽,脱鞋,打盹的人员责任人扣20分;辱骂管理人员的责任人扣50分

27、 凡参与打架的均给予50分处罚,先动手的加罚50分,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28、 工作中不互相配合,互相刁难,拖延接班时间的每次扣5分,故意挑拨同事团结,散布谣言者发现一次罚10分,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29、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带齐工具、仪器,否则每少一件扣5分,影响工作的另行处理。

30、 丢失火工品一次扣20分,流失地面扣40分,造成外流扣60分,情节严重者由队研究处理。

31、 工作面留有瞎炮、残炮每次罚5分,工作面留有瞎炮、残炮或拒爆必须向通风调度(或值班)汇报情况,不汇报者每次罚20分,未按规定或要求对手交接班,或交班不清,发现一次扣20分,造成事故的另按事故加罚。

32、 班长因分工或排休班不当,出现空岗而影响生产的每次罚班长20分。

33、 现场作业前不进行危险预知;不及时处理一般隐患的扣10分,有严重隐患不处理的扣20分。

34、 放炮员不采取保护措施崩坏风筒,不及时延伸风筒,造成迎头无风,每次扣10分,延伸用新风筒的每次扣10分,造成报废的扣20分。

35、 放炮员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地点,必须经施工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字同意,在井下工作时间内暂时无炮人员,必须在火药库或队安排地点待命,并向队调度汇报,不在工作地点又不向队调度汇报的每次扣5分,影响生产的另行处理。

36、 瓦检员加强负责区域的瓦斯和“一通三防”设施检查,负责区域内出现瓦斯超限一次罚10分,未及时发现、汇报“一通三防”隐患及队要求汇报的内容每次罚10分,造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由队研究处理。

37、 未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的每次罚5分。下井带、看杂志的;存在问题、工具交接不清;设施不挂管理牌板的;本工种的应知应会不会的;汇报时弄虚作假;应处理的问题没处理或不处理的;丢失,寻坏牌板的;炮头炸药混装或转交他人的;私自借雷管号的;工作不按要求做的;让新工人私自上岗的;警戒线内放炮的;每次/项罚10分。

38、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不严的每次扣20分。

39、 人为浪费、遗弃材料发现一次罚10分,材料乱扔乱放,不规范、不挂牌每次罚5分。

40、 将新风筒接至迎头20米(岩巷前40米),每节罚责任人10分,将新风筒备用在迎头,每节罚责任人5分,造成损坏的加倍处罚。

41、 工作面无备用风筒或无短节不能满足要求的每次罚通风工10分。

42、 风筒花接、反接、拐死弯,异径风筒未用过渡节每处罚10分;

43、 风筒吊挂不直、反压边不合格、破口不及时处理、没有逢环必挂等每处罚2分。

44、 不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接收风筒签字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施工单位破坏风筒未能签字又未汇报的每次扣5分。

45、 仪器房、库房等不得允许闲杂人员入内,否则罚当班人员每人5分。

46、 各类库房、办公室、仪器房卫生不合格,受到上级批评的,罚当班人员5分,并承担上级罚款。本队查出的每次扣当班人员5分,不及时整改的扣当班人员5分。

47、 仪器收发记录出现错误,丢失仪器未及时汇报每次扣5分,不合格仪器发放入井的、领用不合格仪器的每次扣5分。领用不合格仪器影响生产的另按影响处理,收发不负责任造成仪器丢失照价赔偿

48、 不准队外人员替岗,违者每次扣10分,仪器丢失照价赔偿。

49、 全队人员将通讯电话及时汇报调度,因无联系方式或联系不上每次罚10分。影响工作的由队研究处理。

50、 对不服从班组管理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人员,班组可上交队里待岗。队内待岗二个月以上者,不服从队管理者,旷工连续超过15天者经队研究可上交劳资科。

51、 对本单位卫生责任区垃圾熟视无睹或人为原因影响其他单位卫生区卫生的每次扣5分,故意破坏本单位卫生区卫生的每次罚10分。

52、 公司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合格扣20分,学习期间不计工分,补考不及格加罚20分,下岗再培训。全员学习矿抽查不合格罚20分,背诵效果好的奖10分,队抽查不合格的每次罚5分。

53、 队管理人员(含核算员、材料员)违反以上规定按上述标准处罚,队干分值按10元/分计算,核算员、材料员按5元/分计算。

54、 队管理人员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每次给予50元以上罚款。分管范围内工作出现失误每次给予100元以上罚款,造成恶劣影响者加倍处罚。

55、 队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矿队有关跟值班规定签字,汇报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矿罚款。

56、 分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效果不好,在矿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57、 队干跟值班期间脱岗罚款1000元,未事先请假的迟到、早退,均视为脱岗,并承担由此引起矿处罚,引起严重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58、 队长、书记查处脱岗行为,每人次连带处罚值班、分管队长各100元。

59、 队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各种队内会议,有事请假。凡旷会者一次罚100元,迟到早退罚50元,开会时手机铃响每次罚款50元。 60、 队管理人员有事要向队长请假。队长不在向书记或值班队长请假,并用手机短信形式将情况向队长说明。否则旷工一天罚100元,迟到、早退罚50元或班中脱岗每次罚款200元,影响工作者视情况另行加罚50—200元,并承担矿有关处罚。

61、 队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给队带来不应有损失的视情况给予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队研究处理

二、 解释说明

1、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为准,如与队内以前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2、 对同一个违章行为,队及班组可同时处罚,班组处罚最高不得超过队处罚标准。

3、 遇到特殊情况本规定未涉及的由队研究决定。

4、 根据情况变化经队研究通过,可变更和完善本规定。

5、 各工种可制定管理细则,但单项处罚不应超过30分,并报队审批后执行。

6、 本制度所列队管理人员是指不按分计资的队干、核算员、材料员及技术员。

7、 本规定自2010年3月起开始执行。

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文第6篇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人力资源部 4﹑程序: 4.1奖 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主管审核后报安全主任,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主任提出意见,交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主任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 事故责任者。

4.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交安全主任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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