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文
培训班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文第1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人员的行为,保护合伙人员的合法利益,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 合作内容: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婚介,婚庆
二、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股份1/3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股份1/3。
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股份1/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如因经费不够运作,后续各项出资,也均有3方平摊。细则同上。
三、 利润分配:三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亏损)。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
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四、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人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五、营业执照法人:,法人不单独承担各项责任,甲乙丙三方平等参与经营,共同享有利润分配,风险、债务的承担及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条款参照本合同各细项。
六、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七、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八、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九、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
培训班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文第2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并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合伙办厂签定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目的:
保障合伙人三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队伍的操作规程,共同发展,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合伙范围:
1、经营范围:。
2、以甲方名义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该个体工商户实际为三方的合伙企业。
3、合伙地址:市。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二0一一年月日起至二0年月日止。
四、合伙出资:
1、甲方以现金出资,占合伙份额50%。前期购厂房所需的10多万元(具体以实际需要确定)由甲方负责投入。
2、乙方以劳务出资,占合伙份额20%,负责合伙企业的管理。
3、丙方以技术出资,占合伙份额30%,负责合伙企业的技术。
4、为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由甲方借给合伙企业流动资金30万元,月利息1%
五、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
1、首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给甲方,再按两年分摊由出资方回收投资,减去分摊及成本后为盈余。盈余分配,甲方占50%、乙方占20%、丙方占30%。有盈余时,每月分配一次。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
第 1 页
有规定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它合伙人追偿。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投资款未能返还完毕的,由三方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乙丙方应相应返还给甲方。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3)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合同约定的义务或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结算。有债务时先偿还债务,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清偿。无债务或债务可以清偿的,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退还给退伙人。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工程事务,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有未收回的债权的,待收回后再按出资比例退还给退伙人。
退伙人在合伙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合伙份额的转让: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合伙份额,应先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等转让人。
七、合伙事务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对外事务执行人及代表人。合伙期间,因承接加工皮鞋等对外事务需签订合同的,均由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未经甲方授权,任何人不得因合伙事务对外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个人行为,由其个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购买厂房、租赁合同由甲方代表合伙企业签订。
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为执行合伙事务而产生的合同,效力及于全体合伙人,其权利义务由全体合伙人分享和承担。
2、财务制度:
为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明晰财务状况、有利于合理开支,特建立“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其中包括:
“收款”:所有业务收入统一由经办人存至三方共同指定的帐户,另行确定。收款后,经办人须制收款凭证,向其他合伙人知会收款事宜,并由全体合伙人书面确认。
“开支”:正常的办公费用(以清单为准)先由甲方同意后支付,再由各方每月进行确认;而其他开支,必须由三方签名认可,交会计统计核准金额后支付。甲方有权开支的费用或全体合伙人所确认的各项合理费用,由财务人员到银行取钱支付。
每月的8号前财务必须将每月的开支情况统计并打印好,将统计表格交给三方签名确认。为了配合财务做好会计统计工作,逢周六三方必须将开支的单据审阅批核好交到财务手上。
4、下列合伙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处分合伙财产的不动产及重大动产;2)对外借款、提供担保;3)聘任经营管理人员;4)增加分店或合伙项目;5)依照合伙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
5、三方在合伙过程中有互相监督的权利。
6、合伙人为了解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7、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赔偿。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9、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10、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1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利益的活动。
12、合伙人应保守商业秘密,非因合伙事务的必须,禁止告知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合伙期间因合伙事务产生的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客户资料、社会关系均是合伙无形资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退出合伙后,应继续保守合伙的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利用合伙期间所知悉的信息、客户资料、社会关系来营利或进行竞业行为。
八、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或有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的,应法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或擅自转让合伙出资的,视为违约,应向其他合伙人赔偿十万元;若赔偿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3、合伙人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相竞争的业务,按该业务额的30%补偿给其他合伙人。
4、合伙人擅自以合伙名义对外借款、提供担保、购臵资产的,其行为由个人承担责任,若造成其他合伙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合伙人违反本合同禁止性条款(包括“禁止”、“不得”)的,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下列事由之一终止:1)合伙期期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组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4)本合同约定的合伙目的根本无法实现;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邀请一名中间人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之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丙方(签名):
培训班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文第3篇
合伙协议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2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3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4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保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2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5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6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3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7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8条 合伙经营范围:
。
第4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9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址):
2、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址):
可续加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5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10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实缴出资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所有出资在企业设立登记前缴足。
2、合伙人:
。
实缴出资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所有出资在企业设立登记前缴足。
可续加
第6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11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12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第7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13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14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15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保伙人过半数通过表决办法。
第17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分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18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19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8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
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以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本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四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9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角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0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六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俣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11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粉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在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
培训班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文第4篇
合伙人: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现住地址: 。
合伙人: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现住地址: 。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为 元(大写: ),甲出资 元(大写: ),乙出资 元(大写: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 %、乙占投资总额的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字盖章) 合伙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
培训班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文第5篇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
第1条 分配的一般原则
除非条款Ⅵ的另外规定,合伙人无权从合伙企业中撤资和取得其出资的分配和回报。根据合伙企业的名册和档案,合伙企业的资产只能分配给合伙企业有档案的持有者,他们由普通合伙人授权并在一定日期享有分配权。
1) 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1)在合伙企业终止前,只能分配现金,或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分配可交易证券。在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中,每个合伙人的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比例受下面(3)中规定的制约。在清算分配中,分配可包括任何资产,例如不可交易有价证券。(2)尽管和这里的规定不一致,以现金进行的清算和分配,普通合伙人可以凭其独有的判断给每个合伙人以公平的实物分配的选择。(3)以实物分配的构成投资或投资一部分的任何证券或其他资产,分配给合伙人应与条款Ⅵ一致;关于该实物分配应被视为有意行为,好像该实物分配就是现金分配,在量上等于分配实物的资产市场价值。如果实物分配的资产被认为在等价的基础上以公平的市场价值卖给第三方,在实物分配之前,合伙人的资本帐户应作调整且与条款Ⅵ3一致,以反映认可的利润或损失。在实物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不应对合伙人存在歧视,而应当:(a)分配给所有的合伙人相同类型的财产;(b)如果以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同时分配,向每个合伙人分配相同比例的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c)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以更为公平的其他比例分配。(4)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人在法律顾问书面建议的基础上,认为任何实物分配会使该合伙人有可能违反法律、规章或规则,普通合伙人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让该合伙人进行选择:(a)对该分配做选择性的安排;(b)按照该合伙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以该合伙人的名义将该财产出售。无论(a)或(b),该分配应当被有限合伙人接受后方可进行。
2) 分配的时间选择。分配应在以下的时候进行:(1)与合伙企业的法律约束一致,合伙企业应在获得投资产生的净投资收入的现金后立即分配。(2)合伙企业在收到投资产生的净投资收入的可交易证券后,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决定分配时间分配。
3) 基于本协议的整体利益,如果投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成为出售主体,该部分投资与合伙企业持有的其他投资进行分离。在普通合伙人公平决定的基础上,投资净收入的分配和资本出资被视为“出售部分”和“持有部分”。
4) 基于本协议的整体利益,无论何时,投资于一个实体的同一种类的证券,如果以前的投资包括该证券,则后来的投资应被视为与以前投资是一个分离的投资。在普通合伙人公平决定的基础上,投资于该实体的资本出资和从该实体获得的净投资收入应被分成“以前的投资”和“后来的投资”。
5) 合伙企业支付的或承担的(直接或间接)应当分配给合伙人的税收被视为对该合伙人净投资收入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支付的或承担的税收减少了合伙人的净投资收入。
第2条 分配的数量和优先权
1) 净投资收入的分配。在条款Ⅵ(10)的约束下,投资的净投资收入按照以下数量和优先顺序进行分配:
(1) 以合伙人与投资有关的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基础,100%向合伙人按照比例分配,直到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累计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对该投资的出资加上该投资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组织费用、管理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的“分担部分”。
(2) 以合伙人为投资有关资产而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基础,100%向合伙人按比例分配,弥补未补偿的损失,直到合伙人向每个合伙人累计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对所有的出售资产损失部分加上由此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组织费用、管理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的分担部分。
(3) 在处置完毕投资之后,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收益率达到025%之间,则80%向有限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率达到2540%之间,则75%向有限合伙人、25%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率达到40%以上,则70%向有限合伙人、3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2) 调整帐面价值。在分配日,普通合伙人认为投资的价值已经发生永久性减值,低于该投资有关的资本出资金额,普通合伙人应于分配日在合伙企业的档案中调减投资的价值。
3) 扣留金额。不管本协议其他内容如何规定,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独有的判断可以扣留一定的金额,扣留金额如下:(1)有限合伙人欠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其他与本合伙企业有关的当事人应收的金额。(2)为了支付完全归有限合伙人承担的罚金或税收或其他,该合伙人被要求支付或补偿合伙企业的金额(包括税收、利息、罚款等)。
4) 储藏的总金额、承诺期的分配。除了条款Ⅵ2(3)阐明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的判断,有权持有合伙企业可分配给合伙人的另外的金额,以保持合伙企业健康的财政和先进状况,并且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的判断认为该储备对合伙企业的或有债务是必需的、可取的。
5) 合伙企业法。本协议所做的分配应符合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6) 未投资总金额。如果普通合伙人没有发生初始预期到的合伙企业的费用,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独特的判断,可以将该费用根据合伙人出资的方式在合伙人中按比例分配。出于本协议的整体考虑,这样的分配不应被视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
7) 临时投资收入的分配。根据普通合伙人自己的独有的判断,合伙企业有时可分配合伙企业临时投资取得的收入,临时投资的收入应根据在合伙企业的财产或产生临时投资收入的资金中的比例在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中分配。
8) 税收分配。在每个会计季度终止后的90天内,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可促使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税收,每个普通合伙人的分配在金额上等于按照的应税收入应承担的税额。
9) 结转利息的调整。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有限合伙人(包括作为战略咨询委员会或管理方成员的有限合伙人)结转利息可以被取消或减少。
10) 特殊分配和期间增值的帐目处理。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如果认为投资的价值在初始交割日和后来的交割日前大幅度增值,则:(1)该期间增值只在先存的合伙人(恰在相应的交割日前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资本帐户中进行分配;(2)由大幅度增值的投资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应这样分配,(a)在增值的期间内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只在先存的合伙人中进行分配,(b)超过该增值的期间所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在所有合伙人中进行分。
第3条 资本帐户:资本帐户的调整
1) 资本帐户。在合伙企业档案中,每个合伙人应当设立一个帐户(“资本帐户”,初始金额为0),该帐户依照条款Ⅵ3产生或调整。
2) 资本帐户的调整。每个合伙人的“资本帐户”应按照如下进行调整:(1)现金出资。每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现金出资或被认为是现金出资,记入该合伙人资本帐户的贷方。(2)分配。根据本协议,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的现金分配和以市场价值进行的其他资产的分配或被认为是合伙企业的分配,记入该合伙人“资本帐户”的借方。(3)收入、利润。根据本协议,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分派的收入、利润记入该合伙人“资本帐户”的贷方。(4)费用、扣除、损失。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分派的费用、扣除、损失记入该合伙人“资本帐户”的借方。
3) 净利润和净损失的分配。(1)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应按如下规定分配:(a)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b)利润超过一定比例时,按照条款Ⅵ1 3)中(3)分配。(2)与投资有关的净损失(包括帐面价值减值),应与以合伙人为投资于有关资产而向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一致,按规定在合伙人中分配,分配规定如下:(a)首先,在连续累计且不重复计算的基础上,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资本帐户为零为止。(b)其余部分,根据合伙人各自的投资比例100%向合伙人分派。(3)临时投资的净利润或净损失应根合伙人在产生净利润或净损失投资的合伙企业资产中的比例在合伙人中分配。
4) 净利润和净损失的确定。净利润或净损失是指净运作利润或净运作损失,即在一定时期内,遵循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并与下列一致:(1)净利润和净损失包括所有权益投资和其他斗寸有关的已实现的利润和损失;(2)在计算净利润和净损失时应扣除的合伙企业费用和管理费用;(3)在计算合伙企业的净利润和净损失时,如果适当的话,应在5年内摊销组织费用。
第4条 税收的分配
基于税收的目的,合伙企业的每一项收入、利润、损失和减除额应用尽可能与条款Ⅵ规定的相应的每项收入、利润、损失和减除额的分配方式一致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第5条 贷款和从出资中退股
任何合伙人不允许从已支付的资本出资中借款或提前退股(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6条 不能恢复的债务
除了在条款Ⅶ4关于普通合伙人的特别规定的除外,任何合伙人不能使其“资本帐户”的余额变为负数。
第7条 分派的调整
如果普通合伙人合理地认为,根据条款Ⅵ的要求,在其他方面的分配与法律和规章不一致,或和依据本协议制定的或即将制定的分配方式不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调整分派的方式,以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果合伙人或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对依据本协议对应税收入或损失的分配进行调整,以反映上述变化。条款Ⅶ:合伙企业的期限和解散
第1条 期限
除非依照条款Ⅶ2规定散伙,合伙企业将在开始后的10后内一直存在;然后,普通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认可下,将条款Ⅶ中的合伙企业的期限延长一个或两个一年期。
第2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将在下列最早的日期解散,其事务同时终止:
1) 普通合伙人同意解散此合伙企业;
2) 由条款Ⅶ1所规定的合伙关系的到期;
3) 普通合伙人的破产、清算、解散或无法清偿债务;
4) 普通合伙人依照条款Ⅷ的撤回;
5) 依照条款Ⅲ1的有限合伙人的选举;
6) 依照条款Ⅲ1的承诺期的终止;或
7) 事关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其代表或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的51%的书面选举。
第3条 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的业务将被有序地清算。除了在下列第二个意思中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将根据本协议成为清算人结束合伙企业的事务,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将本协议规定的责任相一致。如果无一般合伙人或承诺期依照条款Ⅲ1已被终止,有限合伙人经所需要的有限合伙人的批准,将同意一个或更多的清算人执行此清算。为此,清算人被授权以任何清算人决定符合合伙人最佳利益的合理方式出售、分配、交换或废弃合伙企业的资产。]
第4条 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资产分配
1) 清算分配。合伙企业解散时,结束合伙人事务的清算人将根据合伙人的不同情况决定合伙企业的哪些资产将被出售、哪些资产被保留以供分配。“资本帐户”在这类分配前需要依照条款Ⅵ3立即进行调整,以反映若这些被分配的资产按其市场公平价值出售的损益变
化。在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得到清偿后,余下资产将依据条款Ⅵ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任何商誉及其名称的任何使用权,将独属于普通合伙人。
2) 补偿性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对某个合伙人存在违约责任,清算财产首先用于对该合伙人的补偿性分配。
3) 清算信托。清算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依照条款Ⅶ4将被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资产的一部分可以:(1)被分配给一家为合伙人利益建立的信托,以清算合伙企业的资产,筹集属于合伙企业的资产及承担任何由合伙企业业务或事物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或债务;(2)为任何合伙人保留,以供该合伙人在未来合伙企业开支的储备,只要清算人决定无需保留时该数目能立即分配个合伙人,与条款Ⅶ4(3)中相关的信托的任何资产可由清算人决定随时按由合伙企业分配个信托的数目分配给信托的数目分配给合伙人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4) 无优先权。每一合伙人将自己关注合伙企业的资产以获得该合伙人证券投资总收益的回报,且在此收益回报中任何合伙人都没有对于其他合伙人的优先权。
条款Ⅷ: 普通合伙人权益的转移
第1条 普通合伙人的转移
为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没有得到80%的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分配、抵押或转让其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如果没有此同意,普通合伙人可通过合并、联合、转制重组或转制成为一家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将其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收益转移至其附属机构,只要(1)此类重组、转制或转移对有限合伙人无任何税收或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2)此实体受普通合伙人的控制,及(3)此实体书面同意承担本协议、预订协议或其他任何普通合伙人相关的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如果依照条款Ⅷ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分配或转移他的所有受益,则普通合伙人一从合伙企业中撤离,该接受分配或转移者就取代其成为合伙企业的继任普通合伙人。尽管如此,条款Ⅲ1在普通合伙人转移或撤离时仍然有效。如果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移至其附属机构,在本协议下的普通合伙人的义务仍然有效。
第2条 普通合伙人的撤离
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得撤离,除非普通合伙人的外部咨询人书面认为,继续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将违反法律规定。若根据本节普通合伙人自合伙企业中撤离,合伙企业将解散且其事务将依照条款Ⅶ结束。
条款Ⅸ:有限合伙人权益的可转让性
第1条 转让的条件
1) 普通合伙人的同意。没有普通合伙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所有或部分权益不得转让:(1)有限合伙人要求转移至附属机构不得无理限制,及(2)普通合伙人可独自决定是否限制有限合伙人要求转移至附属机构。
2) 除了本条1)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将与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相关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收益转让至附属机构,只要此受让人不会成为替代有限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有意决定:
(1)有限合伙人不会免除对合伙企业的资本贡献的责任及以下的其他责任;(2)此转让不会对合伙企业造成其他不利的影响。
第2条 替代有限合伙人:转让的认可
只有满足下列条件后有限合伙人权益的受让者才有权成为替代有限合伙人:
1) 合伙企业完成一份及时生效并送至普通合伙人的满足格式和内容要求的书面转让或授权文书;
2) 有限合伙人和受让人完成并收到此类文书,完成普通合伙人认为对替代有效的行为;
3) 有限合伙人和受让者应向合伙企业支付足够承担此替代引起的合伙企业或其代表的所有的成本、费用和开支;
4) 普通合伙人同意此次替代。不被普通合伙人接受为替代有限合伙人的受让者没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同样的受让者仍承担其所有义务。
条款Ⅹ:其他事项
培训班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文第6篇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岳元志,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更好的发展上列合伙人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协议如下:
一、
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
1、甲乙双方于2013年_3_月_25日共同出资购买品牌为一解放,工程车辆一台牌照号为 川Y14818(以下简称为合伙车辆),该车发动机号: _______,底盘号:_________ ,合伙车辆价款为30.5万元加上挂牌、购置税、首次购买车辆保险费总价款为41万元(全款),现在系按揭购车(月供1万两年付清)。
2、甲乙双方以“联营”方式合伙经营合伙车辆。
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 双方首付款出资共20万元,车辆产权份额如下:
1、 甲方首付款出资10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金额一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即百分之五十);乙方出资10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额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即百分之五十),双方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日后在收益中承担合伙车辆的按揭价款本息,也按上述份额获得收益。
2、双方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以甲方名
义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3、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甲乙双方按份额共有。
4、双方依照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合伙车辆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经营风险、事故风险及其它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合伙车辆由双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
6、双方同意于合伙车辆正式开始运营时,由双方各自记录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并于每月31日前双方核对账目,以确定合伙车辆的经营利润并由双方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若当月双方合伙经营出现亏损时,则由双方按各自的比例承担亏损。
三、 以下事项必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1、合伙车辆的再次转让
2、合伙车辆的经营事项
3、合伙车辆的抵押事项
4、合伙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5、其它有关合伙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任何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行使其权利
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车辆的产权归属问题
由守约方决定,无论产权归何方所有,应付清另一方所享有产权份额的应付价款后散伙。
五、 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所享有的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签章)
年
月
日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文坝村234号
合伙人乙方:_____(签章)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梓橦庙乡道子坪村901号
年
月
培训班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