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运作流程范文
ppp项目运作流程范文第1篇
今年以来,PPP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政府推出了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加,今天的电话会议,我们会结合前期的研究,以及与实体企业、各类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交流,对现在PPP模式的开展情况、各类机构的参与方式和最新动向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PPP的运作模式解析
1、关于PPP定义的一点说明
根据各部委的文件,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第一个P(Public)很好理解,就是指政府,第二个P(Private)在国外是指私人资本,但是我们把他翻译成社会资本,包括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范围要比国外的Private概念广,这是国内的客观情况,如果真理解成私人资本,PPP是做不起来的,大家看看现在已签约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就能看出来,国企、央企占了很大部分。其实第二P应该是SocialCapital,PPP应该是PSP。第3个P是Partnership,合作,就是伙伴关系,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我们在调研时和一些民营企业交流,他们还是多少能感觉到一点平等的。
PPP有两大功能,一是融资,二是提效。现在政府推PPP也是无奈之举,经典的经济学理论说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由市场提供,但是现在政府没钱,社会资本也不愿意参与,属于政府和市场双失灵,所以要推PPP,要合作。
2、关于PPP的模式
大家经常在讨论,什么样的模式属于PPP,以前做的BT、BOT算不算?国外的PPP包括的种类非常多,我们之前的报告《PPP模式面面观》有过介绍。从财政部的文件看,PPP包括下面的方式: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而发改委的文件里包括BOT、BOOT、BOO,BT不包括在里面,那我们可以推测,从政策意图来看,是很重视运营(Operate)的。所以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这个本来是个法,但是立法周期太长,所以就先出个办法。
3、PPP的关键点在于项目和管理人
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这个项目本身的收益,加上政府的补贴(如果有),必须要让社会资本有钱赚,但是又不能有暴利,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目前PPP比较缺真正成熟的发起投资人,他要有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有一定的资质,一定的管理能力,还要有很强的融资能力。国内的话,污水处理方面这样的很多,高速公路也不太需要,其他领域还是比较少的。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说,目前开展PPP的主要问题是缺少项目供给和成熟的管理者,以及财务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缺乏信任。
4、目前PPP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空间 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各地推出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已达1500个,总投资额超过2.7万亿。项目涵盖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水利、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养生等多个领域,可见在政府层面,对PPP还是很积极的。
已签约PPP项目约70个,总投资金额超过3,500亿,其中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公路建设、园区类项目签约最多。从这两组数字来看,公布的和签约的项目,差异还是比较大的,签约落地的项目还不是太多。
PPP有没有空间?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此前表示,我国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这是一个数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篇《中国20132020年新型城镇化融资缺口测算》,20132020年新型城镇化静态融资需求总额为20.43万亿元,动态融资需求总额为35.07万亿元,国研中心还有篇《2030年的中国》,是和世界银行合作的,都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缺口有过测算。从这些不同口径的测算,可以看出PPP未来还是有空间的。
PPP空间有多大?
上周财政部公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里面规定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我们大致测算一下,今年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支出有14.6万亿,按照10%有1.46万亿可以作为PPP的财政补贴,考虑到PPP项目的商业设施也有收入,这1.46万亿每年可以撬动
2、3万亿的投资,所以说空间还是很大的。
这里我们提一下真假PPP。财政部的文件规定社会资本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有些地方就很有智慧的采取了变通的办法,比如找上一级平台公司,甚至是央企来参与PPP项目,中标后再将项目施工分包给当地平台来做,或者当地平台直接从中标企业手里回购项目,有些地方平台公司成立子公司,联合别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PPP项目,也有平级的平台公司间相互交叉着做项目,比如邻近的两个县。确实存在这个现象,这恐怕不是财政部推行PPP的初衷,但是对地方来讲,转变总有个过程。
5、各类型机构PPP的参与情况
这个我们分两类来看,一类是实业资本,他有设计建设运营的能力,一类是金融资本,提供投融资服务。当然,也会有像中信联合体这样的机构,既有实业经营能力,也有钱。
实业资本
实业资本主要是做发起投资人,筛选项目,和政府谈合作、招投标、也是PPP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他们可以直接和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或者发起PPP产业基金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负责项目运作。
从已签约项目看,垃圾处理、污水、新城及园区建设、轨道交通等是实业资本参与比较多的项目,从签约主体类型看,央企子公司、上市央企、上市民企占了绝大部分。
尤其是新城和园区建设、保障房片区改造领域,央企占了很大比重,像中信地产、中铁股份、中国铁建、中国建筑、光大国际、中冶等,还有地方国企绿地集团。
在专业领域比较出色的北京桑德、中信水务、深圳水务签约项目也比较多。 有两个项目比较特别,安庆棚户区项目里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洛阳市县级辖区涧西区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里的市城投集团,社会资本方都是非本级的平台企业。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也可以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项目。如果作为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模式,金融机构可以联合有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和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参与PPP项目的投资运作。如果作为资金的提供方,金融机构可以为其他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间接参与PPP项目。
我们具体来看不同的金融机构的PPP参与方式。 (1)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参与PPP项目,可以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为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对于国家重点扶植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水利、污水处理、棚改等项目进行特殊信贷支持,如30年优惠利率贷款等。去年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工具放给国开行1万亿,国开行再给棚改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就参与了很多旧城区改造的项目。 政策性银行可以释放国家对所鼓励的PPP项目方向、合作模式的信号,某种程度上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但是相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政策性银行的参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PPP项目最重要的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资金融通、投资银行、现金管理、项目咨询服务、夹层融资等方式参与PPP项目。
资金融通
可以通过项目贷款、贸易融资、保理、福费廷、银团贷款等,发展供应链金融,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融通服务,这是比较传统的对公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承销PPP项目公司中短融票据、PPN等融资工具。或者利用产业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租赁等通道,用自营或理财资金对接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比如参与PPP产业基金的LP。昨天有个新闻,说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改为注册制,之前是实行评审制,这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也能参与PPP项目,而且算作标准化债权,将来还能转让,有流动性。
现金管理
针对项目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管理,可提供资金结算、现金管理、资金监管、代发工资等、协定存款、企业定制理财产品等服务。
项目咨询服务 凭借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PPP项目参与方提供合同订立、现金流评估和项目运营等提供咨询服务。
夹层融资
除了传统融资方式外,商业银行还可以积极探索项目夹层融资。股权+债权,期限长、结构灵活、限制少和成本低等优点。
现在有不少银行已经介入到各地PPP项目中去,2014年12月,河南省政府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签署“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总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具体可细分为“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交银豫资城镇化发展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
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面临着期限错配和信用风险,PPP项目大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周期较一般工商企业贷款更长,对于主要以中短期存款为负债来源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期限错配的风险;PPP项目涉及地方政府、项目公司等多个主体,相关主体对于契约的遵守情况直接影响项目现金流、盈利能力和融资项目的信用风险。
(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信用险种为PPP项目的履约风险和运营风险承保。 从保险资金的运用来看,基础设计建设一般久期很长,符合险资长期性的特征,有助于缓解资产负债错配的问题,因此险资可以通过专项债权计划或股权计划为大型PPP项目提供融资。2014年12月新华保险与广州市政府共同成立“广州(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就是一个案例。
保险资金追求安全性,具有期限长、规模大的特点,比较适合基础设施、物业之类的投资,但险资对项目的担保和增信要求较高,大型保险机构一般都要求项目资产的评级达到AAA级,符合要求的项目有限。
(4)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为PPP项目公司提供IPO保荐、并购融资、财务顾问、债券承销等投行业务,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资管计划、另类投资等方式介入。
资产证券化
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就可能被证券化,很多基础设施类的PPP项目,如供热、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公共交通、高速公路等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是良好的证券化基础资产,去年11月企业资产证券化采取备案制后,大大简化了证券化项目设立和发行手续。
2015年1月,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明确将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这一规定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证监会的这个PPP,是以财政部的口径来定的。
例如民族证券成立的“濮阳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就是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合同收益权,此类项目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
项目收益债
43号中明确项目收益债是PPP项目的融资方式之一。第一单是“14穗热电债”,大家都比较熟悉。
(5)信托公司(包括基金子公司)
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模式。直接参与,即信托公司直接以投资方的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项目分红收回投资。间接参与,即信托公司为PPP模式中的参与方融资,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投资项目公司,采取明股实债的方式,在约定时间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退出。
2014年6月,五矿信托与抚顺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由五矿信托、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共同注资成立项目公司就是这种类型。 相比银行和券商,信托公司的资金成本比较高,在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PPP项目中很难找到成本收益匹配的项目。
6、城镇化产业基金
顾名思义,是主要用来为城镇化发展募集建设资金的,具体模式也比较多。 一种是省政府出资成立引导基金,与银行合作成立城镇化建设母基金。各地申报的项目,经过银行审核后,由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杠杆比例大多为1:4。山东、河南推广的比较多。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项目也要过省政府审核。政府对金融金钩还是有隐性的担保。
还有一种是有限合伙型的产业基金,一般是金融机构做LP优先级,地方政府指定国企做LP的次级,金融机构认可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做GP。有个基金子公司和某市轨道交通集团成立的城市发展产业基金就是这一类型,该基金子公司成立的专项计划是作为LP优先级,某市轨交做LP次级,GP由基金子公司指定,某市轨道交通集团按协议定期支付收益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负责在基金到期时对优先级合伙人持有的权益进行回购,当地市政府提供财政贴息保障。这种模式下整个融资结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
第三种模式是有项目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成立PPP产业基金,该社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通过联合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比如某建设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公司(GP),联合商业银行(优先LP),地方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次级LP),建设公司有时还可以担任中间级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基础设施PPP投资基金,再成立项目公司参与具体项目。项目公司与政府或代理人签订PPP财政补贴协议,对项目的回报模式进行约定,政府或代理人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并提供担保措施。
对于这类有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的PPP,他有什么意义呢?对该企业来是可以通过加杠杆提高ROE的。全球范围看建筑业的毛利率是3%,净利率是1-2%,而且对投入资本要求很高,在PPP模式下,成立PPP基金,企业出资10%,可以放大10倍杠杆,除去付给优先级LP的成本后,这放杠杆的过程就会有很大一块利润,再加上建筑总包也有一块利润,哪怕是后期运营外包出去不赚钱,也能实现在销售额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净值产收益率。
值得关注的是,近来成立的PPP产业基金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很多PPP产业基金投向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等非经营性项目,还款来源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以明股实债的形式保证固定收益,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理财,财政出具安慰函进行兜底。这些基金仍然有政府隐形的担保,只是城投债的新的表现形式。
7、金融企业参与PPP的操作要点
金融企业参与PPP的操作要点,我总结为三个匹配,收益匹配,期限匹配,风险匹配。收益匹配,就要考虑盈利性性,期限匹配,就要考虑流动性,考虑怎么退出;风险匹配,就要考虑增信,财务监督。
(1)项目盈利性分析
金融机构的钱都是有成本的,投出去是要赚钱的,所以首要的是分析项目的收入实现形式,分析项目的收费机制和项目盈利测算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重点关注特许经营期限、收费机制变更的补偿机制、项目唯一性等条款。
(2)项目退出安排
PPP模式下未必存在股权回购安排,金融机构在开展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关的退出机制,例如在项目建设期可以由资管计划先期介入,待完成建设施工,项目开始运营后再由银行发放贷款,置换原资管计划的融资。 (3)投资的流动性
由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资金通常都有一定的投资期限,而PPP项目周期很长,为解决资金的流动性问题,金融机构在设计融资方案时可以进行结构化分层,对优先级份额设定较短期限,次级投资者则持有份额至产品到期,同时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
(4)增信措施
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股权质押、基础设施项目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公司资产、其他社会资本方保证等增信措施,降低投融资风险。
(5)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掌握项目的经营情况。金融机构可以委派财务人员,并采取设立专门账户的形式进行监管。
8、PPP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去翻看关于PPP失败的案例,矛头齐刷刷的指向了政府。案例很多,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中,当地政府在签约后又单方面要求重新谈判以降低承诺价格;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政府废止了最初制定的管理办法,导致实施机构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最终项目失败。政府缺乏经验,违反财政补贴机制和项目唯一性的承诺,往往造成社会资本无法收回投资本金或取得合理的利润,这就是政策风险。
当然了,我觉得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实,我们的企业,在和政府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工期,建设质量不达标,或者签约后又要求提高投资预算的,也不在少数,所以需要更客观的看问题。
(2)项目建设风险
项目建设不能按时或者按照质量要求完成施工,金融机构在对项目方融资时可以将建设施工方的资质要求列入合同条款,要求选择具有较强实力的工程施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通过合同约定或者购买保险,由建设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延期、不合格等引起的损失。
(3)项目经营管理风险 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往往达不到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
金融机构要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寻找具有良好口碑的合作方,对项目的运营及未来现金流收入进行财务分析和测算,确保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项目纳入政府的全口径预算管理。
(4)增信措施落实风险
PPP项目融资中可能涉及房地产抵押、信用保证、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增信方式,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增信方式不能落实的风险。尤其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和基础设施收益权应收账款质押等一些需要政府登记的增信方式,各地在执行中的口径尺度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融资协议签订之前就要对不同地区的抵押登记政策进行了解。
(5)财政可承受能力风险
根据最新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地方政府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金融机构需要密切关注特定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PPP项目目录,并密切跟踪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定期公布的项目运营情况,确保所参与项目涉及的地区政府整体PPP支出控制在一定比率之内。
(
6、7)信用风险、财务风险
对于这两个风险,应对方式是加强尽调,要求增信。 (8)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在部分项目中,金融企业向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购买原有股权的方式取得项目公司的股权,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时,国有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回购方式受让项目公司股权。根据相关法律,相关国有股的转让需要通过资产评估,并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交易,因此该类操作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金融企业在项目开始之初就必须考虑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
9、物有所值
国际上评价一个项目要不要PPP,有一个评价标准,叫物有所值,要证明引入社会资本比政府独立经营达到更高效率的项目才采取PPP。这在定量方面就会有点问题,要证明是否物有所值很不容易。举个例子,很多城市都在推轨道交通的PPP,一条线
2、300百亿的总投资,B部分30%左右拿出来PPP,注册资本占总投资50%左右,其实从社会资本方也就拿到了
2、30亿的融资,从显性成本看,很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地铁公司能从银行拿到基准上下的中长期贷款,5点多,资质好点的可以发债,也就
5、6个点,但是拿出来做PPP,搞个
2、30年特许权经营期,社会资本肯定是要
8、9个点的收益的,而且特许权经营期结束还要收回本金,从显性成本看PPP之后政府承担的成本反而增加了。但是如果从隐性成本看,你拿一条地铁线拿出来PPP,成立合资公司,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可以促进其他没有采用PPP的地铁线,合资公司和自己管理的地铁线的财务数据都是要上报政府的,合资公司的财务数据、服务质量、生产资料、消耗资料的管理方面都可以作为其他几条线的考核指标,这是可以降低成本的,这是隐性成本方面,但是很难去衡量,定性可能比较容易,定量很难。
10、总结
(1)实业资本通过PPP产业基金加杠杆,提高ROE。
(2)商业银行仍然是PPP融资的主力军,除了传统的企业贷款方式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间接参与PPP项目融资。
(3)非银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牌照优势,结合合理的产品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参与项目的投融资。
从配置角度看
(1)作为城投债潜在的替代,PPP下的各类工具会成为金融机构新的资金配置方向,资金流向的改变将会对包括债券在内的原有配置标的产生影响。
(2)目前PPP模式还处于概念推广期,相关操作指引也在陆续制定中。从PPP项目的特点看,从项目论证到确定合作社会资本开始运作,有少则半年长则数年的周期看,PPP项目短期内全面启动建设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对政府债务的缓解作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3)PPP基金体量大,基础资产质量高,具有经营收入和财政支持,类似于美国市政债,金融机构可以把10年期的项目变成不同的短期投资。LP优先级一般在8%-10%之间,政府补贴列入人大财政预算,信用很高。可以作为重要资产配置。
二、问答环节 问题1:信托公司参与PPP的优势在哪里?
信托的优势在三方面:(1)以前政信合作积累了大量的政府资源,PPP模式下,仍然需要和政府打交道;(2)联合银行、保险等资金共同开发项目;(3)灵活的机制,多年积累的产品开发经验和风控能力。
问题2: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中如果才能对等?
(1)在调研中,已有一些民营企业感觉到政府的态度有所改变,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2)政府推行PPP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增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这是政策导向;(3)从PPP的最后一个P来看,是合作关系,当然平等关系的建立有一个过程。
问题3:银行自有资金投资PPP是否有政策限制?
从实际操作来看,银行的资金投资PPP可以通过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租赁公司等形式,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银行会有寻找高收益资产的动力,以后银行也可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来进行投资。
问题4:PPP和BOT有什么区别?
BOT是PPP的一种形式,PPP还包括TOT、ROT、BOOT等各种形式,社会资本在参与度和风险承担的程度会有区别。
问题5:PPP模式下央企、国企是不是很有优势?
PPP模式下投资的都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规模大,央企、国企的资金实力雄厚,能够参与重大项目的建设,上市民企也有资本扩张的能力,因此在PPP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ppp项目运作流程范文第2篇
STEP1 :项目初步评估
STEP2 :项目立项
STEP3 :签订融资服务合同
STEP4 :撰写 BP 及文件准备
STEP5 :安排 VC 会谈,制定谈判策略
STEP6 :项目总结报告及反馈
ppp项目运作流程范文第3篇
一、PPP模式的概念与特点
PPP模式来源于英国, 其全称是公共私营合作融资机制, 是一种政府和社会企业公共合作维护公共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一种模式。其具体模式由BOT、BT、ROT、TOT等, 其优点在于包含多个关联主体, 合同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双方合作时间较长, 涉及公司法、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等法律内容。其中TOT是最具代表性的融资模式, 因为其税收政策比较复杂。而所谓税收筹划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经济行为进行妥善的安排, 以便尽可能地达到税收效益的最大化。
二、PPP项目税务筹划的原则
(一) 事先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是对税收事件的指导工作能够帮助具体税收工作进行落实, 尤其是对建设工程来说, 一旦开始施工就需要进行各种纳税, 而所有的事后筹划工作都是无效的工作, 只有进行事先筹划才能降低风险, 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完成PPP项目。
(二)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 顾名思义也是PPP项目税务筹划遵循的首要原则, 是指项目有关的所有筹划方案和税收行为都要严格遵循相关的原则, 在集团项目的具体实施当中采取一系列的合法手段降低项目的税务负担以提高项目经济收益, 包括调整项目的投资活动和改进项目施工经营等, 不过所有的项目都要以遵纪守法为前提, 不能钻法律的空子更不能违背法律意愿, 否则会受到公众质疑, 导致项目延期甚至项目停滞。
(三) 成本效益原则
建设项目所投入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是投资者首要考虑的, 也就要求项目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如果仅仅关注税收筹划获得的效益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 项目利润得不到改善, 为此需要财务人员将项目成本和建设收益作为重点考察因素综合计算各项税收项目以便对税收筹划方案进一步加以改良, 以提高项目收益, 降低项目成本。
(四) 全局性原则
PPP模式下的醒目税务筹划范围有所扩大, 全局观是综合收益当中所具备的, 而且资源税和增值税等各项税务项目中都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如果只关注某一单项税种可能会导致整体失衡, 所以一定要归纳整体各项目之间的关系, 从全局的角度考虑集团需要缴纳的所有税金。
三、PPP项目全流程税务筹划分析
(一) 项目准备和识别阶段的税务筹划
确定参与项目的各方单位并做出税务成本预算, 根据有关法律, PPP项目模式涉及项目融资方和政府、社会资本方以及分包商等, 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依赖主体是项目运行公司, 在该模式中占据重要地位。时间成本和税负钻架以及通货膨胀对项目的总税负带来的影响, 项目公司可在销售和采购等合同中明确税款承担方, 整税收优惠和政府的财政补贴降低税负。
(二) 项目采购阶段的税务筹划
项目采购是PPP模式下项目第三阶段, 其中选定运作主体和拟定合同条款是税收筹划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在选定运作主体工作上, 第一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 在税务筹划工作上设置分公司, 通过合理的运作安排优化税收成本, 目前PPP项目主要采用有限责任公司, 隔离社会投资人的债务风险。对于拟定合同条款来说, PPP项目中的合同涉及税务条款包括的合同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价款条款, 实际操作中要深入分析各方的责任, 注意应税行为和合同价款环节是否含税以及由谁承担价外费用等。同时还要避免增加税负以便优化税务筹划。
(三) 项目执行阶段的税务筹划工作
项目执行阶段是PPP模式下的核心阶段, 包括设定项目公司、建设项目以及管理融资等过程, 该过程始终贯穿纳税工作。第一是设立项目公司, PPP模式下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构成, 社会投资人可争取最佳的股权比例;二是融资管理, PPP项目投资规模较大, 融资模式不同则其需要缴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影响不同, 为此不同融资模式税务筹划可以有效降低项目公司资金偿还和利息支付, 提升项目回报比率;三是项目建设期很少产生增值税和销项税, 不过对支付凭证的开具对于未来纳税具有直接影响;四是项目运营阶段, 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在该阶段签订工程服务合同, 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涉及道德关联交易转移定价问题, 避免增加税负。
(四) 项目移交阶段的税务筹划
涉及所有权不改变时资产移交和所有权发生变化时候的资产移交, 前者可以将项目资产通过有偿的形式移交给政府;后者国家政府应该规定PPP项目税务管理模式, 考虑解散清算等形式进行税收筹划的免减。
五、结语
随着PPP项目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项目运营公司应该重视项目从最初成立到最终移交期间的税务筹划工作, 向合作政府单位寻求最大的税务优惠政策, 降低企业的纳税压力的同时提高工程收益。
摘要:PPP模式已经越来越多的施工单位选择的融资模式, 该类型项目不断涌现。而在此模式下进行建设的施工项目有关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工作也备受关注。本文首先介绍了PPP模式的概念和特点, 以及税务筹划在该模式之下需要遵守的原则, 分析了全流程税务筹划并阐述了项目税务筹划策略, 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PPP项目,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1] 龙玲. PPP项目税务筹划和应对建议探析[J].财会学习, 2018 (2) .
[2] 吕江. PPP项目税务筹划和应对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 2017 (10) .
[3] 李丽娜. PPP项目的增值税涉税处理[J].施工企业管理, 2017 (8) .
ppp项目运作流程范文第4篇
开封市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PPP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开封市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PPP项目监理 ,招标人为开封市祥符区环境保护局,代理机构为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开封市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PPP项目监理
1.2 建设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境内 1.4 项目总投资额:约79196.20万元
1.5 采购编号:XFGK2018021 1.6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开封市祥符区,项目范围西起惠济河与马家河交汇处,东至大广高速,沿惠济河两侧的河滩湿地、河堤和河堤外绿地进行建设实施。项目占地面积为2298715平方米,约合3448.07亩。其中河道面积为250160平方米,合375.24亩;绿地面积为1882835平方米,合2824.25亩;建设用地面积为165720平方米,合248.58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惠济河湿地公园“一河一带三段十六景”。本次招标范围为对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1.7工程质量要求: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8工期控制目标:随施工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在报名期间、投标过程中及监理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员工,须在本单位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2017年以来连续一年)
3.4投标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度以来(2014年度-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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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16日10:00整(北京时间);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10楼);
5.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祥符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开封市祥符区经一路 联 系 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0371-26661124 代理机构: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北、东风南路东2幢2单元17层1704号 联 系 人:杨女士、赵女士 电 话:0371-5519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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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运作流程范文第5篇
(一)三波行情
一般认为我国的BOT始于84年的深圳沙角B电站。而95年左右第一个由国家计委主导、吸引外资参加的广西来宾B电站被认为是真正BOT落地我国的第一个项目。
在目前这一波PPP热潮之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广义PPP的两波高峰:一是90年代中后期外资涌入参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一波浪潮;另一是2002年,建设部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革(颁布了建设部126号令)产生的一波PPP热。但可以看出,两波广义PPP多以BOT或BT模式进行。
温总任上,因为主导政府投资刺激经济,讲究效率和政绩,一定程度上将PPP的社会参与度降低,产生了城投贷款模式、BT模式的绝对控制地位。令人欣喜的是,克强总理和楼部长目前在积极推动第三波PPP,而且表面看是真正与国际接轨的一波,以求吸引社会资金、减少政府债务、进行财税预算改革。
(二)近年标志性项目
最近几年PPP的标志性项目是北京地铁4号线和鸟巢。 地铁4号线项目将全部建设分为A、B两个部分,A为没有油水的洞体、车站等建设内容,由政府投资;B为设备资产投资、有油水的运营和维护,B部分吸引社会资本进行PPP。B部分特许经营SPV(京港地铁公司)股权结构为:港铁股份49%,首创股份49%,京投2%。如果未来B部分油水太多,产生超额收益,政府将通过调整租金形式加强对超额收益的分配。
国家体育场项目中,中信集团出资65%,北京城建出资30%,美国金州公司出资5%,三家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与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联合成立SPV,由SPV负责组织体育场的建设、融资工作。联合体从北京市政府、北京奥组委获得特许经营权;建设结束后由联合体负责营运30年,营运期满,联合体将体育场移交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三)最新操作模式选择
根据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政府指导下的最新操作模式分为经营性项目(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非经营性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二、为何2013年开始PPP的真发展?
(一)解决城镇化资金需求要求发展PPP 克强总理在经济领域要打好的第一仗就是其倡导的城镇化,但是同时受限于保持定力调结构、不靠财政刺激不靠松银根的政策表态,政府作为资金需求方自然会想到社会资金和PPP模式。PPP模式将是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之下,大面积推广城镇化建设的主流融资渠道。
(二)财政部力推PPP 个人认为,国库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厘清和央行关于国库的分权)、PPP和地方债改革(加强地方债的预算管理、通过PPP化解地方债危机)、加强中国财政在多边开发机构中的话语权(搞亚洲基础设施银行等)是新任楼部长的几大政绩工程,确实也是方向正确的工程。
而财政部力推的PPP模式和地方债改革,我认为本质是将政府债务从基层地方政府收权至省级政府,打破乱象;将政府负债和补贴纳入预算全口径管理,做到中央财政心中有真的数据。
力推的背后有以下原因:1.财税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地方债务到了悬崖边缘。地方有GDP压力和土地财政的引诱,地方举债又不考虑未来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习惯于借新还旧和维稳下的刚性兑付,导致地方债务到了崩盘边缘。2.借力推广PPP和清理地方债,正好可以推广预算制度改革,通过政府负债和补贴的纳入预算的全口径管理,实现掌控地方财政和地方预算平衡两个目标。
此次财政部主推的一波PPP不同于2002年建设部126号令的那一波。当时并无部委主导,建设部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国资部门各自为战,全靠自己能力吸引社会资本完成本部门权属之下的PPP。现在这一波明显由财政部主导,拿出了规范地方债、纳入预算等财政部门的看家权力,避免部委权力摩擦。根据财金2014‟113号规定,政府发起的PPP,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社会资本发起的PPP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当然不得不说也有财政部vs发改委的因素(但好在最近发改委被迫比较低调,原因你懂的),比如发改投资[2014]2724号第四条要求,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等要求,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规划、投资、价格、土地、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第五条要求发改机构做好项目储备,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PPP项目库,在项目储备上还是比较揽权。
(三)转变政府职能的体制改革欢迎PPP的倒推
本届政府将减少政府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改革方向。从原来政府完全主导、无规划超额负债发展经济转变为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将部分风险(当然也有收益)转给民间资本,正是PPP模式可以达到的。如果PPP推广、执行妥当,确实可以达到提高社会产品和服务质量、倒逼政府转变职能的效果。
(四)引导民营资本投向正确的领域
《资本论》讲到资本的本质是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资本的本质就是往高收益甚至投机的领域流动,一旦堵住资本追求利润的渠道,资本的洪水就可能淹没实体经济。
而在我国,恰恰是大量的民间资本却无处可流:1.政府四万亿资金投在公共项目中,挤出民营资本;2.近年来传统资源类(如山西内蒙的煤炭)行业、低级制造业(如广东的低级制造业),或者因为环保安全、或因“腾笼换鸟”的产业升级,挤出民营资本;3.两大资本传统流向-股市和楼市?股市低迷且肮脏、楼市管制且敏感;4.出入境投资海外?资本项目管制下国内民营资本合法出境投资的成本过大。因为以上原因,无法停歇的民营资本涌向了脱离监管的民间金融。但无实体投资而高利率空转的民间金融将拖垮整个经济。
民营资本无处去的同时,却是政府负债过高推动PPP模式是政府顺应情势的明智做法。只是需要放弃一些政府主导一切的官本位思想。
三、具体推动的法律法规
(一)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文【2013】20号)
《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2014年10月,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积极推广PPP。(李克强: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二)财政部
2014年9月《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经76号文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10月《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臵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4年10月《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351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
2014年11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三)发改委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81号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81号))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2014年12月,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
(四)省市配套细则
2014年5月湖南省《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财政网)
2014年7月青海省组织全省PPP融资模式培训
2014年8月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解读)
2014年8月江苏省在南京召开PPP试点项目推介会,推出15个试点项目。
2014年8月陕西省《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陕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8月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4年9月安徽省《安徽省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操作指南》 2014年9月吉林省《吉林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4年10月吉林发改委推出36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示范项目(吉林千亿投资吸引社会资本涉铁路水利等7领域)
四、PPP将带来的的配套改革
(一)地方债与融资平台模式不得不改革
根据审计署数据,截至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债务10.9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17.9万亿,其中银行贷款10.1万亿。可以说,城投公司贷款模式是现在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模式,也是难以监管的原因(相比发政府债券)。
根据Moody数据,省级政府债务占该省GDP比值的全国平均值为31.4%,最高的贵州接近80%。融资平台偿还能力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形成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全面押宝国家经济、尤其是土地经济上行的局面。即便是目前土地经济未有大的下跌,融资平台已经开始大量借新还旧(据中诚信国际数据,通过对1100家融资平台公司统计,2011-2013年借新还旧率分别为69.85%、61.19%、68.8%)。如果宏观经济和土地经济未来有大的下跌,将形成地方债务系统风险。
现在的做法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现存政府债务,老的老办法,新的新办法,以平稳过渡。
未来的办法是严控政府举债的项目用途;严控贷款,走政府发债或PPP,同时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1.何为现有地方债务?
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因此2013年审计的地方债务,也就是判断现有债务的基础,为:(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义务的债,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BT)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2)地方政府担保负债: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3)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义务的债务: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4)前述三种债务之外通过非传统举债: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三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通过举借、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简单来说,根据国发【2014】43号文,前述(1)是称为政府债务;前述(1)+(2)+(3)称为政府性债务;前述(2)+(3)称为政府或有负债。
2.如何甄别?
地方债甄别由财政部门牵头,对政府有偿还义务的现有债务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债务分类:
(1)如能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不纳入政府负债。(2)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3)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4)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以上债务分类要求的最终确认,需要债务部门负责人、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三方共同签字负责,同时要求地方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之后(不晚于2015年1月)逐级上报至国家财政部。
3.关于“公益性”的标准
根据国发【2014】43号文,地方政府举债主要针对公益性事业,不得举债用于经常性支出。那么问题来了,何为“公益性”呢?《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做了定义,请自行理解。
话说回来,如果要做的项目又是“公益性”的,又有一定的收益,那就舒服了:未来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既可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也可PPP模式。当然,两个备选方案(地方专项债券和PPP)均有限制:针对地方专项债券,国家上收了地方债券的发债审批权至省级政府,控制了基层地方政府的不理智举债冲动;针对PPP,地方政府不得承担还款责任,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但财政补贴也要纳入预算管理(有了预算相关程序管制)。
4.如何稳定过渡?
甄别后的处臵太猛要搞乱系统的,我国政府向来是注重稳定的。
43号文要求,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据说,对于保障房、水利、土地储备、公路四个领域,如果是2014年9月以前的在建项目,将给予一年宽限期,2015年可以继续使用贷款方式。
4.地方融资平台和城投债的未来?
(1)地方融资平台的定义见财预【2010】412号文。43号文要求未来要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与地方融资平台相关联的政信业务目前的业务模式也将面临一定转型压力。
(2)城投债是指地方国有性质企业发行的债券,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要么偿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要么有政府或有担保、要么资金所投项目为公益项目。 现存的城投债,如果在甄别中纳入了政府预算管理,则成为主权担保的抢手货;甄别后无法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城投债将被推向市场。
未来的城投债,要么被43号文搞死(财政资金无法偿债、财政无法担保),要么因为前述的“公益性”而苟且存活并且转化为“公益性政府债券”。但未来苟且着的“公益性”的城投债必然收益率下降,只能吸引风险偏好稳健的资金,难现以前的辉煌。
(3)用不了18年又是一条好汉
以上是法律解释,从现实主义考虑,请相信未来国内金融家的实力,解决政府融资问题的创新型政府投融资主体/结构一定会出现的。现在地方融资平台和城投债转世投胎用不了几年;规避了43号文的创新型主体/结构,就是未来市场上扼杀PPP婴儿真正长大的黑手。
5.小总结:
未来地方政府债务限制颇多,如举债级别提升(省级),举债用途限制(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举债规模限制(财政部测算、国务院确定、人大批准)、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如何分类,前文所述)。
限制的两个后果:(1)老项目老债务先甄别,再规范,该剥离的剥离、该倒霉失去预算覆盖的就倒霉,当然政府一贯作风也要稳定(2)新项目走旧的城投公司模式、贷款融资模式将面临困难,主要是政府担保还款失去了(3)新项目应该会多走PPP模式,社会资本与政府成立SPV做的项目既不属于政府债务,又不属于政府或有债务,但需要财政补贴的要纳入预算管理。未来PPP模式可能和最近放开监管的资产证券化相结合。
(二)退热BT融资模式的改革
象牙塔里,BT本是BOT的一种变形。但实务中的BT以其固有魅力深深吸引了我国政府和承包商:投资人建设后(B),不想陷入长期运营(O)的泥潭,想尽快拿钱走人;同时政府面临全面铺开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压力,想自己尽快回购以便完全控制支配基础设施,又无能力一下子全额回购,BT恰好给了政府建设和回购时分期支付的两大财政缓冲。
BT模式实务中是仅次于政府平台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模式,远大于地方政府债券融资。BT模式实质是社会资本的短期、有限参与,是地方政府利用优势地位要求承包商垫资的变相模式,一直都掩盖着真正PPP模式的光芒。其实早在2012年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463号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早就限制了BT模式:【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但是463号文之后BT还是做希望新的地方债改革和真PPP推广能让BT真正退热。
(三)适用政府招投标制度和采购制度的细化改革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是敏感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也容易产生腐败的。
1.PPP是否必须招投标?
未来PPP制度的配套法规应当详细分析一下招投标法第三条对PPP模式的适用。
从现实角度讲,招投标程序对招标人限制很多,对招标人根据自己未来意图起草招标文件的能力和水平考验很大。真正的PPP(相比以前流行的假PPP真BT模式)推广初期招标人是否有相应的能力组织好招投标?财金2014‟113号专门规定,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是否也有对此问题的担忧呢?
不规定好招投标就会搞乱PPP,现在的PPP才推广几天,甚至已经有地方政府为了吸引PPP,放言PPP项目土地不用招拍挂
按照《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是否更合适于PPP?当然,在PPP模式下面,设计具体设计、建设时(EPC或DB),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应当履行《招投标法》的程序。
2.PPP是否必须走政府采购?
财金【2014】76号文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项目合作伙伴。此文的级别效力是否达到强制政府采购值得探讨。
根据财金76号文,目前财政部要首先选择一批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项目进行示范,只是在必要时再辅以“政府付费”。如果地方政府的PPP项目的还款来源为终端用户付费而非政府资金,是否属于强制政府采购值得探讨。
根据财金2014‟113号,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四)特许经营制度的细化改革
特许经营包括公对私的Concession和私对私商业性的Franchise。公共服务和产品下的PPP对应的是Concession。
2014年5月公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中定义,特许经营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选择国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签订协议,授权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建设运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希望配套PPP急需的该法由人大尽快推出。
五、PPP内热外冷的现状
顺便简单一提中国企业走出去的PPP模式。走出去承包如何从EPC升级为PPP,促使中国国际承包商更好的通过投资融入东道国、延长我国承包商在东道国的承包利益链,同时减小东道国债务压力,值得探讨。目前的现状是国内PPP模式一片火热,境外PPP缺少政策支持,空喊多年并无实质进展。
六、结语
我国地方政府多年来契约精神缺失。在政府主导、公共资金投资的前提下,政府霸道些尚可理解,PPP模式下如何与私人投资者打交道,是地方政府需要提高的。所以不得不说,火热的反腐工作实际给PPP营造了扎根中国的较好软环境。
不要不相信李总理和楼部长的决心,但也不要忽视地方有才的群众们的应对能力。从长远看,如果解决不了前述配套问题,我国目前力推的PPP模式可能将成为解决地方债务危机的临时措施,诱拐民间资本参与救火。
希望真正的PPP模式在国内真正的实施。希望未来改变城投公司绝对依赖贷款的模式、减少假PPP的BT模式;希望地方政府理性负债、完善预算监管;希望民营资本未来可真正从PPP中获得收益,PPP中的民营权益可以获得陆续出台的法律细则的保护。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才是健康的,才是克强总理和楼部长追求的。
ppp项目运作流程范文第6篇
我国对于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模式应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也在逐步推行。近年, 国家愈发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指引垃圾处理PPP项目, 2017年7月18日, 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 其中提出, 拟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2017年11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的指导意见》, 鼓励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
以往, 各地政府在财政赤字、预算不足的压力下对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有心无力, 加之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结果, 经济改革举步维艰。另一方面, 民间资本闲置现象普遍, 高新技术施展困难, 社会力量难以进入公共部门, 资源过剩导致资本配置效率低下。PPP模式正是基于这一现状巧妙地将政府公共部门和民间资本交融贯通, 高效利用社会资本满足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运作形式主要以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模式为主, 重庆市也不例外。政府授予民间资本方特许经营权, 民间资本方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 并在合同期内运营和维护基础设施, 通过收取一定的垃圾处理费来回报投资和获取合理利润, 在合同期满日, 政府再收回基础设施。基于BOT模式, 本文从政府角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政府会计核算问题做出简要分析。
2 政府会计核算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政府应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 综合考虑规模及类型确定风险、公众反对风险、最低需求风险、环境标准变化风险、环境污染风险, 同时考虑自身财务承受能力, 量力而行。由于难以预估PPP项目收益状况和风险应对水平, 在权责发生制下应将该阶段的政府支出费用化。
2.1 确认
项目融资阶段。政府应通过借助国有企业信誉对PPP项目公司贷款进行担保, 因无法确定提供担保而需承担的未来债务风险及数额, 故不计入“预计负债”而应纳入或有事项中的“或有负债”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如若项目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 发生资不抵债、入不敷出的情况, 应考虑将“或有负债”转为“预计负债”。
项目建设阶段。政府通过让渡特许经营权获取PPP项目公司建造的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在项目筹建阶段, 因无法充分保证项目能够正常完工, 因此政府不应在筹建阶段将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待项目建造完工后政府应将项目建设包含的垃圾处理设施成本、厂房成本、人工成本及其他相关成本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运营阶段。PPP项目公司借助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 在此阶段项目公司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垃圾处理收入、再产品销售收入和政府财政补贴收入, 其中政府对项目公司的财政补贴又可分为固定补贴和差额补贴 (项目公司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的差额) , 固定补贴应计入“金融负债”, 差额补贴应计入“预计负债”。
2.2 计量
(1)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政府享有项目资产所有权, 在项目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 应对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若简化处理, 在无残值的情况下, 可将项目运营期作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处理, 同时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对于固定资产后续的改扩建支出, 若是政府负责则应该对该部分支出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判断,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是当期损益。
(2) 负债后续计量。对于金融负债和预计负债, 政府应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同时金融负债还应依据内含报酬率确认相关费用。
(3) 资产移交或报废计量。运营期满政府收回项目资产特许经营权, 相关移交费用若是政府承担可确认为资产。若是运营期内由于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提前报废, 比如政府对于垃圾处理政策导向出现大幅变化、财政补贴力度减小等, 则政府应对项目公司进行补偿, 相关支出冲减金融负债、预计负债。
2.3 报告和披露
依据《基本准则》, 期末政府应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进行报告, 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 对于或有负债也进行披露。
3 政府会计核算建议
3.1 完善监督机制
完善监督体系, 运用制度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手段双管齐下;加大政府工作透明公开力度, 鼓励人民大众进言献策;尽快出台我国的PPP会计准则, 针对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将PPP固定资产及相关负债记入公共部门的资产负债表,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
3.2 借鉴国际经验
目前我国仍未出台正式出台指导PPP项目会计核算处理的正式法规, 但国际会计准则 (IFRIC12) 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对于该项处理有了更加先进的处理手段。从最初的谁受益谁承担的“风险报酬法”, 到判断是否满足两个“控制”条件的“控制法”, 再到利用“镜像处理”手段下IPSAS 32与IFRIC 12形成的互补方法, 对于指导我国PPP项目会计准则出台具有重大意义。
摘要:随着2017年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修订, 十九大报告中也有关于环境治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的内容。政府参与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 PPP项目作为舶来品在我国交通、水利、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为切入点, 结合财务会计相关知识, 探讨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在会计领域的应用现状, 旨在指引PPP环保项目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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