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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81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范文第1篇

(赣农字〔2011〕8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政府纠风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农经发〔201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农民负担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重点内容

(一)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情况

1、是否开展了集中排查。对2009年1月1日以来各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的六类收费情况,县级组织实施单位是否进行排查摸底,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是否登记入册。设区市农业局、政府纠风办是否开展了重点抽查。

2、是否开展了清退整改。县级组织实施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是否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下发整改函。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是否撤销,违

规收取的费用是否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是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治理“回头看”开展情况

1、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是否得到遏制和纠正。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是否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2、农民合理合法提出建房申请的,是否及时审批。

(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情况

1、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筹资筹劳限额是否符合《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2、一事一议资金是否被平调或挪用。

3、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备案、监督和管理职能。

二、抽查的时间安排

10月下旬开始,11月10日之前完成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并通知被检查设区市。

三、抽查的组织实施

省农业厅和省政府纠风办抽调有关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每个组抽查2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23个县(区),每个县(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委会,其中包括1个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委会。

四、抽查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抽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调度,认真整理资料、梳理问题、检讨成效,按时将向村级组织收费清理整顿等工作总结、制度建设文件和统计表上报省农业厅和省政府纠风办。省检查组将依据各地上报情况,确定抽查对象。

(二)妥善处理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勇于面对问题、敢于发现问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市县要按照减轻农民负担法规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违规收取钱物的,要如数退还;对违反程序的,要责令纠正;对典型和恶劣案件,要严肃追责。

(三)持之以恒地抓好减负工作。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消

除“零农业税就等于零负担”的模糊认识,做到思想认识不放松、重视程度不降低、监管力度不减弱,坚持不懈地做好减负工作。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政府纠风办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范文第2篇

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根据县统一安排,按照东至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东农监办﹝2014﹞4号文件精神要求,XXX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2014年农民负担监管自查工作,同时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

为强化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管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农民负担监管日常工作。年初,我乡组织相关涉农收费单位负责人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省、市、县关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把治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党政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减负工作。开展工作有经费,实行实报实销。

二、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治理情况

按照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皖农监办[2014]4号)文件要求,我

乡加强对涉农收费部门的监管。农村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没有向学生收取任何书本费和杂费,教辅资料、保险等项目由学生自愿购买。常年对农村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缴情况监管,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照《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限时上缴。严禁以各种名义向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搭车收费、强制服务等违规收费。在农村建房、农机管理及农村饮水等方面,严格按上级政府执行,不得搭车收费及乱涨价、乱收费。涉农保险,实行农民自愿参保原则,做到应保尽保,不强迫农民参加保险,不存在村级组织垫付保费问题。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按照省、市、县关于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严格议事程序开展筹资筹劳。2014年,全乡共有7个村实施一事一议项目,每个劳动力筹资额度为15元,所筹资金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所筹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全部打卡到承包方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现象。

四、各项涉农收费项目

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没有转嫁给农民或村集体承担,没有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农业生产性费

用和其他费用。

五、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自一卡通政策实行以来,凡是农户应得到的补贴、补助和补偿都及时打卡发放;村集体资金打到“三资”帐户。

六、全年无信访事件

由于乡村干部执行政策不走样,截止目前,全乡无关于农民负担信访案件。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范文第3篇

涉及农民的各项社会负担,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这些都是个体性的收费,也就是说,你从事某项活动才需要交费,你没从事这项活动就不需要交费,是个体性的收费,因为5年后,取消农业税,恐怕近两三年内差不多全取消了,取消农业税后,各项社会负担就成为监管的重点。

2000年,中央税改文件,明确规定一是一律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除承担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外,还要承担一些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收费集资项目,加重了农民负担,也是不合理的,农民承担专门面向农民的,这是很不合理的。为此,中央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除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要明令取消外,其他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也要一律取消,以确保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民负担有明显减轻,确保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得到根本治理。

第二,文件也规定,取消乡统筹费之后,乡统筹原来由乡统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下面我们先讲一下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

第一,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一些证照工本费、资源性收费等,比如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结婚证书工本费、农机管理费、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杂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等。

中央税改文件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文件规定,一要取消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要继续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也就是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出台的叫行政法规,法律和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们这里列举一下全国性取消的有关收费项目。2003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一个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对农民免收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们这里列举一下,因为都事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这八项是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费、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这是水利部门的四项全部取消了。还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也取消了,还有交通部门的两项,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业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也取消。再有是工商行政部门的,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也取消了,再有就是农民义务教育借读费了,这是教育部门的,没有借读费了,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小学五年、初中三年不得收取借读费,一共是八项收费,还有部分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

从一些地方的反应看,现在一些地方还在收取义务教育借读费,还有水资源费,有一些反应,这都是违反政策的,这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面我们讲第二点,农村教育。

中央规定,一是对农村教育集资,中央明确规定,取消在农村进行教育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不能在乡、村搞教育集资了,不能搞了。第二,是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税费改革之后,农村义务教育由过去的乡级政府和当地农民集资办学,改为由县级政府举办,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中央规定,一个是要保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要确保不低于改革前乡统筹费中的农村教育费附加,经国家批准的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税改后,投入水平不能降低,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投入不能降低。再有是加强县级政府对教师管理和教师工资发放的统筹职能,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上升到县,设立教师工资专户,由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准发生新的拖欠。第三,对危房改造,中央明确,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正常的危房改造资金,保证渠道,省级财政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这是第二点,对教育集资。

下面讲第三点,涉及农民的罚款、摊派的有关政策。先讲各种罚款的政策。罚款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行的一种经济处罚,你要依法,不是乱罚款,要有法律规定,执法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没票据,票款收入要按规定上交财政,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属于乱罚款,当前要坚决纠正因农民未完成种植、养殖任务而实行的罚款,或者是以罚代管,或借计划生育的名义乱罚款等。计划生育的乱罚款要坚决禁止。第二,各种摊派的管理。所谓摊派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另以行政手段强制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其实质是变相乱收费的行为,行政单位有权嘛,你有权才能摊派,目前,农村摊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资源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强行要求农民订阅报刊书籍,在农村搞强制商业保险,或者以服务为名,强制收取经济、技术、信息等服务费用,强制农民出务出工,为此,中央明确要求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摊派行为,要求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农村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所需经费都不得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摊派,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医疗,和订阅报刊,都必须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和强征代定,这是第三点,涉及农民的罚款和摊派。

下面讲第四点,涉及农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关政策。经营性收费,是指按照自愿和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由服务者向被服务者收取的费用,目前,涉及农村的经营性收费,主要是一些以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比如,税费、电费、农机作业、畜禽防疫等收费,这些都是经营性收费。人家给你提供服务了,你才能收费,你没服务,你就不能收费,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和自价相符的原则,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行政管理和经营服务分开,不得利用行政权利,强行服务和强

制收费,经营性收费,要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开收,我们上节也讲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乱加价,搭车收取,或者强买强卖,当前对农业生产性费用的专项治理重点,是农业供水、供电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中央要求一是农业供水,要严格执行受益交费,计量收费的原则,应大面积抗旱、排涝难以做到计量收费的,应按直接受益运用,据实分摊,二是对农村用电收费,要抄表到户,计量收取,坚决纠正乱加价和搭车收费行为,坚决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尚未实行城乡统一电价的地方,要严格实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农村到户电价标准,这是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下面再介绍一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中央税改文件明确,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03年,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全国陆续展开,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新型合作医疗,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新型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给予补助,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这是第一个特点。个人交费,各地还是有不同,有10块的,20块的,也有多一点的。

第二个特点,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证的重点放在门诊,或者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保医不保药,而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导致的贫困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技术补助,保障水平的明显提高。

第三个特点是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把从乡统筹起步,逐步向县统筹过渡,增强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第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五个特点,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农民的特殊情况,因为合作医疗正在试点,这里就介绍到这里。下面,我们讲第五个问题,全面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四项制度。

四项制度包括公示制、义务教育一费制、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下面我们进一下有关具体的政策规定。先讲公示制。中央规定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水、电均影响社会公示,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均影响社会公示,行事可以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都要公示,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农民有权拒绝交纳,实行这项制度对于提高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将产生

越来越明显的作用。比如,对农民建房收费,04年1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联合下发这么一个通知,明确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项目和价格,是一个是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二是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一个是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一个是建设部门收取的。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指的是住房收取的收费项目。

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该文件是这样规定的,一个是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公安部门对外来务工农民发放暂住证卡的收取暂住证卡工本费,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不超过20元,不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15元,这是公安部门收取的,还有计划生育部门,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这是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两项收费,一个是公安部门的,一个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就这两个部门。

中央要求各地,要结合财政部、纪委、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清理审核项目的文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清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县乡要及时公示调整后相关内容,要在公示前对税收、价格和相关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规范公示的各项内容,凡是将违规的税收、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列入公示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交纳。

目前,在公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公示项目不符合政策规定,把不合法的内容也公示了,这是更糟糕的。有的地方将取消的村提留乡统筹还在进行公示,有的公示牌挂在办公楼里,农民,一般人员都看不见,这叫公示吗?这是公示制。

下面讲第二项制度,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中央明确,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现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包括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全国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要全部推行一费制,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按原收费范围和标准,实行一费制,扶贫工作重点县搞了几年了。

在一费制里,中央还明确制定一费制的基本原则。中央规定,一费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省内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生,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年级,可以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另外多收取,确定一费制所包含的杂费内容,要适当考虑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等要素。

第二,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一费制的省级贫困县的收费标准,搞了几年了,这标准是,农村小学每学年,收160元,农村初中每学

年,收26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这上下浮动之后,小学的标准在160到192元之间,每学年,每生,中学是260到312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确定。在一费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有的地方收了一费制,在一费之外又收取其他的费用,一费成了一个名目,有的还收保险费、上机费、补课费,中小学乱收费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这是一费制。

下面讲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2003年,中央出台了一个治理报刊、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明确规定,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区分欠发达、中等、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这是由各省按几个情况分别制定乡镇、村级组织、中小学校,三类,都要有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第二,对限额内的经费,要优先用于中央党报党刊的订阅,农村基层单位,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的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实杂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的一份党报和一份党刊,还有一份地市级的党报,也就是三报两刊,这是党报党刊。党报党刊就是三报两刊。

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组织,要订阅人民日报,用公费订阅求实杂志,原则上定到乡镇一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基层组织学校和向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这是限额制。

下面讲第四项制度,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对于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和事件,2002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订了一个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也就是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法2002年19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项制度,宗旨,目的就是在于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对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同时也使查处农民负担的暗事件,有章可循,依据这个办法,就可以进行处理了,都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两级的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这是专项治理的四项制度。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范文第4篇

摘要:长期以来,“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瓶颈”因素,而“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上存在严重缺陷,从而使农民负担加重。改善税收制度,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削度,切实做好政府与农村的交流,把科学发展观应用于此,加大投资力度,才能最大效益地保护农村公共产品的效益,改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

关键词:供需失衡 税收改革 农民负担 创新制度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村的繁荣、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离不开公共产品的供给。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当前,我国城乡差距突出地表现为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距。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主要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难以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的严重脱节,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制约农业、农村发展及农民负担减轻的“瓶颈”。在农民与乡村组织的长期交易过程中,不管农民在改革前后有没有意识到负担的存在及其严重程度,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还是无情地让弱势农民承担了大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

农村税费政策与农业税取消的政策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然而与此同时,一贯依赖于农民负担的农村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的处境也将更加尴尬,只有选择好与农村发展要求相适应公共产品的生产路径,才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一个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下都做了不少努力,但至今成效甚微,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努力,还未涉及到本质性的问题,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重建。笔者之一所处的地区是甘肃省陇南农村地区,我们以此为优势就此现状对西和县一个乡镇24.个行政村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80%的农民就化肥涨价和农业成本增加,种粮的代价远远大于收粮的效益。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让农民不能满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需求,导致了一系列农业问题,致使一些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不到实处。

综合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现状和原因,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关键在于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及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需求,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因此,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对改善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妥善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村小康社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综上,我们认为要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当前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此项工作。农村公共产品在消费上具有的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导致市场失灵,外部性的存在,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应该在矫正市场失灵方面发挥作用,提供公共产品。但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分析,政府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建议各级政府应把特色产业和高科技经济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特色产品营销,特别是市场出路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以根本上解决公共产品收益与成本不一致的问题。

(2)加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力度。从投资总量、投资渠道、资金管理、投资决策和投资结构五个方面全面加强管理,加大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资金缺乏引起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的现状。

(3)各级政府要把促农民增收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结合起来,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运行机制。着眼于中国国情,着眼于当地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真正发展好特色产业,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产品市场营销问题,从特色产品上做文章,运用品牌创效益,利用合作社方式最大效益地保护农村公共产品的效益。

由以上事实,我们认为,解决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的问题对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所以我们建议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为了深化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应该深刻理解农村公共产品的有关内涵,从理论上加深认识和理解,并正视我国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提出改革思路,构建新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从而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切实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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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龙,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D],中共中央党校,2005

[3]陈晓珍,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非营利组织参与研究[D],厦门大学,2009

[4]王磊,我国的公共支出问题研究[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07)

[5]周乐,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一体与多元化”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07

[6]熊国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透析与路径选择[D],华中师范大学,2007

[7]李昭楠,甘肃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研究[D],甘肃农业大学,2008

[8]贺沁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黑河学刊。2006,(06)

[9]王彦,秦传熙,曹莹,完善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思考[J],技术与市场,2008,(11)

[10]郭瑞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5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范文第5篇

关于增加农民负担自查情况报告

黄都镇人民政府:

黄都中心完小按照黄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自查工作的安排,立即行动,对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执行情况、治理乱收费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中心完小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府农民负担专项检查,通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迎查工作,各学校立即展开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自查结果

(一)“一费制”执行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收取本子费1—2年级8元,三——六年级10元,,农村中学每生每学期收取本子费15元,

(二)治理乱收费情况

各学校始终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树立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确保了“一费制”的全面落实。除“一费制”规定内的收费外,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三)“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

“两免一补”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政策性非常强,各学校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严把贫困生资格认定关,并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关键环节实行公示,建立了完善的档案,按照上级拨付“两免一补”资金全部发放到贫困生手中,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四)增加农民负担情况

1、学前及幼儿教育收费。因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政府没有给我镇所有学校配备专任教师,各学校另外聘请老师上课,需要支付教师工资和购置教材等费用,全镇各学校附设学前班和幼儿园每生每学期收取100元至250元学费。

2、各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在征求学生家长的同意,学生自愿自已购买语文、数学单元测试卷等教辅资料,每生每学期10元左右。

3、各学校在举行大型文艺体育活动时,有部分要求学生统一服装,每生在30至50元左右,学生自已选择购买。

中心完小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标准,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不准许乱收费现象发生,不存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

黄都中心完小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范文第6篇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我乡镇成立了以政府乡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专抓此项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

一是强化培训,注重宣传落实。我乡镇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学习培训作为乡镇、村干部的必修课,每周五组织乡镇村干部进行涉农政策学习,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促进社会和群众对财政部门落实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二是积极宣传,确保整体覆盖。将惠农政策及办理程序等内容通过信息平台、宣传资料、宣传车、条幅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对群众的咨询、提问、电话举报等,做到有问必答、有报必查、有信必复。三是公开接访,做好政策 1 服务。在坚持做好乡镇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基础上,不定期进村入户,开展惠农政策宣传,同时调查了解落实惠农政策情况,着实化解了因惠农政策不落实造成的群众上访问题。

三、突出重点,落实政策

2017年,我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教育、财政、土地、电业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种补贴全部落实到位,我乡镇发放“三项补贴”共1.5万亩, 元,村级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实行了分村设户管理,无平调、挤占、挪用、克扣现象;村级组织能够正常运转,不存在向农民收费现象。同时全乡镇所有补贴实行“一卡通”,各类补贴资金均采用“一卡通”农户存折发放,杜绝了截留、抵扣等现象。

四、强化措施,落到实处

乡镇、村均设置了涉农收费公示栏;按要求开展了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向村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属于政府承担的资金政府承担,没有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额征订报刊等现象,在执行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农民外出务工、农村电网改造、农业用水用电等项目中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开展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工作,村级组织不存在不合理收费情况,没有用押金、罚款、违约金等不合法方式管理村务的情况;能够严格落 2 实“约法三章、两项制度”,制止新债务的发生;不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严格按照规范执法收费,无违法强征强收现象;

全乡镇无将乡镇村债务转嫁给农民的现象。

五、规范程序,严格标准

我乡镇“一事一议”领导组织和机构健全,各种职责明确;按要求履行了议事、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酬劳筹资严格按要求进行,不存在借“一事一议”名义向农民乱集资现象;民主理财小组能够在“一事一议”中充分发挥作用,全乡镇“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六、实行民主,执行制度

乡镇纪委每季度组织专项检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定期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及时报送农民负担各项报表及整改报告;工作方法得当、思路清晰并不断创新;能够积极配合上级农监部门开展工作。

七、完善机制,落实制度

认真落实了涉农负担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纸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规范,并且100%按时发放到户;无村级招待费用;向 3 农民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开具票据;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

八、严格把关,杜绝隐患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范文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范文第1篇(赣农字〔2011〕81号)各设区市农业局、政府纠风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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