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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作总结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南水北调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针对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虽然四川学者已经发出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想必会引起一定程度的重视,但在我们这个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国家,中线和东线工程最后会完工,应当是没有什么悬念的。即使南水北调最终只是出现了东线和中线工程,它也仍将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具影响的水利工程,它就像是在中国这条巨龙身上人造的两根大动脉。就对国家未来的影响而言,恐怕远非大运河、三峡工程等等可以比拟。不仅是前无古人,就是世界范围内,也难有来者。

传统思维可能会坏事

在笔者准备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十多年前家乡的一件轶事,一件不算小事的逸事,不断勾起我的回忆与思考。一次次打开与南水北调有关的官方网站,虽然专家和媒体的利好之声不绝于耳,南水北调工程似乎是一个完美的工程——“是一个科学的工程,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工程,是一个具有综合效益的工程,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可这并不能让我的记忆变得淡漠而遥远,相反,它变得更清晰、更让我震撼,更让我觉得对南水北调工程不应该缺乏政治角度的思考。

我家乡湖南M县有条河,叫辰水,贵州T县在河的上游,他们原来已经在辰水上修了电站,而后又准备在另一条支流跟辰水的汇合处再修一道坝。自然,这对我们县辰水两岸的灌溉、生活、发电、环境等等,带来不小的影响。最初,是雇外地人去炸T县人还没有修好的坝,进而发展到武装对峙,连机枪都架上了,我堂兄家紧挨着贵州,连孩子都寄住在我家,与贵州交界处的民兵们则日夜戒备。双方对峙了大约一个多月的时间。

这事从来没有一家媒体报道过。一般人听来,也犹如天方夜谭。

辰水不过是沅江上一条支流而已,南水北调工程,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是辰水河上一道堤坝所能比拟的。虽然不能凭一斑就说能窥全豹,但我相信,两者之间一定存在某些共性。小可以见大。所以,只要没有人敢拍着胸脯说,他能保证南水北调工程100年(还不说1000年)万无一失,那么,就有必要分析和探讨南水北调工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其中包括政治风险,尤其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目前的体制和制度,是否跟南水北调必须长期安全运行的需要相适应。

是否存在这样一个跟南水北调必须长期安全运行的需要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是确保南水北调利民而不是造祸遗患的关键因素。这就需要冷静、实事求是地评估我国现行制度,能不能承载得了南水北调工程完工后可能会出现的种种问题,而不是从报纸和宣传手册上那些抽象的理论出发,把现实中不存在的制度和机制当作今后可以利用的条件。从宪法上讲,水流资源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换句话说,那条不大也不小的辰水,既不是属于我家乡所有,也不属于另外那个省所有。全民所有,就是西藏海南岛人也有份。可是真要具体到某件事上,“国家”就不能不面对不同的利益方,不能不考虑各方的现实利益。在这一点,抽象的“国家”、“大局”、“整体利益”等等,在实际中帮不了多少忙,如果没有能够充分反映和协调不同利益的机制,麻烦就会拖延和积累到未来。在遇到利益协调方面的问题时,过去人们习惯的那种传统的集权观念和思维会坏了大事。

可以说,“中央集权”的观念和思维,让我们不少人在思考现实问题的时候,赋予了“上级”许多想象的权力、能力和效率,实际上,即使那样的权力是写在文件或法律里,而在现实中,很可能这样的权力和能力是难以行使或非常有限。只要肯睁开眼睛,就不难发现这样的例子:如果现实中确实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权力和能力存在,淮河怎么可能成了污水沟,而这条大污水沟还越治越臭?如果将一个问题的解决,偏偏又寄托在只在想象中或理论宣传中存在的权力和能力之上,那在实践上最后就不免会陷于尴尬,陷于失望了,甚至酿成悲剧和灾难。以为我国存在集权优势可以化解未来南水北调的种种难题,比如水资源的调配、污染等方面的纷争,那是一种风险极高的冒险念头。

批评质疑不会停止

南水北调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上马后来自社会的批评之声里,其中就有未经人大审议批准这一点。反对者认为,既然三峡工程都交付过人大审议表决,为什么南水北调工程不通过同样的程序呢?

对南水北调工程合法性的质疑,过去存在,将来也不会消失。事实上,这种声音不会对目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不经过人大审议这道程序,可以避免将南水北调可能出现的种种争执掩盖起来,不引发或激化地区间的争执,其间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具体解决哪个问题,从纯粹的保证工程就是要上马这个角度而言,不通过人大审议表决确实是一种可行的政治技巧。

但是,从长远而言,工程不经过全国人大审议就上马,地方各级人大也没有对跟本地相关的问题审议表决,只要工程在那里,除非能够确保今后各地不会因南水北调发生争执,否则,这个潜伏的政治问题,就随时可能被引发或被激化。谁都可以将未经人大审议表决这一点作为不满意的理由。就长治久安而言,这不是什么好事。

不过质疑南水北调工程不经过人大审议的人,往往忽视了另一个相关的疑问。那就是,以目前的国情,即使南水北调交付人大审议,那又怎样?

可以说,南水北调工程不交付人大审议是一个问题,可是在目前的制度背景下,交付全国人大审议,同样是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还缺乏在审议表决上可以信赖的制度条件。一名工程院院士就南水北调西线是否需经人大表决的问题表态说过,“三门峡也是人大表决通过的”。三门峡如今是什么样子,举世皆知。虽然这名院士是在为南水北调无须动人大的大驾辩护,但说的却是实话,而且是不能不严肃对待的实话。

不错,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是一致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报告》,决定修建三门峡水利工程。不过这名院士似乎忘了一点:实际上陕西方面早就提出过反对意见。人大一致通过恰恰表明,在中国特色的议会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者它本身还有待大改革时,人大审议表决也会出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当时不存在真正可以决定三门峡工程命运的民意代表机构。

要绕开人大的声音,还是耐人寻味的。有的人打着“科学决策”的名号,以水利工程涉及诸领域大多十分专业,而且背景资料浩繁为由,认为人大代表能否在短时间内判明利害,作出决定,值得怀疑。更有人认为,由人大表决就意味着没有人对工程的后果负责。这种以专家学者名义指责人大无能的现象,依旧从一个侧面讲出了我国人大的制度缺陷。

不过,笔者想提醒那些主张绕过人大的人,不应该混淆水利技术问题和政治决定,绕过的严重后果将会一代代地不断显示出来。就像如何制造原子弹是技术专家的专业问题,而要不要制造,何时制造,制造多少,却是政治问题,只能政治解决,那不是由科学家技术专家说了算的,而且如果是一个真正能够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作出某项决定,怎么可以说这样做就是没有人负责呢?要是以这种观点,不仅我国的人大应该关门,就是英国美国的国会都应该关门才对。养这一帮竟然可以决定战和等重大问题的门外汉干什么?

在目前的国情下,确实不是经过“全国高层次的民主决策程序”决定,就可以轻言如此浩大的工程。即使来个那样的“民主决策程序”,并不能够从实质上消除今后必定会存在的严厉质疑,比如表决结果的民意基础脆弱。从这个角度来讲,南水北调工程放到若干年后再来议定,恐怕更合适一些。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说,如果一项工程真的不合适的话,中途下马总比建成后再收拾残局要好,毕竟未来国内的安宁与和平,要远比金钱更重要。

区域利益平衡是个难题

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许多制度本身有待变革和完善。换句话说,南水北调工程是在一个制度条件并不成熟的背景下进行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预言登月工程也将比南水北调要顺利。

在目前的政治框架和舆论环境里,虽然会有各种不同的讨价还价,但总体来说,地方领导公开场合都会声称坚决拥护兴建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决策,可以拍胸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但是,这并不能够消除眼下地区之间的利益纷争,更不能消除未来地区之间的利益纷争。在缺乏法治基础上的区际利益协调机制的情况下,以集权思路和模式来包揽南水北调问题,到底能够走多远、能走多好呢?这是探讨南水北调潜在的政治风险时所不应该回避的问题。

水资源的紧张并非没有可能演变成地区紧张、社会紧张。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地区和人民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融合和认同感,是相当脆弱的。当把长江的水往京津地区调的时候,你可以讲,这是一个国家,这个国家的资源属于全体国民,所以湖北人也好江苏上海人也罢,都应该有全局意识,要有牺牲精神。但这种说辞在利益分歧严重的时候,是经不起考验的。比如调出水源的湖北人他们背井离乡到天津、北京打工的时候,他们却被当成“外地人”,只能暂住,他们的孩子并不能享受平等的权利。希望从湖北调水就说我们是一个国家,我们要有牺牲精神,可当我们离开自己家乡打工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说我们是一个国家的兄弟姐妹了呢?一旦水资源分配出现纷争,这种平时的点滴感受,就会汇聚,就会放大,只要想想非典时期各地设置壁垒的那种劲头,就能够想象出,在确保自身的水资源分配利益会怎么样。

比如中线工程,主要向湖北、河南、河北、北京及天津五省2市供水,重点解决北京、天津、石家庄等沿线20多座大中城市的缺水,并兼顾沿线生态环境和农业用水。一旦工程完工进入运营,华北就会形成对长江水资源的依赖。此时,长江流域的淡水资源,就不能不考虑北方地区的需要了,而且也不只是某一代人的问题了。这势必形成靠大讲特讲“孔融让梨”故事所无法解决的南北矛盾、省际矛盾。即使汉江流域的人永远高风亮节,但是用什么办法保证水渠到北京,甚至到石家庄不是被雁过拔毛弄干了?谁现在能够讲清楚,可以保证北调的水大约40亿立方米一定能够分给河北?没有人会认为长江的水就是多得用不完了,因此,箕豆相煎的淡水资源纷争一定会出现,只是在不同的时期或形势下,纷争的烈度会有所不同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严重污染、水资源分配等,都是潜在的地区冲突的导火线。比如,一旦东线和中线全部贯通,也就意味着华中、西南、华北和华东被水污染问题联结成一个整体,原本关联程度很低的问题,就成为了全国性的问题。不仅需要防止南水北调路线的污染,还要防止长江水系以及所经过地区水系的污染,其工程之浩大,难度之艰巨,以目前趋势来看,非一两代人所能解决。乌江、潇水的污染原本跟河北天津没有直接关系,可有了南水北调,就直接涉及天津、北京的利益了。可是就污染而言,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成功的跨大区域的治理案例。南水北调一旦成为污水北调,所可能引起的麻烦和扯皮就足以让人挠头了。挠头的过程也是积累地区间、上下间矛盾的过程。

工程贯通之日,可能就是沿线地区拦截水问题出现之时。我们很难想象,除非以摘乌纱帽作为手段,迫使沿线政府保证水不被擅自截流,甚至将水的截流列为犯罪予以严厉打击,线路两岸到处立着牌子——“擅自取水违法犯罪”,否则的话,如果河北和北京同时缺水,还要让沿线都心悦诚服地看着一渠清水向京流,是否有点太苛求了?即使是开始强制措施可以奏效,但从长远来看,很难想象可以获得地方政府的长期配合,因此就得一直把弦绷得紧紧的。但是,这不仅会使地方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趋于紧张,而且也会紧张各地之间的关系,甚至可能引发地区冲突。可以说,我国远没有法治下的成熟的中央地方以及地区利益协调机制,即使是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工程完工了,这样一个机制也未必能够出现。这一现实和前景,将会为南水北调的未来带来难以逆料的政治风险。

南水北调将影响中国制度转型

南水北调不是一条空中走廊,它们要穿越一个个的村、乡、县、市和省。那么如何保证,在经过如此漫长的线路之后,北京、天津等地还能够获得预期的水量?怎么能够保证水源地始终愿意调出预期的水资源,而沿途的乡村城市不擅自截流,等等诸如此类的相关问题,在目前的体制下,靠建立一个比如南水北调委员会之类的机构是难以奏效的。以目前的国情,我们最容易想象得到,也是最可能采取的手段,就是会倾向于强调和采取集权的方式。“治水社会”的政治效应将会在南水北调上集中地体现出来。只要我们的目标是中国的全面现代化,那么,就不能不考虑南水北调对我国全面现代化所产生的影响。集权的思路代价是多重的,对政治、行政等方面的现代化影响会尤为深远。

比如,其一,为了保证南水北调,就会在“异地做官”、把关代表选举、把关行政首长选举等问题上,尽可能保证上级的权威,以做到能够把南水北调的水资源控制跟他们的乌纱帽捆绑在一起。依照宪法和选举法,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正副职行政首长,都是由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则是由村民选举产生。从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说,上述职务都不是实行委任制,“上级”政府并不能够决定他们的去留。也就是说,哪怕省长和省政府也无权决定谁当乡长或村委会主任。随着政治民主的应有进程,如果不能事实上有能力决定从村主任到选举产生的各级行政首长的任免,那么,甲县选举出来的县长就可能更看重本县的地方利益而故意“治水”不力。其二,加强对舆论以及舆论载体的管理,避免南水北调中的一些敏感问题浮出水面,更要防止这些问题演变为公共话题。这既可以防止地方政府利用舆论作为施加压力获得更多利益的筹码,也可以防止由于利益分歧的表面化而导致纵向或横向的关系恶化。其三,加强中央财政权力,更加灵活有力地运用财政手段,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强化南水北调所经各地区在财政上对“上级”政府的依赖,从而培养这些地区对“上级”指示的服从意识。其四,为了防止南水北调的敏感问题在人大会议期间成为焦点,引发地区间分歧的公开化和严重化,就需要在议题、会期、住址、代表资格审核等方面加强管理。其五,水资源的管理者异地化、流动化,以防止因为管理者本地化自然容易出现的不能“秉公”而陷入“狭隘的地方利益”。

当然,为了南水北调所可能采取的政治或行政措施远不止这些,但仅仅就上述这些问题,就足以影响我国政治和行政的现代化了。这个影响不是金钱所能够衡量的。这也将会是南水北调的一个沉重制度建设代价。

南水北调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行程1276公里,穿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水系,历时62年的不懈努力,集聚无数创造者的智慧结晶,被称为世界最大水利工程的南水北调工程终于“功德圆满”。11月1日,南水北调工程正式通水,大大缓解了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省市生活用水紧张的矛盾。

在南水北调这项举世罕见的工程中,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比比皆是,无论是施工机械、施工方法还是水质检测技术,几乎处处闪耀着创新的光芒,彰显着知识产权的力量。

专利创造奇迹

“总长度3450米的穿越黄河工程是南水北调工程中最难施工的一段,我们先后在超大型盾构机械的刀具、密封及衬砌等技术方面结合施工进行创新,提交中国专利申请20余件。”南水北调穿黄工程项目部经理李荣智向记者介绍,南水北调干渠穿越黄河采用了在黄河底开凿河底隧洞的方案,可免受冰冻、大风等不利因素影响,耐久性好,检修维护相对容易。穿黄工程选用的“穿越号”盾构机,直径达9米,盾构机前面装有140多件刀具,周边有14组千斤顶,总推力超过6000吨,在国内涵洞施工中是极为罕见的。但是,由于地形复杂,刀具的磨损很快。当时,国内还没有在这样连续施工条件下更换刀片的技术。施工方向一家拥有先进技术的欧洲公司求助,对方开出了数千万元的天价。最终,施工单位与国内高校合作,自主研发出了“带压进仓修复工艺”,并提交了专利申请,只花了百万元就解决了问题,保障了工程进度。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末正式开工以来,南水北调工程中主要施工单位已提交中国专利申请300余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渠道混凝土机械化衬砌成型技术与设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拥有发明专利的“低扬程水泵选型关键技术”获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依托诸多专利,南水北调工程在施工中创造了多项国内第一:运用穿黄隧洞特殊的竖井施工工艺专利,建成了76.6米深的竖井,达到国内水利工程竖井深度之最;采用国内首创的专利铣接头连接方式,使液压双轮铣槽机实现全自动监控,随时纠偏;使用集中众多专利的、重1166吨超大型盾构机在距离大河底部50米的深处施工,国内尚属首次……

“知识产权是经济科技发展的重要支撑,像南水北调这样的重大工程更是如此。”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当今世界,无论是重大工程建设还是产业转型发展,都与知识产权的作用息息相关。

创新铸就品质

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北京年均受水10.5亿立方米,主要用于城市生活用水,为北京中心城和新城20座自来水厂提供水源,与北京现有城市供水系统联网后,供水范围将达6000平方公里,几乎覆盖北京全境。而南水北调的水质如何,是广大群众所关心的。

“水质的保证,来自自来水厂的处理和全天候的指标监测。”北京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自来水厂,为了迎接南来之水,技术人员不但提前到汉江水源地进行了解和实验,而且结合相关技术指标对水处理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使用自主研发并拥有专利的“澄清式浸没超滤膜滤池及水处理系统”技术,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在水质监测方面,增加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流动连续注射分析仪、原子荧光设备等近百套先进的水质监测仪器设备,有针对性地检测水质的不同指标。日常监测指标达72个,月度监测指标达到106个,为保持良好的水质、确保用水安全奠定了技术基础。

清澈的汉江水通过南水北调工程从房山进入北京,经8组泵机加压后注入两条长50多公里、内径4米的超大口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PCCP)输水管道送入水厂。这种超大口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是我国科研人员专门为南水北调工程研究的,在材料、结构、制造工艺等方面拥有20余件专利,填补了多项国内空白。南水北调的江水进京后,北京城市供水保证率将由75%提高至95%以上,南水北调来水占城市生活用水比例将超过50%,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将得到显著提升。

“南水北调是知识产权惠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李顺德认为。近年来,我国从西气东输到南水北调等一系列事关国计民生的大型工程,既展示着国家的实力,也体现着知识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正日益贴近人们的生活,改善着人们的生活。

(本文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南水北调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摘要:鉴于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地位,根据工程周边居民众多、交通枢纽密集、工程相互关联、外界环境复杂和工程没有永久性征地等实际情况,导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困难,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因此,尽快出台适用性更强、法律效力更高的相关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工程管理及保护 立法工作

1 南水北调工程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战略性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分东线、中线、西线三条调水线路。通过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四大江河的联系,构成以“四横三纵”为主体的总体布局,以利于实现中国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合理配置格局。通过南水北调跨流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能够大大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促进南北方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中线工程由丹江口大坝加高后扩容的丹江口水库调水,从河南南阳的淅川闸出水,沿豫西南唐白河流域西侧过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的分水岭方城垭口后,经黄淮海平原西部边缘,在郑州以西孤柏嘴处穿过黄河,继续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自流到终点北京、天津。

2 南水北调天津市配套工程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市境内工程主要包括天津干线天津境内段工程24km、王庆坨水库工程、天津干线分流井至西河原水枢纽泵站输水箱涵工程8.53km、西河原水枢纽泵站工程、西河原水枢纽泵站至宜兴埠泵站管线工程、曹庄供水加压泵站工程、滨海新区供水曹庄加压泵站至北塘水库管线工程74km、尔王庄水库至津滨水厂供水管线工程43km、北塘水库完善配套工程等,负责向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供居民、工业、生态用水。正在规划的东线市内配套工程自南运河九宣闸至北大港水库,负责向滨海新区永定新河以南区域和南部静海县供水,相机补充主城区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建成后的中线和东线市内配套工程将形成覆盖全市的城乡水资源配置网络,实现与引滦水和应急引黄水的联合调度、互为补充、优化配置、统筹运用的城市供水体系,以保障我市生活、生产、环境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设施主要包括水库、泵站、水闸、地下箱涵等,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工程引水规模巨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可实现多年平均为天津市补水8.63亿m3,规划的东线工程建成后,可供水15亿m3,将有效缓解天津市水资源紧缺状况,大大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工程周边环境复杂。工程大部分泵站和箱涵布置在城区和外环线附近,周边居民众多,高速、高铁、城市主干道路等交通枢纽密集,工程相互关联,外界环境较为复杂。三是工程占地产权关系和管理权限复杂。已建成的南水北调工程大部分属于施工期临时征地,尤其是箱涵工程所涉及的产权关系和管理权限十分复杂。

3 现行法规执法情况

为加强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和保护,确保工程由建设期向运行期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2月转发了《南水北调天津市配套工程管理办法》,对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管理及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随着工程的交付使用和一些管理实际及执法问题的出现,该办法已明显存在内容不全面,适用性不足等问题,已无法满足实际执法需求。工程运行一年来,在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已经出现了一些占压、穿越等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情况,尤其是在箱涵上方有土地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活动,对箱涵安全造成威胁。现行的相关规定对此并无针对性规定,且因其制定主体地位较低、实施权限范围较小、法律效力较弱,使工程管理及保护工作因法律依据或行政管理强制力不足而难以深入,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鉴于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地位,根据工程周边居民众多、交通枢纽密集、工程相互关联、外界环境复杂和工程没有永久性征地等实际情况,导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困难,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因此,尽快出台适用性更强、法律效力更高的相关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4 立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出台条例,提高法律规格

我市一个资源型缺水城市,城市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完全依靠外调水源,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供水格局转变为以引江水源为主的引滦引江双水源供水,城市供水“单一性、脆弱性”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是城市供水安全的可靠保障,引江工程与引滦工程共同作为天津的供水生命线,是实现我市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994年9月,天津市制定并施行了《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府令第28号),并于2004年6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随着引滦入津工程周边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该办法存在与实际管理情况不相适应等问题,已不能为工程管理及保护提供充分的执法依据和法律保障,需进行修订。

因此,建议在《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南水北调工程相关内容,对我市外调水源工程管理及保护工作进行统一规定,并将政府规章提升至条例,提高法律效力,为天津市外调水源工程管理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出台天津市外调水源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的条件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作为上位法的颁布实施,为南水北调工程立法工作提供了指导性的依据;《引滦工程管理办法》实施二十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结合《南水北调天津市配套工程管理办法》执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为天津市立法工作积累了基础性资料;同时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需求已明确;周边省市相关法规的相继出台,更是为天津市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出台天津市外调水源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已具备条件。

南水北调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摘 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区与受水区间因发展和补偿的非协调而导致矛盾越发凸显,亟待建立生态补偿予以化解。鉴于现有研究较少在不确定因素影响下对补偿主客体的决策行为以及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的配比关系进行探索,本文结合演化博弈论与随机过程,构建了中央政府、供水区政府与受水区政府的随机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建立生态补偿的最优策略、约束条件及因素影响。研究发现:受水区政府是建立南水北调生态补偿的关键,其决策易受到初始概率、水环境保护成本、监管成本与随机扰动等因素的影响;惩罚是有效推动受水区政府参与生态补偿的环境规制方式;生态补偿标准及其配比会在方向与程度上影响各政府的决策。

关键词:生态补偿;南水北调工程;演化博弈;随机过程;仿真

Key words: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 project; evolutionary game; stochastic process; simulation

1 引言

南水北調工程是调整我国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1]、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2]。工程通过建设东线、中线与西线三条调水线路,使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相互连通,形成了“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水资源配置格局。目前,东线、中线一期工程已于2013年与2014年通水,累计调水400多亿m3,直接受益人数高达1.2亿,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巨大促进作用[3]。

南水北调工程有效缓解了受水区的用水,却限制了供水区的发展,导致供水区与受水区间的发展矛盾。水资源作为一项典型的公共物品,其外部性与非排他性是造成该矛盾的根本原因。具体而言,一方面,因水资源治理成本增加,使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区承担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两难重担。尽管有中央政府纵向补偿资金作为支撑,但不断攀升的成本也给中央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南水北调工程的受水区则因受益于优质水资源而不断提升其经济发展动能,这不仅拉大了供水区与受水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而且横向补偿的缺失将会削弱供水区政府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进而引发“公地悲剧”。因此,建立南水北调工程的生态补偿对于化解供水区与受水区的矛盾、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促进各方合作以实现对该工程水资源的可持续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南水北调工程调水线路长、水资源保护成本高、涉及主体多并且其决策易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如生态环境变化、用水量变化等),那么如何在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下,合理设计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的配比关系并通过分析各主体的决策行为以构建生态补偿的最优策略,这不仅有利于完善现有的南水北调生态补偿研究,而且能为系统构建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

2 文献综述

对于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集中于补偿标准与补偿模式、补偿主客体的决策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补偿标准是指实际补偿金额,即补偿主体支付给补偿客体的实际补偿费。它被认为是生态补偿的核心,决定着生态补偿能否长效实施[4~6]。孙付华等[7]结合遥感影像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算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水源地扬州市各区县的生态补偿标准。李国平等[8]基于机会成本与水资源价值法构建了补偿标准计量模型,测算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西水源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并根据调水量将补偿费分配至北京、天津、河北与河南四个受水区。周晨和李国平[9]基于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郑州市的实地调研,应用条件价值法与Tobit模型分析了受水区居民对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补偿模式是指生态补偿的具体实现方式,包括政府补偿模式与市场化补偿模式,其中又可根据补偿资金的划拨方向将政府补偿划分为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10~12]。宏观上看,我国主要采用政府补偿,而对市场化补偿正在积极探索[13,14]。微观上看,囿于具体国情,受水区水资源保护资金仍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故主流研究仍以政府纵向补偿为切入点;但是仅依靠政府的纵向补偿而不发展供水区与受水区间的横向补偿将难以保证南水北调工程水资源保护的可持续性。基于此,由于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研究还处于探索期,尽管现有研究对补偿标准与补偿模式有所涉猎,但对补偿模式中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的配比关系却未深入探讨。

对补偿主客体的决策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学者们以利益相关者的差异化需求为前提并采用博弈理论进行分析。由于该工程供水区与受水区之间存在着“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的冲突,则其生态补偿具有典型的博弈特征。Sheng和Webber[15]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为例,设计了包含国务院办公厅、上游用水户与下游用水户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初始合作意愿、监督成本与罚款、水资源保护的机会成本以及生态补偿费等因素对构建激励相容的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作用。Gao等[16]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中所涉及的中央政府、上游政府与下游政府视为研究对象并构建了博弈模型,系统分析了补偿主客体在生态收益分配下的决策变化过程;同时发现各博弈主体的初始合作意愿、上游政府保护水资源的机会成本、下游政府支付的生态补偿费以及生态效益配比等因素会显著影响各主体的决策与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由此可知,现有研究基本在确定性条件下构建博弈模型以对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构建中的多主体决策进行系统研究,而忽视了生态环境变化、用水量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对决策的影响。因此,在建立模型时,应同步考虑这些不确定因素,以丰富该领域的研究。

综上,现有的南水北调生态补偿研究多从确定性角度出发,尚缺乏不确定因素扰动下的决策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同时,对于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的配比较少涉猎。因此,本文结合演化博弈理论与随机过程,在不确定因素影响下构建了涉及中央政府、供水区政府与受水区政府的随机演化博弈模型;探索了建立该工程生态补偿的前提条件与最优策略;采用仿真技术动态分析了各博弈主体的决策行为变化过程与因素影响;最后,针对性提出政策建議。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在研究对象上,以南水北调这一“人造”调水工程为对象进行生态补偿研究,并根据工程现状,分析了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的配比关系;在研究方法上,结合演化博弈理论与随机过程,对不确定因素影响下的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的多主体决策及因素影响研究提供了新思路。

3 演化博弈模型

3.1 基本假设

考虑一个由供水区政府、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三个决策群体构成的博弈模型。由于各群体在博弈中难以获得其他群体的完美信息,则其所作的决策必然是不完美的。同时,各群体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且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难以在单次博弈中确定,而需要经历多次博弈才能达成共识。因此,本文假设三方博弈主体均为有限理性主体[17]。

供水区政府群中包含供水区范围内的各级政府,承担该工程在不同行政区内的管理工作。由于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区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保护区,则供水区各政府具有保护水资源的责任。但供水区各级政府每年会面对政府考核且考核中的经济指标(GDP、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等)占比较高,则该群体中的部分基层政府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可能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忽视部分污染行为以提高当地的经济表现。因此,供水区政府群的可选策略为保护与不保护,概率分别为x与1-x。受水区政府群获得南水北调工程的清洁水资源以满足当地的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则会采取补偿策略以保证长期获得清洁水资源。但是为了减少支出,该群体也可能会采取“搭便车”的方式以免费享受供水区政府群提供的清洁水资源。因此,受水区政府群的可选策略为补偿与不补偿,概率分别为y与1-y。根据《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该工程不同的管理工作,它们均服务于国务院并代其行使相关权利,故本文采用中央政府以代表上述各主管部门。由于中央政府既希望保证供水质量,又希望稳定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则其将采用日常监管的方式以促进生态补偿的建立。但由于补偿机制的建立需要经历多轮博弈且耗时较长,则中央政府在实践中常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以掌握补偿机制建立的推进情况。因此,本文假设中央政府的可选策略为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概率分别为z与1-z。

由于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区与受水区间的生态补偿属于横向补偿,则其构建以双方协商为主、中央政府引导为辅[18]。因此,本文假设中央政府采取单边惩罚措施,即当供水区政府与受水区政府有建立补偿机制的意愿且其中一方未履行补偿义务时进行惩罚,而当双方无建立补偿意愿时不进行惩罚。此外,由于生态补偿的实施具有“条件性”[19],即当水环境保护工作获得环境增益时才支付补偿金。中央政府的日常监管能够实时掌握供水区政府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状况并判断是否已形成环境增益;而当其选择随机抽查时,则难以充分掌握各类水资源保护信息并对环境增益进行准确判断。因此,本文假设中央政府仅在日常监管下且供水区政府保护水资源时,才承担相应的补偿费。

3.2 收益矩阵

根据以上情景,本文对模型中的参数进行定义,如表1所示。

不同策略组合下,各博弈方的收益不同,具体如下:

(1)当策略组合为(保护、补偿、日常监管)时,各政府均能享受到供水区政府保护水资源所获得的生态收益;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各自承担部分补偿费;供水区政府与受水区政府各自支付谈判成本以建立生态补偿。因此,供水区政府、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收益分别为V1+H-C1-T1、V2-T2-mH与V3-C2-(1-m)H。

(2)当策略组合为(保护、不补偿、日常监管)时,供水区政府保护水资源会使各政府获得生态收益;受水区政府选择不补偿,则使其受到中央政府的惩罚且供水区与受水区政府不再支付谈判成本;中央政府在日常监管下会承担部分补偿费。因此,供水区政府、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收益分别为V1+(1-m)H-C1、V2-F2与V3+F2-C2-(1-m)H。

(3)当策略组合为(不保护、补偿、日常监管)时,供水区政府不保护水资源使得各政府无法获得生态收益,同时它会受到中央政府的惩罚且无法获得中央政府的补偿;供水区政府与受水区政府间无法建立生态补偿,则双方无需支付谈判成本;受水区政府在该情况下继续支付补偿费。因此,供水区政府、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收益分别为mH-F1、-mH与F1-C2。

(4)当策略组合为(不保护、不补偿、日常监管)时,供水区政府选择不保护水资源,则各政府无法享受生态收益;供水区与受水区政府间无法建立生态补偿,则无需支付谈判成本;同时、供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不再支付生态补偿费。因此,供水区政府、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收益分别为0、0与-C2。

(5)当策略组合为(保护、补偿、随机抽查)时,供水区政府保护水资源会使各政府获得生态收益;供水区与受水区政府能通过谈判构建生态补偿,则需支付谈判成本,并且供水区政府获得受水区政府支付的生态补偿费;由于中央政府选择随机抽查,则其不再承担部分补偿费。此时,供水区政府、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收益分别为V1+mH-C1-T1、V2-T2-mH与0。

(6)当策略组合为(保护、不补偿、随机抽查)时,供水区政府的保护行为会使各政府获得生态收益;受水区政府不补偿,则其与供水区政府均不再支付谈判成本;中央政府的随机抽查使其不承担相应补偿费。此时,供水区政府、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收益分别为V1-C1、V2与0。

(7)当策略组合为(不保护、补偿、随机抽查)时,供水区政府选择不保护,则使各政府无法获得生态收益;受水区政府仍然支付补偿费;中央政府选择随机抽查,则不再承担部分补偿费。此时,供水区政府、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收益分别为mH、-mH与0。

(8)当策略组合为(不保护、不补偿、随机抽查)时,各政府的收益均为0。

3.3 复制动态方程

假设各博弈主体选择自身策略集中的不同策略时,其平均收益为πmn,期望收益为m,其中m表示各博弈主体且m∈{1,2,3}(1、2、3分别表示供水区政府、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n表示各博弈主体的可选策略且n∈{1,2}(1与2分别表示策略集中的第一种与第二种策略)。

供水区政府的平均收益与期望收益如(1)~(3)式所示

4 随机演化博弈模型

4.1 随机演化系统的构建

基于确定性演化系统Ⅰ,本文引入随机过程以反映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建立过程中各类不确定因素对各主体决策的影响。因此,各主体的随机演化复制动态方程如(13)~(15)式所示,即构成了随机演化系统Ⅱ。

4.2 随机演化系统稳定性判别

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的建立始终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例如生态环境变化、区域用水量变化等,这将导致系统Ⅱ始终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在研究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建立过程中各博弈主体的策略变化时,必须在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对系统稳定性进行判别,以探求实现系统稳定的条件。

由Lyapunov的稳定性判别定理可知,若随机系统各状态方程所对应系统矩阵的所有特征值具有负实部时,则系统渐进稳定;当特征值至少有一个具有正实部时,则系统不稳定[21,22]。因此,本文可根据随机演化系统Ⅱ的雅可比矩阵來判定其稳定性。令(10)~(12)式分别为0,可得8个纯策略纳什均衡点(E1(0,0,0)、E2(1,0,0)、E3(0,1,0)、E4(0,0,1)、E5(1,1,0)、E6(1,0,1)、E7(0,1,1)、E8(1,1,1))与1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点E9(x*,y*,z*)。根据演化博弈理论,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 ESS)一定为纯策略纳什均衡[23~26],所以只需判断E1至E8是否为ESS即可。于是,本文将E1至E8的坐标代入随机演化系统Ⅱ中,求得不同均衡点所对应的雅克比矩阵[27]。通过分析可知,J3、J4、J5与J7的特征值中都存在正值,则它们一定不是ESS,而其他均衡点的稳定性需要进一步添加约束条件才能判定。由于J5不是ESS,则说明仅依靠供水区与受水区政府自发建立生态补偿是难以实现的,中央政府的日常监管必不可少。因此,在剩余均衡点中,E8(1,1,1)所表示的策略组合(保护,补偿,日常监管)最能保证该工程生态补偿的建立,则本文着重对该策略组合进行研究。若要使系统稳定在该状态,需要满足约束条件(16)。

4.3 系统均衡解的确定

由于(13)~(15)式为非线性It型随机微分方程组,则该方程组无法直接获得解析解,只能获得数值解[20]。因此,本文首先将区间[0,T]划分为N个子区间且满足0=t0<t1<t2<…<tN-1<tN=N(N为整数),其中每个子区间的长度为h=T/N;节点tn=nh,其中n∈[1,N];然后本文采用前项Euler法((17)式)修正系统Ⅱ,以获得随机演化系统Ⅲ[28,29],结果如(18)~(20)式所示。通过对系统Ⅲ的数值模拟,即可求出数值解。

5 随机演化系统的数值仿真与分析

在建立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过程中,为了展现各博弈主体在不确定因素扰动下的决策变化及各因素的影响,本文应用Matlab R2016a对系统Ⅲ进行仿真。

5.1 初始概率的影响

初始概率反映了各主体选择不同策略的初始意愿,即是否愿意通过合作建立南水北调工程的生态补偿。在(16)式的约束下,本文对模型中的各参数进行初始设定(表2),并将初始概率变化的步长值设定为0.2,以反映不同初始概率对各主体决策的影响,结果如图1所示。

由图1可得,供水区政府、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分别选择保护水资源、补偿与日常监管;增加初始概率将缩短各主体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其中受水区政府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明显长于其他政府且其波动更显著。这说明受水区政府是建立该工程生态补偿的关键,只要受水区政府愿意参与生态补偿,将极大促进该机制建立。由于初始概率反映了各博弈方选择策略的初始意愿,所以提高各主体对南水北调工程水资源保护意识、加强对生态补偿的理解,增强群体合作,将能有效削弱各主体策略选择的波动并缩短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这将有助于建立南水北调工程的生态补偿。

5.2 水环境保护成本及监管成本产生的影响

为了分析水环境保护成本(C1)与中央政府监管成本(C2)的影响,本文分别将其视为变量并对系统Ⅲ进行仿真,结果如图2所示。

由图2(a)~2(c)可知,增加C1会导致受水区政府曲线的显著波动且其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明显长于其他政府,在低概率组表现尤为明显。原因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各地政府要依法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并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南水北调中线与东线工程的水源地是我国重要水源地,则供水区政府需要支付高额成本以保护水资源,如迁建污染企业、防治点源与面源污染、兴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C1的持续提高,将削弱供水区政府的保护意愿;但是,限于法律约束,它们又不得不实施水资源保护。所以,供水区政府会在C1提高时延缓选择保护策略。其次,C1增加会提高供水区政府所需的补偿费。目前该工程生态补偿的缺位,使受水区无需支付补偿,而长期无偿使用清洁水资源也导致了受水区的“搭便车”行为。一旦补偿机制建立,受水区政府必须支付补偿,则其决策曲线将产生较大波动并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稳定。所以,水环境保护成本越高,受水区政府选择“补偿”所耗费的时间越长。

由图2(d)~2(f)可知,C2增加将影响中央政府与受水区政府的决策,而对供水区政府影响甚微。首先,供水区与受水区政府难以自发建立生态补偿,则中央政府的日常监管不可或缺。此时,监管成本越高,中央政府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越长。其次,C2增加会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受水区政府假设中央政府会转变策略以降低成本,则试图通过“搭便车”以拖欠补偿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树立了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中央政府最终仍会选择日常监管,而受水区政府则不得不选择补偿。所以,监管成本越高,中央政府与受水区政府选择日常监管与补偿策略所耗费的时间越长。

综上,通过环保技术迁移、人才补偿等方式以降低水资源保护成本,提高中央政府的监管能力并引进公众监督以降低监管成本,将促进该工程生态补偿的建立。

5.3 罚款产生的影响

为了分析供水区与受水区政府罚款(F1与F2)的影响,本文将其分别视为变量并对系统Ⅲ进行仿真,结果如图3所示。

由图3(a)~3(c)可知,F1仅对低概率组中的受水区政府有影响。这是因为F1是供水区政府的额外支出,也是中央政府的额外收入。当其增加时,供水区政府会加速选择保护,中央政府则会因收益增加而选择日常监管。此外,由于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对重要水源地的保护力度,供水区政府会在日益严格的法律约束下持续地实施保护。同时,中央政府以实现“生态-经济”和谐发展为目标,它具有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意愿,这将促使其选择日常监管,而不会造成决策的剧烈波动。由于受水区政府一方面希望通过“搭便车”以享受清洁水资源,另一方面又担心中央政府日常监管所带来的惩罚,因此它会在两种策略间进行权衡。尽管最终受水区政府会选择补偿,但其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较长且波动较大。

由图3(d)~3(f)可知,F2对受水区政府的影响较大,对中央政府的影响居中,而对供水区政府无影响。当F2较小时,受水区政府会选择不补偿并在短期内达到稳定;当F2增加时,它会选择补偿并缩短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由此可知,受水区政府“搭便车”的意愿较强,低罚款不能约束其行为。因此,中央政府的惩罚机制对受水区政府具有较强约束力,能够有效促进其参与补偿。F2对中央政府而言是一项额外收益,那么罚款金额越高,则其选择日常监管的可能性越大。

综上,提高中央政府对受水区政府的惩罚力度将有利于建立南水北调工程的生态补偿。

5.4 生态补偿费与分配比例产生的影响

为了分析生态补偿费(H)及分配比例(m)的影响,本文分别将其作为变量并对随机演化系统Ⅲ进行仿真,结果如图4所示。

由图4(a)~4(c)可知, H对受水区政府影响显著且其对供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影响相反。原因在于:首先,补偿机制缺位使供水区政府难以获得横向补偿。若该机制得以建立,供水区政府会额外获得受水区的补偿,这将提高供水区政府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其次,补偿费是受水区政府的额外支出。当其过高时,受水区政府极可能选择不补偿。最后,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与供水区政府的自筹资金。由于供水区多属于经济落后地区,其筹资能力较差,因而保护资金以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为主。在未建立横向补偿机制时,若补偿费增加,则受水区政府会向中央政府申请更多资金,这将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压力,进而影响其选择日常监管策略。

由图4(d)~4(f)可知, m显著影响受水区政府的决策,且m增加将使供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决策反向变化并改变受水区政府的策略选择,其原因如下:横向补偿机制的缺失已使受水区政府形成“搭便车”的行为习惯,而该机制的建立会强制其支付补偿费。若受水区政府承担的补偿费比例过高,极易引发其“逆反心理”而选择不补偿。由于受水区政府存在策略变更的风险,供水区政府宁可其承担较低比例的补偿,以保证横向补偿顺利实施;相反,受水区政府承担的补偿费比例越高,则中央政府需要支付的越少。

由图4(g)~4(h)知,在低初始概率组中,受水区政府能承担的补偿费分配比例m∈(31.70%, 31.71%);而在高初始概率组中,m∈(34.91%, 34.92%)。所以,受水区政府在初始合作意愿较高时愿意承担更多的补偿资金。

综上,合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协调纵向補偿与横向补偿配比,这将有助于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5.5 随机扰动产生的影响

为了分析随机扰动(W)对博弈主体的影响,本文将其作为变量对系统Ⅲ进行仿真,结果如图5所示。

由图5可知,W对受水区政府影响较大,主要原因如下:首先,我国生态补偿暂未立法。尽管我国正在加紧开展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仍无法强制要求受水区政府实施补偿,这将给其创造“搭便车”的可能性。其次,生态补偿核算标准缺失。目前我国通常采用成本法、意愿支付法、生态价值法等方法核算补偿标准,但核算结果差异很大;此外,实际补偿标准常以各地政府的谈判结果为准,具有较大的随机性,这均将影响受水区政府的决策。最后,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的界限不明。目前南水北调工程水资源保护资金以中央政府纵向补偿为主,而缺少受水区政府的横向补偿。由于水资源保护会给各政府带来效益,但是如何分配各自的责任却未有定论。以上原因将导致受水区政府对随机扰动的高敏感性。

因此,加快生态补偿立法、编制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的生态补偿核算标准并划定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将能促进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的建立。

6 结论与启示

本文融合演化博弈理论与随机过程,构建了由供水区政府、受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组成的随机演化博弈系统,分析了建立生态补偿的最优策略、约束条件;并通过数值仿真研究了不同因素对随机系统演化的影响。研究得到以下结论与启示:

(1)受水区政府是建立南水北调生态补偿的关键。受水区政府的决策易受到初始概率、监管成本、随机扰动等因素的影响,则其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及决策的波动性明显大于其他政府。因此,在构建南水北调生态补偿的进程中,提高各主体对该工程水资源的保护意识、加强对生态补偿的理解、推进环保技术迁移、实施人才补偿并引入公众监督,不仅能提高各政府的合作意愿,而且能增强对不确定因素的抗性,将有助于补偿机制的建立。

(2)惩罚是有效推动受水区政府参与生态补偿的环境规制方式。受水区政府的“搭便车”现象不仅能使其获得优质水资源,而且不需要额外付出任何成本,这对受水区政府而言是一项占优策略,但却会损害供水区政府的利益。因此,推进南水北调生态补偿的建立,中央政府的惩罚机制不可或缺,这不仅能制约受水区政府“搭便车”的行为,而且能保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长效实施。

(3)生态补偿标准及其配比会在方向与程度上影响各政府的决策。补偿标准及其配比显著影响受水区政府的策略选择并导致供水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决策反向变化。那么,科学制定补偿标准并确定其配比,不仅能落实供水区保护水资源的资金、消除受水区的抵触情绪,而且能明确各政府的补偿责任。因此,可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不同区域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生态价值法、机会成本法与水质水量法等)确定补偿标准;同时,以“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厘定中央政府与受水区政府各自应承担的补偿标准占比。

参 考 文 献:

[1] Ma T, Sun S, Fu G, et al.. Pollution exacerbates China’s water scarcity and its regional inequality[J]. Nature Communications, 2020, 11(1): 1-9.

[2] 盛昭瀚,刘慧敏,燕雪,等.大工程决策“中国之治”的现代化道路——我国重大工程决策治理70年[J].管理世界,2020,36(10):170-203.

[3] 陈伟.决定南水北调工程成败的关键:水质抑或水量[J].中国软科学,2016,(7):9-17.

[4] 靳乐山,吴乐.中国生态补偿十对基本关系[J].环境保护,2019,47(22):36-43.

[5] 耿翔燕,葛颜祥,王爱敏.水源地生态补偿综合效益评价研究——以山东省云蒙湖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7,38(4):93-101,12.

[6] 牛志伟,邹昭晞.农业生态补偿的理论与方法——基于生态系统与生态价值一致性补偿标准模型[J].管理世界,2019,35(11):133-143.

[7] 孙付华,熊佳丽,高鑫,等.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水源地生态补偿研究——以南水北调东线扬州市为例[J].资源与产业,2021,23(3):38-49.

[8] 李国平,王奕淇,张文彬.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偿标准研究[J].资源科学,2015,37(10):1902-1911.

[9] 周晨,李国平.流域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郑州市为例[J].经济地理,2015,35(6):38-46.

[10] 刘桂环,王夏晖,文一惠,等.以生态补偿助推新时期流域上下游高质量发展[J].环境保护,2019,47(21):11-15.

[11] 王雨蓉,陈利根,陈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下流域生态补偿的应用规则:基于新安江的实践[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30(1):41-48.

[12] 沈满洪,谢慧明.跨界流域生态补偿的“新安江模式”及可持续制度安排[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30(9):156-163.

[13] 董战峰,陈金,葛察忠,等.国家“十四五”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路线图[J].中国环境管理,2020,12(1):5-13.

[14] 崔莉,厉新建,程哲.自然资源资本化实现机制研究——以南平市“生态银行”为例[J].管理世界,2019,35(9):95-100.

[15] Sheng J, Webber M. Incentive-compatible payments for watershed services along the eastern route of China’s south-north water transfer project[J]. Ecosystem Services, 2017, 25: 213-226.

[16] Gao X, Shen J, He W, et al.. An evolutionary game analysis of governments’ decision-making behaviors and factors influencing watershe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 China[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19, 251(109592): 1-19.

[17] 孙静春,王辰宇.基于复杂社会网络的企业广告策略仿真研究[J].预测,2021,40(3):62-68.

[18] 王金南,刘桂环,文一惠.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促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解读[J].环境保护,2017,45(7):14-18.

[19] Tacconi L. Redefining 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J]. Ecological Economics, 2012, 73(15): 29-36.

[20] 陈恒,卢巍,杜蕾.风险集聚类邻避冲突事件随机演化情景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2020,28(4):131-141.

[21] Bomze I M, Weigull J W. Does neutral stability imply lyapunov stability[J]. Games Economic Behavior, 1995, 11(2): 173-192.

[22] Vadali S R, Kim E S. Feedback control of tethered satellites using Lyapunov stability theory[J]. Journal of Guidance Control Dynamics, 2015, 14(4): 729-735.

[23] Daniel F. On economic applications of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J]. 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 1998, 8(1): 15-43.

[24] Friedman D. Evolutionary economics goes mainstream: a review of the theory of learning in games[J]. 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 1998, 8(4): 423-432.

[25] 車泰根,庄新田,苏艳丽.基于三群体演化博弈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贴机制研究[J].预测,2017,36(5):55-61.

[26] 周永圣,梁淑慧,刘淑芹,等.绿色信贷视角下建立绿色供应链的博弈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2017,20(12):87-98.

[27] 董沛武,乔凯,程璐.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博弈演化模型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2019,22(2):52-62.

[28] 杨耀红,樊俊,朱朵朵.基于随机演化博弈的建筑工程供应链质量管理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20,34(6):19-24.

[29] 胡适耕,黄乘明,吴付科.随机微分方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南水北调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成为核心期刊

《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期刊在创刊5年来各项评价指标逐年提高,2007年2月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07年的期刊评价中,经专家的严格审查,《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期刊成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

2007年6月,经国家科技部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对期刊多项学术计量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同行专家的严格评议,《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被评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张基尧主任考察东线山东南四湖-东平湖段工程

2007年7月24-26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基尧率队考察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境内南四湖-东平湖段工程。考察期间,山东省代省长姜大明等领导同志会见了张基尧一行并就进一步加快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境内工程建设交换了意见。

张基尧在山东省副省长贾万志等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梁济运河入南四湖湖口、济宁西外环桥、长沟泵站、邓楼泵站、八里湾泵站和东平湖等,并与山东省有关方面进行了座谈。张基尧分析了当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回答了山东省有关方面提出的问题。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山东省南水北调工作,张基尧强调,一是切实加强前期工作,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尽快完成梁济运河项目可研报告审批,争取两湖段工程年内开工;二是抓好水污染治理,确保截污导流工程尽早建设;三是加大基金征收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四是加快地方配套工程建设,争取与主体工程同步发挥效益。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投资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和环境与移民司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南水北调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1 南四湖自然概况

南四湖是一个大型狭长浅水湖泊,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黄淮海平原腹地,由南阳湖、独山湖、昭阳湖和微山湖组成,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湖泊和内陆湿地,也是山东省的生物宝库和重要水禽栖息地。南四湖入湖河流达53条,是其流域河流的最终汇集点,流向是由北向南。南四湖湖床淤积,湖面缩窄、芦草丛生,泄洪时水位很高;独山湖和微山湖水深相对较大,水面较宽。南水北调前,南四湖水位年际变化比较大,曾多次出现严重的干涸现象,破坏了南四湖的生态环境[3]。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经过南四湖,利用南四湖输水、蓄水,并将下级湖作为该工程的调蓄水库,其正常蓄水位为33m;上级湖只输水,不作调蓄,其最髙输水位为33.2 m,主要目的是供水和治污。东线工程按照先通后畅、分期实施的原则分三期建设。2002年12月27日,第一期工程正式开工,并已于2013年12月实现了正式通水,调水水量、水质均达到要求[4]。

2 东线工程对南四湖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现状

跨流域各种形式的调水都会带来水量变化、水质改变、河渠功能改变、地区温度改变等影响,具体到东线工程对南四湖生态环境的影响,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利大于弊。

2.1 有利影响

2.1.1 有利于形成湖泊生态良性循环

南水北调的运行给南四湖补充了大量用水,起到补充沼泽湿地水量的作用,有效保护了南四湖湿地。邓妍[5]指出,南水北调使南四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对环境敏感的一些鱼类重现河湖中,生物多样性日益显现。罗辉等[6]认为南水北调使干涸的南四湖重现生机,保护了南四湖流域的自然环境,取得显著生态效益。

2.1.2 有利于行洪安全

吴炼石[7]指出,东线工程实施以来,水位上升,吞噬淹没了沿湖滩地,湖田台地与周边耕种湖田逐渐减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洪安全。

2.1.3 有利于保护水质

东线通水以后,蓄水量的增加提高了南四湖的自净能力,使湖区水质发生根本改变。赵世新等[8]研究指出,南四湖从北向南的天然流向与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流向相反,水质条件、水力条件复杂,南水北调的健康运行与南四湖水质的不断改善形成了良性循环。解文静等[9]也认为,虽然南四湖调水期间,底泥扰动等因素会影响水体质量,但总体看南水北调对南四湖水质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2.1.4 有利于补充地下水源

南四湖地区存在地面沉降和煤矿采空塌陷等地质问题。武周虎[3]认为,东线通水后,可以补充南四湖周边地区地下水源,减少地下水漏斗区,降低水文地质灾害。耿雪飞等[10]认为,东线工程提高了南四湖地区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有效缓解了资源型缺水矛盾。

2.2 不利影响

2.2.1 打破原有生态平衡

南水北调以后,沿湖地区地下水位上升,不利于农田雨水下渗。如果地下水位超过地下水的临界深度,会造成土地的盐渍化,打破原有生态平衡[11],造成土壤理化性质不良,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2.2.2 威胁水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南水北调后,部分水生植物生长区域发生变化。张新民、杨萍等[12]指出南四湖生长着大量水生植物,水位升高后,很多水生植物在春季无法长出水面。岳海敏[13也指出,由于调水后短期内水位加深,水温回升慢,使某些鱼类产卵季节推迟,底栖动物数量减产。

2.2.3 造成湖内渔业资源流失

东线工程的实施,使航运用水、工农业用水大量增加,水交换量的急剧增加,造成湖内渔业资源大量流失,生物的栖息地环境受到较大影响[14]。

2.2.4 存在疾病传播风险

南水北调工程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疾病传播,虽然血吸虫流行病区主要集中在长江流域,南四湖己经超出血吸虫流行病区最北界[15]。但随着南水北调,存在将血吸虫等疾病传入南四湖流域的风险。对此,调水前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3 结语

研究表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有效改良了南四湖的生态环境,同时也对其造成了一定破坏。但从长期来看,南水北调对南四湖生态的有利影响远远大于短期的不利影响。据报道,“2015山东环保十大事件揭晓,南四湖环境改善上榜”,从2002年国家启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时,南四湖水质全面呈劣五类,到2016年南四湖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以往污染严重的“酱油湖”成功跻身全国水质优良湖泊行列[16]。这充分说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南四湖生态环境的积极影响。

摘要: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上重要的蓄水湖泊,东线工程在改良南四湖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对其造成了一定破坏,但是,国内学者普遍认为东线工程对南四湖生态环境的影响利大于弊。

关键词: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南四湖,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杨芳,王孟,叶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人民长江,2010,41(24):101-104.

[2] 靳坤,胡秀梅,史蒙,等.浅谈南水北调南四湖渔业养殖污染防控措施[J].河北渔业,2013,(2):51-52.

[3] 武周虎,乔海涛,付莎莎,等.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南四湖环境的影响及对策[J].青岛理工大学学报,2006,27(1):1-7.

[4] 王月敏.南四湖下级湖水生态环境综合评价研究[D].山东大学:2016:6-7.

[5] 邓妍.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供水综合效益分析[J].山东水利,2016,(10):5-6。

[6] 罗辉,王昊,张林.利用南水北调工程为南四湖、东平湖生态补水的几点探讨[J].治淮,2015,(12):19-21.

[7] 吴炼石.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对南四湖及周边地区环境和经济影响分析[D].山东大学:2012:44.

[8] 赵世新,张晨,高学平,等.南水北调东线调度对南四湖水质的影响[J].湖泊科学,2012,24(6):923-931.

[9] 解文静,王松,娄山崇,等.山东南四湖上级湖水质变化评价(20082014年)及成因分析[J].湖泊科学,2016,28(3):513-519.

[10] 耿雪飞,刘家旭.南四湖流域水资源管理研究[J].治淮,2016,(11):29-30.

[11] 方妍.国外跨流域调水工程及其生态环境影响[J].人民长江,2005,(10):9-10.

[12] 张新民,杨萍,张文波,等.浅谈南水北调工程对南四湖区渔业的影响[J].水利渔业,2006,(5):66-68.

[13] 岳海敏.浅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南四湖区域经济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2,(15):129.

[14] 张新民,温海深,乔福州,等.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南四湖区渔业的影响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2006,(2):13-16.

[15] 周晓农,朱荫昌,王立英,等.南水北调工程对血吸虫病传播扩散影响的调查[J].中国血吸虫病防治杂志,2011,15(4):29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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