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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管理规定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农业银行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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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费用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提升费用管理水平,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银行相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各级行要按照本办法、费用科目指南和单项费用管理办法开展费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费用管理是费用规划、预测、预算、配臵、审查、核算、监督、控制、考核、分析等管理行为的统称。费用是指我行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包括人员费用、业务管理费和折旧费用。待摊费用和手续费支出比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农业银行费用管理的任务是建立预算全面、配臵科学、管理精细、核算规范、集约高效、调控有力的费用管理体系,努力实现费用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五条 农业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适度集中、授权分责、预算管控”的费用管理体制。

第六条 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与防范风险原则。各级行必须依据规章制度,依法开支,照章办事。严禁虚列支出、超支挂账、超绕控制等违法

1 违规行为;

(二)支持发展与讲求效益原则。各级行应在保证战略和业务发展前提下,以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为目标,通过完善费用配臵、优化费用结构,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充分发挥费用投入对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的保障、激励和引导作用;

(三)预算约束与全程控制原则。各级行要强化费用预算管理,并从事前、事中、事后对费用开支实施控制。事前要进行投入论证分析,需要立项的必须经过审批后才能办理支出;事中要严格依照预算及开支标准进行控制;事后要照章办理报销、账务和支付处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后评价;

(四)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原则。费用管理实行“一个户、一支笔、一本账、一口出”制度。各级行费用由财务会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规定费用支出标准或其他费用支出事项,不得擅自审查和下达费用预算。要明确各费用科目或账户的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在费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五)核算集中与平台统一原则。各行要稳步建立“省域集中”的财务集中体制,实行费用核算和支付集中处理。各级行费用审查、报账、分摊、核算、预算和支付统一纳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FMIS)平台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费用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各级行行长是费用管理的主

2 责任人,在董事会(或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对费用管理负全面责任。财务主管行长在行长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辖内费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财务审查委员会。各级行应建立财务审查委员会(含财务审查小组,下同),作为行长决策辅助机构,对辖属大额费用开支等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集体审议后提交有权人决策。

第九条 费用主管部门。各级行财务会计部门是费用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费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统一制订费用配臵政策;

(三)统一编制和下达各项费用预算;

(四)核定费用开支标准、定额和范围;

(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费用开支事项;

(六)组织费用开支的审查、核算和支付;

(七)牵头组织费用归集和分摊工作;

(八)负责费用的监督、考核、分析和报告;

(九)其他费用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 费用管理相关部门。

(一)费用需求部门。费用需求部门为费用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规章制度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经有权人审批后办理相应财务开支,并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是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统筹经办或管理某类工作时,协助财会部门对相关费用支出进行控制

3 的部门。主要负责拟定相关业务事项的管理办法;向财务会计部门提出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和控制措施的建议;汇总编制本级相关业务事项的费用预算草案;进行本级相关业务事项的可行性论证和初审;负责相关业务事项的费用归集和分摊工作;负责对相关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控制等职责;

(三)费用监督部门。内控合规和审计部门作为费用管理监督部门,应按照规章制度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对费用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费用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农业银行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级行要围绕经营发展战略,不断提高费用预算水平,优化费用资源配臵机制,充分发挥费用预算和资源配臵对战略发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第十二条 费用预算按主体划分为机构预算、“三农”预算、机关预算和部门预算。机构预算为各级行全辖各单位的汇总预算。“三农”预算为各级行三农金融部汇总预算。机关预算为各级行机关本级各部门或直属机构的汇总预算。部门预算为各级行机关内设部门或直属机构预算。各预算单位负责人是费用预算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费用预算按内容划分为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总预算包括费用总量、人员费用、业务费用、成本收入比等总量指标。单项预算指福利费、营销费用、租赁费等单项费用指标。费用预算指标体系在费用预算编制方案中明确。

第十四条 费用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分类、综合平衡”

4 流程编制。

(一)总行(财务会计部)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总预算目标,拟定并逐级下达费用预算编制方案。

(二)各级行财务会计部门根据上级行费用预算编制方案,组织编制辖内机构、“三农”、机关、部门和单项费用预算,并经逐级汇总综合平衡后上报至总行(财务会计部)。

(三)总行(财务会计部)根据辖属机构预算汇总情况和全行发展战略拟定费用预算草案、费用配臵政策和费用预算分解方案,经有权人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各预算单位执行。

第十五条 费用预算采取零基预算和弹性预算相结合的方法编制。对于小额常规项目,可采取弹性预算的编制方法,根据活动量和耗费水平编制;对于大额或非常规的支出,应采取零基预算方法编制,并提供详细的测算依据。

第十六条 费用预算以指令性或弹性预算方式下达,未经上级行批准不得突破。费用预算和配臵政策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遇预算环境或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改变,可在过半后组织调整。

第四章 费用审查与审批

第十七条 有权审批人。农业银行费用实行授权管理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级行有权审批人应当根据费用授权管理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各级行有权审批人是指各级行行长,以及按规定经行长转授费用审批权的各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行长、财务主管行长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等。

5 第十八条 审批权限。各级行应对费用管理事项实行逐级转授权制度,明确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流程、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并不得超过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和控制权限。

第十九条 事前审批。所有费用开支前原则上均需有权审批人审批立项。审批流程如下。

(一)费用需求部门说明费用投入原因和意向,并提交费用报批相关资料;

(二)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出具明确意见,对大额或项目支出要详细编制支出预算书,经可行性论证(包括必要性和效益性论证)后,报财务会计部门审核;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对财务投入事项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对本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大额费用支出,要按规定的程序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对超出本行权限的事项,由财务会计部门收集整理本行申报及审查意见报上级行审批;

(四)有权审批人在权限范围内,参考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建议,对拟投入事项提出最终审批意见;

(五)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和费用需求部门。

对于预算内的人员费用、小额零星开支等性质明确的常规性或日常运转费用,可适当简化程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在实际确认后,随后发生的折旧摊销支出,视同已审批立项。

第二十条 事中监控。费用需求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6 费用开支部门),应在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进行相应的财务开支。对大额、长期费用开支项目,财务会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费用开支部门提供费用开支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事后报销。费用支出义务发生后,一般应按照以下流程申请支付款项或报销。

(一)费用开支部门凭合规票据和相关审批资料向费用报销部门申请报销或支付款项(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费用报销部门是指各级财务核算中心;

(二)费用报销部门应对费用开支部门提供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相关事项是否经费用审批人审批;支出是否超过审批预算;提供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规等。对于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先付款后开具发票的,费用开支部门原则上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费用报销部门提交合规合法票据;

(三)费用报销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支付款项,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费用原始凭证报销审查内容:

(一)原始凭证要素应齐全: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济业务事项、数量、单价、金额以及签章应齐全;

(二)原始凭证印章应规范: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要盖有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要有填制人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要有经办单位审批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三)原始凭证使用应合规:对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要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批准文件如需单独归档,可以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或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四)原始凭证分割应规范: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并将原始凭证复印附后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要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

(五)原始凭证书写应规范:原始凭证一律不得涂改;有错误的,要由出具单位重新开具发票,或在原凭证重新更正位臵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必须重开。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费用报销部门将不予报销:

(一) 未经费用审批人审批或审查要件缺失的;

(二) 擅自提高费用开支标准的超支部分;

(三) 超费用审批人审批预算的开支部分;

(四) 提供票据不合规或与经济业务不相符的;

(五) 未按照要求提供受益对象等成本归集信息的;

(六) 属于其他不予报销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费用审查审批的相关责任:

(一)费用开支的经办部门(人员)应对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原始资料的合规合法性负责;

(二)费用审批决策部门(人员)应根据职责分工情况,对费

8 用开支的效益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费用报销部门(人员)应对费用列支的合规性和费用报销及时性负责。

第五章 费用核算与分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费用核算应严格遵循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费用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严禁列支没有真实业务依据的费用支出,或承担应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当期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要作为当期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能作为当期费用;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要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

(三)及时性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不得提前或延后;

(四)可比性原则。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核算方法;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费用核算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费用核算应严格区分以下四类支出:

(一)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严禁混淆不同性质的支出项目。对于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相关的,要作为收益性支出,如与几个会计相关的,则作为资本性支出;

(二)费用与手续费支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手续费支出与费用科目的使用界限,严禁在手续费中列支应在费用科目核算的有关支出;

(三)费用与营业外支出。依据费用科目使用指南、营业外支出范围及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严禁在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

(四)人员费用与业务费用。严格按照职工薪酬和业务费用列支规定,正确区分和核算人员费用和业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各级行应按照费用核算要求,对需计提的支出按规定比例和期限及时足额提取。工资和相关提留应按季(月)计提,确保均衡列支。同时,应付工资余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第二十八条 各级行应依托财务管理信息系统(FMIS)和业绩价值管理系统(PVMS),对费用实施科学的归集和分摊,确保真实反映“三农”、部门、机构、产品费用开支情况,满足费用成本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 费用归集和分摊原则:

(一)谁受益、谁承担。直接成本要一次核算到受益对象。多个受益对象的共享成本,要在列支时尽量一次归集到各受益对象,减少二次归集与还原。

(二)谁开支、谁分解。开支主办部门应在发起报账申请前,与相关受益部门协商确定承担的具体金额或比例,提交财务会计部门一次归集到各受益部门。

(三)完整性、及时性。当期列支的所有成本,应及时、完整地归集还原与分摊到各机构、部门和产品,不得延误、遗漏。

(四)操作性、导向性。要便于操作,有利于引导各级机构和部门细化成本核算和管理,提高经营业绩。

第三十条 费用归集应遵循以下路径:对当期需列支的费用,应先采取合适的规则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FMIS)归集到各成本中心。对有明确受益对象的费用,应直接归集到费用开支部门,对多个受益对象的共同成本,应根据成本动因分解归集。

第三十一条 费用分摊应遵循以下要求:各级行应按照总行统一制定的成本分摊规则、流程和路径实施成本分摊,确保全行成本分摊数据真实、可靠和完整。成本分摊应按照“先横后纵、自上而下”的流程,将各项成本最终分摊到产品。

第三十二条 各级行应加强费用存款账户和备用金账户管理,相关的开立、列支范围、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存款专户和备用金账户原则上实行按日对账,严禁透支挂账。

第六章 费用监控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应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FMIS),按季(月)监控费用预算执行和成本收入比情况,对费用总量或单项预

11 算执行偏差较大、开支不均衡的分支行应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各级行应运用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定期对全辖费用预算开支进度、结构、投入产出效率以及重点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级行应加强成本控制,努力提高成本费用的投入产出效率,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确保费用总量和成本收入比在上级行下达计划以内。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费用定额和开支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开支标准体系。

第三十七条 各级行应加强重点费用项目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单项费用管理办法,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实行重点管控。

第三十八条 各级行应加强本级费用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预算、授权、审批和核算流程,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合理控制本级费用开支,并按规定对下级行本级费用进行预算管理和重点监控。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对于费用管理中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违规: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费用,造成账内、账外挂账、年末突击使用费用或突破上级行费用总额计划的;

(二)违反财务审查、审批管理规定,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分解列支,恶意逃避财务审查、审批,擅自超权越权审查、审批和开支

12 费用的;

(三)虚列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套取资金私存私放的;

(四)乱挤乱摊成本,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

(五)违反费用账户管理规定,多头开立费用账户,擅自扩大费用账户使用范围或套取、挪用财务备用金的;

(六)乱用会计科目或损益账户、混淆人员费用和业务费用、 违反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逃避财务监管的;

(七)对违规开支各项费用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或知情不纠、包庇袒护的;

(八)拒绝、阻挠费用检查,隐瞒真实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

(九)其他违反费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内控合规、监察等部门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各级行费用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 各一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农业银行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经办行,在对应的承兑申请人保证金账户扣划票款,划入对应的( )下开设的银行承兑汇票临时账户中,待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

A. 战略性存款科目 B. 一般性存款科目 C. 临时性存款科目 D. 永久性存款科目

2. (判断题)对保证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必须提供经本行认可的足值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对提供全额存单、国债质押的,视同全额保证金,无需缴存保证金。 对

(单选题)下列情形( )不得办理承兑 3.

A. 一年内没有垫款记录的; B. 没有有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余额的 C. 没有不良贷款行为的;

D. 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下的,但能提供全额保证金的企业除外;

4.

对 错

(判断题)以本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视同全额保证金,不再收取保证金

(多选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规定:

5.

A.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B. 银行承兑汇票实行授权管理,各支行依照总行授权进行审批,不得向下转授权;

C. 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或劳务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D. 各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实行总额控制,由总行每年根据情况确定,除全额保证金外,不得突破

(单选题)支行营业部会计岗位的职责: 6.

A. 根据有权人审批的申请审批书和承兑协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手续; B. 办理担保手续;

C. 监督客户承兑保证金和兑付款项按时足额到位; D. 逐户建立台账。清收汇票逾期款项。

(判断题)审批同意承兑的,经办行应通知客户交足保证金。保证金存入后,经办行根据审批意见与承7.

兑申请人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保证金质押合同和其它担保合同。担保需要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

对 错

8.

(多选题) 经办行受理承兑申请后,业务部门依照贷款管理规定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

A. 经济效益情况; B. 担保情况; C. 法人资格; D. 支付能力; 错

(判断题)各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实行总额控制,由总行每年根据情况确定,除全额保证金外,不得突破; 9.

(单选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规定: 10.

A. 银行承兑汇票实行授权管理,各支行依照总行授权进行审批,不得向下转授权; B. 各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实行总额控制,任何情况不得突破; C.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D. 银行承兑汇票由各支行分理处负责签发

(判断题)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体工商户,且能提供全额保证金的,可签发11.

银行承兑汇票。

(单选题)经办行信贷部门要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档案。 12.

A. 笼统 B. 按喜好 C. 逐笔 D. 不用

(多选题)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后的处理:

13.

A. 经办行信贷部门应于次日约见客户,制定清收计划,提出抵质押物处置意见,并落实清收责任人。及时处理抵押、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追偿,减少汇票逾期损失;严禁用贷款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B. 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足额交存票款的,支行营业部必须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并于当日根据承兑协议,执行扣款;

C. 对单笔汇票逾期15天以上或年内发生两笔以上逾期的承兑申请人,至少1年之内不得再次为其办理承兑业务,全额保证金承兑的除外。

农业银行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统称银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银行会计档案是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 银行应建立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制度,做到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银行应改善保管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银行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第六条 银行会计档案应按内容和形成时间分类索引,以便查阅。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七条 银行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按规定需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分别存放。

第八条 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九条 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5年。

第十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由会计部门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由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一条 银行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 银行应严格会计档案调阅管理,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和泄密。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提出申请,并经会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采用网络形式查阅的,应严格有关控制制度。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银行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在银行专人陪同下查阅。

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和借出。银行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保管期限界满的会计档案,按下列程序销毁:

(一)由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本行行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除银行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销毁会计档案应经上级行批准;

(四)应由本行会计部门、稽核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共同派人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

银行销毁会计档案,应将档案信息与其保存介质一同销毁。

第十四条 保管期限界满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银行不得销毁,应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五条 银行机构分立,原机构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应经分立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银行机构合并,会计档案应由合并后的银行机构保管。银行分支机构关闭,会计档案由其上级行代管。银行机构撤销或破产清算,会计档案应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银行交接会计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由双方负责人监交并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 银行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各银行可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财务会计报告 2.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3.挂失登记及补发凭单收据 4.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5.存、贷款开销户记录 6.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7.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8.账销案存记录 9.银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 3.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4.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 5.会计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6.银行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下级行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 2.联行往来核算资料 3.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4.对账回单 5.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 6.银行认为应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

农业银行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金融需求旺盛,然而当前的农村金融供给不能很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做大做强并带动农业生产组织的变革,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文章在深入了解农村农业经营体系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的政策建议: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构建农村产权融资体系、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农村多元化融资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关键词】三权分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逐步深入以及鼓励性政策的推行,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国家对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度重视。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做大做强并带动农业生产组织的变革,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路径。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金融需求旺盛,然而当前的农村金融供给不能很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济主体在各方面的诸多差距也使得其需要更多的适应性环境,来实现其自身的金融需求。为此,加快构建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至关重要。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的逻辑框架

任何体系、制度的完善、构建都需要一定的目标与逻辑框架。只有根据一定的逻辑顺序,逐步开展,才不会杂乱无章,毫无思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与发展本身就是由传统农业经营形式演变而来的,是从属于农村经济制度发展规律的。其次,创新是基于发展之上的创新,是基于制度基础上的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方面的创新同样具有制度属性。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不断丰富,发展态势渐好,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并收到良好反应。但不得不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事物,还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与阻碍。因此,针对新事物的发展就应当具有新眼光,对其判定也应当具有新的经济制度,以此,来找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问题,发现本质,对症治药。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的政策建议

2.1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2.1.1 加强政策激励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支农再贷款是央行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再贷款,起初是作为货币政策的工具,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随着社会进步,支农再贷款已逐步发展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工具。成本低、收入稳定的特征也使其成为可以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匹配的重要工具。从结果来看,二者的挂钩是互惠互利的。用再贴现政策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这不仅为农业经济金融机构提供了流动性支持,使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获取更多资金支持,更优化了信贷结构,加快了票据融资业务发展,促进了国家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

2.1.2 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共同推进

国家银行应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策性措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另外,商业银行适当下移经营重心,并不断增强经营触角,实现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优化升级,方便农村经营主体的资金流动。除此之外,加快研发新型农业金融产品,开创具有代表性、独特性的农村金融管理结构。

2.1.3 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积极对待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鼓励民间资本的流动,成立专门性的民营银行管理相关事宜,或者组织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实现资金、技术与信息的合作与交流。对待村镇银行股权可实行适当变动,优化结构,引入民营资本,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的参股入股的机会与平台。成立农村金融租赁公司,给刚刚起步的新型农营主体在基础建设上的支持,改善融资结构。除此之外,还应积极设立其他金融机构,一定程度上降低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投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

2.2 构建农村产权融资体系

2.2.1 加快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肃清企图投机取巧、违法乱纪的行为,修订《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保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权益,更保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县乡政府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予以足够的空间又不能放任自流,加强监管是保持农村金融市场健康良好发展的关键,必不可少。另外,无论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配套设施,还是基础化建设包括社会保障体系及户籍管理制度等等都要健全,推动农村经营产业的优化转型,加快城镇化进程,密切农村与城市经营企业的联系与交流,畅通就业渠道,提供融资信息,增强社会保障。

2.2.2 为保持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公示制度。

产权明晰是土地流转的基础和前提。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与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土地归属了决定土地制度的基本社会性质。随着经济发展,农村产权清晰也是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犯、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的工具。

2.2.3 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

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利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融资问题。因此,应当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拓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为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注入新活力。无论是土地经营管理权,还是集体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业知识产权、大型农机具等等都可以作为抵押纳入贷款范围,切实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范围。

2.3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要想获取长远发展,在传统金融模式以及挺多的经济模式的压力下脱颖而出就要适应时代发展,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创新发展理念,拓展发展路径,完善金融体系。

2.3.1 创新特色金融产品

经营主体不同,需求不同,面对多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就要采取针对性的服务模式,提供给经营主体差异化、专属性的产品。举例来说,针对从事粮食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要进行农机具、农产品抵押或者补给等业务,使经营主体在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取到资金来源。对于畜禽养殖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同样需要资金的及时补充,可从厂房、畜禽产品的抵押方面出发。而对于金融体系相对完善而复杂的经营主体来说,产业化链长、管理难度大、中间环节多,需要大力推广以龙头企业带动下游产业,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供应链模式,从而实现企业上下合力,共同发展。

2.3.2 合理设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期限及规模

加快建立专项管理办法,合理设定经营主体的融资期限及规模要点,针对经营主体不同情况的需求应更具有针对性,符合其需求额度大、期限长、频率高的融资需求特点。具体来说,可以利用不同形式的贷款方式来减少还贷期限与生产经营周期难以对应而导致融资困难又违约的艰难局面的出现。

2.3.3 积极研发、创新结构性金融服务产品。

积极面对市场化趋势,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做出科学决策,加快构建金融企业的利率定价体系建设,进行梯次授信,下发层次化任务,差异化贷款利率,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风险,保障其多方面需求。

2.4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2.4.1 加快农村现代支付方式的发展

目前很多农村还没有自助银行,更不用说网银、手机银行的推广,这就在各方面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与流动,应当大力建设基础服务体系,推广新型支付业务,使农村也能具有更加便捷、立体的支付结算服务。

2.4.2 优化农村支付环

统筹管理,及时办理新型农业主体的贷款事宜,推广银联“福农通”业务,让他们了解到国家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通过这种非现今支付形式的利用,既有效改善收入假币、残币的风险,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助农取款服务同样是解决农村地区金融网点少、金融服务推广难等一系列问题的有效办法。尤其是那些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长期以来金融服务严重缺位,金融基础设施薄弱,而通过农村超市等金融服务站,则可以极大提高农村支付服务规模。

2.4.3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积极进行信用村建设,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进行信用评级,发放信用证,不断加大对经营主体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促进农户增收。通过正向激励或者逆向惩戒的方式来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遵守信用制度,参与信用等级评定并记录。

2.4.4 加强外界沟通,充分运用网络的强大功能,建立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以其信息量大、信息传播快、更新及时、存储提取方便快捷的诸多优点被各行各业应用,因此,其强大的生命力为新型农村金融模式也带来更多的机会,更加广阔的平台。具体说来,可以通过电子商务、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来筹集资金、技术、信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奠定基础。

2.5 建立农村多元化融资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前面运用市场调节的作用。通过市场调节,能够及时掌握产品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传递市场信息,实现资源配置。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动态,新型农业经营的产品将很难抵抗其他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

2.5.1 加快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也重点提到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拓展农村资本市场,就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中小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为他们缓解融资难题,获取到最大效益。政府可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的政策倾斜,使他们能够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的相应条件。

2.5.2 拓展农村期货市场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迅速,交易的商品期货品种越来越多,其中农产品也占据了一大部分。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和融资投资及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了很好发挥。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其一,通过农产品期货公司的设立,将诸多农产品信息汇聚,创新交易品种,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信息流动与获取,使得产品销售渠道更加多样。其二,通过期货市场的知名度与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产品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度,在套期保值下,减少价格起伏,回避市场风险,从而根据市场需要制定生产销售计划,达到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2.5.3 实现各类资本的聚合

这就要求新型农业主体积极进入市场,寻求最佳的社会资本供给。在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应对策,实现科学化的生产经营,运用资本汇集的效应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长远发展。

2.6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2.6.1 系统化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要想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就要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实现金融供给双方的同步进行。企业要切实明确产权框架,规范企业管理,加强经营监管力度,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相关的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要做到明确而严谨规范。

2.6.2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通过保险,在投保的同时,就能获得保障金,极大的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而保险制度的完善,也使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获得基本的经济保障。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压力。

2.6.3 建立财税扶持政策体系

国家相关机构出台针对性的风险补偿政策,增加补贴额度,从各方面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从而更专心的投入到农村经营体系中。

2.6.4 完善农村担保体系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都不够健全,商业性担保公司数量少,发展状况并不乐观。因此,可以鼓励农村政策性担保公司点的积极设立,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有资金可贷,缓解燃眉之急。

2.6.5 建立融资综合保障模式

就目前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前景长远,但同时也会由于融资困难而难以前行。因此,实现银行、保险、财政、监管等等各种融资方式相结合,将大大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蕾,杨兆廷.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主要任务及侧重点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6(02).

[2]焦鹏飞,李茜.培育绿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述评[J].中国农业信息, 2015(20).

[3]杨蕾,杨兆廷.农村金融供給侧改革的必要、内涵及创新机制[J].商業经济研究,2016(19).

[4]陆利军.财政支持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优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03).

[5]王喜梅,陈学明,覃清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J].经贸实践,2015(13).

[6]吴文玲.创新三农信贷产品服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J].农银学刊,2015(02).

作者简介

王泽鑫,现为河北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2014级金融学本科生。

马子豪,现为河北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2015级会计学本科生。

高旺,现为河北金融学院经济贸易系2013级经济学本科生。

通讯作者简介

杨蕾,博士学位。现为河北金融学院副教授, 河北金融学院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作者单位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省保定市 071051

农业银行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灌溉在农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文将主要针对芮城县的农业灌溉去管理情况进行论述,从而促进农业灌溉管理水平的提高。

芮城县地处山西最南端,东西狭长,黄河自西向东流经芮城全段,总长达108公里以上,在农业灌溉上利用黄河客水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同时沿河五座大中型泵站基础。因此,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快改造五大灌区,大力发展黄灌面积,使全县黄灌面积达到85万亩,人均2亩水浇地。

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管理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惠民生、强基础、利长远的德政工程,为了切实地把这项工程做成“放心工程,民心工程”。芮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首先把这项工程列为本县的年度“双十”工程之一,每年进行考核。其次,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领导小组;最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水利局成立芮城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抽调符合条件的专门人员,成立质检组、工程组、财务组,各负其责,个把其关。在项目实施中,县委书记百忙中多次过问工程建设,县长亲自部署,分管县长亲自召开动工协调会,着力解决好资金配套、群众筹资筹劳、部门配合等问题。人大、政协分批分期督导调研,水利局班子成员包片,技术人员包工程,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各项环节,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各项顺利进行

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机制。在资金管理方面,设立了资金专户,严格实行报帐制。按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使用资金,资金的拨付依据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根据工程进度支付资金。对每一笔报账资金,都必须经过工程监理、泵站站长、农水股股长、分管局长逐级签字认可后,然后经局长审批方可报帐,对手续不全、票据不正规的坚决不报账。特别是对于自筹款、投劳折资由各万亩泵站建立专账,做好群众自筹投劳折资工作;财政局,采取不定期深入项目单位,审查资金用途,防止项目资金挤占和挪用。保证了资金安全,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從而保证工程健康有序地快速推进。

落实绩效考评机制。全面推行绩效考评,着力建立“用好钱、办成事、出效益”的工作机制。按上级部门下发的绩效考评要求,积极开展自评。边实施、边检查、边考评,采取分阶段考核,分阶段打分,督促乡镇、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每个实施阶段的建设任务。并及时上报,确保了工程建设循序渐进地开展。

加强科学规划,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大发展

按照“工程建设、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县政府牵头,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局,以县为单位,在全面摸清辖县内农田水利工程现状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了《芮城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全面建设重点县项目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在此基础上,县委、政府明确提出了充分利用地表水,大力发展五大引黄泵站末级渠系建设,涵养地下水资源,建设生态芮城的宏伟目标,科学地编制了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协调土地,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要开展,协调土地是关键,成立了项目所在乡镇长为组长,泵站站长为副组长,项目涉及的村长为成员的协调组,负责对土地、青苗赔偿问题、渠道占地、料场、渠道开挖毁地等有关矛盾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且保证工程建设的水、电畅通,做到三通一平,让工程队顺利进场。

落实群众自筹。把群众自筹落到实处。由于原材料涨调,人员工资飞涨,造成小农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因此群众自筹资金能否按时足额到位,成了完成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认真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大力宣传,做通群众思想工作。让村民切实认识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改善农业灌溉条件,造福于民的工程,村民愿意投资投劳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灌区配合乡镇,按照农田水利工程“一事一议”程序,建立各类表簿卡册和有关议事资料,特别是对自筹款、投劳折资建立专账,做好群众自筹投劳折资工作;利用群众投劳自筹资金,组织土方工程的取土、运土,以及土方碾压,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加强质量监管,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

推行“四个统一”,即在年度项目申报阶段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图纸;在项目实施阶段统一招投标,集中连片实施;在项目验收阶段统一验收,分类开展绩效考评;在后续管理阶段统一移交,分区域管理。在此基础上,完善四项举措。一是实行统一图纸,统一建设标准。以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和市局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认真进行U型渠道以及渠系建筑物建设,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实行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各项目受益村建立并推广了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机制,形成了项目部、监理公司、农民义务监督员、泵站管员四方面共同严把工程质量关的良好工作局面。从材料检验,到施工质量全方位把关,杜绝质量隐患。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每月组织业主单位、监理部、承包商、代表人员召开一次例会,现场解决质量及影响质量的问题。业主、监理单位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落实,工程建设中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三是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主要大宗材料如水泥、黄砂、石子、钢筋进行批次检测,从源头上强化小农水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控制,还专门邀请专业检测机构对主要建筑物工程现场取样进行检测,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四是建立项目建后管护机制。为了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项目工程的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山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制定了《芮城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提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工程所在的泵站管理,再由泵站把项目区的斗、农渠移交给项目所在村委会管理使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确保互惠互利,相互监督,共同把重点县工程管理好,使工程真正走上了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确保工程长效运行,群众长期受益。

芮城县农业灌溉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农田水利工程让群众受益和让群众满意的目标,积极强化绩效管理,重点达到三个效果: 一是工程建精品。我们按照“连片建设、整体推进”的方式,抓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努力做到建一片,成一片,长期发挥效益一片。对我县五个灌区打造五个精品点,打造五处惠民工程。 二是工程管长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公示制、竣工验收制等,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管理上,采用专人管护,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良性循环,长期发挥效益,使小农水工程项目建设成为精细管理、服务长远的典范。三是农民得实惠。农田水利工程完成后,能够使我县黄灌面积达到85万亩,增加了群众收入,涵养了地下水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十分可观,对于我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及生态县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芮城县水利水保局)

农业银行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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