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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电视剧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内地电视剧范文第1篇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

审计业务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外国注册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以下简称临时执业),是指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境外委托方的委托,对中国内地设立的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境内相关机构)临时性执行审计业务。 临时执业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境外委托方委托的审计业务,临时执业报告在中国内地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不得执行。

第三条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并颁发临时执业许可证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方可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

第四条 鼓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与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在临时执业中的业务合作,并以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尚未取得临时执业许可证或临时执业许可证已废止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临时执业方面的合作,也不得向其提供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等业务资料。

第五条 申请办理临时执业许可证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附表一);

(二)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附表二);

(三)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附表

三);

(五)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六)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七)境内相关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确认书复印件。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境内相关机构对上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财政部门批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同时颁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二)财政部门批准临时执业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

(三)财政部门应当自颁发临时执业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四)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七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

临时执业许可证逾期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第八条 在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终止经营或被境外相关机构撤销执业资格的,其所取得的在中国内地的临时执业许可证相应废止。

第九条 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将上临时执业业务报告表(附表四)向临时执业

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备。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备的,应当同时抄报财政部。临时执业许可证到期前即结束临时执业业务且在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临时执业的,应当在临时执业结束后三个月内报备临时执业业务报告表。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的监督和管理,采取约谈境内相关机构、现场走访、定期核查等多种形式监督检查临时执业情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当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临时执业许可证,或者临时执业许可证已过期但仍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5年以内禁止其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并予以通报。

(二)在申请临时执业许可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予批准,5年以内不再受理其临时执业申请;已发放临时执业许可证的,撤销临时执业许可证,自撤销之日起5年以内禁止其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并予以通报。

(三)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终止经营或被境外相关机构撤销执业资格后,仍以原获得的临时执业许可证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对其执业的注册会计师,5年以内禁止其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并予以通报。

(四)未按临时执业申请的时间、地点和境内相关机构名单开展临时执业活动,情节较轻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情节较重的,撤销临时执业许可证,自撤销之日起3年以内禁止其在中国内地临

时执业,并予以通报。

(五)未按规定报备临时执业业务活动,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撤销临时执业许可证,自撤销之日起3年以内禁止其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并予以通报。

(六)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境内相关机构、个人存在违反中国保密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撤销临时执业许可证,永久禁止该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993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财会协字[1993]119号)、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协字[1993]134号)、1994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财会协字[1994]81号)、2003年11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2005年11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延长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

[2005]21号)、2006年3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取消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财会[2006]7号)和2008年9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延长港澳

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2008]12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附表二: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内地电视剧范文第2篇

【摘要】经过近十年的教育实践和探索,内地高校新疆民考民大学生的培养取得了突出成效。科学的民族观是少数民族大学生民族团结意识、文化适应能力和交往能力、促进个人成长的重要保障。民族观是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重要晴雨表,深入地、及时地、科学地总结和研究新疆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的成效和经验,是民族团结、人才培养、战略大局服务等多重任务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民族观教育 民考民大学生 成效研究

【基金项目】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四川高校新疆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十年成效研究(2006-2016年)”项目编号:SC16C007。

随着国家对民族教育、教育扶贫、教育援疆工作的重视和推进,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高校就读的机会逐渐增多。就全国范围而言,自1989年国家启动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协作计划以来,已累计招生6.4万余人。2016年相关援疆协作计划资料显示,到2020年的4年时间内,内地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数将达到1万人。在援疆协作计划的招生中,有不同的考生类别,其中“民考民”是指少数民族学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他们步入大学往往面临着包括语言在内的更为复杂的文化适应、学业学习、民族交往等多重压力,在民族观引导方面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一、开展新疆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成效研究的重要意义

民族观是民考民大学生思想动向的晴雨表,是了解他们成长、现实交往、生活等各方面的窗口,也是评判民考民大学生培养教育成效的重要依据。科学开展新疆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成效研究具有多重价值和意义。

一是有利于深化大学生民族观教育的研究,丰富民族观教育研究的视角,建立重要的研究分支方向。当前关于大学生民族观教育的理论研究体系逐渐形成并完善,不同角度、不同区域、不同院校,汉族或少数民族抑或是整体在校大学生的民族观教育研究也趋于丰富。但纵观各类研究,聚焦于内地新疆民考民大学生的研究尚未看到。极少有的个别相关研究,虽是关于民考民学生的研究但要么是针对其它省份的某个民族生源的文化适应研究,要么是关于心理学、语言学方向的研究。虽有个别文章以内地民族班团结教育为主题,但亦只是限于某个院校范围,而尚不算是专门关于新疆民考民学生民族观教育的分类研究。由此来看,内地新疆民考民大学生所处的特殊的学习跨度和经历,预示着对他们的民族观教育必然蕴含着不同于其他类别的大学生民族观教育的重要学术研究价值。

二是有利于加强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政教育与日常管理,巩固校、地稳定和谐的局面。随着援疆协作计划招生人数的进一步扩大,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势必会进一步增加。一方面,他们在开放的校园内外,在与不同民族师生、不同社会人员的交往互动过程中,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在直面市场经济的浪潮面前,既存在同龄大学生的共同问题,更存在特殊的文化适应问题。另一方面,他们作为民族中的优秀青年,“三股势力”对其思想渗透的图谋从未停止过。而其中,大多数是来自新疆边穷民族地区、接受“双语”教育的民考民学生遇到的文化适应情况最为困难,面临的思想冲击最为突显,需予以的关懷最为迫切。若没有针对性、有效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很容易因诸如文化生活个别细节问题引起同学矛盾、冲突以至形成校内外的群体性事件,更甚者被“三股势力”蛊惑利用。由此,开展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成效研究,有利于补齐以往研究短板,从最难处下手,针对性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水平,进而巩固校、地稳定和谐的局面,在重大社会问题面前首先确保高校安定。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教育援疆工作水平,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和提高教育扶贫的精准性,服务于国家的战略发展需要。在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精神政策指引下,各援疆高校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管理部门十分重视协作计划民族学生的培养,深入开展了包括民族观在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为促进学生的成长和服务新疆发展贡献了教育力量。《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引导广大师生……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教育部及民族司工作要点分别提到了要“加强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新疆教育发展水平”。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这些指导意见和要求的落实,离不开对过往民族观教育成效的深入考察和总结。它能为内地新疆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下一步更为科学地开展提供依据,直接为援疆协作计划的推进、内地民族班的改革和发展、民考民学生的培养等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为长效服务新疆提供重要智力支持,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与发展等方面服务于国家战略需要。

四是有利于培养熟悉内地和新疆的少数民族人才骨干,形成区域经济、文化互动的重要桥梁。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以及新疆极具重要的战略地位,涉及内地和新疆的经济、文化活动来往的频率将不断提高、领域不断拓展、地区逐渐覆盖。在开放、共享的区域经济和文化互动中,需要一批熟悉内地和新疆、有使命感的的人才队伍。至今,援疆协作计划民考民大学生毕业绝大多数回到新疆工作,已成为新疆各个行业的骨干力量。他们在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双语”教育,民族文化对他们的影响十分深厚,是担负民族文化交融桥梁、发展民族地方经济和社会、团结本族和各族人民的相当重要乃至最为重要的未来力量。为此,开展成效研究无疑利于培养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具有桥梁作用的民族骨干对伍,为联通内地和新疆发展积蓄人才提供保障。

二、开展新疆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成效研究的方法和路径

第一,研究应建立在对较长时段的考察基础上。开展关于教育的成效研究一般需要基于一段较长的周期。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指出,教育更像农业,而不是工业。对就读于内地高校的新疆民考民大学生(以下亦简称:民考民大学生)的民族观教育取得的成效开展研究,也需要追溯到一定的时间。爱因斯坦曾说过:“所谓教育,就是当一个人把在学校所学全部忘光之后剩下的东西。”一般来说,这样的时间跨度,比较的理想的应该涵盖一名大学生从入校学习到就业工作再到成家立业的各方面稳定期。我国古代著名教育家孔子认为:“三十而立。”无论是传统文化观念还是现代职业生涯规划,30岁都可视为成人思想观念的稳定阶段。以此为参照,要考察民族观教育的成效,考察时间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所选对象大概是大学入学开始至之后的10年左右为宜。

第二,研究应构筑立体的考察视角并形成完整的研究逻辑路线。从考察和研究的内容上看,主要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关于新疆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情况的调查研究。其中,既包括对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制度建设、举措的调查,也要包括对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状况的分层分类调查。前者是教育过程的显现,后者是教育结果的呈现。具体来说,可围绕内地高校新疆民考民少数民族大学生民族观教育的成效,从“两个阶段、两个层面、两部分”开展实证研究。“两个阶段”指学生在校阶段和毕业后阶段。“两个层面”一个指的是关于政策制定、举措落实、机制建设等教育层面取得的成效;另一个层面指的是大学生民族观本身变化提高所显示的成效。“两部分”中的一部分指的是外部包括老师同学对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的评价,另一部分是民考民大学生对在校期间民族观教育的评价。二是总结民族观教育的成效。通过以上“两个阶段、两个层面、两部分”的实证研究,某种程度上较为充分地、客观地、立体地展现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取得的成效。进而科学总结得失,发掘原因分析和教育规律。三是完善内地高校新疆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的对策和建议。

第三,研究应科学设计调查量表,充分借助网络等手段开展调研。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状况及变化是调查的重点部分。这部分是研究数据的核心,影响着相关结论。难点则在于,由于生源所在学校分散,毕业去向分散,时间跨度大,所涉及的单位、部门、人员多,时空跨度大、对象数量多等因素对调查的设计以及调查的开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采取的方法,对于在校学生及学校相关部门和老师,主要以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为主,对于已毕业的学生则主要以网络调查、电话调查、追踪调查为主。在调查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不同的调查类型。由于调查的方法和对象所处的阶段不同,调查量表也需要进行科学的调整。例如,对于已毕业的学生,其量表中的一级指标主要侧重于教育学习的回顾性和总结性,对于在校的学生,其量表的一级指标体系主要偏向于现状调研,如表1所示。在调查获得的数据和材料基础之上,再运用SPSS软件进行立体性分析研究。并通过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运用LISREL软件对影响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状况的因素和内在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把握民考民大学生民族观教育的相关规律。

在研究的过程中,需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依据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心理学包括跨文化适应等相关理论,在综合多学科方法的基础上开展研究。

参考文献:

[1]到2020年内地高校将招万名新疆少数民族学生[EB/OL].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601/t20160111_227 470.html,2016年1月11日

[2] 任苏民.教育与人生——叶圣陶教育論著选读[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3]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许良英、赵中立、张宣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

/moe_177/201008/93785.html,2010年8月

[5]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EB/OL].http://www.moe.gov.cn/jyb_xwfb/moe_164/201602/t20160205_229511.html,2016年2月5日

[6]关于印发《教育部民族教育司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B/OL].http://www.moe.gov.cn/s78/A09/A09_gggs/A09_sjhj/201602/t20160224_230434.html,2016年2月24日

作者简介:

韦成功(1981.12-),男,壮族,广西来宾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内地电视剧范文第3篇

一、内地高职西藏学生的心理特点

(一) 学习自信心不足

西藏学生进入到内地高职后, 由于学习环境的改变, 许多西藏学生表现出不适应新的环境, 对于陌生的学习环境, 常表现出学习自信心不足。内地高职的西藏学生虽然也明确学习职业技能的重要性, 具有很强的学习意识, 积极参与技能方面的训练, 以提升个人的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但是西藏学生在学习中存在汉语沟通问题, 存在学习基础偏低, 对学习环境难以适应的制约, 所以许多西藏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的学习感觉到比较困难, 导致学生的自信心不足。这种心理的存在会影响到学习效果, 学生的综合素质难以得到提升, 影响到学生个人的发展。

(二) 自我认知不足

许多西藏学生进入到内地高职后, 存在自我认知不足的问题。由于自我认识的影响, 学生缺少自我提升的主动性, 因此会对自我认知上发生的偏差, 对于个人的学习缺少明确的定位, 比如某次考试成绩过好或过低, 会对自己的定位产生错误, 或者会由于和汉族同学的关系相处不好会过到低估个人的社交水平等。此外, 由于自我认知方面的不足也会影响到在内地高职的生活情况, 和同学相处会产生距离感。在内地高职学习的西藏学生, 从年龄角度来说, 这时的学生内心还不成熟, 对于许多问题特别敏感。比如部分学生由于汉语言水平不高, 所以不会主动与老师和学生沟通。在这种不良心理的影响下, 部分西藏学生在交往中会感觉到比较自卑, 导致在学习上自信力不足, 特别是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挫折后, 更加明确。针对这类问题, 需要解决学生的自我能力, 提升学生的自我设计能力, 让学生怀健康的心理完成高职学习。

(三) 人际交往不足

西藏学生进入到内地高职需要面对全新的学习环境, 学生对于新的学习环境会特别好奇, 从西藏自治区和内地存在很大的差异, 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有很大的不同。所以给西藏学生的人际交往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许多西藏学生希望借助交往, 得到内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在新的环境下借助人际关系获得满足感。但是由于这个年龄的学生心智还在成熟, 学生原有的学习生活环境较为简单, 缺少过多的经历, 所以在人际交往中, 会表现得理想化或单纯化。部分学生最初对于未来的学习生活会感觉到很有信心, 但是面对现实, 许多西藏学生学会感觉到差距感, 这种心理会导致人际交往存在自卑感, 自卑的产生和理想与现象之间的矛盾有关。

二、内地高职解决西藏学生心理问题的关键

(一) 自我价值问题

针对内对高职西藏学生存在的自我价值问题, 高职要考虑到西藏学生的特点, 要结合西藏学生的成长环境来分析, 要使学生获得自我价值感。学生自我价值的认可, 助于学生树立自信心, 消除心理障碍, 保证学生的身心都可以得到健康发展, 有利于顺利在内地高职完成学业。此外, 学生具备了自我价值方面的能力, 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面对新的学习环境, 学生存在好奇心的影响, 许多西藏学生会汉族学生进行比较, 西藏学生会感受难以找到优势, 所以产生了自我价值感较低的问题。如果学生长期存在这种心理, 学生的学习状态会受到影响, 学生的学习效果难以保证。

(二) 自卑心理问题

许多西藏学生存在自卑心理问题, 内地高职院校要意识到学生存在自卑心理的严重性, 自卑心理体现出学生的自信心不足, 要结合西藏学生的特点加以分析。特别是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 用于单位对于学生的标准也在提升, 而许多西藏学生面对就业压力, 会存在自卑心理, 因此高职需要针对西藏学生的心理变化, 全面分析心理问题的成因, 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许多在内地高职学习的西藏学生怀着建设家乡的使命感, 面对使命感和新的环境, 学生会存在心理压力。在新的环境学习, 面对陌生的教学方式, 学生如果原有基础较差, 难以和现有的教学方式进行衔接, 会进一步增大学生的学习压力, 产生自卑心理。

(三) 从众心理问题

许多内地高职的西藏学生存在从众心理问题, 这些学生虽然学习动机明确, 但是在学习缺少韧性, 容易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 对于学生缺少明确的自我意识, 由于从众心理的存在, 在学习过程中会随波逐流, 个人缺少明确的定位, 个人原有的目标会发生偏差。这主要是由于在内地高职学习的西藏学生在独立生活方面还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 在陌生的学习环境会发生心理方面起伏。此外, 此年龄段的学生遇事考虑得比较简单, 缺少独立分析的能力, 对于个人的学习情况没有准确的分析, 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 自身会主动与其他同学保持一致性, 缺少个人的发展目标。

(四) 民族自尊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 西藏的经济、文化和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是和内地相比, 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客观条件影响下, 学生们对于学习的认识, 特别是对个人技能的认识存在局限性。来到内地高职学习的西藏学生, 面对陌生的学习环境、人群以及陌生的教学方法, 学生会感觉对于学习的掌控力不足, 个人原有的自尊感发生了变化。西藏自治区多年一直受到内地的支援, 特别是国家政策的支持, 西藏学生具有很强的民族自尊感, 而在内地高职学习中, 还希望保持续原有的重视, 还希望存在民族保护。

(五) 人际关系问题

内地西藏学生存在的典型变化是语言环境的变化, 民族文化的变化, 信仰方面的差异, 还包括生活习惯方面差异, 这些差异的存在会对西藏学生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学生会感觉到在内地生活学习和人际交往存在障碍。特别是和内地学生的交往中, 会由于多方面的差异产生沟通障碍, 而西藏学生多会在同民族的学生中获得认同感, 所以人际关系的范围存在局限性。许多高职学校为了消除这方面的影响, 对于西藏学生采用了单独编班的方式, 以避免发生较大的冲突, 但是这种方法对于学生的成长也存在一定的制约。

三、内地高职如何解决西藏学生的心理问题

(一) 营造开放式的教学环境

针对西藏学生的心理问题, 高职学校要营造开放式的教学环境, 构建出包容的校园环境, 这样可以西藏学生可以更好地适应高职的学习。在教学环境方面, 高职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状态。开放式的校园环境可以帮助学生尽快融入内地的校园环境, 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针对校园环境的建设, 要考虑到藏族学生的内心感受, 对于藏族学生要实施人性化的管理。教师发要主动藏族学生进行沟通、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上存在的困难, 帮助学生可以快速适应新的教学模式。

(二) 关注学生的入学开始阶段

西藏学生来到内地高职学习, 对于藏区学生来说, 有了一个新的起点。这个时候的学生可塑性强, 教师要利好这一阶段, 开展有针对性地教育。对于新入学的藏区学生, 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饮食情况, 还在关注学生居住情况等生活细节问题。此外, 还要向学生介绍当地的情况, 让学生多角度了解所在地的区域特点, 还要使藏区学生尽快熟悉学校的基本情况, 使学生尽快融入到校园生活中, 提升学生的归属感。同时帮助藏区学生良好生活习惯, 规范个人的行为, 依据校规和校纪来学习生活, 避免由于过度思念家乡产生心理问题, 消除与汉族学生沟通存在的障碍。

(三) 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当前, 内地许多高职学校特别注重藏区学生的心理问题, 采取了多项创新措施, 比如有的学校开设了心理咨询室, 有的开设了阳光驿站, 对学校的心理资源进行了整合, 关注藏区学生的心理情况。比如可以发挥从事心理教育教师的作用, 在藏区学生入学时, 深入到学生中, 热心解答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还可以针对藏区学生增加心理健康方面的专业课程, 结合学生所学的专业, 结合学生兴趣特点, 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规划, 帮助学生实现职业技能的提升。对于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 可以安排专人进行沟通疏导, 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 消除学生的抑郁、焦虑等不良心理。

(四) 考虑到西藏的风俗特点

藏族独特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 针对藏族学生的心理问题, 教师的教育方法要考虑到西藏的风俗特点, 相关教师要了解藏族的风俗, 以消除沟通交流存在的障碍。比如藏族认为狗可以看家护院, 可以保卫家里的财产, 所以禁忌吃狗头。此外, 藏族由于是游牧民族, 所以视马为重要的交通工具, 因此也不吃马肉。藏族男人忌讳女人抚摸男人的头部, 这些风俗教师要掌握。针对藏族人特别关注的藏历新年、燃灯节等重要节日, 学校可以组织相关的活动, 体现出对藏族学生的尊重和认同。这样有助于更好地融入到内地的生活中, 消除学生的不良心理。

(五) 提升学生的自信心

高职学校要考虑到少数民族学习职业技能的特点, 要帮助藏区学生提升学习的自信心, 让藏区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专业技能的重要作用, 采取多种方式增强综合素质。高职学校针对藏族学生的职业技能提升要创新教学方法。比如可以采用以实训操作为主要方式的教学模式, 结合藏族学生所在地区的特点和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科学设置专业课程, 保证学生所学课程的实用性。此外, 教学中还要突出学生的操作能力, 使藏族学生具备一定的动手能力。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技能, 有助于提升自信心, 也有助于调动学生在专业学习方面的主动性, 收到多种效果。教师要结合藏区学生的特点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 教学内容要适应藏区学生提升技能的要求。

(六) 提升师资力量

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藏区学生心理问题的解决效果, 所以高职学校要针对心理教育注重强化对教师的培训, 提升教师的心理干预能力。学校对于授课教师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向教师普及藏族民族文化方面的知识, 教师掌握了藏区的民俗民风, 有助于改进教学方法。高职学校要针对藏区学生的心理教育加强教研方面的交流, 开展以民族学生心理问题的教学研究, 总结心理教育的成功经验, 提升心理教育的效果。

四、结束语

内地高职学校要意识到解决西藏学生心理问题的重要性, 要结合西藏学生的心理特点采用相应的管理方法, 在学生管理中要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 在提升职业教育水平的同时, 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为西藏学生顺利完成创造多方面的条件。

【相关链接】

根椐教育部相关规定, 从上世纪末起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规范校名为"职业技术学院", 而师范、医学、公安类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应规范校名为"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为了提升西藏少数民族学生的职业技能, 通过教育推动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 部分内地高职学校接收了西藏学生。但是西藏班的学生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 高职学校需要分析学生的心理特点, 分析研究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对策, 以促进西藏学生的身心健康, 为学生职业技能的提升创造条件。

关键词:内地西藏班,高职学生,心理特点,教育对策

参考文献

[1] 赵铭锡.内地西藏班学生文化适应对心理健康的影响[J].中国学校卫生, 2012 (02) :207-209.

[2] 冉苒.内地西藏班 (校) 学生的跨文化适应[J].贵州民族研究, 2012 (02) :185-189.

[3] 严庆林, 刘雪杉.民族交往:提升民族团结教育实效性的关键[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2011 (04) :91-95.

[4] 宋力.浅谈阅读疗法和内地西藏学生心理调适[J].今日南国, 2010 (06) :72.

[5] 李细香, 赵书山.地方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J].教育与职业, 2015 (13) :98-100.

内地电视剧范文第4篇

一个市场的波动和收益既要被自己本身过去几期滞后所影响, 又有可能会被别的市场影响, 像这种市场之间的收益和波动的传递被称之为溢出效应, 也是市场间的信息传递。

2 两市波动溢出效应的内在机理分析

根据尤金法马提出的有效市场假说进而提出了股市间溢出效应机理的经济基础说。假设如今有一个存在着的市场, 它从现实意义上看是有效存在的, 同时它能够通过股票在这个市场上流通繁荣价格, 很好地展示以往、现今更有可能是未来的信息, 这就是有效市场假说。影响股票的理论价格包含两个因素, 分别为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 因此使这两个因素发生变化的原因就是使股票的理论价格发生变化的原因。

2.1 跨境资本流动因素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改革, 不仅方便了国内同国 (境) 外这两者间的交易, 同时还促进了两者间资本流通。假设一名国 (境) 外的投资方在对其投放在国际范围内的资本配置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调动时, 这是不仅对股市的权益成本起了一定的变化作用, 同时还导致了其之前的资金分配也产生了一定的变动, 因此造成股票的上下波动, 最后直接影响了其溢出情况的发生, 这在资本流动学说中是有一定依据的。

2.2 行为因素

很多学者在研究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和股票价格变动有何关联的同时, 能够找到为何投资方一旦更改了交易, 进而导致对其他股票的需要, 因此影响了原本是基本面毫无关联的股票发生溢出现象的原因。由于交易行为而导致的波动溢出可分为投资偏好导致的和羊群效应导致的。投资偏好导致的是指一般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 可能自身对市场的认识不够, 所以就会选择那些自己喜欢的股票种类, 而当投资者的偏好发生变化, 投资者就会改变自己的投资策略, 导致资金的流动趋势发生变化, 从而导致不同股票的信息溢出。

3 大陆与香港间的联系

内地与香港长期以来都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香港回归以后两地的金融交易逐步加深, 选择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也逐渐增多。随着近些年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立, 两地间的经济联系的紧密程度逐渐加强, 两地的股票市场也呈现了一定的相关性。最近几年内地股市也相继推出了QFII、DQII制度来加强内地股市与香港股市的关联性。而在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的实施更是对两地股市间的联动性有了更大的影响。这也为内地股市和香港股市的波动溢出效应提供了现实的基础。

4 内地股市和香港股市的波动溢出效应研究

由上证指数和恒生指数收益率曲线峰度、偏度、Jarque-Bera和P值可以得出四个序列均不服从正态分布。沪港通实行前上证指数的标准差比恒生指数小, 证明港市的波动比沪市大, 而沪港通实行后上证指数标准差比恒生指数略大, 表明沪港通的执行对沪市造成了不小的作用。并且沪港通实行后港市的标准差增大, 港市的波动也增大。

5 相关性建议

5.1 投资者需要分散风险

投资需要分散风险, 要构建多种资产组合以减小系统性风险。理性的投资者他们在给定的期望风险水平下求得收益最大化或在给定的收益水平下求得风险最小化。这就是马科维兹资产组合理论, 但是该理论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投资组合中的资产之间不存在正相关, 所以投资者就不适合建立A股和H股的投资组合。在沪港通实行之前, 一般情况下, A股的价格相对于H股来说更高, 所以投资者更愿意对H股投入资金。

5.2 加强对金融监控预防危险来临

在沪港通政策实施之后, 两者资产互流互通, 同时紧随的还有风险信息伴随着资本的流动而在两市之间相互传递。所以根据目前形式来看, 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越来越密切并且越来越多有利于两地交流的机制出现, 也因此导致两者的波动溢出效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有所加强, 导致危险性的扩散范围越来越大。因此监管机构需要进一步促进两地之间的监管合作, 逐步形成联手监控两者市场的形势, 规避市场出现危险性现象产生的不良事件。

5.3 审时度势的制定和出台资本政策

依据本文实验结果可得, 沪港通的实行使得内地股市和香港股市之间的联动性进一步加强, 宏观经济环境也会使两市间的波动溢出效应产生变化。所以, 当一项资本市场政策在被制定和出台前, 相关政策制定者应该要充分地考虑到两个股市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 在合理的时机发行以及准备好实施时所需的相关工作。相关政策制定者要高瞻远瞩, 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不断地深入实际情况进行调研, 根据假设情景中政策实施以后出现的现象对市场进行调控。

6 不断推动金融市场改革, 完善相关制度

沪港通政策的实施对大陆的影响要比香港股市大, 主要是由于香港股市的开放程度更大且更成熟, 所以对沪港通的实施所产生的影响能更快地吸收和平复, 而内地市场则比较缓慢。由此可以看出, 在对国内的金融市场以及相应体系变革进行推动时, 需要加大拓宽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的范围, 要求是以股票和债券为主, 将过去银行为主导的间接体系, 以期减少相应初投入资本, 丰富国内市场类型变化;通过加大市场份额, 主要是加大利用国内市场投入到国 (境) 外的手段和途径, 达到分化危险性的作用。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 内地和香港在金融交易、贸易往来、资本政策等方面的交流越来越密切, 再加上沪港通制度的实施, 这些都使得沪市和港市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在之前文献研究的基础上, 本文以沪港通的实施为时间节点, 以上证指数和恒生指数为研究样本, 利用GARCH模型研究沪港通实行前后沪市与股市的波动溢出效应有何区别, 并且根据结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金融改革,金融交易,股市123

参考文献

[1] 李开渝.香港和内地股票市场间的波动溢出效应研究[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2008 (5) .

内地电视剧范文第5篇

关于犯罪过失的界定方面, 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

无认识说认为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或犯罪结果没有认识, 是犯罪过失的标志。不注意说认为过失是一种不注意的心理态度, 不注意是过失成立的根本原因。本质在于因行为人缺失注意而未能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强调结果预见义务。避免结果说认为过失是行为人希望避免犯罪结果, 但由于违反了注意义务或结果回避义务 ( 避免结果发生的必要义务) 而导致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强调结果回避义务客观的预见可能性。

无认识说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 这里就不在讨论。不注意说则存在着混淆概念的问题, 该学说忽视了过失心理的意志态度, 从而根据其概念可以将间接故意也归入其中。避免结果说作为如今的主导学说, 考虑到了犯罪过失作为主观心理态度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指出了犯罪过失的行为人避免犯罪结果的本质, 科学地将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区分清楚。

( 一) 中国内地刑法的犯罪过失概念

严格意义上来说, 内地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犯罪过失。但是根据第15 条第一款可知, 犯罪过失, 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

( 二) 澳门刑法的犯罪过失概念

《澳门刑法典》第14 条规定: 行为人属下列情况, 且按情节行为时必须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为过失: ( a) 明知有可能发生符合一罪状之事实, 但行为时并不接受该事实之发生; 或 ( b) 完全未预见符合一罪状之事实发生之可能性。根据该条可以明确得知什么为犯罪过失。澳门刑法的犯罪过失, 是指行为人明知有可能发生符合一罪状之事实, 行为时并不接受该事实发生, 但因未注意致使该事实发生, 或者行为人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符合一罪状之事实, 但因未注意而完全未预见符合一罪状之事实发生之可能性的心理态度。

( 三) 两地刑法的犯罪过失概念的比较研究

1. 两地刑法的犯罪过失概念的相同点

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的犯罪过失概念均强调: 犯罪过失必须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在认识因素方面, 中国内地的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分为有所预见和没有预见。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句话可知, 这里强调的认识因素为“行为人没有预见”, 而从“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可知, 这里强调的认识因素为“行为人有所预见”。澳门的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则为预见和未预见, ( a) 句中强调“行为人已经预见”, 而 ( b) 句中强调“行为人未能预见”。在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方面, 中国内地与澳门是相同的。

在意志因素方面, 中国内地的犯罪过失的意志因素分为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从前句中可知, 其强调的意志因素为“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而从后半句中可知, 其强调的意志因素为“行为人的过于自信”。澳门的犯罪过失的意志因素则分为不接受和不注意。 ( a) 句强调的是“行为人对于其行为产生的事实的不接受”, 而 ( b) 句强调的则是“行为人对于其行为产生的事实的不注意”。在犯罪过失的意志因素方面, 中国内地与澳门是大致相同的。

通过上述概念我们也可以知道, 两地对于犯罪过失的界定所采用的学说为“避免结果说”。

2. 两地刑法的犯罪过失概念的不同点

中国内地的刑法与澳门的刑法并非来自同一个源头, 其中必然存在差别, 值得比较研究。并且, 在法治建设方面, 澳门的刑法因其源自欧洲大陆法系, 其中很多观点都是成熟的值得我国参考与借鉴。

( 1) 两地刑法的犯罪过失概念的不同点总述。两地刑法的犯罪过失概念也是存在着不同之处的。首先, 从两地的犯罪过失的概念可知, 内地刑法大多将过失犯罪视为“结果犯”, 注重实害结果, 不考虑“预见能力”; 澳门刑法强调的是行为人的“注意义务”和“预见能力”, 是否造成实害结果不是过失犯罪的必备要件, 并且澳门刑法中也存在着内地刑法所没有的“过失危险犯”。其次, 内地的刑法并未明确规定犯罪过失的定义, 这对于司法实践以及学理探讨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作用, 反观澳门, 存在明确的规定。再次, 澳门刑法中的犯罪过失的概念是形式概念, 刑法上只规定“应注意”、“能注意”, 但对于注意的内容, 刑法却没有明文规定。而内地刑法中的犯罪过失概念是实质性的定义, 它立足于犯罪的实质概念, 认为犯罪过失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 从而阐明了犯罪过失的社会政治内容。 (2)

( 2) 过失危险犯。在论述过失危险犯之前, 笔者认为可以以两地刑法中的典型的过失犯罪交通过失犯罪为切入点, 比较研究。众所周知, 我国《刑法》第133 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22 条, 是对于交通过失犯罪的规定。第133 条是明显的过失犯罪, 其采用的是结果犯的立法方式。而《澳门刑法典》第277 条“危险驾驶交通工具”、279 条“危险驾驶道路上之车辆”中, 前者第二款规定“如因过失而造成上款所指之危险, 行为人处最高五年徒刑”, 后者规定“如因过失而造成上款所指之危险, 行为人处最高二年徒刑, 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罚金。”由上述两条法条可知, 澳门的犯罪过失不像大陆一样强调危害结果, 而强调行为人造成的严重危险。这便是过失危险犯, 其是与澳门立法者在14 条中强调的“注意义务”是相印证的。

(1) 过失危险犯的概念。对于过失危险犯的概念现在仍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笔者将列举几位学者的观念并对其共性加以分析。

第一, “过失危险犯是指行为人严重违反注意义务, 过时引起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严重危险, 但并未发生严重的实害后果的犯罪。” (3)

第二, “将故意违反安全法规过失造成严重危险状态的过失行为规定为危险犯”。 (4)

第三, “过失危险犯是指行为人严重违反规章管理规定, 从而过失的使公共安全处于严重危险状态, 由于偶然因素的介入而没有发生严重实害结果的犯罪。” (5)

综合上述学者观点可知, 关于过失危险犯的界定, 学者们一般都认为存在三个关键点, 其一是“严重违反注意义务”, 其二是“过失造成严重危险状态”, 其三是“未发生严重的实害结果”。但是关于“严重违反注意义务”这一点是存在着一定争议的。严重违反注意义务的主观定性可能会影响到之后行为的定性。例如, 故意严重违反注意义务, 但是之后的危险状态是其过失造成的, 是否还构成过失危险犯。有学者认为这是故意行为犯, 根据其观点故意行为引起的犯罪即为故意犯罪。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可知, 犯罪的主观形态是由行为时对所引起的结果的态度决定的, 而不是行为本身的态度。因此, 在严重违反注意义务的主观心态上, 并不存在故意与过失之分。

(2) 过失危险犯犯罪化的依据。犯罪化, 一般是指将以往不是犯罪的行为, 作为刑法上的犯罪, 使其成为刑事制裁的对象。其中, 以往不是犯罪的行为, 既可能是由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禁止而不为刑法所禁止的一般违法行为, 也可能是不被任何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6)

过失危险犯是否应该成为刑事制裁的对象, 关键在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所谓社会危害性, 即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7) 即社会危害性是通过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或者危险结果的体现。传统的犯罪过失强调实际损害发生, 但是这是建立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时代背景之下的。在那个时代背景之下, 故意犯罪占了绝对大的比重, 而过失犯罪则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 故有这么一句话“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 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如今, 犯罪过失并不像之前一样占据着轻微的比重。以上文所提到的交通肇事罪为例, 近年来, 交通肇事作为过失行为对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带来的巨大影响不可忽视, 其中涉及到刑法处罚的也不在少数。这种对于这些对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过失行为, 如果依旧坚持在发生实质侵害结果之后, 刑法才介入其中, 这与我们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相违背。有学者认为之所以处罚涉及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过失危险犯, 是因为“这种危险行为具有引起侵害公共安全的巨大实害结果的本质” (8) 。笔者赞同这个观点, 并且认为这是过失危险犯犯罪化的核心之所在。

(3) 对否定观点的反驳。对于过失危险犯, 学界中存在着许多反对的观点。首先, 有学者认为, 过失危险犯的存在是不符合科学的。众所周知, 传统意义上的刑法, 危险犯均存在于直接故意之中, 危险犯的行为本身存在很大的危险性, 到达了刑法处罚的边界, 此时就不考虑犯罪结果, 这是行为无价值。而过失犯均为结果犯, 其以造成了一定的犯罪结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这是结果无价值。陈兴良教授认为, 行为无价值的危险犯和结果无价值的结果犯强行结合在一起, 没有刑法理论上的可能性。 (9) 笔者认为, 时过境迁, 传统的犯罪过失的观点已经难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 条、332 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以及前文中提到的第133 条之一。上述条文中存在着对于危险结果的过失处罚。由此我们看出犯罪过失并不一定要都是结果犯, 并且其结果的定义某种意义上可以扩展为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其次, 有学者认为过失犯罪的危害结果对于过失行为的犯罪性质起着决定性作用。 (10) 正如上一个观点论述, 我们不应该把过失危险犯单纯的看做一个危险犯与过失犯的捏合, 应该讲危险结果也视为结果的一种, 至于有些学者认为设置危险结果犯可能导致轻微危害结果的过失行为也归为犯罪, 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因为过失危险犯是以严重的危险结果为前提的, 如果行为人的严重违背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造成严重的危险结果, 那么其就应该受到刑罚的处罚。再次, 有学者认为过失犯罪的发生往往以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为前提的, 其与故意犯罪并不相同, 行为人并不放任或者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规定过失危险犯在特殊预防方面并没有太大积极意义。笔者认为, 虽然过失犯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放任或者希望的态度, 但是过失犯中的实害犯受到刑法的处罚, 刑罚的特殊预防并不应该仅仅针对实害犯, 对于有明显的可罚性的危险犯也应该受到处罚, 不然不但会引发平等问题, 而且会危险犯长期处于侥幸心理, 更加不会在意其应该履行的注意义务, 如此往复, 容易引发恶性循环。

(4) 过失危险犯的适用领域。“过失危险犯只能存在于危害公共安全法益的犯罪中, 由于公共安全法益本声的特殊性, 这类法益价值的外延已经突破其本身的价值层面而及于它的安全性, 即威胁它的安全就是侵犯它的价值, 而使过失危险行为具有直接侵犯公共安全法益价值的本质, 进而具备犯罪化的报应基础。”11从魏储植教授的观点中, 可以得出过失危险犯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法益的犯罪中。澳门刑法中关于过失危险犯的规定较为清楚地论证了过失危险犯适用范围是危害公共安全法益的犯罪中。《澳门刑法典》总共规定了十一款过失危险犯, 收编在关于“公共危险罪”和关于“妨害交通安全罪”的章节中, 分别是“过失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别危险行为罪” ( 第264 条第2 款和第3款) 、“过失核能罪” ( 第265 条b项和c项) 、“过失违反建筑规则及扰乱事业罪” ( 第267 条第2 款和第3 款) 、“过失污染罪” ( 第268 条第2 款和第3 款) 、“过失使供应养料之物质或医疗物质腐败罪” ( 第269 条第2 款和第3 款) 、“过失传播疾病或将化验或处方改变罪” ( 第270 条第2 款和第3款) 、“过失造成与动物或植物有关之危险罪” ( 第272 条第2 款和第3 款) 、“过失妨害运输安全罪” ( 第276 条第2 款和第3 款) 、“过失危险驾驶交通工具罪” ( 第277 条第2 款和第3 款) 、“过失妨害道路运输安全罪” ( 第278 条第2 款和第3 款) 、“过失危险驾驶道路上之车辆罪” ( 第279 条第2和第3 款) 。

二、犯罪过失的种类

( 一) 中国内地的犯罪过失的种类

中国内地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预见危害结果, 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1. 疏忽大意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15 条规定, 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2. 过于自信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15 条规定,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但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 二) 澳门的犯罪过失的种类

《澳门刑法典》第14 条首先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犯罪的核心, 即行为人在这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下, 只要“按情节行为时必须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为过失”。而这条所列举的两种情况, 分为有认识的过失和无认识的过失。12

1. 有认识的过失

根据《澳门刑法典》第14 条a项规定, 所谓有认识的过失, 就是指行为人“明知有可能发生附和一罪状之事实”, 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发生某种符合一定构成要件的结果; 其次, 这里讲的“但行为时并不接受该事实之发生”, 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该等结果发生。13

2. 无认识的过失

根据《澳门刑法典》第14 条b项规定, 所谓无认识的过失, 就是指“完全未预见符合一罪状之事实发生之可能性”。这里讲的“完全未预见附和一罪状之事实发生之可能性”,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某种附和一定构成要件的结果是仙没有预见, 但是行为人本来应当预见, 之所以没有预见, 是因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14

( 三) 两地刑法的犯罪过失的种类比较研究

两地刑法的犯罪过失的种类的相同点: 首先, 两地都是将犯罪过失的种类分成两种。在中国内地的刑法中, 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 而澳门的刑法则将过失分为有认识的过失和无认识的过失。其次, 虽然两地的过失的种类存在一定的差异, 但是基本内容是一样的。无认识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相类似, 而有认识的过失则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相类似。无认识的过失的认识因素是未预见,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则是没有遇见; 有人识得过失的认识因素是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则是有所预见。无认识的过失的意志因素是不注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则是疏忽;有认识的过失的意志因素是不接受该事实之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轻信能够避免。从四种过失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分析可知, 两地刑法的犯罪过失的种类基本相同。

但是两地划分的侧重点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的。由中国内地的犯罪过失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可知, 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意志方面的因素, 因此中国内地的犯罪过失的划分的依据是意志因素。而由澳门的犯罪过失有认识的过失和无认识的过失, 有认识即预见, 无认识即未预见, 因此澳门的犯罪过失的划分依据是认识因素。

三、总结

犯罪过失是构成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之一, 中国内地与澳门两地刑法都有明确规定。由于历史因素, 两地法律的渊源也并不相同。在犯罪过失方面, 两地刑法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首先, 中国内地刑法大多将过失犯罪视为“结果犯”, 注重实害结果, 不考虑“预见能力”; 而澳门刑法强调的是行为人的“注意义务”和“预见能力”, 是否造成实害结果不是过失犯罪的必备要件。在过失危险犯方面, 笔者认为, 虽然内地刑法中存在着过失危险犯, 但该概念还应及时在内地的刑法总则当中明确规定。毕竟, 过失危险犯并不与之前的传统过失理论存在冲突, 相反, 过失危险犯是对之前理论的一种丰富和发展; 并且过失危险犯是世界普遍接受的刑法概念, 在内地刑法中有条件、有范围地规定“过失危险犯”, 加大打击过失犯罪的力度, 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

摘要:犯罪过失是构成过失犯罪的主观上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对于过失犯罪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内地与澳门的刑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作为同一个国家之间并不相同的法律, 是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的, 两地刑法对于犯罪过失的界定、犯罪过失的种类、以及犯罪过失的注意能力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犯罪过失的界定中的过失危险犯将作为本文着重分析的方面。

关键词:犯罪过失,过失的种类,过失危险犯,比较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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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赵国强.澳门刑法概说 (犯罪通论) [M].澳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内地电视剧范文第6篇

随着现代教育不断发展, 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越来越受关注, 同时对其教育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了与现代教育发展相适宜, 必须要对以往教育方式进行改进, 全面认识少数民族学生与内地学生的差异性, 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 以便提高工作质量。

二、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分析

(一) 民族信仰浓厚

一般来说, 少数民族的民族信仰是比较浓厚的, 并且在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 它们的信仰根深蒂固, 逐渐演化为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

所以在这种环境下, 少数民族学生的政治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二) 民族意识凸显

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都是远离自己熟悉的家乡, 来到一个新环境。因为他们语言习惯、民族文化、生活习惯等与内地有着较大的差异, 所以他们的民族意识凸显, 也就是说他们对自己的民族利益有着极强的归属感。

虽然这样有利于其本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但是由于排外心理比较强, 不仅不利于与其它民族群体交流和融合, 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加了难度, 阻碍了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水平提升。

(三) “小群体”现象普遍

少数民族学生在生活各个方面都与内地学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在内地这种比较陌生的环境下, 不仅会十分思念家乡, 而且还不容易适应内地的生活, 缺少归属感, 与内地的融入度比较低, 很难融入到其它民族群体。

所以在内地高校中少数民族“小群体”现象是比较普遍的, 难以促使其思想进步, 政治水平提高。

三、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

(一) 强化工作创新性

近年来, 我国对内地高校少数民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视度不断提高,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该工作效果, 高校必须要对该工作加以重视, 并始终以大局观念、战略观念为制度, 树立创新意识, 更新思想政治教育理念, 对传统的工作方法进行突破与创新, 从根本上提升少数民族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端正学生的思想态度, 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 不管是对其学习还是生活多有很大帮助[1]。

为了确保该工作落到实处, 还需要打造有效的载体, 不仅要丰富少数民族学生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 而且还要将其与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同时还要以各种各样的活动形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给其更多的选择空间, 促使学生能够主动的参与到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 以便从根本上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 使其在实践中不断更新自身思想意识。例如, 在思政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 可以举行娱乐类的活动、艺术类的活动、学术类的活动, 不仅能在活动中促使不同民族学生进行互动与交流, 而且还为学生提供了表现自己的机会, 有利于满足新时期少数民族学生不同的心理需求, 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除此之外, 通过不同活动的开展, 还促使德、智、体、美相关教育完美融合在一起, 促使学生全方位的进步和发展。与此同时, 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 渗透思想政治教育, 还会促使学生更容易接受, 对其思想进行有针对性的引领。如, 可以以座谈会的形式、交流会的形式, 让内地高校少数民族的学生了解我国在政治、文化、经济等领域的成就, 增强其认同感, 并进行正能量的传递, 在这一基础上, 可以促使少数民族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 进而可实现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二) 提高对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度, 塑造健康人格

面对新的生活环境, 少数民族学生会有一种格格不入的感觉, 甚至使其心理压抑, 出现文化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 为了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必须要对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以重在, 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指导, 解决其心理问题, 使其能够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而且在实际工作中, 如果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障碍问题, 及时帮其摆脱心理隐患, 还能使其更好的学习和生活, 与其它民族学生进行愉快的交流和互动, 对其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也具有重要意义[2]。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 为了对学生心理进行有效的辅导, 可以充分发挥QQ、微博、微信的作用, 促使其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俱进, 满足新形势下现代教育的需求, 提升工作效率与质量。如, 可以建立微信群、QQ群, 成立以辅导员、心理委员、班级干部为主体的助人机制, 在群中不仅可以与少数民族进行随时随地的沟通与交流, 而且还能对其思想动态进行了解, 进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且很多不能面对面交流的问题, 可以借助微信、QQ进行交流, 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疑惑进行及时的解答, 为其排忧解难, 使其感受高校的人文关怀, 既可以使其更快速的适应高校的生活, 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极端行为, 保证学生心理健康, 树立正确的思想。另外, 为了帮助学生塑造健康的人格, 还需要健全心理健康体系, 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进而可为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促使其能够以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迎接新的生活。如, 在实际教育中, 可以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 开展学生的入学心理适应、就业指导等课程, 同时还要将其民族特点融入相应课程中, 既能增强学生的认同感, 又能对其心理隐患进行诊治, 解决其心理困惑。并且在具体工作中, 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干预工作, 还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让学生健康成长。

(三) 搭建实践平台

为了促使内地高校少数民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落实, 从根本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水平, 搭建实践平台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这样才能借助实践的力量促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升华。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需要立足课堂, 主要是因为思想政治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最基本、最有效的途径, 可以为其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进行思想政治教学环节设计中, 不仅要对学生的认知水平进行考虑, 而且还要结合相关的文化背景进行设计。为了提升教学效果, 还要确保教学方法灵活多彩。如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法、情景教学法等活跃课堂, 调动学生积极性, 促使学生更扎实的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对思想教育内容进行全面且深入的理解。其次, 融入校园。在现阶段, 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成为高校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为了该工作如火如荼开展, 必须要将其融入校园, 主要是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能歌善舞的优势, 开展与其民族特点相符的校园文化活动, 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 让不同少数民族的学生在活动中互相了解和学习, 进行互动与交流, 使其能够建立良好的关系, 进而可营造和谐友好的校园环境, 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最后, 走进社会。为了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性, 还需要让少数民族的学生逐渐走进社会、深入社会, 进而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运用所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如, 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公益活动, 使其保持积极的思想。再如, 内地高校还可以根据地方特色文化资源, 建立相关实践基地, 进而促使其深化理论知识, 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此外, 在节假日, 还可以带领学生深入社区、工厂等进行调查, 使其能够更全面的认识社会、了解社会, 增强其民族认同感, 培养其良好的品质。

(四)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学生的自我管理作用

第一, 培养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干部, 使其能够协助辅导员等管理者开展相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同时对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维护也具有重要意义[3]。为了冲发挥少数民族干部作用, 必须要对其进行培训, 提升其综合素质, 提高他们管理水平。当其培训完成, 并通过考核后, 可以直接参与学生管理, 这样不仅能够增加学生之间的交流, 而且还减轻了辅导员等工作者的工作量, 有利于实现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第二, 发挥党团组织作用, 使其能够为少数民族学生党建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不但可以用先进理论武装少数民族学生, 而且还能使其不断向当组织靠拢, 提升其思政水平。

四、结论

总而言之, 少数民族思想政治教育是内地高校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为了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不仅要创新工作方式, 搭建实践平台, 而且还要发挥少数民族学生自我管理作用, 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 进而可端正其思想态度, 提升政治水平, 使其更好的生活和学习。

摘要:通过对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特点开展分析, 明确了这些学生民族信仰浓厚、在内地高校中民族意识比较强、小群体等特殊性, 并且提出了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提高实践性、发挥少数民族学生自我管理作用等工作方法, 以便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水平

参考文献

[1] 刘晓.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以河西学院少数民族大学生为例[J].教育现代化, 2018 (34) :289-290.

[2] 孙进.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以盐城工学院为例[J].林区教学, 2018 (08)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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