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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协议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农村建房协议书范文第1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中间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录音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注明:中间人要求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与其同等(或高于其职务等级的公务员);

为防止甲乙双方、中间人任何一方质疑本协议的法律效应,要求录音人为社区法律援助单位的持证律师。

现就拆建旧屋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诺在拆建旧屋时,因柱桩基础施工、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时,应避免对甲方不动产产生损害,若甲方认为其影响到自身权利时,有权制止,经相关部门鉴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必须在双方协商好后,乙方再按新方案执行,对已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修缮,鉴定费和修缮费因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关于乙方新建房屋后,新房不论正屋或者其他辅助建筑(如厢房、围墙等)均不得对着甲方房屋大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三、参照《城市居民区规则设计规范》,乙方不得新建楼层超过两层,要求不得影响甲方的房屋采光问题,由于甲方房屋有老年人居住,要求不得低于冬至日光照两小时/日的标准,否则甲方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四、若因双方争执,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将根据我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若有一方及其家属家属中每一个成员违反上述协议的,履约方有权要求村委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履约方有权执本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诉讼费、误工费等应违约方违约产生的相应费用。

六、如乙方有其他不恰当行为甲方有权勒令其停止施工,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可关于其他问题另起草协议)

七、此协议电脑打印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规划部门、村民委员会各一份,均有同等效果。

八、此协议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可在中间人的协调下另作补充。

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日 甲方:(签字盖章)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 中间人:(签字盖章)

日 录音人:(签字盖章)

农村建房协议书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个人建房在规划、用地、建筑设计、外形、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符合规划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发展的要求,突出山区特色,高起点、高质量、科学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服从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数量和规模,实现城乡规划“一盘棋”,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发展新格局。

2、节约用地原则。农村个人建房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原则,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3、集中集约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民建房由村庄向集镇、一般村向中心村、小自然村向大自然村集聚。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改进农村建房模式,推行全坡屋顶式、多层式、集中连片建房,控制独立式住宅建设。

4、以人为本原则。本着经济、适用、美观、安全的原则,加快推进危房改造解困工程、移民下山工程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5、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村庄和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批地、再建设”的原则,按程序规范审批农村个人建房。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严格用地条件,切实保护土地资源

农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即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等场地,属于拆旧建新的,必须先拆后建。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的,必须符合下列土地和建房条件:

1、建设用地条件。

(1)每户原有住宅占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新宅基;人均占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不予批准新宅基。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征用、购买、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4)农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异地新建房屋除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原有住宅占地面积小于140平方米或人均占地面积小于30平方米。

②与村委会签订了退回原宅基地用地协议的(拆旧建新的除外)。

③农村村民零星建房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④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5)对要求分户的,严格按照以下条件审批:

2、房屋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1)农村个人建房选址地点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手续。

(2)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新建二层以上的住宅(含暂建一层、以后续建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也可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没有进行设计或未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的不予审批。

(3)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部门无偿进行泥石流、滑坡体等土地环境评价。

三、依法报批用地,规范建房审批程序

各乡镇要按照《县村镇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科学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指导和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科学建房,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对农民新建(翻建)住宅的,必须选址建造在村庄建设规划划定的区域内,并严格落实拆旧建新、一户一宅的要求,把好农民建房的统一规划关、建筑设计关、审查批准关、实地放线关、跟踪管理关和复查验收关。对符合规定批准建设用地的个人建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申请建房的农村村民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提供现有住房、家庭成员、户籍关系等情况。

(二)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并予以张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且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同时附具村民委员会与申请建房农村村民签订的原有住房拆除协议或无偿交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的协议,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现场核实,并踏勘用地现场是否符合村镇规划,绘制建设地点图,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对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组织供电、供水、路政、水务、消防等单位到现场,按照各自管理规定进行选址。严格控制在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建房,其建筑物边缘距公路两侧边沟的最小间距为:高速路5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5米。符合要求的,各相关单位签署可行性意见。相关质量安全操作和其他审批程序按照《县村镇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农村个人建房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符合规划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乡(镇)长审批。严格使用《县村镇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全县农村个人建房统一审批表,发放“一书一证”。国土资源管理所依据“一书一证”下发用地通知书。

(五)建房户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请乡(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放线动工。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相关单位参加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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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协议书范文第3篇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农村建房协议书范文第4篇

为深入推进农村村民建房阳光审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为确保重大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会审方式

1、会审由镇村镇办牵头,会审小组人员由农村村民建房户涉及村的管理区书记、驻村干部(含联村干部)、镇国土所负责人、镇城建所负责人及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等组成,会审小组每星期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初定在每周二下午,遇到突发事项不能召开的,由镇村镇办与管理区商议召集。

2、各与会人员对农户的建房申请审批情况结合各自职责发表意见,会审后形成统一意见,具体以会审小组会议纪录为准。通过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资料不全的补齐后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通过的由驻村干部告知建房申请户。

二、会审内容

农村村民建房的新建、拆建。

三、会审程序

1、先由农村村民建房涉及村的管理区书记或驻村干部(含

联村干部)汇报村民建房申请人四邻协议、村集体会议研究情况、村公示反馈情况(主要为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结构、现有住房及处置方式、拟申请建房地点、面积与土地用途等),同时提出本户的会审意见。

2、镇城建所职责:参与申请人建房用地现场踏勘;确定审批位置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四邻协议;建房面积和层次;重点区域控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形成本户的会审意见,最后由经办人、所负责人在农户建房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3、镇国土所职责:参与申请人建房用地现场踏勘;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户一宅规定;土地指标核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农转用手续;对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进行核查。形成本户的会审意见,最后由经办人、所负责人在农户建房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4、申请人建房用地涉及森林、交通、水利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会审通过后,在镇公开栏公示十天,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分两类办理相关证件,办好相关证件后向镇城建办领取施工监督牌,同时进行挂牌施工建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申请建房户为二类区的,先向镇城建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镇国土所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再向镇城建所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2)申请建房户为三类区的,先向镇城建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镇国土所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审后管理

1、申请建房户完成各类证件办理后,由建房户会同所在村主要干部、驻村干部、镇城建所、镇国土所及镇综合执法中队等五方进行定点放桩;必要时可联系县测绘大队进行放样,费用由建房户自理。同时镇村镇办向村主要干部、驻村干部、镇综合执法中队移交建房户相关建房审批文书表格,由各接收人签字确认,共同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农村建房协议书范文第5篇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序建设。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在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办理手续的前提下进行。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没有编制规划的,不得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建设。既要依法依规保护农村村民建房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二)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农村村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设。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动村民参与规范建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房。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安排村民居住区、休闲活动区、生产工作区及公共基础设施分布。

(四)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引导、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合理规划集中居住区布局。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五)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异地新建住宅的,实行建新拆旧承诺制。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房建成后拆除旧房,旧址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报发证机关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公寓式建房。

(六)统一风格,彰显特色。结合农村实际,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且易于为农村村民接受的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村村民建房选择和使用。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风格造型,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

二、基本要求

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要按照“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的“六有”基本要求,保障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

(一)完成规划覆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所)要加强对规划编制的指导,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违规建房,要落实对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措施。编制村庄规划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力求简单、实用、易懂。村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二)严格审批程序。按照简政放权、扩权强镇的改革要求,除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外,各县市人民政府将村民建房的县级审核报批、监管、查违等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建房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集中公示、集体讨论、集中审核报批。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一次性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三)编制标准图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尽快完成农村住宅建筑标准图集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编制标准图集要充分考虑村民的实际需求,既要经济适用,又要继承和弘扬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建筑文化,体现地方特色。

(四)加强绿化美化。以农村环境整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大对违章建筑和废弃建筑的拆除力度。以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带、示范镇、示范村为重点,全面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在房前屋后栽植花卉苗木,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建立验收制度。建立村民建房竣工验收制度。按照“先批后建”的原则,村民必须按照批准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村民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乡镇人民政府应将验收和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资料报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六)落实奖惩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移民安置补助资金、避险安置补助资金、沉陷区安置补助资金等各类农村建房资金,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对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建房手续、按照标准图集建设的农村建房户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有条件的可以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引导、支持村民依法有序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直至依法拆除违规建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由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村民建房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力度。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要推进简政放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核报批、监管、查违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整合调整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所),配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有条件的乡镇可聘请乡村规划师;各村要明确 1 名村干部兼任本村建房协管员,接受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村民参与。建立村民建房自治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参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鼓励村委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村村民建房村规民约,对本村村民建房行为进行约束。村规民约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委会负责监督实施。

(三)提供政策支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工作,为农村村民建房适度集中创造条件。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盘活的农村宅基地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大力推进空心村改造,探索试行“城中村”改造政策。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产业园区建设,为村民建房适度集中提供产业支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范村民建房中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加重群众负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开展连片示范。各县市区要选择群众基础好、区位条件优、村民积极性高的村庄,采取旧址规划重建、异地规划新建等形式,开展集中连片建房试点工作。要整合涉农资金扶持空心村改造和集中连片建房试点,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村民建房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各村村委会是村民建房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村委会要及时掌握村民建房动向,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并坚决予以制止。对农村村民建房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列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调度和考核评比,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农村建房协议书范文第6篇

一、建房户持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其建房的申请向当地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所镇乡接待站申请选址,镇乡接待站会同村、社、国土、林业、水利、电力、路政等有关部门现场选址定点。

二、建房户将选用的通用设计图或正规设计图和与有证个体建筑工匠签定的《村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报镇乡接待站审查,填报三台县农房建设申请表一式二份,经镇乡人民政府、中心所审查同意后,报县建设局审批。经审核同意,出具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

三、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四、建房户在开工前应当向村镇中心所提出书面开工申请,经审查同意,由村镇建设中心所驻镇乡同志现场打桩放线后,才能开工建设。

五、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所应对农房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房户及个体建筑工匠有配合及接受检查的义务。

二00四年元月

收费项目

一、市政建设配套费

建制镇乡:25.00元/平方米;

场 镇:12.00元/平方米

二、城镇房产证

单位:15.00元/证;

个人:10.00元/证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1、纯住房80.00元/套;

2、工厂、医院、学校等

160.00元/宗;

3、商业用房240.00元/宗;

4、党、政、军、机关、社会 公益福利

单位120.00元/宗

四、住房交易手续费

1、住房交易手续费

(1)新建商品房3.00元/平方米(转让方

承担)

(2)存量住房6.00元/平方米(转让双方

各承担50%)

2、住房租赁手续费100.00元/套、次(出

租人承担)

3、非住宅转让手续费

按成交价、评估价的1.8%收取(转让双方各

承担50%)。

农民建房申请须知

申请对象:拥有农业户口的村民,符合无宅基地的或需对破损房屋进行修缮的条件,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进行房屋的建造和修缮。

申请手续:

1、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或修房的申请。

2、村委会经调查核实,讨论决定同意建房或修缮房屋,并填写相关表格递交镇土地所审批。

3、镇土地所审批。镇土地所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所需证件:所属房屋内居住的所有村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住房办理告知单

一、农村住房申请所需提供资料

(一)无房户安置或新建农房

1、本人申请书

2、家庭居住人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3、无房户证明(本镇以村民委员会证明,外镇以房屋土地所证明)

4、《住房申请表》有村民委员会填写

5、分户中人口确定协议书

(二)修缮、家层、扩建农房

1、本人申请书

2、家庭居住人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申请表》由村民委员会填写

4、人口变动协议书

农民建房补助说明

农村建房补帖一般有三个方面:一是困难户,象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等,一般由民政部门对每户补贴4000元至8000元不等;二是新农村建设,因有些地方实行新农村建设,对按规划要求做房的给予一至三万元不等的补贴,此项补偿一般直接由政府负责;三是迁村腾地,目前有些地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做房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农村建房申请书范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村不少地方或拆旧房建新房,或另建新房,这

都是改善住房状况,安居乐业,迈向小康生活的大好事,各级有关部门都应当给予大力支持。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统一规划,防止乱搭乱建以及侵占土地等问题的产生,建新房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要建新房的个人或集体,必须向有关部门(土地规划局、建设局等)写建房申请书,待批准后才能建房,否则将作违规建房处理。写建房申请书前,应查阅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要在符合这些规定的范围内写申请书。如不符有关规定,申请书是不会得到批准的。写的时候,要重点写建房的理由。

例:

建房申请书X X土地规划局:.我叫X X X,是X乡X X村X 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56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农村建房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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