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范文
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按农民工工作协调办法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根据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培训需要,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各有侧重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科学制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严格监管培训资金使用。
(三)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加大政府培训投入,增强培训能力,加强规范引导。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培训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重点发挥企业和院校产学结合及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着力提升培训质量,使经过培训的农民工都能掌握一项以上实用技能,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二、主要目标
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以上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三、培训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在建筑业、机械制造业、手工业、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对农民工开展70个热门工种的从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80万人次以上,80%以上的农民工经培训达到中级工以上技能水平。培训工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省农委、教育厅、扶贫办共同制定发布。
四、培训类别
农民工培训分为以下5类: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面向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外出创业培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民在本地创业的相关培训和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共青团、妇联、残联、扶贫等培训项目应按此分类,由相关负责部门配合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定点培训,规范农民工培训机构管理。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机构资质规范,明确培训机构在资金、师资、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必备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招投标方式,面向全社会选择农民工培训机构,确定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和工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定期进行清理整顿。承担农民工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要发挥优势,起到农民工培训主阵地的作用,其他农民工培训机构要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
(二)科学制定补贴标准。按照培训种类、农民工所学技能4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予以调整,以使农民工能够掌握一门实用技能。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财政扶贫培训资金只能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培训补贴。
(三)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创新培训组织模式。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基层。市、县、乡镇政府要把农民工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培训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培训机构”联动的培训机制,做好外出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就近转移培训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地区农民工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民工培训工作队伍,对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强化行业企业责任。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组织模式。企业是技能提升培训的主体,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并根据企业发展和用工情况,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企业要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应选送农民工参加脱产、半脱产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均可享受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提高培训质量。鼓励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的大型企业与院校联合举办产学结合的农民工培训基地,鼓励中小企业依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在岗农民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举办农民工业余学校。
(五)统筹规划使用培训资金,切实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实行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办法,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岗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报告。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与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培训,提高就业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的比例,财政扶贫资金要保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投入,给予家庭成员一次补贴,并记入扶贫档案。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力度。
(六)规范培训管理,加强绩效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定农民工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统一培训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规范培训工作管理流程,加强对培训工作全程的监管考评,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审核结果公示、培训过程透明、社会参与监管。
(七)严格培训结业考核和发证制度。对于培训机构承担的财政补贴培训项目,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要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的专门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八)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摘 要:农民是农村建设的主力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新型农民。而培养懂技术,会经营,有追求的新型农民,又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要从各方面着手,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增强农民的主人公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科技培训的积极性,是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关键。
关键词:现代农业发展 新型农民 农民科技培训
新型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而培养新型农民,加强农民科技培训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求。虽然目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在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和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在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解决。
一、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农民科技培训存在的问题
1.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能力差。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协调与支持。比如财政、劳动、教育、农业部门,虽然在农民科技培训、农村技术推广等方面做了部分工作,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组织和相互合作,尽管在调动各部门行业的积极性,提供社会培训资源上发挥了一些作业,但由于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导致部门职责不明确,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的后果。
2.在农民的科技培训供需上出现脱节现象。首先,农民科技培训机构的数量无法满足农民科技培训的需要。我国农村的农民在社会人口中占有三分之二的比例,对农民培训的需求量远远超过了农村科技培训的数量。尤其是现在返乡的辍学生也日渐增多,这些农村社会青年对科技培训的需求,也提升了农民对农村科技培训教育机构的需求量。其次,在农民科技培训中,我国当前的农民科技培训机构无论是在培训内容上,还是组织形式等方面,都无法满足农民对培训的需求。比如,在培训内容上,大多数农民科技培训机构,把培训的重点放在种植业领域,主要针对种植和养殖等技术进行培训,忽视了农民对技术需求的多样性。培训内容上的单一化,导致分化农民职业的现实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农民对培训活动缺乏积极性。
3.政府在农民科技培训教育中,投入的资金不足。尽管,国家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重视农民的科技培训教育,但在农民科技培训的资金投入总额上并不多,成为了制约我国农民科技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而且,农民科技培训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社会资本和外援资金无法投入到农民科技培训中,造成农民科技培训规模难以壮大,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4.农民科技培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到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经营模式的影响,导致农民不会轻易接受新型的生产经营理念,对通过接受培训教育来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的方式没有兴趣。虽然,政府部门对培养新型农民提出了明确要求,也通过各种手段对此进行宣传,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来鼓励引导农民改变思想观念,激励民间的农业科技培训机构,因而导致先行的农民科技培训效果并不理想。
5.有关农民科技培训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在农民科技培训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造成一些农民科技培训教育部门,各自为政,职责不明,导致在农民科技培训中出现问题后,法律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很严重。比如,在农民培训教育中,当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它的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各部门要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从而造成在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中,没有相应的部门对此进行统一协调和规划,出问题后也无从相关部门的追究责任。
二、对农民科技培训工作问题的解决策略
针对当前国内农民科技培训中存在的问题,还要从农民教育培训的实际需求上着手,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明确农民培训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完善的工作计划,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农民科技培训的问题。以下内容就是关于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解决策略:
1.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体系。首先,要以国务院为农民科技培训组织者的协调机构,加强农业,科技,劳动,教育部门的相互合作,形成以国家为单位的统一的农民科技培训组织领导和机构。其次,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民科技培训发展计划,明确各级部门间的职责,协调各培训机构,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培训活动的积极性,实现政府组织,协调,各机构相互配合的目的。
2.建立科学化的培训管理模式。大力发展远程农业科技教育,解决农民科技培训供需脱节的问题。可以利用现代化信息教育技术,推广农业远程教育,借助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等宣传媒介實现大面积,大范围的农民科技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在开展农业科技培训中,要坚持以农业生产服务为本,立足于为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服务, 培养实用性的农业技术人才。
3.以政府为主,建立完善的多样化投资机制。针对政府对农民科技培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还要建立起以政府为主的多样化投资机制。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建立相应的投资保障制度,鼓励各种形式的投资机构对农民科技培训进投资,要建立起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社会,企业,农民共同承担的多样化资金投入制度,壮大农民科技培训机构的规模,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4.政府要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农民科技培训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激励扶持,因此,政府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让农民在培训过程中,体会到与不培训农民的差异,调动农民参与科技培训的积极性。比如,可以给参与科技培训的农民一些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方面的实物补贴,也可以在资金贷款上给培训农民一些优惠。
5.建立完善农民科技培训的法律法规制度。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制定完善的农民科技培训法律法规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培训的内容及资金投入等,为农民科技培训的培训管理,资金投入和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权益等提供法律保障,推进农民培训教育工作的有序发展。
三、结语
农民科技培训教育工作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农民科技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所以,想要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还要及时解决农民科技培训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耿国闯,黄俊伟. 狠抓农民科技培训 助推现代农业发展[J]. 河南农业,2013,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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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锦文,余俊红. 加强农业科技培训 助推现代农业发展——铅山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蓬勃开展[J]. 江西农业,2013,04:40-41.
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本 期 要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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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金融支持
● 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 ●
陈晓华:要从五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 杜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 ● 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
● 促农增收的大型专业合作社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大足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
召开蜂农代表大会
政策在线---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2009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 1 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中国银监会、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四是改进服务方式。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来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
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 推进示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领导班子、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紧密结合柑橘、生猪、蔬菜等市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每年培育3―5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每年从区县(自治县)示范社中优选50个进行试点,重点开展体制、机制及制度创新与产业链条延伸试点,着力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农业项目贷款、农村治理机制、新农村建设实施主体培育、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来源:《重庆市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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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回放--- 陈晓华:要从五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近日就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他认为,当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要着力从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突出产业政策倾斜,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持续化、制度化。三是加强金融支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四是加大税收优惠,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成本。五是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规划。
(来源:广东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网)
杜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 2009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也是扎根基层、服务于广大农民的服务者。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将对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解决“小农民”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向现代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三农”工作新的切入点和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3 行动播报--- 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 近年来,在市农委和各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大足县积极引导农民在农业生产发展中要向产业化、组织化、市场化方向靠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迅速发展的趋势。
截止目前,全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42个,其中专业合作社133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有124个,专业协会有9个,成员总数24158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9802户,获财政扶持资金的专业合作组织53个,财政扶持资金总额298万元,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以种植业为主的专业合作社有35个,其中蔬菜专业合作社17个,水果专业合作社15个,以畜牧业为主的专业合作社有45个,其中生猪专业合作社就有32个。
在我县发展的所有专业合作社中,多数都是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为主,其中,拥有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3个,实施生产质量标准的专业合作组织4个,拥有注册商标20个,共计培训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农民31448人,资产总额9916万元,成员户均纯收入0.89万元。
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之迅速,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切实在为当地老百姓谋福、造利。
(来源: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
乡镇动态--- 4 促农增收的大型专业合作社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
大足县龙水镇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5年,刚成立时,该合作社吸纳附近规模蛋鸡养殖业主48户入社,养殖规模30余万只,占全县规模养殖总量的近50%。现在,已发展入社社员147户,饲养蛋鸡45万只,年产值达4300万元,经济效益700多万元。
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加强信息技术交流、饲料组织、产品的组织销售等服务。目前,该合作社已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了有效改善专业合作社的养殖条件,保障专业合作社周边的生态环境,做到可持续发展,该社于2007年引进了一家生物有机肥料厂,投资总额1500万元,现已基本竣工。该厂投产后,可以完全消化本专业合作社和全县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禽畜粪便,大大提高该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有效促进我县生态环境的改善。
该合作社的建立带动了当地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在全县养殖专业合作社中起到了一个带头和榜样的作用。例如,该合作社成员之一吕本松,他家的蛋鸡养殖规模是村里最大的,蛋鸡数量超过4万只,日产鸡蛋近4万枚。正是他加入了该专业合作社,在购买饲料等原料和鸡蛋销售方面都对他有很大的优惠,不但使他获得了更多的收入,也激发了他的养殖积极性,吕本松只是该合作社的一个成员代表,其他的入社社员也跟他一样,在加入了专业合作社以后,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增加了他们的收入。
(来源: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
5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大足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召开蜂农代表大会
2008年,大足县被定为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县,在市农委的指导下,在县委、县府高度重视下,大足县农业局制定了《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方案》。目前,该方案“完善机制模式”发展完善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已正式启动。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现已建成了一条完整的蜂蜜生产流程线,并且已顺利通过QS认证,成功申报了绿色食品,在2008年被市政府评为模范专业合作社。
为能更好地发展养蜂专业合作社,使各地蜂农能够相互交流养蜂经验,2月25日,在蜂业园区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蜂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足、铜梁、荣昌等地蜂农代表,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宝顶政府等领导参加了本次大会。会议由该合作社办公室主任霍志能主持。
会上,该合作社股东之一龙训民作了讲话,主要回顾了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在2008年取得的成绩,他说,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合作社实现总产值1.3亿元,户均收入13.5万元,同比增长25%。龙训民还对2009年的工作计划作了安排,结合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办公地址临近世界文化遗产、文化旅游胜地大足石刻优势,2009年该合作社准备投入120万元修建蜜蜂博物馆,投入60万元修建产品展示厅,以增加合作社知名度。投入20万元修建蜂具加工厂,降低社员成本。该合作社还将入社社员实行生产合同制,价格保底制,对社员所交的产品实行标准制,利益分配实行双赢互利制。所有这些计划投入使用后,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将更具规模化,入社蜂农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会上,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等单位领导分别作了发言,都对该专 6 业合作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要求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树立团体意识、品牌意识、发展意识和安全意识,更要有团结合作的精神,也愿意为该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服务。
会上,大足片区蜂农代表郭友仁的发言引起了在场所有人的注意,他是一位74岁高龄的老人,戴着一副眼镜,精神饱满,看起来比他的实际年龄更年轻,在会上,他讲了他这几十年来的养蜂感受,以及他经过实践总结出的一套养蜂经验,他还说,做一项事业,首先你要热爱它,然后你要用心去做,一定会取得好成绩。郭老的一番话,得到了全场所有人的热烈欢迎。
会议最后,还表彰了2008年对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工作作出贡献的片区负责人,奖励了蜂具三套,面网三包等一些适用的养蜂工具以示鼓励。
(来源: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
区县取经--- 重庆市武隆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五大特点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强力推动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重庆市武隆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呈现以下五大特点:一是带动农户多。2005 年到2008年,全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22个,入社农户19515 户,覆盖农户达34567户,占全县96200户农户的 60 %左右。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240户,最多的如火炉镇华禹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养殖户496户。从产品看,烤烟带动的农户最多, 7 全县118个烤烟专业合作社带动种植户达到6081户。二是覆盖范围广。从种养植面积看:专业合作社履盖面积达191189亩,占全县农耕面积20 %以上。从产品看:履盖几乎涉及所有种养殖业的农产品,如粮食、烟草、蔬菜、畜禽、水产、果品、中药材、茶叶等。从业态看:有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流通、服务业等。三是发展势头好。合作形式已从最初的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发展,管理由各自为政向集中统一管理发展,销售由各自对外向统一对外发展,核算由单户核算逐步向统一核算发展,服务由分散指导向统一服务发展,种(养)技术由传统向现代标准化发展,发展模式由单一的种养植(殖)向种(养)、加、销发展••••••如风来乡绿林蔬菜专业合作社共吸收社员255户,2008年发展榨菜2000亩、辣椒1500亩,建成榨菜池10口,能腌制榨菜3500吨,并已签定协议引进人才指导加工。
四是培养了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农村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如火炉镇华禹生猪养殖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采取赊销饲料、指导饲养、回收活猪、对外销售等一条龙服务,效果很好。2007年收购销售生猪30000多头(其中专业社内收购12000多头、户均30头以上,社会收购17000多头),养猪户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较好地带动了火炉镇的养猪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五是促进了增收。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仅促进了观念转变、增强了科技意识、市场风险意识,同时学到了技术、增强了致富本领、拓宽了致富门路。如火炉镇梦冲塘村四季养殖专业合作社吸收社员32户,发展水产养殖120亩,实行统一发展规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对外销售。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8万元,平均每户收入3.5万元。文复乡兴隆村社员王峰是一名种植日本甜柿的大户,在加 8 入专业合作社前每亩产量只有250斤左右,亩平收入只有500元左右,2007年在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下,种植的9亩甜柿平均亩产500斤以上,亩平收入突破了1000元。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69期)
抄报: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并江书记、周县长、颜常委、文全副主任、建华副县长、家胜副主席,重庆市农委 抄送:各街镇乡人民政府
发:农业局各科、站、场、校,各街镇乡农技服务中心
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审核把关。各级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工程立项、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时,要核实工程项目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要从严审查。对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资金证明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已经批准的项目,已经开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不再审批其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带资承包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垫资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数额、计息方式和偿还期限。带资承包的施工企业,不得再要求分包单位带资施工。对违规带资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承接资格。
(三)严格禁止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上建设项目。对已竣工或在建工程仍然存在拖欠工程款而又申请新上建设项目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施联动制约。在原项目拖欠款未彻底偿清以前,不得办理其新建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手续。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或提高其贷款风险警示度,直至暂停对其贷款、担保等业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不得授予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各级清欠机构要将发生拖欠而未彻底偿清的单位名单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并通过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二、严格建设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工程款拨付情况监控
(一)规范建设项目发包承包管理。加强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预付工程款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时限、支付方式以及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式等内容。各级建设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建筑业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资质出借、以包代管等行为。实行分包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自有或直接招用的劳务人员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作业,只能将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内容或劳务作业项目再分包给任何单位或包工头。总承包、分包企业必须与所招用的全部务工人员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由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经总承包企业核验留存。总承包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对分包企业和分包工程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全部由总承包企业派出,并切实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总承包企业不得变更原投标文件承诺的现场管理人员。
(二)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各级发改、财政、建设、教育、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审批项目以及本行业、本系统专业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予以制约。建设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对因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到位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而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严格房屋预售和产权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批准实行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预售资金必须全额进入专用账户并优先支付工程款。各银行和房屋预售审批部门对预售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房屋确权登记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必须核验由开发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签署的工程款结算完结报告,否则一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三、严格工程结算和竣工备案管理,将工程结算纳入竣工验收备案审查
(一)进一步严格工程竣工结算时限。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单项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从接到承包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最长60天内必须完成审查。发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书面意见的,则视同认可。对工程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技术鉴定,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办理竣工结算。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为由,拒绝或拖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否则视为故意拖欠工程款。
(二)进一步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施工企业人员工资结清证明,凡是未提供人员工资结清证明的,一律不予备案,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对不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暂停其新上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质量保证金预留及返还的比例、期限和方式,并在承包合同中与施工企业约定。双方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建设单位应将质量保证金扣除因施工企业责任造成缺陷的鉴定及维修费用后全部返还施工企业。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单方面扣押应按合同约定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按索赔程序办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逐步取消预留保证金的做法,解决因质量纠纷导致的变相拖欠问题。
四、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工资支付监督监控
(一)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内部监控制度。企业必须制定专门的务工人员工资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检查,负责协调处理劳资纠纷,确保制度得到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情况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落实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按要求存入工程所在地财政专户,专款用于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剩余的工资保证金全部退还建设单位用于支付工程款。外地进邹建筑业企业要在本市指定银行专用账户存入规定数额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储蓄银行出具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作为外地进邹建筑业企业进邹备案申请条件之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制定外地进邹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标准,拟执行: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150万元,总承包
二、三级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
二、三级企业50万元;具有七项以上(含七项)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七项以下的10万元。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投诉上访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下一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比上一年增加一倍;凡因支付农民工工资需支取保证金的,缺额必须在1个月内补足至规定数额。
(三)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制度。我们局、建管处制定的农民工管理三册两公开很好。建筑业企业使用务工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健全完善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各项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积极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完善适合建筑业企业用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合同中须明确务工人员工作种类、工作量、工资的结算及支付方式,明确工资支付期限,明确纠纷解决方式和途径,并推广使用。
(四)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用工企业对所使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所使用的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凡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其中已经拨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由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自行追回。 (五)严格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管理。一要严格工资发放时效。建筑业企业要按月结清每个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按照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结算时限和工资支付方式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提倡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日清月结”制度,提倡实行按月发放。二要实行务工人员登记卡制度。由用工单位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一名务工人员办理务工人员登记卡,由其随身携带。务工人员登记卡正面记录务工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身份证号、工资卡号、用工单位等信息,背面印制务工人员维权须知。监管部门检查时核查务工人员是否持有登记卡、登记卡单位与施工现场用工单位是否一致,以此作为用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的依据。三要实行工资发放公示制度。用工单位负责在每月发放工资前,把工资发放公示表张贴在施工现场,便于务工人员及时核对工资数额。四要实行工资直发制度。务工人员工资由总承包单位或用工单位按照用工合同约定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工资卡中,严禁直接发给包工头,未经本人委托 他人不得代领。五要实行用工企业信用通报制度。对于拖欠事实清楚,未能及时解决又无正当理由的施工企业,或引起投诉上访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计入信用“黑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并视情限制其参加招投标资格。
发生务工人员投诉拖欠工资案件,总承包、分包企业应当举证已结清投诉人务工工资的详细资料,无法举证的,以投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或相关要求为准。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施工企业要优先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五、健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一)完善加强建筑领域信用管理。发改、财政、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对象,建立完善相关信用档案,及时汇总有关建筑业企业和相关单位的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共享监管信息,确保拖欠方“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要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银行贷款、评奖树优等各个环节,研究出台具体的鼓励、限制及惩戒的办法和措施。
(二)加强中介咨询服务行为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依法据实出具有关资信证明和咨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要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咨询服务,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查或鉴定检测,并保证工作成果的科学、公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的监督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追究其责任,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三)发挥建设领域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设领域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会员单位行为规范,引导建设类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增强风险意识,自觉规范市场行为,抵制不正当竞争,有效防范拖欠问题的发生。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在行业内部予以约束和制裁。
六、严格落实责任,依法按规保障民工工资问题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设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充实施工现场管理力量,将每个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拖欠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务工人员工资检查考核办法,坚持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检查工作必须覆盖到辖区内的每一个工地,发现拖欠问题及隐患要及时上报、限期处理。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发展改革、财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监察、工商、国土资源、人行、银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各项关口,共同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教育、建设、交通、经信、水利、国有资产监管以及电力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对本行业主管项目和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各项防止新拖欠的措施得到落实,并对所主管项目和企业中发生的新拖欠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二)设立基层拖欠工资问题协调机构。要在每一个施工现场项目部设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基层拖欠工资问题协调机构,负责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工程量、质量安全行为及务工人员工资纠纷案件协调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
(三)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和司法手段作用。对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凡是存在争议的,要引导双方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要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务工人员工资争议事件随时受理、快速解决。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依法减免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务工人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加速办理。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务工人员的诉讼及协商、调解等活动,切实保障务工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对以非法手段讨薪,甚至以讨要工资或工程款为由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严厉打击!!
(四)加强舆论宣传,提倡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导合理防范和依法解决拖欠问题的成功案例,揭批以讨要欠款为由违法制造各类不良事件行为,引导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支持企业和务工人员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实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和
工程质量保修金(回访金)制度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下列规定执行:
1、从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劳务企业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待工程完工年终未出现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并且所使用的劳务工未出现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发生的将给以返还。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回访金)按以下规定执行:
1、屋面防水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5年,保修金(回访费)按屋面工程总价的20%予扣。
2、水、电气安装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按水、电器安装工程总价的10%予扣。
3、采暖安装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2个采暖期,保修金(回访费)按采暖安装工程总价的10%予扣。
4、外墙保温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5年,保修金(回访费)按外墙保温工程总价的5%予扣。
5、装修、装饰、装璜工程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按装修、装饰、装璜工程总价的5%予扣。
6、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 均按其工程总价的5%予扣。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分工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拨付管理
为有效预防工程款拖欠问题发生,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大对工程款拨付的监督、检查与控制,按投资来源明确责任分工如下:
1、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工程款拨付、检查与控制,由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除此以外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拨付、检查与控制,由项目法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
2、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拨付、检查与控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
(二)拖欠工程款问题监管与调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监管和调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如下:
1、各县、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和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
2、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投资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并对各县、区(高新区)和中、省直单位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具体分工如下:
(1)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市城乡建设局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牵头部门,协调全局各相关科室对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拖欠工程款案件举报与投诉的受理、转办和调解;及时发布和动态更新拖欠工程款“黑名单”;按照程序向有关单位出具《不拖欠工程款证明》;对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不予受理其资质增项、升级申请等。
(2)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予办理建筑市场准入手续。
(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投标前审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要求以及投标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相应的投标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禁止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4)建筑经济管理站:依据招投标文件,负责对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中有关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等工程款支付的条款进行审查和备案;负责竣工结算书备案;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工程量、工程结算争议事项进行调解;对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5)建设施工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许可管理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审查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是否按要求落实建设资金(需提供预付工程款到位证明和施工单位的财务收据),是否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可能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
(6)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未办理竣工结算书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存在的工程质量争议事项进行调解。
(7)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对不能提供《不拖欠工程款证明》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8)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责任单位,依法立案、处罚。
二、工程款支付过程监管
(一)各县、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本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和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日常监管工作;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单位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日常监管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局(各执法科室)要把工程款拨付作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和抽查的力度,如果发现工程所在地县、区(高新区)、中省直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款拨付环节监管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隐瞒不报的,将严肃问责,并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
(三)各现场检查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查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检查发现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分包工程款)的,要当场对责任单位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见附件),责令拖欠单位在20日内解欠。
(四)各现场检查部门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后,最迟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报送后,要加强跟踪复查;经现场检查部门复查仍未如期解欠的责任单位,将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
(五)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到有关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来信、来访、举报等投诉案件后,及时审核、确认;对确实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责任单位,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直接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
(六)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拖欠工程款“黑名单”发布在大庆建设网(http://jsj.daqing.gov.cn/)上,并根据现场检查、案件受理及解除拖欠等情况实时、动态更新名单;拖欠工程款“黑名单”面向全市公示,可公开查询。
(七)市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受理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手续申请事项时,应首先查询申请单位是否被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对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不受理其申请事项,并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八)被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的责任单位,解除拖欠后可携带相关付款凭据,提交到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复核,经确认已经解欠的,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其从拖欠工程款“黑名单”上撤除,准予办理市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手续。
(九)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负总责。
(十)建设单位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工程款,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的认定、受理与调处
(一)拖欠工程款行为的认定
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也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包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足额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二)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的受理
1、市城乡建设局受理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时,应首先对案件是否属于拖欠工程款进行认定,重点审查投诉人提供的以下两方面要件:一是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合同原件。重点审查合同签订双方主体是否合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是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是否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需要,可以追溯到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二是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款或分包工程款的有效支付凭据原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立案。
2、对未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或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3、对实际分包单位与招投标、合同约定不符的,或分包单位发生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一律视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并移交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依法立案、查处。
(三)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的调处
市城乡建设局调处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应遵循以下程序:
1、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后,首先审查案件是否存在工程量、工程结算和工程质量争议;不存在争议的,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调处程序处理。
2、案件中存在工程量和工程结算争议的,先由建筑经济管理站调解,然后将调解结果移交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处理。
3、案件存在工程质量争议的,先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调解,然后将调解结果移交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处理。
4、案件可能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先由建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组织认定,经认定确实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移送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立案、处罚,责任单位对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经认定,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调处程序处理。
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摘 要:在新时期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关重要,因此探索出符合天津实际的农民培训模式与机制具有深远意义。本文通对于国内外较典型的农民培训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天津市农民培训的现状与不足,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提高农民培训的实际效果,实现农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模式;机制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选择到城镇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务农人员老龄化、知识水平较低、农村产业空心化,不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如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典型国内外农民教育培养模式与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农民培训的现状与不足,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完善现有的体制机制,提高农民培训的失效。
1.国内外典型农民教育培训模式与机制的分析
1.1国外
1.1.1不同层次,不同主体,不同培养目标—韩国
韩国的农民职业教育主要分为4H教育、农民后继者教育以及专业农民教育。培训主体不同,培训的内容、目标也不同。例如,农民后继者教育主要针对那些准农民加以培养,而专业农民教育则更偏重于现从事农业工作者的综合能力的培养、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以及管理能力等[1]。
1.1.2办学模式多样,机制灵活—美国、法国、德国
美国以办学模式多样见长,主要有SOE、FFA、SAE及课堂指导等,FFA模式主要培养职业农民的自主创业所需要的能力,团队合作、组织能力及领导能力,而SAE模式主要是由相关领域的专家辅导职业农民的某项理论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以便其应用于自己的工作当中[2]。法国、德国则突出办学机制灵活的特点,企业的职业培训可以直接进驻与学校的教育当中,以结果为导向办学,更加适应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1.1.3紧密衔接的培训体系,互为补充—日本、美国
日本针对不同教育层次,将农业推广辅以农业改良普及形成了完善的五个层次培训体系,彼此相辅相成,为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美国的教育、研究、推广三位一体教育科教体系将不同分工又有机的结合,其56所州立的农业院校统领教育培训,农业部下设生产局配合实验站及农业院校搞科学研究,又有专门的推广服务中心等[3]。
1.1.4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多样,注重实效—法国
法国创立的“农村家庭旅馆协会”,开辟了新的教育方法—交替培训法,课程配合农忙农闲时采取工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大大提高了工作以及学习的效率[4]。这种培训模式实现了长短期、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
1.2国内
1.2.1 浙江省
浙江省地处沿海,农业经济发展居于国内前茅,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多种新型农民培训并存的培养模式。其成功的莲花模式就是利用莲花镇的产业优势大力打造其品牌效应,由专业合作组织吸收解决农民就业,促进了农业的科学发展[5]。同时,浙江电大通过发挥电大的远程教育以及系统办学的优势,开展的“农村大学生培育项目”,培养了农民大学生和大批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村科技致富、农村建设的带头人,为新农村建设开辟了新的天地[6]。
1.2.2 江西省
江西省是中部地区的农业大省之一,农业人口高达70%以上。调查研究显示,江西省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营业,因此,通过加强技术培训进而提高生产技能也就成为了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经之路[7]。江西省农民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而服务进而促进农业发展,一方面,着力农民的务农能力的提高,通过专家实地指导加典型示范的模式进行创业能力以及科学技术的培训,此外还大力开展有关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培训。
1.2.3 河北省
河北省特色的“定兴模式”通过龙头企业开展对新型农民的培训,以开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为目的,有选择性的组织专家和科技人员,通过建立企业培训中心进行现场实践培训,提高农民的实际操作技能。同时,河北农大实施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除了面向初高中生,取得大专文凭还面向具有一定经验的青年农民、现任村干部、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培养掌握农经动向、懂技术、有理论、能创新的实用性人才[8]。
2.天津市农民培训的现状分析
天津市作为北方地区最大的沿海城市,城镇化发展迅速。截止2014年,天津市农业人口371.61万人,非农业人口645.05万人,农业稳定发展,全年农业总产值441.69亿元,较13年增长呢3%[9]。近年来,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培训事业的高速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不懈努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政府主导,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推进
自2004年实施“351培训工程”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在农民培训方面的投入。“十二五”期间,计划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40万人次,培养职业农民10万人,开展农业创业培训1万人,培养5000名农业高技能人才,组织2万人参加大中专学历教育并取得证书,市财政计划安排1.4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10]。在政府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专项推动农民教育培训工程的道路,提供了人力、物力、财力上的保障。
2.2 规范化管理、强化取证,确保实效
“351工程”的实施使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管理推动机制,层层推进。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则通过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所有的培训专业课程都要制定课程大纲、培训学时、考核标准等,使具体培训变得有章可循。同时为了防止培训走形式,补贴资金采取“先培训、后取证、再补贴”的方式,农民经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证书,方能申领财政补贴。
2.3 多部门配合,资源整合,强调体系化培训
天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体系是由农业主管部门统领,市、区县、乡镇、村各级分管部门组织实施,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相互沟通共同推进工程。制定培训目标之后,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从认定培训机构到建立培训实训基地,成立远程教育服务中心到聘用专兼职教师,为农民教育培训提供全面服务。
根据2015年上半年天津市农民培训情况(见表1)显示,农民对于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需求量、参与度仍然是最大的,其中以种植业和林业参与培训人次最多。同时,职业资格证书类的培训和学历教育的投入是最大的。承担农民学历教育的机构主要有提供大专学历教育的天津电大以及考试院和提供中专学历教育的农广校,其中以农广校的中专教育人次最多,这与天津市整体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有关。
3.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的思考
3.1农民综合素质偏低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占18.9%,初中占 62.75%,高中及中专占 14.7%,大专及以上占 3.73%[11]。整体学历偏低,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较低的文化水平会对培训内容的理解产生一定障碍,同时也很难接受新的生产工具、信息技术。文化背景差异大,也会出现在培训内容、形式等方面的供给予农民自身的需求不统一,相互脱节。
针对此问题,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根据不同层次主体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结合农民实际不仅要关注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提高不同水平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更要注重培训教材编写和实际授课过程中的易懂性、生动性,使农民愿意走进培训课堂,并且在课堂上听得懂、学得会、能应用。
3.2 办学模式、机制相对单一
天津市的农业实用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如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而相关的学历教育则集中于电大、考试院和农广校等。
因此,应广泛借鉴美、德等国以及浙江、河北省等多样化的办学模式以及灵活的办学机制,一方面,吸引龙头企业参与到农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中来,按需打造的特色农业,利用产业优势打造品牌,组织大规模的经营,这样一来针对性强,实用性高,又因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其培训效果也有保障。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上岗前参与职业训练,以结果为导向办学。另一方面,利用农村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生产主体的主动性,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3.3 政府管理、监督机制仍不完善
在现实中,组织推动培训工作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各职能部门对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具体问题不能及时落实。有关培训的推广工作不到位,导致部分农民对培训参与度不高。而且培训过程中的管理也相对松散,缺乏统一的监督机制,导致培训质量降低。
首先应该加强各分管部门对农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可以将农民培训效果纳入其绩效考核中。其次,加大对于公民培训工作的推广宣传力度,可以由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下区县进行实地指导,深入村镇开展宣讲。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培训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加强对培训结果的监督、考核、反馈,是保证农民培训实效的有力保障。
3.4 培训体系建设仍有欠缺,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
在整体的培训体系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师资力量薄弱,教学内容针对性不足。师资力量上真正能够以新颖的教学方式传授新理论、新技能、新方法的“双师型”人才缺乏。培训内容虽与农业技术相关,但实用性的可实际操作的东西欠缺必然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因此可以借鉴美、日等国的经验,不断完善培训基础条件、实训基地、设施建设,加强市、区、县、村的培训平台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扩大培训范围,使农民能够就近参与培训,满足其多样化需求。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的作用,弥补师资缺口,并建立一支稳定的、有经验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将农民需求调研常态化,据此开展针对性培训;专家远程一对一指导和农业论坛,发挥远程教育优势。
(作者单位: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基金项目:2013年度天津市终身教育学会重点课题(课题批准号:ZSZ1300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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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4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0] 张大鹏,刘长生,张伯平.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与思考[J].天津电大学报,2012,16(4):76-79.
[11] 《2013年天津市统计年鉴》
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培训4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00人(养鱼大户50人、茶叶种植大户5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100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雇员)、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200人(农业经纪人100人、农产品电商人才100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三、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1、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
⑴培训对象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电商人才培训对象不超过5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具体参照《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任务需求的通知》(皖农办科函〔2018〕5号)。20
16、2017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三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⑵严格遴选程序。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
2、省市级培训对象。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完成省级培训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和市级培训的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遴选工作。
(二)遴选培训机构
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遴选2家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报省农委备案。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县农委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农业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安排课程。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四)规范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
(五)做好考核和认定管理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进一步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责任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鼓励其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六)政策扶持,务求实效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各类农技人员力量,建立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将跟踪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有机结合,实行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1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七)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1、资金拨付。省以上补助资金标准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100元。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考核验收等情况,对验收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2、资金监督。各培训机构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四、进度安排
(一)精心制定方案(5月份)。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依据县实施方案,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按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分阶段培训等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遴选培育对象(4-5月份)。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工作。
(三)认真开展培训(6月份至9月份)。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按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发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6年)〉的通知》要求,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市、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市、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等
(四)严格培训验收(10月份)。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农委会同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
(五)抓好认定服务(11月份)。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六)做好总结工作(11月份至12月份)。县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建立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培训师资库,实行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二)注重条件建设。充分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建立培训机构认定与评价管理机制。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推介培训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探索建立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师资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建立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
(三)创新培育机制。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短期培训与学历提升结合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鼓励贫困地区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同产业的贫困户。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四)强化监管评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行目标和绩效管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任务完成、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并将抽检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1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市农委。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监管和服务。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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