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文第1篇
饲料和兽药是畜禽养殖主要的投入品,也是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推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畜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畜禽产品,必须从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实现对畜禽养殖所需饲料、兽药的全过程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强我市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
一、加强饲料、兽药监管
严格行业准入,从源头上保障饲料、兽药安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
关。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我市将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按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重新进行资质审核,进一步加强饲料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饲料企业准入的门槛。鼓励和支持大中型饲料企业发展,限制和淘汰作坊式饲料生产,达不到饲料企业设立条件的不予审批,生产条件发生改变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注销企业生产资格。
严格监控非兽药gmp企业动态,制止、处罚其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对gmp企业派驻监督员及开展巡查工作,监督员每月到企业不低于两次,市级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以此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着重规范企业标签、说明书、批记录等行为,督促其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销毁,并做出认真整改,依法处罚,结合上述工作开展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继续开展全市饲料、兽药企业的质
量安全监督检测。按省局统筹的国家、省级专项抽检和执法抽检,完成省局下达的抽检任务,规范饲料、兽药检测抽样行为,采取市局直接抽样和市局安排区县局间交叉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抽检样品准确、公正。
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今年开展一次“瘦肉精”集中监测,采用“瘦肉精”试纸对养殖小区、无公害基地、规模场的生猪尿样进行快速检测。各区今年至少开展两次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集中检查,市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并组织区县开展交叉检查。
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饲料、兽药经营市场。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帐以及技术人员考核上岗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结合国家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以清查“瘦肉精”等禁药、假药、非法经营兽
用生物制品为重点,区、县坚持一季度一次的集中清查,市级全年统一清查二次。进一步完善兽药监管的长效机制,在自井、富顺、荣县的城区批发环节,四月前全部实施进货、销货、退货、销毁的台帐制度,乡镇在下半年全面实施。
各区应积极探索和推行饲料、兽药连锁经营、相对集中经营和加入产业化合作模式经营等方式,形成区建立相对集中经营区,市乡建连锁店的经营体系,以此来保证对饲料、兽药市场的监管,确保安全优质饲料、兽药进入养殖千家万户。
加大假冒伪劣饲料、兽药查处力度。
1、进一步加强对“舀舀药”和“代加工”行为的打击力度。“舀舀药”和“代加工”行为给畜产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区县要依照《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坚决取缔,切实保障养殖业的安全生产和农民
群众利益。
2、对国家和省级饲料、兽药抽检不合格企业,市局在要求区局依法查处整改的同时,向企业所在区政府通报。对生产、经营、使用饲料中检测出违禁药品和牛羊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及养殖场,坚持“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和企业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将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全市重点监控名单,实行不少于半年期的跟踪监测。坚决纠正只查不处和以整改、检讨代替处罚或以罚代法等行为。对因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抓好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按照《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户、业主不使用禁药、假药、人药的意识,使之转化为自觉行动。对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一村一品”村和适度规模养殖户及养殖
场要依托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村畜牧专合组织,农村能人对畜禽养殖档案进行统一记录和管理,真正做到投入品的可追溯制度,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做好无公害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把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及其产品认定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继续抓好我市的18个畜产品和18个基地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鼓励有条件的业主积极申报无公害基地,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按照全市无公害畜产品基地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畜禽生产。那一世范文网
加强无公害基地长效管理。以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建立健全畜产品生产技术管理规范、动物疫病防制、饲料使用规范以及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为基础的管理机制。以质量监控执法为保证,抓好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和市场准入三个环节,进一步提高生产者和消
费者的无公害意识,确保无公害畜产品名副其实。各区要对无公害基地和产品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培训,对无公害基地和产品建设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情况通报,对今年无公害畜产品发展情况进行一次统计。
三、努力打造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巩固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市局下发的饲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的17个规范性文件,做好销售方面和畜禽生产的记录记载,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畜产品。
提高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要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将标准化工作推上新台阶,加强质量检测和监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从事畜牧
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投入的积极性;四是加快畜产品安全方面的技术创新、抓好龙头企业的畜产品安全设施建设,购置畜产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先进设备,加强管理;五是在每个环节增强畜产品安全风险控制意识,尤其是要做好关键点控制工作,把降低畜产品安全风险的措施落到实处。
市局将定期公布畜产品安全方面的抽检结果,及时地告知短期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隐患,包括风险源和风险程度,从根本上转变畜产品安全的思维模式。管理部门不要仅仅做到事后监督,还要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同时还要担负在全社会普及畜产品安全风险知识的教育任务,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关心畜产品安全的社会环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文第2篇
摘要:通过对开发区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历史的梳理,总结出开发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力求找出监管效果与现状间的联系,在纵向上发现畜产品监管规律,并结合畜牧兽医对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实践,梳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反省现实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更好的履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达到让人们“吃的放心,吃的安全”这一最终目标的畜产品监督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畜产品安全;制度;监督管理;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收稿日期:2014-06-23
作者简介:李曜光 (1981-),男,山东廊坊人,本科,主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 开发区的基本情况
1.1 开发区的自然、经济条件概况
总体概况: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5年8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省级开发区。2012年4月正式获批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位于潍坊市北部,南靠寒亭区,北临渤海莱州湾,东以虞河为界与昌邑市接壤,西临寿光市,区辖大家洼和央子两个街道办事处,辖51个行政村,陆域面积677 km2,海域面积1 400 km2,耕地5 267 km2,人口8.5万人,农业人口4.57万人。
1.1.1 开发区自然地理条件
(1)地理土壤。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渤海莱州湾南岸,东经180°57’-119°25’,北纬36°42’~37°10’,滨海平原平均海拔5 m以下,地势低洼缓平,自然比降1/5 900,属滨海滩地和沉积浅平洼地。土壤主要为盐化潮土,肥力低,卤度高,板结严重,地表有盐斑。
(2)气候。地处暖温带东部季风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集中,雨热同期。全年平均气温12.8℃,寒暑变化显著,平均最高气温30.7℃,平均最低气温8.8℃。年平均降水量600 mm,日照总时数2 800 h,无霜期191 d。
1.1.2 开发区社会经济条件
2013年末,全区总人口85 775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20.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80.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5.4亿元。财政总收入36.56亿元(表1),粮食总产量达到29 176 t。
2 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概况及发展历程
2.1 开发区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概况
2013年全区畜牧业三大产业链总产值2.15亿元,其中畜牧业总产值0.3亿元,涉牧第二产业总产值1.8亿元,涉牧第三产业主营业务收入0.05亿元。全区目前畜禽存栏量28.15万头(只),出栏47.3万头(只),肉类总产量2 341 t,蛋类总产量2 t,奶类总产量48 t。其中,家禽存栏25.15万只,出栏45万只;生猪存栏2.0万头,出栏1.8万头(表2);羊存栏1万只,出栏0.5万只,还有蓝狐、水貂、梅花鹿等特色养殖。有西利渔、横里路、河北领子、王呈、榆园、七里村共7个规模化养殖片区,大型规模养殖户6家,中型规模养殖户164家。涉牧第二产业共有企业20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其中,饲料生产企业9家,兽药生产企业7家,屠宰场3家,肠衣加工企业1家。
2.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发展历程
2.2.1 1995-2006年初步建立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很少发生,畜产品安全监管方式相对简单,主要监管机构为大家洼街道畜牧兽医站,监管对象为开发区内1家屠宰企业、集市生猪销售的流动商贩。
1995年8月15日,在山东羊口盐场、潍坊纯碱厂和寿光市大家洼镇的基础上,成立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此段时间内,食品安全事件很少发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兽医检验检疫工作,针对屠宰企业的生猪屠宰工程进行同步检验,主要检疫病源为国家要求的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主要有猪、牛、羊肉的口蹄疫、寄生虫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集市流动商贩监管并不严格,病死猪肉监管漏洞较大。
监管机构为大家洼街道畜牧兽医站,人财物归属大家洼街道办事处管理。兽医站人员编制为5人,无固定办公用房,借用新源供水公司的两间房屋,无兽医实验室。交通工具为每人一辆摩托车。
2.2.2 2007-2012年探索发展阶段 该阶段的特点是机制体制逐渐理顺,办公场所及人员固定,食品安全事件逐年增多,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引起政府及社会的重视。
2007年,根据体制改革的要求,大家洼街道的畜牧兽医管理站划归农林水利局管理,变更为农林水利局畜牧科,兼顾大家洼街道畜牧兽医管理站的管理职责。监管工作重心由屠宰场转为养殖场及饲料兽药生产企业。2008年2月27日,潍坊市委市府将原寒亭区央子镇划归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统一管理。监管范围由1个乡镇增加为2个乡镇,监管人员没有增加,监管难度加大。2008年,央子街道畜牧兽医管理站原工作人员内退后,机构取消。
自2009年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进一步深化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农业部农医发【2009】9号《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潍坊市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09】38号《关于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规范化建设。潍坊市各县市及开发区(高新区、峡山区、经济区)都设置了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有单独的办公场所。
按照潍坊市畜牧局潍牧监字【2009】6号《关于贯彻落实〈潍坊市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1年,开发区增加了实验室及监管设备,给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备了2辆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雇佣2名临时工,临时性开展央子街道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
2011年,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从国家到县(市、区),全面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大量政策文件,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开发区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各食品安全成员单位联合执法行动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3.3 2013年至今为规范完善阶段 该阶段特点为,开发区变以前的行政监管为服务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及联合执法力度。
2013年3月24日以后,开发区管委会规定取消16项行政事业收费,其中,取消了检验检疫收费,加强了生猪出栏销售前的“瘦肉精”快速检测项目,利用快速检测试纸对出栏猪、牛、羊3种家畜进行尿液抽样快速检测,15 min内现场出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者禁止出栏,并将养殖户转送公安部们处理。
落实责任,加强监管。2013年,开发区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部动物产品屠宰以后上市交易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区管委会与两个街道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质量责任书。开发区市场上销售的猪肉,90%为大型农业集团企业屠宰后由连锁经营店进行分销,针对这一特点,制定了开发区“外埠猪肉管理办法”,并与经营户签订质量保证书,确保经营产品从合法的正规屠宰场引进。对内部检疫执法人员实行内部分工划片管理,明确个人监管范围与职责。2014年3月,进行机构体制改革,将屠宰场的审批监管职责由原来的经济发展局屠宰办公室划转给农林水利局畜牧科,更加理顺了管理流程,职责分工更加合理化,更加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
加强普法宣传工作。2013年5月,对全区养殖户、畜产品经营户、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集中检查,并发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告知书”600余份,“明白纸”1 500份。同时,通过开发区电视媒体滚动字幕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政策,使政策深入基层养殖农户,增强了法律对养殖户心理及行为上的威慑力。
3 小结与讨论
纵观1995-2014年开发区近20年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发展历程,得出如下结论。
(1)国家重视程度的高低是开发区畜产品监管力度大小的决定因素。2006-2011年,开发区属于海洋化工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及畜牧业不是开发区的主要税收来源,开发区政府对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很少,仅能应对无应急事件发生的水平。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后,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制度上完善法律政策,在体制上不断改革理顺体制职责,单独成立食品安全协调最高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新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转监管职能,力求做到权责一致。
(2)重大事件的刺激,媒体宣传强有力的推动了国家高层的重视程度。高度发展的媒体宣传网络对重大事件的宣传十分到位,家喻户晓深入人心。4亿网络用户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文第3篇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推广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协调员:
组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活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全面促进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服务水平持续改进,使公司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率达100%并始终保持,保证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 工作内容
公司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分管副总对所分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将质量控制检查情况向法人代表汇报,在月度质量例会上反馈,冰
提出整改意见。
健全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由推广小组职能部门车间组长关键岗位员工组成公司质控网。
质检部负责全面实施质控管理,每月汇总各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结果,并为公司定期提供质量管理分析报告。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分管业务范围质量管理控制标准及实施方案,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形成质量管理分析报告送质检部汇总,公司推广小组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考评。
各职能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和监督职能,通过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公司产品质量。
建立实施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度。
开展全员质量培训,鼓励员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质量意识。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心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四、 工作措施
从2012年6月起,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做好本部门分管范围内上一月的质控检查,在每月15日前,将本部门质控报告传送到质检部,质检部汇总后,于20日前将全面质量管理月分析报告交公司领导,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馈,通报。
对于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质检部应及时对相关部门发出整改书,各相关部门对有异议的问题可提出申诉,对核实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执行。
每季度召开全面质量控制管理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分管业务的质量分析报告,经质检部汇总后,由质检部组织,分管副总主持召开会议,推广小组成员参加,全面研究,分析解决公司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推广活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推广实施情况与部门责任人、实施责任人的考核绩效挂钩。
五、 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必须认真结合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质控评价标准,对每个涉及到相关工作的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并按时汇总和反馈。
各部门责任人为质量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要认真做到部门全面质控管理(尤其是生产和质检),要按照质控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到人,共同完成部门管理,督促各质控员及时按质完成各种资料收集整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文第4篇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 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 但作为新型业态,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 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 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 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 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 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 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 “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 (1) 。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 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 (2) , 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 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 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 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 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 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 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 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 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 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 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 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 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 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 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 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 流于形式, 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 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 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 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 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 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优化资源配置, 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 提高产品质量” (3) 。
(三) 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 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 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 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 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 (4) , 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 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 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 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 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 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 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 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 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 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 更完整的测试条件, 更积极的执行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 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 (5) 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 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 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 “基于政府, 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 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 (6) , 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 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 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 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 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 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 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 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 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 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 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 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 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 一方面, 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 借力组织机构代码, 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 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 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 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 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 (7) , 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 欠缺风险预警机制, 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 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 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 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 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 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 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 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 完善交易平台间, 部门间, 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 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 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 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 “立法以典民则祥”, 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 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 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 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 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 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 借鉴域外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 创新监管手段, 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 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注释
1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5.12.
2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 2014 (9) .
3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3.26.
4李志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 2015, 3:174.
5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 (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 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 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6刘长玉, 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5 (10) :17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文第5篇
在新的改革形势下, 质检部门如何做好生产许可工作, 如何做好后续监管、如何管好、如何保证产品质量提升是监管部门面临和需要解决好的问题。宽进严出除了加强监管外, 还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帮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其意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 通过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质量检验, 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 向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允许其生产某种产品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该制度自1984年实施以来, 经过近30年的发展, 在大幅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 优化产业结构, 促进产业进步以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2 在行政审批改革的背景下, 生产许可证制度亟需改革创新的原因
虽然生产许可证整个制度有必要继续保留, 但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改革的要求要及时改、彻底改、真正改, 显得尤为必要、尤为迫切。尤其面对新形势、新要求, 生产许可证制度有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方面, 尽管社会各方面对生产许可证制度充分认可, 但“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还存在。有的获证企业取证过程经历艰辛, 甚至遭遇吃拿卡要。另一方面基层质监局监督力量薄弱, 监管责任大, 消极懈怠情绪增加, 监管效果不理想使生产许可工作难度更大。
3 在行政审批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做好生产许可工作
3.1 严格生产许可, 加强证后监管, “放管治”相结合, 同时提高便民服务性
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的同时加强质量监管, 把证后监管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要紧紧依靠深化改革, 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 创新监管方式, 健全监管体系, 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3.1.1 严格审核人员纪律要求, 严把生产准入关, 提高便民服务性
在现场评审工作中, 要求审核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要求, 遵守审核程序, 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审核, 认真审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备, 从源头阻止企业使用落后工艺和设备。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 压缩审批发证时限, 优化许可审批流程, 优化服务。可以尝试免费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细则的培训, 帮助企业熟悉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利用专业审查队伍的专业优势, 帮助企业查找质量问题, 对症下药, 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3.1.2 强化质量监督
一方面加大许可证企业证后的抽查力度, 抽查要有随机性和针对性, 对质量问题严重、整改不合格、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惩处,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坚持吊证和撤证, 原则严格落实市场退出机制, 另一方面要加大市场随机检查力度, 打击无证和假冒、伪造许可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保护获证企业利益。
3.2 建立许可审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联动机制
建议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过程中, 审核组对该企业提出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 结合该企业在各级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 切实建立许可审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的联动机制。
3.3 建立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的联动监督机制
建立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的联动监督机制,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消费引导, 通过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 引导群众监督。在加大监督检查的同时, 及时将监督结果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 引起媒体和群众的热烈关注和参与, 对违法企业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 监管成效得到逐步提高。
4 完善分类监管, 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效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不断完善, 工作成效明显, 但受监管人员数量等监管资源限制, 后续监管效果不理想。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可以强化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督, 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需要, 是推动生产许可证制度创新发展的需要。
首先要在调研的基础上, 根据监管产品的特性与安全风险程度对本地区的工业产品做好合理的分类, 最重要做好分类监管评定结果的运用工作, 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模式对不同类别的企业产品实施质量监管, 可以通过分类监管方式确定等级:优秀企业、边缘企业、顽固企业、工艺落后企业、非法企业。随着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针对这些不同的企业类型也要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方式:“扶持优秀企业, 拉动边缘企业, 打击顽固企业, 淘汰工艺落后企业, 关闭非法企业。”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效能。
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一项技术审查与政策约束相结合的准入制度有利于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对于质量监督部门而言, 这项制度对履行质量监管职能、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质量水平提升具有重要作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不仅要审批项目的减少, 取消和下放权力, 还要创新和加强后续管理, 以更好释放改革红利, 更好的让企业和社会感受到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惠及改革的成效。进一步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推动行业自律, 促进行业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摘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以下简称生产许可) 作为国家长期以来审批管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经营的行政手段, 该制度实施以来, 在大幅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 优化产业结构, 促进产业进步以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因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 生产许可证制度有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面临着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做出调整、改革的趋势。质检部门如何做好生产许可工作, 如何加强后续监管、如何保证产品质量提升是目前面临和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情况及提高生产许可后续监管效率方面进行探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文第6篇
但是,近年来,药品安全危机事件时有发生,药品流通领域几起事件触目惊心,药品安全已经成为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和重大公共安全问题。
加大监管力度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质量最有效的方法。如何全面加大监管力度,建议如下:
一、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药品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创新工作,政策性强,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是难以深入推进的。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单位配合的打假联动机制,加大对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办、处罚等力度,做到案件共同推进、各负其责、相互沟通、及时通报。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等部门要及时查办,并及时将案件涉及到的问题药品的线索移送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便于及时对问题药品进行封存、查处,确保在第一时间停止继续销售和使用。
二、加大培训力度,形成自觉守法意识
培训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落实,财政、物价、社会保障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培训的对象一方面是药监部门的执法人员,另一方面是药品流通领域的从业人员及管理者。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业是特殊行业,关系民众的健康和生命,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服务的最终结果。
对于药品流通领域人员的培训要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化,并且要注重实效。培训内容不仅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改政策、行业政策规范要求,而且要包括职业道德、行业发展、行业走向等关系产业发展的相关内容,最终达到药品流通领域从管理者到每个从业人员都能知法、懂法,并能形成自觉守法意识。
三、加大监管力度,形成严管工作态势
监管不但要对违法事实进行查处、追究,还要防患于未然,加大日常监督,形成严管的工作态势。目前看,以下几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1、有些个体医疗机构大量摆放、销售药品,远远超出了卫生部门规定的药品使用目录范围,而且对于这种超范围使用药品的行为没有法律制约。
2、医疗机构使用的和经营企业销售的药品采购渠道尚需规范,有些是从非法渠道采购,也有些是从看似存在实际并不真实的企业采购的。
3、企业的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的要求尚未完全落实。
4、有的企业未按照批准和审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不是医保定点药店但仍能进行“划卡”购药。
四、规范行业标准,提升安全监管质量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些举措极大地规范了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而诊所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相关管理规范落实的则不好。另一方面,近几年,我省各地药店发展过多、过快,出现严重的低水平重复配置问题,过度竞争导致部分药店陷入亏损状态,药品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无论是新开办的,还是原有的,必须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审批和认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审批、认证情况与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一致。
只有加大监管力度,才能提升我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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