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技术论文范文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论文范文第1篇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农业产业一直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产业之一,其不仅关系着我国众多农民的生活,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也有着重要影响。为了实现农业产业的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必须促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实现。基于此,以广西贵港地区为例,分析其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强化该地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力求建立起一个全新、完善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模式,促进广西贵港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对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贵港市
随着我国对农业耕种的鼓励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行业进步飞快。同时,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各种新型、先进的农业机械研发,使我国农业耕种的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加,农业机械的出现不仅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农业的生产条件,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民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可以说,農业机械的研发及应用,推动了我国农业的机械化进程,并且为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保障。鉴于此,探究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以广西贵港地区为例,分析其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以期为贵港地区农业机械化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保驾护航。
1 广西贵港地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
1.1 农业机械发展速度过快导致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我国农业产业的机械化发展速度过快,进而导致现阶段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盲区。目前,广西贵港地区农民使用的机械设备,不再仅是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大型的农机设备,微耕机、采摘机械等设备的普及程度也较高。但受到自身文化程度的影响,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大部分农机使用者未能熟读使用说明、且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1]。此外,对田园机械还未能实行牌证管理制度,操作人员也不需要进行培训、考核便可以上岗。因此,目前田园机械,特别是微耕机以及手扶拖拉机的安全管理便处在监管的盲区,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也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1.2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队伍弱化
安全管理人员一直是农用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农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水平直接关系着农机安全管理的效率及质量。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水平,必须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2]。目前,广西贵港地区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从其他行业转型而来,没有经过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管理技术培训,导致整个管理队伍的人员配置水平较低。再加上农用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不重视,导致该地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难以提高。
1.3 农业机械的报废政策难以得到落实
广西贵港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有限,该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该地区农业机械的整体安全技术水平也较低,这种情况下,农业机械服役时间超过使用年限的现象普遍存在,极大地增加了农机的使用安全隐患,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就目前广西贵港地区农机使用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是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在到达报废期限时,也很少有用户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去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3]。更有甚者,在注销手续办理完成之后,仍继续将该机械投入使用,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检查,甚至将报废机械转到更加偏远的地区进行作业,没有真正意义上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的报废制度。截至2016年,广西贵港地区出现的悬挂外省牌照的农用机械共有1 263台。目前,“外挂”的农用机械仍处在无监管的状态之下,并且这类“外挂”农机大多数是超标车辆,为农业生产的安全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2 强化广西贵港地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改变工作思路并增强机械安全管理意识
在新的发展时期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必须与时俱进,这便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转变工作思路与工作方式,以期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首先,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要实行分组包片制度,将管理责任切实的落实到个人,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出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管理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通过知识培训班以及农机安全知识讲座等活动,普及农机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举办农机正确使用、维修、保养的技能知识讲座,确保每一位农业机械使用者均能够熟练掌握农机的正确使用方式[4]。其次,对田间作业的农业机械实行登记管理。机械购买者需要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手续之后,才能购买农业机械,而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则必须将购买者以及机械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及时反馈给购买者所在的村屯,再由村屯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允许其进行生产,进而加强农机的安全管理水平,以免出现管理盲区。
2.2 强化队伍建设并提高农机监理设备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强其队伍建设,提高整个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广西贵港地区可通过以下三方面措施,建设高质量的农机安全管理队伍[5]。其一,寻求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其二,合理科学地调整原有的队伍人员,完善执法人员的结构组成;其三,按照合理的比例配备农机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确保乡镇管理人员拥有执法的主体资格,并让其承担起乡镇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此外,还要更新农机安全管理的设备,通过购买执法记录仪、便携式微型打印机等设备,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购买先进的、新型拖拉机年检设备,进而改善目前仅依靠经验进行拖拉机年检的情况
2.3 强化工作措施并细化安全管理工作
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将农机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融合起来,将其作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6]。首先,大力宣传国家政策中关于报废农机的补贴政策,并让农民意识到继续使用报废农机的危害,以此来改变农民对于农业机械的使用观念,引导其实现对农业机械的真正报废,避免报废农机继续进行生产作业;其次,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知识讲座以及农机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并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制定出合理的责任制度,细化农机安全管理的责任,同时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展开田间路查,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最后,充分利用好联动的作用,促进农机安全管理人员与公安交警的联合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以此来降低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促进农业机械生产的安全性。
3 结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广西贵港地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农业机械发展速度过快导致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队伍弱化以及农业机械的报废政策难以得到落实。提出了强化广西贵港地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改变工作思路并增强机械安全管理意识、强化队伍建设并提高农机监理设备水平以及强化工作措施并细化安全管理工作。总之,为了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最终目标,必须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农业机械安全环境,进而在根本上遏制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国农业产业的机械化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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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中正)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论文范文第3篇
一、当前外资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对外资的管理制度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外资准入制度,农业产业外资进入包括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形式。无论是哪一种投资形式,其准入必须符合我国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主要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调整。第二类是反垄断制度,其中主要涉及的是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制,目前主要受《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章调整。第三类是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主要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反垄断审查并不进行内外资的区分,因此,专门针对外资的监管主要是外资准入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些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农业领域利用外资,提高外资利用质量,优化我国产业结构起着关键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立法方面
1.外资管理法律政策缺乏统一性。当前,涉及外资管理的法律地方性立法的量大大超过国家立法,各地方立法权限不一致,导致地区间的不公平现象。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多方面地制定优惠政策,在财政政策、税收减免、审批权限、土地政策、资金和利润的汇出等方面形成了地区差别。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层级、时限、效力各不相同,导致冲突,总体上对产业安全缺乏战略性的考虑。
2.相关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存在法律空白。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农业产业分类不清晰,如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规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而在鼓励类中又规定“糖料、果树、牧草等农作物新技术开发、生产”,容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不利于约束行政机关的裁量权。第二,一些条款较模糊,不好操作,难以实现立法目的。如在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中规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设置中方控股的意图在于保证中方对企业的控制权进而保证中方的利益最大化。但在实际中,由于外资处于技术及销售的强势地位,外资获得了事实上的控制权,中方利益无法保证。2007年目录中有一部分标明为中方控股或限于合资、合作,但绝大部分并未标注,其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准入目录未及时根据形势变化而调整。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在金融危机之前颁布的,有一些已经不适应当前农业产业的发展要求。比如,2004年将粮食加工业列入鼓励类目录,有其历史背景,但去年以来粮食加工和流通领域四大跨国粮商的进入对我国粮食加工业造成了一定的威胁,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二)执法方面
1.政府对外资准入的审批执法不严。地方政府受干部考核机制中外资引资额这一考核指标影响,引资心切,只要投资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形式符合要求,审批机关一般不审查资料的具体内容是否真实或是否有恶意规避法律之嫌、外资准入后是否有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实质内容。
2.对执法缺乏监督。外资准入审批程序缺乏透明和便民性,监督机关偶尔对行政许可程序的规范性作些检查。在农业领域表现也很明显,如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资在农业领域的投资进行了调整:要求在作物品种、棉籽加工上中方控股,在转基因高科技及生物安全方面一定要由中方控股;同时加强了对粮食相关领域的控制力,包括化肥、农药、粮食的零售、批发及物流领域等外资只能参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时候饥不择食,出于政绩冲动,违背法律规定,给外资低成本进入创造了极大的便利。
3.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只注重核准,而不重后期监管。对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的跟踪监督和后期管理不够重视,我国对外资的虚假出资缺乏监管,一些外资注册资本出逃、未缴足,或是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亏损”,但又不断增资,或是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建成后,不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告,不参加行业协调组织。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尽管各地引进外资的活动越来越多,但近三年来外资企业纳税增长率长期为“零”增长。(张经:《引进外资的12大误区》,《中国商贸》2007年2月6日)近几年四大跨国粮商进入粮食加工企业,但相关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不完善
我国对于外资管理重在事前控制,对准入制度有较详细的规定,但重“准入”的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外资发展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2月出台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商务部于3月颁布了《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由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涉及内容非常广泛,从现有的法律制度看,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法律层级太低。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予以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其效力过低。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2月颁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和商务部2011年2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也只是规范性文件,《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也都只是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低,难以全面地规定规制和处罚措施,特别是难以从整个国家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构建国家产业安全制度。
2.规定过于原则,存在法律空白。这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指导性和方向性的规定较多,具体性、可操作性的
规定缺乏。如没有说明哪些算是“重点行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规定得较为抽象概括。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对于外资通过金融工具等方式间接控制我国农业企业的情形未予以规定。近年来,随着农业领域的高额利润回报,政策的放开,国外资本通过私募基金等金融工具开始大量进入农业领域,使得外资通过金融工具等手段间接控制我国农业企业的方式得以加强。(屈丽丽:《提防外资?农业产业急需“补牢”》,载于《中国经营报》)外资通过控制农产品原料价格,控制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行业的命脉,还通过控制化肥、农药、种子等上游产品价格的方式,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战略会有一定影响,而目前我国对外资利用间接融资的方式进入农业领域政策上存在空白。
3.执行机构层级过低,执行机构职责有交叉,协调机制不畅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规定了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改委、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商务部2011年3月颁布《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以商务部为主建立此种联席会议机制,这使得部际联席会议的形式较为松散,不利于长期从事国家安全审查工作,同时,各部门可能仅从自身工作来考虑有关问题,难以从国家战略、全局的角度来看待外资并购中涉及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4.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在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中对于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启动规定了两种程序,一种是自愿申报,一种是强制申报,前一种程序的提起主体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但当前一些部委对此认识高度不够,同时对于行业内部掌握的数据与信息仍不全面,对于安全形势的分析仍不到位,同时,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管理与协调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我国至今无一例安全审查案例,说明有关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二、完善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
对外资实施管理,是国际法公认的一项国家经济权利,是东道国行使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也不违反WTO的规定。WTO协议并不直接调整投资,而是通过对贸易关系的调整间接涉及跨国投资。
(一)完善外资准入的相关立法
1.为解决当前立法的统一性,应制定一部《外资管理法》代替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对外资准入的领域与条件、外资待遇、外资保护、外资鼓励、国有化和征收、外资管理、投资争议解决等涉及利用外资的基本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不再区分内资与外资,消除各种外资法律文件重复和冲突。
2.立法内容上,细化和调整农业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些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应结合农业领域的特点,对农业产业指导目录予以细化,并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外商投资农业产业的开放重点和次序,进一步细化农业类鼓励、禁止和限制的产业指导目录。
一是国家鼓励外资进入的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主要包括对于蔬菜、甜菜、花卉等国内研发能力较弱、不影响粮食安全的作物品种研发和种子生产经营、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等领域,并提出相应的鼓励措施。
二是国家限制外资进入的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对影响到粮食安全的领域,如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的粮食作物的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要限制外资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要求由中方控股,防止因中方股东分散而造成外资相对控股的局面出现或是外资通过间接控股或是利用人才、技术、资源等优势间接控制企业,因此,应针对中方控股出台专门规定,对控股的具体情形进行细化。修改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细化其中对粮食作物种子企业中方控股的具体规定,不仅从股权比例上作要求,而且要从实质控制角度来进行规定。
三是国家禁止外资进入的农业生产经营领域,这主要对关涉国家粮食安全与产业结构安全的领域而言,国家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尽快制定农业领域战略性行业、重点行业的目录。主要包括:对起源于我国的种质资源研发、杂交水稻育种技术、转基因研发等领域要禁止外资进入,对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农业领域中水稻、玉米、大豆、肉制品的重点加工行业应修改目录,至少应对外资有所限制,而不是列入鼓励目录中。粮食加工业是连接种植与消费的关键粮食产业环节,其制成品大米、面粉、饲料等价格变动对消费者价格指数有重要作用,产品价格需求弹性低,外部性较强,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产业属性,是特殊的竞争性行业。我国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棉花(籽棉)加工、大豆或油菜籽食用油脂加工不仅列入限制类,而且要求中方控股,将玉米深加工列入限制类,今后在修改时还应加大对粮食领域的限制范围,不仅包括玉米还应将其他粮食作物如大米、小麦等列入。对于不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项目,应从立项、注册、审批等方面进行限制和禁止,从而引导外资的投向符合农业产业政策,保障农业产业安全。
另外,我国还应限制农业领域的独资化,对涉及传统知识和优质资源的,应多规定合资、合作方式,尽量减少独资企业的设立。我国还应在涉及我国特色、优质资源的投资上也规定合资合作,如优质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名特优水产品养殖等。
(二)加大外资准入制度的执行力度
1.理顺审批制度,统一审批权限。对地方外资管理审批权限的下放文件进行清理,统一审批权限。
2.加大涉外法规的执行力度。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农业企业监督管理。在执法环境上,我国应当在全国统一对涉外法规的执法,建立部际联动机制,加强行业的管理。除了个别经国家批准的经济特区,如西部大开发中规定的特区外,全国应当对外资执行同一待遇标准,国家法律在全国统一实施,不允许地方实施与国家外资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改变利用外资数量与政府负责人政绩挂钩的做法,坚决杜绝各地的“优惠政策竞争”,政府不得直接参与“招商引资”。
3.强化对外资后期经营活动的监管,杜绝虚假外资。创新外资监管的形式,如可采取政府委派独立董事的方式。受现行法律法规约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无法了解外资和民营粮食加工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因此,针对年加工能力达到一定规模、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内外资行业龙头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委派独立董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独立董事的内部监督权,建立独立董事被公司收买的预防机制。并探索建立信息化的实时监测办法。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农业领域外资企业可利用现代监测设备和互联网,对企业的原料采购、制成仓储和销售等重要生产经营环节动态监测。
(三)继续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1.提升外资并购法律的层级。涉及外资并购
的规定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都只是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低,难以规定全面的强制和处罚措施,行政措施有限,因此,应借鉴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专门的《国家安全审查法》或者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上升为法律。
对于农业的基础性和支柱性战略产业目录,可采取动态确定的方式,在每年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和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确定。
2.弥补法律空白,对外资通过金融工具等间接手段控制农业领域进行研究,提出对策。
3.提升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构的层级。借鉴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做法,在部际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成立高级别、跨部门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将其设为常设机构,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成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构的重点应在于国家安全审查的统一性。应当制定外资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细则。基于农业在我国的特殊重要地位,农业部应当作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参加,以确保有关农业产业安全的关注得到有效表达。
在当前“部际联席会议”模式下,应强化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要求各部门信息、行政资源共享;强制规定各相关部门对牵头部门的协助义务;建立外商投资联合审查委员会领导下的决策程序;由外商投资联合审查委员会主席根据调查报告决定是否批准该并购交易;确立外商投资联合审查委员会对国务院事后汇报的程序。
4.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将与农业有关的审查范围明确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关键技术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审查范围中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必须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二是并购将导致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因此,在农业领域区分出重要农产品,区分出具有战略性地位、基础性地位的农业产业,同时,对于该产业领域的投资结构要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认识。如此,需要对于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资源、关键技术等做到心中有数,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引导国内农业企业利用这一机制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系农业部软科学课题《国际化背景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010)的成果)
(作者: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法律研究中心(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较高的事故发生率,因此会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基于此,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本文针对其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进行研究,以期可以为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研究
0 引言
在建筑工程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通过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能够显著提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性,這对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 引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内部原因
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内部原因具有多样性。本文为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的应用效果,特此对其进行总结:
1.1 生产企业
从现实角度出发可发现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首要内部原因为:生产企业资质及工艺等方面存在问题。据相关资料显示,负责对该种机械进行生产的企业资质及工艺等方面未实现统一化,致使其产品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1]。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机械钢结构材质实际尺寸与相关标准严重不符,且企业所采取的焊接工艺不具备科学性,导致钢结构焊缝质量相对较低。以此为基础,此类建筑起重机械在正式投入使用时,极易出现起重臂等钢结构断裂或变形现象,从而对工程效率以及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部件制造工艺相对粗糙;
(3)部分生产企业为提升自身经济效益,极有可能选择减少钢材使用量。在此基础上,钢结构质量将显著下滑,从而对建筑起重机械正常使用产生严重影响。
1.2 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指建筑起重机械的重量限制器以及力矩限制器等,其能够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正常运作产生直接影响。通过实际调查可以发现,若安全保护装置出现问题,极易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出现安全事故。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若相关人员未及时对起升机构制动器制动片进行更换,将导致其长期处于负荷状态,并出现磨损严重或性能降低等现象;
(2)若未及时更换塔基导向滑轮铜套,将致使其出现磨损严重或脱离滑轮等情况,从而导致建筑起重机械无法正常使用;
(3)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致使钢丝绳出现断丝现象;
(4)工作人员未在钢丝绳滑轮上安装防跳槽装置;
(5)安全保护装置失去基本功能。
总之,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若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上述问题,其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将显著提升。
1.3 拼接组装
该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通过实际调查可以发现,目前部分工作人员在组装建筑起重机械时未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这导致其质量等受到严重影响;
(2)部分工作人员存在随意拼接的现象,例如采用非原厂生产的标准节,导致其与支座不匹配,从而造成紧固螺栓插入紧固受到严重阻碍;
(3)部分工作人员在安装螺栓时,为节省施工时间或降低成本,将采用规格较小的螺栓,以此达到替代标准螺栓的目的[2]。
此外,部分工作人员甚至存在忽略个别螺栓安装工作的现象,从而导致建筑起重机械难以正常运行。在情况严重时,建筑起重机械甚至将引发安全事故,并对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2 引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外部原因
外部原因主要指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出现安全事故的外部环境因素,相较于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具有较高的占比率。本文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租赁单位
租赁单位是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出现安全事故的主要外部原因,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相较于其他单位,部分租赁单位内部结构完善程度明显较低,导致各项工作内容不具备科学性。此外,多数租赁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数量较低,致使其难以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提供保障;
(2)针对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而言,其资质与相关标准严重不符,致使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缺少合理性与全面性,从而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率增加。
此外,通过实际调查可以发现,部分安装单位为保证自身经济效益,选择冒用安装单位资质,该种做法将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上述问题均可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率显著增加。
2.2 工作人员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而言,部分施工企业聘用的工程技术及工程管理人员不仅专业能力水平较低,而且不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致使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不当或维护不及时,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率显著增加。例如:部分建设主管部门未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导致其专业能力水平较低,从而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产生严重影响;建设主管部门因疏忽等因素,未对工作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检验。以此为基础,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此外,部分建筑工程专业人员数量与相关要求严重不符,导致部分施工环节难以顺利进行。
2.3 管理制度
该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通过实际调查可以发现,部分建筑工程在安装或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过程中,未严格依照相关制度,导致实际操作顺序与规定顺序严重不符;
(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管理及施工人员未严格依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致使施工现场混乱,频繁出现违规作业等现象[3]。在情况严重时,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将受到威胁;
(3)部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致使管理人员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无法可依,从而导致管理工作科学性显著下滑;
(4)建筑工程在安装建筑起重机械时,不仅未制定相应的安装方案,而且现场不存在技术人员监督安装工作,从而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缺少合理性。以此为基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率将显著提升。
3 安全技术管理应用措施
通过对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的内部及外部原因进行分析,可发现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具有极强的必要性。为此,本文根据相关资料,总结出以下几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3.1 落实责任
责任划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建筑工程领导层必须对其给予高度重视,并适当参考以下几项措施:
(1)首先,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及专业能力水平进行明确[4]。其次,定期组织相应的培训活动,以此加强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最后,通过安全普及等方式,促使管理人员形成良好的责任意识及工作态度;
(2)首先,制定具备科学性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管理标准,并加强人力成本投入力度。其次,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责任进行划分,并将其落实至个人,以此达到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的目的;
(3)加强领导层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的重视程度,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经济与社会效益。
3.2 安全生产管理
该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对租赁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等进行备案与审核;职能部门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对租赁安装资质进行检验,若安装单位资质与标准不符,相关部门应禁止其参与不合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工作;同时坚决打击租借安装资质的现象,以此达到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科学性的目的。
(2)租赁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塔吊安装拆卸工、司机、指挥、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有效消除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把好特种设备安拆、使用的全過程安全管理关。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做好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以我市《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通建安监[2020]9号)文件为例,通过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水平,不具备合法性、安全等级不足或超出使用年限的产品将无法出现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安全性将显著提升,同时也倒逼上游生产企业改革创新,让制造业和建筑施工行业同频共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3 安装工作
针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或使用而言,建筑企业可根据我国推出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使用单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选型工作后,应要求安装单位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装[5]。该点内容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对其给予高度重视;
(2)要求相关技术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定时对现场进行巡查,使用单位选派的安全技术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督;
(3)首先,建筑企业应禁止安装或拆卸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其次,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开展自检及调试工作,以此确保建筑起重机械不存在安全隐患。
3.4 使用工作
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使用时,使用单位应选派机械管理员等专业人员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确保其不存在安全隐患及运行故障。具体措施如下:
(1)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调查与分析,确保其符合建筑起重机械说明书相关要求;
(2)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进行观察,确保排水措施等具备合理性;
(3)严格检查螺栓紧固情况;
(4)首先,分别对建筑起重机械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验,确保其具备有效性[6]。其次,对建筑起重机械主要结构进行检查,并根据相关标准,及时更换钢丝绳。
4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属于常用设备,其具有较高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因此建筑企业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采用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从而达到减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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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12-02
作者简介:何杰(1989—),男,江苏南通人,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建设工程管理。
Research on Safety Technical Management Measures of Construction Hoisting Machinery
HE Jie
(Nantong City Construc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Station, Nantong Jiangsu 226000)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工程施工中机械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会出现安全风险,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效率。落实机械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规范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提高机械的运行效率,可以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安全平稳地完成工程施工的任务。基于此,本文以油田工程为例对机械安全风险评价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机械安全;风险评价;方法分析
1 工程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分析
针对工程施工作业的特点,选择各种机械设备,如修井机等,由于修井作业存在安全风险,如果不能很好地识别机械的安全风险,势必引发安全事故,给油气田的工程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导致严重的后果,引起人身伤亡及财产的损失。
机械的安全风险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所导致的。规范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加强对机械的管理,解决修井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问题,就能够避免安全风险因素带来的危害,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施工的任务。
只有合理控制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源,才能避免发生安全风险事故。实施安全风险评估是非常必要的,评估危险发生的可能性,评价事故发生后的严重程度,寻找规避安全风险的措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尽可能提高修井作业的效率。
2 油气田机械安全风险探析
为了提高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采取HSE 管理的模式,保证达到健康、安全、环保的技术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程施工的任务。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降低修井作业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1 建立修井作业的风险评价体系
在井下作业修井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进行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价。通过观察确定安全风险源,尤其针对新增的危险源和变化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对机械的安全风险实施动态的管理方式,避免发生安全风险事故。对安全风险性进行量化评定,确认发生事故的概率,对工程施工的危害程度。加强对危险性的评价,合理控制安全风险源,降低安全风险的等级,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削减安全风险,提高井下修井作业的安全系数,发挥机械设备的优越性,降低事故发生率,降低安全风险的危害性,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对工程施工的评价体系的建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实施不同的风险评估和分析。检查和评估安全个案的情况,检查机械设备是否达到了人员、环境和物质的安全水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及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对修井作业的环境进行安全风险的评估,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井喷及井喷失控事故的发生。为了提高机械的安全运行效率,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而引发事故,给修井作业带来巨大的危害。
建立机械的安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的责任,规避人为的安全风险事故,提高机械的完好率,保证修井施工的顺利进行。
2.2 识别修井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加强对修井作业的安全隐患管理,实施安全风险识别管理模式,对机械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对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从操作人员的行为、设备的故障、工程施工的条件等方面,详细研究各种安全隐患的影响,及时解决影响修井作业安全的问题,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安全风险识别的范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高空坠落事故以及机械伤害事故的隐患,从解决人的安全操作开始,突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安全操作行为,避免发生严重的机械伤害事故。
2.3 削减机械安全风险的措施
为了提高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建立机械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评定机械的安全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削减安全风险,达到预期的工程施工的效果。
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限制安全事故发生的范围和频率,减低机械事故的影响,避免发生严重的机械事故,影响到井下修井作业的顺利进行。及时检查工程施工中的异常现象,进行应急的处理,防止引發严重的事故,给工程施工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建立风险削减措施的保障体系,对已经识别的机械的风险源,进行有效地控制,确定安全风险点,如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件,连接紧固,达到设计的功率要求,避免部件发生脱落等情况,而影响到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机械防护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如防爆保护设施,防护装置,保证机械安全运行。提高机械操作人员的素质,实行持证上岗管理模式,使其会处理机械常见是故障问题,保证机械正常运行,降低出现事故的概率,也是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2.4 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实施井下修井作业的应急预案管理方式,及时有效地处理应急事故,避免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导致修井作业无法正常进行。通过安全风险的评估管理,提出预防和处理井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问题的实施计划,按照工程施工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将损失降至最低。
建立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包括参与应急处理的人员和组织机构,对修井作业环境的调查报告,井场周围的情况分析,应急设备、物资和材料的准备,应急事故处理的实施程序,遇到紧急事故的报告程序,联络人员和联系电话等,避免发生应急事故,处理不当,而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简易的交通控制和现场的逃生路线,达到以人为本的要求,尽可能降低事故的危害,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
对井下修井事故进行应急反应处理,落实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和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应急能力的培养,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应急事故,采取最佳的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实施应急反应计划,落实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急处理人员队伍,合理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应急事故。应急处理保护设备和设施齐全完好,对应急事故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实施报告制度。一旦工程施工中发生应急事故,领导进入施工现场指挥,合理解决应急事故,才能降低事故的危害,使损失最少,有效地保证人身的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2.5 加强机械的维护保养
在井下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选择最佳的机械,并对其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高机械的安全运行效率,必须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才能降低安全风险,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达到最佳的使用状态发挥机械效率,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对机械的日常的维护保养,紧固各部位的螺栓,检查各个系统的润滑状态,避免机件损坏,而影响到修井施工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机械的定期的维护保养,解决机械自身的安全隐患问题,提高设备的完整性,使其更好地为修井作业提供服务。在对机械的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对各种机械的运转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使其达到设计的工作效率,防止机械的动力不足,无法正常起下管柱,或者由于压井液的循环不正常,而导致井喷事故的发生,给工程施工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油气田的机械中,增加井控设备的和设施,避免发生严重的井喷以及井喷失控的事故。应用井控的井口防喷器,抑制井喷事故的发生。当工程施工中,井口出现溢流的情况,立即关闭井控的井口防喷器,避免发生井喷事故,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系数。
3 结 论
通过对油气田机械安全风险的探析,确定油气田修井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合理解决机械的安全风险问题,提高修井作业的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刘浩浩, 李洁, 徐亦陈. 基于粗糙集的起重机械安全风险评价[J].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7(5).
[2]邹定东. 在用起重机械风险评价研究[J].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7(4).
[3]邹金和, 彭少辉. 机房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方法研究[J]. 金融科技时代, 2018, 26(4): 61-64.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论文范文第6篇
(一)机械加工篇 ............................................................................................................... 4 普通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 4 立式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 6 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 7 数控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 8 镗床安全操作规程 ........................................................................................................... 9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 10 磨床安全操作规程 ......................................................................................................... 11 牛头刨(插床)安全操作规程 ..................................................................................... 13 龙门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 14 台钻、立钻、摇臂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 15
(二)钣金、装配、机修、下料篇 ................................................................................. 16 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 ..................................................................................................... 17 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 18 四柱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 ............................................................................................. 19 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 20 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 21 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 22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 23 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 24 普通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 25 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 26 机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 27
(三)焊接篇 ..................................................................................................................... 29 焊工安全通则 ................................................................................................................. 29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31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安全操作规程 ............................................................................. 32
1 点焊安全操作规程 ......................................................................................................... 33 埋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 34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 35 氩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 37
(四)起重、转运、装卸篇 ............................................................................................. 38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38 双梁桥式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 39 地面操控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 40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 41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 42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 43 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 44
(五)电工篇 ..................................................................................................................... 46 机床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46 配电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47 装配调试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49 电气质检工安全操作规程 ............................................................................................. 50 电器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 51
(六)锅炉、空压篇 ......................................................................................................... 52 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 52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 55
(七)铸造、热加工篇 ..................................................................................................... 56 铸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 56 造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57 浇注工安全操作规程 ..................................................................................................... 58 铜合金熔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59 铝合金熔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60 中频炉熔炼安全操作规程 ............................................................................................. 61 铸件清理安全操作规程 ................................................................................................. 62 型砂配制(混砂)安全操作规程 ................................................................................. 63
2 热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 64 氮化热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 65 高频电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 66
(八)表面处理篇 ............................................................................................................. 67 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 ..................................................................................................... 67 氧化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 68 清洗和酸洗工安全操作规程 ......................................................................................... 69 喷漆、油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70
(九)木工篇 ..................................................................................................................... 71 木工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 71 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 72 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 73 压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 74 铣榫机安全操作规程 ..................................................................................................... 75 木工吊截锯安全操作规程 ............................................................................................. 76 木工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 77 带锯安全操作规程 ......................................................................................................... 78 木模型工安全操作规程 ................................................................................................. 79
3
(一)机械加工篇
普通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车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长发者必须戴好安全帽,长发应放入帽内。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镜,以防铁屑飞溅伤眼。
2、工作前按润滑规定注油,设有自动润滑装置的待信号灯亮后开车。低速运转3~5分钟,确认机床各部分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3、卡盘夹头要上牢,开机时扳手不能留在卡盘或夹头上。
4、工件运转时,操作者不能正对工件站立,身不靠车床,脚不踏油盘。
5、装夹工件时必须紧固可靠。加工偏重工件时,必须加以平衡,禁止高速切削。
6、装卸较重工件和卡盘时,必须选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同时要在导轨上面垫好木板。
7、禁止高速反刹车,退车和停车要平稳。
8、用顶尖顶持工件时,尾架套筒伸出量不得大于套筒直径的两倍。
9、装卡盘、花盘时,必须装好保险卡子,专用卡盘(如圆锥卡盘)要上拉杆。
10、禁止在设备运转中变换速度。凡有离合器的机床,开车前应将离合器脱开,使电机轻负荷起动。
11、禁止在导轨面上放置金属物品,校正、敲打工件。
12、车床工作时,禁止打开或卸下防护装置。
13、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操作,防止碰撞卡盘和尾座。
14、不准使用无柄锉刀,使用锉刀时,右手在前左手在后。
15、不准用手和量具清理铁屑,清理铁屑时注意安全。清除铁屑,应用刷子或专用钩。
16、车床运行中,不准随意离开机床;不准用手触摸各传动部位;不准棉纱擦工件。车停稳后再换刀,刀架要远离卡盘和工件。
17、车削前必须夹紧工件与车刀,并紧固好刀架。刀杆不应伸出过长(镗孔
4 除外)。
18、车床未停稳,禁止在车头上取工件或测量工件。
19、加工细长棒料,后端伸出过长时,应用木块塞紧或加设料架,同时要有明显警示标志,并加防护围栏。
20、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将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上。
5
立式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机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长发者必须戴好安全帽,长发应放入帽内。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镜,以防铁屑飞溅伤眼。
2、工作前按润滑图表规定注油,有自动润滑系统的等指示灯亮后(或油窗来油时),低速运转3~5分钟,检查各传动系统,确认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3、根据工件的几何形状,上刀架和侧刀架不许伸出过长,横梁尽量要低,并选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进行装夹。
4、移动刀架或横梁前,要先松开夹紧装置,移动中注意不得有撞刀具、工件现象,移动后根据需要恢复紧固装置。
5、刀架转角度时,应注意避免突然倾倒发生事故。打快速距工件30mm时应改为手动。
6、变速时操纵杆必须推到规定位置,如齿轮未啮合时,应以工作台“点动”进行调整。
7、加工畸形和偏心工件时,必须加有适当的配重,禁止高速切削。
8、工作中禁止用反转的方法制动各运动部份,机床的“点动”按钮不得长时间或切削时使用。
9、刀具及垫刀片要适合,刀架紧固螺钉不得少于两个。保险销的材料尺寸要达到技术要求。
10、大型立车需要二人以上同时工作,工作时必须互相配合,在开车前应打招呼。
11、工作结束后,垂直刀架应置于立柱前位置,侧刀架落在最下端,并将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上,并切断电源。
6
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机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长发者必须戴好安全帽,长发应放入帽内。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镜,以防铁屑飞溅伤眼。
2、操作前检查铣床各部位手柄是否正常,按规定加注润滑油,并低速试运转3~5分钟,确认正常后再开始正常工作。
3、装夹工件要稳固。装卸、对刀、测量、变速、紧固心轴及清洁机床,都必须在机床停稳后进行。
4、刀具装卸时,应保持铣刀锥体部分和锥孔的清洁,并要装夹牢固。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镜,以防铁屑飞溅伤眼。工作台不准堆放工具、零件等物,注意刀具和工件的距离,防止发生撞击事故。
5、开车时,应检查工件和铣刀相互位置是否恰当。安装铣刀前应检查刀具是否对号、完好,铣刀尽可能靠近主轴安装,装好后要试车。安装工件应牢固。
6、工作时应先用手进给,然后逐步自动走刀。运转自动走刀时,拉开手轮,注意限位挡块是否牢固,不准放到头,不要走到两极端而撞坏丝杠;使用快速行程时,要事先检查是否会相撞等现象,以免碰坏机件、铣刀碎裂飞出伤人。经常检查手轮内的保险弹簧是否有效可靠。
7、铣床运转时,禁止徒手或用棉纱清扫机床,人不能站在铣刀的切线方向,更不得用嘴吹切屑。切削时禁止用手摸刀刃和加工部位。测量和检查工件必须停车进行,切削时不准调整工件。
8、主轴停止前,须先停止进刀。若切削深度较大时,退刀应先停车,挂轮时须切断电源,挂轮间隙要适当,挂轮架背母要紧固,以免造成脱落;加工毛坯时转速不宜太快,要选好吃刀量和进给量。
9、工作台与升降台移动前,必须将固定螺丝松开;不移动时,将螺母拧紧。
10、刀杆、拉杆、夹头和刀具要在开机前装好并拧紧,不得利用主轴转动来帮助装卸。
11、工作完毕应关闭电源,清扫机床,并将手柄置于空位,工作台移至正中。
7
数控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长发者必须戴好安全帽,长发应放入帽内。
2、操作者每天工作前先看交接班记录,再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后,观察机床的自动润滑油箱、油液是否充足,然后再手动操作加几次油。
3、接通电源:在接入电源时,应当先接通机床主电源,再接通CNC电源;但切断电源时按相反顺序操作。
4、如果电源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切断主电源。
5、检查全部压力表所表示的压力值是否正常。
6、机床投入运行前,应按操作说明书叙述的操作步骤检查全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如果有问题则排除后再工作。
7、使用机床时,应注意机床各个部位警示牌上所警示的内容。
8、机床主轴运转过程中,务必关上机床的防护门,关门时务必注意手的安全,避免造成伤害。
9、刀具装夹完毕后,应当采用手动方式进行试切。
10、机床运转过程中,不要清除切屑,要避免用手接触机床运动部件。
11、机床在通电状态时,操作者千万不要打开和接触机床上示有闪电符号、装有强电装置的部位,以防被电击伤。
12、测量工件时,必须在机床停止状态下进行。
13、工作结束后,应切断主电源。
8
镗床安全操作规程
1、机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长发者必须戴好安全帽,长发应放入帽内。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镜,以防铁屑飞溅伤眼。
2、工作前必须检查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在正确位置。按润滑图表规定注油,设有自动润滑装置的待信号灯亮后再开车。
3、装卸工件时,必须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
4、工作前根据工件的材料和尺寸,按照标牌选择适当的转速和进给量,并将各部手柄放在适当位置上。
5、变换镗杆和进给速度时,都应严格检查手柄位置的正确性,手柄要到位,齿轮啮合完好,严禁机床运行中变速。
6、禁止站、踏在工作物上,在工作台上校正加工和工件时,注意身体不得靠近刀具回转范围内。
7、定位挡块及安全装置不允许用力撞击,不得任意拆卸。
8、使用尾座时,必须保证其轴承架良好。
9、使用铣刀盘铣削工件时,刀盘安装的刀具不少于两个。
10、工件加工完毕后,必须松开压紧螺栓,压板全部拿开后,方可使用吊车或组织人力抬下来。
11、经常保持镗杆及其锥孔的完好,装卸工夹具时禁止用铁锤猛击,应用适当地用斜铁和铜锤敲打。
12、加工铸件毛坯时,应经过清砂处理后方可加工。
13、在移动主轴箱、工作台上、下滑板或尾座前,必须松开夹紧装置,特别注意防止碰撞现象。
14、制动机床时,不得用开反车的方法制动。
15、设有液压、光学、电流表的设备,一定按机床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操作。
9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戴好防护镜。
2、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是否有缺损、裂缝,防护装置和吸尘装置是否牢固。开机时,人必须站在砂轮侧面,让砂轮先空转数分钟,确认情况正常后,才能开始工作。
3、更换新砂轮时必须由专人进行,并进行下列检查: (1)砂轮机的底座一定要牢固,运转中不得有震动现象。 (2)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符合砂轮转速要求,响声清脆。
(3)砂轮机两侧垫板和螺钉必须紧固适当,垫板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3。
(4)检查平衡,不得偏摆。垫刀架与砂轮间隙不得大于3mm。
(5)装好砂轮和防护罩后必须试运转3~5分钟。试车时人要站在侧面。
4、一个砂轮片禁止二人同时操作,不准磨软质工作物(如铝、铅、铜、木料、塑料),以防砂轮被颗粒物塞死。
5、工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工作物要拿稳,压力要逐渐增加,不得在砂轮上跳动,禁止使用无罩砂轮。
6、磨小工件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挤入托板和砂轮内发生事故。
7、工作完毕后,将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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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床安全操作规程
1、机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长发者必须戴好安全帽,长发应放入帽内。
2、所使用的砂轮应经严格细致的检查,使用时严禁超过砂轮允许的转速。
3、安装砂轮要小心谨慎,严禁敲打砂轮。在夹紧法兰盘时,应垫上0.6~2mm厚纸板;紧固时用力须均匀,勿过紧过松;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3。
4、新换砂轮需经两次静平衡,即在粗修正砂轮前后各作一次。
5、开车前应将液压传动开关手柄放在“停止”位置,调速手柄放在“低速”位置,砂轮快速移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以防开车突然碰击。
6、用手动检查机床各机构的动作情况;检查油池油量,油量应经常保持在油线高度,以免吸、排油管外露,使液压系统进入空气。
7、工作前机床应先空转3~5分钟,检查各传动系统工作循环、安全保险装置、轴承升温、润滑及液压系统是否正常可靠,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8、修正砂轮时,应正确安装、使用金钢笔,吃刀不能过猛;禁止使用磨钝了的金刚笔。
9、装夹的工件必须牢固,防止工件掉落打碎砂轮、砸伤工作台面发生事故。装卸较重工件使用吊具时,应注意安全,同时要在台面上垫上木板。
10、如因工件材料不同,需要更换砂轮时,应将已换下来的砂轮平放。砂轮不准立放,以防止砂轮内水份偏移,产生振动或爆裂而发生事故。
11、严防冷却液混入液压系统内,致使液压油变质。
12、加工表面有花键、键槽或偏心的工件时,不能自动进给,不能吃刀过猛,走刀应缓慢,卡箍要牢。使用顶尖时,中心孔和顶尖应清理干净,并加上合适润滑油。
13、平面磨床:
(1)在磨厚度较高或底面积较小的工件时,必须另加适当的挡铁;检查确认吸牢后,方可开车磨削。
(2)在更换或修理磁力吸盘后,应检查其吸力,使用中的吸盘须定期检查,
11 吸力不得小于规定数值。
(3)在磨不需用工作台全程的工件时,应尽量改变工件的位置,防止导轨在一个地方过度磨损。
14、工具磨等干磨机床,应有吸尘装置,操作时应带口罩及眼镜。使用薄型砂轮的侧面磨削时,应轻轻进刀,以免砂轮破裂甩出伤人。
15、使用冷却液的磨削,在停砂轮前,应先关闭冷却液,空转3~5分钟,将存留在砂轮中的水分甩干净后再停止。
16、工作完毕后,将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并切断电源。
12
牛头刨(插床)安全操作规程
1、机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
2、工作前应低速转动3~5分钟,确认润滑系统畅通,各部运转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3、设备在运转中,禁止变换速度和刨削位置。
4、禁止用敲击的方法去调整滑枕行程的手柄。
5、禁止在工作台或滑动面上敲打校直和修正工件。
6、刀具需回转大角度时,在回转过程中,不得与床面相撞。
7、经常检查并随时调整刀架的松紧程度,防止掉刀现象。当调整刀架时,必须松开其紧固螺钉。
8、对刀时,应慢速进行,注意刀具与工件距离,避免突然碰撞。
9、严禁操作者私自刨削工作台面。
10、工作后,应将工作台及滑枕移动到中间位置,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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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机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
2、工作前必须把换向挡铁卡紧,并低速检查反向开关和反向极限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否则不得进行工作。
3、装卸工件时,压板、螺钉等工具不得碰伤工作台面,工件装卸完后,应清除工作台上所有的工具和杂物。
4、工件找正时,禁止用刀架推顶。当机动对刀时,距工件50mm左右,应停止机动,改为手动。
5、在单臂刨床上加工宽度超出刨台的工件时,工件重心对刨台中点的偏移,不得大于刨台宽度的1/4,否则要加以平衡。
6、必须在开动电机组2~3分钟后再开动电动机(适用有电机组的设备)。
7、在开车工作前,应先使工作台“前进”,慢速移动通过横梁检查,是否有障碍。
8、在加工斜面、燕尾及沟槽时,刀架不能伸出过长,并保证刀具在反行程时不产生拖刀现象。
9、每移动横梁前,其导轨面及丝杆必须保证清洁润滑良好。
10、每次移动刀架前应将卡紧螺钉放松,并保证滑动面清洁,润滑良好。
11、在用垂直刀架切断工件和用侧刀架向下加工侧面时,应保证刀具不得刨伤工作台。
12、工作结束后应将刨台停在刨床中间位置,垂直刀架退到立柱前的位置,侧刀架退到最下端的位置,各手柄、转换开关放在非工作位置上,并切断电源。
14
台钻、立钻、摇臂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机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长发者必须戴好安全帽,长发应放入帽内。
2、装钻头时,要把锥孔、锥柄擦干净,装卸钻头或夹具时,要用规定的工具,不得任意敲打。
3、工件应牢固地装在工作台、虎钳或专用夹具上,钻通孔时工作物下面一定要垫好等高铁块。
4、钻小而薄的工件时,需要用手钳或夹板夹住,严禁用手直接拿着工件加工。
5、薄板、大型或长形的工件竖着钻孔时,必须压牢,严禁用手扶着加工,工件钻通孔时应减压慢速,防止损伤平台。
6、使用摇臂钻床时,对好被加工孔的位置后,一定要把摇臂、主轴箱固定牢。钻床摇臂的转动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清洁。
7、移动式摇臂钻床,必须放稳、固定可靠,再开始工作。
8、工作中如需要更换钻头、铰刀、丝锥等工具时,主轴的行程应再次校正,防止发生事故。
9、使用吊车装卸工件时,先将摇臂移开,根据工件的重量和形状选择安全的吊具与吊装方法。
10、用自动进刀钻孔接近钻透时,应改为手动进给。
11、要根据材料的性能,适当选择切削速度,钻较大孔径时,应将摇臂钻的主轴箱,尽量靠近立柱。
12、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卸下钻头。同时清理工具,做好机床保养工作。
15
(二)钣金、装配、机修、下料篇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岗位,按要求穿着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鞋应具有防砸性能。噪声超过规定时,应佩戴听力护具。
2、工作前认真检查操纵机构的位置及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正常后再开车。
3、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各处地脚螺钉和机件的固定螺钉紧固是否良好,发现松脱应及时上紧。
4、上下刀板的间隙应根据材料厚度调整。上下刀板必须保持锐利的刀口,切薄板时刀板必须紧紧接触,刀板的面要经常保持平行。
5、下刀片对刀后,先用手盘动试车,然后再开车工作,以免发生事故。不准在刀刃下测量工件尺寸、清扫铁屑和校正工件等。
6、禁止用敲击的方法来松紧挡料装置或调正刀片间隙。在调整导轨间隙、刀刃间隙时,应停车后方可进行。
7、用剪床时压板必须牢牢压住板料,剪切的板材和厚度应符合要求,严禁超过规定的最大剪切能力使用。
8、机台上不许放置工件以外的任何东西,以防进入刀口,损坏机件。
9、操作时禁止把手伸进剪板机刀口内。剪短料时应用辅助工具压住板料,剪料时手指离开刀口至少200mm。工作运转过程中,禁止用手接料和捡料。
10、严禁在同一剪床上同时剪切两件材料,不准重叠剪切。禁止剪切棒料,禁止下料超长、超厚及材料夹持器无法夹住的窄长材料,不许剪切淬过火的高速钢、工具钢及铸铁等。
11、多人协同作业必须精力集中,配合一致,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开车前必须先打招呼,防止发生事故。
12、工作中经常检查安全装置和操纵机构是否正常,如发现连剪等现象,必须及时检修。每剪切一次,手和脚必须离开按钮或脚踏开关,以防连剪造成伤人。
13、剪好的工件必须放置平稳,不能堆放过高,不准堆放在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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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岗位,正确穿戴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鞋应具有防砸性能。噪声超过规定时,应佩戴听力护具。
2、操作前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有无异常,紧固螺钉(帽)不得有松动。制动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动力设备接地良好。
3、正确选择弯模具,上、下模紧固位置要正确,安装折弯模具时禁止开车。
4、调板料压模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后进行。运转时发现工件或模具不正,应停车校正,严禁运转中用手校正以防伤手。
5、工作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使操作人员与送料压制人员密切配合,确保配合人员均在安全位置方准发出折弯信号。
6、正确选择折弯压力,偏载时压力应小于最大压力的1/2。最大折弯压力折弯制件长度不得小于工作台长度的1/3。严禁单独在一端压折板料。
7、板料折弯时必须压实,以防在折弯时板料翘起伤人。机床工作时,机床后部不允许站人。折弯时不准在上、下模之间摆放杂物、工具和量具。
8、大型工件折弯时,要防止板料上扬面伤人。禁止折超厚的铁板或淬过火的钢板、高级合金钢、方钢和超过板料折弯机性能的板料。
9、折弯机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停止操作,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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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岗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鞋应具有防砸性能。噪声超过规定时,应佩戴听力护具。禁止戴手套操作卷板设备。
2、操作前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有无异常,紧固螺钉(帽)不得有松动。制动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动力设备接地良好。
3、严格按板材厚度调整卷筒距离,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不能卷压超出机械性能规定范围的工件。
4、必须在工件放平稳、位正后方能开车运转操作,多人协同作业必须要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动作协调一致。
5、设备运转中,严禁将手、脚放在滚轴、传动部件或工件上,并不准用样板进行检查,停机后才可用样板检查圆度。
6、卷压不够整圆的工件时,滚卷到钢板末端时,要预留一定余量,以防工件掉下伤人。滚卷较窄的筒体时,应放在轧辊中间滚卷。
7、滚卷较厚、直径较大的筒体或材料强度较大的工件时,应少量下降动轧辊并多次滚卷成型。
8、操作中不准搬压过猛,不准在辊子上锤击和站人,注意钢板的往返弯曲,当工件行至末端时防止弹出伤人。
10、工件进入轧辊后,应防止手及衣服被卷入轧辊内。如发现机床运转有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机,检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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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机床的一般性能和结构,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机床开动前,应检查各按钮、开关、阀门及安全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3、工作前确认模具下无人、无杂物时方可按下按钮,作业时统一号令。
4、操作时被压工件要放置在工作台中间并与主轴同心,使用模具必须在工作台中间位置,并紧固牢靠。
5、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四个立柱螺母紧固情况,若发现松动应及时拧紧,不准在机床加压或卸压出现晃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6、提升油缸压力过压时,必须调整回油阀门,故障消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7、操纵阀与安全阀失灵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时,不得进行工作。
8、压长、大工件时要用支架撑好,避免由于工件受力变形在松压时倾倒,不准用手扶被压工件。
9、装拆模具时应垫相应的方木支撑,防止砸压伤手。
10、使用行车吊装时,应仔细检查钢丝绳的安全状况,并捆绑牢固方可进行吊装。
12、工作结束后,模具应处于闭合状态,切断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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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要穿工作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长发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
2、机器开动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虎钳安装使锯料中心位于料锯行程中间。原料在虎钳上放成水平,与锯条成直角;若要锯带角度的物料,则先把虎钳调整成所需角度,锯料尺寸不得大于该机床最大锯料尺寸。
3、锯条必须拉紧,锯前试车空转3~5分钟,以排出液压筒中和液压传动装置上各油沟中的空气,并检查锯床有无故障、润滑油路是否正常。
4、锯割管材或薄板型材,齿距不应小于材料的厚度。在锯割时应将手柄退到慢的位置,并减少进刀量。
5、锯床在运转中,不准中途变速,锯料要放正、卡紧、卡牢,按材质硬度和锯条质量决定进刀量。
6、液压传动及润滑装置中必须使用专用液压油和润滑油,冷却液必须清洁,并按周期替换或过滤。
7、在材料即将锯断时,要加强观察,注意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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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砂轮切割机应指定专人保管,凡对砂轮切割机性能不熟悉者,禁止操作。
2、更换新砂轮片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纹,是否符合砂轮切割机安装要求,砂轮片内外周边有无缺损或变形。
(2)砂轮切割机两侧垫板和螺钉必须紧固适当,垫板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3。
(3)工作时应戴好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
(4)装好砂轮片和防护罩后必须试运转,试车时人要站在侧面。
3、一个砂轮片禁止切割多根松散物件,严禁在砂轮片侧面磨削工件。
4、工作时应尽量站在砂轮侧面,工件要夹紧,压力要逐渐增加,不能使砂轮片上下跳动切割。
5、要根据工件材料的性能,采取不同压力进行适当切割。禁止在无罩切割机上工作。
6、切割薄料和细小工件时要特别注意,防止砂轮片产生崩裂而发生事故。
7、切割机前方应设置防护罩,防止切屑时飞溅物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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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岗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鞋应具有防砸性能。噪声超过规定时,应佩戴听力护具。
2、工作前检查各种工具,设备是否正常,有无损坏、裂纹和不正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不准勉强使用。
3、使用的扁铲、锤头、冲子及其它受锤击的工具,不得有飞边、毛刺,头部不准淬火。锤把应安装结实,不得有裂纹。受打击的工具,必须预热,不可冷用。
4、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对面不准站人,注意大锤甩落范围内的安全,防止大锤脱手伤人。
5、进行铲、剁、铆等工作时,应戴好防护眼镜,不得对着人操作。使用风铲,在工作间断时必须将铲头取下。铲毛胚及断料时,快断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断块飞起伤人。在切料或断料时,切口正前方不准站人。
6、凿冲钢板时,不准用圆的东西(如铁管、铁球、铁棒等)做下面的垫铁,以免滚动将人摔伤。
7、使用射钉枪时,应先装射钉,后装钉弹。装入钉弹后,不得用手拍打发射管,任何时候都不准对着人。若临时不需射击,必须立即将钉弹和射钉退出。
8、冲铆钉时,两人配合好,顶钉人的脸部不准对着铆钉孔。装铆工件时,若孔不对,不准用手探试,必须用锥顶穿杆找正,然后穿钉。打冲子时,在冲子穿出的方向不准站人。
9、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和工具袋,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操作架、跳板的搭设是否牢固。传递工具必须要用工具袋进行传送,不可抛上抛下。用梯子要有专人扶持。在圆形工件上工作时,必须将工件垫好,防止滚动,有可能滚动时上面不准站人。
10、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铺设绝缘垫,戴好绝缘手套,并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破损漏电现象。使用手动砂轮时,应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人不得站在砂轮旋转方向的正面,用完砂轮机要仰放在规定地点。
11、加热后的材料要定点存放,并明确警示。材料未辨明冷热时,不要用手触碰,搬动前要用滴水法进行试验,确定冷却后方可搬运,以免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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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岗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鞋应具有防砸性能。噪声超过规定时,应佩戴听力护具。
2、工作前检查使用的各种工具,确认安全可靠,方能进行工作。手锤錾子如有毛刺、卷边,要磨好再用,受打击工具的顶部不得淬火。
3、操作中应时刻注意锋利边缘和有毛刺的工具割伤手脚,收拾杂铁和薄铁皮时,必须戴手套。但不准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及工具,以免绞伤。
4、不可使用没有木柄的刮刀和锉刀,锉刀上的铁屑不可用嘴吹,要用刷子刷掉。使用刀剪或剪刀机时不准用手触碰刀刃部分,不准在剪刀上切铁棍,不准将手放在切线和卡口上。
5、使用酸类化学物要注意配制方法,如果有酸溅到眼上和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进行冲冼后及时就医。酸类化学物要有专人妥善保管。
6、在熔化铜、锡金属时,严禁与水及没有加热的物件接触。
7、登高作业要有安全措施,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和工具袋,并有专人监护。
8、木榔头没有加箍的禁止使用,以防榔头崩裂伤人,手打板一定要用硬木制作,发现有裂纹禁止使用。
9、多人操作时要有统一指挥,步调协同,配合电焊工作时,戴好防护眼镜。
10、操作钻床、剪床等设备,必须熟悉和掌握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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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床结构、性能和操作维护方法,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2、工作前检查机床各部分是否正常,各种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如有故障或连冲现象,必须排除后方准使用。
3、在装模具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压板、螺钉、扳手等夹具,校对上下模配合时必须用手攀车试对。
4、按规定加油润滑,攀车试对好模具配合后,要开机空转2~3分钟,以润滑各部位。
5、如多人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配合一致,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开车前必须先打招呼,防止发生事故。
6、每冲完一个工件后,手脚必须迅速离开脚踏板或按钮,以防连冲造成人身事故。严禁压住按钮或脚踏板使电路常开,进行连车操作。
7、如发生机械事故,工件在模具内或在上冲模上,严禁开着车取工件,一定要停车后才准取工件。
8、工作中要经常检查模具有无裂痕、移位,设备各紧固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松动部分紧固后,必须重新对模方可开车。
9、送料、接料时手或身体其它部位严禁进入危险区,冲压小件必须用专用手钳或工具,模具卡住坯料时,只准用工具去解脱和取出。
10、冲压床工作台上禁止堆放坯料、工具或其它物件,不准在工作台面上捶打工件。
11、装卸冲模,调整机床,必须切断电源。禁止在已按下脚踏板或操纵手柄后再去修整冲模上的坯料位置。
12、冲床连杆在调整好冲程长短后,必须紧锁螺钉。
13、禁止在操纵机构和安全装置不可靠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14、操作者如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停车。
15、生产坯料及工件堆放要稳妥、整齐、不超高,及时清理余料、废料,清理时应戴好手套,以免划伤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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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工作前应检查虎钳、手锤、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是否良好,锉刀、刮刀等必须带有铁箍的木把。
3、在各种夹具上加工工件时,一定要夹紧。并选用适合工艺要求的方法夹持工件。
4、两对面操作的虎钳,中间必须设置安全网。禁止使用头部翻卷的锤头和扁铲等工具。
5、搬抬大工件应用起重设备或两人以上搬抬,人工搬抬要有专人指挥。使用吊车要有专人负责,不准超负荷使用。
6、使用钻床、砂轮机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一定要接好地线,并要带好绝缘手套,必要时铺设绝缘板。
8、拧紧虎钳丝杆时禁止用锤打和加套管。使用手锯时,往返用力要均匀,避免崩断伤人。
9、使用剪刀(或电剪刀)时,手要离开刀口,剪下边角料要集中堆放、及时处理,防止刺戳伤人。
10、使用手持砂轮机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有漏电现象?运转是否良好等等。使用完毕后,放置在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受损。
11、使用千斤顶要放平稳,不顶托易滑部位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协调行动。
12、登高作业(2m以上)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梯子要有防滑措施。
13、使用腐蚀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蚀手套,并防止腐蚀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14、焊接组合件需要扶焊时,要戴好面具或防护眼镜,防止弧光伤眼。
15、使用扳手要合乎规格,活动扳手不能反向扳,不能当锤子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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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待装零部件、工具、量具要分类放置保管,严格遵照产品的工艺要求进行装配。
3、要熟知台钻、立钻、摇臂钻、压力机、砂轮机等有关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要熟知公差配合的技术要求,遵守使用试验台的有关规定。
5、使用吊车要严格遵守吊车操作规程,吊起零件要平稳,绳索要牢固,不得擦伤工件表面。
6、研磨工件时,手不得超过研合面,注意四周有无障碍物以防挤伤手指。
7、凿、铲工件及清理毛刺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屑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屑,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有凸起凹下毛刺 .
8、装配零部件时,要特别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突然弹出伤人,严禁用手锤直接敲打,以免损坏零件。
9、使用手电钻时,一定接好地线,要戴好绝缘手套。
10、使用扳手要合乎规格,活动扳手不能反向扳,不能当锤子等使用。
11、锉刀、刮刀等必须带有铁箍的木把。
12、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严禁明火。
13、工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不得将零件乱丢或把工具等遗留在装配部件内部,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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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工作前应检查各手用工具,清除机床周围的障碍物。
3、拆卸、安装机床时,须了解机床性能、作用、结构及各部的重要性,制定程序,按次序拆装,分别保管勿丢失。
4、拆卸机床零件时,一定要用专用工具,要特别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突然弹出伤人。拆卸冲、锻锤时,必须先放下锤头。
5、拆卸机床零部件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正在修理和等待配件的设备,要挂上醒目的警告标志,防止他人开动发生事故。
6、拆卸机床零部件时,禁止任意敲打,特别是有碍精度的,要选用适当材料的工具。
7、使用吊车吊零件,须先检查吊具的安全和可靠性。在道路不平的现场,使用移动式吊车时必须稳固好,更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使用三角架必须用绳子绑牢。
8、在垂直导轨上拆装主轴箱、工作台、进刀箱必须用吊车,并用木块垫牢,防止落下伤人。
9、使用的行灯,必须用36V或36V以下的安全电压,用完后要关闭电源。
10、使用手电钻朝天钻孔时,应戴上防护眼镜。递接工具、材料、零件等禁止投掷。
11、进行高空作业时,工作地区应用绳索围起,插以警告标志,以免他人进入工作地发生危险。
12、用研具研磨机床导轨等部件时,注意两端有无障碍,防止将手碰伤。
13、修理和调整液压机床时,要注意检查各手柄的位置,防止突然冲动,压力要调整适当,油压表用完后要关闭阀门,防止冲坏。
14、不得将手伸入已装配完的变速箱,主轴箱内检查齿轮、油压设备时禁止敲打。
15、机床修复试车前,必须先检查电器,然后用手盘车,再经低速运转,正常后交付验收。
16、工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切勿将零件、工具等遗留在机器内部,以
27 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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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焊接篇
焊工安全通则
1、本通则适用于本公司的一切焊接工作人员。
2、要具有必要的焊接知识,受过专门技术训练。按工作性质熟悉“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前,操作工人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戴焊工专用手套,清理好工作场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4、移动式电焊机接线、拆线、以及接地线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操作。
5、焊接前需仔细检查焊接设备各部接线;螺钉是否紧固,各种电器开关,线路绝缘是否良好,焊机需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任何个人不得随意装拆临时电源,如生产需要,需经批准后,方可安装接线,工作后立即拆除。
6、检查导管、电缆线、焊板、水、气管、阀门是否良好,如发现漏电、漏水、漏气现象,应修复后方可使用。
7、使用各种气瓶时,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规程。
8、各种气瓶使用时,要留有一定的余压,以便下次充气时进行鉴别。气瓶、管道和阀门口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来加温解冻。
9、焊接工作场地,在五米内不得存有煤油、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若存在此类物品,须采取防范措施隔离,否则不允许焊接。
10、高空作业时,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向下抛扔物品,必须在符合安全规定的架子和平台上方能进行操作,并有专人监护。
11、根据工作情况,如需使用手灯,其工作电压不得超过36V。
12、在闭封容器内及地沟等狭小地方焊接时,必须设置良好的通风装置,并须有专人在外监护,监护人员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3、若焊接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须事先经过清洗(用肥皂水、碱水均可)并用蒸汽或压缩空气吹净并应打开容器盖子,否则严禁焊接,对不明物品种类的旧槽、箱、柜等,暂不进行焊接,以防起火中毒或发生意外的爆炸。
14、因故暂离操作岗位时,必须停机、关电,不准机开、人离。
15、焊接铜、锌、铝等有色金属物或表面涂有油类、颜料的工作物时,必须
29 戴口罩并保证良好通风,敲焊渣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16、焊机出故障,应立即停机报告有关人员检修,不准带病超负荷和冒险作业,安装设备、更换电器元件维修时,应与电工配合修复。
17、开始实施焊接作业前,应提醒扶焊人员注意,防止突然施焊,弧光伤致他人。
18、焊接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复审培训,因故间断焊接工作连续六个月者,必须重新进行考核后取得合格证,方可恢复工作。
19、工作结束时,除关闭电、水、气外,要清理设备,整理工具,盘好导线,清除焊渣等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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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要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合理使用,精心保管维护。
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雨天不得在露天下进行焊接,防止焊机沾水而使绝缘性能降低,发生触电事故。在潮湿地点进行施焊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4、移动焊机时,要切断电源。焊接过程中若发现焊机非导电部位有电,应立即关电并通知电工检修。
5、为确保焊机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操作者必须按照焊机所规定的额定电流进行工作。
6、在焊接过程中,若调换电流(大档电流粗调时),应先关闭电机后再进行调节。
7、直流焊机整流子与电刷接触必须良好,电刷架和压簧要紧固可靠,使其不至于产生火花,引起过热现象。
8、直流焊机整流子部位和交流焊机绕组线圈内的过热温度不得超过额定温度,以防温度过高烧坏绝缘发生事故。
9、在关闭焊机时,必须等到焊机完全停止后,操作者方可离开,以防电器开关失灵。
10、电焊机和电焊变压器外壳、配电盘的机架和闸刀开关的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的接地。
11、离焊接作业点5m以内及下方不得有易燃物品,10m以内不得有乙炔气瓶或氧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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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了解焊接设备的结构、技术性能、电气控制线路的工作过程等基本知识和操作维护方法。严禁超负荷使用焊接设备。
2、焊接设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其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60~70℃,每台焊机应单独使用一个电闸,严禁混用。
3、焊接设备维修和移动时,应断电进行操作。
4、二氧化碳气瓶应放置在干燥的地方,防止冲击和日晒,与明火、易燃、易爆物品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与热源(40℃以上)应保持1.5m的距离。
5、应检查电源、焊机、电器控制箱、工装设备、气瓶、焊枪、导线、管路、气压减压调整表是否良好,以确保焊接过程正常运行。
6、焊接产品时,要严格遵照焊接工艺技术条件执行。焊接过程中要注意焊接电弧的变化,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焊接并及时与维修人员配合处理,待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工作。
7、二氧化碳焊接电弧光较强,焊接过程中飞溅较大。工作时一定要穿戴好防护面具,以免弧光刺伤眼睛或烧伤。
8、二氧化碳气体在焊接电弧高温下会分解生成对人体有害的一氧化碳气体及产生其他有害气体和烟尘。焊接时应加强通风,在容器内施焊,要使用能供给新鲜空气的特殊面罩,容器外应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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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焊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检查设备电器部分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冷却水是否畅通无阻。
2、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操作者视线必须偏于火花飞溅的方向,以防灼伤眼睛。
3、接通电源后,不得触及设备带电部分,以免触电。操作者应站在绝缘垫上操作,焊机开动,必须先开冷却水阀,以防焊机烧坏。
4、焊机的传动部分要经常加油,并随时注意冷却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畅通,防止电极与焊件过热被烧坏。
5、工作中一旦发现焊机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工作。
6、调节电流时,首先关闭电源,再进行调节,防止触电。
7、双叠点焊,不能超过规定厚度进行焊接。有色金属一律不准使用点焊(如铜、铝等工件)。
8、工作结束时,焊机关闭10分钟后,才能关闭冷却水,并将焊机内管中的水放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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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要了解设备技术性能、结构、电器工作方法,不得超负荷使用。
2、操作前,应先开机观察各部运行是否正常,各部按钮是否置于合适位置,做好焊前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工作。
3、焊接设备应放在干燥通风处,检查、移动、安装焊机电源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不可用湿手按电器按钮。
4、在清除焊剂、溶渣或铁锈时,应戴防护眼镜。
5、埋弧焊自动焊机的小车轮子要有良好绝缘,导线应绝缘良好,工作过程中应理顺导线,防止扭转及被熔渣烧坏。
6、控制箱和焊机外壳应可靠的接地和防止漏电,接线板罩壳必须盖好。
7、焊接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突然停止供给焊剂,从而发生强烈弧光裸露灼伤眼睛的事故。所以,焊工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8、半自动埋弧焊的焊把应有固定放置处,以防短路。
9、埋弧焊自动焊熔剂的成分里含有氧化锰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焊接时会产生有害气体和蒸汽,应配备局部的抽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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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焊枪、割炬、是否有油污或漏气现象,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2)氧气瓶、气表、焊枪、割炬、工具等严禁沾有油污或用油手、油布进行操作。
(3)焊嘴应避免碰击,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堵塞。焊枪割炬点燃后,不得乱丢乱放,以防烧伤。
(4)点火时把焊枪(割炬)乙炔阀门开到工作时所用气体的一半左右,稍量开一点氧气,再进行点火,待调整合适后再开始操作。如遇突然停火,听到回火声时,应先将乙炔关闭,后关闭氧气阀门以防回火造成事故。若发生回火现象时,不得用手拆卸(折叠)导管制止回火。
(5)乙炔、氧气用的胶皮导管,其长度应在5m以上,装过油类或补过的胶管不准使用。胶皮导管两端接头,应拧紧,保证严密不漏气,乙炔与氧气所用导管,其颜色要有区别,放置要整洁,应与其它导管分开放置。
(6)焊接承压容器、管道时,焊前应除压;焊接装过易燃、易爆、油类的容器时,应先清洗干净,吹干,并将所有能打开的口向上,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焊接;焊接受力构件前消除应力。
2、气瓶安全使用:
(1)气瓶在搬动时,应轻拿轻放。在厂内或车间搬运时,需用胶皮轮车推或人抬,严禁肩扛、滚动,气瓶必须有防震圈、安全帽。
(2)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在5m以上,气瓶存放地点与明火的距离应在10m以上,与暖气装置和其他热源设备(指40℃以上)应保持1.5m的距离。
(3)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气瓶严禁与带电的导线和电器设备存放在一起。
(4)装卸氧气减压表时,不准吸烟,或使用明火。人应站在侧面,用手缓慢轻放1/4圈,借气体吹掉口内的杂质及灰尘,检查有无油污,然后再装气表,否则会造成阻塞、失灵或爆炸。无减压表或表针失灵时禁止使用。
(5)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工具等与氧气瓶、瓶阀、减压器、管路
35 等接触。
(6)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7)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气瓶、明火、热源应大于5m。 (8)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9)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
(10)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氧气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立即卸压。
(11)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和试验。
36
氩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应了解焊机使用性能、结构、负荷情况。
2、工作前检查焊机、电器控制箱、工装、气瓶、焊枪、导线、导管、气体减压器、调压表是否良好,如有缺陷,修复后方可使用。
3、根据焊件情况,操作前要检视电流(粗细调节)钨极、喷嘴高度是否适宜,然后再开电、开水、开气。待电气控制箱允许工作指示信号发出后,检视确认电器、水路、气管正常畅通,再打开通风,进行正常操作。
4、气瓶应放在专门地方,并有可靠的固定。离开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5m,氩气瓶中的气体不得用完,应留有剩余压力。
5、焊机内部及其焊机内一切辅助电器设备的运载温度不得超过60℃。
6、安装和调整电极(大档粗调电流)和维修焊机时,必须停电进行。
7、氩弧焊钨棒应放在一个专门铅盒内保管,用过的短头钨极不允许乱扔,以防四处扩散,一定要安全处置。
8、焊接工作停止时,需稍待两分钟后,才能关机、拉闸、停风并关闭好气瓶、水管阀门,焊枪不得任意乱丢乱放,应放在绝缘的位置。
9、氩弧焊工操作时,注意水温。如出水处有热蒸汽喷出或水温超过80℃以上,停止施焊,待水温下降后再进行工作,以防把导线和焊枪烧坏。
10、氩弧焊时,会产生大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这些气体对人体健康影响很大,因此,工作现场要保证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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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重、转运、装卸篇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维修或更换后,才能进行工作。
2、工作中要集中思想,有专人负责指挥,步调一致,互相配合,注意安全。
3、挂好吊钩后,先试车,绷紧钢丝绳试吊,其悬空离地高度不得超过10cm,确认安全后再起吊。
4、吊运时,钩绳要垂直,不准斜吊物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和被吊物体下面不准站人。
5、吊运标有“小心轻放”、“不得倒置”字样的货物时,要按标志说明要求装卸。堆放要整齐,牢靠,以免倒塌伤人。
6、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十不吊”是指: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3)重量不明、光线阴暗、指挥信号看不清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故障不吊; (5)物件捆绑不牢或吊挂不平衡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被压住,情况不明不吊; (7)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件不吊; (8)吊物的棱刃,锋边利口未加衬垫不吊;
(9)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危险性器具,无安全措施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室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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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梁桥式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须受过专门训练,熟悉安全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者,方可驾驶吊车。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视力差、耳聋者不准开吊车。
2、操作人员在吊车固定的停车位置,待吊车停稳后方可上、下吊车。禁止攀越大梁或在吊车及轨道上行走。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上下吊车,需经操作人员同意。
3、工作前,接通总电源,按设备检查内容检查设备,按润滑规定加油,经空载试验,确认各部机构正常后进行工作。
4、开动时应按规定次序启动,由低速平稳地提高速度。禁止负重同时进行两个以上的动作。
5、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6、禁止超负荷使用。当起吊重物达到最大负荷时,吊物悬空离地后应立即检查,确认安全后再吊运。
7、吊车各种动作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禁止用终点开关停止各种动作。
8、同跨度的几部吊车间距离需在1.5m以上,若需靠近工作,距离不得小于0.3m。
9、若用两台吊车共吊同一重物,每台均不得超过负荷,动作应协调,起落应保持平衡,并有专人指挥方可进行。
10、吊钩降落时,钢绳不准松驰,留在卷筒上的钢绳不准少于三圈。
11、吊车如需改变方向应停止各种动作,再反向开动。
12、电器熔断保险须按规定装用,不得擅自加大或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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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操控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生产需要,每个生产单位应固定若干持有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使用地面操纵式吊车。
2、工作前需检查各部机件是否正常,再试车。
3、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4、被吊运物件应吊至高于运行路线0.5m高度,且不得从人的上方通过,物件着地平稳后方可松钩。
5、被吊物需捆绑牢靠,尖锐边缘需加衬垫。
6、工作结束后,将吊车停在停放位置收钩,切断电源,整收吊具。
40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应检查: ⑴方向盘是否灵活准确;
⑵喇叭、刹车、开关及灯光是否正常可靠; ⑶起吊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⑷钢绳、卷扬限制器、吊钩等是否符合要求。
2、驾驶员开车前禁止喝酒,行车中精力集中,不准带人行车。
3、行车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
4、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空间有无障碍物,在架空管线下作业应有适当距离。若地面松软,应采取措施,防止陷车。
5、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6、驾驶员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互相配合。
7、禁止臂杆负重作升高运动。
8、一般不准两台吊车吊同一重物,特殊情况须有统一的指挥,注意平衡,两台吊车起重最大载荷不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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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1、十慢:起步慢,转变慢,下坡慢,倒车慢,过桥慢,交叉路口慢,视线不良慢,雨雪路滑慢,挂有拖车慢。
2、十不准:不准超载,不准抢挡,不准调整行驶,不准酒后驾车,开车时不准吃东西,开车不准与他人谈话,人货不准混装,视线不清不准倒车,不准非加强人员开车,行驶中不准爬上跳上。
3、十不开:车辆有病不开车,车门不关好不开车,人没坐稳不开车,货物没装好不开车,踏脚板上站人不开车,翻斗不装好不开车,装运货物超高超长没有安全措施不开车,装运危险品违反安全标准不开车,三照不全不开车,学员没有教练带领不开车。
4、七好:刹车好,灯光好,喇叭好,信号标志好,车辆保养好,规程规则遵守好,安全措施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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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驾驶员需接受专门培训,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从事叉车驾驶作业。
2、工作前,检查各部机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起重系统、信号装置、制动系统等机构是否安全可靠,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
3、叉车在厂区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km/h,出入厂门、工房、库房和作业现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
4、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的间距,使两货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5、禁止超载叉装物品。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6、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
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货叉头部不要刮碰物品及人员。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绳索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叉车负重行驶货叉离地面不低于30cm,并不高于50cm。门架须后倾。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
10、作业时,货物附近禁止站人,以免货物倒塌伤人。禁止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11、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12、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悬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卸货后应先将起重架降落后再行驶。
13、工作结束后,将车停在指定地点,熄灭发动机,将货叉放下,切断电源,拉好手制动,在坡道停车时,还须用垫块垫住车轮。
14、叉车驾驶员除遵守本规程,还应遵守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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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1、负重量的规定:
(1)装卸工单人负重量:男工不得超过80kg,女工不超过25 kg。 (2)50 kg以上的单件货物由一人搬运时,应有人搭肩,必要时应有人卸肩。
(3)80 kg以上的单件货物,应使用起重运输机械进行搬运,如执行有困难,可组织多人抬。多人抬运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4)装卸场所应保持清洁,道路平坦,有足够的宽度。夜间应有良好照明。
2、装卸工具和机械的安全要求:
(1)禁止使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装卸工具和机械。
(2)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30℃。 (3)扁担、抬杠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镐、锹、锤把应用硬木制成。上述工具均须刨光、无裂纹,安装牢固方可使用。
(4)使用滚杠(管子)拖运物品,管子外径大小应一致,长度应比物件下底托板宽度长30cm~40cm。填送滚杠时,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用手抓管子,脚要离开滚杠。
(5)钢丝绳、吊索、链条、滑子、千斤顶、吊钩等工具,必须合乎安全要求,应定期检验,不得超负荷使用。
(6)抱杆、三角架应用坚固的木料或无缝钢管制成,且不得有裂纹或腐朽现象。若钢质抱杆、三角架需加长,其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7)利用铺面板、斜面板装卸货物,其宽度及类型应根据货物的重量和种类而选择,并须坚固。
(8)工作中如需使用专用的起重设备,应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汽车装卸的安全要求:
(1)装卸汽车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方可进行。若停于坡道上,须设止轮装置。
(2)卸车时应先检查车辆上的货物是否正常稳固,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3)装车时货物要放置整齐、稳固,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不得超重和偏重。装好后将车箱侧板和尾板关牢。
44 (4)货物装载的高度,宽度以及伸出车后的长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装载容易倾倒、窜动的货物时应靠紧,并用坚固的绳索绑牢,以免在行车、急刹车、急转弯时发生倾倒。
(6)装卸货物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不得将货物从驾驶室上方装卸,不得同时检修车辆。
(7)车辆行进中,严禁人货混载,不得站在驾驶室踏板上或行车时扒车、跳车。
45
(五)电工篇
机床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维修电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时要穿绝缘鞋,并熟知安全用电规定。
2、维修电工修复各类电气部分应符合原设备技术安全标准。更换代用材料、零部件,必须保证不低于原安全技术标准。
3、检查使用的工具、护具、仪器、仪表应完好有效。
4、工作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手提电动工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源线应使用橡胶护套电缆。
5、熔断器不允许用熔断数据不详的金属丝代用,三相熔丝应相同。
6、热继电器的热元件应符合要求,严禁用熔丝代热元件,热元件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
7、检修机床时,应断开分路开关,打开机床配电箱用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在配电箱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8、检修设备如需带电检修试车时,必须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检修各种吊车时,操作人员没撤离设备时,严禁送电试车。
9、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线必须在审批期限内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
10、检修带有电容、电感线圈的设备时,必须经多次放电后,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检修。
11、修理机床结束时应详细检查工具材料不许遗漏在作业现场,并由操作工人试机。
46
配电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时要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并熟知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熟悉本站(所)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变压器、断路器、刀闸、二次线路、直流系统、事故照明及站内的通讯系统),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3、熟悉上级电力部门有关用电规定及各项指标。
4、室内高压设备应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室内高压设备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隔离或有远方操作机构,可以单人值班。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5、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动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6、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电源(必须按顺序操作),事后报告上级主管领导。
7、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高压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避雷器及接地导线。
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事故时,室内距故障点至少4m以外,室外距故障点至少8m以外,不准接近故障点。进入以上范围必须穿高压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9、巡视高压配电装置后必须将门销好。
10、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值班人员负责保管, 按班移交。
1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步骤: (1)开关。
(2)负荷侧隔离刀闸。
(3)母线侧隔离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顺序与此相反。
12、操作不准擅自更改,发生疑问,向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13、任何情况下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开关、隔离刀闸,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遮栏或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4、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票制度,未办理工作票终
47 结手续的不准送电。
15、倒闸操作由二人执行时,其中对设备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复杂的操作,由熟练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监护。
16、一班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当班运行记录,并按交接班程序移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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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调试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装配调试电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时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并熟知电气安全规程。
2、应熟悉所装配设备的电气性能及安装电路,并严格按照电气安装工艺操作执行。
3、在使用各类电动工具时,应仔细检查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开关、电线、及外观应完好无损,方可使用。
4、如对通电线路进行参数测量,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完好及准确后,方能实施测量。
5、在安装过程中对精密电气元器件应做到轻拿轻放,妥善放置,以免损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临时试机线路的架设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因试机需要穿越通道须有一定的防范保护措施。
7、设备需通电试机,操作人员应观察周围情况保证设备上无人后,才能通电试机。
8、设备在进行试机时,严禁任何人对设备电气部分做拆卸工作。若需要对电路进行测量时,应有两人在场,一人测量,一人监护。
9、在设备顶部实施安装任务时,所使用的工具应当妥善放置,避免高处坠落伤害他人。
10、在2m以上交叉作业时下层人员应戴好安全帽,上层人员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任务完成后上层人员严禁从高处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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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质检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质检电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时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并熟知电气安全规程。
2、通电检验电气元件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应加设遮栏,并悬挂“正在工作,闲人免进”的标示牌。
3、产品电气检验人员应熟悉所检验产品的电气性能,对不符合电气安装安全标准的,不能开据出厂合格证。
4、对电气元器件的检验,应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对达不到安全性能要求的产品,绝不允许入库。
5、购进的电机需进行通电检验时,应认真检查所接控制开关、线路,均正确无误方可进行通电,。
6、使用仪器、仪表时,应对所使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有效地试验,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才能进行使用、测量。
7、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撑牢固。
8、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卸前应作好标记,重新接上接头后应进行检查。
9、试验用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三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
10、低压回路的试验装置,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11、在试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对所试验的设备进行观察和监护。
12、工作结束后应对通电设备进行断电,拆除接线装置,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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