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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制度管理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农业合作制度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文章分析了高职院校“企业订单班”的人才合作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背景,以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其订单班特点与建设思路,并提出了人才合作管理保障措施。

关键词:校企合作;订单班;合作管理机制

基金资助:本文系新世纪教改工程2010年一般B类资助项目“高职高专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优质模式的实践探索与研究”(课题编号2010JGB193)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导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描绘了未来十年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绚丽蓝图,《教育规划纲要》中特别强调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

校企合作订单班正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在许多高职院校中迅速发展起来的。所谓“订单班”,就是指由合作企业提前(一般毕业前1~2年)在学院的对口专业或相关专业中,通过双向选择重新组成的班级,该班按照企业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知识能力结构,修订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毕业生将提前(一般毕业前1年)进入企业工作。订单班由于是按照学院和企业的双方要求,在互惠三赢的基础上建立的,它既有效促进了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提高,同时为企业培养了忠诚可靠的人才。

然而对于高职院校来说,有没有独具特色、机制完善的校企合作,将决定高职院校的前途命运。因此,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开启技能人才培养之路,也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而打造高质量、高水平、深合作才是校企合作的精髓。本研究即从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实际出发,总结该校校企合作的经验和思路,提出深度校企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二、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订单班特点

笔者所在的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一直非常重视校企合作,已经在多个系部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和实习基地,笔者所调研的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与深圳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共同成立的校企合作订单班——“人人乐商场管理定向班”(2010级),编入该班的学生必须通过笔试、面试等考核环节。双方协议定向培养商场管理技能人才,双方共同商订该班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集团公司不定期派企业高管和相关技能专业人士参与教学活动,编入该班的学生在入学的第二年,即与深圳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实习和就业协议,在校学习两年后直接进入公司属下企业进行带薪顶岗实习。

具体来说,是采用“1+1+1”的模式,第一个“1”,即第一年与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其他同学一样,学习基础课和专业课;第二个“1”,即第二年融入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的课程,并安排企业相应人员授课,在这一阶段,企业可以按照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开设相应的课程,让订单班的学生在毕业前就开始接触企业,接触将来的工作内容,为之后顺利进入企业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个“1”,即在第三年,订单班的学生全部进入企业事先预留的岗位,进行顶岗实习,并获得与同级员工一致的待遇。

通过以上描述,可以看到,“人人乐商场管理定向班”将有2年的时间与企业共同管理该班学生,即第二年的在校学习和第三年的企业顶岗实习,所以如何共同管理好订单班的学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将决定着订单班学生的毕业质量和就业能力。

三、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的建设思路

人才合作管理重在合作,怎样合作才能更有利于双方的共抓共管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清晰人才合作管理的目标,即培养出既符合高职院校要求,又符合企业人才要求,既要具备扎实的工作能力,又要具备一定的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生。基于这一目标,人才合作管理的建设思路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1、树立先进的订单班管理理念,并做到双方人才培养理念的统一。

订单班的学生既是高职院校的在册学生,又是企业为自身培养的储备人才,所以要培养好订单班的学生,就必须要做到双方的理念统一。

首先,对于学院来说,不能认为订单班是企业培养自己的人才,所以就希望企业能抽出更多的时间,甚至能像教师一样去带这个班级的学生,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其次,对于企业来说,也不能认为既然还是学生,就应该更多地由学校来管理,自己只负责某些课程的授课任务即可,这显然也是不可取的;最后,对于订单班的学生来说,学院和企业都应该灌输给学生一个鲜明的理念,企业订单班不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包分配,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对岗就业,而是一种新型的合作制人才培养模式,是高速发展的企业为将来的战略目标实现所做的人才储备,表现优秀的可提前转正、定级、晋升,表现不合格的同样可以淘汰。

2、企业和高职院校联合成立人才共管的机构,完善制度,并配备适合的人员。

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很多都停留在基础合作的浅层次,只是校企互访,相互培训或授课等,而校企深度合作有赖于稳定的校企合作平台,这就需要校企双方在深度访谈和沟通后,建立一个校企合作订单班培养的专管机构,这个机构可以设置在学院里,企业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的联络,甚至可以到学院的专管机构来办公。当然,除了专管机构这个“体”以外,“制”也很重要,必须要由校企双方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以保证校企沟通、合作培养、学生发展等方面事务的顺利开展。

3、双方共同加强人才培养的理念宣贯、发展评估和质量监控,确保订单班质量。

人才培养既然是校企双方的义务,那么对于订单班的质量,校企双方也同样要重视,订单班的质量保证,除了以上的2点以外,双方共同对人才培养的理念宣贯、发展评估和质量监控也非常重要,按照我院人人乐商场管理定向班的经验,理念宣贯、发展评估和质量监控要从大一就开始,具体用下表1阐述。

表1各阶段人才合作培养的理念、评估与质量监控

学期阶段 合作阶段

(1+1+1模式) 理念宣贯 发展评估 质量监控

大一上学期 第一阶段

(学院基础课程) 了解企业文化 对企业文化及其影响机理做深入了解 开展案例讨论和考察考核,以检验学生掌握知识情况

大一下学期 熟悉企业岗位和相关制度 对企业岗位设置和工作任务以及制度建设内容有所了解 校内实训模拟,小组团队意识培养,期末考核

大二上学期 第二阶段

(企业课程融入) 岗位基础课程 按照岗位基本要求,开设一些理论性和常识性课程 通过课堂训练、基本知识解答、期末考试来综合监控

大二下学期 岗位专业课程 基于岗位知识需求,开设一些实践性强的课程 通过模拟训练、实践考核与理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监控

大三上学期 第三阶段

(在岗实习) 基层岗位轮岗 主要是通过知识学习和具体岗位结合,融理论和实践性一体,让学生全面掌握知识和能力 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操作能力,并将知识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加深对工作的认识

大三下学期 针对性岗位的培养 根据学生兴趣和本领与企业实际,进行具体岗位的培养 对实践操作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撰写实习报告,指出问题,提出对策

四、高职高专校企合作班学生的人才合作管理保障措施

1、学生职业人意识培养

第一,要充分肯定学生的每一点成绩,帮助学生树立职业人必须的自信意识。肯定他们在专业学习与实习过程中的取得的每一点成绩,树立他们的自信意识。第二,大胆采用实习小组的形式,培养学生的协作意识。可以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情况灵活地进行分组,通过学习或实训任务的协作完成让学生增加协作意识。第三,鼓励学生积极动脑,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在学习实训过程中鼓励引导学生自己动脑筋、想办法,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结合一些拓展性的任务,让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2、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和课程

高职高专校企合作办学要全面贯彻落实工学结合的办学理念,以经贸类高职院校为例,应瞄准经贸行业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开展市场调研。准确把握经贸类就业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准确定位培养目标。结合经贸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第一,应使专业布局与就业需求相吻合,既符合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定位,又能够适应合作企业需求的技术人才。同时,各专业应建立有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的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以应用为主旨,来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第二,在知识结构上,以“必需”、“够用”为度,不盲目追求基础理论的完整性、系统性以及专业知识的“高、精、尖”,强化课程的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突出高职高专特色。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满足企业用人单位需求的、与社会行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三,从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调整、教学实施、实习实训直至学生就业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作用,由高职高专院校和企业共同完成人才培养工作,这样可以培养出受企业欢迎的“用得上、留得住、有后劲”的高职高专人才。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R].教高[2006]16号文件

2.吕健伟,韩宝军.试论高职学生职业意识培养[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09年第3期:12-14页.

3.丁金昌.高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的探索[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11).

4.姜大源,吴全全.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农业合作制度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直到今天,“156项工程”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仍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庞大项目的资本来源如何?本文在分析政府主导资本形成的体制背景基础上,主要从境外资本流入、农业剩余、国营企业贡献和社会资源转移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政府主导资本形成的途径,进而探讨了政府主导资本化形成导致的问题,最后给出结论。

关键词:156项工程;工业化;政府主导;资本形成

文献标识码:A

“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是中国“一五”计划建设的核心,从1952年开始到1965年,在短短的13年时间里,尽管中间曾遭受严重挫折(如1958年的“大跃进”及随后的国民经济重大调整),通过以这些大项目为中心的大规模工业建设,中国的工业化进展十分迅速,从而使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得以基本确立。经济学理论非常强调资本形成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甚至将其看成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因此从研究者的角度,必须了解这些重大项目建设资本的形成途径,尤其是中国在资本稀缺的农业经济条件下,如何迅速建立起工业的重要地位的。本文的首先从背景看政府如何主导资本形成体制的建立,然后具体分析国内资本形成的途径,进而探讨政府主导资本形成的问题与代价,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一、政府主导资本形成的背景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是政府资源动员体制的基础,正是在这种体制下,政府相关机构可以把主要的资本、劳动力、物资等配置直接归中央的计划掌握,保证资源向“156项工程”的倾斜。影响工业品分配的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被限制在较小范围之内。从这一角度来看,伴随着“一五”计划的完成和“156项工程”的推进,中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正如南斯拉夫经济学家威·泽科维奇20世纪60年代初期指出:“唯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唯有这样才能动员现有的一切资金并有计划地使用它们”。一般来说,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完整的体制,包括了国民经济计划体制、企业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基本建设体制、物资平衡体制、劳动工资体制、物价体制等,这些制度对“156项工程”的资本形成起着基础作用。

二、政府主导资本形成的具体途径

一般来说工业化资本的来源有两大类:国外来源和国内来源。国外来源,是指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从他国获得一部分剩余资源以作为本国工业化的资本。这种来源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殖民掠夺、外国援助和外商投资。国内来源,是指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过程通过动员国内的剩余资源来积累工业化的资本。这种来源主要有四种方式:增加国民储蓄、增加工业积累、增加政府储蓄和农业剩余。另外,资本形成的主导力量在历史上有殖民掠夺、政府导向和市场化三种。中国推动以“156项工程”为代表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所需的资本是政府导向的。

1.国外资本来源

利用外资筹措资本是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一种最便利的方式。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后起国家的工业化都不同程度地利用了境外资源。由于一些原因,中国只能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寻求资本来源,且总额相对于投资需求来说比较少。从1949年12月到1955年下半年,经过中苏双方多次协商,最终确立下苏联援建“156项工程”。主要围绕上述项目,采取了针对性的援助。

第一,贷款。1950年2月,苏联政府确定给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借款3亿美元分5年付款,每年6000万,年息1分:对东南欧各国贷款利息均为2分,中国利息率比较优惠。这3亿美元在同年3月折合成12亿卢布,在5年中(至1954年)苏联将用贷款总额向中国提供电站、冶金工厂、机床厂、煤矿、铁路和公路运输等设备。1951——1955年,中苏两国又签订了10笔贷款协议,其中1笔为无息,9笔年息2%,偿还期限2~10年。以上10笔贷款总金额共12.74亿新卢布(折合人民币53.68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军事装备物资和支付苏联移交旅大军事基地等设施、物资的费用占76.1%;用于购买设备物资的费用占23.9%。1960年7月苏联单方面中止合同,1964年中国按两国政府协议规定的期限提前还清了全部苏联贷款,本息共计14.06亿新卢布(折合人民币57.42亿元)。

第二,直接投资。在这一时期,中国还吸收了少量的直接投资,即与苏联、波兰共同投资创办了5个合营企业。中国与苏联在1950年、1951年先后合资建立了中苏(新疆)石油股份公司、中苏(新疆)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中国民用航空股份公司和中苏(大连)造船公司等4个企业。合资企业的股份,双方各占50%。中方以场地、厂房及其他建筑物和建筑材料等投资入股,苏(波)方以各种机械设备、工业器械、探测器材、飞机、航空器材等投资入股。但1954年10月,中苏合营企业结束合营,苏方全部股份转给中国,并作为对中国的贷款。中国与波兰在1951年合资开办的中波轮船股份公司,投资总额8000万(旧)卢布,双方各占50%。合营期限原定12年,但由于经营状况良好,直到现在还在经营,目前净资产近3亿美元。

2.国内资本来源——农业剩余

在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下,企业收入的大部分为国家财政所集中,企业的投资活动由政府计划确定,企业的投资资金来源也主要是财政拨款;银行只为企业提供临时性、周转性的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居民的收入和储蓄水平低,为其他部门提供的储蓄资金很少。从而社会各经济部门及主体基本上不存在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选择权和在社会上筹资的选择权。政府部门不仅是最大的投资主体,也是最大的储蓄主体,储蓄和投资的职能和实施主要由计划和财政部门来承担,这是一种国家计划主导型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和资本积累模式。以下就分别从农业、工业等几个方面说明这种模式。

(1)农业税。一般来说,从农业中积累资本。来源主要是农业税收。1953—1962年无论绝对值(农业税总值基本上在20—30亿元徘徊)还是相对值(农业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最高123%,最低4.9%),农业税都维持在低水平,农业税收不是国家财政收入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主体,也不是中国工业资本的主要来源,农民直接向工业化提供资本极少。

(2)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也即政府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获取廉价工业原料和基本生活资料,从而降低工业部门原材料成本和工资成本,推动并保证工业部门产生高额利润,进而积累巨额的工业化资本。据估算,中国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其绝对数1952年为24亿元,1957年为127亿元,1978年为364亿元;相对数(“剪刀差”绝对数占农业新创价值的比重)1952年为17.9%,1957年为23.0%,1978年为25.5%。据估计,1955—1985年间,通

过农村与城市的交换价差,国家把6000—8000亿元资金由农业部门转移到其他部门。同时有学者也计算了中国工业化资本中,工农业剪刀差的贡献,从1953年开始,国家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方式,对农业剩余的汲取量的绝对数远远超过农业税的数量,1953—1962年剪刀差的绝对值最高12723亿元,最低3621亿元。

3.国内来源——国营企业的贡献

国营企业利润、工商业税款以及工厂折旧基金是这一时期历年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这三项指标占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从1950年的65%,上升到1956年的81%。1953—1962年来自于工业部门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一半左右。

国营企业除了贡献利润之外,国家还通过一些特殊制度从国营企业积累资本。1952—1966年,国营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国营企业折旧基金全部集中上缴国家。同时,企业所需的“三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费、新种类产品试制费、零星基本建设支出),在改革以前,除1958—1961年外,基本上是由国家预算拨款解决的。经过计算我们发现,1952年到1962年11年间,中央财政共提取基本折旧基金200.97亿元,大修理折旧基金81.0亿元;利润留成15056亿元,超计划利润分成10.61亿元,企业奖励基金16.99亿元,国家拨给的三项费用(或四项费用)拨款24.83亿元,这里国家收人281.97亿元,支出24.83亿元。11年间企业获取稍微自由的金额只有161.17(利润留成+超计划利润分成+企业奖励基金)亿元。这样,除了各年国营企业上缴的大量的利润以外,企业的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大部分被用于基本建设了。

4.其它社会资本转移

除了利用上述方式形成工业化资本外,政府还利用其他手段动员、集聚尽可能多的资本。(1)发行国家建设公债。从1954年开始到1958年连续5年,中央政府每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6亿元,公债采取指令性分配方式销售,最终超额完成发行任务,实际发行额35.44亿元。(2)提高社会储蓄。增设服务网点,便利群众存取。中国人民银行在城市增设储蓄基层服务网点,并定名为“储蓄所”。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设在城市和较大集镇的储蓄所和专柜,达到11000多个。1952年底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约为8.6亿元,1953年为12.3亿元。到1957年底达到352亿元,1958年为552亿元,1959年达到68.3亿元,以后虽略有下降,但1953—1962年年增长率仍为50%以上。(3)用低工资、低消费增加资本积累。“一五”时期各年职工平均实际工资增长速度均低于工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工业职工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52年4200元提高到1957年的6376元,提高了51.8%,平均每年提高8.7%;而职工平均实际工资由515元提高到632元,提高了22.7%,平均每年提高42%。

通过上述各种途径,政府为“156项工程”和“一五”计划集中了大量资本。“156项工程”建设的总规模,原概算总投资为187.8亿元,最后竣工的实际投资为196.3亿元。“一五计划”规定的经济建设预算,五年内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总支出为766.4亿元。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达588.47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拨款资金就达531.18亿元,占90%以上。而币在1953—1956年中国年国家财政收入不超过300亿元,可见政府在主导资本形成中其他方式起到了主要作用。

三、政府主导资本形成的问题与代价

现有文献一般的评价认为,“156项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成就是巨大的,改变了中国工业极端落后的状况,填补了中国工业的空白,并且初步积累了社会主义工业建设的经验,主要是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建设等等。这里的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建设就是政府主导资本形成,保证政府的重点项目的资本来源。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我们现在来看。这种依靠政府主导资本形成的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1.问题

第一,可持续性问题。虽然有体制背景作为保证,在一个资本稀缺的前提下,长期依靠政府主导资本形成是不可能,这样的经济增长也不可能持续,事实证明,1978年以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波动是比较大的,以GDP(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增长速度为标准,1949—1956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6.8%,经济增长很快,其间的1950—1952年是恢复性增长:1957—1978年年均增长率636%,比上一个阶段低10.44个百分点。再仔细分析1957—1978年的经济增长。我们发现,其中有6年增长率是负的,各年增长率的差额最高达到46.7个百分点。更进一步地,为了加速资本形成。保证经济增长的速度,还可能导致社会的稳定性。因此,中共“八大”以后,陈云在总结1956年财政经济工作的情况和经验教训时,提出了建设规模的大小必须和财力、物力相适应的著名论断。

第二,体制选择问题。“156项工程”以及“一五”计划同期建设的其他重要工程等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资本依靠政府主导形成,政府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政策,建立相应的体制来达到目的,这就是我们在第二部分讲的背景。这种模式由行政力量直接配置各种有限的资源到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并抑制非优先发展产业的发展,市场机制在这种经济战略下被抑制。实践证明,这种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短期内在资源动员中作用明显,但长期效果不佳。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培植资源的一种方式。二战后,一些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强调计划化而忽视了市场机制的作用,结果不仅没有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反而造成了一系列问题和后患。而二战后“四小龙”之所以能跻身于新兴国家或地区的行列,很大程度是由于他们在开展工业化建设的同时,积极引进市场制度,培育市场,实行一系列有利于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政策,发挥了制度后发优势。

第三,投入产业的选择问题。“156项工程”涉及的行业范围比较广,包括了竞争性(私人品)领域和非竞争性(公共物品)领域。实际施工的150项中,包括军事、能源等非竞争性(公共物品或准公共品)领域的企业有116个,其他的竞争性(私人品)领域,包括轻工业、机械加工等的企业有34个。经济学理论认为公共品的特点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品是市场失效的一个经典案例,只能由政府生产,但是其他的非公共品还是由市场生产最有效。一般在工业化的早期,政府投资的企业多为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我国的“156项工程”包括了一些竞争性领域的企业,违背了基本的经济学理论,也是后来这些企业经营效率差,国有企业或破产或退出的原因。

2.代价

第一,牺牲农业。我们从上文的分析中看到,中国的农业部门通过各种方式(主要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

方式),对以“156项工程”为代表的中国早期工业化作出了重要的资本贡献,这种牺牲农业的战略大大伤害了农业。首先,农业增长比较缓慢。从农业生产总值来看,除了1950—1952年是恢复性增长,1953年到1957年间年均增长率434%,1959—1961年农业总产值连年下滑,直到1965年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1958—1966年年均增长率2.4%,1967—1978年年均增长率为6.5%。农业增长速度比较慢,波动大。其次,粮食问题日趋严重。农业部门的生产积极性很差、基础设施薄弱,综合抗灾能力差,导致粮食比较紧张。一个典型的数据是,在贯彻“以粮为纲”的情况下,我国粮食的产量一直到1977年基本上徘徊不前,没有超过3000亿公斤,人均主要农产品,只有粮食有少量增加,例如1976年人均粮食308公斤,比1966年增加17公斤,比1956年少2公斤。农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明显改变。同时,农业对国民经济的制约作用比较明显。1952—1956年经济建设表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上年农业丰收,下年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上年农业歉收,下年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就减慢。一些研究也证明,农业虽然可以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但牺牲农业过多,从长期来看,反而会降低农业剩余转移的规模。

第二,短期利益与长期成本。政府主导资本形成模式从短期来看。效果是非常显著的。例如随着“156项工程”和“一五”计划的完成,中国迅速奠定了工业化的基础。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政府主导的、集中全部资源建设大规模企业的资本形成模式,又会阻碍工业化的发展,短期收益明显,长期来看成本比较高。例如,农业部门除了可以为工业化积累资本外,还可以为工业化提供市场。市场贡献要求农业部门的货币收入越多越好,收入多,农业部门对非农产品的需求也越大。经验表明,凡是对农业资本抽取太多而使农村市场萎缩的国家,经济发展也是不成功,或不太成功的。相反,那些保持农民收入以一定速度增长,保持农村市场兴旺的国家,经济发展也较为迅速。这是由于农村资本抽取太多。农民掌握的收入少,非农业部门因缺乏农村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而不能得到迅速发展。同样国营企业的职工也被给予低工资、低福利待遇,也使工业产品缺少市场,工业只能在内部自我循环,工业不能持续发展。

四、结论和启示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由政府主导下的资本形成对推动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时可供选择的工业化道路有两种,一种是资本主义各国的典型道路,先发展轻工业,再发展重工业;另一种是“苏联”的道路,即优先发展重工业(“156项工程”是核心)。中国在当时国情下做出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决策,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类似的讨论很多,在这里就无庸赘述)。“156项工程”的建设,政府采取计划管理的办法,主导其资本形成,主要通过五个方面来形成资本:增加国营工商业的收入、对私营工商业的税收、增加农业剩余、发行政府公债和提高社会储蓄、寻求其他国家的援助等等。国家将“一五”时期财政总收入的20%集中于重点工程建设:将70%—90%的钢材、水泥、木材等重要的物资优先供应重点工程建设:在人才方面,国家采取培训和从全国抽调的办法,充实加强以“156项工程”为代表的重点企业,保证其对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最终迅速奠定了中国工业化的基础。但是,这里要强调的是依靠政府主导资本形成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不是所有的后发国家在工业化的早期都可以或必须采用。有些后发国家采取了其他的工业化模式和其他的资本形成模式,也取得不错的成绩,例如市场主导的依靠国内金融系统为工业化筹措和分配资金的模式。

责任编辑 刘婷

农业合作制度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基于利好政策叠加、地缘优势明显、农产品资源丰富等中国推进跨境农业合作的基础和条件,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蓬勃发展。本文通过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双边跨境农业合作的主要方式,包括推广农业技术与品种的跨境合作方式、拓展农业资源开发的跨境合作方式、兴建农业发展园区的 跨境合作方式,提出了主体拓展、贸易协调、技术应用、风险规避等跨境农业合作方式的转型升级之策。

关键词: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跨境农业合作;主要方式

当前农业合作现已成为中国—东盟互联互通优先合作领域。事实上,伴随CA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升级,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国—东盟跨境农业合作正在不断向前推进。本文侧重对双边已初步形成的跨境农业合作方式进行了阐释,并对其转型升级之路进行了探讨。

一、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中跨境农业合作的基础条件

(一)双边是跨境农业合作利好政策叠加

李克强总理在第19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跨境经济、农业和减贫、互联互通等已被确定为中国—东盟优先合作领域。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提出:统筹制定和实施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投资、贸易、科技、动植物检疫合作。《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拓展农业国际合作领域,支持开展多双边农业技术合作。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工作。

(二)双边跨境农业合作地缘优势明显

广西、云南等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毗邻东盟,山水相连、语言相通、習俗相似,双边开展农业互联互通特别是跨境农业合作具有天然而特殊的地缘优势,这些地区(主要是广西、云南等省区)因此也成为中国—东盟跨境农产品流通贸易、农业产业合作甚至相关人文交流的桥头堡和示范区。以“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广西为例,一方面,广西与东盟国家农业交流历史悠久。早在两千多年前,伴随古代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的开辟,广西农业(农产品)开始走向东南亚、南亚的广袤田野和住民食桌。另一方面,广西面向东盟的立体化交通网络发达、涉农涉外机构和跨境农业设施较为完善,这不仅为跨境农产品流通贸易便利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设施条件,同时也为双边农业政策交流与机制协调、农业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农业项目投资与风险管控等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环境。

(三) 双边跨境农业合作产品资源丰富

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为广西、云南等西南民族地区外向型优势特色农业(农产品)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产条件。以广西为例,优势特色(农业)农产品如杂交水稻、玉米、甘蔗、木薯、油料等农作物种植具有比较优势;热带及亚热带水果品种丰富、营养高、口感好,尤其是豆类、茶叶、天然蜂蜜以及生猪、水牛奶、北部湾海产品等广西优势特色农产品一直深受东盟消费者欢迎。同时,广西作为林业大省,林业用地的面积、蓄积量、采伐量位居全国前列,速丰林、经济林稳居全国首位,目前广西面向东盟的速丰林与木材加工制造业、种苗花卉产业、经济林产业及生态旅游产业等林业产业发展迅猛。此外,当前东盟国家(如越南、泰国、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农业机械化程度普遍偏低,而广西在包括农机在内的多种农资产品(如稻种、果苗、化肥、农药等)方面具有一定技术或研发优势,合作前景广阔。

二、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中跨境农业合作的主要方式

(一)推广农业技术品种的跨境合作方式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以农业技术与品种为内容的跨境农业合作成为广西、云南等西南民族地区农业“走出去”、走向东盟大舞台的基本方式。以广西为例,全区涉农科技企业通过将良种、设备、技术输出至东盟国家,有效提升了其种植业、加工业的转型升级。如2012年广西(木薯研究所)向菲律宾东达沃省提供了20吨木薯良种种茎,并提供海外木薯新品种选育、高产栽培技术培训等一系列跟踪指导服务。2013年广西(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又陆续在柬埔寨干丹省、贡布省、磅同省等建立水稻优势新品种32个。2015年广西(万川种业有限公司)在越南合作推广新杂交水稻品种1200吨、玉米500吨、蔬菜200多吨,该公司已经成为广西出口东南亚国家数量最大的种子企业。2016年,广西(容县)瑞众、雄飞、新桥等多家农机企业根据越南、柬埔寨和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农机市场需求,通过与当地企业联合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推出多款适合当地耕作和运输要求的小农机(具)。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容县累计向东盟国家销售各种微型拖拉机、耕作机和耕整机等农机近万台。此外,广西还通过实施中国(广西)—东盟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文莱水稻高产栽培示范等一批跨境农业技术合作(试验)项目,支持农业科技“走出去”。与此同时,东盟的农业企业也加大了在广西的品种与技术合作力度,泰国糖业公司、新加坡威尔玛公司等大型企业都与广西合作组建了新的集团公司(东亚糖业集团、防城港大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力争通过“强强联合”做大、做强跨境农业产业。

(二) 拓展农业资源开发的跨境合作方式

拓展包括广西、云南等西南民族地区在内的中国广大农区与东盟国家在农业(自然)资源禀赋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同时得益于“一带一路”战略和跨境农业投资深入东盟,农业资源开发跨境合作逐步成为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的主要领域和方式。以广西为例,近年来全区与“一带一路”沿线东盟国家的农业资源开发跨境合作项目及农技人才交流日益频繁,广西明阳生化集团、广西福沃得农业技术国际合作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纷纷在越南、柬埔寨等国建立木薯、水稻生产加工基地,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东盟国家当地农民的收入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广西赴东盟国家开展跨境农业资源开发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共计30余家,其中已在商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11家,东盟国家投资金额累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投资东盟的国别上,主要集中于越(南)老(挝)柬(埔寨)等3国,投资方向涵盖木薯、甘蔗、茶叶、蔬菜、剑麻的种植加工(主要是初级加工)以及远洋捕鱼等领域。正是一批批广西与东盟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双边贸易取得了可喜成绩。2015年广西—东盟农产品贸易规模突破20.3亿美元;东盟国家在广西投资项目22个,合同外资额7.11亿美元。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资源、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广西与东盟国家在种植业、水产养殖、畜牧、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冷链运输、农业生物技术、海洋捕捞及渔业机具生产、农业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农业资源开发重点领域仍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

(三)兴建农业发展园区跨境合作方式

农业拓展园区跨境合作系多边、双方或某一方主导推动建立,旨在发挥“一园多(国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集聚研发和生产、技术密集、辐射带动”的跨境农业园区之特点,目前已成为中国—东盟跨境农业合作(方式)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其中:广西—东盟跨境农业合作园区主要有位于百色、南宁等地(建设)的中国—东盟现代农业观光展示园、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区、袁隆平东盟农业科技博览园等。以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区为例,该园区主要分为农业科技开发利用、农业教育文化和农产品商贸流通等3大板块,以及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合作研发、双边农业优新品种试验展示、跨境农业教育培训、新型农业休闲观光、农产品流通加工及附属产业关联区、双边农业商务博览及配套服务等6大功能区。该园区主体工程主要包括中国—东盟农业技术联合研发大楼、双边农技研发试验基地、广西水牛奶研发(加工)中心、中国—东盟农业专家生活园、中国水牛品种资源园以及中国—东盟畜禽类优新品种试验展示区等多项重大基础设施,致力打造跨境农业园区合作范例。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16年中国—东盟(南宁)现代农业园区生产(含种植、加工)的红心火龙果、牛蒡茶、牛蒡酒、野猪肉、蛋黄果、台农一号百香果、台农一号四季蜜芒、马来西亚大杨桃等特色水果和保健食品销售收入达数亿元。

三、中国—东盟农业互聯互通中跨境农业合作方式的拓展和提升

(一)跨境农业合作方式的主体拓展

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中跨境农业合作方式的实现主要由某一科研院所、实体企业(或类企业性质组织)“单兵作战”完成,跨境农业合作涉及的主体较为单一、形式较为固定。从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角度看,中国—东盟跨境农业合作涉及研发、生产(加工)、流通(物流)、销售(贸易)等纵向主体以及政府部门(农业、商务、质检等)、行业协会等横向主体,所以跨境农业合作方式的主体拓展即为由现行的“单兵作战”式拓展为以科研院所或实体企业为核心的“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式,耦合、协同推进中国—东盟跨境农业合作发展。以广西为例,可由全区某一农业科学院所或涉农实体企业挂帅,联合双边纵横向主体资源,共同建设面向未来的中国(广西)—东盟跨境农业合作成员主体联盟。

(二)跨境农业合作方式的贸易协调

在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实践中,开展跨境农业合作难免会发生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等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情况甚至各种贸易摩擦,而解决的有效办法就是:需要建立相应的双边跨境农业合作和贸易协调机制。因此,为保证持续有效推动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进程,有必要建立健全双边跨境农业合作协调(或商洽)机制,整合中国与东盟跨境农业合作(交流)的相关资源,有效选定东盟国家相关合作部门,畅通双边跨境农业合作渠道,提高合作效率,并加强中国对重点投资(东盟)合作项目和示范基地的支持服务。以广西为例,可由其商务、农业等政府部门实施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与东盟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粮食、种子、农技、农机以及援助等事项的接洽及服务,增强双边农业合作的成效与贸易便利化。

(三) 跨境农业合作方式的技术应用

跨境农业合作的技术应用主要体现在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互联网+跨境农业”等三个方面。首先,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中跨境农业合作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开发的技术“含金量”,如在广西杂交水稻、木薯、水牛奶等种植业和畜牧业以及农机(具)等农业机械行业表现的尤为突出。其次,双边跨境农业合作生产的农产品大多为初级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农产品附加值和利润率偏低,农产品精深加工空间广阔,同时也是广西跨境农业合作方式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第三,当前包括跨境农业在内的农业发展已进入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时代,跨境农产品品质管控、流程监理、信息共享是“互联网+跨境农业”的核心内涵,广西可充分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跨境电商平台等助力“互联网+”跨境农业合作方式创新。

(四)跨境农业合作方式的风险规避

近年来就双边跨境农业合作方式运行来看,其风险主要来自投融资风险和知识产权风险等两个方面。在投融资风险方面,中国与东盟国家由于在市场环境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或不同,投融资环境存在诸多变数或潜在风险,亟需建立更便利的投融资渠道和更严格的金融监管机制,才有可能引导工商资本等其它资金进入中国—东盟跨境农业合作领域,充分发挥涉农银行的支农助农功能,合理有效规避中国—东盟跨境农业合作之投融资风险。在知识产权方面,在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特别是跨境农业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是推进双边农业合作的基础,必须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专利)条规明晰并实施农产品知识产权(专利)的主体归属、有效认证和合法保护,以推动跨境农业合作(方式)和谐发展。▲

农业合作制度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有机蔬菜的种植过程和技术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农民合作社发展有机蔬菜种植,对合作社的现代农业技术、基础设施和管理规范提出了新要求。在对重庆市好乐蔬菜种植股份合作社实地调查、深度访谈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案例研究法,分析了重庆市好乐蔬菜种植股份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现状、成功经验、面临的主要问题等,最后从现代农业技术、市场准入、科学规划和金融支持等4个方面提出了农民合作社发展有机蔬菜种植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现代农业

知网出版网址:http://kns.cnki.net/kcms/detail/50.1186.S.20170908.1516.030.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7/9/8 15:16:02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关注食品安全问题[1]。有机蔬菜的种植过程天然无污染、不含任何农药残留,因此受到许多消费者的欢迎。有机蔬菜种植不同于普通蔬菜种植,有机蔬菜的生长环境和种植技术都以现代农业技术为基础[2]。以合作社形式发展有机蔬菜种植,不仅提高了合作社现代农业技术应用的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增加了周边农户收入,还能够带动当地产业链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3]。同时也应看到,合作社发展有机蔬菜种植也存在诸多问题,亟需得到解决。以重庆市好乐蔬菜种植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好乐蔬菜合作社)为例,分析其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并从多方面探索解决措施,以期为合作社运用现代农业技术发展有机蔬菜提供借鉴。

1 好乐蔬菜合作社简介

重庆市好乐蔬菜种植股份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6月,投资200万元(其中有5名农户以土地入股10多万元),在重庆市铜梁区返租土地79 373 m2,主要致力于有机蔬菜的研发、生产、供应、销售、配送、采摘为一体,以传统农业及现代科技相结合,运用有机基质栽培技术生产无转基因、无农药、无化肥污染、无毒害的有机生态蔬果、放心蔬果、高端蔬果,实行规范化运作、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发展并弘扬传统农业、有机农业及精品农业。好乐蔬菜合作社现有员工20余人,其中当地农民工16人,农业方面的博士1人,西南大学的特聘教授1人,聚集了强大的专家团队及国内外优秀的专业人才。好乐蔬菜合作社拥有多项包装、品牌专利和3项实用发明专利,草莓与番茄均获得有机认证,产品主要通过直营店、精品店和会员宅配等方式销往重庆及周边地区。此外,好乐蔬菜合作社曾获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点、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龙头企业、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等称号。

2 好乐蔬菜合作社发展有机蔬菜的经验

2.1 现代技术创品质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质量是产品通行市场的有力保障[4]。以有机草莓为例,重庆好乐蔬菜种植股份合作社種植的草莓是重庆唯一一家有机认证草莓。现代技术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与其他种植在地面上的草莓不同,好乐蔬菜合作社的草莓种植在自主设计的大棚种植槽内或立体升降架上,不仅能方便采摘,而且能提高大棚利用率。2)大棚里安装有植物生长灯,可缩短草莓生长周期,提早进入花期。3)大棚里设有加热管,在挂果期可加快草莓成熟,以便提前上市,赢得市场。4)当发生严重病虫害时,整个大棚的草莓都会被放弃,严禁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大棚则会进行熏棚,即采用臭氧消毒来保证草莓安全的生长环境。5)应用土壤检测系统,实时监测土壤的湿度和各种元素的含量,并自动添加水和营养液。可见,草莓种植的整个过程都采用先进农业技术来保证其良好的生长环境,不使用化肥农药,不仅保证了有机品质,产量也得到提升,每667 m2产量可达4 000 kg。

2.2 中外合作促发展

国际视野提升竞争力,中外合作促进发展。好乐蔬菜合作社的国际合作主要体现在基质采购、技术指导和先进设备4个方面。1)种植草莓的基质比其他有机蔬果更加严格,基质成分主要是从斯里兰卡采购的优质椰壳。2)土壤自动检测系统和滴灌技术均来自韩国,并由專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3)草莓的整个种植技术来自以色列,不仅如此,还聘请以色列专家每年至少3次进行实地技术指导和培训。4)引进国外优质蔬果,丰富产品种类。拥有先进的现代技术和开阔的国际视野使得好乐蔬菜合作社种植的草莓具有独特的竞争力,成为重庆唯一一家有机认证的草莓。

2.3 市场定位显优势

市场定位明确,竞争优势明显。好乐蔬菜合作社的大众蔬菜现场采摘价统一为52元/kg,高出普通蔬菜零售价5倍以上,进口蔬菜品种价格更高。有机草莓的采摘价格为176元/kg,价格最高可达276元/kg,均远高于普通蔬果的市场价。因此,合作社定位高端市场,私人订制蔬果礼盒。除了通过直营店和精品店销售产品之外,主要采用会员宅配制,每周配送1~2次,每次3 kg。每次配送的种类不仅能按常规套餐进行配送,还能根据顾客要求灵活搭配其他蔬果,即可根据情况预定当季水果和肉类。季节性水果上市时,常常供不应求。目前的配送区域主要集中在重庆市及周边地区,市场接受度较好,为进一步欧拓展国内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

2.4 建设品牌赢服务

以质量创造品牌,以品牌提升质量[5]。合作社自创品牌“陆之品”,以宅配为主,不仅推出有机礼盒和农场直供服务,还提供私人订制服务,按需定制产品。另外,针对顶级客户,合作社不仅特别赠送一块农场土地,并代为耕种、自行收获,还可到农场自由采摘。除此之外,合作社的有机农场还提供生态休闲旅游服务,让顾客、潜在顾客近距离接触有机农场,更加了解有机产品,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赢得消费者一致好评。

3 好乐蔬菜合作社发展有机蔬菜面临的问题

3.1 一线工作人员短缺

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且有很大的季节性。合作社、农业园区等一般处于乡村、城郊,而这些地区的年轻劳动力大量外出,在需要大量劳动力时,往往找不到合适的一线员工。虽然能提供工作机会,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工资水平的限制,很少有年轻人愿意到农业类企业工作,更不用说到合作社工作。导致合作社在農忙季节工人短缺,很多蔬菜留在地里来不及采收,造成了资源浪费。

3.2 融资困难

农民股份合作社贷款缺乏必要的抵押品,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要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面临较大的风险[6]。现有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出资、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但是,有机农业发展所需的现代技术和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更需要大量资金支持[7]。好乐蔬菜合作社因为资金短缺问题,部分大棚未能投入使用,空置浪费,但又找不到好的解决办法。

3.3 大众对有机蔬菜缺乏了解

目前,有机蔬菜面临着消费者购买力和认同度等方面的问题。许多消费者对有机蔬菜不很了解,就盲目排斥,加上有机蔬菜价格比普通蔬菜价格高出很多,市场很有限[8]。另外,消费者辨别有机蔬菜主要依据是有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而目前有机蔬菜标志的防伪性差、有许多无法追溯,标志使用的数量和认证数量一致性难以控制,致使假冒有机蔬菜流入市场,消费者难以辨别,对有机蔬菜认识模糊。

4 好乐蔬菜合作社有机蔬菜发展建议

4.1 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

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充分利用劳动力。从合作社的社员入手,鼓励社员在合作社工作。另外,充分调动空巢老人、留村妇女,通过简单的培训和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吸引附近农户闲时工作。

4.2 积极拓宽多种融资渠道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1)内源融资方式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做好成本控制,扩大销售市场,增加收益,通过利润留存进行融资;也可以通过向社员进行融资,一次性扩大资金来源。2)外源融资方式可以采用商业信用,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也可引入外部资本,如風险投资资本等。

4.3 广泛宣传有机蔬菜及有机认证

广泛宣传,统一认证,规范市场秩序。大多数消费者不熟悉有机蔬菜,可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有机蔬菜种植过程的无污染,以及其与人体健康的关系。除此之外,还要简化有机蔬菜认证标志,统一标示,不仅便于消费者识别,也便于规范管理。

5 对其他合作社发展有机蔬菜的启示

5.1 重视现代农业技术与科学研究

有机蔬菜的种植与常规蔬菜的种植有很大的区别,从蔬菜生长基质、生长灯到温室自动控制系统,都是现代农业技术发展和科学研究的成果。因此,重视科学研究,发展现代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等多部门协同进步,为有机蔬菜生产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指导。

5.2 加大宣传,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有机蔬菜生产对环境保护、发展可持续农业有重要意义。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仅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保护生产者的权益。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有机蔬菜市场准入机制,实现有机蔬菜可追溯,流通渠道透明化。

5.3 科学规划,适度多元化发展

有机蔬菜的发展要注重科学规划,不仅是基地的选址、布局要科学,还要充分了解市场,科学地确定种植规模,选择蔬菜品种,制定产品策略。不可盲目跟风,失去核心竞争力。

5.4 加大农村金融支持

有机蔬菜种植的投入比传统蔬菜种植的投入大很多。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的作用,保证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1] 李知军,孙诗明.浅谈有机蔬菜的种植[J].中国农业信息,2013(19):70.

[2] 周劲波,陈超容.基于青年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案例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3(2):52-55.

[3] 蒲丹.金融创新支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践研究——基于崇州案例分析[J].西南金融,2016(1):72-76.

[4] 毛飞,王旭,孔祥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服务供给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软科学,2014(7):26-39.

[5] 包国芳.浅析成都平原有机蔬菜种植过程及发展前景[J].四川农业科技,2014(4):14-15.

[6] 孙玉存,王洁.能人领办型合作社典型案例研究——顺斋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J].广西农学报,2013(2):70-72.

[7] 张宗美,柴勇,康月琼,等.重庆市有机蔬菜认证现状与思考[J].南方农业,2013(4):52-55.

[8] 宋健.让有机蔬菜生金——记山东省东营市土种宝有机蔬菜合作社[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11):59-60.

(责任编辑:敬廷桃)

农业合作制度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农户基于自身的现实需要而寻求联合,与合作社领办人达成利益上的一致,这种利益上的诉求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源性动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基于利益诉求不断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各种扶持与推动措施,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外源性动力。而这种内、外源动力的关联点则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基于这种动力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公司化、内涵式、融入式三种发展趋向。而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则需要从统筹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机制、以区域创新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规范和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三个方面来进行着力。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动力机制

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就看,官方总结其基本经验有四条:第一,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促进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切实保护和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是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第二,坚持围绕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切实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是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不竭动力;第三,坚持政策引导推动,部门协作联动,切实形成支持合力,是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第四,坚持典型示范引路、强化指导服务,切实增强带动能力,是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这四条基本经验也大致勾勒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意蕴:农民积极性得以充分保护和调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良好、务实的政策环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内部管理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提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但要真正在实践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可持续发展,则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创新推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是指推动农民专业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动力要素产生和作用的机理,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作用机理的各种经济关系、组织制度等所构成的综合系统。从当前实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合作社领办人、合作社参与农户四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主体相对明确,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动力体系和结构及其运行规则相对具有比较稳定的构成方式和作用规律。其一,农户基于自身的现实需要而寻求联合,与合作社领办人达成利益上的一致,这种利益上的诉求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源性动力。其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基于利益诉求不断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各种扶持与推动措施,这就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外源性动力。

(一)内源性动力机制分析

在对多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中,我们初步发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对农民的利益诉求、合作社领办主体的利益诉求的影响至关重要。而这种利益诉求会天然形成农户与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领办主体之间的合作以争取利益最大化,这也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内涵以及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如图一1所示)。

从农户角度看,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农户个体的生产经营分散且规模偏小,再加上自身认知能力所限,很难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进而使得自身利益受损。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就显得比较突出。第一,可通过建立营销网点、统一加工包装、集中产品运销等,不仅缓解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的矛盾,实现了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而且降低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农产品或农业相关服务的市场竞争能力;第二,能通过统一产品品牌、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生产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仅可以避免无序竞争,而且能提高谈判地位争取到合理价格促进农民增收;第三,合作社作为以服务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要目标的组织,农民更易接受。

从合作社领办人角度看,不管是龙头企业、种养大户,还是技术人员、农村能人等形式,其领办合作社的根本目的还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都具有自身的利益诉求。正是农户和作为合作社领办人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技术人员、农村能人等主体的利益诉求,才共同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与发展。而作为合作社需要实现的最重要目标就是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从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角度来看,它会直接导致农户之间、农户与合作社领办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在交通不便的山区,茶农可能考虑得更多是茶叶稳定的销售渠道问题;而在平原地区的棉农,考虑更多的则可能是农业生产机械化问题。又比如,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民可以通过外出务工取得较高收入,他们考虑更多的可能是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而在欠发达地区,农民可能会更多地考虑通过资金互助来解决生产资料的购买问题,等等。

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大背景下,农户和合作社不同领办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将直接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形式、内涵、深度和广度。这也说明,看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二)外源性动力机制分析

与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内源性动力机制同样,在这里也从利益主体的作用发挥角度给出其外源性动力机制模型(如图-2所示)。

虽然从不同利益主体的角度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的利益倾向是一致的,但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而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作用却是不相同的。大致可以认为,其目标一致,但动力不同。

就中央政府而言,其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通过国家关于“三农”宏观政策的制定出台实施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约束,比如2004年以来有关“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等;二是通过国家立法和部门规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规范、引导和约束,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农业部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的各类文件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可以认为中央政府是将这种基于农民现实利益需求而产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形式当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就地方政府而言,其作用主要有三点:一是执行和落实中央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出针对性的指导、扶持、服务;二是在中央政府确定的政策框架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同领办主体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扶持、服务;三是通过地方治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升,而这种提升又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从动力作用的对象来看,则又可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视为一体。从图-2中可以看出,政府作用的主要对象还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主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对合作社参与农户的作用则不是很明显而且也很难做到,其方式更多采取的是立法、政策措施以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力形成的外源性动力作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内涵、质量、成效、价值将会得以充分体现。这也是不同省份、不同地市、不同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程度不一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内外源动力关联机制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源性动力和外源性动力兼备,但要真正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还必须要实现这种内外动力的有效关联。为方便分析,同样给出一个示意图(如图-3所示)。

从图-3中可以看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外源动力的关联点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的高低会直接产生合作社参与农户和合作社领导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进而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与发展。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形成的合力,主要指向的也还是提高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进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作为这个目标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角色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通过地方治理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升,把农民现实的利益需求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形式来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方能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动力机制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向

在前文所述这种内、外动力机制的作用下,除了因各种原因解散或消亡的个案情况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的发展趋势大致会呈现出公司式、内涵式、融入式等三种格局。而且,这三种发展趋向互相之间并不矛盾。

(一)公司化

在这里,首先要厘清龙头企业领办或控制合作社的问题。尽管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在业务交易上存在供求关系,但从交易的本质看,他们都是以合作社服务的利用者和使用者,而不是以投资者的身份来加入合作社。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成员实现利益平衡的—个平台,合作社成为“农民的靠山,企业的基石”。

从对安徽省一地级市的调查情况看,该市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各类农产品质量认证448个,注册产品商标188个,获得地理标志认证8个,这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越来越强调企业化运作。品牌是一个合作社的形象,品牌化是每个面向市场的合作社所必需的。而要真正走向市场,合作社的内部运作就必然要借鉴企业管理手段,走向企业化经营与运作。有政府的政策支持,有区域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目前运转、经营情况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可能会迈进市场化的更高层次,向公司化方向发展。在这其中,合作社领办人的能力与追求则将成为最重要的因素。以合作社为平台,找寻更大的发展空间,谋求更大的利益空间,应该是也只能由合作社领办人成为合作社向公司化方向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向公司化迈进过程中,因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有法律法规所限,而且会面临合作社领办人权责难以一致的突出矛盾,其必然要与合作社这个平台进行分割,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和运作。那么,按照现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解,它也就很难再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了。

(二)内涵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是一个水到渠成、因势利导的过程。而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发展也必然更加丰富、更加深入。目前,在部分省份所出现并蓬勃发展的创新形式很多,比如,有人出人、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机整合各种要素优势的“多要素”合作;生产、销售、采购、营销多方面全方位的“多领域”合作;把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在更大范围开展联合与合作,变原来的农民抱小团闯市场为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大团闯市场的“联社”合作,等等。这些实践中创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运行,只要其坚持“服务成员、民主管理”,都是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发展在国际上的核心竞争力。

综观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实践中的这些创新之举,其核心还是在于满足合作社参与农户的现实利益需求。换句话说,有现实利益需求的合作社参与农户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三)融入式

近年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政府职能转变,着力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功能的政府转变,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一些领域中,政府已经或正在有意识地退出。从实际情况看,社会管理的重点正在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在征地、拆迁以及民生等方面的问题频发,说明农村已经成为社会管理最薄弱的环节。所以,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农村不仅是社会管理问题的重点,也将是整个社会建设的重点、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

在这种大背景下,在农村建设主战场上发挥重要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有可为。“在履行好政府职能的同时,要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可以预见,这种由政府职能转变所带来的政策动因,必将引导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做好自身经营服务业务的同时,更多地参与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去,更多地融入到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去。届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不再是目前比较单纯的经济组织,而将在政府的引导下被赋予更多的政治职能。若如此,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许又将进入—个新的历史阶段。

三、动力机制视角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无论其未来发展趋向是公司化,还是内涵式,抑或是融入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都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努力。

(一)统筹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但从实际效果看,导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机制上的多头现象比较突出,这是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

在当前,非常有必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机制进行统筹整合。而其实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明确了以农业部作为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与联合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可以适时考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订,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适应性问题。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之中,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应该主动作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协调机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综合胜指导意见,不断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比如,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财政支农预算时,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列出专项扶持资金,并整合现有项目资金,形成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税务部门应出台具体的税收优惠实施办法,着力减轻合作组织的税收负担;金融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应针对合作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信贷办法,在贷款额度、担保抵押、利率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方便合作组织融资;国土、电力等部门单位也应在专业合作组织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等等。

(二)以区域创新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

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不同,不可避免地使得不同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程度不同、态势不一。作为地方政府,应根据区域特点,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活力。

一是加快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要充分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户上的先天性优势,根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引导个体“小农”把属于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土地等,按产品生产需要和市场需要自愿组织起来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加快本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借此基础,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农业产业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良性互动局面的形成。

二是充分发挥示范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目前,各级政府都开展了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这种评选要切实落到实处,不能简单追求政绩,以防止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机行为发生。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如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另一方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其内部管理的指导,使它们逐步成为产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全面、带动能力较强、运行机制健全的规范化合作社,并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效用,通过媒体宣传、参观学习等方式,推动其他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三是加大对合作社成员的培训力度。一是大力强化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其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全力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二是大力开展合作社普通成员的培训,加强对其合作知识、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既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又拥有民主合作的理念,积极培养现代农民;三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培训,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采取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方式进行大规模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准,使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符合制度要求。

四是务实做好合作社发展的制度创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发展实际需要出发而进行的种种创新之举要正确对待,不能“一棒打死”。要鼓励、引导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探索,并及时总结成败得失。而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比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上,是否可以考虑把农村资金互助试点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并帮助开发相应的账户管理系统,完善其业务经营所需的基本金融工具?以切实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化解实际存在的巨大风险;又比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合与联合上,是否可以出台契合地方实际的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以减少实际存在的不必要的竞争和摩擦,避免内耗,等等。

(三)规范和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总体来看,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是“弱势组织”,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引导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内部运行机制。

一是规范和强化章程建设。农业部2007年第4号令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是一个规范性文本。但要使得章程行之有效,从章程的起草制订到修改完善,必须要有全体成员参与讨论和议决。这样一个符合本社实际情况、管用的章程,合作社全体成员才会共同自觉地维护和遵守。

二是规范和强化成员账户建设。成员账户是明晰成员与合作社产权关系的根本依据,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一项十分重大的产权制度安排。成员账户上要准确记载成员出资、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国家补助形成资产的量化情况、公积金和盈余分配情况等。只有这样,成员账户的作用才能落到实处。

三是规范和强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法律规定的分配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制企业的根本区别,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遵照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首先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进行分配,这部分的分配总额不得低于全年可分配盈余总额的60%,具体比例多少,则要由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议决。另外,对各级财政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奖补资金,需要在资金拨付时即明确使用范围并做好资金监管乃至审计。

四是规范和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是财务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以及会议记录制度等。是否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特征,是否体现《合作社法》主要精神,应该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规范的最重要标准,并且要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的最重要前提。

[责任编辑:梁小楠]

农业合作制度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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