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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费资金管理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农村保费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1.1 体制松散

财政扶贫管理体制涉及的部门非常多,有些部门职能不同但权限平级,往往各自为政,出于各自利益考虑而出台各自的政策,没有做到有机统一,从而导致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体制松散。由于各部门分管的区域不同、政策不同,所以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上方法和标准不一,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细节上分散无序。

1.2 制度执行力不足

目前,我国部分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旧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关系国计民生,意义重大,如果任由形式主义作祟,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平与稳定[1]。同时,由于各部门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导致使用和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业务上的交叉和错乱,这也是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滞后性

我国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是由于资金在运营管理上存在漏洞,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该工作往往是在事后进行,但由于信息具有时效性,当发现使用和管理问题时再提出解决方案,往往已经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心在于保全资金,所以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投资运营上无法做到实时监控,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带有严重的滞后性。

2 提高工作质量的相关对策

2.1 建立健全相关的财政扶贫制度

目前,我国的财政扶贫制度依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只有不断健全相关的财政扶贫制度,才能发挥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真正作用,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有制度本身越来越完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才能越来越合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才能越来越顺利。

2.2 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的执行能力

强化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征收力度,最重要的便是要提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制度的执行能力,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对在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其次,要利用各种招聘渠道广招人才,通过提高在职人员的薪酬福利留住人才;最后,要对所有在职人员,尤其是高层领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确保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制度的执行能够落实到实处。

2.3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其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因此,要提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工作效果,就必须统筹全局,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做到各部门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共同执行好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2]。

2.4 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做到执法必严。其次,要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力求做到全民参与,共同监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只有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才能更有成效。最后,要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由于内部监督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2.5 完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共享制度

实现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信息共享,就意味着实现了整个财政扶贫系统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流向也就清晰明了,有效的避免了资金流向不明、贪污腐败的情况。此外,实现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共享,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同一地区内财政扶贫标准的一致性,维护了社会公平和公民的基本权益。

3 结语

只有在有充足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作为经济支持的前提下,财政扶贫制度才能谈得上实行、发展和完善,财政扶贫制度一旦缺少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只能是一个理想化的空壳而没有任何实际的社会作用。因此,重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健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升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目前,我国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一定可以有质的飞越。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财政扶贫制度也逐渐完善。财政扶贫制度是在新时代下保障社会公平、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其顺利实行的重要前提便是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科学、合理和高效的使用与管理,因此,有关于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就变得十分重要,其对财政扶贫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深入分析我国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可以提高我国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质量,为我国财政扶贫制度的顺利实行作出贡献,推动我国的民生福利事业。

关键词: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资金使用,资金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燕.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07,35(3):157-159.

农村保费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为了探讨农业保险与农业产出之间的关系,选取1985~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和农业产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个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协整检验,发现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然后建立2个双变量VAR模型,并结合Granger因果检验和脉冲分析,发现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产出都有很弱的正影响,且保险赔款的影响略大一些;反过来,农业产出的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正的影响并不显著。根据以上结论,提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灾害财政补偿相结合、加大农业保险推广宣传、加快新产品研发等相关建议,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农业产出;VAR

Key words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demnity; Agricultural output; VAR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者自身的利益,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但是越来越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近年来养殖业疫情爆发愈发频繁,对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造成很大的威胁。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传统工具,越来越受到重视,自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起,一直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农业保险条例》,對农业保险合同,经营原则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但是,我国的农业保市场规模仍然较小,2013年农业保险深度仅为054%,同年美国这一指标为7.47%,印度为2%~5%,可见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那么,找出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测度它们相互影响的方向和力度,发现其中的不足及较为薄弱的环节,合理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及农业保险的稳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文献综述

早在200多年前,德国就出现了农作物雹灾保险,随后法国、美国、丹麦等国家也开始推行农作物雹灾保险,以预防冰雹灾害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之后又出现了森林保险和畜牧保险。我国的农业保险则是以畜牧业保险为开端,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山东等省市试办了畜牧业保险,随后才开始试办了农作物保险,但一度停办,直到20世纪80年代,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才逐步进入正轨。

农业保险发展的最直接的结果是农业产出的增加[1],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农业生产更多的依赖于自然气候条件,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出的效果应该会更加明显。但是,由于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性,市场是无效率的,农业保险市场中的需求和供给不会自动达到均衡[2],所以我国自2007年也开始对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试点,扭转了保险公司该险种的亏损局面。另外,Carriker等[3]研究表明,在保障农场收入稳定性方面,政府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比单纯的实施农业自然灾害救助计划更有用,但也指出了农业保险“操作复杂,管理成本高”的缺点;其次Goodwin[4]根据美国农业保险市场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总体上而言,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有整体上的经济支撑作用。

基于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补贴效率、农业保险制度等问题[5-7],主要运用的方法则有博弈论、数据包络分析等。另外学者也认识到农业保险对弥补农业灾害损失、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等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8-9],从农业保险对农化生产行为影响的方面,农业保险有利于引导农户的生产生产行为规模化[10],从而提高农业产出。梁平等[11]、黄英君等[12]基于全国的层面,对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总产值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发现农业保险保费对农业经济增长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都对农业经济增长有正向的作用,并且农业保险保费是农业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反之不成立。但他们并没有分析农业保险保费增长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大小,也未引入农业保险赔款这一变量。实际上,保险赔款对于补充农业生产资金,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具有更直接的作用。谭毅等[13]通过构建面板系统GMM模型论证了地区的保险赔款对农村居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同样,周稳海等[14]也运用GMM模型,发现人均赔款的滞后项对农民收入具有正向作用,但作用力度较小。鉴于此,该研究中也会考虑农业保险赔款这一变量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关于农业保险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起步不久,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最近几年,且侧重于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出的促进作用,而忽略农业经济增长对农业保险规模的影响,猜测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互动关系,也有许多学者从微观经济学层面论证了农民收入增长能够显著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15-17]。这也是该研究提出两者互动关系的理论依据。所以,笔者从宏观经济层面探讨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的互动关系,并运用VAR模型论证这种互动关系的力度及方向,旨在为我国农业保险和农业经济增长更好地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出建议。

2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研究方法

通过分别建立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和农业产出的VAR模型并结合脉冲响应函数,来分析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

向量自回归模型(VAR)采用多方程联立的形式,在模型的每一个方程中,内生变量对模型的全部内生变量的滞后值进行回归,从而估计全部内生变量的动态关系。假设y1,t,y2,t,…,yn,t多个变量之间存在关系,如果分别建立自回归模型,则无法捕捉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采用联立的形式,就可以建立起多个变量之间的关系。VAR模型的结构与2个参数有关,一个是所含变量的个数n,一个是最大滞后阶数k,那么,含有n个变量滞后k期的VAR模型表示如下:

2.2数据选取与处理

根据我国保监会公布的农业保险统计口径,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2大类,我国保险公司的险种也同时涉及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标的涵盖水稻、小麦、玉米、母猪、蛋禽、森林、水产养殖等诸多种类,如果仅仅以农林牧渔业中的农业总产值作为衡量农业产出的指标,未免有些疏漏。所以该研究选取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作为衡量农业产出的指标,分析了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的关系,选取1985~2014年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个时间序列数据,用AIP(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表示农业保险保费,AII(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demnity)表示农业保险赔款,TAO(Total value of Agricultural Output)表示我国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考虑到指标数据的数量级不一致,对以上指标均取自然对数,为了防止取对数之后出现负数,对所有原始数据扩大10倍,均以×103万元单位计量,分别用LAIP、LAII、LTAO表示。以上数据中,1985~2006年农业保险保费和保险赔款来源于中国经济信息网,2007~2013农业保险保费及赔款年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14年的农业保险保费及赔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业协会网站,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数据全部来源于《中国统计摘要2015》。

3結果与分析

实际上,我国的农业保险自1982年开始恢复试办,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直到1992年达到高峰,因为在此期间政府的干预较为得力,虽然该险种的平均赔付率超过100%,但当时保险公司并不考虑该险种的盈亏问题;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农业保险的经营也开始市场化,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也随着萎缩,但随着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改善以及政府的相关支持,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也开始降低,但总体上仍然很高;直到2007年,政府开始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农业保险规模有了突破性的飞跃,保险保费从2006年的8.0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53.3亿元,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也下降很多,农业保险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险种,农业经济增长速度也提升地很明显,从2006年的69%提高到2007年的19.1%,随着补贴试点的逐渐扩大,农业产出也在稳步提升,首先要验证这一关系的力度及方向。图1显示了我国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及农业产出的关系,下文将验证这种关系的力度大小及方向。采用的计量软件为Stata12.0。

3.1平稳性检验

采用单位根检验(ADF)的方法对农业保险保费LAIP、农业保险赔款LAII以及农业产出LTAO进行平稳性检验,若非平稳,则进行差分。在ADF检验中,首先通过考察数据的图形来确定是否加入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然后采用AIC信息准则法确定滞后阶数。其检验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LTAO、LAIP、LAII的ADF统计量大于5%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可判断这3个时间序列含有单位根,序列具有非平稳性。但对其进行一阶差分得到的DLTAO、DLAIP、DLAII序列都是平稳的,即它们都是一阶单整序列,猜测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即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

3.2协整检验

如果2个变量之间同阶单整,可以进行协整检验,即检验2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这里分别对LTAO和LAIP、LTAO和LAII之间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当rank≤1时,Johansen协整检验的Eigen统计量和Trace统计量均小于5%的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表示不能拒绝LTAO和LAIP、LTAO和LAII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协整方程表示为:

由式(6)、(7)可知,长期来看,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对农业产出的增长有着正向的作用,农业保险保费每增长1%,农业产出增长0.44%,而农业保险赔款增长1%,农业产出将会增长0.50%,略大于农业保险保费的效果,这样的结论也与前面的分析相同。因为农业保险赔款相当于直接给予农业生产者一笔补偿金,这笔资金能够防止农业生产者资金链的断裂,帮助农户迅速的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产出保障作用更为直接,所以农业保险赔款增长与农业产出增长的相关性更大一些。

3.3VAR模型的建立

为了进一步分析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的动态关系,该研究选择分别建立LTAO和LAIP、LTAO和LAII的2个双变量VAR模型。因为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使LTAO、LAIP、LAII是非平稳序列,也可以建立VAR模型而不出现伪回归现象[18-19]。另外,之所以不选择建立变量的一阶差分的VAR模型,是因为变量差分之后会使得其所包含的长期信息缺失,而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经济稳定发展的工具,更应该关注其长期效应。

3.3.1建立LTAO和LAIP的VAR模型。

建立适当的VAR模型,应首先确定VAR模型的滞后阶数,滞后阶数太多会导致自由度太低,而滞后阶数太少则会导致随机误差项严重的自相关性,将变量LTAO和LAIP的1~4阶滞后分别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2。其中,AIC准则和SBIC准则冲突,则根据LR检验来确定模型的滞后阶数,选择的滞后阶数为1,所以建立LTAO和LAIP的VAR(1)模型,并对模型估计结果的AR特征根进行检验,发现特征多项式根模的倒数全都小于1,所以建立的VAR(1)模型是稳定的。

也就是说,当农业保险保费或者农业产出发生变化时,其他变量也会发生变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影响会逐渐消失,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产出所组成的经济系统是稳定的。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的VAR(1)模型其具体表达式如下:

LIAO=0.930 7LTAOt-1+0.027 0LAIPt-1+0.846 9(R2=0.993 9)(8)

模型拟合优度良好。从式(8)可以看出,农业产出受到其自身滞后1期的正向影响,还受到农业保险保费的滞后1期正的影响,但是影响较小。从式(9)可以看出,农业保险保费受到农业产出和其自身的滞后1期的影响都为正,但是该结果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还是受到其自身的滞后1期的影响最大。

3.3.2建立LTAO和LAII的VAR模型。

同样,首先对模型的滞后阶数进行选择,将变量LTAO和LAIP的1~4阶滞后分别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3。其中,SBIC准则与FPE、AIC、HQIC准则对滞后阶数的选择并不一致,但是,为了方便与前文LTAO和LAIP的VAR模型回归结果进行比较,综合考虑,选择SBIC准则,选择建立滞后阶数为1的LTAO和LAII的VAR模型,并对模型估计结果的AR特征根进行检验,发现特征多项式根模的倒数全都小于1,所以建立的LTAO和LAII的VAR(1)模型是稳定的,说明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所组成的经济系统也是稳定的。

同样,模型的拟合优度很好。由式(10)可知,农业产出受到滞后1期的农业保险赔款的正的影响,对比式(8)中LAIP的系数,可以发现,滞后1期的情况下,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还是略大于农业保险保费。由式(11)可知,滞后1期农业产出的规模对农业保险赔款的正的影响,该结果也是不显著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农业保险保费还是农业保险赔款,在滞后1期情况下,对农业产出都有正向的影响,但是影响都很小。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的30年间,农业保险密度较低,农业保险与农业经济增长融合的不够深入,互动不足,协调不力;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对农业经济增长本身就是一种辅助作用,其功效不可人为夸大。另外,有学者提出,随着农业生产的扩大,农业生产者的投保动机会增加[20],投保较多的話,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会增加。但是从我国过去30年的情况来看,这种关系还没有很明显地体现出来。

3.4Granger因果检验

分别对上面所建立的2个模型的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LAIP是LTAO的Granger原因,LAII也是LTAO的Granger原因;反过来,LTAO既不是LAIP的Granger原因,也不是LAII的Granger原因。

3.5脉冲响应函数

前面所建立的VAR模型都是稳定的,且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可以进行脉冲分析。脉冲响应函数是描述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冲击的反应,具体地说,它描述的是随机误差项上施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后对内生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图2显示了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的脉冲响应结果。可以看出,当LAIP受到一个正面的冲击时,这个冲击从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都会给LTAO造成一个正面的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趋于平稳。这说明,农业保险保费的增加对农业产出有拉动效应,而且从长期来看,这种拉动效应是趋于稳定的,这也与协整检验中的结论一致。同样,当LTAO受到一个正面的冲击时,LAIP受到的也是正面的影响,但这个影响相对很弱。

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之间的脉冲响应结果见图3。从图3可以看出,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产出的的影响与农业保险保费对农业产出的影响类似,短期为正,长期会趋于平稳。但是观察到当LTAO受到一个正面的冲击后,开始时对农业保险赔款的冲击是负的,之后才变为正。猜测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生产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自然条件,过去30年并未出现短时间内的技术革新,农业产出的增加速度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年的灾害情况,灾害较少的情况下,产出增长率提高,保险赔款下降。也就是说,产出的突然增长对应的是当年保险赔款的下降。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的验证。

总之,无论保险保费还是保险赔款,从短期和长期对农业产出都有正的影响,主要是因为保险是一种使农业生产者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其本身并不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生产要素,再加上农业生产本身周期较长,当年的农业保险赔款很大一部分只能用于下一期的农业生产中,再等到产生成果,又将过去一段时间。所以,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出的影响是趋于长期的。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该研究运用VAR模型,对农业保险与农业产出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都与农业产出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且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产出的促进作用更大一些;根据VAR模型回归结果,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的一阶滞后项对农业产出的增长都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是其作用很小,反过来,农业产出对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的正向作用并不显著,主要是由于我国过去30年间农业保险密度较低,农业保险与农业经济的融合不足,这也与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相呼应;另外,农业保险保费和保险赔款的增长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对农业产出的增长都有正向的拉动作用,且逐渐趋于平稳。

4.2对策建议

4.2.1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灾后财政补偿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2007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力度和范围在不断加大,意在破除农业保险市场的失灵现象,也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对农户农业灾害的补贴机制还不够完善,对于没有投保,或保险不能足额偿付的损失,很多农业生产者只能自己承担。实际上,我国可以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对保险公司未涉足到的标的作物损失进行直接的财政补偿,或者建立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偿付的机制,这样可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防止一部分财政资金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4.2.2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投保意识,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较小,密度较低,农业保险与农业产出的互动效应不明显,农业产出的提高并没有明显增加农业生产者的投保动机。农业保险的宣传可以通过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定期下乡宣讲,也可以通过农业保险营销人员的直接推广,还可以通过与农业贷款融合进行交叉营销等多种方式。

4.2.3学习国外相关经验,提倡产品创新。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核保和理赔过程中的費用仍然很高,这也是农业本身的属性所造成的。在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减少这种不必要的费用,已经找到农业保险标的的替代物,如天气指数、价格指数等,直接根据天气和价格指数进行理赔,从而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我国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研发新的农业保险产品并进行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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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费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营改增”也就是营业税收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它是国家实施的一项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根据当前财税部门对“营改增”工作计划的报告,预计也将会在2016年之前完成金融保险行业的“营改增”计划。这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将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与此同时,“营改增”也会对保险公司的司绩效与经营模式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基于此,本文就以“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绩效与经营模式的影响为研究课题,并且从产险角度对其进行深入化的阐述和探索。

关键词:“营改增” 保险公司 公司绩效 经营模式

营业税收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实施的一项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我们国家税制改革当中的重要措施。自2011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营改增”的试点改革方式。时至今日,“营改增”的实施已经历经5年的时间,借鉴其他行业“营改增”的实施,预计也将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深远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针对“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影响,首先应该对保险金融行业有一个较为深刻的认知,明确保险金融行业与实体企业的差异。保险金融行业是经营保险契约风险的行业,在营改税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的影响有以下两方面的改动:一是保费收入将由不包含税收入和增值税两部分构成,在现行保险费率不变的情况下,保费收入相应将减少;二是:保险公司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保险企业以后也能进行纳税抵扣,相应被保险企业的保险购买意愿将更强烈,整体保源将有所增加。

“营改增”的改革,将从收入全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征收营业税,变为征收增值税,理论上讲,这会减少保险公司的税务成本,因为“营改增”的改革,大大减少了,企业重复纳税的弊端。简言之,在当下双税并存情况下,保险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承担了营业税。根据保险业“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方向表明,对保险业实施“营改增”不仅可以兼顾财政收入与企业税负,而且还具有较强的操控性。这对于当下保险企业发展和经营来讲,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作用。时至今日,保险业“营改增”或许会采用一般征收方式对“营改增”的改革进行推进,原保险企业的营业税下免税业务有望继续免征增值税,使得保险企业真正实现企业的增值。

二、“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绩效影响应该体现在收入的计量、成本费用的抵扣等方面,因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保险公司现今上缴的税收金额远远低于之前的税收金额,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可以将更多的收益资金,投入到内部的产险发展当中,而且营改增进对公司的经营效益同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这也要求保险公司提高税务筹划能力,加强对公司内部的产险规划,专门建立税务管理部门,制定一个合理的税务筹划机制。一直以来保险业的税制征收就存在多处漏洞,很多案例都表明保险企业的增值税的征收,采用简单的征收方式,是非常不合理的。因而,保险业的“营改增”改革中也充分的考虑到保险业经营的特殊性。这样一来,“营改增”的改革可以规避一部分增值税征收的不合理部分的,减少保险企业的重复纳税避免,进而增加保险企业的公司绩效。例如一个中型的产险公司而言,每日的业务量可达几十万笔。例如众安保险那样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一份退货的运费险仅卖四毛钱,但在双十一当日就成交了1.5亿笔。由此可见,交易数额的庞大。从这交易金额中也可以看出保险企业的每年的盈利都比较高。“营改增”的改革是对保险企业盈利能力、整体资产状况、债务风险和保险企业的经营增长等方面的全面考核,也是借助于此来作为衡量保险企业公司绩效是否盈利的一个标准。

其次,“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大小,还取决于财产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因为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与其他企业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成本的划分上有很大的不同,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由赔付成本和费用成本组成,“营改增”实施之前,赔付成本全额作为成本扣除,“营改增”实施之后,赔付成本将根据取得赔付发票不同而可以将部分成本进行纳税抵扣,但随着行业简化理赔手续以及免维修发票等优惠理赔政策的推行,将对税务抵扣带来了不少的难度,如不能抵扣将增加公司的税务成本;费用成本主要由业务及管理费用和手续费组成。

三、“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影响

1.“营改增”有利于保险企业经营发展。“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减税,它是一种结构性调整。尤其是对于盈利额较大的保险企业而言,“营改增”改革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企业公司绩效的增长,而且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带来深远的影响。首先,碍于“营改增”所带来征收税额的减少,保险企业可以拓展多种产险的运行模式。

对于保险企业的经营者而言,实施“营改增”改革,不仅消除了企业运营的税制障碍,打通抵扣链条,还理顺抵扣关系。从另一种角度而言,税制改革实现了“道道征收、全额征收”的营业税税制到“环环征税、层层抵扣”的转型,最终完成了“增值額部分”征税的增值税税制转变。这为保险企业的税额缴纳节省了很大一笔费用,而且因为“营改增”保险企业可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经营当中,例如产险类目的增多,或是产业保额的变更,以此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产险的投保中。

2.“营改增”给保险企业管理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营改增后,业务及管理费列支的发票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本,支付的员工销售绩效工资能否作为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也值得探讨,同时公司支付的手续费分公司向代理公司支付和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个人代理人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本,这些收入、成本的计量和合理列支都将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进而要求保险公司提高税务筹划能力,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需要进行经营模式的调整,提升企业现有的经营水平。具体表现为加强保险企业税务机制的统筹管理,鉴于营改增的背景下,大力倡导税务管理的科学运营机制,使得保险企业的每一笔税务资金都能够做到查无、科学合理。此外,针对保险公司的高层领导人员必须做到税务公正透明化,减少上层领导对税务资金的徇私舞弊行为。

四、结语

综上所述,营业税收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实施的一项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我们国家税制改革当中的重要措施。自2011年至今日,“营改增”的实施已经历经4年的时间。其中“营改增”在保险企业的产险运营的公司绩效上以及经营模式上,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在保险企业的公司绩效上,因为营改增的改革大大的减少了保险企业的税收缴纳金额,给予保险企业带来更多的盈利额。而在当下的产险经营模式上也因为营改增的改革,保险企业开始积极拓展多种产业经营模式,以此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盈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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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明利(1978—),男,籍贯:湖南衡阳,单位: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职称: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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