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新产品开发范文
农药新产品开发范文第1篇
从农村出来的人,对这个现象肯定不陌生:农民打完农药后,随手就将包装瓶、包装袋一丢,之后,这些废弃物的“命运”不是田里埋,就是河边躺,要么随风飘。事儿看起来虽小,但日积月累,数量却颇为可观,对土壤、水体的污染更是不容小觑。当然,如果要回收处置,也绝对不算一桩轻松活。
2015年,浙江省出台专门办法,在国内率先推进全域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2016年,浙江投入1.5亿元专项资金,回收了5024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82%,其中无害化处置4701吨,处置率超过93%。浙江是怎么做到的?其间遇到了哪些困难?又是如何破解的?笔者对此展开了采访。
政府要主导 财政需支持
浙江历来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尤其是2013年启动“五水共治”重大战略部署后,全省上下对污染重拳出击。在整个体系中,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首次被写入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由此提上议事日程。
尽管此前北京、上海、广西等省区市曾展开过此类探索,而在浙江的余杭、鄞州等地2009年以来也探索出了比较可行的实践经验,但要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国内尚未有成熟经验。浙江尽管整体经济实力雄厚,但仍有一些欠发达地区。倘若没有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要推进这项工作,困难可想而知。
2015年,浙江省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运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并提出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笔者盘点发现,考核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工作被纳入了“平安浙江、五水共治、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示范省、土壤污染防治、打造整??田园建设美丽农业”等考核内容后,大大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到2016年年底,浙江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均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了专项资金。
浙江省农业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正式全面推开前,还在2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具体承担这项工作的是浙江省植保检疫局,在分管副局长何春龙看来,毕竟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属于“准公益”,需要政府综合力量推一把,而顶层设计的厘清,再加上考核杠杆的强化,实际上解决了行政力量的问题。否则,光靠单个农业部门,根本难以运行。
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
对于具体如何运行,在浙江,省里只有两点要求:一是必须建立回收体系;二是必须严格规范运行,实行无害化处置。至于到底怎么回收,浙江允许自由发挥,总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过,为了让各地有经验可循,浙江主推了余杭和鄞州两种模式。
余杭的做法主要是有偿回收,在全省起步最早,经验最成熟,运作也最规范。笔者了解到,当地回收的标准为:100毫升、101~300毫升、301毫升以上的废弃农药瓶分别按照每只0.2元、0.5元和1元回收,农药包装袋则以50克为上下分界线,分别按照每只0.1元和0.2元回收。每年光回收农药包装的补贴,财政就投入300多万元。
谁来回收?谁来运输和处置?杭州市余杭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固定回收点设置在全区165家农资经营网点,由3家储运单位定时、定区域归集到专用仓库,最后运输到专业的固废处置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因为有了经济效益,很快,遗弃在田间地头的农药袋和农药瓶都被捡去换钱。甚至起初,还有不少外地的废弃农药包装物也流通到了余杭境内。对此,该区设计了专门的防伪标签,要求农资经营网点在售卖农药时贴上。不过,随着“余杭经验”的推广,这种现象也慢慢得到遏制。现在,温岭、上虞、义乌等不少地区,均采取了有偿回收的方法,成效都十分显著。
另一种做法,是宁波市鄞州区所采取的规模场户自行收集和散户由村保洁员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将农药废弃包装物送至乡镇集中收集点后,再交由专业的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为了推进这项工作,鄞州区把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与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相挂钩。能否享受,还得看回收率怎么样。此外,对大户来说,一旦回收率不达标,除了不能与这一奖励结缘,还将很难享受到其他各类农业扶持政策和评优认证。当然,对保洁员也有具体考核。
“余杭模式和鄞州模式,很难说孰优孰劣。在全省推广过程中,我们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围绕收得上来、处置得了和运行得规范,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适合于不同地区、富有特色的高效回收处置模式。从实际情况看,各地确实也探索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何春龙说。
笔者了解到,除了上述做法,诸如浙江海宁、东阳、奉化等地,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农药经营网络全、设施装备好的优势,由供销社组织实施回收和处置,建立了农资统一配送与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相衔接的模式,效果也非常好。
收回来 更要减下去
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共建有县级收储中心191个,固定回收点则接近1.8万个。2016年,全省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超过了5000吨,回收率超过8成,其中93%以上得到了无害化处置,基本告别了随便扔、靠风刮、沿河漂、田里埋的历史。
另一方面,浙江从源头抓起,通过农药减量,从而实现了废弃包装物总量的减少,其主要做法就是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及绿色防控的融合发展,并大力推广高效环保农药和农药减量技术。
何春龙介绍说,近3年,浙江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每年以100万亩的速度增长,去年达到了702万亩。与此同时,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全省建起800多个绿色防控示范区,示范面积达88.4万亩,落实农药减量技术应用面积1455万亩。2016年,浙江化学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6976吨,下降幅度超过12%。
笔者采访发现,由于整个运作体系的建立,再加上层层考核和经费保障,在浙江绝大多数的涉农县(市、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已经基本走上轨道。不过,许多基层官员也提出,毕竟现在农药产品是市场大流通,要解决一些深层次难题,需要在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各地同下一盘棋,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送回”的机制,落实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以此来推进市场化运作,才是真正的长久之计。
农药新产品开发范文第2篇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及农药产品各项物化参数、毒性和生态毒理数据,是农药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农药是化学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WSSD)”要求, 2010年全球都采用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缩写为GHS)。GHS是用于定义和分类化学品而制定的一种常规、连贯的方法,并通过标签和产品安全数据单向各环节传递信息制度。GHS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一种能共识理解的国际制度来表述化学品的危害,提高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为没有相关制度的国家提供一种公认的制度框架;减少对化学品的测试和评估;为国际化学品贸易提供方便。我国是WSSD赞同国。在农药方面,我国农业部将其要求修订在《农药登记管理资料规定》中的《农药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2010年还颁布实施了《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为此,不仅农药原药和制剂登记时,企业需要提供“农药理化性质”检测报告,并且今后农药生产运输尤其出口农药产品都必须符合国际GHS要求。这标志着我国农药的安全管理已逐步趋向于国际规范化。
根据农药理化性质对农药进行探索性分类,系统梳理理化参数项目。将农药原药类和制剂产品按照物理形态分固、液、气三类。其中理化影响较大的主要有:闪点、爆炸性、腐蚀性、易燃性、蒸气压、水溶性、分配系数、化学稳定性等项目。值得一提的是有效成分、原药和母药之间的最大差异是纯度,一般对高纯度的产品要求提供蒸气压、分配系数和水解等项目;对微生物和植物源等农药,大多数经发酵、培养或提取等工艺生产的主要是母药及部分特殊用途(卫生和杀鼠用等)的母药,建议按一般制剂要求其物化参数;根据农药制剂的物理状态、产品组成等要素,对固体产品可按成形、不成形、可燃或易挥发类的剂型细分类,液体按水基类和油基/有机溶剂类剂型细分类,气体产品较少。
农药原药的理化性质可以说是相对固定的。通常可用理化参数如熔点、沸点等来鉴别是否是该物质,农药制剂产品的理化性质是相对不固定的,它与制剂的配方关系很大。农药制剂的理化性质除与制剂中使用的原药有关外,主要与添加物如溶剂、助剂、乳化剂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农药制剂产品的理化性质可以根据需要,在一定的范围进行调整,达到所需要的目的。因此我们在研制生产农药制剂时,可以利用农药制剂的上述特性,通过提高农药制剂中的溶剂、助剂、乳化剂等的安全性,来提升农药产品的安全性。
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理化测定中心近年来对农药产品的理化性质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测试,测试样品来自全国23个省市和地区,并对农药理化测试中的相关问题和测试数据,按类别分析、梳理。就农药物理性质的安全性而言,影响农药产品安全性的因素较多。从理化测试数据分析来看,爆炸性、可燃性、腐蚀性对安全性的影响较小。影响农药产品安全性因素主要是易燃液体农药。不仅是乳油,就如水乳剂、微乳、可溶液剂及使用了有机溶剂的产品,都存在易燃的问题,因为我国农药制剂产品大都使用含苯类、甲醇等溶剂。这类溶剂不仅闪点低,易燃,对作物和食品也非常有害。因此,有必要控制液体农药产品中的闪点技术指标。这不仅能提高农药产品的物理安全性,同时又能控制低闪点的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等有害溶剂加入量,使农药产品安全性获得多方面的提升。
随着我国对环保、安全和健康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规定或标准出台,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就是为了达到控制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的限量。乳油是一个历史悠久,应用很广泛的制剂品种。我们可以从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考虑,使用安全性高的溶剂替代危险性较大的芳烃类溶剂和极性溶剂,配合使用易降解的表面活性剂,开发生产和推广环境友好型乳油,如高沸点重芳烃溶剂油(C10~C14),闪点在62~110℃;白油(C16~C31),深度精制后的矿物油,闪点(开式)164~223℃;用植物油提炼精制的副产物经环氧化的植物油酯化溶剂;二价酸酯(DBE)是二元酸酯混合物等。
由于农药制剂产品的理化性,存在不固定性。同品种产品,不同企业所用助剂、溶剂的不同,理化指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我们建议:在农药登记管理中强化理化性质指标的管理,设定理化性质限制性指标,如对低闪点,低沸点的含有有害溶剂农药制剂产品加以限制;用技术限制性指标控制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而不是用政策和行政手段限制某类制剂品种的使用,并在农药商品的标签上公布与安全性相关技术指标,让消费者对使用农药商品的安全性有知情权,同时也便于公安消防和工商商检部门进行安全性管理,引导和促进农药产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农药新产品开发范文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药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所出售的农药有合法证明。
第二条 乙方购买的农药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
农药名称登记号
备案号
生产许
可证号
商标
型号
生产商
生产
日期
数量
(千克)
单价
(元)
总价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分
第三条 农药质量标准执行(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约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四条 农药小包装使用材料:___________,每件小包装重量_____千克;大包装使用材料:_________,每_____件小包装为1件大包装。农药包装应附标签,标签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通则》及《农药标签通则》相关规定。
第五条 农药交付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有异议的,应自验收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首批货款。
第八条 结算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
(一)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_______________汇入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汇入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甲方交付的农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甲方迟延交付农药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迟延农药价款(元)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农药质量问题或者甲方延迟交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迟延价款(元)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农药新产品开发范文第4篇
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两个公告。
一、6项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二、是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缩短到三年。
三、是对于已批准正式登记的产品,在其申请续展时,应按新规定补充所缺少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以便对其进行再评价。
四、是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规范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不得标注的内容。对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商标等重要信息标注的位置及其与农药名称的字体大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和实际工作中操作,我们制作了5种不同型式的标签样张模版,供大家参考。
六、是规范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梯度不得超过5个;添加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针对广大企业共同关注的过渡期问题,对每项规定都给予了相应的过渡期。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在2008年1月8日以前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农农发[2001]8号文件的规定申请登记(但对相同农药已有申请者取得正式登记的,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不能再申请临时登记)。对农药名称、标签和说明书给予了半年的过渡期:自2008年1月8日起对所有申请登记产品标签按新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原已批准登记但与新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2008年7月1日以前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证和登记审核标签的变更。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不符合新政策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对农药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自2008年1月8日起,不再受理和批准不符合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的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不符合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的农药产品,已批准田间试验的,相关企业应当于2009年1月1日前办理田间试验变更手续;已批准生产或登记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申请生产许可延续、登记续展或正式登记时应当符合本规定。
2008年1月5日农业部又针对临时登记过期产品出台了予以续展的通知: 为做好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产品清理工作,特对我部第379号公告有关条款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属于我部第379号公告规定的第
二、
三、四批清理产品,经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其正式登记申请后,生产企业可以凭以下资料向部农药检定所申请相应产品的有效期延期:
(一)产品有效期延期申请书;
(二)正式登记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四)最新备案的产品标准;
(五)标签样张复印件(须按《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制作,境内企业须提交经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初审合格的标签样张);
(六)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
二、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属第
二、三批清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可申请该产品农药临时登记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属第四批清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可申请该产品农药临时登记延期至2009年12月31日。
根据目前农业部及农药检定所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我公司已领取的登记证产品和将开发产品的意见如下:
一、尽快将所有已经登记产品的标签设计样稿并报请省药检所初审,再行报部农 药检定所监督处审查通过;其中新申报产品等待部所的临时登记资料审查结果后再行印刷正式标签;
二、针对2008年1月5日农业部又针对临时登记过期产品出台了予以续展的通 知,尽快安排相关产品正式登记的申报以便以续展,使产品能在有效期内销售。
(一)、已经申报了18个产品的正式登记,可以在标签合格的前提下,准备续展。
(二)、目前还未申报正式登记资料的产品有:
1、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第一批清理产品 , 等待授权;
2、2.5%高渗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第一批清理产品 , 等待授权;
3、20%甲氰菊酯乳油 第三批清理产品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本月估计能结束;
4、25%甲氰辛乳油 第三批清理产品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本月估计能结束;
5、14%苄乙可湿性粉剂 第三批清理产品 ,江西省农药检定所;本月估计能结束;
6、20%乙草胺可湿性粉剂 第三批清理产品 , 江西省农药检定所;本月估计能结束;
7、40%毒死蜱乳油 第三批清理产品 ,上海市药检所,已经结束,资料在邮寄过程中,还得支付300元;
8、0.6%增效溴氰菊酯乳油 第三批清理产品 ,安徽省药检所,资料已经到公司,缺少原药来源;
9、13.5%高渗三唑磷乳油、20%阿维三唑磷乳油,第一批和第三批清理产品 ,等待授权及农业部药检所生物技术中心的试验结果;
10、20%乙酰甲胺磷可湿性粉剂,第三批清理产品 ,有待咨询结果,农业部药检所生物技术中心;
(三)、已经登记的产品有几个产品要开始准备正式登记材料
1、69克/升 精噁唑禾草灵水乳剂 过保护期的相同登记,但得认证;
2、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 过保护期的相同登记,但得认证;
3、25克/升联笨菊酯乳油 过保护期的相同登记,但得认证;
4、20%胺苯磺隆可溶性粉剂 未过保护期的相同产品,要根据正式登记要求提供大量资料;
5、50%氯嘧磺隆可溶性粉剂 未过保护期的相同产品,要根据正式登记要求提供大量资料;
三、库存标签要尽可能控制,不能因此有损失,根据规定,在2008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就得使用新的标签,在7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二年;
四、2008年开发的产品,如果是新产品就可以按临时登记申报,在田间试验申报中就要确定,但存在风险就是在准备过程中如果有其他公司或厂家已经有正式登记,就得按正式登记办理;
2008 年的20%毒氟铃乳油属此类型。
未过保护期的产品登记就只能按正式登记申报产品登记;资料要求是相当高的;要提供二年二地或三地残留、毒性二阶段和环境毒理学资料,常温贮存等资料或找授权公司予以授权;时间上整个过程可能至少得三年;
75克/升精噁唑禾草灵水乳剂、25%吡呀酮可湿性粉剂、300克/升苯醚甲环唑丙环唑乳油、100克/升氰氟草酯乳油属于此类型。
过保护期的产品可以做相同认证,可以减免部分资料,但相同认证要增加很多费用,按目前的要求,估计在五万元左右;做一阶段毒性和环境毒理及常温贮存资料,时间上一年也可以完成。
30%苄嘧磺隆可湿性粉剂、69克/升精噁唑禾草灵水乳剂属于此类型。
五、2008年7月1日以后不再使用商品名,这样所有的注册商标在每个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就得标明,在提供标签样张时就得附相关的注册登记证书;
六、在今后的新产品登记中可以考虑和其他公司的合作,采用授权联合试验的方式,并不会影响合作公司相互间的利益;
七、其他,根据规定要求,产品通用名、产品含量(要求没有小数点)、加高渗剂产品(不得降低有效成分含量)等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处理;
史红心
农药新产品开发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试验。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第四条 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登记试验备案及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
第五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同意申请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具有与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匹配的试验场所、环境设施条件、试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样品及档案保存设施等;
(三)具有与其确立了合法劳动或者录用关系,且与其所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和相应的试验与工作人员等;
(五)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六)有完成申请试验范围相关的试验经历,并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运行六个月以上;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
(三)组织机构设臵与职责;
(四)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操作规程)清单;
(五)试验场所、试验设施、实验室等证明材料以及仪器设备清单;
(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运行情况的说明,典型试验报告及其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七条农业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予以受理。
第八条 农业部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审批期限内,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 技术评审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资料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组织机构、试验条件与能力匹配性、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适宜性。
能力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
具体评审规则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农业部根据评审结果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应当载明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实验室地址、试验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二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或者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农业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
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重新申请:
(一)试验单位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二)实验室地址发生变化或者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试验范围增加的;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农业部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农业部申请补发。
第三章 试验备案与审批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之前,申请人应当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人、产品概述、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十七条 开展新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新农药登记试验申请表;
(二)境内外研发及境外登记情况;
(三)试验范围、试验地点(试验区域)及相关说明;
(四)产品化学信息及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
(五)毒理学信息;
(六)作物安全性信息;
(七)环境安全信息;
(八)试验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九)试验过程需要采取的安全性防范措施;
(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农药登记试验不需要批准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资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予以受理。
农业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对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颁发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应当载明试验申请人、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含量、试验范围,试验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事项。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式样由农业部制定。证书编号规则为“SY+年号+顺序号”,年号为证书核发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之内未开展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章 登记试验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农药登记试验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产品,具有产品鉴别方法、质量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
申请人应当对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将试验样品提交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进行封样,提供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剂型、样品生产日期、规格与数量、储存条件、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并附具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及相关谱图。
第二十三条 所封试验样品由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其余样品由申请人送至登记试验单位开展试验。
第二十四条 封存试验样品不足以满足试验需求或者试验样品已超过保存期限,仍需要进行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封存样品。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提供试验样品的农药名称、含量、剂型、生产日期、储存条件、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及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属于新农药的,还应当提供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复印件。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查验封样完整性、样品信息符合性。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登记试验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农药登记试验应当按照法定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尚无法定技术准则和方法的,由申请人和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且应当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农药登记试验过程出现重大安全风险时,试验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报告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试验结束后,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申请人出具规范的试验报告。
第二十九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将试验计划、原始数据、标本、留样被试物和对照物、试验报告及与试验有关的文字材料保存至试验结束后至少七年,期满后可移交申请人保存。申请人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至少五年。
质量容易变化的标本、被试物和对照物留样样品等,其保存期应以能够进行有效评价为期限。
试验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组织机构、人员、质量保证部门检查记录、主计划表、标准操作规程等试验机构运行与质量管理记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省级农业部门、农业部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登记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试验单位资质条件变化情况;
(二)重要试验设备、设施情况;
(三)试验地点、试验项目等备案信息是否相符;
(四)试验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的技术准则和方法;
(五)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情况。
发现试验过程存在难以控制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责令停止试验或者终止试验,并及时报告农业部。
发现试验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改进或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农业部撤销其试验单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每年向农业部报送本执行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报告。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对农药登记试验所封存的农药试验样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报告农业部。
第三十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现有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无法承担的试验项目,由农业部指定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农药新产品开发范文第6篇
开创农药营销的新思路-----技术营销
技术营销中国自1994年,农药出口大于进口以来,已经成为农药生产大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5年国内农药量已达100万吨,出口达41万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农药的生产已经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但小而多,多而乱,工艺技术落后还是大多数农药企业存在的问题;由于2000多家企业的无序竞争,资源利用率低下,企业间互补优势得不到发挥,在国际市场得竞争中,以至缺乏市场竞争力。随着中国兑现加入WTO 的承诺,国外农药企业进入中国的门槛降低,以及国内一些农药化工集团的崛起。农化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么多的企业要生存,市场是最重要的,因此大多数企业将市场营销当成企业的重点。认为企业只要搞好客户关系,加大宣传和促销,企业就可以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市场上拥有立足之地;还有非常重视技术创新的,认为企业靠技术创新、不断研发新产品、有足够的高质量的产品就可以制胜市场。这两类企业都有成功的例子,成为国内农药行业的佼佼者。随着农化企业竞争的加剧,国内企业在拼价格、拼技术、拼市场之后,企业陷入了恶性竞争,谁都没有市场的主导权,反而让国外企业蚕食了大量市场份额。为此,走技术与营销的结合点,做好对终端消费者农民的服务,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农化企业而言来说越来越重要。同样在销售与技术的关系上,仅技术不一定成功,最好的技术缺乏营销也难以转化为市场需求;而再好的营销策略,没有技术作为支撑,则难以形成市场,市场需求的变化迫切要求技术与营销相互结合起来,企业的发展必须与时惧进,对技术与营销也必须处理好不同时期的关系。农化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必须以市场导向;市场人员不仅仅是把产品销售给客户,营销人员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为自己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因为作为最终消费者的农民,由于对农药技术知识的匮乏,在农药的使用上存在者盲从性;因此,农药的营销不是简单得商品推销,需要以技术服务为手段,同时农化企业的营销人员处于市场的最前沿,在做销售的同时就是做好市场调查,掌握最新的市场信息,为新产品的开发和老产品的技术更新做有力的信息支持。技术和营销已经成为农化企业的两大支柱。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技术只有融于产品中,通过营销转化为市场需求,才能成为生产力;同时营销也离不开技术的支持,通过“技术营销”提升企业得营销质量,形成农化企业间的服务差异性,打造企业农药品牌优势。农药企业要做到技术营销,要做好两方面得工作。在内部而言:1,做好产前宣传,推介工作。这包括产品包装设计、市场定位、广告投放等,包装要方便农民购买、使用及储存;产品定位要准确,适销对路;广告要实事求是,产品说明书、宣传单图文并冒,简单易懂。2,要技术复合型营销人员。营销人员对所在地区的农业概况,农业政策,农业种植结构布局,相关公司的竞争格局;公司产品的特点、功效、使用技术了如指掌。3,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跟踪经销商以及农民对农药的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及时向公司反馈以进一步提高服务、改进产品、促进销售。对外部而言:1,针对重点地区的消费群体,传播病虫害草的的预防、以及农药的选择、使用、真假农药的判定等基础知识,牢牢抓住农药的终端消费者农民, 加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技术人员对技术有一定的敏感性,根据产品的销售状况、顾客要求,及时向公司产品开发部门反映问题,建议企业开发哪个方面的新产品可以不落伍,可以满足顾客的要求。同时,技术人员可以很好地为产品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及技术跟踪,尽可能使在营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合理解决,使客户满意。 增强企业对市场的研判力对市场的研判能力是任何一个专业营销人员的科班功底,但是只有融入技术,市场的研判方向才会准确。只有对市场把握越准确,了解越深入,对产品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了解得越清楚。做到这一点,需要涵盖几个层面的东西:一是对区域经济和宏观市场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二是对产品市场创新方向的把握;三是对服务对象的心态把握,要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发展要求和资金情况;四是对消费者心态的把握,消费市场是主导、是主流,只能引导,不能违背;五是对营销发展的动态趋势的把握。要做到上述五点,技术与营销必须融合。技术与营销密不可分技术的发展要以营销为导向,技术的发展也为营销创新和营销策略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营销的发展则离不开技术的支持,技术越发展就越需要高水平的营销与之相适应;营销策略的实施要以技术变革为核心,使产品更加贴近顾客,从而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我国海尔公司的成功亦是如此,其根据四川农民的需要,而开发大地瓜洗衣机和专为冷饮店老板设计冷柜,是技术与营销亲密接触的最好典型。目前大多数农化企业的营销工作,要么专注于营销,忽略了技术;要么专注于技术,而忽略了营销,这都是不可取的。为了企业营销工作的良性发展,实现技术与营销的紧密结合,打造技术、市场、服务的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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