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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国民经济研究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农业经营国民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自2004年伊始,中央在连续六年的一号文件中均对发展农业保险做出了明晰而又稳健的指示,在多项政策、经济手段的支持之下,我国的农业保险逐渐革除了以往有名无实、入不敷出、人资流失的旧况。经过了六年实践对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索性实践,我国农业保险成就了若干项经济、政治、社会方面的绩效。但我国的农业保险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待继续摸索完善,以使其逐步趋近一个内外均衡的、具有我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均衡制度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农业保险逐渐与农村储蓄、农业信贷融为一体,并称为“新农村”中金融体系“三驾马车”,为“新农村”升级、农业可持续生产、农民生活保驾护航。但是,自1982年我国农业保险重新开办以来,其在制度体系上、经营模式上仍旧沿用计划经济的手段,使得农业保险的功效善未发挥到实处。为此,2004年中央颁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将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提上了中央工作的重要议程,各地开始有针对性地对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开展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地摸索,直至2009年,我国先后形成了四种主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一、因地制宜实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专营公司模式

我国现有三家农业保险专营公司,分别是: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公司(2004年9月成立,以下简称安信),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有限公司(2004年12月成立,以下简称华安),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公司(2005年1月成立,以下简称阳光)。三家公司有着各自不同的经营特点:安信由上海市各区县财政及农委所属投资公司共同投资202亿元创办,将上海自1991年已有的农业补贴“正规化、公司化”,以“政府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作为经营模式,并全国首例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华安由吉林省省委、省政府扶持,吉林省粮食集团等7家集团共同发起成立的,以“龙头企业牵头的农产品产业链”为主要保险对象,涵盖了六种主要农产品的政策性保险及农民财产、健康、人身意外等商业性保险;阳光以“相互保险”为特色,自下而上建立“保险社——保险公司”组织链,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保险社负责办理具体的农险业务,自留保费50%,其余向公司分保。

(二)地区自主的商业化模式

2005年新疆自治区成立了新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由国家保监会统一部署制定为期三年的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自治区选择阿克苏、喀什、和田、塔城、昌吉等五个地州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以粮食、棉花、大宗 特色作物和大宗家畜等为主要险种,施行“政府主导、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统保、风险基金为后盾”的发展模式。2006年农业保险试点初见成效:5个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保费收入达到2998.6万元,占全区保费收入的10.5%,同比增长9.19%。

(三)政府与保险公司共保模式

目前采用该模式的有淮安市与苏州市。2004年11月,江苏省淮安市政府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签订“联办共保协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稻、三麦(大麦、小麦、荞麦)、养鱼和农民意外伤害等保险试点。淮安市财政提供给农户50%的保费补贴,同时建立了“超赔共保”的风散机制,即出现超出保费规模损失时政府与企业按照3:7共同承担超额赔款。2006年7月,苏州市政府与人保、太保苏州市分公司合作开展水稻保险试点,试点覆盖了本市全部乡镇。具体做法是:政府提供60%的赔偿,大灾年份政府与保险公司按照9:1共同承担超额赔款部分,保险公司从保费中收取11.45%的管理费。这种模式因保费低、符合农户赔款期望,获得了广大农户的支持。

(四)共保经营与互助合作模式

自2006年3月开始,浙江省启动了“共保经营为主,互助合作为辅”的模式,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进行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所谓“共保经营”是指由浙江省十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施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核算制度。所谓“互助合作”是指依托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对风险较小的单一农产品进行“农户自愿缴费、财政适当补助、合作共享、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辅助模式。在试点品种“一揽子”里,囊括了规模大、投入大、产出效益高的11个农产品,产值约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70%,之后各试点县(市、区)再从“一揽子”中选择不超过5个农产品进行试点,水稻是必选参保品种。基于两年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理想成果,浙江省下达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 )将该模式推广到全省。

二、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绩效与缺陷

(一)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有序运行的共性

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都无一例外地运用了三种关键因素:政策、政府、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首先政策对农业保险具有指引作用:我国现行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均是在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部分地区、部分产品先进行试点”的提法后应运而生的,并且直至2009年的连续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了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为各地政府矢志不渝地坚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且逐步推广到全国坚定了信心、明确了方向。其次,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全局组织:农业保险有效地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淡化,在四种模式中当地政府或根据国家政策对保费进行大比例地补贴,或对商业化农业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或引导农业保险组织结构形成。再次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管理功能:农业生产的风险系数大加之农民的低收入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与政策性,这与纯商业模式的盈利目标相悖。现行模式中商业化农业保险公司均以代办或合作方式出现,专职于管理层面,转移了经营风险,一改原中国人保统筹各项保险的混业经营模式,扭转了多年来业务萎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局面。

(二)我国农业保险探索中存在几项关键要素的欠缺

试点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政策供给、政府的支持,然而农业保险并不可能永远停留在试点阶段,靠阶段性的政策“维生”,为了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至今为止农业保险制度中所出现的关键性要素的缺位还需要及时地填补。首先,专业性法律的空缺。各界对于《农业保险法》出台的呼声已久,但是基于我国农业生产地区分布不均、情况不一,制定统一的法律不符合我国国情,然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又起步较晚,至今只能以各项政策作为农业保险工作依据,制定符合各地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法律体系还有待于实践的积累而进一步确立。其次,风险分担机制的空缺。为了避免巨灾发生时,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再度陷入巨额补偿的困境,减轻国家财政支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相当于给予农业保险又一层保障,显得尤为重要。相互保险、再保险、巨灾风险基金是国际上公认的几种风险分担机制,它们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也需要我国政府的政策倾斜与可行性的探索。再次,激励机制的欠缺。农业保险服务于广大农村,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一方面要从事艰苦的登记测量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具备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定损专业技能,然而待遇水平却又普遍偏低,导致高素质的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匮乏。最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未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与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生产的事前事后保障机制,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绝大部分农业生产损失源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落后或者空缺,然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涵盖水利灌溉、通信、医疗、教育等方方面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依赖于政府财政的不断投入及政策扶植。

三、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均衡模式

均衡的制度谋求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平衡,这恰恰是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制度“供给不足,需求短缺”的所要改良的目标。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要素

第一,《农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这使得我国农业保险所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各方约束机制、各相关机构的职能法制化、长期化,排除了政策的随机性、短期性的不足。第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我国农业生产的风险系数高、农民收入低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将长期采用政策化而非商业化的模式,同时为了达到“政企分明、政府突出指导、企业突出管理”的各自归位,“政策支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公司管理”的经营模式符合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第三,农业保险运作机构的组成。首先,行政监管机关。继续由中国人民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各项保险进行监管。其次,经营主体。原先农业保险是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难以达到专业化经营的目的, 2004年开始,在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很多省市自治区已经实现了由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理想局面,随着上述经营模式的确定,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全面取代原人保的混合经营是农业保险改革的应有之意。再次,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这是分布于广大农村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它的设置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难点。第四,农业保险从业及研究的激励机制。由于农业保险从业环境较为艰苦、专业性较强,使得高素质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极度匮乏,为此政府应该考虑在待遇上对农业保险高素质人才提供补贴、提供编制等政策,在专业教育方面要在职业技术学校乃至高等院校设置农业保险专业,在专业培训上要对在职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另外对于农业保险研究人员及机构提供课题资金及研究经费补贴,多管齐下调动农业保险从业及研究的积极性。第五,农业生产经营的配套设施。提高农田灌溉、防洪堤坝、农村医疗、通信等防灾抗灾设施的覆盖率能够有效地降低自然风险对农业的损害,这一部分的财政支出比例及相关的优惠政策需要逐年提高。

(二) 农业保险制度的潜在需求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范围被极大地拓展,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种植、养殖的生产层面,还涉及到加工、存储、运输等非生产性层面,可以说农业经营者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很大甚至很迫切。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旧有模式的消极经营并没有使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享受到农业保险的利益,再加上经营者对农业风险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大量的潜在需求没有被激发。其实农业保险制度的潜在需求源自于充分供给的引致,也就是说当农业生产经营者享受到了整个农业保险制度供给的完备性及由此带来的农业生产经营的切实保障时候,当农业保险意识、农业保险的功效宣传、教育到位的时候,他们会自发地形成对农业保险制度的需求。

我国农业保险经过了六年的改革探索,逐步摆脱了供给不足、需求萎靡的状态。保费补贴、政策支持、组织合作激发了供给力量,教育宣传、保费优惠也挖掘出了潜在的需求,农业保险制度正朝着均衡的目标迈进,既定步入到其应有的轨道上,起到了减轻农业风险威胁、缓解财政救灾资金的紧张、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功能。

参考文献:

[1]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4.02.08

[2] 冯文丽.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2

[3] 李永芳,李德全.论我国农业保险市场非均衡运行及调控[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3)

[4]尚晓昭.农业保险试点五大模式突进[N].中国证券报.2007.03.23

[5]胡秋明.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创新[J].财经科学.2004.05

[6]庹国柱,朱俊生.建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几个问题 [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6)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农业经营国民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使经济社会发展与农业持续高效发展相协调,低标准农业用地提升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就日益迫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成为其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本研究通过文献资料法,结合多年来高标准农业用地整治的技术经验,首先探讨了高标准农业用地整治工程的概念内涵及目标,并对高标准农业用地整治工程的技术要点做以总结,最后展望中国未来开展高标准农业用地工程技术的发展趋势。该研究为中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方法借鉴和参考,同时,对推进农业现代化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低标准农业用地;高标准农业用地;提升;技术要点;发展趋势

0.引言

低标准农业用地是目前土地资源管理及利用粗放模式下形成的产物,是由于规划滞后、区域管理措施不利、违法占用、搬迁等原因所形成的一类农用地,这类农用地具体特征为:土地利用率低下、集约程度不高、配套滞后、产业结构规划不合理、污染严重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大,耕地数量和质量均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使经济社会发展与农业持续高效发展相协调,低标准农业用地变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就显得日益迫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正是这个需求的产物。将低标准农业用地变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将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同时促进了土地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的方向转化以及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嘲。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在中国通过长时间基础性的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后具备了基本产出功能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中国经济结构、经济总量及粮食生产水平发生了质的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而对中国粮食主产区土地产出模式做出的重大变革。王洪波等认为,目前中国耕地平均等别偏低,根据基本农田高保护率的实际情况划定的基本农田不可能全都是优、高等地,只有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工程,才能使大部分耕地满足高产稳产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目前耕地保护研究的重点,是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为确保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重要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和基础性工程旧。据统计,1999-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0.13亿hm2,补充耕地约340万hm2,农田产出率提高了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得到改善。

高标准农田目前是中国学术界关注的一个新领域,许多学者在基本农田保护、农地整治等领域做了大量的研究,其成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方法上的借鉴。根据中国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的特点,目前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着重于指导其发展方向上,对于具有技术性指导的基础理论研究仍然比较缺乏。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基础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工程技术支持体系,对发展中国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研究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基础理论的研究,以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技术方面的研究提供方法上的借鉴。

1.高标准农业用地整治工程的内涵

1.1高标准农业用地内涵

高标准农业用地内涵是指通过对农村土地的整治,在一定时期内建设的节水高效、高产稳产、抗灾能力强、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与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和生产相适应的农业用地。高标准农业用地建设的目标包括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及提升土壤肥力;完善田间灌排沟渠及机井、节水灌溉、小型集雨蓄水、积肥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田防护林及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确保好地用好,和谐共存。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建设高标准农业用地的集中体现,是推动中国耕地保护由数量保护为主转到数量、质量、生态防护和效益并重方向转变的重要措施及方法,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对耕地保护制度的一个创新,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一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高标准农业用地建设方面非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根据“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中国要建设0.267亿hm2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将要建设0.533亿hm2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

1.2高标准农业用地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业用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田间灌排沟渠及节水灌溉工程、农田道路及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高标准农业用地建设要求应该科学合理开展各项工程建设,合理布置耕作田块,实现田间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占地率不高于8%),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农用地建成后的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不小于15年,且质量等别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别。

2.低标准农业用地提升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工程技术

低标准农业用地提升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工程就是对农村土地进行田、路、林、山、水的综合整治,使整治区的田间配套基础设施得到全面的提高和改善,达到或基本达到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即:田间种植规范化,耕作机械化,施肥配方化,秸秆还田化,种子良种化,农产品无公害化,水源覆盖方田化,灌溉节水化,田间道路沙石化,农田林网网格化。

2.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是高标准农业用地建设中的主要工程,是为满足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现代农田耕作、防护、灌排需要而进行的地力保持和田块修筑等工程措施,包括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和耕作田块修筑工程(田块长度、宽度、方向、形状、高差等达到一定的标准)等。应对田块进行合理规划、布局,使耕作田块能够相对集中连片,以便于灌溉及机械化操作。通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分析,得出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土壤的理化性状等影响土地平整工程,具体指标包括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坡度、梯地等状况;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因素指标包括土地利用率、田块规整度、田块破碎化程度。

2.1.1水田平整 水田平整的影响因素有土层厚度、田面高差、条田修筑和田坎归并等。田坎归并主要指对同一台面相邻田块的田坎进行截弯取直、修补、削坎还田及田块归并。水平梯田原则上只对同一台面相邻田块进行归并翻耕,对水田不做大规模田块平整,主要措施是对田坎进行裁弯取直,对垮塌的田坎进行修补,对占地较宽的田坎进行削坎还田,对边角地和小田块进行归并。

若项目区水田面积较大,田面高差不大,且以平坝为主,土层厚度适中,则宜采用条田形式,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和农作物生长发育,其他田块可适当合并田土坎;若水田以冲田为主,水田部分只进行田土坎归并,使小田块合并为大田块,不适宜进行大规模条田的修筑;若项目区水田面积不足耕地面积的15%,则对水田部分只需配套基础设施,改善耕地生产条件,保证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小于±3 cm,不需要进行平整。

条田修筑主要是对水田田面高差≤1.5 m的田块进行归并,工程实施前需将30 cm的耕作层进行剥离,从而保护耕作层。受地形地貌影响较大的条田可顺地形布置,主要方向以长边为南北向最佳;条田内部配以沟渠保证田块排灌要求,并以道路网络充当田埂为界,10 cm为路面高出格田台面的最佳范围,生产路宽度1.2~2m为宜,田间道宽度3.5~4m为宜,沟渠宽度0.6~1 m为宜,沟渠深度0.8~1.2m为宜,倒梯形断面为最佳的稳固性;条田的外缘主坎对条田起到保护作用,对外缘主坎进行加固修复,以上坎为主,当田坎高度≥1.2 m时,采用砌石修筑田坎。

2.1.2其他农用地平整 其他农用地包含旱地、水浇地,这类地的平整包括降坡和筑坎,其台面在长期耕作过程中基本已形成,根据基本农田、蔬菜基地、标准果园种植要求,适度进行降坡和筑坎,可实现田面平整。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适宜修建梯田,梯田化率应达到90%及以上。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小于±5 cm,以利于灌溉及机械化操作。

根据实际气候条件,旱地坡度为6°-15°,净耕地系数偏低,可切割形成平坝水田。6°-10°旱地降坡为水平梯田,发展蔬菜基地;10°-15°旱地降坡至6°,发展标准农田;若旱地坡度为6°-25°,且集中成片,发展高标准农田和标准果园较适合,6°-15°旱地降坡方案与上面一致,15°-25°旱地降坡至10°,作为标准农田和标准果园;>25°旱地实施退耕还林;若旱地坡度分布为15°-25°,且占耕地面积较大,则对旱地实施坡改梯技术,或者是在区域内选择典型区建设标准果园。

2.1.3耕作层质量保持 保持耕作层质量,应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养分平衡等一系列措施,防止耕地退化,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若区域石灰岩土类较多,以粗骨黄泥土为主,此类土壤肥力水平中等偏下,在农业生产中常出现营养元素缺失的情况,应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和平衡施肥等土壤改良方式为主,以深耕深松、必要的田间灌排设施为辅,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耕作层肥力。若区域土壤属于粘土类,且存在排水不畅,土壤通透性差,耕作困难,土壤pH较低,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可采用保护性耕作、客土法、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建设田间排灌设施等土壤改良措施加以改善。

2.2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提高以及灌区自动化的实现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指为消除水旱灾害、调节农田水分状况和地区水情变化、防治农田渍和盐碱灾害等采取的各种工程措施。根据项目区农业生产的需要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包括灌溉工程、水源设施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道及田间建筑物工程、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灌溉规模、水文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等有关。由于蓄水、引水方式、灌排方式不同,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蓄、引、提、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水资源的利用应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的开采,对未经处理的污水禁止用来进行灌溉,地表水应为水资源主要的利用方式,地下水为辅。基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分析,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有关的指标包括灌溉保证率和排涝设施通达指数。

丘陵山区灌溉与排水工程是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关键措施之一。丘陵山区灌溉与排水工程应设计水库、水井、蓄水池、山坪塘等集雨设施,水田的灌溉主要是通过集雨设施经输水管道的路径进行灌溉,部分区域可修建囤水田进行储水,排水沟渠主要起到排去田间积水的作用,采用“干-支-斗-农”的方式纵横布设,沟渠设置进水口和出水口,并根据因地制宜原则,依据地形设计跌水;旱地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通过“沟-凼-池”的方式进行建设,从而保证旱地的排水和灌溉,该系统通过沿山沟(背沟、截水沟、山间边沟等)将势能较大的、紊乱的流水拦截至排水沟内,经沉沙山将流水泥沙沉积后,使流水蓄积最终入于各级排水沟末端,地形开阔及低洼处的蓄水池,实现高水高蓄高用、低水低蓄低用,从而可为旱地用水和涝季排水做准备。

2.3田间道路工程的提高

田间道路工程使居民生活及生产得到了方便,主要作用是连通田间和田间、居民点和田间的道路。田间道路工程对于维修现有道路起主要作用,其次是为了利用新建道路连接断头路及完善道路体系,道路呈现出“主-干-支”网络纵横布设,主要分为生产路和田问路。农业作业需求决定了田间路宽度,路基宽度4~5m为宜,路面宽度3.5~4.5m为宜,为方便未来耕作田块合并,路面材料一般采用泥结碎石,根据需要可提高路面材料级别,如混凝土路面。田间道路配套路基排水系统,并与周边的沟、渠、林相结合,起到保护边坡及路基稳定性的作用(图1);生产路路基的宽度1.5~3 m为宜,路面宽度为1.5~2.5 m,生产路为横向时,间距在100~300 m间为宜,生产路为纵向时,间距在200~500 m为宜,一般采用素土路面㈣。

通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分析,发现影响田间道路工程的主要指标是田间道路通达指数,即指当耕作田块集中连片时,田间道路直通达的田块数在田块总数中所占的比率,对于平原地区应达到100%,丘陵地区≥90%,合理确定田间道路密度,满足农业机械化和生产生活便利的需要。

2.4农田防护工程的提高

农田防护工程是为了保护耕作区免受自然灾害而进行的生态保护工程,与土壤、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有关,主要工程措施为修建护堤、坡面修截水沟和栽植防护林等。

护堤工程主要指河谷川道易受河水冲刷而修建的保护农田的堤防工程,以旧堤改造、堤防加固为主。通过加固维修,将堤防的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设计洪水,30年一遇校核洪水,主要工程类型有均质土堤、干砌石堤和浆砌石堤。河水流速小于2 m/s时,可采用土堤防护;河水流速为2~3 m/s时,可采用干砌石堤;河水流速大于4 m/s时,宜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堤防护

截水沟主要适用于沟坡地,可减缓坡底径流对农田的冲刷,超过50 m以上坡长的坡面应设截水沟,间距一般20~30 m,分为蓄水型和排水型。防御暴雨标准按20年一遇24 h最大降雨量,一般均沿等高线布设,且坡底要保持一定的坡度。

当耕地的坡度不小于25°时应实施退耕还林,从而使地表径流减少,保护土壤耕作层,同时渗入土体的水量增加,起到涵养水源的作用。当耕地的坡度不小于15°时应实施植树种草,道路旁边建设防护林,山腰使用果林和树林相结合的方式,山顶采用乔木,行株距均2m为宜。在耕地坡度<15°的区域,以路旁和田间防护林为主,主要造林带建设在陡坡陡坎处,行株距均2 m为宜。选择适宜当地种植优质树种,做到方田间隔之间选用不同的树种栽植,实现一条路栽植一种树木,主干路栽双行,一般分引渠边、田间生产路栽单行,从而形成混交林网,防止农田病虫害成片发生。苗木地茎在3 cm以上,秆高3 m,做到开槽低植,及时灌水保墒。

3.低标准农业用地提升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工程发展趋势

3.1精细化土地平整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针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平整要求,精细化土地平整工程技术将研究不同优化田块的土地平整技术要求,建立不同优化田块的平整高程设计方法,确定精细化土地平整的工艺流程和方法;土地平整工程将研究表土剥离和熟土回填的工艺流程和方法。

高标准农业用地土地平整工程技术将研制精细化平整的铲土机、推土机等,解决目前采用大型建筑机械平整农田带来的土壤压实和板结现象;针对水稻作物区,研究薄露灌溉的激光平整技术,研制与精细化平整推土机相结合的激光探头仪;建立精细化农田平整实用的机械设备生产基地。

3.2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新材料研发与施工技术发展趋势

针对目前田间道路缺乏高强度、生态化材料和设计施工标准的状况,研究不同工程类型区田间道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研制田间道路的生态化材料、田间道路的生态化设计技术和施工方法。

针对沟渠工程材料强度低、使用年限短、节水或排水能力差等问题,新材料方面将研制高强、防渗、环保的渠道材料以及成品技术和成品机械,研究不同气候类型区的适用材料和材料使用的生命周期,施工技术将研究具有生态型渠道的形式和构造,建立路沟渠材料及成品的生产基地。

3.3高标准基本农田保育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针对部分基本农田保水性差、次生盐渍化和新增耕地熟化程度低等问题,高标准基本农田保育工程技术将研制能调节土壤水肥功能的土壤保水剂、保湿剂、高吸水性树脂,研究暗管改碱、节水节地等工程技术,研发适用于不同微差异类型区土壤熟化、农田景观绿化可降解新材料和新工艺。

高标准基本农田保育工程技术将筛选适应农田生态保育的植物、品种和培育方法,提出优化的工艺流程和土地保育方案,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育工程的试验基地和生产基地,包括材料、成品、试剂设备,整体提升中国高标准农田的保育能力,增强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利用性。

3.4高标准基本农田精细化规划与工程设计技术发展趋势

针对不同土壤类型、微地貌、田面高差、土壤条件的微差异化条件,高标准基本农田精细化规划将研究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区工程条件微差异化的分区技术,微差异化农田整治基础属性数据库建立的方法,基于微差异化分区技术的田块优化规划与工程设计技术,建立结合机械设备使用效率、日照方位影响、灌排顺畅的正交化沟渠路布设优化模型。

农业经营国民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目前,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和综合改革深化的背景下,提高种子在农业中的地位,提高种子利用率,成为种子管理的重点任务。分析农业种子管理问题和制订解决方案,有助于全面建立种子管理系统。种子管理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按照相应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查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为种子市场机制改进作出贡献,为健康育种创造条件。

关键词:种子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解决策略

农业作为我国第一产业,始终是国民经济不可动摇的基础。农业部门应对农业生产提出更高的要求,全面优化管理不良种子,从而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1   我国农业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种子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在播种前,选择高质量品种进行科学培育,是提高作物产量及质量的必要基础性工作[1-2]。种子管理是影响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对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直接影响,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为了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必须对种子质量予以严格把关。我国十分重视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实践中认真审查和分析种子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近年来不断深入分析可知,种子研发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手段,也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和来源,这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但仍有很多优良品种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

此外,工资水平低与机制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我国种业的快速发展。

2   种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1   种子市场比较混乱

种子经营管理过程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可能会导致其市场失衡。一些种子公司试图降低成本,通过垄断等手段获得最大利益,甚至不遵守道德规范。如果继续任由其发展,难以保证种子的质量。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违反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作物产量减少和质量降低的情况,为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增添许多不确定因素,并对种子机构的管理造成严重影响。

2.2   种子市场开放存在监督管理问题

种子市场开放以及监管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种子供应和种子市场获取利润之间的矛盾。种子生产商和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生存,想要在市场上赢得一席之地,采取了非法措施和手段,以避免监管机构的监管。此外,长期以来人们进行种子管理受到传统管理方法的影响,其对种子市场的监管未能充分关注;市场对种子质量没有严格而统一的要求,也没有特别的测量仪器;未能对市场进行有效控制。这使得建立有效的调节机制变得异常困难。

3   应对种子市场的管理方法

3.1   完善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

种子市场管理系统的创建和改进,是种子管理的基本保证。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国家应高度重视农业用种,严格遵守现有法律,根据法律完善相关法规,制定严格的标准,在种子进入市场前控制好种子质量,阻止问题种子进入市场。

在种子管理体系完善的过程中,需要相关的部门对种子管理法进行进一步加强,不断完善种子管理机构,加强建设种子管理服务队伍,为种子管理体系采取保障性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实现种子生产每一个环节的严格把关,使种子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更加标准和规范,有利于种子质量水平的提高[3-5]。

3.2   重视种子管理,指导农民科学选种

种子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种子质量问题是否过关以及企业如何对种子进行经营,这些问题主要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因此,正确指导农民科学选择优良品种,规范企业盲目引进和随机推荐,可以有效遏制种子市场的混乱。

为了确保农业种子使用的安全,并提高农民对种子使用的信心,应当通过对种子生产和管理单位的检查和评估,建立种子品种推荐制度。

同时,种子研发机构、育种单位和种子管理部门,应按照高产优质品种栽培标准,组织申报种子集中种植与展示,并组织相关专家和种子管理企业进行实际研究,对田间品种进行鉴定,确定产量高、抗逆性强、适应性强的合法优质品种。必须严厉打击非法行为,逐步完善种子市场机制并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

3.3   加强宣传,提高预防意识

由于种子行业的特点,可以通过举办大型商业讨论会、培训、广播、口号和其他形式的宣传,大力传播与种子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也可宣传非法种子贸易造成的严重后果,开展“权利落实日”或“农村普及日”等活动。

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农民法律意识逐步得到提高,并且避免了被骗的潜在危险。可以通过“3·15”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预防种子管理的意识,让人们充分了解种子相关法律法规且合理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为人们提供关于种子管理的相关知识,加大广告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种子从业者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也要提高其对市场风险的认识,防止种植非法作物所带来的潜在危险[6-8]。

4   優化农业种子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4.1   加强对种子市场的控制与监管

随着种子品种及其生产渠道的增加,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种子市场的控制。确认清楚种子管理的条件、标准等,明确规定种子公开使用的条件和方法。这样一方面加强了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另一方面为农民参与选购种子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此外,在监测种子质量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检查种子生产、使用之间的关系,并确保种子品种的认证。在种植种子期间,有关部门应该严格遵守公平开放的原则,并建立专业的现场监测机制,考虑当地的实际农业生产情况。种子生产的风险评估、风险分析等都需格外注意,特别是种子生产风险、经营风险和质量风险,确保农民能得到可靠种子,并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

4.2   优化种子业务

为了更好处理新品种的问题,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改进登记程序,并全面对种子管理实施登记制度,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一是组织开展种子质量抽检。二是检查种子标签、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三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健全种子案件的举报制度,增强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妥善处理种子质量纠纷。

同时,必须调整种子生产趋势,测试种子品种,根据新种子品种特征,培育其技术与方法,使新技术在提高农业作物产量和其他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引入新种子品种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必须为其提供物质和政策支持,建立有效的种子档案机制,确保种子市场的有序发展。建立统一的种子管理系统,创新种子管理工具,并提高种子的管理与服务水平[9-10]。

4.3   明确种子经营的管理任务

为了确保种子管理的有效性,符合该地区的农业发展指标,有关部门必须明确种子管理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方面,必须严格界定种子功能并对种子进行有序管理,以便对区域农业时间、农业生产状况和农业管理进行深入分析,并建立全面的管理系统。

另一方面,加强技术人员培训,以便其能更好地控制种子质量。重点建立种子管理小组,有效提高种子管理效率,加强执法能力。查明生产、经营和使用种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中精力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技能,从源头上控制种子质量,有助于本地区农业种子市场有序运作[11]。

5   结束语

种子管理人员应注意农业技术领域的知识扩展,并掌握实践经验,包括识别种子包装上的标识、种子名称、起源、质量检查等,只有种子主管部门不断提高知识水平,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此外,种子管理系统的水平会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率。为了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目标,有关部门必须认识到传统种子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明确种子管理责任,提高种子质量,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种子管理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收入。

参考文献:

[ 1 ] 王静.浅述新形势下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策[J].种子科技,2018(8):34,36.

[ 2 ] 张苏兰.浅析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家参谋,2017(24):80-81.

[ 3 ] 张兴盛.农业种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6(22):81,83.

[ 4 ] 陈晓霞.新形势下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J].乡村科技,2017(27):24-25.

[ 5 ] 韩进伟.新形勢下的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浅谈[J].农业与技术,2014(5):222.

[ 6 ] 杨正斌.加大种子监管力度的几点思考[J].中国农业信息,2017(7) :44-45.

[ 7 ] 李凌云.浅析农业种子推广中的管理服务策略[J].种子科技,2020(1):117-118.

[ 8 ] 袁玉顺.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优化措施[J].农业工程技术,2021,41(5):95-96.

[ 9 ] 龙明丽.浅析新形势下县级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种子科技,2020,38(18):38-39.

[ 10 ] 杨玲玲.浅议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J].种子科技,2020,38(1):26,28.

[ 11 ] 陈平.浅议农业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J].种子科技,2018,36(4):39.

农业经营国民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但鉴于其进一步发展中还面对一些难点问题和深层矛盾,还必须有的放矢地采取多种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业银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政策性金融

文献标识码:A

一、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经验

我国农业银行自1979年恢复后,成为以农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银行。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后,加快了向商业银行转轨的步伐。多年以来,各地农业银行都将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作为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这是农业银行向商业性银行转轨,以及进一步为现代农业和农业现代化做出新贡献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拓展服务领域,提高经营层次,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和农业银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重要内容。总起来看,各地农业银行已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验。

(一)在选准重点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指导,长短结合找准突破口

各地农业银行通常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效益第一,择优扶持”等原则,积极主动地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规划与经营。比如: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的地区、产业和组织,重点扶持其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对只具备农业产业化经营某个环节的地区,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萌芽阶段、经济基础还比较差的地区,重点支持培育主导产业,建立和发展商品基地。同时,还注意抓好不同层次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典型示范,起到了“培养一个,带动一方,推动一片”的作用。

(二)在多方筹资的基础上增加投入,靠严格管理提高效率

各地农业银行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时,通常是一手抓存款增长,增强信贷实力;一手抓存量调整,优化贷款结构。为确保贷款投向准,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一方面坚持贷款条件,择优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另一方面,为加强风险防范,对贷款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实行了派驻企业代表制度,实施全程管理,及时发现、化解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贷款风险,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三)在发挥整体优势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各地农业银行通常是协助各级政府围绕资源优势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帮助地方选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项目,帮助企业和农户开发市场和扩大生产规模,以承诺方式综合运用现金、汇票、承兑、信用证等金融工具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为了保证各项服务措施及时到位,有些地方的农业银行还从上到下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并层层界定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运作机制,从而加快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

二、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难点问题和深层矛盾

多年的实践业已证明,各地农业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有裨益,不仅社会效益显著,而且经济效益可观,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但在操作实践中,也有一些难点问题需要化解,还有一些深层矛盾需要克服。

(一)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难点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缺乏坚实的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想基础。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范畴不了解,或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心中无数,既不能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也导致了行为上的某些随意性或盲目性。

二是仍然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机制的影响和束缚,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缺乏应有的调控力度。信贷资金计划管理僵化的局面始终没有彻底打破,层层砍指标、分规模,而且项目、科目之间界定过严,造成系统调控功能薄弱,经营层次多,信贷资金分散使用,平均用力,重点难以突出,不能形成“拳头”,致使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好的企业“吃不饱”,差企业又“扔不了”。

三是信贷管理手段落后,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必要的应变措施。信贷资金常规走路,手段弱化,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一些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借转制和破产之机逃避贷款债务的行为,以及少数集团企业统一承贷、子公司或农户分割用款的运作方式。

四是信贷风险相对加大,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配套的保障措施。比如:贷款企业由于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贷款行无法事先控制,企业破产贷款债权遭受损失等。

(二)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深层矛盾

一是集约性与粗放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集约化经营方式。信贷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应该集中信贷资金。而农业银行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束缚,以计划配置资源,管理意识相对淡薄,信贷投入量散而小,经营的粗放导致难以有充裕的资金进行集约性投资。

二是综合性与单一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将贸、工、农三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配套服务和全方位服务。目前农业银行仅给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支持,而且贷款门槛大有越来越高之嫌。大多还没有以投资者身份主动寻找、联合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多角度、全方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三是完全商业性和准商业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利益驱动为联结、合作机制,以效益为目标,是一种完全商业性的经营过程。而农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认清业已变化了的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性质,仍不断加大行政干预力度,片面追求信贷投放,使农业银行的经营不能自主,难以无法按照商业银行运行机制运作。

四是低效性与高效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初期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因产品尚未完全成熟、市场正在开拓,一般只有较低的效益。而农业银行商业化过程中必然要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原则,注重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这种经营前提下,便难以保障产品开发阶段的资金投放,从而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三、农业银行进一步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农业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有可为,任重而不能道远。农业银行要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必须切实采取如下一些对策措施: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农业银行植根于农村,其优势和潜力仍在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为农业银行的贷款经

营提供了有利的机遇。各级农业银行一定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从“小富即安”和传统农业的圈子里跳出来,适应大农业、市场农业和效益农业发展的需要,树立学习农业产业化经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观念。从农贷方面讲,要达到“三破除三树立”:一是破除单纯为农户贷款的“小农贷”观念,树立为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多层次、多元化贷款的“大农贷”观念;二是破除只发放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的“老农贷”观念,树立信贷支持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新农贷”观念;三是破除信贷支持自给半自给基础农业的“狭隘信贷”观念,树立信贷支持集约化现代农业的“产业农贷”观念。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完善的农村机构、多年的支农经验等优势,增强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调整经营战略,把农村业务重点转移到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投入。

(二)研究市场,抓住重点,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载体的培育

从长远的情况看,农业银行仅在农村吸储而不主动放贷,将会严重影响到其声誉和经营。各级农业银行一定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与农业产业化部门建立起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积极围绕助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等目标,坚持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竞争能力强、带动农户面广、经济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尤其是,要着力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长远来看,农业银行也只有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出击”,优先占领广阔的农村阵地,才能获得声誉和经营的“双赢”。而目前需要做好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支持当地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覆盖面和辐射力;二是重点培植和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三是支持商品基地建设,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四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五是支持提高科技含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六是支持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使农业产业化经营明确“航向”。

(三)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亚

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发展的新要求,稳步增加贷款投放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比如说,重点支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政策扶持的企业和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的企业和项目。尤其是,对于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符合本行信贷规定的龙头企业和项目,可及时纳入营销和信贷支持范围,按照择优扶持、控制风险的原则,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同时,各级农业银行可根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特点,积极推广季节性收购贷款、龙头企业集群客户融信保业务等特色产品;可努力创新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的适用范围;可加强与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的合作,拓宽担保渠道,解决龙头企业担保难问题。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还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对重点企业的优质贷款,还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利率,优化期限结构,积极探索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信贷支持的新模式。

(四)加强银企合作,促成“联姻”和“结盟”,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农业银行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与农业产业化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服务。为此,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家农业部已经建立起了行部联席会议制度,正在重点做好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以下农业银行也可仿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家农业部的做法,切实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部门的沟通,共同确定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一方面,要迅速促成各级农业银行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联姻”和“结盟”,以至于形成“难舍难分”的一体化经营格局,最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另一方面,各级农业银行要与农业产业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及时向农业银行通报农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情况;各级农业银行要将相关金融服务情况向农业产业化部门及时通报,加强对龙头企业使用贷款的指导。

(五)调整结构,强化管理,努力提高信贷质量与效益

一方面,搞好组织机构的配置和信贷结构的配置,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布局找好信贷支持的结合点,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选准信贷倾斜的切入点,集中信贷资金配置信贷效益的增长点,掌握好信贷支持的力度和节奏,优化贷款投量投向。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掌握贷款条件,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确定贷款最高限额,实行驻厂(公司)信贷员(组)管理办法,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完善信贷风险防范,弱化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其良性循环。

农业经营国民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选取河南省浚县中鹤集团为调查案例,从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农业产业链、产城融合等方面,系统阐释三产融合推进路径。研究发现,通过与现代工业、商业、物流、旅游及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衍生出农村电子商务、田园综合体、智慧农业等新业态;通过工业化反哺传统农业和农村,三产融合促进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效实现了一产链内融合、“接二连三”的链间融合和产城融合,进而加速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步伐。此外,消费需求转变、市场竞争加剧、农业科技项目推进、企业与政府的双元驱动等因素,是实现三产融合的主要动因。

[关键词]乡村振兴;产业兴旺;三产融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点任务,三产融合问题引起了学界和实践上的极大关注。关于农村三产融合的概念,姜长云[1]认为农村三产融合是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为路径,通过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在农村的整合集成和优化重组,甚至优化农村产业的空间布局。郑风田[2]认为农村三产融合是以农业为基础和依托,借助产业渗透、产业交叉和产业重组方式,通过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延伸农业产业链,打造农业产业综合体和联合体。可见,农村三产融合实质是通过发挥二、三产业对农业发展方式的引领作用,将城市资本及生产要素引入农村和农业,促进农业价值链提升和产业链延伸。本课题拟选取粮食主产区河南省的一个融合示范样本,从融合动因、融合路径和融合成效等方面,总结发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先进做法和科学依据。

1 理论背景与现实分析

1.1 农村三产融合的方向把握

三产融合既面临传统农业发展中的土地流转、资金、技术等问题,又需要破解多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分配、风险承担和资源投入等新问题,为此三产融合的顺利推进需要充分考虑区域资源、产业结构、品种优势、政策保障等因素。

1.1.1 区域和行业的选择性

在我国,是否所有农村地区都适合实施三产融合,尚无一致性定论。但是,在选择具体产业作为融合对象时,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如果一味地追求产业融合,忽略地方资源、行业优势和自然环境条件,产业融合必然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走上“形式主义”之路。

1.1.2 融合模式的多样性

农村三产融合没有一种固定的模式,仍需不断探索,创新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融合模式。目前,普遍得到认可的三产融合模式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依据产业融合方向,划分为纵向融合与横向融合[3];第二类是依据产业融合成效,划分为种养结合型、链条延伸型、功能拓展型、技术渗透型、多元复合型[4]。

1.1.3 政策推进的保障性

与针对传统农业的明确管理主体不同,三产融合涉及多个产业的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的分解不够清晰,容易形成“多头共管”和“多头不管”的政策误区。一方面,多个管理机构共同管理时,权责划分不够清晰,“多头共管”可能会过度干预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体制障碍;另一方面,当地政府的扶持可能停留在宏观规划层面,政策难以落地执行,造成“多头不管”的政策空白。同时,产业融合往往跨越空间界限,需要地方政府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打破部门、领域、行业的地方保护壁垒,整合政府服务资源,构建社会化服务机制[5]。

1.2 农村三产融合的目标导向

農村三产融合的目标设定和推进计划,必须立足于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现实需求,即以振兴农村为基础、以发展农业为依托、以农民增收为目标。

1.2.1 立足农村

以实现乡村振兴、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为基础,采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业集聚等方式,实现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内不同产业部门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为一体,以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6]。需要指出的是,立足农村并非是一个区域范围,农村三产融合核心在于涉农生产要素在农村和农业的集聚,而这种集聚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并不局限于空间上的集中,因为一个空间内的资源拥有量毕竟是有限的,实践上更多的是跨区域的产业之间要素联结、技术联结和市场联结。

1.2.2 立足农业

以第一产业为依托,通过第一产业各子产业间联合及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农业及其他服务业有机整合,推动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农业多功能性不断延展,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带来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的深刻变革[7],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二、三产业的比较效益高,西方国家三产融合过程中“非农化”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我国同样要高度重视,因此农村三产融合必须是以农业为核心的产业边界扩张与收缩,而不是对农业的偏离与舍弃。

1.2.3 立足农民

实现以农民增收为最终目标,通过生产者、加工者以及服务或消费者之间的纵向合作,保障农户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5]。伴随三产融合进程,通常需要进行耕地的流转集中,把农户从传统低效的一产中解脱出来,转化为农业产业工人。可见,农村三产融合必须强化利益联结,确保三产融合的微观实效。农户利益保障机制的确立,直接影响了农民参与订单农业、流转土地的积极性,这既是三产融合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又是三产融合的最终目标。

1.3 农村三产融合的持续推进

农村三产融合的现实意义毋庸置疑,但同样需要关注的是产业融合的可持续性,即充分考虑农企利益联结稳定性、经营风险控制、后续增量资金投入、主导者(企业或政府)退出等关键问题。

1.3.1 融合效果的微利性

尽管三产融合将产业跨至二、三产业,但是核心仍在发展一产的农业,其盈利状况仍然偏低。作为主导方的龙头企业,承担着改善产业链盈利状况的经济目标,也肩负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带动农户增收的社会任务,有时还兼具乡村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附加功能。由此可见,农村三产融合既需要大型龙头企业的积极主导,又需要政府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适当奖励和补偿。

1.3.2 融合经营的风险性

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依赖性,使三产融合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都使得农民及龙头企业投资动力不足,“三产融合”的产业链难以全面构建[8]。客观地看,这种风险性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农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组织通过加入产业融合的产业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个体决策的市场风险,龙头企业也能够在获得上游的优质原料,共同降低各方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龙头企业作为产业融合的主导方,内部管理、商业模式、市场竞争等复杂因素决定其经营成败,进而将这种风险传导放大至整个产业链。或者说,龙头企业一旦退出,融合关系即将破裂,农户所依赖的融合通道也将被切断。

1.3.3 融合合作的稳定性

整体来看,农村各产业之间融合度不高、融合水平低、融合稳定性有待提高[4]。与此同时,个别地区产业融合存在同质化竞争现象,造成地方资源的无序开发,产业外部环境的恶化最终会影响融合后期的持续性。

2 粮食主产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主要动因

2.1 市场竞争、消费需求转变、食品安全要求倒逼一二产业融合

在传统粮食生产、收储和加工链条中,粮食加工企业转型发展遇到如下突出问题:粮食产品加工所需要的优质粮源供给不足,粮食加工企业的优质粮源“争抢战”趋于激烈;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担忧情绪上升,居民消费需求已由“吃饱肚子”转向追求质量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绿色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若粮食加工企业无法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将成为企业未来经营的重大隐患。基于上述情境,粮食加工企业认识到单独依靠加工业是无法破解上述难题的,为此纷纷通过订单农业、种植基地等形式建立清洁绿色粮源基地,“二产”主动向“一产”融合成为行业大趋势。

2.2 农业科技项目的引导与推进作用

中鹤三产融合的一个关键推进因素,就是两个国家级农业项目的落地,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浚县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和“鹤壁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项目”。其中,前者侧重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粮食生产农业机械现代化、农产品流通加工等七个功能区(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区、标准化畜禽养殖区、特色经济作物林果种植区、农产品流通区、农产品加工区、生态观光区、农民居民安置和休闲区),依靠土地、产业和农村居民的“三个集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强产业经济活力,打造宜农宜居的特色小镇;后者构建“3园2基地1中心”的空间布局(“3园”分别是粮食加工产业园、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园和农产品加工技术中试熟化与企业孵化园,“2基地”是粮食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基地、粮食新品种展示与种子繁育基地,“1中心”是粮食加工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将产业化生产、工厂化育苗、科技研发和生态观光融为一体,形成智慧农业、创意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农业的产业集聚地,以及农业信息化、新技术和新业态的推广培训基地。

2.3 企业与政府行为目标的一致性,是双元驱动产业融合的重要原因

企业是产业融合的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实施产业融合必须遵循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升级趋势,政府的外部支持引导也不可或缺。

2.3.1 土地流转上政府与企业目标的一致性

土地流转及后期管理是实施产业融合面对的现实问题,是龙头企业不愿意但又必须克服的障碍。企业层面,推行“土地租金+务工工资+返利分红”模式,保障和提高土地流转户的收入,并优先安排流转农户到企业工作;政府层面,当地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办公室”,与农民统一对接土地流转问题,既能够节约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谈判成本,化解企业实施产业融合的后顾之忧,又能够有效保护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补偿。通過企业与政府的对全镇土地流转的共同推进,目前已建设高标准优质小麦农田4 000hm2、牛羊标准化养殖基地存栏10万头(只)、果蔬种植基地400hm2,吸纳当地农民2 000多人就业。

2.3.2 新农村建设上政府与企业目标的一致性

与纯粹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不同,产业融合还必须解决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问题,实现工农协调、城乡统筹发展。鹤壁市政府将农村建设与三产融合多点结合,促进浚县农发行与浚县中鹤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公路项目、棚改项目合作协议,为企业在农村路网、棚户区改造、水利建设、整体城镇化、人居环境改善、土地流转等方面提供信贷支持。

2.3.3 扶贫脱贫上政府与企业目标的一致性

实施整体性的土地流转和产城融合,需要高度重视农民的再就业和生计来源,尤其是对贫困人群的重点帮扶。河南省扶贫办围绕“政银企三方加强合作”,批准中鹤集团成为“河南省开发性金融扶贫示范基地”。中鹤集团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发性金融签订扶贫合作协议,搭建了银企对接平台,借助“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改善传统农区基础设施条件,对新型农民进行技术扶贫、培训等。

3 粮食主产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路径归纳

3.1 发展循环农业,实现农业产业链内融合

与产业间融合相比,农业产业链内部的融合实践以“种养结合”为主,比传统意义上单独从事某一种农业活动更有利于节约资源、整合资源和促进农民增收,同时兼具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农村环境的社会功效。

3.1.1 推行“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长期以来,秸秆处理都是农业生产的难题,秸秆禁焚也是秋收时农村基层部门的重点内容。究其原因,一是秸秆还田占用较多人力、物力,增加农业投入成本;二是如果直接粉碎还田,秸秆中的虫卵和草籽仍然留在耕地,来年还要用杀虫剂和农药防治;三是虽然秸秆可以用来发电,但出售价格较低,实际利用效果偏差。根据调研得知,企业推行种养结合,形成“地种粮、粮秸秆、秆喂羊、羊拉粪、粪还田”的绿色循环农业。一方面,秸秆作为饲料来源,能够降低养殖成本;另一方面,秸秆经过牛羊消化“生物处理”后,经过高温发酵处理,制作成种植粮食及蔬菜的有机肥料,既能够降低虫卵比率,又可以减少种植环节对农药化肥的依赖,保证粮食种植的食品安全,实现环境保护,达到人、自然与经济的和谐共处的目标。

3.1.2 推行“粮改饲”,实现为“养”而“种”、以“养”改“种”

由于籽用玉米难以全程机械化,企业决定将籽用玉米改为全株青贮玉米。“粮改饲”后,玉米不用再单收籽粒,而是和玉米秸秆一同用于青贮饲料。

3.1.3 调整种植品种结构,推行“粮豆轮作”

企业积极响应种植业调整的农业政策指引,结合玉米当前供过于求的市场状况,积极尝试粮豆轮作。由于大豆具有较好的根瘤共生固氮作用,根茎落叶容易分解,粮豆轮作有利于改良土壤、增加土地肥力、减轻土地板结;大豆收割时间较早,留有足够时间整理耕地,提高了耕地的抗旱抗涝能力,降低气候灾害对农业的负面作用;轮作能够改变害虫、病菌的生存环境,抑制田间病虫害及寄生性杂草生长。据企业初步测算,粮豆轮作后,大豆每公顷增加150~225kg,玉米产量提高5%~10%。

3.2 拉长、加粗农业产业链,实现“接二”“连三”的产业间融合

传统农业产业链存在三大弊端:一是链条短,受制于农产品的自然属性,从粮食种植、加工、物流到粮食消费,相对工业品来说农业产业链较短,链条上能够创造的价值空间不大;二是链条细,多数农业产品被直接消费或简单加工,精深加工能力一直不足,产业附加值低;三是断链,由于历史、政策管制等原因,产业链各个结点缺乏纵向合作,种植、仓储、加工环节割裂,造成市场交易成本偏高。瞄准上述产业链突出问题,该企业在农业产业内部融合的基础上,通过农业与加工业、休闲旅游业、信息技术的交叉渗透,围绕纵向拉长、横向加粗两个方向,实现三次产业间的相互融合。

3.2.1 通過“1+3”,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等新型业态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支持发展“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与传统“农旅融合”不同,田园综合体不仅要实现“农业+旅游”的目标,还要注重产业的融合性、多元化和复合性,使文化旅游与农村产业发展、城镇化协调推进。该企业依托“鹤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拓展农业休闲、观光、娱乐、体验、参与、培训、科普等功能,规划建设了设施农业展示区、生态循环养殖区、花卉苗木栽培区、自由采摘百果园、度假养生观光园等功能区,推动产业链向“三产”延伸[9]。为了对接城市消费市场需求,与北京二商合资成立中鹤北京二商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二商集团的品牌资源和分销渠道优势,开拓蔬菜和牛羊活体储备基地、食品加工、冷链配送等高端市场。以蔬菜种植销售为例,园区发展“种养加结合”的循环农业,同时兼具休闲观光及旅游的多功能性,蔬菜既可以通过北京二商直供北京超市和会员家庭,又能够在本地加工成蔬菜面,创新了农业商业模式、流通和营销业态。

3.2.2 横向加粗产业链,做优粮油精深加工

长期以来,我国粮食行业普遍存在着链条短、附加值低、精深加工能力不足的缺点,而通过与产业链上企业的合作与竞争,企业之间不断融合与关联,使得产业链的长度和宽度得到进一步拓展。这个过程也是产业增值、成本降低、风险防控与分担的过程[10]。具体表现:(1)发展健康食品产业,保障食品营养与安全,蔬菜面系列挂面获得2016年中国方便面食品创新奖;(2)与三全、思念等大型速冻企业合作,建立“品鲜”冷冻食品加工工厂,生产面点、饺子、汤圆等速冻食品,将产业链延伸到百姓餐桌;(3)瞄准玉米、小麦和大豆精深加工,集团下属的淇雪淀粉有限公司主导产品为食用玉米淀粉、麦芽糖浆、麦芽糊精及其副产品蛋白粉、玉米胚芽等,中鹤纯净粉业则是引进全套布勒制粉设备,高标准生产无菌面粉、杂粮混合预拌面粉,真正将面粉做到食品级安全标准的“无菌面粉”加工企业。

3.3 发展智慧农业,实现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

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加强农业与信息化技术的融合,发展智慧农业,推动信息化与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流通、市场交易、资源环境等融合,是提高农业效率效益、智能化和精准化的重要途径。企业按照“两网”(互联网+物联网)、“两平台”(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的架构,围绕促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户经营收入、保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总体目标,打造智慧农业的“三个功能板块”(农业作业标准化板块、农业公共服务板块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板块),见图1。

智慧农业体现在农业生产环节,农业作业标准化板块主要包括3个功能:大田智能管理、设施农业智能管理和养殖智能管理。一是大田智能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远程在线采集土壤墒情、病虫害和气象信息,了解田间作物生长数据,进而智能决策灌溉用水量,实现远程自动控制灌溉设备。采用现代喷灌技术后,每公顷用水由以前的750m3降低至300m3,肥料利用率提高20%,劳动力节省90%以上,平均每公顷节约成本1 500元以上,达到了节水、增效和节约劳动力的多重目标。二是设施农业智能管理系统,对温室大棚内的温度、温度、光照等指标进行实时跟踪,并与远程农业专家会诊相结合,实现高价值农产品种植过程的可靠性、节能性和智能性。三是养殖智能管理系统,通过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对养殖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监测牛、羊个体的体重、体温、繁育、疾病和出栏情况,保证畜产品品质安全可控、可追溯。上述生产数据信息和决策经验的累积,为动植物生长模型建立、云计算建模和大数据处理奠定了基础。

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该平台的农业公共服务板块包括3个功能:农机调度与服务管理、农资电商服务、合作社绩效管理。其中,农机调度与服务管理系统能随时掌握农机位置,以最短的时间、最优的路径和最低的成本实现农机作业调度,建立以企业为基点的省内辐射性服务;农资电商服务系统通过建立互联网农资采购库,实施农资品类准入制度和农资质量跟踪制度,保障农资来源的可靠度,进而借助电商渠道为合作社、种粮大户及新型职业农民等对象提供农资销售服务;合作社绩效管理系统旨在对种植及养殖合作社进行规范化管理,监控记录进出合作社的农资和农产品,确保农产品质量的稳定、安全,并根据合作社经营绩效实施相应的激励或管制措施。

针对企业的原粮、食品、肉制品和果蔬四大类农产品,对种植、养殖、食品加工、仓储物流和销售等环节全程跟踪,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质量追溯平台,以现代化质量管控手段保证食品安全。

3.4 建设新农村,实现产城融合

伴随土地流转、并村进城的新农村建设步伐,三产融合的过程中,土地和人口的集约、集中,带来各类资源要素的集聚,进而加速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进程。通过工业化反哺传统农业农村,利用农业资源支撑绿色工业,“工农互补、产城联动”成为中鹤三产融合的另一体现。

3.4.1 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架构

农村与城市在教育、医疗、居住环境等外部环境差距较大,很多农民进城打工后不愿意返乡。中鹤集团通过与政府、产业资本的多途径合作,建设集住宅、商业、休闲、文体、公共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村社区,内部水、电、暖、光纤基础设施齐全,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便民超市、连锁店等服务功能完备,还成立污水处理、垃圾回收、园林绿化等部门机构,以高标准规划建设,满足居民就业、生活、就医、上学、养老等多种需求。“中鹤新城”按照传承田园城镇的设计理念,总体规划强调紧凑布局、适当密度、混合用地、多元居住、开发空间,2016年荣获联合国“全球人居环境示范住區”奖。

3.4.2 多途径降低农民居住生活成本

。新社区建设之初,充分考虑到农村很少有按月缴纳物业费的惯例,同时为了尽可能降低农民搬迁入住后的生活成本,企业建设了只租不售的商业门店,并在顶楼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其商业租金和光伏发电收入全部用于社区物业、污水处理、垃圾回收、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支出。

4 结 论

农村三产融合成为当前调整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路径。本研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实地调查,得到如下结论:第一,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实现农业产业链的链内融合;第二,拉长、加粗了原有的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接二”“连三”的产业间融合;第三,探索智慧农业,实现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深度融合;第四,建立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共享产业融合的发展成果;第五,通过工业化反哺传统农业和农村,依托“工农互补、产城联动”,实现产城融合;第六,业态创新加速涌现,在粮食生产和加工等传统领域之外,衍生出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等新业态;第七,粮食产业经济的内生动力得以释放,为粮食行业主动适应新常态、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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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寇光涛,卢凤君.我国粮食产业链增值的路径模式研究——基于产业链的演化发展角度[J].农业经济问题,2016,37(8):25-32.

收稿日期:2019-10-1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基于共生理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路径与运行机制研究”(19YJC790085);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于可持续生计的电子商务精准脱贫模式构建对策研究”(2018-ZZJH-103);河南省省属高校社会科学项目“电子商务可持续脱贫模式构建及支持政策研究”(2018SKJJ02)。

作者简介:刘威,男,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

农业经营国民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随着国家对现代农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城乡一体化发展迅猛,各类开展农业生产与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发展壮大,为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业发展的第一动能作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为背景,选取天津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典型调查,研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并据此提出了拓展其融资渠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供给侧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

Key words: strategy of rural vitalization; supply-side reform; new types of agricultural businesses; financing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第一动能。2017年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整体农业发展现代化。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蓬勃发展,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受农业弱质性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抵御能力仍较弱,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面临着運营资金约束、土地规模约束、农业人才匮乏等诸多问题[1]。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2]。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不少学者予以了高度关注。一些文献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发现,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较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3-4]。同时,也有诸多研究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通过剖析其原因,提出破解融资难题的建议,比如,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提出从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服务机构三方面考虑,不断拓展其融资渠道[5-7]。此外,一些学者基于互联网背景,创新性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P2P 网络融资、众筹融资、基于大数据小额信贷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模式[8-10]。现有研究多基于宏观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考察其融资模式的创新,其融资方式对微观主体的适用性、可行性尚不明确。为此,本研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为背景,选取天津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典型调查,基于微观视角,重点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并提出其破解机制,借以实现农业融资受益面,助推农业优化升级,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

1 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带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其发展潜力日益凸显,逐渐成长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核心力量。通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7年6月家庭农场超过87万家,农民合作社188.8万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

近年来,天津市以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为契机,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先后涌现。截至2017年底,天津市工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12 282家;截至2018年8月1日,天津市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82个,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6个,其具体分布情况见图1。

但在全国范围内,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和实力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根据农民日报社发布的《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排行榜》数据显示,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强中,天津市仅有4家,占比0.8%;全国农民合作社300强中,天津市有6家,占比2%,其具体排名情况详见表1与表2。

2018年7月18日天津市发布《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未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趋于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与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交易成本、抵御风险、盈利状况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但受抵押物不充分、财务信息不全面、信用评价不高等因素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能力受限,未来一段时间内,资金短缺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现实难题之一。

2 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

2.1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融资规模差异较大

受征信状况、项目运营规范、经营规模、财务管理等方面影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存在较大差异。拥有规范的财务和运营管理模式的农业企业一般具有更大的融资优势。目前,天津市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主体更偏好于农业龙头企业,详见图2。截止2016年1月,天津市已完成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主体中,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占比63.16%,融资金额占全部融资额的86.29%。相对而言,农民专业合作和家庭农场所占比重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占比为10.53%,并且融资金额偏低,仅占全部融资额的1.21%;家庭农场数量占比为5.26%,融资金额占全部融资额的12.1%。农户数量占比21.05%,然而融资金额都偏低,仅占全部融资金额的0.4%。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其将成为农村融资的潜在需求。伴随着融资环境和制度的逐步完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融资发展将愈来愈趋于平衡。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融资模式优势地位不突显

农业受自然生长影响,整个生产过程呈周期性,新型農业经营主体所需的流动资金呈现季节周期性,其贷款额度、期限、方式等都与传统金融模式有一定差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扩大规模、提高专业化生产,较之于传统农业,更具专业化和组织化,涵盖了产品研发、农产品初加工、包装、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配套环节,增加了土地租金、购买大型农机具、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建造大棚等农资资金支出,其资金需求也将规模更大、种类更多样。

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融资规模中,通过分析抵押担保融资和信用担保融资的最大值、最小值、中位数和均值发现,抵押担保融资的最大值3 000万元虽低于信用担保融资最大值5 000万元,但抵押担保融资的最小值、中位数和均值明显高于信用担保融资相应数值,表明抵押担保融资模式所提供的资金额度处于相对优势。但是,无论从融资数量还是从融资金额上看,信用担保融资占比均高于抵押担保融资,详见表3。可见,抵押担保融资模式的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农业产业化背景下不断发展壮大的,并呈现出规模化经营的特征,为此其融资需求不仅局限于农业生产环节,还涵盖了农产品初加工、产业化发展等,这种规模大、生产周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有着其自身的特质,以信用融资为主的小额传统农业融资模式已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过程中抵押和担保权能不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大额融资,需要有相应的担保,一般是抵押担保。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其面临的融资风险也有所增加,因农业受自然和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融资过程中抵押和担保权能不足情况明显。

截止2016年1月,天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农业担保融资中,其中约有42%的担保融资属于抵押担保融资,抵押物中以农业设施及所依附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物的占87.5%;以水域滩涂养殖权为抵押物的占12.5%。整体上看,林权、土地收益权等其他农业物权仍存在缺乏有效评估和鉴定,造成不被金融机构认可,无法成为有效抵押物,尚需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和担保权能。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

3.1 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环境尚不健全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不容忽视。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向其提供充足的发展资金成为主要支持之一。从现实情况看,目前各级政府为鼓励涉农融资发展,从农村产权确权、产权登记、价值评估、抵押担保等多方面提供了政策性支持。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产业化生产经营的代表,并未享受到特殊的融资优势,其在农村产权评估与登记、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风险化解等方面仍面临诸多瓶颈。在现有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宏观政策背景下,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环境尚未有效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仍未解决。

3.2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尚不丰富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产业化,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融资难和融资贵的现实情况,主要表现在有效的融资渠道少、资金额度有限、贷款利率偏高、借贷期限与农业生产阶段不吻合等问题,从而造成现有融资模式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要。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涉农融资的扶持力度,相继成立了一些涉农金融机构,如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等,这些涉农类金融机构对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大部分涉农金融的信贷业务是针对农户的额度较小的信用贷款,难以有效满足从事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要。

3.3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征信水平和财务规范尚不健全

目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农业龙头企业多为民营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一种互助型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模式相对松散;家庭农场因以其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规模也较小。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经营和存续模式,使其通常不具备一般企业法人资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尤其财务会计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财务制度不健全,影响了自身融资能力评估。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缺乏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造成其财务账目混乱,在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无法提供详细、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数据,削弱了其信贷能力;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情况,无法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来如期偿还贷款的有效证据,造成其融资困难。

4 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的对策建议

4.1 营造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环境

4.1.1 健全农村产权评估与登记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抵押物一般是农村产权,但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农村产权也具有较大的特质性,从而对其进行评估与登记有很大特殊性。为此,围绕农村产权属性,组建专业的农村产权评估机构,针对设施农业、林权、养殖权、土地经营权等,聘请农业专家和金融人士,给予合理、充分的评价,正确衡量农村产权价值,从而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物不满足的问题。另外,及时完善各种农村产权的登记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融资提供必备的前提,从而全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

4.1.2 建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根本在于其受自然环境等不可抗力影响较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用、信息、风险补偿等方面都缺失的情况下,银行放贷也将设置较高的门槛,从而造成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触及融资“标准线”。为此,建立针对农业政策性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将十分必要。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担保扶持,将有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1.3 提升涉农融资风险化解能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主体,随着金融需求的不断增加,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其农业弱质性问题,在拓展融资过程中,要完善涉农融资风险抵御机制,将保险业务覆盖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各个环节,合理规避风险,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市场风险。

4.2 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

4.2.1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 借助产业集群优势,依托农业产业链信息,以农产品的产业链、资金链完整性与安全性为基础,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产业链融资。比如,天津市静海区某蔬菜种植合作社就采用“银行+合作社+农户”方式,利用蔬菜产业链成功融资。天津市也可充分与行业协会合作,尝试利用其奶业发展优势,发展奶业产业链融资方式。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范围,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4.2.2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融资”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模式是借助网络平台,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资金需要,选取具有创新性的项目,向大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据世界银行预测,2025年中国众筹市场规模将达到500亿美元[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众筹的本质是“农业+互联网金融”模式,可帮助其筹集资金、积累潜在客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众筹,可以缓解其因经营规模小、运作风险大、商业价值欠成熟而难以融资的困境。

4.2.3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网络融资”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具有季节周期性,为满足其临时性短期资金需要,可尝试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网络融资”模式。P2P网络融资是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的小额资金融资,是一种点对点融资模式[1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P2P网络融资,可以满足其细碎化的金融需求。

4.3 提升新型農业经营主体融资潜能

4.3.1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信水平 信用评级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身份证明,类似于一种 “质量认证”。具有良好信用评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但更容易获取银行的充分信任,提高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扩大融资规模,而且在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将可能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为此,借助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的契机,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注意提升其征信水平,获取金融机构的认可,建立长期的合作意向[14-15]。

4.3.2 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程中,要不断提升和改进自身管理水平,规范财务核算,培养财务人才,完善财务账目和管理模式,提高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的透明度和认可度,以便于放款银行和担保机构合理评估风险,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效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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