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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XX县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xx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8%;园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林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99%;草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4%;交通运输用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其它土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XX县矿产资源丰富。截至目前,共发现各类矿产53种,矿床(矿点)400多处,探明储量并列入省储量表的主要矿种有煤炭、铁矿、锰矿、金矿、磷矿、硅灰石、高岭土、玻璃用石英岩、膨润土、珍珠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砖瓦用粘土、玄武岩、萤石、花岗岩17种,产地350处。

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一)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一是积极转变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写入近年来历次党代会报告、县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采取有针对性举措予以推进。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72019年,共出台12个有关生态环境方面文件,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部署、全社会发动、全领域治理。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突出大气污染治理,围绕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燃煤锅炉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大力开展攻坚战;突出水污染治理,实施牤牛河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突出土壤污染治理,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管理;突出林业生态建设,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大力实施生态廊道、村镇绿化、防沙治沙等林业生态工程,打造天然环保屏障。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亲自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市反馈的环保方面问题,全力补齐生态环境建设短板,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是严格遵守土地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耕地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土地批、供、用和矿业权审批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未出现违规征地、违规供地和违规批准设立矿业权等行为。二是严格遵守森林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森林法》,重点整顿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对全县矿山企业、农业及畜牧业项目和毁林开荒等占地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翔实档案,随时对占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及时查处。三是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积极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执行双随机抽查工作,对50家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责令存在问题企业限期整改。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小型屠宰场点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膨润土企业治理、危化品企业检查等工作,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

(三)主动作为,全力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一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严格用地准入和矿业权设置。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状》,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严格落实。二是认真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有效控制水资源用水总量,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完成《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确定各级河(段)长489人,设立河长制公示牌275个,严格落实河长责任。三是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实行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木材采伐和经营加工、运输监管。严格审批征占林业用地手续,对违法占用林业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完善集体林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林业综合服务窗口,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和经营活动。加强外来有害生物检疫防范和防治力度,有力减少检疫性森林病虫害对森林资源造成侵害。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建立森林防火机制,确保无森林火灾发生。四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日常监管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试点建设工作以及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四)强化落实,顺利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一是扎实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目前全县耕地保有量为xx公顷,基本农田面积xx公顷。2016年以来,共治理生产矿山9座,面积xx公顷,圆满完成了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同时,扎实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目前正在实施XX公园第2地点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3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17年以来,治理证外废弃毛堆、采坑500余亩。二是严格水资源管理。近年来,全社会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意识大为增强,用水总量得到控制。2017年全县水资源用水量xx万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达到4%以上,2018年,全县用水量xx万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达4%以上。三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2017年以来,全县森林、林木采伐量控制在年采伐限额之内。2017年,共完成造林xx万亩,封山育林xx万亩。2018年,共完成造林xx万亩,封山育林xx万亩。2019年截至目前,共完成造林xx万亩,封山育林xx万亩。四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力推动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7年,完成10吨以上燃煤供暖锅炉提标改造10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700台;环境空气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天数达320天,县域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均有下降,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2018年,淘汰建成区10吨以下锅炉62台;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467.6吨、23.14吨、432.69吨、539.91吨。2019年,确定8台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燃煤锅炉为淘汰重点任务;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8.1%、10%、12%、10%。

(五)主动担当,扎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一是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巡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对9个一级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扎实开展多次涉地涉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用地、采矿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土地矿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生。2017、2018、2019年分别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36件、39件、32件。二是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2018、2019年,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分别查处各类行政案件37起、30起、19起,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2017年,全县共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68个;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12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决定。2018年,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3件;严格日常环境监管,下达责改通知45份,核发排污许可证11家,责令停建并拆除水源地违建1家。2019年,对全县“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先停后治”原则,对工业园区11家陶瓷企业进行重点整治。

(六)严格程序,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项目监管。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大项目,工程开工前,均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项目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工程竣工验收关。对于占用耕地的,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要求,收取耕地开垦费。对于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要求,收取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同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规定标准,对到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用地单位严格征收土地复垦费。此外,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对矿山企业征收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

三、今后工作目标

尽管我们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全县人民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监控体系不健全、林地管理难度增加、环保压力增大等问题。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资源管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妥善化解供需矛盾,扎实做好土地规划修编,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取水总量控制,建立健全水资源考核和监控体系,加强水资源日常监管。依法加强林地管理,加大乡土树种造林力度,杜绝超范围使用林地、未批先建等行为。

(二)强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围绕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燃煤锅炉、加油站、黄标车、老旧车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深化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打响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突出抓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水污染治理。不断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切实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日常监管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管理,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

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并不得向其乱摊派。

第四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审计监督,接受社员群众、监事会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是市、镇人民政府管理经联社、经济社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进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由有选举资格的社员选举产生。经联社级代表人数占总户数10%左右,但不得少于30人,可按比例由各经济社选举产生。经济社级代表可由各户家长组成。

第七条 理事会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联社理事5-7人,经济社理事3人。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经联社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支委、村委兼任,理事长由村委会主任或支部书记担当;经济社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小组干部兼任,理事长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第八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应挑选思想品德好,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文化水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参加。理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应当回避,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

第九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换届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初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收支计划。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基建投资、经营收支、公益开支、福利分配等。计划的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由理事会召集有关财务人员参加,监事会人员参与。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审查。 经镇区审查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十一条 市、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经联社一级实行每月分析报送制度,镇区一级实行每季分析报送制度。

第十二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比例要恰当。原则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占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资产负债比率要控制在50%以内。新建项目投资,要进行可行性分析,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借款建办公大楼、购置小汽车等非生产性投资。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现金管理规定,集体款项必须存入开设的银行支票帐户,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千元。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和帐户的管理。支票、存折、印鉴等应该实行专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专项登记。每月与银行、信用社核对帐目。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

第十四条 因公事暂借款,必须由会计填写借领款单, 按程序审批后领取。业务终结要及时清还,超过30天要由会计入帐。出差借用款,回单位3天内要结清。原则上不得个人借用公款,确因特殊经济困难需要借用的必须经理事会批准,所借出款必须明确归还日期,借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干部年内预支报酬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款项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三联根收款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十六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出纳员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单据和存折、库存现金和有关资料报送会计清点审核。会计入帐前,要核对收入单存根。各项开支单据必须经监事会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核销入帐。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有价证券由出纳员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被拖欠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催收措施。要根据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定期向欠款单位和个人发出书面通知,必要时应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对确实无法追回的债务,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而产生的呆帐坏帐,需报镇区农村 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经本组织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有关责任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保管、领用制度。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农田基建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要设帐登记,入帐价值按财政部、农业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每年决算前要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核对帐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由集体购买、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财物,要做好登记,落实责任,核定费用标准,定额使用。干部离任要及时将所使用集体物品交回集体处理。

第二十三条 超过 5 万元的基建工程,要经理事会集体讨论,进行公开投标,并在投标前五天贴出公告,投标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基建工程完工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 作要有理事会、监事会、工程主管等人员参加。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会计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等帐务处理。在建工程要有专人监管,依照合同,严格施工质量。

第二十四条 用于生产经营、管理以及闲置的固定资产须提取折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按不动产5%、动产10%的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明确承包者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并督促承包者及时缴交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承包金的,集体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或经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裁定,将固定资产收回。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由经联社理事会研究决定,超过50万元的,要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

第二十七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经联社研究指定一名理事负责审批,确定开支审批权限。在规定审批权限内的开支,由指定的审批人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在理事会或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的基础上,由指定的审批人签字后执行。

经联社生产性开支,购建50万元以内固定资产和10万元以内非固定资产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超过以上限额的要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联社的非生产性开支, 5000元以下由指定的审批人审批;5000元-10万元由理事会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接待费开支实行总量控制。接待来宾本着热情待客,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原则上,就餐标准控制在每人50元以内。纯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经联社,接待费要严格控制在上年纯收入5%以内;纯收入不足100万元的经联社,接待费不得超过4万元。确实需要超过接待费控制标准的,要向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对不按规定开支,造成接待费超过限额的,超额部分的50%从当年干部报酬总额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 各项收支要取得合乎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凭证名称、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财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发出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签章。严格控制自制原始凭证的使用范围,在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时,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会计填制,有经办人或收款人、证明人和指定的审批人签章。

各项支出单据要统一使用和加盖支出单背书章,注明开 支用途、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经指定审批人审批后才能报销。对不合手续的开支,出纳有权拒付。

第三十条 经联社下属单位、经济社的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由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

第三十一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第三十二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纯收入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纯收入总额=发包收入+直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发包费用- 直接经营费用- 管理费- 营业税金- 其他业务支出。

发包收入是指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集体土地、果园、鱼塘、厂房及其他集体资源上交的承包金;

直接经营收入指直接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投资收益是指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扣除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存款利息收入、违约罚款收入、行政事业收费等;

发包费用包括发包资产的折旧、维修费等支出;

直接经营费用指实现直接经营收入应负担的产品、商品、劳务成本;

管理费指用于管理方面支出,包括接待费、会议及旅差费、办公用品及维修费、书报费、电话费、机动车费、水电费、其他人员报酬、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维修、提取坏帐金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等;

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借款和集资的利息支出、违约罚款等支出。

第三十三条 各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控制标准,对集体分配进行分类指导。集体分配要量力而行,原则上,每年公益事业费用和福利分配额控制在当年集体纯收入的50%以内。不得进行超前分配,不得将土地转让收入直接用作福利分配,不得采取分厂房、铺位、宅基地等形式进行变相分配。未经镇政府批准,村组党员干部不得用公款到国外、省外参观考察。

第三十四条 公益事业费用和福利分配控制在当年集体纯收入50%以内的经联社,分配方案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并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分配比例超过50%的经联社,要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三十五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编干部的报酬坚 持与集体经济纯收入和基层干部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原则,年初由镇区人民政府制订具体报酬方案。经联社级干部报酬由镇区人民政府核批后发放,经济社级干部报酬由村支委、村委核批后发放。

第八章 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经联社每月、经济社每月或季后10日内,按照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专栏厨窗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上墙公布。

第三十七条 财务上墙公布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出纳收支帐、经营收支项目、应收承包款、管理费用、干部报酬、公益费用、福利分配、土地转让收支、在建工程款项、借出款项、财务报表、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及群众关心的其他财务热点问题。

除上墙公布外,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春节前召开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公布本组织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和本经济发展计划,听取群众意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印发财务资料、电脑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经联社监事会每月、经济社监事会每季至少活动一次,监督、检查本组织的财务经济活动,向理事会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理事会应积极支持配合监事会执行其 职责。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依法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对不合理开支否决权。未经监事会成员共同签字同意的原始凭证,不准会计人员入帐;未经监事会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准上墙公布。

第四十条 各镇区要建立和健全监事会集中活动和学习交流制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活动,加强对监事会的指导,提高监事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监事会人员的报酬,可按当地情况实行误工补贴。

第四十一条 农村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实际情况,确定审计任务,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审查和评价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协助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第四十二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经联社一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的审计人员,配合镇区农村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第九章 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

第四十三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分为月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月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明细表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农村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每月10日前要结好上月帐目,按规定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报表送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各镇区要在季后15日内,将季度报表逐级汇总后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财会人员交接清单、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等。要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各种财务档案要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四十五条 财会档案的保存期限: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保存5年,各种会计凭证、帐簿、财会人员交接清册保存15年,产权所有证、契约、会计报表、财会档案销毁清单永久保存。各种财会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开列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镇区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上一级派人逐项清点核对,监督销毁,由监督人在清单上盖章证明并归档。

第十章 财会人员

第四十六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经济规模和业务量设置财会机构,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会计与出纳员各司其职,不得互相兼任。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要接受市、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

第四十七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资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的保管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本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向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合同等资料的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存档。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十九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对于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财务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各镇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镇区实际情 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本办法和实施意见向群众公布。

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摘 要: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当否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该文拟结合我镇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实际,就规范和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发展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当否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同时是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诱发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问题。本文拟结合我镇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实际,就规范和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一、加强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完整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做好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首先成立以县、乡、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价值评估,对账存实亡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作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益。建立集体资产年检和报告制度,以利于切实掌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了解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和保值状况,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村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和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时,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并要按照国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签订承包合同,把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量化,纳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关系。在指导合同签订、变更、解除、鉴证、检查、监督承包合同履行和调解承包合同纠纷等方面要形成工作规范,按照原则办事。时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现阶段,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新农村专项资金的管理。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成败。对新农村专项资金要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款支出须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镇相关部门审核,防止挤占挪用。其次,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本着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出发,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内重大事项都必须向群众进行公开。如:财务预决算、各项收支、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机动地、荒山、池塘等资产的发包、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变卖、房屋出租、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土地征占用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助、计生奖励补贴、农村合作医疗补贴等都必须进行张榜公布。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数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案。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

农村财务审计是村级财务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项有效的事后监督制度,对于预防腐败、震慑违法乱纪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按年度制定审计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同时加强审计机关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扩大审计面。同时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有一名专职审计人员,依法配合县级农经部门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村办公经费、新农村专项资金、土地资源发包及上缴款、土地补偿款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款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四、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

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村主要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要分设,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使他们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业务知识讲座以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会计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促使其切实担负起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不断提高乡镇农经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奠基石,因此,要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县乡村三级干部及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人员的长期共同努力。

(编辑:ZK)

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模版)

租赁物名称:麦地闲置地 出租方名称:东莞市横沥镇村尾股份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东莞市横沥镇村尾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村尾村麦地闲置地块约10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土地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租赁甲方土地只能用于耕种行业用途(禁止养殖禽畜,包括:鸡、鹅、鸭、猪、牛、羊等)。

第二条 租赁期和计租期

租赁期和计租期均为10年,即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定金

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每月租金为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不含税票)。

2、租金每隔5年递增20%,计算如下:

(1)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每月租金为6000元;

(2)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每月租金为7200元。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1年租金的定金共72000元和预缴第一(即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金54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26000元。如未按时缴交上述款项,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从第二起,租金按半年缴交,乙方分别于每年1月31日前、7月31日前将当年上半年、下半年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户名:东莞市横沥镇村尾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240120190010000329,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横沥村尾分理处)。

4、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土地移交

1、甲方将土地现状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土地现场,乙方对土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两个月之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将土地完好归还甲方。归还甲方的土地上有乙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及设施、种植的花草树木和农作物等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土地的维护

租赁期间,土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乙方在租用期内一切经营费用及自然灾害均由乙方自行承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签约地点:

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摘 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资产管理、产权界定、监督审查三方面深入讨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境及其对策,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为农村经济发展提出指导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与此同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及其重要的一环。为了加快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深入挖掘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1.1资产管理不善

农村资产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农村资产形式多样,许多资产如自然资产等难以估价,所以在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出现错估、少估等情况。而许多农村政府部门对于自身家底了解不清,没有明确的资产台账,对于许多集体资产的流失不了了之,导致集体资产大量流失。许多农村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不够规范,账目漏洞百出,没有合格的审批人,甚至出现账目错误。财务账目档案保存不规范,许多账目出现遗失、损坏等现象,没有完整的账目,导致资产的损失。

1.2产权界定不明

农村集体资产大致分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三部分,而对于这三种资产的产权界定却不够明了。主要表现有:(1)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中的集体资产强行登记为国家资产,使得农村集体没有对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2)农村学校的合并过程中,学校所属的土地分割不明确,教育部门强行划走应属农村集体的土地,将本应属于集体经济的土地划为国有土地。(3)农村集体通过投资、劳动建立的资产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如道路、桥梁、电路、网路等的开发与改造,农村集体虽参与建设,却不具有这些资产产权。建国后,农村集体合作形成的资产产权也因产权界定不明而大量丧失。

1.3监督力度不够

农村资产的监管人员管理力度不够严格。如许多村干部贪图自身利益而将集体资产私自转变为个人资产,在资产流失时逃避应尽的责任。许多企业和个人也因缺乏对所具有的集体资产的监管能力,无法追究村干部的责任,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的变更、买卖过程中,不严格遵守资产转让制度,不履行资产转让的法律程序,不按规定公开财务明细,导致集体资产被低价评估和买卖。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2.1针对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为使资产管理得到有效发挥,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管理机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应具有如下几个原则:(1)资产价值维护原则。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资产价值体制,维持集体资产公平合理的价值。这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首要目的。(2)资产管理体制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员会,农村集体资产的任何一项改动、买卖,都应先由委员会讨论后的裁定再进行。

2.2开展多项工作界定集体产权

集体产权的界定是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基本前提。产权的界定工作不仅会影响集体资产的经营情况,也可能导致产权争夺等不必要的纠纷。错误的产权界定,也会损害所有者的正当利益。产权界定工作应从清产核资的基础做起,要明确资产的内容、数量、形态、质量等,充分考虑资产形成过程中最主要的投资方。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实现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的务实化。其次,产权界定要依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制度。对于对产权内容有争议的资产,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农村集体资产委员会成立专门资产界定小组,进行公平合理的界定工作。对于集体资产产权,要及时进行登记工作,将产权的变化、更改等情况及时记录在案,以便出现资产产权争议时有合理的依据。

2.3加强管理人员思想培养及加强管理力度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调整管理力度和方式。(1)首先,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管理人员,在各级中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组织,有目的地对管理人员进行思想培养。对于管理人员的选择、任职都要经过层层筛选与考察,明确各监管人员的责任,建立起集体资产防护网。(2)加大管理力度,对于造成资产流失的村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核审批农村集体中的各项资产,定期考察农村集体资产是否完整、保值,从源头上避免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3.结语

农业生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村资产也是我国资产的基本组成部分。在这其中,农村集体资产又占据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完整,是当今社会农民最关注的问题。农村集体资产的是否稳定,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为更好地凝聚农村经济生产力,维护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的农村生产生活社会,必须使农村集体资产中当前的困境中走出来,迈向更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去。

【参考文献】

[1]马林水.长汀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吉林农业,2014,09:16-17.

[2]刘晓敬.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的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18:264.

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1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近年来, 随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颁布, 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意见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三资”管理的发展完善, 但同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1 思想认识不到位, 资产管理重视不足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关乎集体所有成员的经济利益。为了实现集体资产的优化配置,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长, 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和农业部相关部署, 全国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积极从制度、方法、人员等多维度加强对“三资” (资金、资产、资源) 的管理建设, 探索出了一些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像江苏省享誉全国的“华西村”就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但是全国仍有不少农村领导干部缺乏对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的认识。面对农村集体资产庞大的管理事项、驳杂的财务账目信息, 相关工作人员难免心存畏难, 久而久之就演变成了无人管、不好管、管不好。

1.2 管理主体不明确, 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在我国,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有2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村民集体委员会。2个管理主体均可以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这使二者的职权范围存在一定的交叉。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因为主体不明造成集体资产管理的不规范。正是由于管理主体存在岗位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 很多资源性资产并未作登记, 出租、变卖和外借的资产也没能及时变更登记信息;某些集体资产长期被个人占有使用, 某些干部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贪污占据集体资产。鉴于此, 无序化的管理监督造成了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

1.3 监管制度不落实, 资产管理缺乏民主

长期以来, 民主监督一直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执行力度不够。很多村集体并未按照农资管理相关监察规章制度要求开展民主理财, 或者因为一些村干部的私人利益不履行相关程序, 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间也往往因为人情关系、利益纠葛不能按规定履行行使监察管理职责, 甚至是徇私舞弊, 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另外, 仍有不少村集体在集体资产公开上缺乏透明度。公开的内容不完整、不具体、不规范, 公开的时间严重滞后, 公开的地点不提前告知村民等, 这些失实的财务公开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和利益。

1.4 管理方法不规范, 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在“三资”管理方法程序上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由于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相当一部分财务人员在做账时并未建立一个包含“总分类账”“明细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和“资源登记”的“三资”专账。实际情况常常是账目疏漏不全、收支不平, 且对资产的管理常常是静态的、滞后的, 并未及时对集体资产的使用、买卖、租赁等情况做动态的信息追踪和登记。此外,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际的“三资”管理干部大多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学习和培训, 缺乏足够的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 常常表现出管理方式较为落后、管理效率较为低下、管理目标不甚明确等问题。

2 加强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文所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的主要缺陷和问题, 笔者认为,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对集体资产彻底清算核查

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不科学的现状, 相关管理部门首要任务就是对账目登记信息等进行彻底的清理核查。要从规章制度上健全和保证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定期展开, 彻底摸清集体资产的家底, 厘清集体资产权属关系。在清查中, 要依靠和发动群众, 对包括账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的全部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在清查过程中, 要将实物盘点和账务核查结合起来, 将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 以物对账, 以账查物, 查明资产来源、去向的具体情况, 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动态追踪、查找, 做到不重不漏、不留遗账。清查资产的相关人员要通过村委选举产生, 构成人员要涵盖懂业务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村退休干部、财务出纳等人员。为了便于群众对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民主监督, 需要在整个过程中设立专人接待群众的举报、上访, 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并将“三资”清查结果登记造册及时、透明的进行公示, 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广大村民的监督。

2.2 建立科学的资产管理体系

首先, 在制度方面, 要建立“三资”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 从制度上明确界定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理顺产权关系, 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制度。通过具有评估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集体资产展开价值评估或重估。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定期核算和公示制度。为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避免有些干部以权谋私非法占用集体资产, 需要定期开展“三资”清算核查并及时公示, 使群众对集体资产的各种情况享有知情权。要建立村民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和配套的奖励机制。面对集体资产缺乏民主监管的现实情况, 相关部门应通过奖励措施, 鼓励村民参与到“三资”管理中来, 从而拉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除了制度上的规约, 还应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和手段, 全力打造一个信息化“三资”监督管理平台, 实现集体资产监管各个环节的信息都能得到系统的、规范的、动态的呈现, 从而便于对“三资”管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和监督。

2.3 加强民主监管的力量力度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所有村民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手段对其非法占有、挪用。为了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就要定期核对账目。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 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此外, 强有力的民主监督管理也将有效阻止这种问题。要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监察机制, 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察管理;同时, 要形成民主监管机制和程序。推选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财务知识的村民组成民主监管组织, 参与集体资产变卖、出租等重大决策的集体讨论和集体表决。要主动收集村民关于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并及时准确的向村委会汇报, 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 保证群众对于“三资”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4 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面对若干农村地区领导干部对农村“三资”管理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的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指导教育, 使其认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此外, 农村管理人员和财务干部由于缺乏专业学习背景, 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参差不齐。这就需要上级业务部门提供相应的培训学习班, 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和方法引入到“三资”管理工作中去。除了思想认识教育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为了保证“三资”管理队伍的纯洁性, 在选拔、任用相关人员上更要避免任人唯亲, 严厉杜绝和打击因亲属关系所带来的贪污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

3 结语

为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深入,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必须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的相关部署, 加强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以往农村“三资”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疏漏之处要加以重视、认真分析、努力解决。在“三资”管理工作中, 要始终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树立明确的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 调整优化管理方法, 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加强人员管理技能培训, 从而使农村“三资”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摘要: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面对产权关系复杂、账目庞大驳杂的集体资产, 如何科学规范地进行管理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分析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三资”管理中实际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提出了几点解决该问题的重要举措, 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思路。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 许小明.谈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现状及对策[J].农村经济, 2015 (11) :92-94.

[2] 张琳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 2014 (12) :76.

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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