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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81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范文第1篇

意见》为重点,不断提高全站职工素质,认真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现将我站2005年创建民族团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我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实现把我县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这一荣誉称号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容,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局面,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把民族团结教育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贯彻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同当前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同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扶贫帮困、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1、层层动员,广泛发动,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站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动员,站领导亲自作动员讲话,并作出周密安排部署,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在实践中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带头人。在全站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2、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贯彻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同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采取个人自学与单位组织学习,学后讨论、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以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多种行之有效的民族团结活动,不断开展民族团结的新局面,我站以第5个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结合我站实际,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陶冶各族群众的精神生活,又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很好的教育。通过典型引路,大力表彰先进,不断推动我站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4、以扶贫帮困为重点,切实为群众大办好事、实事,不断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篇章。我站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始终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民族团结的赞歌。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深入牧农产,为贫困户免费送药送医,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以实际行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不断推动民族团结向纵深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范文第2篇

工作汇报

昭苏县育才学校 2014年3月13 育才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汇报

我校是一所由维、回、哈、蒙、乌等多民族组成的学校。一年来,学校党政领导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把维护安定局面,搞好民族团结工作列入学校重要的议事日程。学校师生已形成这样的共识:搞好民族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正是由于这种共识,学校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不懈地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各类政治思想、文化交流、业务学习、互帮互学等多种形式,使民族团结工作结出了丰硕的成果。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感恩伟大祖国、歌颂民族团结”的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丰硕成果,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加强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书记、校长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事关全局的头等大事并常抓不懈。校党支部召开校委会,校党政领导亲自指导,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教育,进一步认识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促进学校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在民族问题上的根本立场,也是民族工作的根本目标。在我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新疆是多民族地区,要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必须有各民族的团结做保证,这是新疆的大局,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学校校长西来力号召全校师生全体党员积极投身于这一活动中,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做民族团结工作,人人为民族团结做贡献。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民族活动。校党政领导充分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活动。从制定方案到具体实施,校党政领导都亲自领导、安排、参与,亲自督促落实每项活动,使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有章有序。

1、 在这一次长期而漫长的民族团结的建设活动中我们要积极组织和实施完善好每一个阶段的任务和目标,力争做到最好,我们初步拟定的目标项目,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的内容。

2、 建立健全了领导组织结构和落实专、兼职人员的具体任务。

3、 召开了全体师生的动员大会,认真听取了各位教职工的意见,并制定相关的计划。

4、 利用主题班会和学科教学时间向全校师生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

5、 学校评选出莎仁花教师参加昭苏县教育局组织的演讲比赛,内容以民族团结为主,讲述了自己的故事“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经历。

6、 利用校园广播,组织学生收听有关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名族团结先进事迹,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感悟到名族团结的重要性,同时播放不同民族优秀的文化,特别是校园音乐。

7、 学校的美术老师组织一次“民族团结绘画展”,同学们利用自己手中的画笔,描绘出了一幅幅民族团结的画卷。

8、 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学习。

存在的不足之处如:

1、在加强教育引导,宣传方面。一是民族团结教育领导小组忽视了对教师自学情况的检查,从而使个别教师放松了对自学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视。二是民族团结教育覆盖面不够,忽视了对学校校工群体的民族团结教育宣传。

2、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与学生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在课下教师的工作手臂延伸的还不够。民族团结教育宣传的方式方法缺乏吸引力,与学生的学习、生活连接的不太紧密,比如:传统的讲座、座谈讨论和集中学习缺乏创新,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现实要求和学生实际来看,还有待继承和创新.

3、在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塑先锋方面。能够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少。党员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没有完全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对于个别班级,学生对学校安排的各类活动参与意识不够积极。

本次自查自评对于我校今后开展各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有着推动作用,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我校也将合理的解决问题,相信我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今后努力的工作方向: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范文第3篇

卓玛

作为炎黄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团结合作价更高、 团结就是力量,在各方面都需要团结。我们的大家庭更需要团结,以绽放出更加询丽的光彩,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的共同奋斗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和璀璨文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贯彻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导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以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平等、团结、互助、进步”的新型民族关系。在加强民族团结、搞好民族工作的实践中,党委和政府总结出一套成功经验,那就是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使民族团结的思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的倡议,将每年8月定为全区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民族地区的稳定事关祖国边防巩固,社会长治一个民族只有精诚团结,才能自立于世界,才能谋求进步和发展。特别是我们这些作为新世纪的党员干部更应该学会团结,这样才能立足社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久安;少数民族的发展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振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华民族是个大家庭,各族人民亲如兄弟姐妹。民族地区的进步和发展不但需要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也需要经济发达地区的帮助和社会各方面献计出力。各民族互相合作、互相支持,就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范文第4篇

《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经2012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由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障民族团结健康发展。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各民族平等、坚持“三个离不开”原则,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本行政区域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设定每年9月为本市民族团结进步月、9月17日为民族团结进步节。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和民族团结进步节活动。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部门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主管部门。

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基本权利

第九条 各民族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参与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

第十条 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都有学习其它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参加本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和参与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自由。

第十一条 各民族享有平等经济生活的权利,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各民族享有维护、传承、发展本民族文化的权利。

第十三条 各民族平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接受国民教育的权利。

第十四条 各民族之间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歧视或其它因素干涉各民族之间的婚姻自由。

第三章 基本义务

第十五条 各民族都有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义务。

第十六条 各民族应当相互尊重语言文字、传统节日、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制造、传播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祖国统一的言论。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同族为由挑起民族矛盾、仇恨,不得打着民族旗号从事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影响正常生活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扰行政司法的活动。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为经济、文化市场设置民族歧视界限,不得因民族身份损害某一民族平等进入经济和文化市场的权利。

第二十条 禁止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文化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活动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禁止在文化娱乐场所及其它公共场所播放、演奏、朗诵、演唱等含有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内容的节目。

第二十一条 各民族都应当尊重、热爱、弘扬中华民族文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抵御境外分裂势力的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民族身份妨碍、限制某一民族平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得因民族身份损害某一民族平等接受国民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市的宾馆、饭店、车站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不得因民族身份拒绝提供服务。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统筹规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二)编写和发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教育材料;

(三)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四)设立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关标志;

(五)调解处理民族矛盾纠纷。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打击破坏民族关系的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制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宣传、实施本条例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月和民族团结进步节活动;

(三)组织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决策、部署;

(四)组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及模范个人表彰工作;

(五)组织协调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关系和谐;

(六)会同党委统战部门联系、培养、教育民族代表人士;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

(八)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民族学龄人口平等接受国民教育;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其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各民族平等享有获得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各民族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教育,加强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少数民族在公务员队伍中的比例。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语言文字等部门,应当为各民族维护、传承、发展本民族优秀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平等开展文化宣传、文化交流和参与文化市场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各级工商、国税部门,应当为各民族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消除障碍,营造环境,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民宗部门,质监等部门,应当保护各民族的特色饮食文化,并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市政市容、民政等部门,应当把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各民族平等贯穿于执法工作职责中,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严禁民族歧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工作职责,结合各自的工作优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及时排查化解民族矛盾,努力促进民族关系和谐,争创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区)民族事务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五、十

七、十

八、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规定的,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互联网、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电影)上出现损害民族尊严内容的,由相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在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活动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内容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在地域名称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内容的,由民政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县(区)相关行政部门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族事务行政部门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一)不按规定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目标责任制管理的;

(二)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

(三)不履行职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影响的;

(四)对干部、职工及其他公民针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予重视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和不及时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问题或者接到影响、破坏民族团结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范文第5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事迹材料

近年来,西宁人民广播电台按照文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以“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近年来,广播电台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和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是全面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有益探索和重要创新,对维护西宁市的安定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

1 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电台全体干部职工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

三、注重教育,把握方向

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再教育,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学会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处理问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的再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尊重。

四、把握导向,做好宣传

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同时,从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作好宣传工作,使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全台干部职工清楚地认识到宣传好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一系列方针政策,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促进创建工作上台阶的重要保证。近年以来我台在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中共播发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闻消息60余条,专题节目9期。制作相关公益广告45条,在三套广播频率中滚动播出。同时,大力宣传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学习的榜样,不断学习新做法、新经验,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的更加深入持久。

五、注重实际,积极参与

2 关心少数民族职工的生活,做好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以解决实际困难为突破口,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从多方面给予支持。近年来,我台还组织开展了“迎三八,献爱心,走进福利院,关爱孤残儿童”的主题活动,为西宁市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们募集爱心款3645.5元。同时组织全台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了“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大家踊跃捐款,共募集爱心款2000元。与此同时,由西宁人民广播电台交通文艺广播和西宁市交通局运管处共同主办,开展了以“用爱心呵护前程”为主题的2009爱心送考活动,全市近200辆出租车报名参加了本次活动,西宁交通文艺广播“1043爱心车队”在本次活动中起到了积极地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我台为积极参与和推进“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在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西宁解放60周年之际,我台开展了以“提高市民素质,共建美好西宁”为主题的西宁市康明眼镜杯“的哥的姐”趣味运动会,为构建和谐西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多年的实践,使我台深刻认识到做好民族团结有效地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建设的发展又为民族团结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增强了民族团结教育的说服力,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差距和经济文化

3 上的差距,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因此,广播电台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个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文明昌盛的新西宁而努力奋斗。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范文第6篇

从1983年起,自治区将每年的5月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月”。经过33年的积淀,“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发挥了巨大的引领示范作用,已成为新疆精神的一个重要载体。把“民族团结教育月”升格为“民族团结进步年”,虽然仅仅只是三字之别,却具有更为深刻、长远意义。率先在全国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既是对之前“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又是对今后民族团结载体和方式的不断创新。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凸显了自治区回应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的决心和魄力。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新时期的新疆工作,必须筑牢民族团结这一各民族发展进步的基石。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所在。

“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这是对民族团结最形象的比喻。亲戚越走越亲,感情越走越近。各民族只有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才能真正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如今,“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五个认同”进一步增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正是对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状态的强化。在建设美好家园的共同努力中,凝聚起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

当前,新疆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对我们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网络上,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编造散布一些不利团结的谣言,让外界对新疆产生误解。长此以往,误会加深,民心涣散,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必将受到影响。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新疆民族团结工作更具特殊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而且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

一、边防巩固、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握的拳头最有力。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持续推动,让团结的力量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越来越有力,才能有效破除谣言,凝聚共识,从而获得持久的群众支持。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

总书记曾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的经济相对落后。让南疆快速发展起来,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才是新疆真正的全面小康。以“民族团结进步年”为契机,通过民族团结互助活动,让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新疆扶贫攻坚战中,实行精准扶贫,无疑是建设全面小康的一条重要途径。把政策落到实处,把工作做到细处,把事情办到群众心坎上,就能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

改善民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首要任务。截至去年,新疆已连续六年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70%以上的财政支出用在了民生上,在就业、教育、住房、卫生和路、水、电、气等方面,切实解决了一大批积累多年的突出民生问题。特别是近三年来的“访惠聚”活动,更是加强了基层基础建设,赢得了民心和口碑。从而激发了蕴藏在各族群众中的巨大能量,有力推动了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信念。以“民族团结进步年”为抓手,各族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会得到更系统、更全面、更深层的解决。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同心共筑中国梦,最根本的是凝聚人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最核心的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最关键的是坚持和落实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任务。实现中国梦,是艾尼瓦尔姐妹十字绣里表达的心声,是白衣圣人吴登云取下13块皮肤救人的情谊,是守护中哈边境的马合沙提父子的坚守,是收养弃婴的阿尼帕妈妈的真爱,是主动捐肾的王燕娜、捐资助学的阿里木等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各民族同心同德、血脉相连的团结牢不可破,感党恩、跟党走的意志坚不可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有利于形成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社会氛围。

从“民族团结教育月”到“民族团结进步年”,不仅仅是时间上的改变,更是新疆各族群众思稳定、谋发展的迫切需求。愿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月月年年常开不败。

【2精选民族团结进步年学习心得体会2】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进步的基石。几十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指引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德、团结奋斗,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期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意义

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只有切实加强民族工作,才能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保证。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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