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范文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管理规章,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六条 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城市市区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城及以下地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中心校(园)负责。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日常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师资培训工作。
第七条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基教、人事、计划、财务、教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配合基教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实施管理;基教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人事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布局制定、财务监督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教研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民办园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及常见病防治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指导和咨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九条 根据政策规定,民办幼儿园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卫生、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合法的幼儿园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七)有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以及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八)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班)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材等);
(七)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以及场所使用权证明;
(八)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九)县级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十)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一)举办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供的有关实证式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举办者的申请,并牵头会同基教、人事、计划等有关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基教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经上述两个部门共同签署意见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给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3年内完成。筹设期间,幼儿园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的,须持筹设批准书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考核。幼儿园未经消防安全审核的,须持筹设批准书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审核。审核合格,由举办者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基教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告知同级民政、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筹设工作超过3年的,应当重新申报。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三)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情况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通告基教部门,以便基教部门及时对新批的民办园实行管理和指导。
(四)民办幼儿园凭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然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手续的,由教育部门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卫生、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十五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随意停办幼儿园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为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规章,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对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健康负责。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民办幼儿园出现重大问题或师生伤亡事故,应当及时向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与广告。
第二十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具有教育意义,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安徽”、“安徽省”等字样。未经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卫生机构的业务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入园儿童和在岗员工的体检、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县级物价、税务、民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申请领购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和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幼儿园收费时,必须开具税务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要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到帐目公开,主动接受物价、税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到当地基础教育的统一管理之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日常的检查评估、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选先、业务培训、评等定级等工作中,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民办幼儿园应当主动接受教育部门的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并积极主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检查等活动。
第五章 园长与师资队伍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同教职工签定聘任(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但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中心校(园)备案。园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公办幼儿教师的统一管理之中,保证他们在选聘、选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晋级、业务活动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教师的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可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其职评数不占公办学校指标,所需经费由参评幼儿园自行承担。
第六章 表彰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四)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十三条 教育、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对幼儿实施收费的行为,或已取得收费许可证,但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的行为,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凡过去与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基本条件
1、房舍场地
(1)独立院落,并有标明幼儿园名称的门牌。
(2)各类用房齐全(有大中小班各40平方米以上,采光系数不低于1:6的活动室,幼儿寝室、幼儿厨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卫生保健室、幼儿厕所、多功能活动室、园长室等)
(3)户外有固定活动场地,幼儿人均4平方米以上,有沙地、戏水池、种植园及饲养角等。
(4)环境清洁,安全,绿化、美化较好,室外有适宜幼儿的壁画。
2、设备
(1)有适合幼儿的桌椅。
(2)有开放式玩具橱(架)、图书橱(架)、保温桶,并保证幼儿一巾一杯和饮水。
(3)有攀登架、滑梯、秋千、平衡木、转椅等大型玩教具5种以上。
(4)配备供幼儿活动使用的教具、学具、小型体育用具、玩具人均5套(件)以上。
(5)每个活动室有电视、风琴、录音机和放像设备,
幼儿图书人均5册以上,幼教刊物3种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保教书籍。
(6)有流动水洗手设备,保健室内配有常用药品及医疗器械。
(7)活动室有取暖降温设备和消毒柜。
(8)寝室有取暖降温设备和消毒灯。
3、人员素质
(1)按编制标准配备各类人员:
A、园长:3个班配备园长1人,4个班以上配备2人,10个班以上配备3人;
B、专职教师:每班配备2-2.5人;保育员每班配备0.8-2.2人;
C、炊事员:有餐饮的幼儿园40-45个幼儿配备炊事员1人;
D、医务人员:1人,每增加200幼儿酌情增加。
E、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可兼职;
F、班额: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一35人。
(2)园长具备幼师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一定幼教工作经验和较强管理能力及业务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教师具备中师、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热爱幼教
事业,安心幼教工作。
(4)其他人员亦有相应任职条件。
二、规章制度
1、目标、计划落实制度。
2、卫生保健制度。
3、家园联系制度。
4、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有关证件
1、房舍使用证件。
2、举办人身份证、学历证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办园证件。
3、园长身份证、学历证、任职资格证、原单位同意任现职证件及聘用协议。
4、教师学历证、任职资格证、原单位同意任现职证件及聘用协议。
5、其他人员亦有相应任职资格证和原单位同意任现职证件及聘用协议。
四、安全工作
1、玩教具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食堂取得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3、厨房炊具齐全,有冰箱或冰柜,储藏间、加工间、
幼儿用餐等设施建设齐全;加工间有食品架、防蝇设备,储藏间有防鼠台;
4、有食品留样及进货记录;
5、电线电路、开关、插座安装合理有序;
6、厕所蹲位合理,适合幼儿使用;
7、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各类档案资料和保教质量要求
一.各类档案资料齐全
1、幼儿园各类规章制度
2、幼儿入园健康登记卡
3、幼儿晨午检记录
4、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5、儿童疾病与事故登记
6、全园幼儿基本情况花名册
7、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8、教研情况记录
9、教案
二、保教质量
1、认真贯彻落实《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办园理念端正。
2、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老四平中心园 20
14、
12、25
老四平镇民办园安全检查总结材料
根据昌图县教育局2014年12月15日下发的关于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包括无证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校于2014年12月23日,对我镇所有幼儿园进行了安全检查。
一、检查组成员:金
磊副校长(主管幼儿工作)
李春河副校长
乔爱萍园长
陈玉国老师(负责照相)
二、被检查的幼儿园(按照当天检查顺序排列)包括: 1. 老四平镇馨苗幼儿园 2.老四平镇小灵通幼儿园 3.老四平镇红梅幼儿园 4.老四平镇海艳幼儿园 5.老四平镇启蒙幼儿园
6.老四平镇卓希幼儿园(无证园)
7.老四平镇爱心幼儿园(镇里不同意继续换证)
8.老四平镇欣欣幼儿园(镇里不同意继续换证,经下发停办通知单,现在已经停办。)
三、主要检查的项目包括:
幼儿园房舍、围墙、器械、用电、消防、饮食、接送幼儿的车、其它。
四、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1 1.老四平镇馨苗幼儿园:现有在园幼儿30人,校车接送幼儿12人,每天接两次。整体环境较好,暂时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2.老四平镇小灵通幼儿园:现有幼儿26人,接幼儿10名。整体环境较好,暂时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3.老四平镇红梅幼儿园:现有幼儿16人。厕所应维修,加强卫生;菜窖口盖儿应加强固定。
4.老四平镇海艳幼儿园:现有幼儿12人。整体环境较好,暂时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5.老四平镇启蒙幼儿园:现有幼儿7人。计划12月29日放假。整体环境较好,暂时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6.老四平镇卓希幼儿园(无证园):已经放假,无幼儿入园。楼梯比较陡,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园长改善。
7.老四平镇爱心幼儿园(镇里不同意继续换证):现有17人。每天接2次,每次5人。此房舍等待动迁中。活动室较挤。
8.老四平镇欣欣幼儿园(镇里不同意继续换证),在2014年11月末下发停办通知单后,已经停办。
五、我们仔细认真地查看了以上八所我镇的个体幼儿园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明确要求。
1、每天做好晨、午、晚一日三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明确每天到园幼儿人数及离园幼儿人数。
2、检查后,请个体园长结合本次检查,写一份关于本园的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3、如果有特殊事件发生,请各位园长及时上报告中心园园长及中心校金磊校长,再由学校依次上报教育局。
4、如果放假,及时将放假时间上报中心园。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为了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号召,为社会教育事业,贡献爱一份力量,使我县幼儿得到学龄前的系统教育,我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幼儿园。我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如下: 幼儿园名称:开心幼儿园
幼儿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办园,以德治园,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纲要为指导,以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为理论依据以促进儿童发展为根本,全面实施启蒙教育,为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学,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新一代儿童做出贡献。
办园理念:未来要靠我们去创造,而创造的最好方法是教育,幼儿最具塑造潜能的群体。所以我要用最好的环境教学,来培养幼儿。让孩子在玩的过程中学。在学的过程中玩。所对传统教学,追求新的教学方针,开心幼儿园本着“让孩子健康快乐每一天”的原则,运用当今儿童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与方法进行教育。
办学目标:培养“健康+快乐+求知+发展”的新世纪儿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1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智能培养为目的,家长满意为标准,“保一流幼教,育一代英才”。
人本发展:以人本管理为抓手,形成教工自我管理机制,保教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关注幼儿寻常时刻。
环境教育:注重人文精神和科技精神的统一,构建我园特色课程。
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有个性,有特色,具有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
校园文化:构建团结协作,自主发展,敢于创新,求真务实的校园文化氛围。
管理水平:根据36岁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愉快轻松的学习,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为孩子奠定终身教育的基础,使孩子在未来世界严酷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塑造孩子卓尔不群的超凡个性,一是加大投入优化园所资源配置。二是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是落实教师待遇,实施人心工程。
资金投入: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合法而充足,办园资金50万元。
办园地点:王庄镇后王庄村东
办园条件:
一、活动场地:380平方米。
二、教室5个,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30平方米。
三、厕所3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5平方米。
四、教育设备,计算机2台,打印机1台,电视机,DVD各班一套。
五、幼儿玩具:大型组合滑梯1个,室内玩具4套。
六、教师队伍:目前教师6名,均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名有教师资格证,一名教师资格正在申请,计划再招聘九名专业幼师。
七、就读学生180名
今后三年办学目标:立足原有的教育优势,努力在今后的三年内把开心幼儿园建成一所注重人本发展,注重环境教育,注重队伍建设,注重校园文化,逐步走向家长放心,孩子开心,领导满意的优秀幼儿园。
请领导给予批准,开办为谢!
申请人:王新海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号召,为社会教育事业贡献一分力量,我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幼儿园。
我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小神童特色幼儿园 地址:通许县北阁路北段路西 申办者:王新娟
幼儿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办园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办学目标:培养“健康+快乐+求知+发展”的新世纪儿童,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智能培养为目的,让家长满意为标准,“保一流幼教,育一代英才”。
园舍设备:①本园设置在安全区域,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采光良好,具有独立出入口,与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本园设施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安全标准,并创设有绿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③本园有活动室18间,占地面积2千平方米。 ④户外活动配有大型滑梯1套,中型玩具10套,小型玩具若干。
⑤课桌椅200套,儿童床300套,玩具柜18个,电视18台,电脑一体机10台,空调18台,水杯架18套,毛巾架18套,教学图书500套。
资金保障: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合法且充足,办园启动资金最低不少于30万。
请领导给予批准开办为谢!
申请人:王新娟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主要利用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招收幼儿教养的总称。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民办幼儿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幼教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拓宽了幼教投资渠道,缓解了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增加了幼儿接受教育的机会,提高了我国幼儿的入园率,为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在政府的支持下,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很快在教育领域中稳定发展并成为了不容忽视的角色,成为公立幼儿园的有益补充。
但是,由于不少民办幼儿园投入不足、硬件设施差、师资队伍不稳定等因素,仍然制约着民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办幼儿园创办者对国家教育政策没有深入的理解,且民办幼儿园发展还不够规范和成熟,导致在办园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不仅阻碍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没有让幼儿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效果,而且其在经营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民办幼儿园投入不足,且保教工作不规范
民办幼儿园由于投入不足,硬件设施差,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有些地
区民办幼儿园的设置门槛过高,但市场对民办园又有需求,导致大量没有注册的黑幼儿园的出现。有的是家庭作坊式的,用自家房屋或临时租用小区内几间民房,硬件差,玩具不足,场地小,卫生条件差,膳食质量低,教学随意性强。有些规范注册的民办园,运行成本较高,但为了争夺生源,竞相降低收费标准,大打价格战,以低价与其他园竞争,使其自身的膳食质量、保教质量很难保证,严重影响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许多民办园由于过分重视利润,为了吸引生源,一味满足家长的要求,不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过于重视知识技能的传授,忽视儿童全面发展;过于重视安全,限制了儿童活动;过于注重特色教育,忽视日常教育工作的现象;教学内容明显具有功利色彩。采用各种名目来标榜和包装名不副实的课程,达到高收费的目的。使保教工作欠规范,导致保育教育质量不高。
(二)师资队伍不稳定,管理机制不适应
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在有固定收入的人群中收入居于中低水平。民办幼儿园常常不为教师缴纳应该缴纳的各种保险,民办园教师在专业发展、专业成长方面不受重视,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没有机会评职称,不少教师认为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再加上工作压力大,因此,跳槽、换岗等现象频繁发生,师资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
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办幼儿教育的管理是指令性的。如国家曾规定,凡是千人以上的大企业和机关都需要建立托儿机构。“自家的孩子自家抱”的这种办园体制必然形成民办幼儿园与社会的脱节,与当地经济的脱节。这使得我国民办幼儿园长期处于封闭状态。
(三)办园布局不合理,办园过程严重存在小学化倾向
我国民办幼儿园往往在一些周边的农村地区,规模较小,效益也不高。办园人员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流程也不顺畅,而且由于村村办园,形成不正当的经济竞争,使先进的教育信息得不到共享,严重浪费了教育资源。
此外,一些民办幼儿园没有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而是按照小学模式给幼儿上拼音课,背诗文,做数学试题,且题量大,这不仅对幼儿的发展不利,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发展。不少民办幼儿园里仍然存在重智轻体的现象,且在办园过程中制定幼儿发展目标也存在重教育轻保育的现象。
二、制约我国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但有关法律法规自相矛盾,存在冲突,如在能否盈利和民办学校税收问题上表述不同,使得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无所适从。近年来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出台了不少,但限制的多,鼓励的少,规范的多,扶持的少。有的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不能及时转变观念,对民办幼儿园有偏见,而这种偏见和由此产生的政策环境,成为制约民办园发展的最大因素。同时现有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成为制约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二)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体制不顺,渠道狭窄
在整个国家教育投入一直未达到国民生产总值4%的情况下,幼儿教育得到的财政性经费更是杯水车薪。据统计,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长期在2.8%左右徘徊,2007年有所增长仅为3.32%,在世界各国处于较低的水平。而我国财政拨款的幼儿教育经费仅占教育总经费的1.3%左右,仅占gdp的0.06%。对民办园的资金投入更是少之又少。幼儿教育经费投入的主要原因还是体制不
顺。有限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基本都投入到公办园,随着公办园所占比重的下降,使得政府财政投入的受益群体越来越少。真正为一般民众服务的街道、小区、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无法得到资金资助。如果政策没有理顺,即使增加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仍无法到达真正需要资助的地方。
(三)对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不顺,责权不清,管理力度不够
我国民办园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却非常少,民办园处于教育管理的盲区。政府对民办园的管理还存在多头管理,责权不清的问题。如有些地方想承办一所民办园极其困难,其审批及日常管理一般要涉及土地城建、教育、卫生防疫、水电暖气、财政和价格、民政、劳动保障、妇女儿童等十多个主管单位和部门。这些单位之间在幼儿教育领域的责和权的界线都不清晰,相互协调统一尤为困难。由于幼儿园的审批手续繁琐,大量民办园不得不放弃申请,甘当“黑户”幼儿园。
(四)社会对民办幼儿园的偏见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确立和认可了民办园的合法地位,但由于传统思维的惯性,人们还是普遍认为公办幼儿园值得信赖,对民办园则持怀疑态度,认为民办园是以盈利为目的,办学水平不佳等等。即使民办园的硬件设施达标,教育教学质量优秀,也很难获得大众的普遍认可。这种传统意识和社会偏见影响了社会对民办园的认同,恶化了民办园的生存环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办园入学难的问题出现。
三、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对策
民办幼儿园所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民办幼儿园的共同努力,这是解决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良好的外部客观环境是民办幼儿园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
民办园要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一个适宜发展的政府、法律、经济、社会舆论等外部环境。首先,政府和大众媒介要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大众的思想认识,加强社会对民办园的认可度。同时,民办园也应以较高的保教质量和社会美誉度,向社会证明自己的实力, 赢得社会更多的尊重和认可,创办出具有特色的幼儿园。其次,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使民办园法律地位、权利以及国家规定的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得到真正落实。最后,应尽快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尽快制定有关民办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其次,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最大限度维护民办幼儿教师、民办园的合法权益。发展民办园是政府的法定职责,而民办园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领导。因此应做到以下四点:
1.设立与基础教育平级的幼儿教育或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责任,避免管理盲区。
2.政府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民办园教师的待遇和地位。确定民办园教师的最低工资保护线,以保障民办园教师的基本生活权利和生活水平。 3.以法律的形式保证民办园教师应享有的社会保险,以民办园教师个人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共同承担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对拒不依法给教师购买社会保险的民办园应依法惩处。
4.进一步完善民办园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扩大参评教师的范围,确保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上享有同等资格与权利。此外,政府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尊重民办园的办学自主权和财产权,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摊派、乱收费、
乱罚款。对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侵权行为必须严肃追究,以进一步强化其法律观念和责任感,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创设宽松的发展环境。 最后,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地方政府适当的资助民办教育。幼儿园体制的改革应建立适应市场化运作的幼儿园教育体系,因此各级政府对民办幼儿园不能撒手不管,而要给予扶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拿出适当比例的经费作为专项奖金,鼓励那些保教质量好、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园,形成优胜劣汰的自我更新机制,引导和促进民办园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筹款、管理和教育教学体系
首先,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办园经费,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为促进民办园的发展,为国家和政府节约教育经费。政府有关部门应对民办园给予支持,包括经济和财政上的。其次,树立科学有效的发展、管理和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提高保教质量。民办园应逐步树立以质量求发展的发展理念。将筹集的办学经费除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外,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民办园教师特别是决策阶层必须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为幼儿长期发展服务的思想,向家长宣传现代幼教理念,切实尊重幼儿发展规律,抵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幼儿教育小学化的不良倾向。再次,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维护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一支较高质量、较高素质的稳定教师队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教师交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教师评定职称,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的业务指导,鼓励教师进修培训,开展教科研活动。以适当的报酬鼓励高素质、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对其它教师的业务指导;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逐步建立一支职称、学历、
年龄结构基本合理的教师梯队。
(三)启动民办幼儿教育的立法,完善管理体制,宏观调控民办幼儿园 通过民办幼儿教育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民办幼儿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明确经费的投入、幼儿园办园主体、幼儿园的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为建立民办幼儿教育管理新体制提供法律保障。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整体规划,使其规模适宜、布局合理,踏上良性发展之路。要加强对民办幼儿教育的督导,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分级定类,并加强日常的监督和调控,将随机抽查和定期复查结合起来,监控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民办幼儿园有庞大的受教育群体,政府应设立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经费,推动并引导民办幼儿园均衡、有效、健康的发展,对于教育质量好,社会声誉高的民办幼儿园应给予专项奖励。
(四)加强自身管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民办幼儿园要得到较好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加强投入,规范办园,强化工作规范和人员职责,切实保障教师的权益,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实现“事业留人”。
此外,民办幼儿园应创办具有特色的幼儿园,体现在教育思想、培养目标、师资建设、教学风格、教学管理等方面。所谓的特色,即独特性,是指学校在具有一般学校共性的基础上,又有着与众不同的个性;先进性是指学校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学校某项工作或学生某一方面的素质优于其它学校,某一方面的研究也属于领先地位;科学性是指学校办学符合教育方针、教育规律和教育实际,顺应社会和教育发展趋势,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经验,有推广价值;稳定性是指办学的个性和成果能长期地显示、保持和
发展,经受得住时间的检验,成为学校的传统,具有较深的社会影响,它标志着教育个性的定型和成熟。
四、结语
我国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往往不是一个教育部门或其他某个政府部门所能够应对和解决的,需要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形成促进民办园发展的合力。因此,只有启动民办幼儿教育的立法,完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宏观调控民办幼儿园,加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贯彻落实民办幼儿教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法规,才能促进我国民办幼儿园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同时,我国在办好民办幼儿园过程中需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促进、自我发展并坚持创新,为满足广大群众的不同需求而努力办好幼儿园。 参考文献: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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