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abs介绍资产证券化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61

abs介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1篇

(一) 资产证券化 (Asset Securitization) , 是指原始权益人 (Originator, 即发起人) 将资产亦可称之为基础资产 (Underlying Assets) 进行打包集合, 转让给特定目的机构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 SPV通过一定的结构重组和特殊安排, 以实现分离、重组资产之风险与收益, 辅之以增信, 从而转化成以基础资产自身现金流为还款来源支持有价证券 (Asset-backed Securities) 在金融市场上以合格投资者为目标予以发售。资产证券化实质是一种交易的技术形式, 并非严格的法律定义。证券化在盘活现已为国内外众多金融市场参与者们所认识和运用的新型融资工具。

(二) 基础资产 (Underlying Assets) , 通常为虽短期内缺乏流动性然在远期可预见其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资产内在应具有一定同质之性, 属于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的界定的资产, 资产本身能够产生独立、稳定、可评估、可预测的现金流, 从而易于交易结构安排下, 实现对资产的再配置与风险重组, 如图1所示。

结合上述已发行的证券化产品看, 目前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

1.债权类:企业应收账款、贷款、租赁债权;

2.收益权类:电费收入、供热费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垃圾处理收入、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公路桥梁通行费收入、铁路运输服务费收入、公路隧道收入、景区门票收入等;

3.商业物业类:物业租金及管理费收益权、商业物业项目公司股权等。

(三) 真实出售 (true sale) , 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需将拟采取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有关的权益和风险抑或控制权一并转让至SPV, SPV据此有效取得并持续持有资产之合法权利。原始权益人如发生破产风险时, 前述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信用、其他资产相隔离。而SPV本身应避免出现破产等导致不能有持续有效持有基础资产的风险 (破产隔离Bankruptcy Remoteness) 。通常, 从审查的角度看, 一是针对基础资产合同 (未有限制转让之约定) , 二是针对资产性质 (资产本身的合法、有效性以及不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资产、是否附带了权利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优先求偿权) , 三是针对履行方式 (资产转让对债务人的通知要切实依法履行, 法律法规规定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是否已完成登记, 资产附带担保权益等从权利的从权利是否通过转让行为完全转让) 。

二、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形态

(一) 公司形式

为防范出现“实体合并”的风险, 需要关注SPC自身是否有独立的名称、充足的资本、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与原始权益人发生资产混同等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独立性所糜耗的人力、财力成本, 以及从美国历年愈加紧缩的判例来看, SPC在国内的发展前景并不十分乐观。

(二) 信托方式

以信托形式建立的SPV成为特殊目的的信托 (SPT) , 作为受托人目前国内为有相应资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 这样原始权益人可将资产以信托的方式转移给SPT, 使之成为信托资产, 由受托人专门管理。SPT在英美法中归属于普通法上的商业信托 (business trust) , 如所图2所示。

(三)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常见结构结构

如图3所示。

原始权益人:选择组合资产。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常为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设立的SPV。

外部增信机构:基础资产债项增信。

评级机构:发起人和服务机构评价、发行评级和报告、后续评级和报告。

现金流评估预测机构:现金流监理、促收欠账、提供财务报告。

监管银行:转付现金流、监督审查、保护投资方利益。

托管银行: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受托机构指示, 转划或处理项目资金、定期出具资金托管机构报告给受托人。

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与报告、与证券化业务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建议、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证券化项目提供咨询、现金流验证。

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承销商 (通常为设立SPV的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 :统筹协调所有交易第三方、资产入池标准设定、资产池的组建、建立现金流分析模型及产品设计、协助监管沟通、制作汇总备案材料、余额包销。

三、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与展望

(一) 监管动态

证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 , 公告取消证券公司专项投资业务, 以专项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相应取消。并同步出台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信息披露指引》、《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行业内自律管理规则出台如下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办法》、《负面清单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通过负面清单列明不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的形式, 进一步释放市场活性。

(二) 实践中的局限

资产证券化目前在国内尚属小荷才露尖尖角, 现有的交易模式上看, 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风控措施较为单一。从已发行的产品来看, 主要采取的多是保证担保 (通常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的外部增信措施, 其他的抵押、质押相对较少甚至尚未出现。内部增级来看, 结构化是主要采用的方式, 融资方认购次级单位。从实际情况看, 由于次级单位比例较小, 理论上对优先级投资者的保障效果并不是很有效。

2.法律框架不完备。SPV在法律完整性、税务中立性和会计处理明确性等方面尚不完备, 从而影响了证券化交易的基石“真实出售”的效力, 特别是“营改增”过渡期间, 各个主体间的税务处理也存在矛盾之处, 可能出现个别主体承担巨额税务成本的问题。

(三) 发展展望

1.公开发行与流动性提高。积极探索和研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法律基础, 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公开发行。

2.与PPP等创新领域相结合。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将有助于划界政府性债务问题, 同时也担负着城镇化融资重任。随着PPP模式的大力推广, 资产证券化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PPP项目在引入社会资本后可以将特许经营权或收费权进行证券化,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PPP项目的投资、运营及回报周期偏长的难题。

期待未来国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会计、税收制度、抵质押变更等相关问题, 推动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顶层设计。

摘要:资产证券化作为国内新兴的融资工具, 具有企业资产存量, 对接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试从资产证券化之基本概况入手结合国内实践及最新的监管动态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浅谈资产证券化在国内的前世、今生、未来。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SPV,PPP

参考文献

[1] [美]斯蒂文·西瓦兹.结构融资:证券化原理指南[M].李传全, 龚磊, 杨明秋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2] 洪艳蓉.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abs介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企资产实现证券化是必然的趋势。因为国企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扩大企业的流动资金量,同时还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社会的要求。国有企业证券化的实现改变了传统经营体制下的融资方式,拓宽了企业的发展空间。文章从国有企业融资的现状入手,进而对我国国企资产证券化实施的必然性和特点等进行详细的阐述,为国有企业对融资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参考,进而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国企;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资金充足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基础,因此,为了加快企业的发展步伐,必须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的融资,从而拓宽企业资金的流动量。随着市场经济竞争日益剧烈,大部分企业都选择保留盈余的方式来确保资金充足。但是由于我国部分国有企业经过长期的市场竞争,资金有所亏损,致使产生对外负债的现象。对此,国有企业必须针对其情况对融资方式进行有效的创新,从而保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我国国企资产证券化是企业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

(一)实施资产证券化使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得到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国有企业也开始进行深化改革,因此其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开始逐渐增加。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手段尚不够完善,致使资金的流动量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同时由于部分企业原本存在着对外负债的现象,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一直止步不前。然而随着国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便于企业深化改革的有效实施,从而也大大降低了企业负债的现象。

(二)实施资产证券化使企业的融资成本得到降低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剧烈,国有企业不得不对企业内部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新,因此就要在资产市场中进行融资,但是由于部分企业投资信用度不够,致使其在进行融资时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加大了企业的资金投入量,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在国有企业处在如此环境中时,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为企业解决了这一难题,加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同时大大降低了企业在市场融资中的成本。

(三)实施资产证券化使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提高

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效率,为企业增添了新的融资方式,并给予了企业足够的资金扩充业务,加快发展。并且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给资产负债的企业带来了存活的希望,同时也由此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障社会各方面的协调。

二、我国国企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融资方式的创新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融资方式的创新可以促使企业得到新的出路。国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有效满足了人们对融资工具创新的要求,从而使其逐渐占据融资市场的主体地位。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改变了传统融资手段中存在的资金流动小的缺点,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为充足的资金,为我国国有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

(一)资产证券化是低成本融资

资产证券化融资较其它传统融资方式相比成本较低,利息也相对较少,同时支付资金的比率也较低,因此吸引了很多国有企业的关注。在最初,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虽然要支付账户托管费等各种费用,但是从最终的费用上来看,其整体费用还是较传统的融资方式的成本要低。因此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因为其可为国有企业解决资金缺乏的问题。

(二)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

对于资产负债的国有企业来说,利用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进行资产融资,不仅不会在原有的负债基础上增加负债率,同时还会通过企业的不断发展,逐渐减少负债率。因为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因此其对企业的信用要求相对较低,从而改变了传统融资成本高的缺点,可有效的推动企业的发展,减轻企业融资的压力,为企业提供资金进行发展。

(三)资产证券化是收入导向型融资

传统的融资方式对企业的信用要求较高,因此信用的高低决定了融资资金的规模。若企业的整体信用度不高,那么就会给企业的融资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无法用融资的方式为企业筹措到一定的资金,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主要关注的是国有企业采用资产证券化后的收益情况,通过此方式,有效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企业进一步创新从而收获更多的利益。同时资产证券化对企业来说风险较小,并且由于大多数的企业都拥有或多或少的优质资产,从而促使大部分企业都可以采用此融资工具进行资金的融资,进而弥补企业资金上的漏洞,从负债转变为收益。

三、我国国企资产证券化存在的困境

(一)缺少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立法

我国国企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缺少资产证券化立法的限制。资产证券化立法的不完善致使企业在利用其进行融资时没有适宜的法律环境,进而当出现一些法律问题的时候,无法找到相关责任人。资产证券化作为国有企业普遍应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应针对其设置相应的法律条文对资本市场的资金进行一定的保护,同时也确保国有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权利不会受到侵害。

(二)财务税收等制度尚不明晰

国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对会计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普遍存在,国有企业会计对资金的处理又满足不了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致使出现了很多资产上的漏洞。另一方面,财务税收等制度的不完善也严重的影响了国企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实施,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利润和收益。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应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财务税收制度内容,明确规定出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是否在征收所得税的范围内;第二,资产转让是否在征收所得税的范围内;第三,是在资产证券化实施前,是否要征收预提税。只有将财务税收等制度内容进一步的完善,才能更好的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实施。

(三)市场供求关系尚不成熟

供给和需求决定了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实施,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由于目前我国可供证券化的资产还存在着些许不足,无法对所有国有企业进行充足的资金供给。从需求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较其它国家相比,投资的时间较晚,资产的规模还不够大,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往往会采取保守的手段进行,避免出现资金风险。因此市场供求关系的不成熟,致使部分国有企业仍然享受不到资产证券化融资所带来的便利,以至于无法脱离负债的困境。

四、推进我国国企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市场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制度

在国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过程中发现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产生这种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市场机制和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内容还不够健全,因此在国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大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推动资产证券化融资工具的进一步发展。

在资产证券化实施的过程中,应首先对税收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明确规定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需要进行征税的具体内容。避免因企业会计对资产证券化的处理不够成熟而产生问题。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改变了原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因此应针对此现象重新制定相关的法律,对国有企业的运营进行监管,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

(二)基于企业自身特点加强国资管理

由于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不同,因此在相关政府部门制定资产证券化的制度之后,国有企业还应根据企业本身的发展情况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来制定相关的国资管理的制度,从而加强对国资的有效管理,致使融资的资金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企业在制定国资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符合资产定位,并顺应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内容,避免出现法规上的冲突,限制资产证券化的实施。

五、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为了进一步创新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高。而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正好满足了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同时由于此方式的融资工具成本较低,致使国企对资金的投入较少,可以进一步扩大企业的业务量,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益。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工具改变了传统的必须整体信用高的企业进行的模式,因此致使更多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一定资金的融资,从而缓解了企业的经济压力,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马才华.试析我国国企资产证券化[J].金融与投资,2011(35).

[2]涂晓兵.试析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建议[J].武汉大学经管学院,2011(03).

[3]李骥.试析我国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现实选择[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03).

[4]陆军芳.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初探——以上海为例的分析[D].复旦大学,2012.

【作者单位: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bs介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3篇

摘要:从亚洲各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发行数量还是发行品种,日本、韩国都分列前两位。根据日本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标的资产种类多样、产品设计复杂化和韩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政府强有力的信用支持和法制推进作用这些特点,得出日韩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的大力支持、国际投行的积极参与和其在资产证券化方面拥有高水平人才。我国从日韩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中得到的启示是:要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证券化标的资产的市场建设,积极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培养相关学科知识密集型人才。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日本;韩国

20世纪末,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日韩为应对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借鉴欧美等国家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经验,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始了本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并取得了较好效果。日本、韩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历史虽然不同,但其作为后起资产证券化国家的代表,形成了较鲜明的特色。研究两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无疑对新兴的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一、日本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从1988年开始,日本金融系统改革委员会就开始讨论证券化问题,到现在已经有2Q年的时间。这期间日本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良好,尤其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发展尤为迅速,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一)抵押资产种类多样、不断创新 日本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从起步到亚洲金融危机以前,由于日本金融机构态度保守,以及资产证券化市场缺乏有力的制度框架支持,所以呈现发展较为缓慢的特征(黄嵩等,2007)。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日本的从属抵押贷款债券快速发展,2003年出现了以不良债权或缴息不正常的债权收入以及由资产基础受益证券为标的的证券化商品。从2007年日本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情况来看,其品种早就不只限于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和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CDO(collateral debt obligations)和其它类产品所占比例总和已经超过10%,发展迅速(Fitch Ratings,2008)。目前日本资产证券化产品,依据资金来源,可划分为租赁债券、不动产、住宅抵押贷款债权、汽车贷款债权、消费性贷款债权、CDO、中小企业贷款等九种。

在各项资产证券化新产品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在2002年,日本第一例以专利为抵押的资产支持证券开始策划发行,这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以专利作为抵押品的资产证券化。松下电器的附属公司Pin Change计划用其开发研制的声音合成器专利的未来收益为抵押发行证券,筹集的资金将用于开发研究新产品(Pin ChangeInc,2002)。这项具有创新性质的资产证券化是在日本政府和国际投资银行的帮助下实现的,显示出日本在资产证券化发展新时期其种类多样化和不断创新的趋势。

(二)资产运用型不动产证券化(REIT)发展迅速 与资产流动型证券化先有不动产然后发行证券不同,资产运用型证券化是先募集资金然后投资不动产。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REIT市场一直是世界上发展最好的。2000年5月日本修正了《投资信托法》,原来以有价证券为主要运用对象的投资信托范围(特定资产)扩大至不动产,为资产运用型的不动产证券化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2001年9月,日本REIT市场的规模仅为2600亿日元,到了2005年8月,就已经达到2.5万亿日元,短短4年内市场增长9.6倍。另外,截至2004年8月,日本资产运用型不动产证券化(REIT)共有14家公司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其中13家在东京证券市场,1家在大阪证券市场),资产总值超过115兆日元(叶凌风,2005)。

(三)產品设计复杂化 资产证券化市场走向成熟之后,更多的筹资者希望利用这种融资方式筹资,但是成本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成为这些筹资者的进入障碍。在这种情形下,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的要求便逐渐提高,许多复杂的产品就是为了适应现行法规制度而推出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朝日啤酒工厂证券化(古川令治等,2006)。这项证券化涉及两个信托和特别目的公司以及一些复杂的运行,具体操作模式见图1。

该工厂进行证券化有如下几步:(1)由朝日啤酒集团在海外设立慈善剩余信托,将下属工厂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票全部转让给慈善信托;(2)由慈善信托在开曼群岛设立海外特别目的公司,并将普通股股票转让给海外特别目的公司;(3)由发起人也就是朝日啤酒集团将剩下的无表决权的优先股股票转让给海外特别目的公司;(4)由海外特别目的公司出资在日本国内成立大森海岸开发公司,这也是一家特别目的公司;(5)由朝日啤酒集团和住友银行签订信托协议,委托住友银行对工厂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6)由大森海岸开发公司聘请大和证券为承销商;(7)聘请住友银行为债券管理人;(8)由大森海岸开发公司向优先出资人发行优先出资证券,该证券和其它证券相比,有一定的优惠条件;(9)由大森海岸开发公司向投资者发行三个级别的证券。

这项设计复杂的资产证券化有如下优点:首先,它实现了费用最小化。慈善剩余信托是一种免税的不可撤消信托,通过它在海外设立特别目的公司,可以达到成功避税的效果;而海外的特别目的公司又在日本设立了特别目的公司——大森海岸开发公司,通过它在本国市场发行债券,既可以规避汇率风险,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慈善剩余信托切断了发起人和特别目的公司之间的资本联系,实现了两者完全的风险隔离;朝日啤酒集团与住友银行签订的信托协议,也使其资产做到了真实出售。所以,通过两个特别目的公司的设立和朝日啤酒集团与住友银行签订的信托关系,最终达到了资产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目的。

二、韩国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达到了14.9%,整个金融行业一时处于破产的边缘。政府为尽快解决不良资产过高的问题,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从而使得韩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迅速发展起来,并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征。

(一)信用增强机制强而有力在韩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中,对发起人持有的具有剩余索取权性质的次级债券的比例远远高于通常意义下的证券化水平。韩国的此类证券化资产,优先类债与次级债的比例大约为65:35,即次级债的比例大约为35%甚至更高,远远高于正常的20%的比例。这种过高的信用增级比例在一般情况下可能导致重新定性风险,从而影响资产转移的真实销售界定。但是,对于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由于其真实价值远远低于账面价值,且价格的不确定性很大,所以这种做法得到了法

律的豁免。

除了这种内部增级的手段,韩国还通过政府信用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外部信用增级,这在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韩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各种具有政府背景的基金,如不良债权处理基金、信用保证基金、技术引用保证基金等,通过向优先类债权的投资者提供一定额度的损失担保或者向承担信用增强服务商业银行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来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政府的信用支持对韩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一点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路径有很大的不同。韩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可以说是以政府信用为契机,培育了整个资产证券化的基础环境。

(二)法制推进韩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有《资产证券化法案》和《住房抵押债权证券化公司法》,这两部法律推动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贺龙君等,2007)。

《资产证券化法案》是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法律,它主要规定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资产持有人范围、资产证券化计划的主次、基础资产的转让、证券化专营公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等内容。该法案首先对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其范围很广,包括银行、综合金融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储蓄银行、专业贷款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韩国资产管理公司、韩国土地公司、韩国住宅公司、国民住房基金等公共法人及信用良好的一般法人等。只要满足规定的机构进行资产证券化,都可以根据法律享有各种优惠。由该规定可以看出,韩国几乎所有金融机构、所有公司,无论规模大小,都可以做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都可以享有资产证券化的优惠。这极大地从供给方面推动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另外,《资产证券化法案》在债权转让的对抗条件的特例、登记特例以及其它适用信托业法等的特例条款方面做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资产证券化市场运行与现有韩国法律体系相冲突的问题。例如根据韩国法律,一般的债权转让,债权人需通知债务人,并获得债务人对转让事实的认可后才能转让。但是根据《资产证券化法案》,对于有关资产证券化计划的债权转让,如果转让人采取了规定的通知方式并进行了公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通知。由此可见,证券化过程中债权的转换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这即使资产证券化的抵押资产范围扩大,又加速了每笔资产证券化推进的速度。

三、日韩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的原因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和韩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迅速,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亚洲金融危机的推动在20世纪末期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日韩一些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暴露出来,很多企业出现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即使是较优秀的企业也面临着流动性不足的困扰,大量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银行和企业通过国际市场融资的途径也受到极大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证券化具有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强的作用成为银行和企业获取流动性的一种方式受到广泛重视,它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摆脱自身信用对融资渠道的限制,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宝贵的现金流。

日韩资产证券化市场是围绕银行和企业这两个中心展开的。一方面,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得亚洲区内的银行面临着巨额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处理构成了亚洲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品种;另一条主线是各类企业为了获得新的融资渠道,增强流动性,利用各类资产进行证券化尝试,促进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二)政府在立法方面的大力支持 由于金融危机使日本金融体系存在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威胁到国家金融安全,迫使日本政府改变了过去不重视或半限制的态度,在立法、市场、组织、资金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以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1998年日本通过了《特殊目的公司法》,2000年对该法进行修改,并更名为《资产证券化法》。这样,阻碍日本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各方面的法律障碍基本扫清了(李菁等,2003)。

韩国在这方面就更加明显。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大企业连续破产,由此所产生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激增,需要处理的不良债权相对于可以动用的不良债权整理基金而言,呈几何级数激增,因此迫切需要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来处理大量的不良债权。对此,韩国政府从法律制度人手,开始进行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各项工作。1997年11月制订了《有效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及成立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的法案》,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不良债权整理基金,负责处理不良债权;1998年9月制订了《资产证券化法案》,1999年4月出台了《住房抵押债权证券化公司法》,促进了ABS和MBS共同发展(胡滨等,2005)。

(三)投资银行的协助资产证券化在美国和欧洲发展多年,一些著名的投资银行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在日本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中,这些著名投资银行的参与和指导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日本国内的投资银行也很重视自身的发展,如Asset Manager公司在资产证券化方面一直紧跟经济发展的脚步,成功实施了西武百货东京池袋分店等多项资产证券化项目,对日本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韩国的资产证券化也受到了国际投资银行的大力帮助。如2000年7月韩国的国际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的牵头经理人正是瑞银华宝和德意志银行两家大型的国际金融公司。这笔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由韩国6家银行的4.2亿美元的不良贷款组成,涉及45个借款人135笔贷款。这笔证券化交易结构复杂,引入了卖出期权、备用贷款和货币调节期等创新。证券的发行金额为3.67亿美元,由西蒙斯律师行担任法律顾问,韩国资产管理公司任服务人,担任协调和部分证券的承销职责。证券的发行获得了3.8倍超额认购,证券总额的52%销售到美国,30%销售到亚洲,余下的销售到欧洲,取得了很大成功。通过这笔资产证券化,既可以看出国际投资银行对韩国证券化发展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也看出了韩国资产管理公司这家原本为处置韩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而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的飞速发展。

(四)资产证券化的筹资优势以及产品不断创新

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筹资优势和产品不断创新,也是日韩资产证券化持续发展的巨大动力。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身有规避资本充足率限制和分散轉移信用风险的特殊优势,促使不同种类的资产纷纷被纳入可证券化的资产行列,如信用卡应收款、汽车贷款等都竞相尝试采用这项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广。其次,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通过复杂而巧妙的设计,达到风险隔离和避税的效果,为更多的筹资者青睐。最后,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中下级信用等级的企业获取资金开辟了重要途径,所以它也向租赁业务、市政设施、乃至专利产权渗透,被越来越多的主体所采用。

(五)在资产证券化方面拥有高水平人才和成熟

的技术运作资产证券化本身对金融技术要求较高,设计精妙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项尖端的金融工程,对技术和人才的要求较高。日韩资产证券化之所以得到迅猛发展,和它的金融技术的成熟运用密不可分。技术的成熟可以使资产证券化的各个运作环节规范完善,使得资产的售出和转让、资产池的组合搭配、证券产品的设计、证券的发行、被证券化资产的售后服务等各方面均符合法律会计税务的要求,符合各个主体的利益要求。

四、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对日韩资产证券化发展原因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要大力发展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国家要制定适合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相应的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和监管制度等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宏观调控力度较大,在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可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我国政府在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努力: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财政部下达关于印发《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005年11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并对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司,2006)。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相关规定只是初步适应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所以未来我国应在法律、税收、会计、监管等方面加强相关体系的建设。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是影响该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如果在筹集资金过程中,税收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将阻碍该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面的税务问题:(1)发起人向SPV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税务问题;(2)SPV本身的纳税问题;(3)SPV的证券持有人面临的纳税问题。从我国目前进行的证券化试点项目来看,前两项暂时还没有征税,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未来是否征税、税率如何等问题仍然需要研究。借鉴日本的经验,可立法对原始受益人进行范围限定,并给予优惠,对SPV采取免税的政策,来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信用增级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另一个大问题。中国不允许利用政府信用支持证券化产品,在证券化过程中,外部增级多数是银行进行信用担保,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加大了银行的风险。借鉴韩国的经验,应允许政府对证券化给予信用支持,在资产证券化的起步阶段推动其发展,之后再渐渐进行规范。从我国进行过的开元和建元来看,都未经过外部增级,只进行了内部增级,也就是说这两期资产证券化的信用支持完全是这两个银行自身的信用。但是这两个银行本身就属国有性质,是以国家信用为支持的,所以也是变相的政府信用。因此,现阶段我国完全可以把政府信用对证券化的支持合法化,为外部信用增级开辟一条途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利用政府信用,如建立一些政府支持的信用增级机构,来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二)要加强资产证券化相关市场的建设首先,资产证券化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其市场的发展要依赖于债券(如租赁债券)等一些基础性金融资产,所以要不断完善我国的债券市场。其次,有些设计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依赖于其它衍生产品的,如韩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运用到了期权等,因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建设步伐要适度加快。最后,从日韩证券化标的资产可以看出,它们的住宅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性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产品十分丰富,而我国这些贷款都刚刚开始走入家庭和企业(李曜,2001)。这样,我国也需要大力拓展这些市场的发展。总之,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建设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市场,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抵押品市場的发展,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建设一支能够推进证券化市场发展的人才队伍从中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来看,前几例离岸形式的资产证券化都是由国外机构参与设计的。虽然后来开元和建元两期资产证券化是国内相关机构独立完成的,但其结构设计较为简单,只是资产证券化的初级产品。目前,中国在证券化产品开发和设计方面人才稀缺,而能够设计出适合中国国情和企业状况的产品的人就更少了,因此我们应该将人才建设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首先,可以引进国外先进人才,来推进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其次,对现有的从事投资银行或证券相关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更多地了解资产证券化市场,并引导他们融入到该市场中来。最后,应该从教育入手,在高校中开设相应课程,逐步培养相关人才。

(四)在资产证券化发展中要广泛与国外机构合作,政府应该对此给予相应鼓励的政策和措施我们要适当引进外资投资银行、担保公司并与之合作发展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这样一方面有专家的引导,操作中的失误风险较小;另一方面,可以在合作中学习、培养技术和经验,逐渐达到资产证券化的中国化发展。

(责任编校 万小妹)

abs介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4篇

根源于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机构期限错配等原因,在资本市场上产生、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从2005年起开始逐步发展。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以常规化的方式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随后加快了推动步伐。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提高资本市场流动性和经济效益、批量处置和经营资产、丰富市场投资品种、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不论对商业银行、企业还是投资者都非常有益。

特别地,对于商业银行,随着净息差在银行的业务发展中贡献度逐渐降低,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最低资本要求的不断强化条件下,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减少对传统净息差的依赖度,促进银行机构从传统业务向中间业务转变。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时间较短、发展规模较小、资产种类单一,对资本市场的积极效用还不很明显。究其原因,除了开展时间较短、经验不丰富、法制环境不够完善、一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够、再证券化产品风险高等,也因银行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范围狭窄而影响证券化发展。本文针对银行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展开分析,进一步说明应如何能够扩大资产范围,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稳健发展。

银行业信贷资产分布情况

全球情况

截至2012年年底,全球银行业资产规模已经达到了160.41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比重为223.7%,且该比重从2002年到2012年连续十年保持均值为正的增长。详见图1。

纵观全球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最为发达的国家当属美国,其信贷资产中非证券化贷款及租赁款占比为73%。从图2和图3中可以看到,在美国银行信贷资产中,不动产抵押贷款占比47%。美国证券化资产在整体信贷资产中的比重较大,占比约为27%;且不动产抵押贷款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最富饶的资产提供源。

国内情况

截至2013年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达到了151万亿元,其中贷款规模77万亿元,占比超过50%;信贷资产是GDP规模的1.4倍,是广义货币总量的73%。信贷资产总量相当巨大。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十六家上市银行贷款余额合计约47万亿元,其中信用及保证类贷款总额21万亿元,占比46%,抵质押类贷款余额26亿元,占比54%。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国16家上市银行贷款余额如图4所示,2007~2013年中国16家上市银行贷款总额及增长率情况如图5所示。

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分布主要集中在抵质押类贷款。截至2013年12月中国16家上市银行按担保方式分类的贷款余额如图6所示。

证券化基础资产分布情况

国外情况

截至2013年年末,美国证券化市场存量达到10万亿美元,占同期债券总存量比例超过25%。2000年至2013年,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量平均为每年2.96万亿美元。最近10年,美国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与GDP的比值连续超过50%。

从2003年至2013年近十年全美债券市场发行情况的数据看,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抵押贷款证券化(英文简称MBS)发行量最大;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MBS当年发行量显著降低,2013年再次超过国债。近十年美国债券市场发行情况如表1所示。

从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种类来看,主要是抵押贷款证券化和其他类资产证券化(英文简称ABS),MBS在整个证券化市场占比为80%,而ABS主要以汽车和信用卡贷款证券化为主,其中,不动产抵押相关贷款证券化占比约为85%。除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外,其余證券化产品,则以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贷款证券化、全球担保债务凭证(英文简称CDO)和非机构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英文简称CMBS)为主,详见表2。美国形成该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结构的主要原因之一,即美国政府大力扶持MBS业务发展,从基本政策的支持、疏导,到成立“房贷美”、“房利美”(简称“两房”)两大专业协会进行住房抵押贷款汇集、打包、发售等业务支撑,再到2008年金融危机美国政府采取的收购“两房”以稳定信贷市场波澜等举措,都反映了政府对于证券化业务市场格局的重要影响。另外,从美国信贷资产历史利率进行分析,住房抵押贷款利率(表3)明显高于工商类贷款利率,美国工商贷款利率为联邦基金利率加上一定的息差。同时,与汽车贷款相比,利率上的差距并非很大。从操作难度上看,个人住房贷款不涉及像信用卡贷款类的动态资产池,从而为证券化渠道再融资奠定了基础。

欧洲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资产证券化市场,2013年资产化产品存量为1.5万亿欧元。2000年至2013年,年均发行量为3162亿欧元。由表3可以看出,2013年欧洲发行量最大的为ABS产品,其次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英文简称RMBS)。另外,欧洲证券化市场一大特色为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占比超过10%。

国内情况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从存量情况来看,截至2013年年末,规模大约为320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仅为0.02%,占同期债券总存量的比重仅为0.10%。从发行情况来看,截至2014年3月底,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共计1501亿元,主要发行方为银行机构,发行产品共计1332亿元,占比接近90%。另外,我国信贷资产主要是以信用和保证类贷款为主,抵押类贷款作为基础资产仅有两笔,金额近72亿元,占比不到5%,与我国庞大的抵押贷款规模还不相适应。详见表4和表5。

形成证券化资产分布现状的原因

从2005年至今,我国资产证券化工作经历了三轮试点,仍处于起步摸索阶段,但也开始出现基础资产选择难度不断提高等状况,主要原因如下。

抵押类贷款变更登记繁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由于涉及每笔贷款抵押登记变更,操作难度较大,虽然目前可以通过批量化的形式进行变更登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对上万笔业务、不同区域政策执行要求的差异,操作难度很大,且增加了发行成本。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在美国之所以可以成为主流,主要在于美国抵押权的转让登记是通过建立先进的抵押贷款电子登记系统(英文简称MERS)来完善的,抵押电子记录系统是一种“账簿记录”的清洁中心,追踪抵押贷款及其附随权利的转移情况,这就使得资产证券化的抵押权查询、变更登记变得极为简单。

住房抵押类贷款利率水平较低。从2007年以来,住房抵押贷款快速发展,但其利率一直处于低位,集中在基准利率7折到1.1倍左右。相对于其他贷种而言,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水平一直以来都较低。而在美国,同期限住房贷款与工商贷款相比,利率一直较高。

小微企业贷款证券化处理难度相对较高。小微贷款主要有抵押、保证、信用等形式,但抵押占比较高,而保证和信用占比相对较低,且笔数较多、操作难度较大,这也使得开展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另外,近年来国内小微贷款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加之银监会下发的“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指标,使得各家银行对小微贷款的额度打开绿灯,额度充足,开展证券化的积极性变得相对较低。

规模效应影响资产选择的种类。随着参与资产证券化的机构数量的增加,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成本有所下降,但依然偏高。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聘请合格受托机构、专业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这就使得业务的费率受规模影响十分明显,只有入池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才具有优势,才能有效摊薄费用,降低业务实际成本,减少发起人亏损的风险。然而,要选择一定规模要求的基础资产亦是问题,选择难度相对较大。

不同银行业监管政策条件下的商业银行诉求不同。国外的主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为了直接融资后优化投资方向和资金运用效率。然而,在国内整体信贷规模的限制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动机,更多是腾挪信贷额度,继续加强信贷业务,对“难出表”或“无法出表”的证券化类业务进行规避,很大程度上缩小了基础资产选择范围。

市场创新不够和借鉴经验不足。从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看,主要集中在公司贷款,且担保方式主要为信用和保证方式,不涉及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循环支用、最高额担保等问题。这就使得这类贷款发行的数量非常多,占比超过80%,市场上可借鉴的经验较多,处理难度相对较小,因此银行机构比较集中地选择此类资产来实施证券化业务。而其他种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创新不够,市场上可借鉴的经验也不多。

有效基础资产的选择标准

具备一定的规模。信贷资产证券化必然要走向常态化发展之路,一定规模的基础资产是其保障,具有创新的价值,也有推广的必要,更是摊薄发行成本的有效措施。就目前银行信贷资产的分布来看,抵押类贷款占比较高,但证券化比例非常低,2013年年底,我国个人住房贷款9万多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2.5%,未来可供证券化的空间非常大。

形成一定的收益。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存在腾挪资产,发行产品存在的收益倒挂等情况,会影响银行对资产选择的综合考虑。在选择基础资产方面,收益过低的资产,可能会面临发行市场债券价格过低而发行不力的情况,因此,选择基础资产要兼顾发行收益。

具有较好的历史记录。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银行对该类信贷资产应具备至少3~5年的历史数据,便于对数据进行分析。这些历史记录包括良好的贷款历史表现、符合标准的不良贷款率、可统计的历史逾期及违约率、可统计的回收率等,以方便贷款的入池操作、后续评级以及现金流分析等工作。

执行难度较低。执行难度既存在法律可行性层面,也包括实际操作难度方面。比如对可循环抵押贷款和最高额抵押贷款,其面临抵押权无法在法律层面进行清晰分割,或分割难度大等技术难题,因此执行难度较高。再比如消费类贷款,由于其笔数多,在尽职调查、执行商定程序等过程中,为发起人的相关资料收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操作难度较大。

选择有效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首先,从政策监管的角度看,要在控制整体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进一步丰富入池资产的类别,尤其要加快抵押类贷款证券化业务的进程。同时,要鼓励创新,建立顶层配套法制建设,严格控制资产池质量,研究最高额项下贷款、循环贷款、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创新,促进小微贷款、信用卡、不动产贷款的证券化。

其次,从业务发起人挑选信贷资产的角度看,要坚持战略发展方向,优化贷款投向分布。发起人应结合业务规模需求和政策导向双重因素,将腾挪的新的贷款规模更多投放到消费、新兴技术、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同时,要研究借鉴国外经验,拓宽基础资产范围、挖掘占比较高的基础资产潜力,做好与基础资产管理部门的协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尝试以不同资产支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最后,从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化的角度看,要做好配合创新,加强不同資产支持证券的研究。提升评级的差异性,不断优化评级模型;加强法理和法例的研究。还应当积极优化流程,提高资产支持证券开展的效率。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参与中介服务的机构较多,必须提高处理效率,更好地保障不同期限资产支持证券化。

(作者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同业部)

abs介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化模式

[作者简介]张全峰,河南省信阳市城市信用社,河南信阳,465200;桂志立,河南教育学院法律与经济系,河南郑州,450001

[文献标识码]A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某一单位(通常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动性较差但具有相对稳定的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资产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该单位为此资产证券的发起人。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深化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增加消费热点,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加速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可以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工具,甚至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公司制度建设。

一、我国信贷资产的现状

(一)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

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差,难以承担资本市场的功能。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公路、电厂等大量基础设施项目却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银行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长期化与负债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使银行“短借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

(二)风险过度集中

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重高,运作效率低。由于创新工具的缺乏,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持有中、长期信贷资产,现实或潜在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分散、对冲和转移,风险更多地分置于银行体系中。截至2004年第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3.37%,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只能在未来不定期地收回资金,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且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和精力。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赢利能力下降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仍依靠传统的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很小以及沉淀的巨额不良资产,导致商业银行赢利能力下降。

二、资产证券化的国际实践和中国的发展选择

资产证券化是发源于美国的一项金融创新,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和支持美国政府的住房制度改革。由于其具有提高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以及转移和分散信贷风险的特殊功效,有利于金融机构加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和提高金融资产效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继采用并发展完善了这项金融创新技术。

(一)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实践和经验

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最为迅速,资产证券化市场也最发达。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最早出现第一支住房按揭支持证券开始,到今天证券化资产已遍及租金、版权专利费、信用卡应收款、汽车贷款应收款、消费品分期付款、高速公路收费等广泛领域。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模迅速扩大。1985年,美国传统资产证券化市场总规模仅为39亿美元,1996年已增至3256亿美元,11年间增长了82倍多,平均每年增长49.5%。最近几年来,随着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扩展和交易结构的推陈出新,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更加迅速,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末,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达7.7万亿美元,约占美国债券市场全部余额24.7万亿美元的31%,成为市场的第一大产品。资产证券化已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

(二)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

在我国,各种离岸的和在岸的准资产证券化实践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证券化产品涉及多个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有: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收费的证券化项目;2000年3月28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的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的项目协议;2002年9月,新华信托购买深圳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债权,设立信托计划,将住房按揭贷款债权的利息收益和其他收益分配给投资者(信托受益人);2004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等等。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期41.7727亿元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设银行30亿元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成功发行交易,标志着中国第一支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境内正式开展。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成功起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目前用于证券化的资产都是优质信贷资产;二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交易仅限于银行间市场;三是试点银行仅限于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家银行;四是配套法规和业务监管都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试点”与“立法”平行推进。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一)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宏观微观基础已经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在监督、管理国内金融业上有着较强的控制能力,具备了信用重建能力和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管能力。商业银行逐步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实体,对于消除不良贷款、盘活存量资产有着较强的欲望和动力。国有企业对于现代企业制度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通过市场融资、接受竞争考验的观念也逐渐接受。

(二)已经具备推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来源

国内居民的高额储蓄资金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到2006年底,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达161587亿元。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最终都能在如此庞大的金融资产中找到支持,若允许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进入,将会使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更强大的资金源。

(三)资产证券化是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过渡性桥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速度正在加快,许多国外金融机构在寻求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契机。所以,长期封闭国内资本市场是不现实的,而贸然开放股票市场或货币市场,又将对国内金融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在这种两难处境下,以资产证券化作为突破口是一个较好的过渡办法。资产证券化的品种有不同档次的期限,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市场交易透明度高,

能打消国外投资者的许多顾虑。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如不良资产)对于我国银行和国有企业来说,有着“瓶颈效应”,与其让外资进来抢本币业务或炒作股市,不如让它承接这些标的资产,减弱“瓶颈”对国内金融业、企业的制约,而且不涉及到控制权问题,这样对我方易于接受。这与鼓励外资进入能源、交通等行业而不鼓励其进入第三产业有着相似的意义。

四、资产的证券化从何入手

(一)要选择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合格资产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也就是将证券化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包装成易于出售的证券的过程。因此,选择合格资产理所当然地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逻辑起点,其不仅关系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否在一级市场上顺利发行出去,也关系到这种产品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在欧美发达国家,证券化基础资产种类繁多,不仅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品分期付款等具有按揭性质的债权资产,而且也包括各种非按揭债权资产。此外,资产证券化技术还被广泛运用于各种收入项目,如国际贸易应收款、公路通行费收入、企业应收账款、租金、版权专利费、房屋出租收入、基础建设项目收入等,即收入的证券化。衡量合格资产主要有质量和规模两条标准。前者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现金流要求和风险控制要求,后者是与证券发行规模这一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相关的。就我国现实情况看,由于社会信用状况不佳,各种应收账款的质量难以保证,因而基本满足合格资产要求的还主要是质量较好的按揭资产。

(二)要建立健全专业化的运作机构

这种机构可以是专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专业机构,也可以是信托机构,因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设定为信托财产,由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委托给受托人直接持有或部分管理。专业化机构在运作过程中,重要的是要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和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前者是指基础资产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变更为专业化运作机构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实现资产的完全和真实转让;后者是将基础资产债权人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风险、破产风险隔离开来,使这些风险不会“传染”给证券投资者,从而在基础资产出卖人与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之间构筑起一道“防火墙”。

(三)形成一整套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制度安排

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众多的市场主体,较之其他类型的金融交易过程更为复杂,涉及到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基础资产出卖人转让债权的资产出售确认制度、资产证券发行人为改善证券发行条件、提高证券信用等级而实行的信用增级制度和信用保障制度、与资产证券发行及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交易制度、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税收制度、证券化过程中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监管制度,等等。、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创新和融资体制创新,具体实施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则,着力构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环境。

abs介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6篇

关键词: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金融

一.绿色资产证券化

绿色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垃圾处理,废水处理,清洁能源等一列绿色产业的现金流等作为基础资产,通过SPV在市面上募集资金的新型金融工具。

绿色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在于:1.降低融资门槛,使得更多的人可以投入到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融资中,鼓励更多的人进行绿色产业。2.低成本融资,促进更多企业投身于绿色产业中。3.可单独列示,降低杠杆,提升投回报率,促进企业融资。

二.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状及问题

1.基础资产质量风险

绿色资产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不可避免地具有基础资产风险的问题。由于绿色资产证券化大多以未来实现的现金流为资产,相比于MBS融资方式就显得有更多的不确定性。例如国外以信用卡还款证券化,是以未来会收到的信用卡还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证券,这样的证券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其基础资产来源于无数个通过信用卡借款的个人,而每个人的信用评级存在了巨大的不确定,必然会存在无力偿还或蓄意拖欠的行为。这样就导致了基础资产质量的风险提高。或者发起人故意隐瞒基础资产的风险,误导投资人做出错误决定。

2.现金流风险

当基础资产质量良好时,也难免会出现现金流风险。当企业运营中的一环出现问题就很容易导致出现资金链中断,产生无法避免的现金流风险。尽管一般的资产证券化都会有内外部增信,但是由于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为公共事业或者生产大型制造处理等企业,需要更大量的融资,证券发行持续时间较长,虽然资产支持证券可进行交易,但持有时长过长无异于增加风险。时间越长,现金流风险就会越明显。

3.信息披露不完善

相比于融资方,投资人尤其是市场上的个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面对这样的问题,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在于发起人对于项目的细节披露不到位,尽管交易所有所规定,但由于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刚刚起步,国家相关文件不到位,导致不同企业项目的披露文件有很大差异一是使投资者对该项目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而是无法在同类型的产品中进行比较,没有准确规定下的文件几乎丧失了横向可比性。这一系列也都是我国目前绿色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4.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主要指那些受世界范围的,或全国性的经济大环境的好坏所影响的风险。例如首先A以一项绿色资产项目的未来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发行了证券后,B以购买A的证券作为基础资产再进行证券发行,以此类推形成一条链,A的现金流出现问题不仅仅影响了本身发行的证券,而是影响了这一条链上所有的证券。另外,一些政府的举措也会造成系统性风险。例如2008年的次贷危机一部分原因就是由于政府为了经济增长鼓励超前消费,制造出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再加上美国政府放宽对金融业的管制导致了危机的发生。可见政府在绿色资产证券化中扮演了的重要角色。

三.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完善加强

1.健全市场规范及管理体系

作为绿色资产证券化的新兴国家,首先要要求政府设置健全的法律法规,完备条令,规范披露要求。这样及能做到市场上的项目统一管理,也使得投资人有据可依,可以对不同的项目进行有效的辨别,弥补或者填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规范市场不仅要对发起人进行管理和监管,还需要对第三方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管。要求政府出台相应的监管条例,设置监管机构。第三方机构SPV通常为各个证券交易所,加强对他们的监管有利于在绿色资产项目面市之前就核查其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第一道屏障,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第一道屏障。再有对于是否是绿色资产的认定及鉴别也极为重要。因為国家对于绿色资产证券化的投入补助较大,难免有浑水摸鱼之辈或者鱼龙混杂,质量不足的绿色资产,所以更需要进行逐步筛查鉴别。对于那些通过审查并且在市面上出售证券的绿色资产,要对其资金流进行监控,对其经营定期检查。综合来看,我国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解决市场规范和对各级的监督管理的现状进行改善,加大重视程度,尽快拿出一套完备的管理监督体系,也让绿色资产证券化项目有法可循。

2.政府的补助政策

我国作为新兴的绿色资产证券化国家并且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国家,想要靠企业自身一点点由起步走向成熟,必然是艰苦卓绝的道路,所以需要政府在及时准确地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绿色资产项目投入补助扶持政策。给予它们补助扶持政策一是有利于让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起到领头的作用,先行发展,给出更大的动力。二是对于那些符合要求的有心而力不足的中小型企业,给予它们补助扶持,更有利于推动我国整体走向绿色发展的道路,因为毕竟中小型企业才是占中国市场的大多数。推动他们进行绿色发展是我国实行绿色发展的最大助力。例如政府可以给出财政优惠,对其税收进行优惠,或者降低利率等直接减少企业支付的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对绿色资产证券化进行担保或者投资方法,提高其外部增信。最后可以通过降低其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的方法,使得更多企业有进行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机会等等。总之,在我国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的道路上,政府补助扶持政策必不可少。

3.加强个人及企业对于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认识以增加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

在我国不仅绿色资产证券化是新兴产业,而且环保产业的发展时间也并不长,另外还有相当大的地区无法真正做到环保生产,绿色发展。而绿色资产证券化则需要建立在国民具有更强的环保意识上才能更好地发展。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提高国民及企业的环保意识,增加环保投入,把绿色资产是证券化的概念注入在投资者心中,首要是企业的领导者心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进而发展环保产业,推出了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促进投资者愿意投资于市场上的绿色资产证券,同时必然发展了我国的绿色资产是证券化。本文认为这也是我国走好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必经之路。当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融资者都关注环保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自然也会蓬勃发展,成为资产证券化的主力。

4.完善信息不对称

在我国目前的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一是我国国民缺乏足够的经验以应对各种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甄选出优质的产品。二是投资者只能通过发起人发表的一些报告和文件作为甄选产品的参考,一旦其中掺有水分,有可能使投资人蒙受损失。就需要我们的发起人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和标准去拟定报告和相关文件,要对所融资的项目概括详尽,内容全面真实。我国也应针对披露的准确公正性出台相关文件,以进行严加监管审查,尽可能地去完善信息不对称给投资人所带来的危害。

四.结语

我国作为绿色资产是证券化的新兴国家,目前发展的重点应侧重于通过严格的检查与监管降低基础资产与现金流风险,提高政府补助及优惠政策,提高人民对绿色环保产业的认知,加强对与信息披露完成真实程度的监管,以保证投资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朱晋,李永坤.绿色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及金融机构介入模式探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7(10)

2.洪艳蓉.绿色债券运作机制的国际规则与启示[J].法学,2017(2)

3.马骏.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金融论坛,2015.(05)

abs介绍资产证券化范文

abs介绍资产证券化范文第1篇(一) 资产证券化 (Asset Securitization) , 是指原始权益人 (Originator, 即发起人) 将资产亦可称之为...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