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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评估公共政策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81

民众评估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文章以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中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政策内容为对象,剖析了中国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从公共政策评估系统的角度构建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的主体、标准和方法。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免费开放政策 政策评估

Evaluation of Free Public Library Policy

2011年2月10日,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和具体目标:到2011年底,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限期收回出租设施、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完善免费开放公示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六大举措;以及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加强管理,拓展服务领域,加强监管,建立评估体系六大保障机制。之后,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并对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分担原则和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意见》是我国政府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对公民文化权利的尊重和对文化民生的主动担当,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和便利性,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决心和信心[1]。免费向社会开放是公共图书馆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现代公共图书馆精神的体现。《意见》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全面推进免费开放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吹响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集结号”,开启了一个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新时代。本文所指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是《意见》中的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相关内容。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公共政策,国家层面一定会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然而各地落实政策的力度如何?实施的效果如何?会不会形成免费开放的“形式化”、“政绩化”、“表面化”现象……,这些都必须经过科学的评估才能确定。

1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的意义

政策评估就是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活动,并以此作为决定政策变化、政策改进和制定新政策的依据[2]。

免费服务一直是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原则,《公共图书馆宣言》和《公共图书馆指南》都强调:所有公众都有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种族、国籍、年龄、性别、宗教信仰、语言、能力、经济和就业状况或教育程度的限制[3]。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出台是公共图书馆价值的回归,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通过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评估,首先为日后相关公共图书馆政策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及流程提供参考;其次能为图书采访、收藏、组织、借阅和图书推介模式的研究提供新的土壤;第三是可以丰富图书馆学的基本理论和定律,如图书馆五定律;第四是可以促进中国公共图书馆模式创新;第五是能深化图书馆服务理念和服务体系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理论;第六是有利于推进图书馆权利和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深入研究。

同时,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通过评估能有效检验政策执行的效果,包括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规定免费开放的内容、具体举措和保障机制是否得以有效实施以及是否达到了政策的预期目标。其次,通过评估可以为政策的调整提供重要的依据,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是一个全国性的政策,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实施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连续的动态过程,由于地区和文化差异,以及环境的变化,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评估可以发现这种政策偏差,为日后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第三是通过评估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实施需要不断努力和投入,如何才能保障财力和物力的持续投入,投入多少才是合理,通过政策评估就可以有效确定政策资源的优先顺序和比例,以寻求最佳的整体效果。第四是通过政策评估能明确政策责任,政策的实施涉及部门很多,包括图书馆、文化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如何才能确定各方的责任,通过对政策实施效果和效益的评估来判断政策制定与执行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探究这些问题与不足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明确政策相关主体的责任,为明确决策和执行中责任提供现实依据。第五是政策评估将是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免费时代通过评估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提升不可或缺。第六是政策评估有助于政策运行民主化,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通过政策评估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读者)参与政策实施,采集各方意见,使政策运行能够真正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助于政策运行的民主化。

2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系统

一项公共政策评估系统一般是由政策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等诸多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政策评估主体是指那些从事公共政策评估的组织或个人,政策评估标准是政策评估的基本依据和准绳,评估方法指评估主体在政策评估中所采用的各种方法、手段和技术。本文从政策评估系统的角度构建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主体、标准和方法。

2.1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主体

依据不同的标准或者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公共政策评估主体进行多种分类,比如,根据组织化程度,可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政策评估主体;根据其与政府的关系,可分为官方的、半官方的与非官方的政策评估主体,或非独立的、半独立的与独立的政策评估主体。但在政策评估实践中,最基本的还是将其划分为政策评估组织与政策评估个体以及内部评估主体与外部评估主体。内部评估主体由政府行政部门内部的人员或机构组成,一般被称为“局内人”,外部评估主体由行政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组成,一般被称为“局外人”。在政策评估系统中,政策评估主体处于中心地位,发挥着核心作用,应当审慎挑选合格的评估者。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涉及面非常广,因此评估主体必须多元化,以克服单一评估主体身份和角度的局限性。本文认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评估主体系统应该由图书馆、社会公众(读者)、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监察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专业评估组织组成(见图1)。图书馆是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一线执行主体,是政策“局内人”,在有限的资源和人员基础上全面实行免费开放政策对他们可能是一种挑战,免费开放政策的执行可能直接关系到他们利益,因此,他们对政策的接受和执行程度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公众(读者)既是免费开放的受益者,又是免费开放的监督者,属于局外人,社会公众应当监督在免费开放中的政策责任是否完成,政策是否增加经费投入,以及图书馆是否真正做到免费开放。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既是政策的实施者也是政策的监督者,也是 “局内人”,他们要落实政策规定相关职责,比如资金投入、宣传和人员配置等,又要监督图书馆是否有效利用配置的各种资源落实政策。监察机构主要是人大政协,他们具有监督政策执行职责,他们的评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社会组织可以是当地读者协会和图书馆行业等组织(如各地图书馆学会/其他社会公共部门),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他们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专业评估组织主要是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他们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

2.2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标准

政策评估标准既是政策评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政策评估的基本依据,只有参照一定的标准才能对公共政策做出科学、有效的评价。从本质上说,公共政策评估是寻求、论证、确定和校正政策的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从确定政策评估的标准开始的。标准的不同选择、排列和组合会直接影响评估结论及其合理性、可靠性程度。关于政策评估标准,不同的学者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萨茨曼较早地概括出政策评估的五项标准:效果、效果的充分性、效率、工作量和执行过程。这五项标准实际上都是政策评估的技术标准。20世纪70年代末期,鲍斯特在《公共项目分析:应用方法》中提出了具有经典意义的七项政策评估标准:效能、效率、充分性、适当性、公平性、反应度和执行能力。20世纪90年代,邓恩提出了六项政策评估标准: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适宜性。

参考国内外政策评估的经典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则、事实与价值统一、可操作性、简明扼要以及量化比较等原则,结合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特殊性,本文认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评估标准应该包括政策效率、政策效果,政策效应。政策效率标准主要衡量政策的产出和政策投入的对比关系以及政策的行政效率,由于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显然不能用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率去衡量,更多应从行政效率角度去衡量,也就政策执行主体多大程度执行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举措和保障措施。依据《意见》的相关内容,政策效率标准的具体指标可以是场地免费实现程度,基本服务免费实现程度、非基本服务收费降低程度、免费开放的公众知晓率、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程度等指标,通过政策行政效率的评估可以明确地方执行政策的程度,进行政绩考核。政策效果标准就是对实际的效果与预期值进行比较,是一种相对判断,政策效果应反映政策受体在政策的指导和扶持下取得的利益(含负面利益)。因为服务是图书馆的本质,图书馆是服务的场所,图书馆员是对读者实施服务的主体,而读者是服务的对象,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免费开放政策将对三者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本文将图书馆、馆员和读者作为政策受体,尽管这里所指的图书馆并不是人。政策对图书馆的影响效果可以用图书利用率、电子资源的利用率、设备的利用率,图书馆服务增加量(包括接待读者人数、新增办证数、外借图书量、新增参考咨询量等)、图书毁损率(含丢失的图书)、设备的折旧率等来因素衡量,通过对图书馆政策效果的评估可以为经费的投入提供参考依据;政策对馆员影响效果可以人均工作增加量、收入增加量和工作积极性等因素来衡量,短期内免费开放政策对馆员更多的表现为负面的影响,因为免费开放导致工作量的增加,收入减少,导致消极工作态度,影响服务的质量,进而影响政策的效果,因此,评估必须高度重视对馆员的负面影响,为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依据;政策对读者影响效果可以用资源的可获得性、服务的可获得性以及服务满意度等因素来衡量,免费开放能提高整体的资源可获得性、服务的可获性,但是可能会降低读者个人的获得性,进而影响整体的满意度,因此,通过对读者影响效果评估可以为图书馆增加资源和人力提供依据。政策效应标准主要是对政策受体间接的相关社会影响的衡量,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必然对相联系的社会公平性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产生相关效应作用,这是一种不可量化的综合作用结果。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可以采用公平性、适宜性、社会回应性指标来衡量。政策的公平性是政策成本和效益在不同集团之间是否等量分配,虽然《意见》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惠民政策,然而如果图书馆免费开放没有深度执行,只是简单地打开图书馆大门提供基本的免费服务,仍然会造成利益的不均等,比如远离图书馆的读者仍可能无法获得政策的“惠泽”,因此这项指标仍具有重要衡量价值。适宜性是指所需结果(目标)是否真正有或者值得去做,显然,免费开放是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大势所趋,为民服务是其价值所在,但是中国的公共图书书馆免费开放仍处在起步阶段,受到的制约因素仍然很多,不能只兼顾公平,而忽略效率。回应性是指政策运行结果是否符合特定集团的需要、偏好或观念。显然,《意见》是顺应民意的政策,但是免费开放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支出,能否持续获得地方的投入还可能是个未知数,另外,虽然公共图书馆已经免费开放了,但是读者阅读习惯(比如阅读趋向电子化)发生了改变,假如公共图书馆服务跟不上,读者也未必会增加到馆的次数和借阅的次数,因此,回应性将是衡量政策社会效应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以上设计的评估标准和设计指标,本文在这里构建一个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的参考指标体系(见表1)。

2.3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方法

从某种程度上说,政策评估的成功主要取决于评估方法选择的成功,因此,评估方法对于政策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策评估方法一般分为定性评估方法、定量评估方法以及综合评估方法。定性评估方法对政策进行评估时,评估者具有自己的观念和思维方式,从而影响了政策评估标准及评估结果的质量,主要的定性评估方法有整体评估方法、层次评估方法、价值分析法、专家评估法、对象评估法、自我评估法等。定量评估方法是指用数学语言对公共政策效果进行描述,主要的定量评估方法有统计抽样法、社会指标法、社会实验法、过程对比法、成本分析法等。政策综合评估方法就是对公共政策定性绩效和定量绩效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综合评分法、综合指数法、功效系数法、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DEA、模糊综合评价法、聚类分析法等[4]。

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所得的评估结果差异很大,尤其是政策的复杂性导致了评估方法选择的困难,只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分析评估结果,才能够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估结论。依据针对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操作性的原则,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评估既有定量评估又有定性评估,单一的方法难于实现有效评估,在此构建一个以模糊综合评价法为主体,多种方法配合的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方法体系(见图2)。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指对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做出全面评价的一种有效的多因素决策方法,它具有如下的特点:第一,评价的结果为集合,用一个模糊集合较为准确地描述了事物的模糊状况;第二,适用于定性指标的定量评价;第三,评价结果具有唯一性。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定性指标评估首先采用自我评估法、对象评估法、专家评估法进行综合评分,也就是图书馆、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影响和实现的预期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社会大众通过亲身感受和体验,对政策作用于自身的效果进行评价;同时组织专业评估机构、监察机构、社会组织等成员审定各项关于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纪录,观察其实施执行情况,对政策对象和以前的政策参与者进行调查,与政策实施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交换意见,对政策整体成效进行评价。自我评估、对象评估和专家评估采用具体评估方法则是综合评分法,也就是将各种不可加的指标实际值运用指标分数转换形式转换成可加的评价分数值,用以比较和排序。综合评分法既可以是等级评分法和百分比评分法。等级评分法通常将评定结果分为5个等级,满分为5分,这5个等级分别为: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劣(1分)。百分比评分法是按照一定标准给各指标确定相对百分值。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定量指标可以采用过程对比法来评估,过程对比法是评估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不同阶段的政策效果进行对比检测的一种方法。它以政策执行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效果为评估对象,具有动态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它将政策执行前后的有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判定政策,提出政策建议的一种分析思路,因其概括了政策评估的基本特点和本质要求,而被称之为政策评估的基本方法。过程对比法主要包括“始—终”、“始—中”以及“有—无”对比。定量指标通过过程对比后仍然需要以一定的标准进行模糊化处理,即转化为与定性指标统一标准的无量纲的综合评价分。

定量和定性指标经过处理后,转为综合评价矩阵R,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的权重,按照AHP法,专家对指标进行两两比较,得出各指标权重向量集W,最后计算模糊综合评价值:Z=W*RT,依据综合评价值来判定政策执行的整体效果。

3 结语

中国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仍有很多路的要走,虽然《意见》的出台从国家意志的层面推进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步伐,但是离已经有几百年免费开放历史的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作为政策调整和优化依据的政策评估将是未来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完善的重要一环。同时,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惠民政策,我们国家也将会在不同层面上进行政策效果的评估,建立评估的标准、方法和流程等,促使各方贯彻落实政策,不断完善调整政策。笔者希望本文构建的政策评估系统能为各地的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或者其他图书馆政策的实践提供参考依据,对相关的学术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和平.以免费开放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国图书馆公益性服务水平[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1,37(193):4-9.

[2]贠杰,杨诚虎.公共政策评估: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4-55,57-58,211-213.

[3]余胜,吴晞.免费开放:理论追寻、历史回顾与现实思考[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1,37(193):10-17.

[4]黄青玉.公共政策评估方法述评[D]:厦门:厦门大学,2009:17-19.

作者简介:钟辉新(1979-),男,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博士生,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信息分析与情报研究。

民众评估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2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执政党、政府、社会甚至是公民个体都有明确的要求。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看,它要求社会各治理主体,特别是组织化的主体,如政党组织、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要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治的方式来整合社会、供给政策和反映诉求,唯其如此,才能降低执政成本、行政成本,社会矛盾才能有效化解,整个社会才能稳态运行。

法治,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以降,人们对其有着种种解说,但最根本的有两点:法律的合法性和法律的可执行性。前者要求法律要得到民众的认同,它要反映社会民众普遍的利益诉求;后者要求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需得到执行,否则法律就会被虚置。那么,要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将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贯注其中,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首先,要遵循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没有程序就谈不上法治,程序是政策、法律重要的理性化显现。科学的公共政策制定,它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行为,而是一个科学化的过程。它包括问题界定、议程设置、政策形成、政策合法化、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等前后相连的众多步骤,且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遵循法治化的思维,就是要有科学化的公共政策制定程序,要把它作为启动公共政策制定的前置条件。

其次,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公共政策的权威性不仅来自其制定的部门层级,更重要的是其制定过程、政策内容是否符合已有的法律规定,否则,就构成了程序上的违法和内容上的违法,从而会消解政策的权威性。在公共政策制定的风险评估中,对该政策所涉的相关法律特别是上位法,要有一个系统的梳理、比照和评估的环节,尽量避免法律与政策间的矛盾与冲突;对实在难以规避的矛盾与冲突,制定部门也要有规范化的处理机制。

再次,要搭建民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平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要求其制定过程的开放性并有公共利益形成的制度化机制。这种制度化机制要求相关的政策制定部门要畅通民众参与渠道,搭建公共政策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制度化平台,通过完善听证会、政策讨论会等方式来吸纳各方诉求。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一方面通过他们间的博弈、辩论,有助于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另一方面,他们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也是政策合法化的过程,人们在参与过程中更能了解到政策本身的精义,从而有利于公共理性精神的培养,也有利于后面公共政策推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搭建平台让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既有利于增进人们对公共政策认同,也有利于公共政策执行的高效,它符合亚氏对法治两方面的解释。

最后,要建立起公共政策失误问责制度。将法治思维贯注到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一个非常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起公共政策失误问责制度。管理学家法约尔认为: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的补充。有公共政策制定的权力,必需负之以相应的责任。现实中有些地方之所以会出现漠视程序与规定随意决策、任意拍板,不注意民众与利益相关者参与,搞一言堂、“关门决策”,就是因为失误后可“拍屁股走路”、“安全着陆”。所以,要建立起容易操作的公共政策失误问责制度,如公共政策后评估制度,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在实施一段时间后要接受相关机构的评估,评估的结果同考核、人大等相关制度对接,增强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在这方面,上海市闵行区率先建立的公共政策评估制度具有极大的正向意义。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需推进依法行政;要推进依法行政,必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法治意识。这是公共政策制定科学化、民主化要求,也是社会稳态运行、党和政府合法性持续增进的必走通道。 (作者系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主任、 校公共政策项目组组长、教授)

民众评估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3篇

本刊讯 学校是育人的重要场所,在学校创建无烟环境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会泽县教育局积极开展在公共场所禁烟和“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努力为师生营造无烟、健康、清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会泽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公共场所禁烟并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和创建“无烟单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公共场所禁烟和创建“无烟单位”工作;要求各学校把公共场所禁烟和创建“无烟单位”与“文明学校”、“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要求各学校将公共场所禁烟和创建“无烟单位”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和健康教育,通过校会、教师会、主题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向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的机会,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和创建“无烟单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禁烟意识,促进师生严格遵守禁烟各项要求;要求各学校及县教育局机关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做到接待不发烟,无流动吸烟现象,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

教育局和各学校自2013年1月1日起,积极争创“无烟年级组”、“无烟处室”、“无烟学校”、“无烟科室”。县教育局将对“无烟学校”、“无烟科室”及时评估,并给予表彰奖励。

民众评估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开展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为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制度,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并把政策评估纳入职业教育评估体系之中;建立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组织,培养一支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队伍;确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标准,并严格遵循科学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程序;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的信息系统,选择与使用适切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方法。为推进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政府还要为职业教育政策评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职业教育政策;评估

作者简介:陈取江(1972—),男,浙江宁波人,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副处长,主要从事职业教育管理与职业教育政策研究。

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建设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1JYA001)成果,主持人:董仁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一般项目“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研究——基于高职院校与政府、社会关系的重构”(项目编号:10YJA880026)成果,主持人:董仁忠。

公共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构针对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通过民主政治程序制定和执行的行动方针和行为准则[1],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法律形式的政策和非法律形式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策制定是政府决策最重要的方式,是政府决策的核心。[2]规范、科学的政策评估既是政策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政府决策质量的重要保证。职业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是政策评估理论在职业教育中的应用。伴随着职业教育地位的日益突出及其规模的迅猛发展,进行职业教育决策,实施职业教育行政,开展职业教育管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制定和执行职业教育政策,开展规范、科学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则是政府不可回避的重要责任。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职业教育政策。然而,不管是从理论研究中还是从实践层面来看,漠视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对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缺乏理性认识,没有建立起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的体制机制,则是不争的事实。这既无助于提高职业教育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也不适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因此探讨职业教育政策评估问题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探讨开展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的意义,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制度的举措以及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环境设想。

一、开展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建设,是未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和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3]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包括职业教育政策方案评估、职业教育政策系统与政策过程评估、职业教育政策效果与效率评估以及职业教育政策信息、标准与方法的再评估。开展职业教育政策评估不仅是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有助于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科学化。

(一)检验职业教育政策运行的效果

只问耕耘,不问收获,是政策评估的大忌。出台任何职业教育政策都旨在解决特定的职业教育问题。然而,不管预先如何针对政策设计进行科学论证,由于政策设计者认识的局限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政策效果往往不可预测。而要检验职业教育政策的效果到底如何,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的预期目标,就需要开展规范、科学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通过评估,有助于准确把握职业教育政策运行的可靠信息,总结制定职业教育政策的经验,为决策者修正、完善职业教育政策提供依据,提高职业教育政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决定未来职业教育政策的走向

因应情势变化,一项教育政策总会呈现一定的走向。职业教育政策评估不仅可以检验职业教育政策的效果,评判职业教育政策的价值,而且有助于发现职业教育政策的问题(尤其是方案设计和行政执行中的问题),决定职业教育政策是继续、调整还是终止。如果某项职业教育政策指向的特定职业教育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没有大的变化,那么就有必要继续原有的政策;如果某项职业教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就有必要对原有的政策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变化;如果某项职业教育政策的环境发生大的变化,原有政策已明显不能解决问题,或者原有的职业教育政策已经达到目的,其政策目标已经实现,就有必要终止原有的政策。

(三)合理地配置职业教育政策资源

任何政策都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分配或再分配,而职业教育政策资源(包括人、财、物等)配置合理与否对职业教育决策者、职业教育决策执行者、广大职校生而言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政府的职业教育政策资源有限(尤其是职业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但是同时又要在校企合作、实习实训设施和教师教育等诸多方面采取政策举措。这就要求合理地配置职业教育政策资源(各自优先顺序及其比例)。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结论则可以为合理地配置职业教育政策资源提供依据。通过开展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可以确认某项职业教育政策的实际价值,评判职业教育政策资源配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进而据此决定和调整各项政策的资源分配顺序和数量,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以取得最佳的政策效果。

(四)强化利益相关者职业教育责任

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既可以检验职业教育政策制定者工作的成效,也是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成效的评价,还能增强行业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意识。它不仅可以为决策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企业等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提供职业教育政策的相关信息,而且有助于强化各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感。在一个问责制的政治体系中,可以把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结果作为对各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制定、执行职业教育政策进行问责的依据。有效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体制机制,将促使政府主动以寻求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政策为价值导向,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凝聚力,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属于职业教育政策理论研究的范畴。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实践不仅能发现职业教育政策评估中的问题,通过分析问题成因,有助于解决问题,推进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实践,提高职业教育政策的质量和水平,而且还可以通过反思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实践,总结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经验,增强对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的理性认识,探寻制定、执行职业教育政策的规律与特征,推动职业教育政策理论的科学化进程。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制度

推进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工作势在必行。然而,由于受到政治制度、教育制度、文化传统以及其他多种因素制约,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未能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理论研究极为薄弱,因此推进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工作任重道远。推进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采取若干举措,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制度。

(一)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并把政策评估纳入职业教育评估体系之中

推进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工作,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在观念和战略层面,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明确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在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中的定位,并把政策评估纳入职业教育评估体系之中,统筹规划。其一,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同等重视开展职业教育政策评估与制定、执行职业教育政策。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制定、执行职业教育政策有多重要,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就有多重要。其二,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是提高职业教育政策质量、确保职业教育政策实效性的关键举措,它既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其三,政府应该把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纳入职业教育评估体系之中,统筹考虑,但是与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以及其他类型评估相比,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深入研究并严格遵循职业教育政策评估规律。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组织,培养一支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队伍

职业教育政策评估主体在整个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在组织和人力层面,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组织,培养一支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队伍。其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因为不管是从资金投入、人员配备、评估开展还是从结果采纳等来看,职业教育政策评估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同时,为确保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结果的可靠性,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组织又要具有相对独立性,尤其不能隶属于制定、执行职业教育政策的机构。因此要建立半官方的、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组织,集评估与研究于一体。其二,由于评估者的评估理念、评估态度、评估经验、职业伦理、能力水平等都对评估结果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培养一支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队伍。职业教育政策评估者不仅要全面把握职业教育发展现状,深刻理解职业教育政策及其评估的规律与特点,具有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秉持公平、公正的职业伦理,而且还要掌握一定的评估技术。其三,可以把政府关注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问题设计成研究课题,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这既能充分调动广大职业教育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唤起人们关注职业教育政策评估,也能为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提供另类视角,有利于准确、全面地把握职业教育政策过程。

(三)确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标准,并严格遵循科学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程序

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标准是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的基本依据;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程序事关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的质量和信度。在依据和程序层面,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标准,并严格遵循科学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程序。其一,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实质上就是一种价值判断,然而,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标准是决定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结论的重要因素,评估标准不同,得出的评估结论就会迥异。因此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标准,主要包括发展性标准(“质”和“量”)、效益标准(政策结果对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效率标准(政策效益与政策投入之间的比例)和回应度标准(满足政策目标群体需求的程度)。为使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具有可操作性,还必须将评估标准转化为可观察、可测量的指标。其二,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切忌主观随意,要求严格遵循科学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从程序上确保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政策评估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了解政策基本内容及相关背景;(2)确定政策相关方;(3)界定政策目标;(4)构建政策影响模型;(5)设计研究方案;(6)收集资料;(7)分析资料;(8)撰写和提交或发布政策评估报告。[4]职业教育政策评估过程同样大致如此,只是每个环节的具体内容不同而已。要根据具体职业教育政策的内容和背景及其他因素进行科学设计。

(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的信息系统,选择与使用适切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方法

某种程度上说,职业教育政策评估过程就是收集、整理、分析和使用职业教育政策信息的过程;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的成功取决于评估方法选择与使用的成功。在信息和方法层面,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的信息系统,选择与使用适切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方法。这是开展职业教育政策评估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其一,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信息(包括政策问题、政策投入、产出和外部环境变化等)快速反馈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层、评估者、职业院校和其他政策相关方之间的有效沟通,最大限度地确保信息的真实、全面,并适时向社会传播,增强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的透明度。其二,政策评估方法数量众多,各有特点,评估者要在整体把握政策评估方法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目的与特定的职业教育政策特点,选择与使用一种或多种适切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方法。

三、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环境

公共政策评估在西方国家已有悠久的历史。这是与西方国家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分不开的。一直以来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在我国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外部条件不成熟,未能为职业教育政策评估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推进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工作,不仅取决于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制度本身完善与否,而且有赖于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法治环境等)。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责任化职业教育行政

这是就政治环境而言的。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政治原则要求建立责任化政府。作为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的主要工具,公正政策评估在西方国家备受推崇,以增强公共政策在政治方面的公众回应度。尽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被认为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其制定和执行职业教育政策始终体现和充分反映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但是由于决策权被少数人垄断以及责任化政府体制不健全等原因,政治制度上的优势并不必然意味着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实际上,制定、执行职业教育政策往往与社会大众的需求和利益存在较大落差,不能较好地实现公共利益。为此,就要改革政府管理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责任化职业教育行政,加大职业教育问责力度。这是提高职业教育政策的质量和实效性并使其最大程度实现公共利益的政治保障。而开展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则是推行责任化的职业教育行政的需要;只有推行责任化的职业教育行政,开展职业教育政策评估才能体现其价值。

(二)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职业教育法治化进程

这是就法治环境而言的。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意味着法律的统治,强调依法办事,法律要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法”意指“良法”,法治意味着良法的至高无上。[5]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具有重要的价值。“法律是无情的理性”,具有内在的评判功能。完善的法治环境不仅有助于规范职业教育决策者的行为,限制职业教育政策相关者的行为选择,而且可以据此判断职业教育政策的正当性、合法性,还可以保证职业教育政策评估结论的采纳与使用。长期以来我国由于法制不健全并且与人治相结合,使得政府权威居于第一位,这正是包括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在内的公共政策评估得不到重视的重要原因。因此为推进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工作,亟待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职业教育法治化进程。

(三)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化企业的职业教育责任

这是就经济环境而言的。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市场本身存在的弊端,都使得政府管理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需要不断地调整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作用机制的关系。作为一种分配或再分配资源的方式,包括职业教育政策在内的公共政策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现代企业不仅应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且理应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伦理实体,要承担其包括参与教育在内的社会责任。由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因此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化企业的职业教育责任,不论是对职业教育发展还是职业教育政策评估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可以想见,如果行业企业不愿意或没有深度参与到职业教育政策过程之中,那么职业教育政策评估定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骚.公共政策学[M].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8.

[2][4]张金马.公共政策分析:概念·过程·方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456-457.

[3]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09.

[5]董仁忠.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依法治理的基本条件[J].职业技术教育,2011(13).

责任编辑 韩云鹏

民众评估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政府信任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行使行政权力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种心理。政府信任是公共行政体系的评价尺度,也是公民对政府的一种情感寄托,是对政府未来公共行政的期许。政府信任可以弱化行政权力的强制性色彩,降低政府与社会及公民关系的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行动体系的行为预期,有助于建构协同合作的治理结构。建构政府信任的结构性途径是努力形成服务的政府、负责任的政府、有效能的政府、法治的政府、开放的政府和参与的政府。

关键词:政府信任;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公民或公众;途径

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项战略任务。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转型,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公共行政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我国一些地区还存在官民对立、干群关系紧张情况,甚至因此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这些不和谐因素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在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和制度发展重构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紧迫需要。

一、政府信任的涵义及其性质

自二十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开启关于信任问题的研究以来,信任问题得到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各个学科的普遍关注。大多数学者认为,信任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态度和心理机构,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对符合自己利益和愿望的他人或组织予以相信并有所预期的心理倾向性。从一般意义说,所谓政府信任,就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行使行政权力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一种信任心理。信任意味着主体问的一种特殊性质的社会关系,包括信任主体和信任对象两个方面——信任主体是公众,包括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或组织;信任对象则是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政府信任反映公众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认可、支持、满意、赞赏等积极的心理倾向,表达公众和社会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历史表现的正面评价,也寄予对未来良好公共行政的合理期望。

政府信任是公共行政的评价尺度。任何信任都建立在主体对信任对象的理性认识和客观评价上。政府信任作为公众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一种心理倾向,是公民对公共行政活动进行客观评价的一个心理结果。政府信任的获得或丧失,归根结底与政府公共行政的表现和效果息息相关。政府或者因其积极有为的表现获得公众的信任,或是因为不良表现而丧失信任。因此,政府信任实际上可以被视为公共行政的效果在社会心理层面上的反映,是公众对于以行政权为载体的政府行政活动满足社会和公民需要的状况所进行的肯定性评价,既受政府公共行政的理念和实践活动的影响,又包含有强烈的群体意识色彩。从契约论的角度看,公众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公众通过代议机构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同时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和愿望对政府的地位、性质、角色和作用及其行动方式等投以主观期待,期望政府能够创造更多的公共价值,满足公众和社会的利益需求。当政府的行政行为与公众的期许相一致时,公众就会对政府活动予以积极认可和赞同,自然也会信任政府。反之,当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活动不能满足甚至损害到公共利益,与公众的普遍愿望和要求背道而驰的时候,公众就可能对政府给与否定性的评价,并伴以疏离、抱怨、指责、抗议等心理或行为表现。与一般的人际信任不同,由于政府拥有特殊的公共权力,政府本身的表现和作用是形成政府信任的核心要素。换言之,政府信任能否建立起来,首先是一个政府怎么做以及做得怎么样的问题,公众在这个问题的基础上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对政府的作为作出理性的判断和评价,从而建立或是取消、增加或是减弱自己对政府的信任。因此,在政府信任的建构上,政府虽然是政府信任的对象,但政府作为则是公众是否信任政府及其信任程度的前提条件,政府掌握着主动权,其作用和角色具有决定性。

政府信任也是一种对政府的情感寄托。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任何评价都必然与评价主体的情绪、情感相联系。公众直接或者间接体验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当他们对此感到满意时,就会从内心产生对政府的认可、接受、赞赏等。而且这种认可可能更多发自于公众生活上的满足感所引发的情感上的接受,内化为一种精神和心理上的非理性感觉,产生一种赞美式的内心评价,构成公众心理结构中对政府的一种良好的依赖情结。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信任是人与社会可信性实践的产物。一般讲,公众对政府信任往往来自以往可信性经验的积累,表现为政府以往一以贯之的良好表现为公众提供稳定的社会生活保障和不断改善的物质文化环境,公众由此产生生活上和心理上的满意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这种物质文化和内心愿望得以满足的心理体验使得公众对政府寄予一种感情上的信托和仰赖,并且形成一个社会的公共精神和公民人格。在一个具有高强度政府信任的社会中,在遭遇到不公正待遇或者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时,公众像信任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一样相信政府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并且对政府解决困难的能力以及危机事态的未来发展保持乐观,充满信心。此外,作为一种非理性的情感表达,政府信任也取决于直接与公众打交道的政府行政人员的端庄得体的外在形象、诚实守法的职业品格、宽和待人的服务态度以及刚健有为的办事能力等。

政府信任还是对未来政府行政的理性期许。人们大多将信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认为信任的产生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取决于对信任回报的合理预测。科尔曼指出,信任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产生的理性行为。委托人给予代理人以信任,是因为历史博弈的成熟经验使人们愿意相信,信任的预期收益一定会大于可能的损失,否则委托人就会撤消或收回信任。米斯兹塔尔认为,信任分为习惯、热情和策略三种形式,表明对信任对象的信任的预期结果将是符合自身利益的。这一分类显示,信任既包含有非理性的习惯心理,又体现为一种温情脉脉的控制策略。虽然信任是建立在对历史经验及其可靠性的判断和评价上,但信任并不简单地就是“向后看”,其积极的或策略性的一面在于,信任实质上可以说是一种施加于信任对象的某种温和的心理控制或情感控制,而激励信任对象延续过去的优良行为。政府和公众之间属于以行政权为中心的公众对政府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政府信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信任的一个重要表现在于它的理性化交往成分更高。公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为的就是期望政府能够提供维持其利益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并且预期政府能够树立起服务于公众期望利益的责任感,积极地回应公众的期待和委托信任。如果政府能够保护和

发展公众寄予的利益,利用行政权力最大化地增进公众的福利、回报公众的信任,公众就必然会继续维系对政府的信任。相反,如果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或者不能积极有效地回应公众的需求和愿望,自然就从根本上颠覆了公众的信任,预期也就无从实现了。这样,政府或者是侵蚀或丧失了公众的信任和支持,更严重的则是失去自身的合法性。

政府信任无疑是一种政治关系。事实上,公众绝非铁板一块。单纯的公众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社会阶层之间、公民个人之间及其不同利益的巨大差异,伴随这些差异的是不同公民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充满歧见和冲突的利益要求。在一个日趋多元分化和个人自由的时代,政府试图满足所有社会阶层和公民的利益的努力已经变得异常艰难。由于有限资源的严格限制,政府满足公众利益要求的情况充满了不平衡性,即政府在满足一些社会利益要求的同时不可避免会难以满足另一些同样合理的利益要求,以是否满足自身利益要求来确定是否信任政府也必然形成强烈的反差。因此,社会宏观层面的政府信任问题实质上不能不同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社会价值资源的配置问题紧密联系起来,并因此导致对政府的差异性评价,当政府因为满足一些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而获得政府信任的时候,也可能在另一些同样渴望利益满足的社会公众心中产生某种失望和怨愤的情绪,后者往往会因此撤消对政府的信任。因此,当政府制定价值资源的分配方案时,如果必须要为自己的行动方案寻找正当的理由,就不能不考虑到政治支持和政治后果。在这个情况下,就构成了一种以利益满足为条件的信任博弈,即公众通过增加或撤消政府信任(因而也是政治支持和道德认同)来博取政府对其利益需求的回应或满足。在民主选举制度条件下,这种信任的物质产出就是能产生实质性后果的选票。在这种政府信任关系博弈的框架中,政治制度的作用是基础性的。这也意味着从变革制度条件人手,可以重塑政府信任。总之,政府信任作为政治信任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在社会中获得广泛信任氛围的反映,是一般的社会信任被转换成与政治有关的信任。

二、政府信任的工具性价值及其隐患

政府信任可以弱化公共权力的强制性色彩。在大多数公共行政关系中,行政活动主要是对公民的强制或管制。行政权力始终是以国家机器的强大暴力为后盾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在一个政府与公众互相对立、缺乏信任的环境中,行政活动所呈现出的无非是一种由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施加的暴力强制。但是,在公众信任政府的条件下,行政权力已经被看作是实现公众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工具,行政权的运用不但得到了来自公共利益合法性的支持,甚至还具有了“为我”的色彩,行政权的强制性也就大大地削弱了。因此,政府信任的心理关系具有软化行政权力强制色彩的作用,而且这种软化是两方面的:在政府的一面,行政权的强制性或许已经不需要充分运用就足以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在对政府予以信任的公民或公众一方,强制性的行政权力已经似乎不再是一种赤裸裸的纯粹的暴力强制,而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我行不善”应有惩罚,是对合法强制的内在认可和接受。

政府信任可以减少政府与社会及公民关系的交易成本。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现代社会结构和运作的重要方面。这些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的复杂关系,可以被概括为私权与公权之间的交易关系。政府信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可以降低政府与社会及公民关系之间的交易成本,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试想,在政府与公民或社会存在尖锐冲突和对立的社会中,行动双方彼此互相敌视、怀疑对方,竭力搜集和处理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来防范对方的侵害和机会主义,这必然增加社会运作的交易成本。因此,在存在良好的政府信任的社会中,交易成本至少从三个方面得到显著降低:1.由于得到公众的信赖和支持,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减少了讨价还价和对立冲突等障碍性因素,避免了强制执行的广泛运用,也降低了其它行政成本;2.公民由于对政府的信任,减少了对政府运作的行为抵制和心理抵触,从而降低了服从公共管理的成本;3.从更深远的角度看,政府信任避免了政府与公民的尖锐冲突引发的社会危机或动荡,减少了由此造成的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损害。

政府信任可以提高社会行动体系的行为预期。政府信任的建立是基于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历史经验的判断和评价之上的。作为对未来政府行动的一种心理期许,政府信任表明一种具有稳定预期的社会心态结构,这是一种对政府和公民的行为演进都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的社会资本。政府利用政府信任可以更为顺利地推行公共政策,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并在具有激烈冲突的情景中减少对立或冲突的发生。政府信任作为公众与政府博弈的资源和策略,可以增加公民行动的合法性,也是制约政府行为的心理筹码。在社会信任良性循环的情况下,政府与公民都能彼此预见到对方的行为、反应和行动策略,进而提高了社会行动体系的稳定预期和稳定结构。此外,在这种稳定的心理结构和行动结构中,孕育着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这一方面能增加行政人员的工作自主性和职业自豪感,激发他们的职业使命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拥有政府信任的社会公众不需要时刻徘徊在敌视、怀疑和不信任的消极情感世界中,并因为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善意信任而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安全感、稳定感和幸福感。

政府信任有助于建构协同合作的治理结构。面对当代社会普遍的公共治理危机,治理理论提出了合作治理的主张。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自身的有限性需要得到来自市场组织和公民社会力量的补充。公共治理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一个多元主体互动合作、相互支持的网络结构,其中政府、市场组织、第三部门组织和公民都是治理合作的不可或缺的行动者和行动资源。在公共服务理论观点看来,作为理想类型的网络互动治理模式的基础是具有权利保障的公民和社群组织,其中信任机制作为社会资本的协调机制,对于自治和参与治理的成败具有关键的意义。换言之,现代公共治理结构的发展,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合作,虽然也意味着复杂的博弈,但更离不开相互之间的尊重和信任。如果缺乏基本的政府信任,不能重建各种类型的社群结构,不能发展积极的地方自治力量,通过社会资本的积累增加治理资源,提高治理的有效性,就难以应对社会面临的普遍的治理危机。在这个意义上,信任作为一个合作治理的基础性资源,对于治理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这种信任基础除了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之外,最重要的无疑就是公民或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并且后者对前者的生成和维系具有重大的影响。正如上面所言,信任是一种应对他人自由的策略,给予政府信任不仅意味着承认政府的自由和能力,减轻政府决策的负担,而且能开发和获得自身的行动能力,增加组

建各种类型的社群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信心。在这个意义上,信任作为一个合作治理的基础性资源,对于治理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使复杂社会中的民主决策变得更加稳健。

必须看到,政府信任既具有工具性价值,也存在着诸多消极的隐患。理性的政府信任虽然有助于建构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和谐关系,但公众对政府的过度信任或盲目信任,也会导致与民主社会的规范格格不入的诸多弊病。例如,过度的政府信任容易导致公众对政府的消极观望、被动等待和听之任之,不利于形成现代民主所要求的积极有为、主动参与的公民,也无助于公民资格的培育和公民参政能力的发展。再如,如果缺乏常规而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很容易为政府滥用权力和官员腐败提供机会。还有,政府信任是一种脆弱的社会心理资源,需要得到精心的管理,并需要将其用于督促和激励政府的奋发有为,推动行政人员积极服务于公民和社会,政府信任一旦被滥用或被破坏,就很难复原、再生或发育。此外,必须指出,现代宪政和法治所需要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在对公共权力和政府官员们的严密防范之上的,其背后是对人类邪恶本性或本能保持高度警惕的“幽暗意识”,质言之,就是一种怀疑和不信任的精神。因此,当我们倡言政府信任的积极价值时必须注意到,“不信任”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恰恰是建构政府信任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制度,才能形成政府信任滋生和发展的有利土壤。

三、政府信任的主要实现途径

研究政府信任问题的主旨在于,通过分析政府行动的优劣利弊来反思现有的制度结构,并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来重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和谐关系。这种制度革新表面上和政府与公民或公众的关系有关,实质上则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上的整体制度结构中的一种特殊关系,其核心是处理代表私权的个人与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各方面因素共同影响和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从深广的社会层面来理解政府运作,并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实现政府转型、改善政府治理的成效、创造公共价值,对于增进政府的合法性、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发展,进而提高政府信任、建构政府与公民或公众之间的和谐互动关系等,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社会公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在传统政府的行政模式中,统治权处于政府行动的中心位置,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也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政府对公民的首要意识不是尊重而是统驭,不是服务而是控制,其背后的深层心理态度是彼此之间的不信任、抵制和防御。公众当然不会给予一个高高在上的统治自己的机构以信任,只有建立一个服务型的政府才能建构起民众对政府的基本信任。这就意味着,公民权利将被置于整个社会的中心位置,政府权力的运作不再是以统治为中心,而是以服务为中心。政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是公民和公民的需要,公民本位成为指导政府行动的核心价值。政府行动的目的是回应并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在技术层面上,政府应当将公众视为顾客,坚持顾客导向,通过各种途径调查、倾听顾客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建立服务的质量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品质,最终实现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目的,从而塑造出一个具有亲和力的政府形象。与统治行政的理念相反,政府与公民之间不再是敌意、怀疑和对立,而是彼此之间的善意、关怀和谅解。只有当政府真心服务于公众的时候,公众才会相信政府、支持政府,才会形成对政府的信任。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能力,改善治理成效,建设效能政府。一个软弱无能的政府就像一个软弱无能的人一样,是不可能为自己赢得尊重和敬意的,政府必须依靠自己有效率和有能力的形象来获得公众的信赖和支持。现代政府面临着庞杂而艰巨的治理任务,只有一个具有效能的政府才能具备解决问题的力量,才有资格值得公众信任,并给予公众以信心。特别是在社会危机或公共危机的敏感时期,政府的效能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能否获得公众信任的先决条件。因此,建设一个精干高效的政府不仅对于社会发展本身至关重要,同时对于建构政府信任也是必不可少的。政府不是一个全知全能的组织,而只具有有限的理性、有限的权力和有限的能力。效率是行政权的生命,能力是政府生产力的源泉。“全能型政府”因为不可能承担的治理任务而导致严重的弊病,不但使政府本身陷入穷于应付的尴尬困境,也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丧失民众的信任和期望。建设效能政府要求政府必须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行政能力、工作效率和政府治理的有效性,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受。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获得公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信任。

(三)依法行政,惩罚腐败和渎职行为,规范公共权力,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具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义务。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公信力不仅在于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良好理解和严格执行,更在于他们自己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核心价值是一整套的“游戏规则”,它首先不是强调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也不是要求公众遵守法律、把法律当成管理公众的工具,而是强调政府本身要服从法律和受到法律的制约,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法治的基本要义在于,公共权力本身必须严格受制于法律所确立的限制,从而保证权力的正当行使,防范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因此,法治政府通过明确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自身行动规范来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在这个意义上,依法行政,防范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规范公共权力,对于树立公众对政府的信心是至关重要的。相反,如果政府中腐败泛滥,公共权力成了被用于谋求行政人员私利的工具,作为社会公共权力代表的政府也就必然异化为公共利益的敌人,行政人员也不再是为人民服务的忠实的“公仆”了,政府的形象必将荡然无存,而只留给社会公众一个贪污腐败、横行不法的恶劣形象。对于这样的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公众当然是不可能给予他们以信任的。在这个角度上,对于一个存在着腐败的政府而言,获得公众信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厉行法治,建设一个廉洁的政府,特别是要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惩治腐败,纯洁行政人员队伍,净化行政空气,为公众和社会树立一个可信赖的形象。

(四)强化行政责任,提升行政道德和行政伦理,建设责任政府。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也是法治规范的内在要求。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公众信赖的政府,其逻辑在于:作为社会治理和集体行动机制的政府公共行政体系承担起相应的角色和功能,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并为其错误或失误

担当责任,因而能够维持基本的、合理的预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信任关系。从宏观层面讲,责任政府具有合理的职能范围,承担起社会公共治理的全面责任,履行提供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微观层面讲,任何依法设立的政府机构及其行政人员,都必须承担或履行与其法定权力相一致的法定责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做到权责对应、权责对等,实现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合理平衡。尤为关键的是,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必须为其错误或失误的行动承担责任,接受制裁或惩罚,向公众道歉,请求公众的宽容和谅解。为此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也是最根本的,就是改良规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制度结构,包括行政制度的设计、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二,绝非不重要的,就是提升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平,通过强化行政人员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信念,从内心铸就起抵御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心理防线。前者从制度可靠性上确立公众对政府运作的信任,后者则从行政人员自身的素质上强化和巩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五)开放行政信息,推行政务公开,建设开放政府。政府官僚制最重要的精神气质之一就是信息保密,不法的利益往往借助信息保密的“黑幕”而得以暗渡陈仓。事实上,在“黑箱操作”的政策过程和政府过程,即便其本身是公平和公正的,也难免授人以偏私、不公和腐败的口实。因此,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政府本身必须是开放的政府、透明的政府、阳光的政府。所以说,公共行政非但应该是公平的、公正的,而且必须以公开的方式实现其公平和公正。政府不仅要正确地做正确的事情,而且必须以公众信赖的公开的方式去做事。在公民权利膨胀的时代,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这增加了要求政务公开的压力。在公民权利的逻辑下推行政务公开,不仅是现代政府的分内责任,也是政府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一个必要途径。开放行政信息,推行政务公开,表明了政府的无私、公平和公正,也可以表明政府接受监督的诚意。通过开放信息,政府诚恳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批评,有助于提高信息利用的效率、促进社会发展,也能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减少决策失误和决策失败。在社会心理层面上,只有公开的政府过程和政策过程,才能祛除“黑箱操作”带来的猜疑、嫉妒、敌意和对立,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信任和善意的关系提供基本条件。

(六)提高公共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建设参与型政府。信息开放和政务公开,当然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政府。但这是远远不够的,人们不但有权利了解管理自己的政府,更有权利参与到公共政策过程中去,影响那些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过程。人最信任的只能是自己,人对于自己的事情才会予以充分的信任,所以参与的政府才谈得上是公众自己的政府,允许人们参与的政策才能获得更多的公众信赖。公众参与的重大价值之一就是能够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因为政策本身是自己参与的结果,包含了不同程度的自身意志和自我利益。在这个角度上,政府公共行政活动已经不是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关的异己的事物,而是个人内在要求和愿望的一部分,所以必然有助于维系和增进对政府的信任。因此,培育民主的理念,提高公共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公共政策过程中来,建设一个参与型的政府,同样是建立政府信任的重要途径之一。相反,在政府单方面行动的行政活动中,政府单独地、高高在上地制定并执行决策,公众仅仅是一个被动的、消极的行政客体,公众就会形成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冷漠、疏远和怀疑,政府信任就不可能建立起来。

收稿日期:2006—10-20

作者简介:王 强(1971一),男,甘肃武威人,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讲师,博士;内蒙古通辽

韩志明(1977一),男,湖南永州人,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杭州 310028

民众评估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6篇

评估导致了评估制度的修改。在每个单位内部,对业绩高低的评价比例进行了硬性规定,而且对评估程序也作了修改,每位军官要接受其主要上司以及一位附加评估人和一位审核人的共同评估。

问题:

(1)运用管理行政方法分析本案例的考评制度有什么问题?

行政方法的实质是通过行政组织中的职务和职位进行管理。它特别强调职责、职权、职位,而并非个人的能力或特权。美国空军的考评制度强调直接上级的考评,群众未直接参与考评,使考评成果受到一定的影响,且评估的主观性的存在,降低了评估质量。因而这套评估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受到广泛的批评。

(2)你能替他们提出较好的评估方法吗?

我认为,员工业绩的评估,应注意:

a.群众参与的方法,即被评者业绩增加透明度;

b.自我评估方法,使评估结果减少较大的差异;

c.量化评估与定性化评估相结合,结合确定被评者的绩效;

民众评估公共政策论文范文

民众评估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摘 要:文章以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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