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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生活区管理规定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民工生活区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1.1 铜陵市钟鸣镇概况

钟鸣镇地处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坐落皖江南畔, 是该市东部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总面积达154km2, 管辖24个村, 1个社区, 总人口为4.7万人。全镇土地广袤, 资源丰盛, 是铜陵八宝盛产之地。

1.2 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

对于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而言, 能够继续参与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障方面, 或参与职工医保, 或参与新农合, 若享受失业险的还能够一次性获得对应的生活补助。

1.3 返乡农民工就业状况

返乡农民工 (仍处于就业年龄范围) 年龄阶段主要为20岁至50岁, 其中主要集中于25岁至40岁。根据拜访走查, 其返乡再就业目标主要分为三类:针对本土丰富金属土壤资源进行加工;针对本土旅游资源开创“农家乐”等;针对本地需求进行自营生意等。

2 影响返乡农民工就业再创业因素

2.1 自身影响因素

2.1.1 创业资金。

据调查, 大部分农民工初期创业时基础资金有限, 抵押物不足以进行贷款, 同时申请小额贷款的流程复杂, 致使创业资金很难筹集完成, 导致返乡农民工就业再创业难以成功。

2.1.2 自身素质。

农民工进行就业时, 自身素养的高低是决定其工作能力与时间长短的主要因素, 其涵盖了农民工自身具有的学历、责任心、性格特质等。较高水平的文化程度和积极主动的性格特质有利于抓住并把握创业时机, 从而提高创业成功的可能性。

2.2 外界影响因素

2.2.1 创业内部环境。

在进行创业时, 内部环境主要为家庭环境, 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家庭可通过亲戚朋友所提供的建议指导和经济方面的支持帮助, 以及提供的人际关系网获得一定的创业信息, 从而确立创业方向。

2.2.2 创业外部环境

社会态度。政府通过及时提供科学的创业技能培训, 鼓励进行创业咨询, 为其提供创业相关信息, 给返乡农民工创业奠定了社会环境。

扶贫政策。扶贫政策对于农民工自主择业有着根本的保障作用, 扶贫政策的落实同时优化本土的基本环境设施, 有利于塑造出良好的创业环境。

相关政府政策以及政府态度。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 如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在申办流程中享有工商优惠政策, 服务性企业可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使用土地时可享有用地优惠政策等。本土政府对于农民工创业报以极大地支持态度, 农民工可以通过申请创业无息贷款来减轻对于创业初始资金不足的负担。

3 返乡农民工创业再就业目标范围

3.1 利用本地金属土壤资源

铜陵市钟鸣镇, 该镇山石居多, 同时拥有较为丰富的金属以及膨润土资源。因此, 返乡农民工大多创业目标指向于利用本土资源金属、膨润土进行初步创业。但由于近些年金属开采较多, 当地政府忧虑影响山体造成山石滑坡等现象要求停止大部分私自开采金属行为。因此, 现在大部分返乡农民工则选择开采利用膨润土资源作为创业目标之一。

膨润土是以蒙脱石为主的含水粘土矿。因为其自身具有的特点, 如粘结性、吸附性等, 在当前工业发展中, 具多种功能并被广泛使用到各个领域中。在国外的众多领域中也有所普及, 因此称其为“万能土”。由于技术限制, 大部分创业者选择参与膨润土开采流程运输及初步晒干, 仅少部分农民工拥有开采膨润土资源权及可进行细加工器材。

3.2 利用本地旅游资源

钟鸣镇山水旖旎, 生态环境宜人, 自然资源丰富奇特, 具有一定的旅游价值。大多返乡农民工通过本土的旅游资源, 结合农家意趣开创各种“农家乐”从而吸引游人入住玩耍。其中永泉农庄成为全省最大的旅游休闲度假村。

3.3 根据需求自营业生意

返乡农民工可结合见识以及当地镇民所需进行自营业生意。

3.4 参与政府规划基础建设活动

响应政府绿色环保需求, 部分返乡农民工可选择闲时参与植树造林工作或者负责工人伙食采买以及做饭等拿到薪酬。

4 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所遇难题

4.1 自身素质能力问题

返乡农民工大部分拥有较低学历水平, 且所学到技术有限, 因此当企业扩大后, 农民工往往难以掌控出现的经营问题。返乡农民工应当积极及时的接受政府的思想教育与技能培训, 提高自身文化素质与就业能力。

4.2 创业资金融资问题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享受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税费减免政策, 用地优惠政策等以及可向银行申请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多种优惠政策为陷入资金不足的困境的创业农民工减轻了创业初始负荷。

4.3 创业未来走向问题

农民工的人脉有限加上仍有些地方政府不够重视农民工创业, 相较于其所创办的小企业更青睐给予大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 导致农民工创业未来渺茫。对此, 政府应当帮扶农民工所创立的中小企业, 并将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普及, 从而激励更多的农民工进行创业再就业。

5 政府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所提供资源

5.1 创业孵化基地

政府组织创建创业孵化基地, 将创业项目集聚创业园。而创业园在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创业平台时, 不断的削减工商准入门槛, 全力帮助各中小企业办理入园申请, 还能够给它们带来企业注册、小额贷款担保等一系列较为全面的服务, 尽可能的给所有回乡创业的农民带来便捷服务, 极大的便利了返乡农民工的初始创业。

5.2 优惠政策

5.2.1 降低准入条件。

当地政府需要设定有助于农民工创业的政策与制度, 将不利于创业的规定给予清除, 为农民工创业环境奠定基础。

5.2.2 设定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全面的拓展招商引资范畴, 将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 享受县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2.3 工商优惠政策。

返乡创业农民工在申办各种企业或者合作社都无需缴纳注册登记费以及工商管理费。

5.2.4

设定税收、用地以及就业优惠政策等, 通过政策的帮助, 促使创业的发展。

5.3 支持态度

农民工返乡时, 政府应当及时对返乡农民工进行思想教育以及技能培训, 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 积极引导农民工再就业方向, 鼓励其创业并提供创业机会。政府在股利这些主体发展的时必须要以农民工创业为主, 不断的帮助中小规模公司发展。在开展优惠政策的时候, 还需要不断的激励创业, 带来更多有利的条件, 改善创业环境, 并对那些创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帮助, 通过创业促使就业问题的解决, 改善大众的就业环境。

6 激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意义

6.1 促进小微企业、农业型经营主体产生

小微企业、农业型经营主体的出现有利于整合本土的现有各种资源要素, 以此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同时由于返乡农民工具有相较于当地人更广阔的开放性思维, 结合本土资源, 所创办的企业更符合机动性以及成长性。

6.2 缓解农村社会治理问题

随着农民工陆续返乡, 农村人才流失、劳动力老龄化、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及“空心化”问题都逐渐被改善, 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 经济可持续发展。

6.3 引领市场结构调整

由于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大都是面向市场、因地制宜、自主创业的, 因此可以推动当地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将原本市场结构不足之处进行弥补。

6.4 推动当地创新

返乡农民工在创业中运用从外地学习的技术解决创业困难, 因此在创业发展的过程中推动了本地技术的创新, 而当地技术水平的提高则进一步促使了创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6.5 带动本土就业

返乡农民工创办的新企业和新项目, 既实现了自身就业, 同时又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 扩大当地劳动者就业机会, 优化当地就业环境。因此政府对此应报以支持态度, 对农民工创业者和创业活动积极鼓励, 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 主动提供合理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从而继续拉动优化就业环境, 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社会稳定发展。

摘要:在政府鼓励并扶持创业的政策背景下, 我国农民工返乡已成为一种长期经济现象。关注返乡农民工创业诉求有利于其自身发展, 带动当地百姓就业, 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起重要的促进作用。本项目以铜陵市钟鸣镇为例研究返乡农民工的创业状况, 分析创业问题, 提供相关解决方案。并且从三个层面开展研究, 分别为农民工创业资金、环境还有自身素质。搜集大量有关数据, 并对其开展整理与分类, 将钟鸣镇与其他区域进行比较, 找到其中的差异。将获得的数据进行加工整理, 从而初步发现农民工“创业难”问题原因。在查阅资料和咨询专家的基础上, 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向注重创新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行性解决方案与政策性建议, 从而进一步改善返乡农民工创业问题。

民工生活区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湖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名工管理办公室,

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名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

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三份,发包人、监理、项目部各执一份,并建档立卷,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五条 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

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六条 建设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

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七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八条 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

内。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湖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经理部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

民工生活区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所有入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由劳务公司、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盖章的“建筑工程劳务用工合同书”,合同文本统一,留存工程项目部备查。

二、实名登记制度和用工档案

劳务作业人员进退场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形成“项目部劳务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上留有个人亲笔签名,以备发放工资时核对签字。建立“劳务作业人员用工档案”,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务用工合同书、用工档案三者须对应一致。

三、工程量确认验收及上报

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队伍对每个作业人员的工程量进行及时的验收确认,对当时做出的奖罚必须经个人核实确认,对出现中途退场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由工人个人签字确认退场前发生的工程量。以上两项均须报项目部备案,避免因工程量多少形成误解和纠纷,并以此为基础汇总成本月由发承包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作为当月上报分包结算资料。每月27日前,项目部根据劳务队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形成当月“工资发放确认书”上报公司财务处,该资料须加盖分包方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劳务队伍负责人、工人个人签字认可。

四、工资发放

农民工的工资要发放到个人手中,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存放项目部备查。并且在工资发放时必须提供以下依据到公司财务处方可发放,缺一不可,分别是:

①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②工人个人劳务用工合同书

③农民工花名册(须有个人签字)

④审批后的当月“工资发放确认书”

民工生活区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1、为规范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丽香指挥部维稳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

3、本办法适用于丽香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第九项目经理部各类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

4、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是指:

①具有法定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各种合法形式招用输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②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含成建制的作业队、专业班组)招用的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5、本办法所称劳务人工费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队伍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6、本办法所称劳务工工资是指为工程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队伍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开工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监督管理体系及责任制

7、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提供劳务工人员名单,并定期提供劳务工作量,由劳务队伍与分包单位项目部共同根据劳务工人名单及核定的劳务工作量进行造表,由分包单位项目部进行监督预审,并上报项目经理部由维稳办主任马勋令负责对造表进行监督审核;合同部负责监督;维稳办负责人马勋令总体监督。

8、分包单位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由于拖欠劳务工工资引发的各类问题。

第三章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选择及合同

9、不得将工程再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10、分包单位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必须将下列事项列入考察范围:

①该队伍是否有健全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并是否认真执行;

②该队伍是否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③该队伍是否曾在其他分包工程中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不良行为。该企业若有不良行为记录,总包企业应慎重选择或进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册,不得录用。

11、在与劳务分包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总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①明确分包单位本部在支付劳务工工资工作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与权力;

②明确分包单位本部在支付劳务工工资工作方面的被监督义务; ③明确分包单位本部若不服从总包监督管理的处理办法。

④明确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若分包合同为规定的格式合同,没有上述内容,必须就上述内容签订专项补充协议。

12、当为扩大的劳务分包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将人工费与其他费用进行区分和界定。

第四章劳务人工费支付

13、专业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工程中的劳务逾期费与其他费用分开,在向分包队伍支付费用时必须首先保证劳务人工费的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14、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程序:

①由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条款编制劳务人工费的支付计划;

②由专业分包队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日期及中期结算依据,按照分包企业已完成工程量预结、预付劳务人工费:

③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合同完成后,双方应及时办理结算,由发包单位编制劳务人工费结算支付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④如果专业分包单位需中途更换劳务分包单位,双方应参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⑤如果出现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而拖延劳务人工费结算的情况,专业分包单位应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并取得一致后,方可相应调整支付计划。

15、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致使专业分包单位无法支付劳务工资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指挥部先行垫付补拖欠的劳务工资,垫付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人工费为限。

第五章劳务工工资支付

16、在专业分包单位所承包的项目中,其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支付劳务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17、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对本项目部各劳务分包工薪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了解各劳务分包队伍实际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18、专业分包单位每月必须支付一次劳务工资。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至少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应按季付清,做到月结季清。

19、向劳务分包队伍支付劳务人工费时,应检验分包队伍上个月由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支付单,并应注明本月虚付工资及欠付工资。根据鉴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公司依据劳务分包公司提供的劳务工资支付表,农忙季节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每年年底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待工程竣工后两年内付完余款。

20、专业分包单位亦应制定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告知本部劳务人员,同时抄送项目经理部备案。项目经理部应监督专业分包单位的告知。

21、专业分包单位制定的劳务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案以及其他工资支付方面的必要内容。

22、劳务分包队伍应将劳务工资支付给劳务工本人,严禁将劳务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23、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劳务工资支付表,有条件的地区可到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开户,为每个劳务人员办理工资账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由银行代发工资。项目经理部应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暂不能办理银行手续的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劳务工资发放表,每次发放劳务工资时就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24、项目经理部必须监督专业分包单位的劳务工资发放,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将银行代发记录或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劳务工资发放表抄送本部维稳办。

25、专业分包单位相应建立《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务工资保证金由专业分包单位按中标总价的一定比例,在进场前向分公司交纳,其比例及限额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当地政府无规定,其总额最低不应低于实际使用劳务人员按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总合,最高不宜超过30万元。

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是约束劳务分包队伍按时、足额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的措施之一,并在该项目一旦发生劳务分包队伍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下作为应急垫付资金使用。

26、劳务工资保证金在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量,并确认其已结清全部劳务工资后,应退还劳务分包队伍全部本金或会额。

27、劳务工资工资保证金应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项目经理部单位“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或挪做它用。

28、劳务工工资支付当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管

29、专业分包单位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监督并确认劳务分包队伍确实将劳务工工资发放给每个劳务工。 30、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31、专业分包单位应建立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将劳务分包单位有关劳务工资的发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结束后,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法人企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从该项目竣工决算完成起计算,应不少于5年。

32、专业分包单位每月将劳务人工费支付情况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每月上报丽香指挥部维稳办。

第七章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

33、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专业分包单位维稳办应立即向丽香指挥部维稳办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对纠纷的调解处理应以专业分包单位为主,项目经理部和丽香指挥部维稳办应参与处理。

34、处理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专业分包单位分公司主管部门、协调配合部门和专业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5、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

36、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待劳务工来访后,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楚并将调查的结果和处埋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第八章处罚

37、对于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的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将按照丽香指挥部维稳办要求进行处罚。

38、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丽香指挥部维稳办。丽香指挥部维稳办应及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39、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不按规定拨付劳务人工费,致使劳务分包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并由此产生劳务工工资纠纷事件的,项目经理部必须对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40、对于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致使发生劳务人员到地方政府、丽香指挥部维稳办或其他要害机构群体上访等事件,严重损害中建形象,干扰中央一再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的主题的企业,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

民工生活区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全市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市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分账管理,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银行机构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银行机构要积极协助建筑业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只能通过转账方式发放工人工资,不得用于其它

1 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确保专用账户的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农业、国土、城投、市政公用、通信、铁路、电力等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是指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农业、国土、市政公用、通信、铁路、电力等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等审批手续的单位,具体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水务、农业、国土、城市综合管理、财政以及通信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农业、国土、城投、市政公用、通信、铁路、电力等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水务、农业、国土、城市综合管理、财政等部门

2 以及通信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对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和工人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建筑业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市总工会可以依法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工人工资支付专项集体合同,监督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工人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审批单位牵头负责监督由本单位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系统或行业属地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监督本系统或行业内由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国土、市政公用等部门以及通信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依法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的同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建立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二)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在审核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申请手续时,应依法核实建设资金落实等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并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建筑业企业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及拨付等具体条款。

(三)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建筑业企业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承担拨付和监管责任:

(一)建设单位与建筑业企业在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时,必须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及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该专用账户的具体比例(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拨付时间、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拨入到建筑业企业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如建设项目有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前款

(一)、

(二)、

(三)项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对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承担全面责任。

(一)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二)建筑业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账户。

(三)建筑业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台账管理,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四)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及时支付,按时结算”的原则,次月10日前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五)建筑业企业应跟进建设单位拨款情况,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拨付工人工资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应及时向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六)建筑企业待工程竣工后,凭竣工备案表和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等资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核算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在施工现场公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

5 7天。公示期如未接到该项目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建筑业企业凭证明办理账户核销。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负责对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建筑业企业未建立、保存用工管理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筑业企业发生欠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建筑业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特别是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以及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

6 者结清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将行政处罚结果通报当地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和各行政主管部门。

征信管理部门及时录入当地征信系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国土、城市综合管理、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按规定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四)以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为目的,采取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逃跑、藏匿;隐匿、销毁或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或者以其它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遵守本细则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通报。工人依法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 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或未获得批准开工报告等审批手续而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工人工资行

7 为,城管执法部门应会同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或管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第十二条 对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原因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由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或管理单位牵头处理。

民工生活区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承建的2016年村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镇南关(1)村工程已于2016年11月 竣工验收,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无拖欠,并于2016年12月在阿克苏日报进行了公示。因日报公示太久,无法查找到当日公示日报,现我单位特向贵局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24840元(贰万肆仟捌佰肆拾元整)。

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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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生活区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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