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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急剧增多,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也呈不断上升趋势,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本文结合实际情况,指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存在的火灾隐患,如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锁闭、随意超负荷增加用电设备等,并针对这些火灾隐患的成因,从监督管理、宣传培训、技术措施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关键词: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

1 引言

近年来,国内外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火灾形势极为严峻,而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又是火灾事故频发的主要场所。2013年1月27日,巴西夜总会火灾事故造成236人死亡的惨剧,再次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调查发现,大多数人员密集场所都具有人员集中、用火用电量大、可燃易燃物品多、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问题,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已成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2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分析

2.1按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分类

根据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可以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分为静态火灾隐患和动态火灾隐患。

2.1.1静态火灾隐患

静态火灾隐患是指场所在投入使用前由于结构不合理,设施安装不到位或不匹配,产品质量低劣,装修、装饰材料选用不当等先天性的隐患[1]。主要表现为:

(1)现有人员密集场所多是在原来的建筑基础上进行了改建或扩建,有的位于功能复杂的综合性建筑内,此类场所布局紧密,受原有条件限制,很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突出表现为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合理、防火分隔不当、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完善,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安装或安装不合理等问题。

(2)人员密集场所追求人员舒适,大多进行豪华装修,装修中大量采用了木材、纤维织物、塑料、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且未作相关的阻燃处理,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3)人员密集场使用各类用电器具多,用电量大,线路复杂。用电器具安装或使用不当,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插座、插头、开关等器件本身质量低劣或用电线路老化等导致短路、过负荷等引起的火灾时有发生[2]。

2.1.2 动态火灾隐患

动态火灾隐患是指场所投入使用后由于管理不到位,场所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知识等原因造成的火灾隐患[1]。主要表现为:

(1)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不到位,使先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为维护不当或年久失修、部件老化无法正常监测、扑灭初起火灾。

(2)部分人员密集场所为解决防盗问题,或为方便管理,只留一个安全出口畅通,将其它出口锁闭,更有甚者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此外,一些商场、超市和饭店,在疏散通道、防火卷帘下乱堆放货物,尤其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由于大量进货,货物无处堆放导致占用通道堆放货物现象较为严重。

(3)用火用电管理不力。如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烟火表演等违规使用明火,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焊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随意增加用电设备,临时乱搭乱接线路等。

(4)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例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消防设施的运行原理和功能,存在不会操作、不会检查、不会保养等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单位管理层和员工对各自的职责未分工、不明确。“四个能力”建设仅仅停留在标识化管理和宣传口号上,并未能真正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融入到单位的常态管理之中。

2.2按火灾隐患导致的后果分类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按可能导致的后果分为三类: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在人员密集场所違规用火、用电,违反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二是火灾发生时增加了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随意改变了建筑物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烟排烟设施,使其失去应有的作用等;三是火灾时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堵塞,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电梯不能正常使用等[2]。

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3.1强化统筹发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第一主体责任,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副职领导分包乡镇、街道具体抓”的包干责任制,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直接责任主体,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能部门任务,细化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和整治措施,剖析区域火灾形势,强化属地联动执法,发动行业力量、网格力量、派出所力量开展检查,形成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针对易产生重大政治影响、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火灾易发场所、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建立台账,合力督办,联合治理,紧盯不放,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2完善自身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开展集中约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提醒各相关场所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大局观念,强化担当意识,层级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员工会使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遇到紧急情况会组织人员逃生自救。

3.3加大排查力度,净化消防环境

通过逐户排查、突击检查等手段,摸清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在排查内容上,执法人员分片包干,高标准落实检查要求,重点检查各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责任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建筑,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在厂房仓库住人,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障畅通,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等行为。对存在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坚决用足执法手段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对不能整改的一律關停,防止养患成灾。

3.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高频次播发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增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通过张贴通告、在楼宇电视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和人员密集场所额定人数等形式,提醒、警示社会单位和公众规避火灾风险。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组织主流媒体、微媒体组成“采访团”、“曝光团”,曝光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人员密集场所、作坊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消防安全,并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进行集中培训,不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中心和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3.5充分利用科技成果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可以推行成立消防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涉及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对其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作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信贷、保险等社会行为进行挂钩,从而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自觉提高消防安全系数。大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通过合同约束、费率调整等手段,共同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从而达到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要综合考虑人员密集场所各类火灾隐患的危险程度,以及发生火灾时可能会伤及人身,造成财产损失大小以及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等方面因素,进一步提高对火灾隐患的量化评判,建立起科学的火灾隐患评价体系,为隐患整改提供科学依据。要在科学评判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整改措施,分步落实,保证效果。对于那些整改困难,工程量大,停产、停业难的隐患单位,应针对实际出发,进行科学论证,引入性能化设计理念,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分期或分块整改,以逐步降低其隐患危险程度,最终达到全面整改的目的。

总而言之,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关联因素众多,其整改工作也需要各方共同参与,不仅要依靠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全员参与,还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先进的消防技术作支撑。相信通过建立严格消防监督管理机制,人员密集场所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必将得到大幅提升[3]。

参考文献:

[1] 田玉敏.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对策的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     品信息,2004(2):10-12.

[2] 高琳.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特性与防控对策[A].自主创新与     持续增长第十一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3),2009.

[3] 张建国.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     创业家,2012(13).

作者简介:

巴晶,男,学士,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武川县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范文第2篇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590

7、GB/T1410

7、GB500

45、GB5008

4、GB5009

8、GB501

16、GB50140、GB502

22、GBJ

16、JGJ

48、GA50

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州场、超州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3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operatingareasforladder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4 专职消防队privatefire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5 志愿消防队volunteerfire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6 义务消防队dedicatedcre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3.7 火灾隐患fire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8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 总则

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 通则

5.1.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1.3 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5.2.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5.2.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3 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2.4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2.6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7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8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2.9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10 建立防火档案。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3.2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5.3.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3.7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4.1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4.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5.4.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5.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5.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5.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5.5.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5.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5.6.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5.6.2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6.3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6.4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5.7.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5.7.2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5.7.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5.7.4 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5.8 保安人员职责

5.8.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8.2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5.8.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5.9.1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5.9.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9.3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6 消防组织

6.1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6.2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6.3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6.4 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7.1 通则

7.1.1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7.1.2 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7.1.3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7.1.4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7.1.5 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2 消防安全例会

7.2.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7.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7.3 防火巡查、检查

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7.3.5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6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 7.3.7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e)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i)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l)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7.4.1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7.4.2 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7.4.3 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7.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7.4.5 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7.4.6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c)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d)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e)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f)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g)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h)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i)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j)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k)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l)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m)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7.6 消防设施管理

7.6.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6.2 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c)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d)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f)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g)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7.6.3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7.6.4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7.6.5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7.7 火灾隐患整改

7.7.1 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7.7.4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7.7.5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7.7.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7.7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8 对于涉及城州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8.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a)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c)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d)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e)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7.8.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c)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d)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e)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f)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9.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7.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b)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c)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d)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e)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f)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g)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h)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7.10.1 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0.2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7.10.3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11.1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1.2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11.3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7.11.4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7.12 消防档案 7.12.1 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7.12.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7.12.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7.12.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b)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c)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d)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g)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i)火灾情况记录; j)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8 消防安全措施 8.1 通则

8.1.1 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8.1.2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8.1.3 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8.1.4 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寻更设备。

8.1.5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州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8.1.6 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7 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点式火灾报警设备。

8.1.8 学校、医院、超州、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8.2 旅馆 8.2.1 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旅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8.2.2 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8.2.3 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8.3 商店

8.3.1 商店(州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b)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 c)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d)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e)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8.3.2 商店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8.3.3 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JGJ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2b)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

c)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d)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8.3.4 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b)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

c)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8.3.5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

228.3.6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8.3.7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8.4 公共娱乐场所

8.4.1 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8.4.2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8.4.3 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8.4.4 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8.4.5 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火种。

8.5 学校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28.5.2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8.5.3 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5.4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8.6 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8.6.1 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8.6.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8.7.1 临时举办活动时,应制定相应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赛等活动期间,配电房、控制室等部位须有专人值班。

8.7.2 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8.7.3 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8.1 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8.8.2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8.8.3 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8.4 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8.8.5 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8.8.6 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9.1 预案

9.1.1 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b)火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9.2 组织机构

9.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9.2.2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9.3 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4.1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9.4.2 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9.5 消防演练 9.5.1 目的

9.5.1.1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9.5.1.2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9.5.1.3 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9.5.1.4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9.5.2 组织

9.5.2.1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9.5.2.2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9.5.2.3 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9.5.2.4 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9.5.2.5 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9.5.2.6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9.5.2.7 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9.5.2.8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0.1 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10.2 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0.3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0.4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5 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10.6 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范文第3篇

交通运输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分公司辖区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包括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机构设置、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人员疏散设施完备情况,监控设备、灭火器材、应急广播等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都进行了安全检查,同时积极宣传普及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安全防范事故的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营造良好安定的社会氛围。

一、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领导

按照交通运输局转发省、州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分公司开展售票大厅、候车室人员密集场所自检自查,认真扎实做好疏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各项安全制度,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查出问题拒不整改的要从严重罚,让领导干部、员工认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各相关部门在这次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排查整治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强制整改的安全隐患,对分公司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对分公司的疏散通道、安全指示灯、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等进行了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了整改措施和责任人。进一步依法严格整治了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督促客运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责任,尤其是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一切人员的安全。

三、加强了宣传引导,营造了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客运站充分发挥了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售票大厅、候车室等各人员密集场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大力宣传普及了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安全防范事故的知识,使广大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自保、互保意识,提高了人们的防灾避险能力。通过例会广泛宣传报道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声势;及时公布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消除公众疑虑;畅通安全隐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提早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更应该结合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在车站、广场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有关安全和防范事故的知识,号召全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全社会的舆论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本次行动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联合检查的频率,确保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分公司发展要求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本行业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此次行动的开展,将对售票大厅、候车室、站前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发挥积极作用。

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广南分公司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范文第4篇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新乐市教育局《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遏制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校园安全的具体情况,决定在全校开展以保障师生安全为重点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学校安全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完善好各项管理制度,严防重大事故,预防一般事故,确保校园安全无事故,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形成校园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重点

以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教育、设施设备、安全保卫、卫生健康、交通消防食品安全、周边环境整治为重点,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领导,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安叶然

副组长:冯肖红(负责隐患检查、排查、台账等工作) 成员:各班主任(所在班级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1)采用广播、主题班会、国旗下的演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意义,提高广大师生专项 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把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教学计划中,组织师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3)制订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排查隐患,认真整改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①园长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责。

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安全责任范围划分,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教师通力抓,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③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④加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⑤专人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工作,严格把好食品、蔬菜、油料等关口。

(二)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①每周一有专人负责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②及时维修、加固房屋,特别检查校门、围墙、走廊、楼梯、护栏和校舍屋顶、墙面、地基的牢固程度;供电线路、大型玩具等。

(三)提高校园消防安全能力

①每月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按有关规定确保畅通。

②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每学期开展一次防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③积极开展防风、雪、雷、电等自然灾害的知识讲座。

(四)消除食物中毒和传染病问题

①学校园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改善食堂条件,

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

②学校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严把食品采购、保管、烹饪关,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消毒管理,不得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持有健康证。

③建立健全校园传染病疫情监察与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幼儿,要及时向教育和卫生部门报告,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4、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口杯、毛巾、玩具、教室等。做到谁消毒,谁登记。

(五)解决学生交通安全问题

深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严格遵守幼儿接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接送。

(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①加强值日和门卫教师的工作职责,在学生到校、午休、上下学时,要认真进行巡视。

②学校上下学实行校门管制,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特别要防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

③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一旦发现,坚决没收,并给予批评教育,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④对提前到校的学生要随到随进校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七)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建立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遵循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和程序,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畅通信息通道 以上工作方案,自即日起执行。

新乐市宝宝秀幼儿园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学校自查与检查组指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摸清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建档管理,落实整改措施,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改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学校重特大火灾尤其是学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1、 组长:徐忆虎

组员:沈火林

周小春

张勖

杨书林

陈集春

陈敏

汪付清

曹韬

张德元

陈慧芳

沈琳

余宏

沈润池

吴吉华

夏薇薇

夏济贫

彭谦

徐立军

沈岩

肖火斌

柯伟

饶志

李枫

屈乾伟

2、 工作小组

灭火行动小组

组长:温晓明

组员:全体教师

主要职责:火灾初起时,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补救。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疏散引导组:

组长:张勖

组员:班主任教师

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通讯联络组: 组长:沈火林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火灾,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救护安全组: 组长:张德元

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三、工作重点

教学楼、会议室、图书馆、师生食堂、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是学校人员密集场所。要抓住关键问题和整治重点,扎实整改,重点普查整治以下火灾隐患:

1、 排查学校是否存在建筑设施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情况。负责人:张德元

2、 排查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栓、水带、高压枪头是否齐全,栓口是否可以出水。消防器材和自救逃生器材是否足额配置,是否放置位置要合理,是否存在过期失效等问题。

3、 排查用电线路是否存在老化和乱接乱搭现象,是否存在布线不合理或未采取套管护线措施,插座、开关、电表等是否敷设在木质可燃物上。

4、 排查教学楼、仓库、校舍、食堂、实验室等建筑物的楼道是否安装照明应急灯和电子疏散指示标志。

5、 排查食堂液化气钢瓶与灶火明火距离是否过拆,灶台排油管道是否定期清理。

6、 排查教学楼、学校宿舍外墙门窗上设置的防盗网、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拆除。

7、 排查学校仓库、实验室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化物品进行妥善管理并落实双人双锁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范文第6篇

威旁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5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天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提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为目的,组织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打一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战。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关停取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重点单位法定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坚决遏制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

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组长:杨益艳(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忠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杜应堂(乡党政办主任)

罗国柱(乡人武部部长)

卢颖 (乡派出所副所长)

潘朝刚(乡安监站站长)

张举(乡民政办负责人)

韦婷(乡教辅站站长)

王发益(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

所,办公室主任由卢 颖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三、专治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符合本乡整治对象有学校、幼儿园、

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门诊、病房。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

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人中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

宽度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失和标识错误的;应

急照明灯损坏灌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

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人中密集场所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的;自动消

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可燃物多且缺乏水源影响火灾扑救的。

5、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

6、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和员工未接受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一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依法责

令立即关闭,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

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立即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整治第三项内容方面问题的,

要责令单位立即拆除护栏;对拒不拆除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四)对人中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五)人员密集场所的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要进行取样并组织鉴定性检查;对存在隐患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员工未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人员密集场所如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其做

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改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并澄清底数,登记造册。

五、方法步骤

(一)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成立相应的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阶段计划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各单位自查,并根据公安派出所的整改

要求,筹措资金,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乡检查组要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整治范围

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验收。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扬以往专项

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通力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治合力。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凡是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和关停取缔的单位及场所,报相关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

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切实贯彻“综合治

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在限期内未整改坚决依法停业整改,并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返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联络,畅通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

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重大紧急信息要及明上报,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乡党委、政府。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治理方案抄报:县政府抄送:县安监局

威旁乡党政办公室2011年11月5日印发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范文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范文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急剧增多,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也呈不断上升趋势,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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