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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逻辑分析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马克思逻辑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最近二三十年来,国内外出版了不少有关逻辑哲学的专著,但公开申明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写成的逻辑哲学著作尚属罕见。我国当代著名逻辑学家马佩先生不久前主编的《逻辑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虽不能说就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编写逻辑哲学的开先河之作,但它却是公开申明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编写逻辑哲学的首部著作。

初读本书,深感本书在贯彻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这一原则方面,确实作了可贵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一、立足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揭示和阐明了逻辑哲学的一系列根本问题

逻辑哲学作为现代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以与逻辑有关的哲学问题为其主旨的。那么,哪一些问题够得上是这样的一类问题呢?最主要的自然首先是关于逻辑的范围与性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逻辑哲学》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的原理,把思维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从具体到抽象的阶段,也就是马克思所说“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的阶段的思维称作“普通思维”(大体上也就是与理性思维相对待的智性思维、悟性思维);而把思维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的阶段,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说“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阶段的思维称为“辩证思维”(大体上也就是与智性思维相对待的理性思维)。按此,作为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的逻辑学自然也就相应地可区分为以普通思维为研究对象的普通逻辑和以辩证思维为研究对象的辩证逻辑。因而这两种逻辑理所当然地都属于逻辑科学的范围,都是逻辑。由此,自然也就引申出了两种不同类型逻辑的不同研究对象和逻辑性质。这种立足于为人类思维发展史和人的个体发育史所反复证明了的思维发展两个阶段的分析而形成的大逻辑观,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作为逻辑科学对象的思维形式与规律所必然得出的结论。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只有既承认普通逻辑(主要指形式逻辑)又承认辩证逻辑的大逻辑观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而只承认形式逻辑(传统的与现代的)才是逻辑的小逻辑观就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因为,对逻辑学确实存在狭义与广义的两种不同理解。因此,无论是持狭义或广义的理解都是成立的,这里并不存在谁是马克思主义的,谁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面所说只是说明,采取大逻辑观、承认辩证逻辑也是逻辑是有其理论的和人类思维实际的根据的。

《逻辑哲学》一书除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分析逻辑科学的对象范围及性质等问题外,还对逻辑哲学的另一些重要问题,如意义理论、逻辑真理、逻辑悖论以及逻辑中的本体论承诺、模态的形而上学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有说服力的分析,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新见解。如在“悖论问题”一章中,本书通过对悖论的传统定义和公式以及对近代提出的几种著名的悖论及其消解方案的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关悖论本质、定义(包括对悖论提出的辩证逻辑的新定义)以及关于悖论的存在与消解问题的一系列新见解。这些新见解对时下国内外正在进行的有关悖论问题的讨论提供了新的思路,无疑是难能可贵的。

二、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分析和考察了国内外关于逻辑哲学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在逻辑哲学的发展过程中,西方一些著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如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塔尔斯基、奎因、克里普克、斯特劳森等,都曾对此作出过重要贡献。如何正确地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去阐明和评价这些贡献,以更好地批判、继承和发展这些已经取得的成果,是本书作为一本新的逻辑哲学专著所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任务。在这方面,本书的特点也是很明显的。

对那些在现代逻辑和逻辑哲学发展史上起过特殊重要作用的,成熟的逻辑哲学理论,如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塔尔斯基的真理不可定义性定理和邱奇一图林的不可判定性定理等,本书侧重于在对其内容作出准确而通俗的阐明的基础上,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对这些定理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作出哲学的诠释和说明;对那些在构成逻辑哲学重要内容的理论(如意义理论)中作出过积极贡献,但又存在某些片面性的观点,如意义理论中的指称理论、观念理论、意义行为理论,以及穆勒、弗雷格、罗素、克里普克等人的关于专名与摹状词理论,则既不是全盘肯定,也不是全盘否定,而是逐个进行有分析、有说服力的评介,既肯定了这些理论构成了在意义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起的积极作用,又指出了它们存在的某些失误和不足之处;而对那些在以往逻辑哲学论著中较少提及,然而在本书作者看来又确系作为一部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的逻辑哲学著作应予详细分析考察的某些有重要学术影响的观点和理论,如波普尔关于假说的观点和理论,进行了更加系统的分析和评述。而由于波普尔这方面的观点和理论,不仅是构成波普尔科学发展模式的重要根基,也涉及如何正确理解和评价归纳与归纳推理在思维和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如何科学地说明观察和理论的关系以及观察、假说在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还涉及如何正确理解证实与证伪、如何确立正确的真理观等一系列与逻辑哲学密切相关的问题。为此,本书用了更多的篇幅予以详尽分析,这无疑是适当的、有深刻见地的。

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书写逻辑哲学的新篇章

从前述分析中不难看出,作为一位忠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逻辑学家,马佩在这部有可能被他视为压卷工作的《逻辑哲学》一书中,是力图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统摄全书,写出一部突出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的著作来。我以为他的这个目标和心愿在本书中是得到实现了。我想,这一点当是每一位已经阅读和正在(或将要)阅读本书的读者,都一定能从这部书的框架体系中,以及那一系列新的结论和见解中深切感受到的。就全书的框架体系而言,马佩遵从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的一贯看法,他自然也就要把逻辑哲学的重点论述内容放在那些同思维形式——逻辑形式密切相关的哲学问题上,这就构成了本书三分之二以上章节(从第四章到第十一章)乃是围绕与各种思维形式相关的哲学而展开的一个独特的框架体系。而就本书提出的那些新的结论和见解而言,除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外,再如:关于非形式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否定之否定,即在更高基础上的复归的新论点,关于集合概念是所反映的分子均属集合体一类概念的新提法,关于蕴涵理论的发展是逻辑理论逐次向思维实际逼近的辩证过程的新的见解,以及在对可能世界理论的评述中所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等等。一本书能够提出这么多新义迭出的观点和见解应当说是很不容易的了。所以能如此,这显然是同本书的作者能始终贯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为指导的原则,因而能对所论及的问题进行认真而具体的辩证分析分不开的。

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人们只要力求运用马

克思主义哲学去指导自己的研究和写作,这样的研究和写作就一定是马克思主义的,也不意味着别的人不这么做,其研究和写作就一定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因为,就某一特定研究领域而言,真理只有一个,但通向真理的道路却远非一条,同样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去分析研究同一对象,也可能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理解不同和侧重点有异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和看法。因此,当着人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指导自己的研究和写作时,既不能唯我独尊,更不能盛气凌人,似乎只有自己讲的才是对的,别人讲的都是不对的。可喜的是,本书的作者非常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坚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正确性,努力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但毫不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权威自居,摆出一副绝对正确的面孔,而是始终坚守作为一个学术领域的普通探索者的初衷和学界同仁进行平等的探索和讨论;他们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免不了要对某些不同的意见、观点进行质疑或批评,但这种质疑或批评不是强加于人的和简单化的,而是有根有据的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摆事实讲道理的。他们做到了坚守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而不虚张声势,敢于批评而不武断专横,寓真知于具体分析之中,彰观点于论说答辩之间。这些都说明,《逻辑哲学》无愧于是一部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完成的有价值的逻辑哲学专著。

当然,这样说也并不意味着《逻辑哲学》就是无瑕疵的,这不仅是因为要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指导对逻辑哲学的探索和研究,首先需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相关原理有深入而正确的理解,而且也还需要对所论及的逻辑哲学问题本身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而这都是不容易的。因此,在分析和论述过程中出现某些疏漏和不足之处也是难免的。比如,本书中对悖论所提出的新定义、尤其是辩证逻辑意义上的新定义以及以此为基础而提出的关于悖论的消解方案是否就能得到学界的认可而无可置疑呢?本书对提出意义理论的各家观点的评判,对波普尔假说观的评析以及对模态逻辑的本体论承诺的评价是否都是准确的、恰如其分的呢?似乎都还可以进一步推敲和研究。

但不管如何,《逻辑哲学》一书总是为我们在这个领域中的百家争鸣提供了有独立见解的一家之说,亦即提供了一个值得重视的新的对立面,这就是它的一个重要贡献,仅此就是值得称道的。

马克思逻辑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治;依法执政;民主

在现阶段的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因素就是依法执政。要推进依法执政,就必须解放思想。实践反复证明,解放思想是一个全面性、动态性、创新性过程。在一党固定执政的国家推进依法执政没有先例,而长期形成的封建的以及人治的传统又加深了问题的复杂性。为此,我们应该回到依法执政这一命题的原始生态来探究其内在的逻辑结构。笔者认为,依法执政这一命题的本体性追问包括但不限于为什么执政、谁来执政、靠什么执政、如何执政、执的是什么政、不依法执政怎么办等问题。相应地,依法执政的逻辑结构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执政的本质、主体、依据、途径、对象、责任等。从应然意义上说,依法执政在不同的逻辑阶段面临着不同的任务,但在当下,明确依法执政的上述逻辑结构是解决依法执政首要的和关键的一步,否则就有可能将背离依法执政的目标和方法视为依法执政的基本诉求。

一、依法执政的本质

依法执政的本质就是要解决为什么执政的问题。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比较多地强调依法执政是为了长期执政,为了巩固执政地位,确保执政党不垮台。实际上,单纯这样理解“没有阐明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任何执政党都不想垮台,因而都想方设法提高执政能力。回顾历史,就连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也都想江山永固,千秋万代’。如果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也只为不垮台而提高执政能力,岂不把自己降低到了与封建统治者相混同的地位?”

在政党政治下,党权确实是政权的核心,但是,民权永远是党权和政权的基础与目的。从本体论角度看,人民主“权”既是指人民主“政权”,也指人民主“党权”。人民是政权和党权的主宰者而不是参与者,它所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主政权”而不是“参政权”。民权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始终或应该始终处于本体地位,它绝对大于政权和党权。而且党权和政权也都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其存在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民权,离开了民权的党权和政权必然是专制的、不能长久的。人民只有从根本上保留对党权和政权监督控制的权力,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因此,任何时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都应该是政党具有合法性的基础。在我国,这些原则是宪政的核心原则,是国家的本质所在,更是依法执政的本质所在。

二、依法执政的主体

1 依法执政主体的狭义观

当我们将依法执政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加以追求时,我们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承认了一些最基本的逻辑前提。例如,我们至少认为,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这一要点上与现代意义上的其他政党没有差异。西方政治学界认为,此类政党具有以下特征:以使用各种不同的手段取得政权和行使政权为目的的政治组织;有自己的理论、思想,拥有自己特有的意识形态;具有完整的、明确的纲领;存在比较严密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具备了这些条件的政治组织才是政党,否则充其量只是一些政治组织或政治团体。在应然意义上,这是我们讨论依法执政主体即权力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这一问题时所应具备的基本工具。

当今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实行政党政治,古典时代启蒙思想家所设想的人民主权已经演变成人民选择政党、政党代理人民打点江山。一党执政、轮流执政,这是实行政党政治国家的政治生态和政治常态。但中国的政治生态峻异于其他国家,中国的政党政治是一党执政、多党参政。

因此,从狭义上看,在中国,依法执政的主体只能是作为整体的中国共产党,其他党派只能是依法参政。

2 依法执政主体的广义观

在中国,依法执政主体的狭义观拥有相当的现实支撑。但是,如果我们将“执政”还原为“执掌政权”这一原始含义,同时,如果我们重视执政党及其党员在中国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司法机关中占据主要位置、行使主要权力这一基本事实,那么,我们就必须强调,依法执政的主体当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那些作为执政党党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他们能否依法执政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执政党的法治形象,决定着中国法治的发展进程。因此,笔者不赞成以下观点:依法执政的主体不应当是全体党员,不应当是在国家政权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代表,不应当是各级国家政权机关中的党组,也不应当是所有的党组织,而只能是作为整体的中国共产党以及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笔者看来,执政是由各级组织及其党员共同组成的执政党团队对整个执政活动的背书。离开了执政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党员,执政主体势必会被虚置。

再进一步,如果我们准备继续享受人民主权这一古典自然法时代以来最基本的也是最伟大的革命成果的话,我们还必须将人民纳入依法执政的主体范围。从宪政意义上来说,人民最终是通过法律承担着“国家主人”这一角色、发挥着“执掌政权”这一作用的。

依法执政主体的狭义观与广义观各有优劣。依法执政主体的广义观有可能模糊依法执政出现问题时的责任追究,这恰恰是狭义观最大的长处。但就其主要的方面而言,广义观的长处在于:有利于树立规则意识,因为这一观点主张不管是谁,即使是普通公民,要分享政权,也必须按照规则进行;有利于树立责任意识,执掌权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法律责任;有利于树立民主意识,因为人民与政党等执政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尤其重要的是,从广义上界定依法执政的主体为中国的政党政治预留了继续发展的巨大空间。

三、依法执政的依据

1 普通法与特别法

提出依法执政,就是为了解决依政策执政或者依道德执政的历史共业。既然是“依法”执政,那么执政的依据当然是法律,这似乎不是一个问题。

但是,这里可以对“依法”中的“法”做两种理解:一是将“法”解读为专门的“执政法治”。实际上,中国的执政法治严重匮乏。例如,我们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执政法律规定(不像德国等国家,因为体会到纳粹党之为祸甚烈而专门制定了《政党法》,并特别重视政党的民主原则),现有关于政党执政的法律规定呈现碎片化状态(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有零散规定),因此,所谓“依法”执政,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对愿景的美好描述。二是将“法”解读为一般性的和所有

的法,强调执政党在行使权力的整个过程中都要依据法律。现阶段,许多人在理解“依法执政”时更多注重的是后者。这种解读有利于法治的整体推进,但也极有可能使依法执政虚化,无法使依法执政成为一种刚性的现形制度。如果没有调整党的权力、国家的权力、人民的权利的特别法,则依法执政中的许多问题将难以厘清,各种不同权力与权利之间的边界也难以划清。

法国学者让一马克夸克认为:“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它是政治权力和其遵从者证明自身合法性的过程。它是对统治权力的认可。被统治者的首肯,是合法性的第一个要求;得到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的认同,是合法性的第二个要求;法律对统治权力和价值观的认可,是合法性的第三个要求”。由此观之,合法性的本质在于人民对符合其基本期待的政党的自愿选择。换言之,合法性并不限于法律,但法律绝对是政党具有合法性的一个指数。

因此,我们必须在不断完善和执行一般法的同时,制定专门的《政党法》或《执政党法》或《政党与国家关系法》。这一法律所要解决的重点内容是:党群关系,即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党政关系,即政党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党法关系,即政党与法律的关系;党党关系,即政党与政党相互之间的关系。中国现阶段的所有政治关系集中体现为这4种关系,其中的核心是党群关系。

2 法律与政策

依法执政需要“依法”,但不能据此认定不需要政策。古往今来,政策都是统治者们便利的治理工具。尤其是政党政治出现后,政策就成为民主法治国家中的政党亮明自己观点、影响甚至左右社会舆情的主要途径。在西方,政党的政策谨守自己的分际,通过国家的包装是它们能够进行一般权利义务安排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通道。而社会主义国家政策的地位远远要高于西方国家,这与列宁的指导思想有关。列宁曾经说过:“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策的领导”在这一思想指引下,所有曾经存在过或正在存在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依靠政策来治理国家,政策国家而不是法治国家成为国家的治理方式和目标诉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法律与政策一开始就是一种颠倒的关系。1949年初,中国共产党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强调“在人民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发布以前,应该以共产党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决议作依据”。“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这一指示不仅造成中国法文化传统的人为断裂,而且使政策取得了最高的主导地位,并经过几十年的制度强化后成为恶的惯例。因此,厘清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便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重启法治建设的重大使命,“法律与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无疑是这一时期的经典结论。

但当前存在两种危险的认识与做法:一方面,经过拨乱反正后的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似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法学家们有意识地将政策排除在法学之外,一味强调法律的刚性作用。这就使法律仅停留在正式制度的层面,无法成为“活法”。另一方面,在中国的政治生态中,长期的非理性主义的法制发展模式使政策深植于法治运行的每个环节,与法律持续暧昧,这种暖昧关系将普适的价值与中国的法律互相剥离,使法律仅成为对政策的简单背书。在我们看来,它们最终危害的都是国家和法治的根本。

因此,对法治建设的科学态度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并积极对待法治的本土资源,即法律与政策的交互作用形成的“法政策”。基于这一考虑,有必要将“法政策”单列为新型法律概念,给予国内的法治观照,并展开相应的逻辑论证。

具体来说,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实施依法执政的政策,依法执政乃至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得到推进。因此,笔者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现在还只是一种理念的宣示,必须让这种理念变成政策,依法执政才能真正落实。中央提出“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的关系,这给我们重要的启发:我们坚持依法执政,就应该制定党委与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规范。据此,中央应制定提高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政策或行动计划,地方党委应该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以改革的思想,对党的各级组织如何依法执政作出原则上的规范。

四、依法执政的途径

1 依法进入国家政权

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预设前提是:党与国家是有联系有区别的两个政治实体。党国一体以及由此带来的党政不分的观念和制度是错误的、落后的。坚持依法执政,就必须把执政重心转移到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行使上,摒弃党依政策对国家机关直接行使执政权的传统做法。

国家本质上是人民的,这就是所谓的“民主”,这是最为基本的国家理论,也是现代政治制度的起点和终点。但是,现实政治生态中,在政党政治下,国家终究是由政党控制的,形式上更多地体现为“党主”。将“民主”与“党主”两者统一起来的就是选举。民主的形式价值追求是选举,即选择性的推举,是“下往上推”,主人是“下”(选民);效率的形式价值追求是提拔,是“上向下拔”,主人是“上”(官僚)。人大追求民主,政府追求效率。在人大代表的产生中进行提拔,在政府的组成人员中进行选举,并不符合权力的逻辑定位。因此,虽然现阶段中国的民主形式有多种,如以人大制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选举民主、以政治协商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协商民主、以基层自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自治民主,但是,现阶段真正的和主要的民主形式仍然是选举民主。

因此,没有选举民主,就没有民主执政;没有民主执政,就没有依法执政。具体来说,人大制度是落实依法执政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现阶段中国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这里面有两个至关重要的节点:一是选举,尤其是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这种选举应该是民主的、自由的、平等的、竞争的、定期的、差额的。二是服务。人大代表权力不能超越选民的授权,而应该时刻服务于选民。现在,“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工作办公室”已经成立,这在全国是一个先例。江苏应该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成立“选民服务处”或“选民服务中心”,进而在全国率先建立“选民服务系统”。

只有党组织及其党员定期接受人民的挑选,认真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人民才能体会到依法执政的具体成效。

2 依法运作国家政权

现在,政党如何运作国家政权有3种基本的思路与做法:

一是直接做主,即党委直接命令人大、政府、司法。实践证明,类似的做法是导致苏东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原苏共中央书记、现俄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久加诺夫曾指出:“前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实原因是它的三垄断制度,即共产党以为自己想说的都是对的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至上的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为自己没有不可以做到的特权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三垄断’从社会的经济、政治到意

识形态揭示了前苏联一党制的弊端和苏共领导层制度性的腐败”。这一结论正确解释了苏东事件的历史原因,深刻指出这是一种无形中剥夺了人民权力、背离了民主原则的社会制度。

二是为民做主,即党委直接命令人大,再由人大领导政府、司法。这比前种方式前进了一大步,但仍然存在问题,因为由并非人民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组织来领导民选的国家权力机关,必然会产生合法性危机。

三是由民做主,即政党通过选举进入国家政权机关,并由此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这种方式最符合宪政的原则。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宪法和法律应该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主要依据,依法执政应该成为执政的主要形式。衡量执政党执政能力大小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法律和制度在其执政期间是否得到正当制定且有效遵守。离开了依法执政能力的建设,执政党就缺少了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执政党及其政权也就失去了人民的认同和支持。

为此,必须将目前存在的“党委导戏、政府演戏、人大看戏、司法护戏、政协没戏”的国家权力运行模式逐步过渡为“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实施、司法与政协监督”这一依法执政的轨道上来,这也符合民主政治和政党政治的一般要求。随着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如何建设一个由人民做主、“向人民学习、为人民做事、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的宪政国度,已成为考验中国新一代政治家的胆量、智慧和能力的一个主要问题。新一代政治家能否乘势而上,取决于他们把握时代潮流、顺应时代潮流、引导时代潮流的意识和能力。

五、依法执政的对象

1 “政”与“非政”

既然是依法执政,那么,执掌的只能是“政”。按照通常的理解,所谓“政”,既指政治上的统治权力,也指国家权力,或“国家政权”,或政权机关。据此,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上理解“政”的含义。第一层次的“政”是“统治权力”,主要指依靠权势与政策主张而实现对国家的全方位控制、支配和管理。第二层次的“政”是“国家权力”,指国家的纵向权力(中央与地方权力)与横向权力(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之和。

相应地,所谓“执政”也有两个层次:一是执掌全部的统治权力。许多政党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界定在这一目标模式上。虽然理论上乃至政策上的目标阐释具有方法上的便利性,但我们很难确定一种真正的实践检测样本与检测指标。而且,在国家权力具有极大诱惑的现实场景下,这种目标设定具有巨大的危险性,因为它会诱导出一种对无边权力的极大渴望。二是执掌国家权力。相对而言,这是一种既具有建构理性又具有实践理性的理想化的目标模式。它既符合政党政治的一般规律,也顺应现实政治生态的特定要求。显然,前者是领导党的思维方式,后者是执政党的思维方式。

因此,执政党应注重执政的控制力,而不应注重执政的控制面。执政党执掌的应该是国家政权,“非政”的部分(如自主机制、自律机制、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属于执政党的执掌范围。通常来说,执政党执掌的是“国家”即政治社会而不是“社会”即市民社会。

2 “执政”与“参政”

在上述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追问:执政党执掌的是政权,但是不是全部政权?这是一个中国特色的问题,因为在中国语境下,有一个执政与参政的问题。

如上所述,“执政”就是“执掌政权”。那么,什么叫“参政”呢?“参政”是在独立的状态下参加政权还是在附属的状态下参加执掌政权?换言之,国家的政权是绝大部分被执政党控制、少部分被参政党控制,还是百分之百地被执政党一党控制?

确实,中国的政党具有特殊性。但是,不管是什么政党,都是一定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代表。诚如德国基本法第2l条所指出的那样:“政党协力国民意志之形成”。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主体及其组织机制多元化的经济,奠定于这一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利益及其主体机制也必然面临着社会化与法治化的问题。

在这种情境下,我们必须将参政党看作是一个具有自己意志的政治组织,并且在民主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确定执政与参政的程序合法性。也就是说,应该确定哪些“政”应该被“执”、哪些“政”应该被“参”,执政和参政的实体条件、程序条件、法律后果是什么,执政和参政的权力制约关系。迄今为止,中国的权威著作和制度安排并没有提供一个关于执政与参政应如何分野的理想模式。就其逻辑推论而言,执政与参政的区别首先表现为数量上的差异。在权力分配中,执政党处于主动的地位。其次,从实证角度出发,有部分权力(如国防、外交权等)通过合法的形式(如人大)专属于执政党。最后,我们还必须对参政作出制度上的安排,而不应该仅仅由参政者进行个体点缀。如果说执政党之执政主要体现于人大的话,那么参政党之参政应该主要表现于政协。政协不应该仅仅是一种民主监督,还应该是一种得到宪法和法律明确规范的法律监督。与人大的监督一样,政协的监督对行政权和司法权也应该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简言之,在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之新形势下,政党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具有先后意义的二元结构,而不是主从意义的一元结构。没有这种政治利益及其主体机制的社会化与法治化,就不会出现和存在真正的政党政治。在这一场景下,依法执政就会沦落为自律性的理念与愿景,而不会变成他律性的规则与实践。

六、依法执政的责任

就世界范围而言,所有的政党都特别善于用崇高的目的包装自己,这当然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这种时候,我们需要用合目的性来进行检测。当政党的行为尤其是其执政行为与其目的不合时,政党的合法性就会存在问题,就应追究政党的相应法律责任。

在依法执政过程中,法律责任是执政瑕疵、执政有误、执政有错、执政有罪时的最低要求。与一般法律责任相比,政党的法律责任具有3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政党的法律责任大多数时候由其党员尤其是处于执政地位的党员或党的组织承担,由整个政党承担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的情景较为少见(例如,1946年9月30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判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为犯罪组织)。

二是法律责任的决定者。政党的法律责任虽然也存在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但更多的时候、更重要的形式是违宪责任。因此,在宪政体制下,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就无法真正追究政党的法律责任,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这就提醒我们,推进依法执政,必须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

三是法律责任的形式。在依法执政过程中,各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实际上是纠合在一起的,呈现出一种复式状态。因此,与其他法律行为不同,政党不合目的性的行为并不是只产生法律责任。事实上,在成熟的政党政治中,严格追究政党不合目的性行为的法律责任相对较少,更多的法律责任是伦理责任与政治责任(正因为如此,追究政党的法律责任在许多时候表现为一种政治决定而不是司法决定)。从这种意义上说,如果现阶段还缺乏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气度与制度的话,那就应该更多地选择伦理责任与政治责任,以使执政行为在更大程度上符合社会的观感。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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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逻辑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中国传统哲学是没有逻辑内容的,也不是运用逻辑分析法来论证的。中国现代时期分析哲学尤其是逻辑的传入,进入了中国哲学,促成了中国哲学的革命,这在《论道》和《新理学》里得到鲜明的体现。冯友兰说其新理学是接着宋明理学讲,而不是照着讲,主要是指接着用逻辑讲,接着讲逻辑;全岳霖的《论道》是用逻辑重新讲的哲学。

[关键词]《论道》 《新理学》 逻辑 重新讲 接着讲

反映分析哲学重要特征的逻辑的引入,促成了中国哲学在现代的转型,形成了中国哲学研究的新范式——逻辑分析。这在金岳霖先生的《论道》和冯友兰先生的《新理学》著作中有鲜明的体现,前者可以说是重新讲的哲学,后者是接着中国哲学讲的哲学。而这两本哲学著作是中国现代时期的哲学代表作,与此同时有影响的哲人也无不运用了逻辑分析法。

一、《论道》、《新理学》用逻辑

作为哲学体系建构的工具,可以是逻辑的,也可以是其他,《论道》、《新理学》建构的工具就是逻辑的,而且是有意识地运用逻辑作为其表述思想的工具。

《论道》完全是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建构起来的,里面运用了下定义、划分、演绎推理等逻辑方法。从《论道》的整体框架看,尽管概念很多,但概念与概念之间衔接紧密,内涵丰富、清晰,环环相扣,条分缕析,是一部准确运用逻辑的著作。例如其第一章讲的是道、能、式是什么及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二章是从可能的现实来论证道、能、式。例如运用下定义的方法,《论道》说,“可能”指的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或‘样式”’;“现实”指的是“现是出现的现,……而‘实’就是不空。”例如下一段话就是运用假言推理的例子。“如果Matter-energy是一概念或共项或可以有定义的名词,它就是本文的可能,而不是本文的‘能’。如果它是本文的可能,也许就是本文的‘式’;如果是本文的‘式’,则Indestructibility of Matter-energy那一原则就不是本条这一句话了;……如果它是式,则那一原则不是自然律;如果那一原则是自然律,则它不是式。”在论证“逻辑是可能的必然的关联”时,运用的就是正确的三段论AAA式。金岳霖是这样论证的,“‘式’就是必然的关联。逻辑就是‘式’,逻辑也就是必然。”而“可能的关联有必然的关联”,即必然的关联是可能的关联,逻辑是必然的关联。所以逻辑是可能的关联。

在《新理学》里也是运用逻辑方法来论证的。冯友兰用“如果一则”推出“真际必有”,推出“大全”、“理”、“气”、“道体”等范畴。

二、《论道》、《新理学》讲逻辑

在中国古代哲学著作里,从来不把逻辑放入哲学体系中来讨论,《论道》、《新理学》则不然,在这两部哲学著作里,探讨了逻辑问题。

在《论道》里,金岳霖研究的逻辑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关于逻辑、逻辑系统与逻辑学的定义。金岳霖把逻辑、逻辑系统与逻辑学作了区分。他认为,逻辑与逻辑学不同,逻辑也不同于逻辑系统。逻辑是逻辑学的对象,没有不同的逻辑,逻辑是必然的理,逻辑是惟一的。逻辑“是必然”。逻辑学是“研究必然的学问”。“逻辑表示必然与必然之间的必然关联。”如PRQ中,PQ是必然,R是必然的关联,“逻辑底秩序本身是逻辑。”逻辑不包括传统与现代,而逻辑学分为传统逻辑学与数理逻辑学,逻辑学是以逻辑为研究对象,所以逻辑学可以不同。逻辑是惟一的,逻辑系统可以是多种的。用他的话说,“逻辑系统是逻辑的具体表现,逻辑系统的意义随逻辑系统而异。可是,系统虽多,而逻辑不二。”“逻辑无二,而逻辑系统不一。”这就是说,虽然逻辑学研究逻辑及不同的逻辑系统,但是逻辑不同于逻辑学、逻辑系统。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逻辑,逻辑系统是逻辑的系统,逻辑是一元的,逻辑学、逻辑系统是多元的;可能与必然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可能底关联有必然的关联,而必然的关联为逻辑”;逻辑学有传统与现代之分。

关于逻辑命题。金岳霖认为,“逻辑命题都是穷尽可能的必然命题。这样的命题对于事实毫无表示,所以它不能假,对于所有的可能都分别地承认之,所以它必真。”“逻辑命题不仅不能假,而且必然地真,它虽然不表示事实,然而它不能不有所表示。”

关于同一律思想。“同一律或者用(一)‘甲是甲’表示,或者用(二)‘如果X是甲,则X是甲’表示。”

关于归纳原则。在《论道》第7-12页专门论证归纳原则问题,强调归纳是由例子到一般的结论,可概括成“如果一则”的命题,进而分析前件所举正反例子对于归纳原则的真假关系问题,得出“归纳原则不会为所与所推翻”的结论。

关于“式”的含义。在《论道》里,“式”有两层含义,其一,它是哲学范畴;其二,它包含逻辑的意义,而后者从属于前者。所以,逻辑也成为《论道》的哲学范畴。“式”是“析取的无所不包的可能”。“所谓可能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或‘样式’。”所谓析取,金岳霖的解释是可以兼而不必兼的“或”,与我们现在所说的相容析取意义相同。从式的定义看,式是无所不包的“‘能’的‘架子’或‘样式”’。“逻辑就是‘式’,也就是必然。逻辑既是可能底必然的关联,当然也就是任何事实底最高(或最低)限度。逻辑学就是研究式的学问,或研究必然的学问。”式是“逻辑底泉源,可是它不限于任何一逻辑系统。……我觉得逻辑底积极意义就是表示‘能’之不能逃式。……一逻辑系统,不过是以一种方法表示‘能’之不能逃此‘式’。”他论及了式与逻辑的关系。他说,“所谓‘唯一逻辑’的逻辑也就是这里的‘式’。我们表示‘式’的方法可以不一,而‘式’无二。……逻辑无二,而逻辑系统不一;前者是说“式”无二,后者是说表示式的方法不一。从中可以看出,金岳霖的“逻辑是式”命题中式的内涵不同于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里所讲的式,维特根斯坦将式纳入命题函项中,把式视之为命题函项中常项。他规定了式的定义。“式是各个命题能相互共有的”,“式预先假定它可能在其中出现的一切命题的形式,这是一类命题共同的特征。”“因此,式由它表示特征的那些命题的一般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在这个形式中式是常项(constant),而其余一切是变项(variable)。”也不同于普通逻辑中的“式”。金岳霖的“式”是必然,维特根斯坦的“式”是逻辑常项,普通逻辑的“式”是推理的有效式和非必然的式。

在《新理学》里,冯友兰探讨了以下的一些逻辑问题。

传统逻辑中性质命题的主项存在问题,提出现代逻辑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如冯友兰将“凡人皆有死”表述为:“对于所有的甲,如果甲是人,甲是有死的”这一谓词形式,来考虑逻辑学的形式化问题。将“凡人皆有死,甲是人,甲有死”用谓词逻辑理解为:“若果凡人皆有死,若果甲是人,则甲必是有死的”。这一推理可表述为:对于任何人而言,如果其为人,则有死;甲是人,所以甲有死。

否定归纳逻辑在哲学研究中的作用。由于哲学研究的是“真正义理命题”,“用归纳法所得之结论,

不能是必然底命题,而真正义理命题,是必然底,所以真正义理命题,不是用归纳法所能得到者。”归纳法仅仅适用于“寻义理”、知识之获得。

明确“涵蕴”范畴与逻辑常项的关系。哲学是“对于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之言说”的纯思的学问,是对于“真际”形式的有所肯定,“真际”不同于实际,“实际的事物涵蕴实际;实际涵蕴真际。所谓涵蕴,即‘如果一则’之关系。”

哲学与逻辑。从其对哲学的理解上看,冯友兰认为哲学的观念是逻辑的;逻辑是有较新哲学的理由之一。他把理学称为哲学的哲学,是说理之学。所谓说理靠的是人的思与辩,“思之活动,为对于经验,作理智分析、总括及解释。”“解释”分为对于命题的内涵和外延的解释两种,哲学是说出或写出的道理,这说出或写出的道理就是辩,之所以得到此道理,是由于思。哲学虽然以实际的事物或以实际(自然)开始,哲学的形成靠经验,“但哲学对于实际,并无所主张,无所肯定或甚少主张,甚少肯定。”哲学本身只对真际肯定,哲学的观念、命题及推论多是形式的、逻辑的,不是事实的、经验的,作为形上学永远有其存在之价值,世界上没有全新的哲学,只有较新的哲学。第一,言语问题,言语会随着时代物质的环境或其他方面的知识的改变而改变,就会出现“全新底哲学家”。第二,经验问题,经验改变,我们据改变的经验对真际能够产生新见。第三,逻辑问题,人对于思之能力的训练可以进步。逻辑是训练人之思之能力的主要学问。由于今人对逻辑的研究比古人进步,所以对思之能力的训练当然优于古人,“用训练较精底思之能力,则古人所见不到者,今人可以见到,古人所有观念之不清楚者,今人可使之清楚。”由此可以看出,他把逻辑作为其哲学体系的基本内容。

三、“重新讲”与“接着讲”

运用逻辑分析法,使哲学逻辑化,由此达到哲学思想的明晰性和确定性,这是中国现代哲学不同于传统哲学的明显特征。《论道》和《新理学》如此,中国现代时期大部分哲学家的著作也是如此。如谢幼伟评熊十力的《新唯识论》中就说:“然此书系统之完整,说理之圆融,思想之深入而谨严,已非宋明理学家之著作可比。……尝谓学问之道,非于逻辑先有训练不可,否则,纵有所见,而表达为语言文字时,必难完整而有系统。过去中国学问之大病,即在缺少逻辑训练,因而甚少系统完整之著述。其有例外,则必曾用力释典,今观熊著《新唯识论》,益觉所见为不谬也。”它充分说明逻辑分析法的影响。我们完全可以说《论道》是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重新写的著作,《新理学》是接着写的著作。

说是“重新讲”的著作,因为在《论道》里根本找不到中国传统哲学的痕迹,“道、情、性、势、理”等范畴是借中国传统哲学的概念而已,有其名而无其实。就拿“道”来说吧,在《论道》里,“道”是“式一能”,如上,“式”是必然的关联,逻辑是式,研究“式”的学问就是逻辑学;“能”是“在经验中抓住了它,在所谓‘形而上’学底范围之内,它也就逃不出去。”经验是“有推论有想象的经验。”“‘式’与‘能’虽然可以分别地讨论,却不可分开地‘是’道。道是二者之‘合’,不单独地是‘式’,也不单独地是‘能’。”对于“式”与“能”范畴,金岳霖认为,“朱子的‘理’与‘气’,我不敢说就是这里的‘式’与‘能’,亚里士多德底‘形’与‘质’我也不敢说就是这里的‘式’与‘能’。

‘理不能无气,气不能无理’或‘形不能无质,质不能无形’是(似)乎是常常遇着的思想,可是,我个人总感觉不到这思想底必然,尤其是‘理不能无气,形不能无质’底那一方面。若把‘气’与‘质’当作经验中的‘东西’,这两句话是(似)乎是真的,可是,它虽然是真的,而它们是(似)乎不是必然的。至少在我个人看来,经验的‘东西’无所谓必然,而‘理’与‘形’很可以没有这些‘东西’。我这里的‘式’与‘能’,在我个人,的确是不能分离的,而它们之不能分离,在我看来,的确是必然的。”金岳霖意识到《论道》之“道”与中国思想中“道”的不同,因情感因素,犯了“旧瓶装新酒”的错误。“我深知道我这本书有旧瓶装新酒底毛病,尤其是所谓无极、太极、几、数、理势、情、性、体、用。其所以明知而故犯之者就是因为我要把一部分对于这些名词的情感转移到这本书一部分的概念上去。”这就是我们说《论道》是用西方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特征重新写的哲学著作。

《新理学》是用分析哲学中的逻辑分析方法来解读中国哲学的概念和观念的。如《新理学》第一章讲的是“实际与真际、类、全、理、形上形下、太极、‘物物有一太极’、‘理一分殊”’等内容。冯友兰是在论及中国传统哲学中如何理解这些概念和命题的基础上,用逻辑方法来进行分析,论述自己的观点。我们看他是如何用逻辑来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概念的。在解释庄子的“大一”和“小一”时,他讲,“大一、小一是两个纯粹哲学底观念,因为它完全是逻辑的。《庄子·秋水》对于此点,有很好底辩论。……大一、小一,皆之对于真际有所肯定。大全或宇宙可以为大一者,因大全或宇宙亦是逻辑底观念,照定义它是至大无外底。若指定什么是小一,则即为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其命题是经验的,其真假总是可疑问底。”就“理一分殊”的诠释,他认为宋儒的“理一分殊”说及朱熹这种观念中的“理一”指的是实际问题,“是就形下方面说的,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者。”不是一类事物所依照之理。“此是我们所说之理一分殊。此理一分殊之说,是就逻辑方面说,只对于真际有所肯定。此说并不涵蕴实际底事物中间有内部底关联,所以对于实际无所肯定。”这就是他接着中国哲学讲的哲学。即他先讲中国哲学怎么讲,然后从逻辑角度讲自己的思想。由此看出冯友兰对逻辑方法的重视程度。

金岳霖和冯友兰之所以如此重视逻辑分析法来建构哲学体系,这与他们对哲学的理解有关。金岳霖认为,“哲学是说出一个道理来的成见”。“所谓‘说出一个道理来’者,就是以论理的方式组织对于各问题的答案。”冯友兰也有此见,他说:“哲学是说出或写出之道理。此说出或写出即是辩。而所以得到此道理,则由于思”。依此推论,《论道》就是用逻辑的方法组织对于“道”的答案,所以金岳霖将其哲学体系取名为“论道”;冯友兰就是用逻辑这个工具成就《新理学》的。由此冯友兰得出“逻辑分析法就是西方哲学家的手指头,中国人要的是手指头。”他到晚年仍认为,“新的现代化的中国哲学,只能是用近代逻辑学的成就,分析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概念,使那些似乎是含混不清的概念明确起来。”冯友兰对自己的哲学研究评价是:“冯友兰对于哲学是从逻辑学入门的。用古人的话说。就是从逻辑学‘悟人’;——用今人的话说,就是从逻辑学‘打开一个缺口’。照逻辑学讲,一个普通名词,都是一个类名,都有两个方面:内涵和外延。内涵是这一类东西的决定性的性质,外延是这一类东西所有的分子。内涵是这类东西的共项或一般,外延是这一类东西的殊相或特殊。”正如冯契所说,冯友兰“‘新理学’的真正贡献,在于它将逻辑分析方法运用于中国哲学。”

当然,这种对哲学的理解以及注重逻辑分析法有多种原因,如学术救国、逻辑救国、西方哲学训练(洋博士的经历)等等,这些不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逻辑对金岳霖、冯友兰的影响使其取得了哲学成就,只不过金岳霖偏重逻辑些,成为了逻辑学家;冯友兰更关注中国哲学,成为了中国哲学史家。从而使他们的哲学形成了“重新讲”和“接着讲”的差异。他们的成就启示当今的我们应该继续更好地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开展中国哲学的研究。

责任编辑:何蔚荣

马克思逻辑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严格意义上来说,赵元任之前的中国语言学应该算是语文学。赵元任留学美国,接受西方教育,开始了早期科学活动:他积极选修科学课程,创建《科学》杂志,创建科学社,为《科学》撰稿。赵元任开始对语言科学进行探索,主要表现在用自然科学的概念说明语言问题,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语言问题,用自然科学成果分析语言问题,用自然科学程序调查语言问题。

关键词:赵元任;现代语言科学;中国语言学;自然科学

赵元任是世界级的学术大师,也是“中国现代语言学之父”,是研究汉语的现代语言学开创者。赵元任的很多研究工作具有开创性,其学术成就超越了国界,联接了东方西方两个学术世界。其实,赵元任不仅仅是一个语言学家,他还是一个科学家,早年对科学理论的探索与实践,尤其是对语言科学的探索与实践的贡献在中国科学史上和中国语言科学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赵元任之前的中国语言学

赵元任之前的中国语言学严格意义上来说算是语文学。直到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语言研究基本上还是在语文学的范畴内。语文学(philology)和语言学(linguistics)是两个不同的感念,其意义具有明显本质的不同。语文学是研究文字和书面语言,重在考证文献数据和训诂,系统性不强,相对零散;语言学则是以语言本身为研究对象,它研究得出的是科学系统和细致全面的语言理论。

鸦片战争以后,西学东渐成燎原之势,西方现代化的潮流像洪水猛兽一样冲击中国。中国那些先进的、睁开了眼睛看世界的知识分子发现,中国要实现现代化遇到的第一道难关就是语言障碍,语言文字是我们进入国际社会的唯一方式。中国首位驻外使节郭嵩焘深谙此理,他说:“出使以通知语言文字为第一要义。”[1]246而面对来势汹涌波涛澎湃的现代化的西方文化,已经拥有数千年历史的汉语在这个时候显得苍老了,并且“真成了退化的语言。”[2]一卷二号其老态的表现主要有:(1)语文教育老化;(2)书面话语老化;(3)应试文体老化;(4)缺少语言规范;(5)语言观念老化;(6)汉字老化严重。

国门打开,西学东渐,学习西方语言学的早期,马建忠和黎锦熙是其中的杰出代表。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开创了中国语法学的先河,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开创了中国现代语法的先河。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这样两部开创先河的著作并没有开创现代语言学或者现代语言科学的先河。

在美国接受了系统的现代语言学和先进科学教育的赵元任,继马建忠、黎锦熙之后成为中国现代语言学的主要代言人。他学贯中西、横跨文理,他的研究与过去的语言学家比较起来犹如一股清新之风吹来,给中国语言学界带来了勃勃生机,开创了语言研究的新局面。因此,他被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所长傅斯年称之为“中国现代语言学之父”。这样的美誉是不可多得的。赵元任时代,也是中国语言学以全新面貌展现给世界的时代。

二、赵元任早年的科学活动

在中国近代科学史上,多才多艺全面发展的赵元任是不能不提及到的。他在早期积极从事的科学探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广泛学习科学课程

1910年,赵元任作为庚子赔款的学生留学美国,准备按照清政府的要求学习应用科学,但是,他在清华教务长胡敦复的指点下弄清楚了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的区别之后,决定学习数学。因此,他在康奈尔大学主修数学。四年后,以优异成绩毕业,其中数学和天文学特别优秀,数学得了两个一百分和一个九十九分,天文学得了一百分。据说,他的这两门功课的成绩在康奈尔大学历史上保持了好几年的平均成绩的最高记录。此外,他还学习了哲学、逻辑、美国史、心理学、语音学、德文等课程。在物理学方面,他选修过“机械之设计与制造”“实验物理最近之进展”和“机械学与热力学”等课程。他在学校选修了戴维森教授(Pro.Hermann Davidsen)的语音学课程,学习了国际音标和比较系统的现代语音学理论知识,这给他后来的方言调查和语言科学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赵元任先生1912年5月29日的日记中记载,他选修的课程有现代哲学发展史、逻辑学与形而上学课堂讨论、仪器的设计与制备、实验物理的近代发展、力学与热力学、有限群理论、系统心理学和语音学等,大量科学课程的学习为以后从事科学研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3]68

(二)创办《科学》杂志

1914年夏季的一天,美国康奈尔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晚餐后聚集在一起闲聊。这些风华正茂的海外学子,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谈到世界风云变幻,谈到中国的危难局势和未来,便不能不想起自己身上的责任。当大家谈到应该怎样为国家效力时,有人提议,祖国所缺乏的莫过于科学,大家可以办一个杂志向祖国人民介绍海外的科学发展情况以及最新的成果,让国家的科学事业也发展起来。这个提议马上得到大家的一致响应。年轻人说干就干,很快就动手起草了一个“缘起”,比如,什么章程、方案等,大家决定创办《科学》月刊,并且开始募集资金,为发行《科学》杂志做好准备。胡明复和赵元任首先在“缘起”上签名,紧跟着签名的还有周仁、秉志、任鸿隽等七人。

关于《科学》的创建,《胡适留学日记·卷四》(商务印书馆,1937年)是这样记载的:此间同学赵元任、周仁、胡达、秉志、章元善、过探先、金邦正、杨铨、任鸿隽等,一日聚谈于一室,有倡议发刊一月报,名之曰“科学”,以“提倡科学,鼓吹实业,审定名词,传播知识为宗旨”,其用心至可嘉许。此发起诸君如赵君之数学物理心理,胡君之物理数学,秉金过三君之农学,皆有所成就。美留学界之大病在于无有国文杂志,不能出所学以饷国人,得此可救其失也,不可不记之。

赵元任的日记和胡适的日记均记载《科学》创建的经过,是一件饶有趣味的事情。正是因为要发行《科学》杂志,所以,留学生们才决定组织科学社。《科学》杂志于1915年1月在上海正式出版,与国人见面。

(三)创建中国科学社

据赵元任1914年6月10日的日记中记载,那天晚上,赵元任到任鸿隽宿舍和同学们进行热烈而严肃的讨论,准备成立科学社。参加发起的人还有胡适、胡明复、秉志、周仁、赵元任、杨杏佛(杨铨)、过探先、章元善、金邦正等人。开始时,科学社并不是一个正式组织,只是一种公司的形式。1915年10月25日,会议表决通过章程,将“科学社”改为“中国科学社”,中国科学社正式成立。会上举荐任鸿隽为社长,赵元任为书记,胡明复为会计,连同秉志、周仁共五人為董事会董事,杨铨为编辑部部长,并确定10月25日为中国科学社纪念日。中国科学社改组不久,以赵元任为首的董事即向留美学生发出“致留美同学书”。在信中,赵元任等留学生明确提出科学救国的思想,用科学来“救我垂绝之国命”,同时,提出要依靠团体的力量来实现这一理想。中国科学社成立后,直到1960年被上海科协接管,这半个多世纪为中国科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为《科学》杂志撰稿

《科学》杂志创刊不久,赵元任即成为了杂志的主要撰稿人。据粗略统计,从1915年到1918年间,他在《科学》上发表的科学类文章包括译文达37篇之多。比如:《心理学与物理学的区别》《催眠学解惑》《能力》《永动机》《飞行机黑夜落地法》《用数》《纸连环》《连续数学归纳法札记》《地球圆乎?地球动乎?》《大陵变星》《中西星名考》,等等。赵元任宣传的不是分门别类的具体学科,而是一种“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和科学原理”的综合。由于杂志社经费紧张,给杂志社撰写文章并没有稿费,投稿是科学社社员应尽的义务。赵元任作为发起人和开路先锋的角色,投稿和编辑不仅没有报酬,有时候还要自掏腰包弥补经费的不足。1921年以后,赵元任开始在《科学》上发表大量的语言学论文,开始实践他在《中国语言问题》上提出的要对语言学进行“科学的研究”的想法。他的《官话字母音译法》(1921)、《中国言语字调实验研究法》(1922)、《再论注音字母译音法》(1923)、《电信号码根本改良底根本讨论》(1923)、《语音的物理成素》(1924)和《符号学大纲》等文章,既是他早年语言学思考的一个领域,也是他的科学知识背景真正发挥作用的领域,因为多年的科学实践活动使他养成了从科学的角度来思考来研究语言的习惯。

总之,赵元任早期的科学活动大致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中国科学社的主要创建者和前期活动的组织者;《科学》月刊的主要创办者和前期的主要撰稿人。[4]35

三、赵元任对中国现代语言科学的探索

(一)用自然科学的概念说明语言问题

中国传统的语言学的概念往往比较模糊,很多概念“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往往主观臆测多于客观描述,不好操作,也不好反复实证。比如,我国从齐梁时代(公元500年左右)开始就有了“四声”的说法,但一直沿用“读若”或“以类相从”的办法来解释声调。例如,梁武帝问他的群臣:“何谓四声?”回答是:“天子圣哲”或者“天子万福”。只能用同样四个声调的字来“互训”。关于调值的描写也是如此,千百年来,只有宋代释处忠的四句口诀,如“平声哀而安,上声厉而举,去声清而远,入声直而促”。明代释真空的《玉钥匙歌诀》:“平声平道莫低昂,上声高呼猛烈强,去声分明哀远道,入声短促急收藏”的描述,但是究竟所记调值多高多低,让人无处捉摸。[5]由于无法用科学概念准确描述,总是使用模模糊糊、似懂非懂的概念,这样直接导致语言学的某些重要领域,如音韵学等,几乎有陷入“绝学”处境的危险,这显然不符合科学精神。语言学发展的落后直接影响了科技的发展。因为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没有精确的概念体系想发展科学恐怕是相当困难的。以赵元任为首的一批从事科学研究的留学生认识到科学概念的重要性,所以,中国科学社于1916年正式成立名词讨论会,负责名词的审定工作。名词讨论会社委员5人,他们是周铭、胡刚复、顾维精、张准、赵元任。赵元任不仅在名词审定会做了一些日常研究工作,更重要的是在自己的语言研究实践中,十分注意概念的准确性和名词术语的规范性。他发表在《科学》上的文章,把大量的科学技术引入移植到语言学领域,来解释说明语言学问题。许多复杂的用以往的语文学术语难以说明的语言学问题,如果借用自然科学的概念,特别是物理学、声学、心理学和生理学的术语来描述,就会变得简单明了。赵元任先生发表在1924年《科学》第9卷第5期的《语音的物理成素》,就使用了物理、生理概念,以及时间的长度、强度、音高、陪音、噪音和乐音等。这是中国语言学家第一次使用语言学之外的概念。这种生理学、物理学之类的概念的移植使用使语言学变得科学起来。赵元任说:“语音的物理成素的研究也是要紧的就是了,……本篇不过是把物理的常识应用到语音现象上看有些什么问题发生就是了。例如:一个m音,通常以为是一个简单不能再分析的音素,其实m也是很复杂的。发生m音所用的生理作用就是把唇闭起来,把咽头垂下,让鼻腔通气,把声带的口缩小,让肺中的气出来鼓动声带成乐音。”(来源于《语音的物理成素》一文)这种客观精确的描述是以往传统语文学的“读若”之类无法比拟的。

一般来说,汉语字调描述很难,赵元任先生说,对于字调的物理性质,中国 的音韵学家一向只有过很糊涂的观念。多数人不过用“长短、轻重、缓急、急徐、高低”等不相干的字眼来解说它。经过研究后,赵元任在1922年《科学》第7卷第9期上发表《中国言语字调底实验研究法》对辅音、元音、字调的描述则很充足。他说,“辅音是发音器官阻碍出去的地方生出的杂声,杂声的声浪极其复杂,所以是最难实验的;而元音是由于发音器官的形状而生发出的各种不同的回应性质。那就需要试验附属音;而字调,是由于因声带松紧在一个字音没有说完的时候,时时刻刻地变,使得元音的基本音高变换成各种腔调”,听起来十分复杂,但是实际上,只要知道基本音高的变化就行。

赵元任在《说清浊》中实际上引用了国际上著名的丹麦物理学家玻尔的对补原则。这个概念本来是讲质子的动量与地位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可是赵元任把这一概念用来解释汉语语音不同特征间的关系。赵元任在《汉语语法结构的化学类推》一文中同样使用了化学的一些概念来解释汉语的语法现象,例如,“化合、聚合、离子化、同位素”,等等。

自然科学概念的引入或者植入,较大程度上反映了赵元任先生早就意欲将语言学当做一门科学进行研究。科学的概念就应该尽量清楚明朗,而不能像我国传统语文学那样,有的概念似是而非,模模糊糊。这样不符合科学精神,也不利于语言学走向科学研究。

(二)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语言问题

一门学科在多大程度上称得上科学,取决于它所包含的数学成分的多寡,而赵元任的努力正是在于要使语言学成为如科学一般的学科。因此,赵元任在研究中大量使用数学的统计手段,尽量用定量的数字来说明问题,解释问题。比如,赵元任在《国语罗马字的研究》中用了统计方法,回答了有关问题。当时有人反对推行国语罗马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认为中国话中的同音字太多。但赵元任作了统计,发现“一个单字词的词汇其中每个字音不过派到1.3个字,在两字词、三字词同音自然更少,所以通扯起来,我想中国言语里的同音词和法国言语里的总数差不离多少”。另外,赵元任在声调的标调方式方面,他对四个声调进行了统计,得出的结论是:去声占百分之三十,上声占二十,阴平占百分之十四,入声占百分之十二,轻声占百分之十。于是他权衡利弊,选择了去声为不加符号的原始音,并因此构建了一套独特的标调方式。

科学研究不光是用统计法,还要用实验法。赵元任在《中国言语字调底实验研究法》中,采用言语声调的实验法,开创了汉语声调波形的研究方法,他认为:“一个字调成为某字调可以用那个字的音高和时间的函数关系作完全不多不少的准确定义;假如用曲线画起来,这曲线就是这字调的准确代表”。这种定量的分析方法,也显然是优于原先的“长短、轻重、高低……”等纯定性的方法,因为定性方法无论说得如何详细,总不能使人用口或器具按照那个声调发出来。

赵元任通过实验法撰写出来的论文本身都是很好的实验报告。《中国言语字调底实验研究法》中就有很好的实验步骤、实验工具、实验目的、实验结果和实验说明,还很好地揭示了一套科学的理论——五度标记法的初步形成过程。

赵元任在语言学研究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这就是把西方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描写方法和中国传统语文学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把综合分析方法和分析方法结合起来,把归纳的方法和演绎的方法结合起来,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这种科学的研究方法为后人从事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范式,功不可没。

(三)用自然科学的成果分析语言问题

赵元任在分析语音时,善于使用一切现代化的科学工具或辅助手段。他用渐变音高管、浪纹计等仪器来分析语音的音高、音强和音长的性质,还有留声机灌制了大量的音档。上个世纪20年代,语音仪器十分简陋,但是毕竟仪器的介入还是使当时的语言学研究水平有了质的飞跃。20年代初,赵元任使用的仪器主要是渐变音高管记录语音,相对客观公正一些。在广州记录语音的时候,赵元任使用腊筒录音;后来,又用留声机记音,把发音刻成铝盘,再倒放出来听。这种记录语音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记录者的个人影响,做到了更大的客观性。

到了上个世纪30年代初期,赵元任在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创建了语音实验室。建造实验室的目的是想把所有调查来的语言材料,都用仪器记录成永久性的音档,以便以后想听写的时候随时听写,为科学分析语音材料提供方便。语音实验室的建造,从设计到绘制蓝图、购买仪器和各种设备,都是赵元任亲自策划的。他还向国外订购语言实验室的各种仪器,包括最新的录音机、记录声调用的浪纹计、音叉、留声机等。他利用自己的物理学知识设计的超高效率的扩音器,请中国电气公司制造,总的效果比美国制造要好好几倍。实验室灌制了近千张铝片音档,购买了20多套各国语言会话的留声机唱片,同时,也搜集了六七百张供研究方言用的中国各地戏剧和相声的唱片。建立这样高水平的语音实验室,给历史语言所带来了荣誉,受到参观者的高度肯定和赞扬。可惜,这种当时丝毫不逊于欧美最先进的语音实验室在不久之后被日军炮火毁于一旦。

(四)用自然科學的程序调查语言问题

1928年下半年,赵元任辞掉北京工作来到南京历史语言所从事成立语言组的筹备工作。1929年春天,史语所语言组正式成立。3月中旬,语言组正式开始办公。语言组成立后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全国各地开始大规模的方言调查工作。赵元任制定了一个方言调查的长期计划,打算由少数几个人在几年之内对全国方言做一个粗略调查,以便能够画出方言地图来。为了方言调查,他创造了一套为开展方言调查而设计的记录、整理、归纳和分析方言的调查材料的科学方法。他所创制的《方言调查表格》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应用。这个调查表格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1)设计调查表格;(2)挑选合适的发音者(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取不同职业、年龄、性别和语言学习环境下的人进行调查);(3)用当地音与调查者进行对话;(4)用国际音标进行分析(能精确说明语音)。在此基础上,通过绘制方言调查表格、方言地图等方式,创制了一套方言调查表格的科学模板,把错综复杂的方言现象都纳入一个固定的分析模式内,这就赋予了“口耳相传”的传统语言学以更多的科学性,使其在操作上更为客观便捷。[6]1955年,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对赵元任先生创制的《方言调查表格》内容进行了微调之后,更名为《方言调查字表》,以后这个调查字表成为我国语言工作者在方言调查工作中一定要使用的一种调查工具。

赵元任是一个科学家,他用科学的思想方法指导自己的语言学研究,形成了自己的科学语言观。他认为,语言学应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研究开创了中国语言科学研究的先河。1946年,在普林斯顿大学建校200周年的纪念大会上,学校授予赵元任等23位名誉博士学位,获此殊荣的还有丹麦原子物理学家玻尔(Nies Bohr),联合国秘书长Trygve Lie等人。荣誉博士颂语称[7] 290:

赵元任,文学博士:中国科学社创始人之一,并对中国科学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是自己国家多种方言的学者和历史家,他的研究成果帮助西方人能更好地了解中国语言,中国人民的思想和理想。

当我们今天在从事语言科学研究时,我们不能忘记100以前,有一群年轻人为了中国的语言科学呕心沥血,孜孜不倦,在普通语言学、音韵学、语法学、方言学、符号学、实验语音学、社会语言学、语文现代化以及语言科学等方面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他们是赵元任、罗常培、李方桂、丁声树、杨时逢、董同龢和张琨等,这些语言学家早期为中国语言科学做出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性的贡献,将在中国语言学史上和中国科学史上永远留下光辉的足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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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屠聪艳.赵元任:活跃在语言学领域的科学先驱[J] .科学,2004(4):38-42.

[7] 赵新那,黄培云.赵元任年谱[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马克思逻辑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唯物史观的创立具有奠基意义。马克思对异化劳动所作的四个规定,被学者们认为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精髓与核心,对解读当代社会现象具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当今社会发展迅猛,如何在快速发展的趋势下正确看待异化劳动并对其进行合理地扬弃,是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的。

关键词:异化劳动;唯物史观;贡献;扬弃

哲学术语“异化”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自身的素质、力量转化成与其对立,而又能支配自身的素质、力量,表达本质的存在和主体向客体转化的关系。黑格尔认为的“异化”是纯粹概念向外转化为同本身相异的反对方面,是到了一定时期后必然的转化。

学者们认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精髓与核心部分是异化劳动理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中有关劳动的思想。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抓住了劳动的本质,看到了人的本质是劳动这样一种现实的能动的活动,人通过劳动才能走向自然的对象化,即异化。马克思汲取了之前学者们的思想精华,通过对异化劳动的批判性的分析,探寻人类劳动的本质与作用。

一、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次提出了异化劳动的概念,又称劳动异化。他认为劳动(自由自觉的活动)虽然是人类的本质,但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同他的劳动产品及劳动本身的关系发生异化。马克思通过分析异化劳动给出了以下四个观点: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的异化,成为自己产品的奴仆而不是自己的产品的主人。劳动者同劳动本身相异化,劳动从私有的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的活动异化为被迫且非自愿的强制性劳动。劳动者同类本质相异化,意味着人的本质发生了异化。人和人的异化,此异化产生了对立的关系,即劳动者和资本家的关系。

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人们靠自己劳动生产出的产品不是属于劳动者本人,而是属于资本家,劳动者不得不依靠出卖自身劳动力为资本家劳动才能维持生存。无论是工人还是工人生产的产品都属于资本家,工人并不能自由支配生产出来的产品,产品生产的越多,工人能占有的越少,工人的富有程度与生产产品的数量成反比,而资本家因生产产品的扩大却变得更加富有。劳动者在这样的劳动中感受不到任何自由更无法实现自我的价值,这些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发生异化。工人之间为了维持生存获得更多的机会而竞争,另一方面是劳动者与资本家成为了两个对立的阶级,这是最凸显的异化表现,与此同时大的资本家为了谋取更多利润而并购小的资本家。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性,只有异化劳动消失了,人类才能成为真正的人而存在。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本质,人和社会的辩证发展也由此显现出来。

二、異化劳动理论同唯物史观的关系及其贡献

马克思的思想理论体系中,劳动是一个举足轻重的范畴,同时也是马克思两大新发现:剩余价值和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石。异化劳动理论促进马克思由“异化史观”继而转向唯物史观。异化劳动理论是创立唯物史观的前提和关键点,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崛起,从异化劳动理论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法是唯物史观深入的发展,是一次辩证的飞跃。

(一)从分工和交换的角度体现了唯物主义的思想

林宏彬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经济学思想探究——马克思向唯物史观的转变》一文中认为劳动异化的第四个阶段,异化已经超出自我异化的逻辑,已经发展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马克思的关注点开始转变为人之间交往的异化。马克思的逻辑观点走向了复杂的社会关系,从社会交往角度去观察,人与人的关系在交往的过程中转变为买卖关系即物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并且产生了异化。《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虽然并没有真正确立唯物史观,但从分工和交换问题上的思想,蕴含了唯物主义的思想,是创立唯物史观的前提和关键点。

(二)从市民社会角度切入唯物史观的思想

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是产生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关于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思考,认为是市民社会作为经济基础决定了政治国家即上层建筑,此观点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手稿》中,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理论分析也正是基于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正是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切入点。

(三)从对象化劳动角度切入唯物史观的思想

劳动观点是唯物史观理论的开端。人最初是为了满足自己生活需求而劳动,劳动使人具有社会属性。例如,猎人为了生存专注于打猎,但当他的房屋漏雨的时候自己却不擅长修理,他找来了会修理房屋的人帮他修好房屋,作为报答把打猎来的动物回报给他人。这使修理房屋的人发现他可以用自己的擅长的手工活去换取维持温饱的食物,同时猎人也发现可以用自己猎取的物品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这样产生了劳动交换,用自己的劳动去交换所需的他物。劳动使人在满足自己的需求的同时也满足了他人的需求。

人与人之间的媒介是劳动,生产劳动作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包含了唯物史观的萌芽。人们通过实践改造世界,而实践的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异化劳动理论也包含着实践观的思想。在《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启示我们人类通过使用劳动去创造历史,并且一步步的认识历史,劳动才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

(四)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角度切入唯物史观的思想

马克思研究异化劳动理论,表明物质生产在社会中起到了支配的作用。表达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原理奠定了基础,这是马克思历史观的重大飞跃。

异化的根源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抽象的劳动就是生产力,劳动的形式则为生产关系。人的异化因生产关系与人的自主活动不适应造成的,扬弃人的异化要变革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当人的异化被扬弃,人才能实现自由自觉的发展。通过人同他人的劳动关系来表现人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异化劳动在发展中不断否定并且超越异化本身,是异化劳动的扬弃。异化劳动蕴含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个概念,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唯物史观的的重要概念,也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唯物主义的思想范畴在异化劳动理论中已经萌发。

三、现代社会异化劳动的扬弃

马克思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劳动都是异化劳动,而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尤其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佣劳动。现如今社会发展迅猛,异化劳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佣劳动,而是涉及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人的全面的发展必然经历异化并超越异化,实现异化的扬弃才能达到自由全面的发展。

(一)异化劳动的扬弃是对私有制的异化扬弃

马克思以研究异化劳动为基础,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私有制条件的存在是异化的原因。班珍曾分析认为:劳动异化是异化的突出表现形式,劳动作为控制人的力量存在,将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活动变成了生产剩余价值的活动,外在强制劳动的结果只能是自我牺牲的体现,最终导致工人的自我丧失。劳动者同自我生产的产品产生异化,高“水平”的房价和建筑工人的工资相比,建筑工人的劳动一定意义上变成了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不可否认随着生产力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劳动的分工也越发细致,而分工对生产力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促进作用,但分工却导致了劳动异化,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因分工被固定在自己的岗位上,不再按照自己的需要而发展,人们从事着强迫性的劳动,导致了人们与这种自己的需要相异化,即与劳动本身相异化。分工的细致化积累了更多的资本,从而使资本与劳动也发生异化。

劳动是表现人有意识的自主选择的活动。劳动者应当既是劳动的管理者、监督者同时也是决策者,是自由活跃在社会生活中的。人通过全面自由地发展要克服异化劳动,劳动应当是自愿的自由的,是应当回归到人的价值体现上,而不是局限于私有制上。这种扬弃异化是同共产主义理念相一致的,是真正自由、自觉的活动,走一条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道路。共产主义需要的是高度发达的集体主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同体理念,共同的价值诉求,不再局限于私有制的占有,这是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

(二)异化劳动的扬弃是对劳动服务资本的异化扬弃

如今金融自由化程度已经使人们异化了,大学生更多的是想学金融专业,因为这样来钱快,但是这样钱生钱的模式必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资本和金融业如此发达的局面下,应当联合劳动支配资本,而不是使资本支配劳动。金融资本为生产劳动而服务是一条亘古不变、无法反驳的马克思主义真理。

如果继续着劳动服务资本的模式,使经济完全脱离生产和实体经济,必然走向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经济都陷入的那样的困境之中,这也是遍及全球的经济危机的根源。正如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要让制造业回归美国一样,使资本为劳动所服务,这样经济才能回归于生产和实体经济。用劳动去交换雇主的工资,代表着资本统治着劳动。假如雇主不再存在,劳动者彼此就能够直接的交换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这是自由的劳动,是共产主义社会。

(三)异化劳动的扬弃是人与生态关系的异化扬弃

当人们对资本的无限追求的欲望扩大化时,对自然的利用也往往达到掠夺的程度,过度的开发与消耗对自然的破坏性也是无法想象的,这样的发展更是不计任何后果的。任何阻碍资本获得的因素都将要被摧毁,即使这个因素是来自自然界的,而这必然会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人与生态的关系是长久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基础。

中国是一个讲究长远设计的国家,讲究利害关系,是一个会做长远打算的民族。我国是人口大国,但是资源却相对匮乏,生态环境不容乐观,中国的资源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生态资源问题已然成为中国发展的挑战之一。

当今的生态文明建设应当看作是异化劳动的扬弃,是人与生态关系之间的异化的扬弃。人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之一,应当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不与生态环境相对立,改变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并和谐发展,走可持续的绿色发展道路是人与生态关系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优质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绿色的消费观念。调动可以调动的一切力量去克服人与自然的负面效应,发挥积极效应,这不仅需要政府、企业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大众在日常生活中的配合。这条绿色的发展道路是对片面追求资本利益的扬弃。

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保护动植物生存的环境也是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正确的道路选择,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个重要方面,保护生态环境是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同等重要的。

(四)异化劳动的扬弃是对消费异化的扬弃

人们物质需求程度的极大丰富,带来了极大的消费需求。购物方式的多样化使人们不再仅仅停留在实体消费。电商平台推出的“6.18购物节”,“ 双十一”,“ 双十二”等购物节日,通过广告的宣传,使人们产生对该产品的需求欲望,大多数消费者囤货后会发现,买来的东西可能并非自己现階段的必需品。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是极其必要的,用这样的异化消费去刺激经济发展从长远看也是不可行的。享乐主义与拜金主义为异化消费提供了“理由”,摒弃这种观念,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观念水平,认识到快乐并不是通过无节制、非必需的消费来满足的。扬弃这种消费异化要从自身出发,要有自己的判断力,明确地认识到自己真正所需要的是什么,不能受外界输入性的理念所扰乱。盲目消费行为并不能使自身快乐,真正的快乐是正确的消费观,有节制的消费理念。

(五)异化劳动的扬弃是对技术发展的异化扬弃

技术领域的发展促进了人工智能的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人工智能对人的异化也愈发的显现。人工智能已经在很多领域得到运用,资本对人工智能大量的投入,导致人工被排挤甚至可以完全替代人工操作。人工智能技术运用的扩大化,大幅消减了人工的投入。虽然人工智能在一定时期内并不能在所有领域替代人工,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工智能已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自由全面的发展。生产工人只需要简单且机械化的操作机器就可以轻松地完成工作,甚至在高端的企业,人工智能已经达到了全部智能化,也就意味着只需要后台设定好就可以几十台机器同时自动地操作。

先进技术造就的人工智能,也给人们造成了担忧。阿尔法狗战胜世界冠军,无人驾驶汽车的技术造成的死亡事件,都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人工智能与人的异化,使人愈发脱离了实际,而被技术所控制。智能手机,智能学习机等产品不断更新换代,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学生们有学习的疑问可能会更多依赖电子设备带来的答案,减少了与老师的沟通和独立思考,学生们的近视年龄也在不断的低龄化。

技术的开发与运用是应当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技术运用需求的。技术的不完善性、复杂性与不确定性都将导致人工智能的异化。加强对技术的认知与控制,使先进技术带给人类的是利大于弊而非弊大于利。加强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人们的认知能力,缩小人同人工智能技术之间的差距,才能更大的发挥正面效应。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应当促进人类全面自由的发展,而劳动才是关键。

我们必须认识到技术强大但非万能,它仍旧是人类智慧的体现,是一种外化。人类需要理性对待技术在现实生活和生产中的作用,利用好技术以促进人类自身的发展。技术的改革和发展应以实现人们自由自觉的劳动为目标,使人们自由全面的发展。

四、结语

马克思对劳动异化问题的研究和提出的社会问题,使我们认识到要扬弃社会中的异化问题,应当消灭私有制,异化了的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都应当改变。进一步研究探讨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将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类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指导意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是为了改变这种异化,实现人自由平等全面的发展目标。无论是人与自身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或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都是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息息相关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当今世界,变革创新的潮流滚滚向前。对异化劳动的扬弃应当通过现实的变革来实现。古人云:“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人们应该基于当下现实,只要能使百姓获益,就不必效法古制;只要符合当今现实情况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遵循旧俗。变革与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拒绝变革、拒绝创新,就会被时代所抛弃,被历史所淘汰。应当在变革中揭露社会中存在的有碍于人全面发展的现象,并在变革中扬弃异化,在人类未来的发展中发挥巨大影响力。

对于当代异化中的扬弃,目的是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随着人们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必将挣脱一切异化的束缚,正确处理异化中的扬弃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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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逻辑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阐明了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本质,并在20世纪60年代获得当代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从最初抽象宏观的叙事方式转向对个案国家及其权力运作的具体化、实体性研究,关注国家发展现实需要和世界政治格局调整,具有强烈现实解释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分析表明,全球化并未改变民族国家的阶级属性;全球文化同质化并未削弱民族国家自身文化的本土化与民族性;跨国组织与超国家集团的发展并未改变全球利益分配格局,因此民族国家依然是最为重要的利益主体。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当代发展;现实解释力;民族国家

一、马克思国家理论述要

正如鲍伯·杰索普(Bob Jessop)所认为的那样,其实马克思本人“并未提出一种与《资本论》的严密和见识相媲美的对于资产阶级国家的系统分析。马克思有关国家的讨论,是由一系列不系统的、碎片化的偶发事件的评论、报刊文章、当代历史分析,以及哲学思考所组成”[1]。然而,如果因此而认为马克思没有关于国家的理论就显得过分武断了,因为“他持续关注国家问题。……在他的著作里面,那些围绕国家问题而展开的经典论述显然已经指出了方向”[2]。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黑格尔国家理想主义理论的对立面而存在的,在批判黑格尔的基础上,马克思阐明了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的起源和本质,而国家理论也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马克思分析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经由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的国家消亡路径等问题。纵观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内容:一方面,马克思国家理论揭示了国家的起源与本质。正如前文所言,马克思对于国家起源与本质的讨论是在批判黑格尔国家理想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颠倒了市民社会、家庭与国家的关系,认为是市民社会和家庭决定了国家:“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3]69在初步批判了黑格尔国家理论的基础上,马克思阐述了这样的结论:市民社会与国家已然彻底分裂,而黑格尔所谓的国家理想主义原则在马克思看来,也仅仅只能算是“市民社会在自己内部建立起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4]罢了。总之,这一原则是清除了关于“市民社会”的自由主义神话后创造的新神话。进而,马克思在重新阐述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他认为的国家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3]132,而所谓“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5]274。

另一方面,洞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马克思所阐述的国家理论之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其中占有重要位置。归纳起来,马克思至少从三个方面陈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其一,国家由市民社会所决定。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理想主义思想,提出了与之截然对立的观点,认为国家由市民社会所决定。对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从主体和客体两个角度分别给出了理由,从主体角度看,国家是由那些生活在市民社会中的一个又一个个体成员来组成的;从客体角度看,国家之所以能够存在,又要以市民社会作为自己的前提和基础。其二,市民社会与国家既对立又统一。从对立的方面来看,尽管国家在阶级社会中具有“普遍性”,但是被它所坚守的只是和统治阶级与生俱来的特殊利益,它无力也不愿体现市民社会的普遍利益。然而,国家的存在又不仅只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更是一个承担公共职能的机构——与此相联系,国家也要致力于为市民社会提供服务,而不能只满足于和停留在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层面;从统一的方面来看,国家得以存在是以市民社会作为前提和基础的,而国家的性质也最终由市民社会的性质所决定。其三,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从国家向社会的回归。国家向社会回归的条件是阶级社会性质的祛除,只有通过祛除阶级社会的阶级对立进而祛除阶级之后,国家才会回归于社会,实现两者的真正统一。在马克思那里,这个国家与社会高度统一的社会被命名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5]294。

除此之外,马克思还就国家的消亡以及由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的国家消亡路径、国家的职能及国家公共职能的异化、国家与意识形态、国家的类型及作用、作为过渡时期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等问题进行了阐析,受本文篇幅及研究主旨所限,这里不再赘述。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当代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马克思主义的两位创始人对于国家有着诸多论述,列宁、葛兰西、托洛茨基、卢森堡等人也在事实上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但在此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陷入沉寂,没有取得什么实际进展。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才发生了改观,“由于在战后取得很大成功的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以及斯大林模式的坍塌,人们的目光重新被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所吸引,并且引发了西方国家理论的若干次复兴”[6]。在这些复兴之中,至少包括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出现的战后国家理论的“第一次复兴”,70年代后期及至80年代初期出现的“使国家回到注意中心”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理论复兴浪潮,以及80年代兴起的以“没有国家的国家理论”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的国家理论复兴。而上述国家理论复兴的共性之一在于,“历次国家理论复兴的重要思想资源都是马克思国家理论。……当代国家理论复兴中的那些代表人物往往声称自己是马克思主义的或者是受到马克思主义深刻影响的”[7]。

21世纪以来,势不可挡的全球化浪潮使得国家尤其是民族国家的历史命运问题成为学界普遍关注的焦点。2002年,鲁伯特(Mark Rupert)和史密斯(Hazel Smith)合作推出了一部论文集《历史唯物主义与全球化》,而杰索普的专著《资本主义国家的未来》也恰逢同年出版。以这两部著作的出版为契机,我们能够深刻感受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当代影响正在不断走向深入,并且日益显现出它在全球化时代的独特理论魅力。

在《历史唯物主义与全球化》的序言里,两位编者开宗明义地指出:“恰逢自由资本主义获得遍及全球的崇拜之际,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各样的解释者的思想传统复兴正在被国际关系研究所见证。”[8]这部论文集的作者们①在书中着重研讨了历史文化的不同背景与多种政治运动之间冲突的多维性,多样社会关系在全球化过程之中的表现、全球化时代的阶级政治,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帝国主义理论的当代价值,全球化时代背景之下的国家功能与形式的变迁等等,提出了诸如“时至今日,民族国家已在事实上成为了实施全球资本主义战略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9];“在全球化时代……我们始终没有理由相信那些‘超国家’的主权会替代‘地域国家’,更无法想象被这些‘超国家’政治实体所建构出来的民族国家业已存在了几个世纪的经济空间会被必然取缔,走向消亡”;“民族国家并没有像一些人以为的那样被边缘化和走向‘萎缩’,充其量只是它的一些传统功能发生了转向”[10]等一系列极富启发性的观点主张。

而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未来》一书中,杰索普承认技术、社会生产关系以及社会生产力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然而与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经济决定论有所差别的是,他否认了技术、社会生产关系以及社会生产力对于整个社会的最终决定性。事实上,杰索普在考察作为调节对象和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制度时,在继续接受传统经济学概念的基础上,也引入和接受了其他一系列概念,并且综合运用这些概念深入分析了国家、政治、生活世界以及市民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杰索普运用他早在20年前出版的专著《资本主义国家》(1982)中所提出的“策略关系方法”对于国家概念进行了全新理解:“国家是社会性嵌入的、策略性选择的和社会合法化的组织、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它是围绕着想象的政治共同体所做出集体决定而联合到一起的具有相对统一性的整体” [11]。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的杰出代表,杰索普“为我们重新思考国家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富启发性的理论参照和具有当代水准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样本”[12]。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现实解释力

比较于马克思、恩格斯所批判的19世纪中叶前后的资本主义国家时代,当代世界发生了一系列重大而深远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冷战”的结束,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构成了现今时代最为重要的经验事实和典型特征。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当代复兴及其在新世纪以来所展现的旺盛生命力,意味着这一理论在全球化时代依然拥有无可替代的现实解释力。而且,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当代复兴也是与该理论现实解释力的提升密切相关的。通过梳理不难发现,20世纪60年代以来复兴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经典马克思国家理论抽象而宏观的讨论方式相比,更多是转向了对于作为个案的不同国家及其国家权力运作的具体化研究、实体性研究。这一转向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国家发展现实需要息息相关,也与二战之后世界政治格局的风云变幻相契合,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现实解释力也因此得以彰显。

对于当代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现实解释力问题,还可以在这一理论复兴进程中的激烈论争中寻求启示。杰索普曾经深刻分析和系统梳理了这一复兴进程及其论争,之后他总结到:“所有这些论争和探讨都在以下方面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即把国家从它在社会内部曾经拥有的至高位置上驱逐下来,而只是将它当作一种与其他秩序并列存在的制度性秩序来加以分析。……简而言之,我们普遍认为国家是一个局部的、不稳定的、突现出来的体系,它与其他体系相互依赖,共存于复杂的社会秩序之中。”[13]进而,杰索普概括了当代国家理论研究的五个重要论题,即“各种统治机制及与之相关的明确表达随着政府而兴起;有关领土权、空间、规模,以及国家的论争点;民族国家在所谓的地区化与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未来;国家所具有的弱点或者相对实力;以及国家状态(或者国家身份)的历史可变性”[13]。可以发现,这五个重要议题都与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现实紧密相关。试图对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现实做出合理的解释和介入性分析,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又一重要特征。这一特征也提升了该理论的现实解释力。

总之,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全球化时代,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依然拥有强大的解释力”[10]。尤其是当我们回顾历史时,二十世纪以来所发生的诸多重大历史事件都构成了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挑战,然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却总是能在这些挑战中出乎意料地获得了新的发展。从这样一个视角出发,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我们分析全球化时代背景下的民族国家的历史命运提供了可贵的理论关照,“它是揭示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历史命运的重要分析工具”[14]。

四、理论关照:民族国家的历史命运

正如我们所感受到的那样,学界对于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命运问题并未形成共识性意见。毫无疑问,全球化与民族国家之间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持续不断的张力,打破与维持现有主权国家的权力、利益、文化与认同的边界构成了两者张力的直接表现。然而,一旦当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这一视角介入到现实之中,深入剖析全球化背景之下的民族国家境遇及其历史命运,就不难形成一个总括性的结论:当代国际社会中的最为重要的行为主体仍旧是民族国家,这一点在现在以及可以预知的未来不会改变。

第一,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民族国家得以存在的阶级基础没有发生改变。前文介绍了马克思国家理论中有关国家起源及其本质的讨论,用马克思对于国家的这些描述去观察民族国家可以发现,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民族国家得以存在的基础也是“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的“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伴随全球化时代的来临、福利国家的普遍兴起以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作为表象的阶级矛盾看似不如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那么直观和尖锐了,甚至对立阶级之间的边界也正在变得模糊。然而诉及本质,“进入现代阶段,全球资本的积累也仍旧还会在特定的国家与社会之间以及国家内部产生政治的和社会的分裂,这些分裂是以阶级的形式呈现的”[15]。而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深刻对立在资本全球流动的态势之下更是在全球范围里生成,全球劳工日益被全球资本系统掌控,跨国资产阶级与全球无产阶级正在生成。由此,民族国家得以存在的阶级基础依然存在,只是阶级对立的形式带有了“全球化”的特点。

第二,西方社会推行的全球文化同质化努力并未削弱民族国家自身文化的本土化与民族性。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于国家的文化职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率先开启了对于国家文化职能问题的探索,其论述让人印象深刻:“一个社会集团要想实现对于这个社会的整体控制,就必须夺取该社会文化上的和道德上的领导权”[16]。米利班德(Ralph Miliband)也认为“国家承担着思想文化的职能,它不仅要努力达成社会共识,还要试图让公众相信:一切生产方式都不及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好,对资本有利的就是对社会全体成员都有利”[17]。这些讨论对我们理解全球化时代的文化特征颇有帮助。在文化的层面上,全球化表现为西方社会利用自身业已形成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将其主导下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与生活方式在世界范围内扩展,并以此极力祛除其他一切民族国家文化的内部差异与多样性,实现全球文化的同质化和西方化。美国所推行的文化帝国主义就是其典型代表,而好莱坞电影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绝对优势地位,遍布世界各个角落的肯德基、麦当劳也似乎在向我们表明,世界文化的同质化正在形成之中。然而,与此动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族国家传统文化的民族性与本土化也正在显示着自己顽强的生命力,文化的多样性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普遍承认与尊重,以至于当代美国著名国际政治理论家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也不得不承认“多元文化的世界已经在所难免,试图建立一个全球帝国是不可能的,就算出于维护世界安全的考虑,也必须接受世界文化的多元性现实”[18]。那么,为什么西方社会的全球文化同质化努力并未削弱民族国家自身文化的本土化与民族性呢?究其原因,全球化在构成对于不同民族国家文化多样性的冲击的同时,也为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提供了绝佳的机遇,这种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的趋势是催生出一种“全球文化”。这里所说的全球文化“是指在全球的世界交往中,在相对独立的各国家、各民族文化的基础之上,经由不同类型文化之间的互动与涵化而产生的人类共同文化。这一共同文化并不是建立在各民族国家文化同质性的基础之上的,而且也不可能有这样的基础”[19]。显然,这种“全球文化”是在承认和尊重不同民族国家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之上的统一性,而不是消灭文化差异实现同质化。

第三,全球化时代最为重要的利益主体依然是民族国家。国家行使政治统治职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实现,并且极力追求统治阶级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基本主张。这一点在全球化时代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其一,跨国公司等非政府组织是民族国家参与全球竞争,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以跨国公司为例,它能够为母国财政收入的增加、国际收支的平衡以及文化的输出提供便利与帮助,因此母国政府也通常会在税收和出口政策等方面为跨国公司提供支持。由此,跨国公司与其母国具有高度一致的利益。跨国公司尽管增加了东道国民族经济发展的风险和脆弱性,但也为其提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与管理经验,增加了就业,推动了东道国经济的发展;其二,民族国家以成员国身份加入各种国际组织的初衷和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和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当今世界被普遍认为是拥有最高一体化程度的区域性组织,欧盟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1)中将自己的宗旨表述得非常明确,那就是“决心把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欧洲一体化进程推向一个新阶段,致力于实现遵循全体成员国共同期待的、单个国家难以实现的最大利益”。此外,虽然欧盟始终在进行着打造统一“欧洲社会”的努力,但是又不断强调这一努力方向不以牺牲成员国利益为前提。截至目前,“欧盟依然还是一个‘国家间组织’而不是‘超国家’;欧盟的成员国也依然还是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20];其三,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尚未出现哪一种超国家集团可以像民族国家那样得到被统治者的承认,而这些超国家集团也无法为承认它的民众提供可享受的公共产品。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在于这一权力得到了被统治者的承认,而这种承认也是被统治者可以获得普遍意义上的公共产品的基础和前提。究其根本,联合国在安全方面提供公共产品的努力难以实现的核心原因在于这种形式上的超国家权威缺乏“被统治者”的承认。种种迹象表明,“虽然经济活动的跨国性是全球化的典型特征,然而民族国家的存在却仍旧是全球化的基本前提。……就算是在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对于民族利益的追求依然随处可见”[14]31-32。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视角出发来解释和介入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国家历史命运,能够看到如下一些基本事实:民族国家得以确立的阶级基础在全球化时代依然存在,哪怕它的存在方式发生了诸多形式上的改变;“全球文化”的生成以及西方社会推行全球文化同质化的努力并未削弱民族国家自身文化的本土化与民族性,事实上,国家的文化职能从未像今天这样被每个民族国家所重视和强调;跨国公司、国际组织以及超国家集团的存在与发展并未从本质上改变全球利益分配格局,民族国家依然是全球化时代最为重要的利益主体。面对这些基本的事实,有学者指出,全球化给民族国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既不是对‘更多市场、更少国家’观念的简单移植,也不是预示着民族国家的衰弱,充其量,它只是表明凯恩斯主义的福利民族国家遭到了侵蚀”[10]。更有学者认为:“全球化经济体系的渐成并没有让世界走向一种‘历史终结’,欧洲激进民粹运动、苏格兰的独立、欧元的失败、阿拉伯世界第二次动荡甚至东亚海域上的擦枪走火,这些猝不及防的事件是否预示着新一轮‘民族国家化’的可能?”[21]这样看来,怎样对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国家进行“重新想象、重新设计、重新调整”,通过多种途径去重构民族国家,实现民族国家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才是更具实质意义的事情。

注释:

① 包括亚力简德罗·克拉斯(Alejandro Colas)、司各特·梭罗姆(M. Scott Solomon)、马克·鲁伯特(Mark Rupert)、弗里德·哈里岱(Fred Halliday)、萨克利夫(Bob Sutcliffe)、威廉·罗伯逊(William I. Robinson)、艾伦·伍德(Ellen Wood)等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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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刘绯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368.

[19]隽鸿飞.全球化:超越民族国家,还是超越民族文化?[J].求是学刊,2002(2):19.

[20]刘玉安,杨丽华.全球化、区域化与国家主义[J].文史哲,2002(1):160.

[21]〔美〕张笑宇.全球政治格局“再民族国家化”的可能[J].文化纵横,2014(2):94.

责任编辑:翟 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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