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化解机制范文
矛盾化解机制范文第1篇
机制的意见》情况汇报
陶瓷工业园区群众工作部近日组织召开学习《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县、乡、村综治中心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高效便民,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坚持多调联动、形成合力,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
结合园区实际,要加强和完善园区大调解工作机制;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预警制度,形成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长效机制;要搭建平台,推动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配合,建立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矛盾化解机制范文第2篇
人大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向来是基层民主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近些年,上海、福建、贵州、江西、四川、重庆等省和直辖市,包括嘉兴市的秀洲区,陆续在县(市、区)一级层面上开展以人大代表介入信访工作,接待信访人员化解信访矛盾为核心内容的活动,有的还延伸到了乡镇人大代表,有的建立了人大代表代理群众信访的制度。2008年全国人代会上,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人大代表信访接待制度”的建议。
应该说,这种尝试是中国社会基层民主新机制的一个萌芽,开辟了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常态性的履职模式,促进了基层矛盾的化解,更为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作为一种尝试,其积极意义是应该肯定的。同时,正是基于这种尝试和探索,理论上和实践中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还比较多。
首先,人大代表是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代表所代表的群众是广义的群体,而非狭义的个体,虽然群体中也包含了个体,但孰大孰小、孰轻孰重是很明显的。同样,法律有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基于人大代表的法定身份和法定职责,在这一联系过程中收集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意见集中,涉及公共利益的现象和问题,应该是公共性质的非个人性质的,而信访主要反映的恰恰是单一个体的问题。如果把人大代表介入信访作为一种代表履职的主旋律来看待的话,显得有点舍本逐末,与立法精神相悖,就如同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然而实践中,有许多问题的确难以明显区分公与私,比如,一些看似个人的问题,往往背后牵扯一大批人;而个人性质的问题如果反映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失职、渎职,人大代表也要担负起监督责任;而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信访能够处理的问题,人大代表同样有权监督,等等。这样看来,似乎人大代表与信访员是可以划等号的。但从目前各方面的实践看,即使是代表中参与这方面工作较多的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事实上也很难承担起信访员的角色,法律政策的积累与把握、矛盾信息的洞察与掌握、处理纠纷的方法与技巧等都不是两者互换位置就可以做到的。对此,调查中代表们也坦言自己难以达到信访员的要求,也不需要达到这一要求,因为双方的工作侧重不同;同时,如果人大代表日常意见建议的收集要通过信访这条途径来得到的话,那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实践之路势必越走越窄。
再来看程序问题。人大代表的法定身份与法定职责,决定了其行为的非个体性,决定了人大代表对意见问题的收集、提交与解决必须走一个比较规范的程序,无论这个程序是法定的还是授权的,也就是说,依照其代表身份获得的意见问题,代表无权直接处理。而信访是要直接面对矛盾、直接处理纠纷的,对此,两者之间缺少一条可以衔接的途径。于是,应运而生了人大代表联络站、“民情直通车”之类的载体,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人大代表与信访工作之间疏通一条路径,使代表接待选民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个性问题可以求得比较快捷的解决,但实践中,仍然有意识地保持了代表接待与信访工作的距离。
综上,人大代表介入信访工作的做法在拓宽基层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难题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非毫无价值,但置于基层民主实践的大环境下,“接待”与“接访”虽一字之别却差之千里。人大代表来自基层,但不等于来自社会矛盾的工作一线,人大代表可以成为基层矛盾化解的助力军,但不等于主力军。至于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内容和形式的探索,更不能偏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核心。有专家提出,一种比较理想的办法是,把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进行有效对接,根据监督法有关“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是人大常委会确定议题的来源之一”的规定,探索把代表接待转化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凝聚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合力,以监督政府改进工作的方法推动信访问题从源头上得以解决,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还有赖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作者单位:浙江省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矛盾化解机制范文第3篇
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项目建设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攻坚工作,确保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维护我项目的社会和谐稳定,依据XXX维稳办发【2011】1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XXX重点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化解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行期间重大矛盾纠纷,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根本,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苗头隐患,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我项目和XXX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各项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集中化解影响项目建设期间和后续运行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苗头性问题,确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领导,成立XXX有限公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XXX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 1 -
副组长:XXX(XXX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XXX(板岩镇XXX村书记)
XX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项目建设期间及水电站后期运行期间要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出实效。
四、工作步骤
项目建设前期在工程所在地域化解矛盾纠纷攻坚活动,分动员排查摸底、全面调处化解、疑难案件攻坚、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摸底阶段。
开展对XXX水电站挡水枢纽区域、引水系统区域、发电厂房区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帐。
(二)全面调处化解阶段。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按要求,落实“包案”措施及时开展化解工作。对一般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道路交通、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要整合力量进行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XXX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和激化。
(三)疑难案件攻坚阶段。
对部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经公司项目指挥部三次以上调解后无法化解的,由项目指挥部向XXX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案件经工作组调查、核实、确认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板岩镇工作组组织力量进行化解。
(四)总结提高阶段。
对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认真总结在工作形成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检查已化解的矛盾纠纷问题解决是否彻底,引发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否消除,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
五、工作要求
要站在裁判的角度公正、客观评估当事各方在该矛盾纠纷中应 承担的责任和得到 保护的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类似案例,预估当事各方经过磋商可以同时接受的经济补偿标的。综合运用疏导教育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分别与当事各方公正、客观地阐明调解处理观点,以该类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的法律依据、典型案例,耐心说服劝导,使其恢复理性思考和换位思考,冷静接受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组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确保我项目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X有限公司
矛盾化解机制范文第4篇
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项目建设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攻坚工作,确保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维护我项目的社会和谐稳定,依据XXX维稳办发【2011】1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XXX重点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化解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行期间重大矛盾纠纷,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根本,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苗头隐患,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我项目和XXX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各项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集中化解影响项目建设期间和后续运行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苗头性问题,确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领导,成立XXX有限公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XXX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 1 -
副组长:XXX(XXX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XXX(板岩镇XXX村书记)
XX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项目建设期间及水电站后期运行期间要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出实效。
四、工作步骤
项目建设前期在工程所在地域化解矛盾纠纷攻坚活动,分动员排查摸底、全面调处化解、疑难案件攻坚、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摸底阶段。
开展对XXX水电站挡水枢纽区域、引水系统区域、发电厂房区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帐。
(二)全面调处化解阶段。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按要求,落实“包案”措施及时开展化解工作。对一般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道路交通、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要整合力量进行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XXX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和激化。
(三)疑难案件攻坚阶段。
对部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经公司项目指挥部三次以上调解后无法化解的,由项目指挥部向XXX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案件经工作组调查、核实、确认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板岩镇工作组组织力量进行化解。
(四)总结提高阶段。
对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认真总结在工作形成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检查已化解的矛盾纠纷问题解决是否彻底,引发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否消除,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
五、工作要求
要站在裁判的角度公正、客观评估当事各方在该矛盾纠纷中应 承担的责任和得到 保护的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类似案例,预估当事各方经过磋商可以同时接受的经济补偿标的。综合运用疏导教育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分别与当事各方公正、客观地阐明调解处理观点,以该类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的法律依据、典型案例,耐心说服劝导,使其恢复理性思考和换位思考,冷静接受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组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确保我项目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X有限公司
矛盾化解机制范文第5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涉法涉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教育、生态环境、金融、卫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或群众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突出的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县市每年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要开展集中排查,上级部门有部署的,按要求组织好排查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业事业单位、村组(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并建立台帐。
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矛盾化解机制范文第6篇
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纷繁频繁,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和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推进科学发展、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已经迫在眉睫。
一、正确认识社会矛盾的特征,自觉把督促化解社会矛盾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正确认识这些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基本前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督促化解社会矛盾,从而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政法工作性质所决定的,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也只有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上有所作为,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
注重防微杜渐,重视调查研究。社会矛盾纠纷的扩散和激化有一个过程,只有坚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才能把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构筑起防止社会矛盾纠纷扩散和激化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一道防线。
二、目前我县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的物资生活、精神生活日益丰富,人民的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但在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各类矛盾也
日益突出,如: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危房改建引发的矛盾、暴力执法抗法引发的矛盾、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矛盾、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矛盾等等。
造成当前社会矛盾持续性、多发性和复杂多样性的原因主要有:
(一)决策和政策不当,执法不公。
一些部门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或执法监督不严不公,在制定政策时,侵犯和牺牲群众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低,法制意识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就不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
(二)党政领导不够重视。
目前我县仍有很多乡镇及部门领导认为经济工作才是“硬道理”,化解矛盾纠纷问题只是“软指标”,对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不够重视,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认识不够。
(三)基层调解组织缺乏战斗力及协调能力。
基层调解组织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其调解的权限、方式、效力和保障都很有限。加之调解队伍不稳定,制度得不到落实,作用很难发挥,导致许多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另外,当前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部门多,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解决。调解经费有没有得到保障,导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战斗力薄弱和协调力不够。
(四)队伍素质整体偏低。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矛盾热点、难点问题逐年增多,需要化解的社会矛盾呈现出广泛化、群体化、复杂化的新特点,引发矛盾的原因多种多样,甚至多种因素复杂交错,矛盾化解难度增大。目前,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已不相适应。
(五)群众法治观念淡薄。
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一些人心态浮躁甚至严重失衡,维权意识强烈而法治观念淡薄。有些人信“访”不信“法”,认为只有往上告,或者把事情闹大,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把矛盾扩大化。同时,有大批刑释解教人员从中作梗,借机挑衅、激化矛盾纠纷,使利益冲突者因为“仇富”、“仇官”心理和“不公平感”、“被剥夺感”心理因素,对社会不满情绪潜滋暗长,也卷入到突发事件中,造成矛盾的复杂化。
三、意见和建议
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走群众路线。
违犯法律法规进行决策、行政和执法,是引发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同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走人民群众路线,严格执法、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深入人民群众,开展“人民调
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着力化解调处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
(二)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责任。
化解矛盾纠纷就必须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从构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领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基层党组在化解矛盾中作用
近年来,各种突发性事件,大多发生在基层,而这些基层组织又大多比较薄弱,特别是党组织作用弱化,起不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力,致使矛盾越来越大,引发群体性事件。如:矿区征地补偿、矿区地质灾害、宅基地使用权所引发的矛盾纠纷等等,如果处理不好,将可能引发巨大的群体性事件。因此,作为矛盾化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矛盾纠纷的控制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的核心和堡垒作用,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将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县经济建设和创建和谐织金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加强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建立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调解员、信访干部等相关工作人员经常性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信访干部等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结合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变化,制定培训规划,逐步使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主动自觉地依法处理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计划、分步骤对队伍进行调整补充,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意识好、懂法律、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矛盾化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矛盾化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织金县司法局化起司法所
谢乃奎
矛盾化解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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