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均等化总结范文
流动人口均等化总结范文第1篇
2008年,一个有关民众切身生活的概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起了学术界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春节刚过,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UNDP驻华代表处主办,来自中央有关部委、科研院所、国内21个省(市、自治区)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瑞典等国的代表共260余人在海南共聚一堂,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议题进行了广泛地研讨。
理论上的繁荣带来实际行动的快速启动,一些省、市相继行动起来,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广东省率先规划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战略,计划从2009年到2020年分三个阶段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浙江省启动了全国首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8-2012)》,力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中共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做了制度性规定。
一
那么,何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呢?从构成上分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均等化”。
就“基本公共服务”来说,其范畴因国而异:加拿大以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为主;印度尼西亚以初等教育、公路设施为主;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则把基本教育、初级医疗、饮用水、卫生设施、营养、社会福利和公共工作项目列为主要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在我国,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直接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内容。
“均等化”含有“平均、平等、等价”之义,是指不同个人、家庭、社会集团、社区在收入、财富、地位、知识、权利分配上的等量和平等。具体来说,“均等化”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机会上的均等;二是结果的大体相等;三是公众自由的选择权利。然而,均等化并不等于绝对平均,并不要求所有公众都享有完全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在承认差别的前提下,保障所有国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底线均等”。
由此可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质上就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丁元竹
1 话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这样理解:一是基本公共服务人人可及;二是公共物品大致相同;三是政府财政能力大致均等。
二
其实,早在200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就体现在了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里,该《建议》要求“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首次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到战略高度,成为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目标。到了2007年,“十七大报告”强调了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所以频繁出现在历次党的重要会议和文件中,是有其历史背景的。目前,我国GDP已经达到24.66万亿元,中国经济成功实现了连续第五年双位数增长,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在GDP快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的同时,人们在各方面的差距也日益凸显,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群体差距呈现出扩大趋势。不可否认,有些差距是由于地理环境、历史、个人禀赋等外在原因造成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有些差距却是政策、体制的推波助澜使然,一些强势群体可以轻易且廉价地占有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而另一些群体则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近期表示,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着水平低、不均衡、体系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失衡,已成为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突出问题。
所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是实现社会公平、缓和当前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小康社会”目标的具体体现。
三
20世纪20年代,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曾提出两个命题: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也就越大。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具体形式,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于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有着直接的意义。
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众的基本福利权利。联合国《人权宣言》第
22、
25、26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说明:“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它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等。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 2 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公民生存价值的最直观体现,必须予以保障或满足。
然而,市场的逐利本性使公民福利权利的实现陷入了困境:在民间,养老、医疗、教育被戏称为新的“三座大山”,老百姓最怕生病,高额的医疗费让许多人在医院门前望而却步,贫困者生病生不起,甚至也死不起,本属公益事业的殡葬业,在一些地方收费高得离谱;教育不公平筑高了穷人子弟跳“农”门的门槛,面对在他们看来犹如天文数字般的学费,许多人不得不放弃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市场并不是万能的,要弥补这些因市场失灵而留下的“服务空白”,不仅需要社会的支持,更需要政府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2007-2008中国人类发展报告》发出了号召:“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建立惠及1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国人类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
“天下之财,致天下之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既要依赖庇古所言的经济能力,也要有制度上的安排。就目前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出现的问题而言,主要根源并不在于没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经济能力,而在于缺乏合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设计。
为此,《人民论坛》联合人民网就“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网络调查,参与调查者总计达1056人。调查发现,对于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31.7%(335票)的受调查者选择了“全免费义务教育体系”,28.5%(301票)的受调查者选择了“公共卫生保障体系”,22.2%(235票)的受调查者选择了“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体系”,17.5%(185票)的受调查者选择了“在全国农村建立起完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可以看出,公众对教育、医疗卫生、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建设是非常迫切的。
流动人口均等化总结范文第2篇
1 相关概念的内涵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手段, 财政转移支付通过财政资金转移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实质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转移。在我国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为平衡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能力差异, 就必须通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 同时具有较大自由选择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相对的平均不是完全的平均, 因此, 可以说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性别、地位等方面的差异, 都应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政府应该承担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主要责任。但由于政府财力、制度和市场完善程度等方面的原因, 应在实现全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确立行动的优先顺序, 分出主次和轻重缓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质就是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均等化的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国外, 普遍认为公民有享受基本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的权利。
2 财政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
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就必须要使得各地区财政能力均等化, 这与地区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只有经济发展了, 各地方政府的财力才能增强。而我国现阶段, 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这也是短期内无法改变的一个事实。因此, 实现财力均等化就只能依靠推行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显下降, 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大大加强。各地方政府入不敷出, 收支存在很大的缺口。在这种情况下, 各地方政府缺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通过财政转移支付, 弥补政府间财力缺口, 有利于财政能力均等化的实现。只有各地方政府的财力增强了,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有可能实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转移支付的目标。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 各地财政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差别很大。这对于我国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大的制约力量, 同时也给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转移支付的目标就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把转移支付制度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要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逐步完善财政体制, 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为此, 政府要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 着力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增强基层政府统筹安排财力、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省以下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市级财政加大对县乡的帮扶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 完善的对策
3.1 明确合理的事权财权划分
由于我国政府事权范围模糊不清, 职责存在“越位与缺位”的问题, 影响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因此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事权划分上, 凡受益惠及全国性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由中央政府负责。受益范围限于某一特定辖区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一般由地方负责。部分的比较特殊的公共服务需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在厘清各级政府职责的基础上, 对于政府间交叉的事务更要特别的注意。事权上, 要细化到不能再细化。财权划分上, 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分割。在明确划分事权的基础上, 通过转移支付, 中央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资金转移。要对各级财政支出的职能、范围、支出限额、处罚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另外, 各级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必须要相匹配。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事权大于财权, 事权与财权不匹配, 地方政府没有充足的资金。因此, 我们需加大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 合理的平衡财权。
3.2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现阶段, 我国税收返还的数量占转移支付的比例大。它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相悖的。我们应逐步取消税收返还, 将其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要规范与清理专项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要有一个明确的使用范围。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 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与比例。增加农业、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严格有效的专项拨款监督体系。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建立转移支付绩效考评制度。其次要转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我国转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应该由“基数法”向“因素”法转变。
3.3 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配套措施
(1) 加强立法建设。我们应加快转移支付法制定, 明确转移支付目标, 规范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完善《预算法》, 编制转移支付预算, 并在预算法中予以明确。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议征收社会保障税, 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缩小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补助范围和金额。
(3)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存在着许多问题。政府应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方面发挥作用, 退出盈利性、竞争性的投资领域。这就需要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摘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转移支付的目标。文章主要是分析了财政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以及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参考文献
[1] 胡德仁, 刘亮.中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我们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多远[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08 (4) .
[2] 张启春.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政府间转移支付[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9 (1) .
流动人口均等化总结范文第3篇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内容范围
公共服务可以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对于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 由于界定的原则和标准不同, 也就有各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 是指直接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把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列为基本公共服务。第二种观点是主张按消费需求的层次性和同质性两个标准进行界定。一是从消费需求的层次看, 与低层次消费需要有直接关联的即为基本公共服务。二是从消费需求的同质性看, 人们无差异消费需求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但“基本”不是绝对的, 会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变化。第三种观点认为, 应对基本公共服务进行“总体把握”, 即横向上范围要适中, 纵向上标准要适度。所谓“横向上范围要适中”, 是指对“公共服务”范围的把握不要过宽或过窄。所谓“纵向上标准要适度”, 是指对“基本”二字标准的把握不要过高或过低, 并进一步主张把人文关怀和经济可行结合起来, 从中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 实事求是, 既要尽力而为, 又要量力而行。第四种观点认为, 从中国现实看, 可以运用基础性、广泛性、迫切性和可行性四个标准来界定基本公共服务。所谓基础性, 是指那些对人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 世人所必需的公共服务, 它们的缺失将严重影响人的发展。所谓广泛性, 是指那些影响到全社会每一个家庭和个人的公共服务供给。所谓迫切性是指事关广大社会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利益的公共服务。所谓可行性, 是指公共服务的提供要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适应。
本文认为,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 是能够保证个人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从范围看, 是公共服务范围中最基础和核心的部分, 体现为公共服务中最应该且可以得到优先保证的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都会有所变化, 其范围会逐步扩大, 水平也会不断提高。
广东省制定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纲要》, 就明确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包括两类八个方面: (1) 基础服务类: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 (2) 基本保障类:生活保障 (包括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五保) ;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
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底线均等”的涵义
首先要明确的是均等化并不等于平均化,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公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这里所谓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 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存在差别的前提下, 使公民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享有同样的权利, 是他们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当, 保障公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就是“底线均等”。均等化应兼顾“机会均等”和“结果均等”两个方面, 表现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 公民不因性别、年龄、民族、地域、户籍而受到不同的待遇;结果大体相同, 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即公众对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比如义务教育, 有钱人可以放弃, 送孩子到收费高的私立学校就读;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上有着统一的制度安排;重点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将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另外,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底线均等”的情况下, 必须明确区分均等化的“基准”也就是底线均等的标准, 确定根据什么标准实施均等化, 若标准定得太高, 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现有的财力水平下实现困难, 就不切合实际;若标准定得太低, 又可能难以达到均等化本身预期的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推进平衡发展的目的。还有测度指标选择问题, 即对均等化进行测度的标准是什么。实践中, 在对公共服务水平的测度中长期使用的是投入指标。
而且从中国公共服务总体投入不足、地区和城乡差异较大这一实际出发, 考虑现实可操作性, 我国短期内对均等化进行测度主要还是使用“投入”这类指标, 并确保财政投入的方向和使用效率。随着公共服务投入的逐步增加, 指标要逐渐向“产出”和“效果”转变, 即通过考核财政投入的效果来评判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三、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问题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 城乡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 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却愈加凸显。
(一) 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改革开放后, 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有了飞跃性的提高, 而收入差距却在渐渐增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09) 》, 1990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2倍, 绝对差为824元;到2008年差距已经扩大到3.15倍, 更关键的是绝对差扩大到了11020元。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尤为重要, 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正体现了城市和农村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差距。
(二) 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相当突出
全国各个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 既有繁华富庶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以及其他的东部沿海省份, 也有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以及部分落后省份。在财政收入上, 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差距很大。如2008年广东省财政收入最多, 为6620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最少的西藏自治区为49.76亿元, 青海省为143.14亿元, 广东省的财政收入是西藏的133倍, 是青海省的46倍。因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 各个地区体现在财政收入上的差距就会直接体现在基本公共服务上。尽管有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 但是“打铁还得自身硬”, 自己的财力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上起主要作用。
(三) 财权事权不匹配的地方政府
财权和事权不匹配也较多地出现在地方政府工作中, 既财权上移、事权下放, 在财政收入的分配中, 中央占有较大比重, 地方政府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而财政支出上, 尤其是对那些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的支出上, 地方政府要承担较大责任。比如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支出上, 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比重较大。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 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迅速从1993年的22%上升到1994年的55.7%, 然后基本稳定在50%的水平以上。可见, 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较大, 但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支出相对地方政府来说还是较少, 比如关于教育的支出, 中央财政支出是491.63亿元, 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则达到了8518.58亿元, 还有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 中央财政支出所占比重很小, 主要还是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
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几点建议
(一) 规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的转移支付是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财政手段。根据是否指定资金用途, 转移支付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均等化为目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也称为无条件转移支付) ;一类是围绕中央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实施的专项转移支付 (也称为有条件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优点就在于不指定特定用途, 由地方统筹安排, 无需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目前,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一般性转移支付作为向下级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但是我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较小, 2006年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中, 一般性转移支付也仅占32%, 均等化作用极其有限。专项转移支付则占有更大的比重, 这些专项转移支付, 地方政府不仅没有权力调用, 甚至还需要额外增加配套资金, 束缚了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自主使用权。因此, 应该进行财税体制改革, 以保障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 加强财政横向转移支付
我国虽然实行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方式, 但是也有一些横向转移支付, 只是规范性不高、稳定性较差。广东省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时, 实施了激励型财政与财政横向转移支付两种方式, 这里的横向转移支付是指, 在原来实行纵向支付的基础上, 将目前的省内对口支援政策制度化, 探索建立省内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明确市及县区的各自责任, 点对点支持, 加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力度。并确定由经济较为发达的珠三角7个地级以上市作为财力转出市, 与其他14个财力转入地级市进行横向财力转移。如果把思路放宽至全国, 首先, 我国东部某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 有条件从财力上支持中西部的不发达地区;其次, 东部某些发达地区事实上已经开始对西部进行财政支持, 比如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等省份, 有历史基础, 只是还没有制度化;第三, 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进行横向财政转移, 能够推动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
(三)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该广覆盖、低水平
中央政府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予以财力上的支持, 还体现为制定一个标准, 也就是要为地方政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划定一条底线, 争取让全国每个地区都能够达到这个底线的标准, 争取在全国实现“底线均衡”。具体到各省,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底线标准进行调整, 但是只能升不能降。争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低水平、广覆盖。
摘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此均有诸多措施, 但由于对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认识在理论界没有达成共识, 且又涉及巨额财政支出, 各地的人均财力差距较大, 因此许多地方政府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时略显力不从心。本文就此归纳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1] 刘尚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实要求和政策路径[J].浙江经济, 2007 (13)
[2] 常修泽.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校, 2007 (2)
[3] 中国 (海南) 改革发展研究院.百姓民生共享基本公共服务100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
流动人口均等化总结范文第4篇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现状
(一)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为了实现财政实力均等化, 提升财力不足地区财政支付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自1995年起,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建立起来, 时至今日, 这一制度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在运行上也日趋规范、完善, 进一步缩小了我国不同地区之间财力上的差距, 满足了不同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也获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现阶段,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体制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三项内容。近年来, 中央政府财力加大了对地方财力的支持, 而地方之间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也逐步上升, 地方之间财力的差距日益缩小, 财政转移支付的效果日益显现。
(二)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不足
首先, 在立法方面, 我国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比较欠缺, 现有的立法多数是规范性文件。立法的效力层级较低, 对相关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也缺乏明确的规定, 立法的滞后性也比较明显, 并不能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明确全面的法律依据。
其次, 财政转移支付具体法律问题规定不明。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中, 一些具体的问题, 比如转移支付的目标及方向、主体以及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关的监督机制及问责机制等, 现行法律都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这就使得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 无法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也使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无法顺利实现。
再次, 财政转移支付救济机制的缺失。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任何制度的运行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之内, 而为各项权利提供完善的救济渠道, 才能真正保障权利的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运作的过程中,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在参与时,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矛盾、争议, 如何解决这些争议成为摆在面前的问题, 仅仅依靠强硬的行政手段显然是不够的, 权利救济机制欠缺的弊端因此显现。
最后, 监督制约机制的欠缺。财政转移支付涉及到资金的分配与转移, 可能会出现各种腐败及其他违法行为, 监督制约机制因此成为保障制度运行, 避免出现暗箱操作, 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是立法层级较低, 对监督主体的要求和约束不够, 监督作用发挥有限;另一方面则是监督制约机制的单一, 缺乏外部监督力量的介入, 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野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 完善立法
首先, 应该在一国之根本大法宪法之中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这一点在国外部分国家也有所体现, 值得我国借鉴。通过宪法的规定, 为这一制度正名, 使之得以在宪法的框架下丰富完善。此外, 要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法律位阶, 需要制定一部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法》, 以专项立法的形式对这一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增强其可操作性, 使这一制度也能够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 帮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救济机制
如果在财产转移支付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和争议, 就有必要通过救济机制的运行来解决争议, 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以实现, 确保财政转移支付不应争议的出现而搁置, 最终影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国实际, 可以在我国允许省级政府通过声明异议制度来实现权利救济。省级政府在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出现异议时, 可以通过向财政支付委员会提出声明异议的方式来进行权利救济, 从而保证财政转移支付本身的公平公正的, 是真正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
(三)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机制, 需要拓宽监督主体的范围, 既要有权力机关的监督, 也要有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还应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力量也应参与到监督之中。不同的监督主体基于共同的目的, 完成监督的职责, 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违规违法的风险降低, 也能够对各级政府形成规范与约束, 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来对资金的管理负责, 从而帮助实现财政转移制度制度的顺利、高效运转。
摘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为了实现财政实力均等化, 提升财力不足地区财政支付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基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量,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设置, 对实现我国公民在享有公共服务方面的平等具有积极意义。我国现阶段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欠缺与不足, 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 孙健夫.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实践进展与理论思考[J].理论, 2012 (1) .
流动人口均等化总结范文第5篇
篇一:春节关爱流动人口活动总结
春节期间是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与家人团聚的高峰期,也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黄金期,为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官塘社区卫计办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结合区卫《关于开展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优质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xx社区紧紧围绕“关怀关爱”这一主题,积极联合辖区单位进行结对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抓住流动人员流动特点,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周密安排,深入扎实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计活动。
宣传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xx社区卫计办积极利用 “邻里节”组织流动人口参加,在新苑广场搭建平台开展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宣传服务活动,同时设置宣传咨询服务台、悬挂横幅,发放健康素养等宣传资料200余份。开展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均等化宣传活动,以及人口卫生计生药具“五送”,宣传人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公共卫生计生科普知识咨询服务,让流动人口了解人口卫生计生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积极开展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送温暖活动
组织志愿者开展“亲情牵手”结对帮扶活动,关爱留守老人;关爱贫困母亲;关爱留守女孩,关爱流动人口困难子女。组织留守人群参加健康讲座,向他们宣传健康素养知识,使流动人口了解掌握其健康素养知识,促进留守人群身心健康、全面发展。xx社区积极联合辖区单位开展向困难的计生家庭送温暖活动,体现人情关怀,积极为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共慰问计生特困流动人口家庭6户,为每户送上米和油,让流入家庭在现居住地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上门入户 做好登记建档
通过利用流动人口返乡之际,组织计生工作人员及时上门入户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上门入户将免费避孕用品送到流动人口手中,共发放50余盒避孕套,主动了解掌握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入托上学和生活困难等相关情况,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通过春节前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优质服务”的活动,帮助外来农民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让流动人口感受到现居住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同时也能更好地摸清流动人口的底子,掌握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新动态,进一步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和服务,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上一新台阶。
篇二:春节关爱流动人口活动总结
根据市人计办发()6号文件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街道办事处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抓住有利时机,从1月28日至2月20日开展了一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关怀关爱”活动,积极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的素质,实现和谐发展新跨越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我街道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大力抓好宣传工作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我街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立了以街办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社保等为成员的春节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并实施春节期间我街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通过20多天的时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组织宣传车1辆,在主要村和主要街道巡回宣传。主要宣传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xx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预防出生缺陷干预的预防措施等有关内容,现场对流动人口政策咨询等。
2、在街道驻地书写小标语30条、为流入和流出的流动人口发放《致流动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为外出回家独生子女父母补发年画、计划生育年历和《致流动的一封信》等100多份。
二、扎实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春节期间回家团聚的契机,要求村计生专干和中心户长,开展走访慰问,并做好上门调查、摸底、登记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各村基本做到了底子清、数据准、情况明。走访的同时对外出的妇女进行目测,并免费发放避孕套200盒。
三、切实做好外出人口解困扶贫和免费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1、联系上级部门慰问人口中计划生育贫困户5户,其中1户流动人口;街道办事处慰问人口计划生育困难户26户,其中流动人口5户,折合现金500余元。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营造了全社会关爱流动人口的宣传氛围和社会环境。
2、为外出回家的已婚育能妇女,提供免费介绍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三查一治”和生殖健康普查服务。
四、扎实抓好便民维权,为外出务工人员服好务
1、外出人口快速免费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为外出人口发放用工信息宣传单100多份,使外出人口充分就业。
总之,通过春节期间,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的开展,体现了专项行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体现人情关怀、关注流动人口的生存、生活、生育状况,帮助流动人口,特别是为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力,为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篇三:春节关爱流动人口活动总结
春节前后,根据市县卫生计生部门统一部署,xx镇坚持高位谋划,突出特色,紧紧抓住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集中精力,积极落实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为使春节期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该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计生办和服务所人员为成员的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春节期间的流动人口宣传、技术服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认识,确保春节期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
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公民健康素养66条等知识,确保做到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在大庆社区门前开展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在长途汽车站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共享健康生活”集中宣传服务咨询;在xx社区开展流动人口健康知识讲座等等,全面做好政策解读、现场义诊、药具发放和科普宣传等,努力营造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舆论氛围。
三是开展优质服务。
镇、村(社区)计生人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为流动人口全程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生育服务登记卡》。在xx卫生院、xx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适龄儿童疫苗查漏补种和健康体检;在县妇计中心,为准孕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xx村孤山小学,开展“情系流动人口,关爱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和父母健康教育活动;在镇计生服务所和村计生服务室,对已婚育龄妇女普遍开展孕环情检测、节育措施落实和免费药具发放等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四是全面摸清家底。
对节日期间返乡流入和节后流出人口进行上门访视详细登记,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了解和核对他们的计生信息,同时,走访询问群众春节后是否有流出意向和流入地点,做好办理手续前的相关工作。对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人员进行专项摸底登记,尽最大努力掌握其去向及婚育情况,与现居住地取得联系,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切实做到流动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五是开展关怀帮扶。
深入全镇23个村(社区),走访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上门开展帮扶慰问活动。每到一户,都亲切询问他们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感谢他们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贡献和支持,给每一户慰问对象都送上慰问金,祝愿他们在新的一年里保持愉快的心情和健康的身体,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全镇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共发放计生政策宣传单(小折页)2000份,避孕药具280盒,无纺布手袋500个,接受政策咨询500人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54对,对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60人次,走访慰问困难家庭58户,发放慰问金近2.5万元,为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32例。
篇四:春节流关爱动人口活动总结
为了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营造关注流动人口健康的社会氛围,近日,xx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关怀关爱流动人口,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活动主题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集中活动。
一是开展流动人口健康宣传活动。
以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宣传为重点,开展卫生、预防接种、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宣传,引导流动人口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树立健康观念、提升健康素养,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在村居、集贸市场、流动人口集中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发放4500余份健康宣传资料: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企业、超市、流动人口集中场所等多渠道多形式滚动播放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流动,健康同行等4个宣传视频。在全镇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xx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既通过横幅、标语等宣传,又在流动人口集中地等公共场所设立咨询台,宣传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均等化服务、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相关知识和政策。
二是开展留守儿童健康促进活动。
选择中、小学校寒假前后合适的时机,通过开设有关课程讲座、赠送读物、谈心辅导、专题活动等开展留守儿童健康安全教育,对留守儿童及春节返乡的留守儿童父母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活动,对未返乡的留守儿童父母取得联系,开展宣教,增强其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意识和健康意识。帮助留守儿童及其家属增强卫生应急和预防意外伤害意识,掌握急救常识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因地置宜,结合全民体检活动,对留守儿童开展健康体检,对流动人口务工人员围绕职业安全、传染病防治、倡导心理健康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服务活动。
四是大力开展节日慰问活动。
流动人口均等化总结范文第6篇
我社区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起流动人口在我社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社区以推进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我社区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我社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流动人口均等化总结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