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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61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文第1篇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

(浙高法[2006]89号,2006年5月10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我省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的相关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检察员、辩护人阅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检察院以及辩护人查阅案卷,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检察院收到法院的阅卷通知后应及时确定检察人员阅卷。

检察人员、辩护人应当在收到阅卷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阅卷完毕;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检察人员、辩护人在七日内不能完成阅卷而需延长的,应通知法院,并至迟应在收到阅卷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阅卷完毕。阅卷超过七日以后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关于开庭时间的确定

阅卷完毕后,法院应及时确定开庭时间,并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检察院和有关诉讼参与人。检察人员、辩护人应准时出庭。

三、关于庭前证据交换

对控辩双方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开庭前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法院不组织证据交换的,应当在收到一方提供的新证据后三日内告知另一方。

四、关于全面、客观提供证据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移送所有证据,包括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和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五、关于检举揭发等有关犯罪事实、证据的查证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一审宣判后提出的检举揭发、身份年龄以及新的事实证据等问题,侦查机关应当在二审开庭前进行查证,并将查证结果告知法院。检察机关应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查证。查证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二审庭审期间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需要补充侦查的,法院应当休庭并决定延期审理,待侦查机关查证后,再另行确定开庭时间。

六、关于指定辩护

对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七日内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判决书副本送交省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指定辩护通知后三日内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并函告法院。

受指派的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工作。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调解决,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七、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且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需要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七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准许出庭的,法院应当在开庭以前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证人、鉴定人,并通知控辩双方。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该证人出庭的检察院或者辩护人。

法院认为需要有关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由法院直接通知

出庭,并可请控辩双方或证人所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鉴定人所在鉴定机构协助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

二审法院应会同有关机关、申请出庭作证的机构和个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出庭证人的安全。

八、关于提供录音录像或者侦查人员出庭

被告人提出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讯问情形,根据案件情况不能排除这种可能的,侦查机关应当提供犯罪嫌疑人首次供认重大犯罪的录音录像;不能提供的,侦查人员应当出庭作证。法院在开庭三日前将出庭通知书送达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所在的机关应当落实出庭事宜。

九、关于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

为方便二审开庭审理,可视情在死刑案件相对较少、有集中关押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将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集中关押于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

十、关于保障庭审诉讼参与人的安全及配合押解被告人

法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庭审秩序,确保审判人员、出庭检察人员、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内的人身安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文第2篇

(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乡镇应当设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应当积极稳妥地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备案;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区司法局备案。

第十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村(居)民小组、企业的车间等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居民小组)、楼院、企业的生产班组和一定数量的村(居)民中聘任调解员。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本乡镇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二)本乡镇司法所司法所长;

(三)在本乡镇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

第十五条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一级以上人民调解员资格及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培训合格证书。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二级以上人民调解员资格。

第十六条 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司法所聘任。

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人民调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般应当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司法所长担任。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第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 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补选、补聘。 人民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撤换。

第十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司法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上述工作。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文第3篇

二. 什么是杠杆并购及杠杆并购成功条件?

三. 简述企业并购动因?

四. 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文第4篇

当前,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如何减轻法官的职业压力,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法官被人们称为“刀尖上的舞者”[①]、“戴脚镣的舞者”[②]。法官如何做到自我减压,也是每一位法官应当思考的问题。本文中,笔者通过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切身体会和感受,来谈一谈法官面临了哪些职业压力;如何正确认识法官职业压力对法官群体的影响;笔者所在的法院采取了哪些为法官减压的措施以及效果如何;法官如何自我调适职业压力;对减轻法官职业压力几点建议等几个方面,结合基层法院工作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二、什么是法官的职业压力

压力,既是自然现象又是社会现象,它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并贯穿于发展的始终。压力是一对矛盾,无处不在,无时没有。法官也是普通的人,普通人所面临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法官都有。孩子升学、就业、买房、照顾父母等等生活压力,在此不多讨论。单从法官的职业角度来看法官面临着哪些压力。笔者认为,职业压力是指在从事某种职业过程中,各种职业活动因素对人心理上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一种心理状态。法官的职业压力主要是指法官在履行法律职务、职责过程中所面临的心理压力,这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三、法官职业压力产生的原因

法官职业压力形成的原因很多,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体制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十种:

1、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绝对数量增多。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期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社会矛盾凸显。谁对谁错,孰是孰非,都需要到法院讨个说法,于是各种社会矛盾都汇集于法院。就拿笔者就职的安徽广德法院来说,案件数突破7000件,居全市法院之首,在全省也不多见。案件数与法官的职业压力是成正比的,案件数越多法官办案的压力就越大。

2、基层法院法官流失严重。据最高法院公布的数据,近五年中,除正常原因外,全国各地法院流失人员近两万名,其中法官1.4万名,流失法官占现在法官总人数的7%。法官特别是中青年法官的流失成为法官短缺或断层的一个重要原因。[③]就广德法院而言,近年来共有4名青年法官通过招考、选调的方式到其他法院或单位工作,约占审判一线法官的13%。一方面是案件的绝对数增多,而另一方面办理案件解决矛盾处理纠纷的法官却在减少,一增一减之间,法官的职业压力不言自明。

3、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而法律意识淡薄。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麻烦、纠纷,就会诉诸法律,求助法院。但是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往往对自己的诉求不是求证据的支撑,不是研究法律如何规定,而对托个熟人帮忙说情情有独钟。法官在对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之外,还面临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的压力。如果处理不好,败诉一方的当事人就会猜疑承办法官是否与对方有什么猫腻。于是乎轻者诬陷法官,重者伤害法官。

4、司法环境有待于改善,影响公正司法的消极因素时隐时现。虽然中央和最高法院一再三令五申,不得让法院参加机关行风评议、招商引资等活动,但是一些地方仍然违规让法院参加上述活动。同时一些强势部门还会干预个案的审理。如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就用“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否认陕西省高院的判决。[④]重庆农民付强输掉了自以为能赢的官司,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⑤]

5、媒体的负面报道,大众的扭曲心态。一些媒体对一些个案在法院宣判前带有倾向性的报道,试图引导舆论混淆视听,给法官正常办案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并且现在社会人心不古,在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如果达不到自己的诉求,涉法上访、缠诉缠访、网络炒作、寻求暴力等极端措施都使得法官原本就比较疲惫的心理更加雪上加霜。就在今年6月,湖南永州零陵法院枪击案发生后,甚至有人将凶手朱军视为“英雄”并献上花圈,燃放鞭炮。一些网友在网上跟帖,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零陵区法院的一位女法官哭着说:“为啥老百姓对我们法官不理解,上午还有好多群众围在门口骂我们,其实他们不知道我们基层法官有多难。” 她称法院实际编制有90多个人,其中做业务的办案子的人就40多个人,案子多,法官压力都很大,要调解率,结案率,每月都要考核。“老百姓什么事情都到法院来,我们业务庭的人,精神高度紧张,今天法院门口还围了很多人,说打死了法官活该,我们听了都很心凉。” [⑥]通过上述事件不难看出,在保护自身利益的问题上,法官其实是披着强者外衣的“弱势群体”。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文第5篇

学校想借此机会来提高我们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以免误入歧途。

台上准备得非常严密,因为这就好比法庭之上,必须庄重严肃,不容半点儿嘻戏与喧闹。在进入会场后,大家成队伍排列而坐。不一会儿,审理开始

从台下的屋子中,几位司法警察带出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后来大家才得知这三个人分别叫:刘洪林,刘湘文,,刘文斌。除了刘洪林24岁外,刘湘文刚满18岁,而刘文斌才刚17岁,还是个未成年人,此时竟然戴上手铐关闭与监狱之中,唉!

他们三人因涉嫌持刀抢劫,抢的一部手机,一部电动车和几百元钱,好在无人员伤亡,而他们的借口却是急于还钱。

听了之后,我才终于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他们三个人中,刘洪林24岁了,并且有了家室,理应懂法而明确知晓抢劫犯法,却还去抢劫显然是无视法律的存在

其实,他们三人中最可悲的就是17岁的刘文斌,他母亲过世得早,家中只有父亲和姐姐,他原本可以安心读书,可因为不懂法,而误入歧途。台上他的父亲一脸悲伤,略显憔悴,日夜的辛苦工作,换来这么一个不孝之子,着实可悲。

从这个事件之中,我们不难看出:法律的威严与犯罪分子的无知,行成鲜明的对比。法律是公正的,是严明的,同时也是不可侵犯的。我们的任何社会行为都受着法律的约束,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法律,那么这个世界会是怎样的一锅粥?抢劫、杀人、绑架、放火......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文第6篇

×年是实现“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改革、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扩大开放、加快我县发展的重要一年。新的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根据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

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年我院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全国全省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及县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早日实现当涂新的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地说,应围绕一个主题——公正与效率;明确一个要求——司法为民;瞄准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突出三个重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六项机制——以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为主体的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以立案庭为主体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以执行局为主体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以纪检、监察、政工为主体的队伍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机制,以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法警大队为主体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机制;做好三件大事——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做到三个确保——无一错案无一干警违法违纪无一不文明执法现象;实现四个提高——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文明、司法形象的新提高。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审判和执行工作

审判工作目标:结案率刑事案件为以上;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为以上。当庭宣判率刑事案件为以上;民事、行政案件为以上。杜绝超审限案件和错案。

执行工作目标:全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以上。基层法庭各执结件执行案件。

(一)刑事审判工作

⒈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惩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杀人、抢劫、绑架、爆炸以及重大盗窃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⒉继续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惩处常见多发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⒊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⒋继续严厉打击以企业、个体私营业主为侵害对象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设备、盗窃企业资产等犯罪,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⒌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犯罪活动,及时审理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民的合法利益。

⒍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准确适用法律,慎审明断,不枉不纵。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确保程序公正,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质证权、辩论权、最后陈述权及其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杜绝超期羁押。

(二)民商事审判工作

⒎民事审判立足于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坚决贯彻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立公正,不偏不倚。

⒏进一步增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识,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契约关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⒐依法审理涉及企业改制和破产纠纷案件,准确慎重地认定国有企业改制合同的效力,稳妥处理被改制企业遗留债务,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我县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⒑依法审理涉及金融市场的纠纷案件,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防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加强对因非法金融活动或者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制裁公司滥用其法人资格、侵害债权人、消费者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设公司、假破产真逃债等违法行为。

⒈正确适用《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案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人身权益的保护。

⒉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运用司法手段促进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案件,促进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时审理因用人单位拖欠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依法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案件。

⒊加强对房地产案件的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

进本县房地产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⒋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纠正和制裁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撕毁合同、一地多包、收回土地高价发包、缩短承包期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进一步加强涉及粮食流通案件的审理,维护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制裁违约和其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依法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三)行政审判工作

⒌进一步加大保护当事人诉权力度,加强对各类被诉行政行为的研究,依法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⒍加强对人民群众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指导,促使人民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能够运用法律规定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⒎把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树立以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及时审理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合同有关的行政案件,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和制度的改革,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⒏依法审理涉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及部门行业垄断引发的行政案件,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⒐妥善审理好加重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城市房屋拆迁、城镇建设规划等问题引发的群体诉讼案件,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农业税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促进计划生育、农村税费改革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⒈认真学习和实践《全省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庭审规范用语》,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当庭宣判率。

(四)执行工作

⒉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改进和创新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清理执行积案,提高执行效率。依法制裁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执行工作环境。

⒊继续落实“年有执行月、月有执行周、周有执行日”制度,健全执行长效工作机制。

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行工作联络制度,成立基层法庭联合执行组,充分利用执行人力资源,形成法庭间的执行网络优势,缓解基层法庭执行工作压力,促进执行工作再上台阶。

⒌推行执行告知制度,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进展不大、不能执结的,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更换承办法官,并与考核奖惩制度相结合。

⒍实行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对执行过程中涉及实体权益的决定和处分,组织听证、合议,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举证、申辩权。

⒎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涉及招商引资及其他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力争取得好的效果。

⒏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坚持从严管理、科学管理。

五立案及信访工作

⒐进一步落实“六个一”便民服务措施,并延伸至各基层法庭。继续落实接待承诺制度和法官文明用语忌语、首问负责制等信访接待的规定,文明、主动、热情、耐心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来信。继续实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方便人民群众起诉。提高立案工作效率。

、落实信访摘报制度,及时归纳、反映申诉来信来访中的焦点、热点问题。

⒈实行立案、收费、排期一站式服务,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⒉继续开展“文明接访室”争创活动,加强接访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接访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⒊继续完善和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重大信访电话预约接待,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加强对院长接待日交办事项的办理和督查,做到件件有回音。

⒋严格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研究新类型案件的受理问题,慎重处理敏感案件立案问题,把好审判第一关。

⒌落实申诉立案听证和复查听证制度,完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程序,进一步实现告诉申诉工作规范化,增强再审立案、申诉复查的透明度,畅通申诉信访主渠道,减少缠诉和越级上访。

⒍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人文关怀。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对刑事公诉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辩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审判监督工作

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提高一审裁判的质量和效率。

⒏坚持“有错必纠”原则,转变审判监督理念,认真审理再审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⒐探索建立和完善既能纠正错误裁判,又可防止随意启动审判监督的机制,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

、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完善案件质量逐月评查制度,认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加强案件自查、督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给予通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⒈认真开展国家赔偿工作,落实国家赔偿,对错捕、错判及查封、扣押、变卖不当等侵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损失的行为,依法予以赔偿,促进严格司法和公正司法。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⒉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⒊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继续发挥我院法官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帮助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⒋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安防范、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认真做好对缓、管、免人员的考察、管理、回访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⒌继续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公正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深入开展“审务进社区”活动,并进一步延伸至乡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化解社会矛盾。

二、队伍建设

⒍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⒎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建学习型法院,当学习型法官”活动,认真落实学习日制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坚持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并重,鼓励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和课程班学习。建立和完善以素质为中心的人才吸收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

⒏继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树立现代法治意识,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确保司法公正。

⒐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养成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在全社会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继续抓好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禁令的落实,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确保无一错案无一干警违法违纪无一不文明执法现象。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⒈继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的作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⒉继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和个人考核办法,对考核获“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和列为“末位”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实行“末位思进”、“末位警告”或“末位待岗”。

三、法院改革

⒊继续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困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思路,重点加强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队伍管理、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法院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活动,落实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制度。

⒌继续执行和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审判管理和监督体制。加强审限管理,健全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

⒍继续探索建立审判辅助性工作的管理和工作机制,保障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⒎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各类案件审理规程,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节约司法成本。深入研究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探索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完善公正便捷经济的民事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完善庭前证据交换、证据展示等制度,科学采信证据,准确认定事实,保证办案质量。完善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

⒏改革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制度在化解矛盾纷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⒐落实假日法庭工作制度,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接待来访、调处纠纷和审理案件,落实巡回、流动法庭就地开庭审理案件的做法,在法律框架内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及时化解矛盾,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继续推进裁判文书的改革,繁简得当,增强逻辑性、说理性,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⒈继续完善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的分权制衡机制,努力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行权公正行使。探索执行收费制度改革,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形成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执行收费制度。

⒉继续深化立案改革,规范立案工作职能;继续推进审判监督改革,探索建立申诉和再审工作新机制。

⒊继续强化案件质量监督,依法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审判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执行重大、疑难案件汇报、报送裁判文书等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议案和案件,及时报送结果。

⒌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⒍继续充分发挥特邀司法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联系,开展有效的司法监督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四、宣传、信息、调研工作

××⒎继续加强我院为实现公平与正义而采取的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措施、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而采取的便民利民护民举措、对于法院改革的探索和实践、对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争取上大报、上大稿、上头版、上头条。

××⒏着眼于社会关系的新矛盾、立法工作的新发展、司法环境和司法条件的新变化、审判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握司法活动特有的规律和原则,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为大局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

×⒐继续加强和规范司法统计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司法统计分析,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和执行工作。

、继续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⒈继续搞好内部刊物《法院信息》、《审判研究》的编辑工作。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调研论文要进一步提高质量。

××⒉组织好第十六届学术论文研讨会、有关审判专题研讨会的组稿工作。

××⒊建立宣传信息调研档案,每季度编辑一册《法院文苑》,编辑我院优秀论文集。

五、综治、创建、后勤保障及其他工作

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物质装备,进行内部局域网建设,逐步推行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在审判管理、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法院人事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司法活动的信息化含量。

⒌加强诉讼费管理工作,落实好“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⒍继续抓好综治、文明创建工作,创造安全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争创市级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

⒎法警大队要继续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确保人员安全。积极参与重大执行行动。加强院部安全保卫。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⒏继续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保证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⒐做好选派优秀同志任村干工作,继续做好包乡单位、帮扶村的帮助、扶助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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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文第1篇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浙高法[2006]89号,2006年5月10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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