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货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理货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1篇
2、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3、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
4、吊车发动后要空载试运转,在吊装时,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司机与指挥密切配合按指挥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7、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8、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9、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加大 。吊杆、钢绳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的距离最小应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10、在易燃、易爆物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11、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用道木垫实,应在支腿底板下铺以垫木将机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12、吊车司机酒后不得操作,在操作时不得与他人说话,谈笑,精神必须集中,以免出意外事故。
13、吊车司机要关注并检查起吊物是否绑扎绳扣是否牢固,所有索具和夹具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发现有损坏情况时,不可勉强使用。
14、司机必须清楚被吊装物的重量,不准斜拉斜吊,不允许吊重行车的吊车,吊重物时不准挪车位置。
15、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须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6、起吊物件应设置溜绳,起吊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操作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
17、起吊时,不许横拖物件或倾斜吊装,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18、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19、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重物吊越汽车驾驶室。
20、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上。
21、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22、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时需要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
2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吊重的80%。
24、如果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吊装,并采取措施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转后再请维修工进行维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保养和修理工作。
25、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26、起吊时操作杆不要扳的过紧,以免出现紧急情况,操作杆扳不回来,造成吊车反张事故。
27、起吊时,先推吊车的吊钩后抬离器踏板,落钩时先把换向器手柄放在落钩位置,才能踏下自动踏板。
28、吊车在吊装重物回转时,动作要缓慢防止吊装物摆动,使吊车歪斜,并且在起吊时吊车臂下不得站人。
29、在吊装重物时,不准爬杆操作,如果必须爬杆时应将吊装物放下才能爬杆,然后再进行吊装,以免发生吊装事故。
30、严格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隐暗 看不清不吊;斜拉工件不吊;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易燃易 爆危险品不吊。
31、大雨、大雪、大雾天气或气温低于-20℃(含-20℃)及瞬间最大风速超过10米/秒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大风时,汽车吊应停放在避风处;履带吊应将上机放在与履带纵向方向,机械背面向风,且把起重臂降至地面或者将吊钩落到地面封到物体上,锁紧回转制动。
32、汽车吊工作完毕后,收支腿、回转吊杆不得同时进行。应先回转吊杆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33、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安全部门报告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34、发生吊装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及设备,并立即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工程部和安环部报告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理货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2篇
为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1、在安全上各级领导,尤其是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都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和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否则对事故要负一定责任。
2、各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含机修间、各操作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工作时不允许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穿短袖装,女职工严禁留长发,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帽。
3、严禁现场吸烟,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火种。
4、严禁闲杂人员在轧机区域停留。
5、严禁任何人私自在管道上接口。
6、严禁用水冲洗设备。
7、严禁私自接、拆电气设备。
8、严禁单人和非工作人员进入变压器室。
9、严禁穿越栏杆或站在辊道上,机器设备上。
10、高空作业(2.5米以上)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空中向地面扔工具和杂物。
11、严禁站在或手扶设备指挥该设备或其它设备开机。
12、严禁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严禁斜拉斜吊和超速运行。
13、压力容器严禁电气焊作业。
14、严禁向电缆沟、下水道中扔烟头、烟盒、塑料袋、油污及废弃物等,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5、电缆沟盖板上严禁摆放油品、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16、任何工种凡接触转动部位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1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要认真爱护,不得任意拆卸、损坏或挪作它用。
18、对于与安全操作规程有出入的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
19、过跨平车两侧必须在1米以外堆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应保持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在平车上放置重物时要保证物品重心平衡,以免发生倾翻,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1.20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清楚和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1、机械设备和拆换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要留有一定的通道,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22、现场设备检修前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检修后必须通知生产厂长并保持现场清洁。
23、使用特殊工具(如砂轮机、电气焊等)必须遵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4、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材料上,严禁站在水中使用。严禁拽拉电线移动工具。使用潜水泵时,严禁带电移动。
25、进入车间必须按工种要求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带小孩和非本车间人员进入车间。
26、进入车间后要走安全通道,越过设备要走安全桥,随时注意空中和地面情况,主动避让运行的天车和平车。
2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作业。
28、新工人进厂、职工换岗、转岗等必须通过三级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9、工作中严禁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及酒后上岗。
30、主控室、高压配电室、液压站、煤气区域等场所,严禁非岗位人员擅自出入。
31、按要求配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天然气报警系统,煤气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随意拆除,挪作他用。
32、各设备所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随意拆除或转移位置。
33、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天车和驾驶机动车辆,车辆行驶中,严禁上下车。
34、操作正常运转的设备和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与运转的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卷入造成人身伤害。 禁带电移动设备。
36、作业现场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等严格按“双定”要求存放,存放要整齐牢稳、安全,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
37、指挥天车必须用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且专人进行指挥,指挥时严禁戴手套。吊挂物件必须牢靠、安全,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各项规定。
38、吊索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磨损超标和裂纹后方可投入使用。
39、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做到“三不伤害”。从事煤气、带电、高空作业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且工作前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0、员工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通过交叉路口和横穿道路、铁路时,要观察来往车辆,不得与车辆抢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二、炼钢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电炉安全操作规程
1.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通用安全规程、电炉工艺操作规程。 1. 2 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1.3 电炉限位装置、联锁功能齐全、有效。
1.4 水管道、各类气体管道、液压、润滑管道、电气电缆及各类设备防护到位。
1.5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盖板、护罩是否破损。 1.6 确保电气设备不破皮漏电,手电钻、平车电缆、喷粉罐安装漏电保护,拖地电缆不破皮漏电。
1.7 电炉装料时要有专人指挥天车,电炉周围的人员撤至安全位置,严禁在起吊物下边。
1.8 加二次以上废钢时,炉内废钢不得全部熔化,防止钢水喷溅。 1.9 压料时,指挥加料人员需认真观察炉内废钢形状,指挥信号明确,防止料罐脱钩。
1.10 兑铁水时,指挥天车人员信号必须明确,铁水包尽量放低,倾倒时先慢后快,防止铁水大量喷溅。
1.11 送电前应检查炉体周围是否有人,发出送电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1.12 电炉在冶炼过程中严禁从高压水冷电缆下通行。 1.13 电炉在送电10分钟内不准在炉门口操作,防止废钢中爆炸物伤人。
1.14 吹氧前要先检查确认氧气阀门、软管、接头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应及时检修更换。
1.15 吹氧时应先开氧气,再向钢水插入吹氧管,若氧气压力小于0.3Mpa不准使用。
1.16 手持氧管不准手持接头部位,防止氧气漏氧回火伤人。 1.17 吹氧时,枪口不准接触炉料,避免回火打弧烧坏氧枪,当有大块废钢堵塞炉门时,不准用氧枪吹氧。
1.18 吹氧时应避开炉门,尽量站在炉门右侧,防止炉内沸腾喷溅伤人。
1.19 吹氧时吹氧工要精力集中,注意炉内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关闭氧气阀门。 1.20 氧枪如有漏水应停止使用,避免水和钢渣接触产生爆炸。 1.21 在冶炼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炉内火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冶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生产。 1.22 测温、取样时,容易发生坠落和炉内沸腾喷爆的危险,操作前要严格观察炉内变化和周围环境,确认紧急撤离的路线。测温、取样时,身体应偏离炉门正前方,确认脚踏位置。
1.23 电炉出钢时,应先确认炉下是否有人,钢包车是否到位,若情况不明严禁出钢。
1.24 出钢过程中需向钢包内加各种材料时,脚要站稳,投掷时要注意观察钢水变化,防止出现炉内大沸腾。
1.25 加填料堵出钢口时,由于偏心盖不平整,温度较高、烟尘较大,视线不良,应严格确认,以防止摔倒坠落和烫伤事故发生。
1.26 起吊重物时,要检查吊链、钢丝绳套,确认牢固方可使用。 1.27 拆除旧炉盖时,要确认炉盖是否有掉钢渣的可能,严禁站在炉盖上方,防止掉渣砸伤。
1.28 更换炉上电极时,要先检查吊链是否牢固,电极丝头是否破损,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准使用。
1.29 上炉时,应先确认电炉是否停电、炉上栏杆是否缺失、不牢固,行走在炉上应格外注意,挂电极时脚要站稳,指挥信号要明确。 1.30 拆装电极时,要注意电极摆动状况,防止电极碰撞折断伤人或砸坏设备。
1.31 电炉冶炼过程中,发现漏水应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通知主控工紧急停电提升电极,且严禁动炉体。 1.32 出钢车事故沟内及出渣区域严禁存有积水,有积水必须先清理,干燥后才能生产。
1.33 严格检查并确认叉车制动灵活、可靠,扒炉门时控制好车速及方向,防止坠落及撞损炉体。
2 精炼炉安全操作规程
2.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2.2 出钢开动钢包车注意观察是否炉盖电极已经到位,确认后方可开动车。
2.3 吊电极时要先检查吊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的不能使用。
2.4 吊电极进入炉上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防止电极摇摆碰撞人员或设备。
2.5 开氩气时要始终关注钢水包情况,压力不要过大防止钢水喷溅伤人。
2.6 测温前要检查测温枪是否校正热电偶是否干燥,防止因潮湿发生爆炸伤人。
2.7 测温取样时操作人员精力要集中,脚下要站稳,要与炉门保持距离。 2.8 向钢水包内投掷合金时,不准面对炉门,投掷要准确,防止摔伤或钢水喷溅。
2.9 冶炼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或突然停水时,应及时利用液压储能压力,抬起炉盖,提起电极,开出钢包车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10 在冶炼过程中,如遇炉盖大漏,应及时停止冶炼,抬升炉盖,关闭进回水阀门,待钢包内积水蒸发后,再做处理。
3 叉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叉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3.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3.3 叉车不准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掉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弯掉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3.4 用叉车装载货物必须保持平稳,栓牢或绑捆好,高度不得超出距地面2米,更不准将货物拖在地面上行驶。
3.5 叉车在运输途中不准载人。随车的装载人员应坐稳,不得将腿伸出车盘外部,待车停稳后方能上下车。
4 铲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4.1 铲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驾驶。 4.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4.3 铲车不得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掉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弯或掉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4.4 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行驶系统,起重系统和油压系统,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
4.5 铲车在行驶中,车铲距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站在货物上随车行驶。
4.6 铲车在车间内部,出门或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7 铲车铲物时不得超载。禁止用铲车产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移动货物。铲物时应先将货物垫起,然后起铲。物件应放置平稳,不得偏高偏重,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的视线。起铲后必须将吊杆向后倾斜10-15度,根据路面情况和货物性质,采用适当高度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 4.8 提升货物只须在铲车静止后进行。禁止在提升物件的下面站立或通过。
4.9 当铲车失去平衡,后轮离地时,应将货物放下,同时将铲斗或车铲放下。司机离车时应把铲斗和车铲放下,并将发动机熄火。
5 铲渣工安全操作规程
5.1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戴口罩)。 5.2 出车前必须点检车辆的各个系统是否正常,严禁带病出车。 5.3 铲渣前必须确认铲斗内及落渣区无积水方可进行作业。 5.4 倒车时确认渣道内无障碍物后方可倒车,以防碰坏设备和人。
5.5 铲车装料时要轻放稳落,不准砸车。
5.6 铲车运行区域严禁他人进入,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5.7 会使用灭火器,并经常检查和保养。
三、连铸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拉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拉钢平台要每班清扫,各类物品要定置摆放,道路畅通,平台
上严禁有积水、油污。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2 结晶器密封所用的石棉布、铁屑等,必须干燥无油污,以免浇铸时发生爆炸。
1.3 浇铸前要检查摆槽是否好用,俢砌摆槽用的耐火材料必须烘烤干燥。
1.4 开浇前各种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冷却水循环正常,结晶器不准渗水和漏水,否则应及时更换。结晶器与振动台进出水管连接要密封完好。
1.5 中包烘烤时,遵循先点火(明火),后开煤气,再启动风机的原则,小火烘烤时必须将鼓风机阀门关闭,中间包烘烤结束后,按照先关煤气后关风的程序进行操作,严禁使用带有油脂的手套开关阀门。中包烘烤遵守《中包烘烤操作规程》。严禁在煤气区域休息、取暖、停留
1.6 拉钢前,拉钢工应准备好捞渣棒、撬棍等生产工具,保证捞渣棍弯曲度灵活好用。
1.7 检查中间包车行驶是否正常,中间包行走区域不得有障碍物堆放。
1.8 拉钢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面罩、长筒靴、手套。 1.9 吊放结晶器及护罩时,手不要放在挂吊处,以防挤手,如有粘钢吊起困难,应处理好再吊,切不可强吊。
1.10 上引锭杆时,引锭头应充分进入结晶器下口,不得留有缝隙,
以防二冷水进入结晶器下口,不得留有缝隙,以防二冷水进入结晶器。加入的冷料必须干燥,严禁潮湿。穿引锭时不准用手摸引锭头及结晶器下口,操作者应避开引锭杆走行方向,以免引锭杆伤人。 1.11 开动中间包车时,必须确认周围人员是否离开,确认离开后,方能启动,并且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1.12 开浇前,要检验水口液压机构是否灵活,无缺陷。 1.13 开浇后,发现一流不正常,此流停浇,摘掉水口,排除故障后重新引锭。
1.14 拉钢过程中,拉钢工要精力集中,站牢、站稳,捞渣时严禁将捞渣棒穿越钢流。
1.15 浇注过程中,如钢水液面出现不明情况的沸腾,结晶器漏水或有刺眼光线产生,应立即停浇,摘掉水口,停止该流浇注。
1.16 浇注过程中,中间包包底、包壁、水口机件发红或水口砖有裂痕应立即停浇,关闭水口,迅速将中间包车开离浇注位至事故包上方。
1.17 拉钢过程中发现一流拉漏,此流立即停浇,摘掉水口,处理后重新引锭。
1.18 一旦发现事故需摆槽时,若溅起钢水浇钢工要反应迅速,及时躲开,当钢水溅到手套或高温鞋里时,应及时摘掉手套,脱掉鞋子,根据伤情及时就医。
1.19 吊中间包时,要先检查吊具是否完好,确认后再使用。吊包时,要平稳地使吊钩挂住中间包耳轴,严防吊钩撞坏机件或伤人。
1.20 热换中间包时,放入结晶器的连接件必须干燥,插连接件时不得将手插入结晶器内,以免钢水溅起伤人。 1.21 更换水口前,水口必须烘烤干燥。
1.22 换水口过程中,要观察好周围环境,注意避免钢花飞溅伤人。
1.23 严禁任何人开动浇注中的中间包车。
1.24 一旦发现中间包穿钢后,立即通知大包工关闭大包水口,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把悬挂操作箱推至后方,平台红钢用碳化稻壳覆盖,以免烧坏上方电器设备。
2 大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大包平台和分管的设备要每班清扫,工器具、原材料要定置摆放,严禁在安全通道摆放物品,平台两侧梯子保持清洁畅通,浇钢前认真检查各种工器具是否完好,否则禁止使用。
2.2 大包平台防护栏要经常检查,防止在浇钢操作时有防护栏开焊断裂伤人。
2.3 事故包、溢流槽应完好无损,不准有杂物。必须保持干燥,严禁潮湿。
2.4 吊运大包时必须专人指挥,当大包起升至回转台附近时,天车由大包工指挥,做到手势明确、信号清晰。
2.5 如发现钢包包底、包壁有发红之处,严禁吊往回转台,应立即吊至事故包上方,降低钢包高度,视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2.6 大包吊上回转台后,回转台周围严禁站人。
2.7 转动大包回转台前应发出信号,确认旋转方向无人员及障碍物。放置到位后,微调大包位置,使大包水口对准中间包冲击区。
2.8 大包开浇前,周围严禁站人,大包开浇时,钢流应由小到大,严禁开浇过猛,钢水飞溅伤人。
2.9 在正常浇注过程中大包工应适时开关大包水口,避免长时间不活动,机件涨死,水口无法开关。
2.10在正常浇注过程中,中间包液面控制要稳,不要忽高忽低,以免渣线损坏,严重侵蚀。
2.11 吊下的热包盖必须放置到车间指定位置,防止损坏设备或烫伤人员。
2.12 吊运事故包、溢流槽及各种物料时,必须挂牢,指挥手势准确。
3 切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操作前认真检查各链条钢丝绳及夹具等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带病作业。
3.2 操作时坚持先确认后操作的原则,以确保无误。
3.3 火焰切割不能工作时,要用长把枪人工切割,切割用具应符合安全规定。
3.4 检查燃气装置时要求两人以上,禁止带火种。 3.5 切割状态下进行火切调整时,要注意其他流的动作避免返回挤缸现象。
3.6 火切气源压力要按规定专人调整,不得随意进行调节。 3.7 处理拉矫机脱坯时要注意引锭杆翘起伤人。 3.8 更换割嘴时必须关闭气源阀门。
3.9 用撬杠调整钢坯时必须确定所占位置安全可靠。
3.10 移钢机区吊装钢坯时要和操作室人员联系好,并与移钢机保持安全距离。
3.11 处理旋流井氧化铁皮时,指挥天车信号必须明确。 3.12 进旋流井下面工作时要注意确保照明完好,并要求上下配合作业。
3.13 吊装热坯时吸盘下严禁站人必须专人指挥天车。 3.14 使用大锤严禁戴手套。
3.15 处理上翘钢坯时,应站在割缝两侧安全位置。
3.16 使用天车应与天车工密切配合,专人指挥,手势明确并按指定路线行走。
3.17 拉钢过程中严禁非操作人员从剪前辊道通过。
3.18 拉钢过程中严禁非操作人员从移钢机及推钢机上方通过。
4 主控室安全操作规程
4.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通用安全规程》。
4.2 工作前认真检查各操作部件是否完好、仪表开关、按钮等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一切报警设备、指示灯、信号装置等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带病作业。
4.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各控制设备、信号装置的作用,如实记录各类数据,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4.4 每次开浇前,根据所拉钢种,检查配水表、拉速等参数。通知
各操作室、液压站、泵房做好生产准备。通知水泵房开水,认真检查结晶器进、回水情况,并确认水压正常,钢包、中间包处于浇注位,确认无误后把铸机状态转到“浇注状态”。 4.5 开浇后,发现未送结晶器冷却水时,立即通知拉钢工停止浇注,切不可再送冷却水,以免发生结晶器爆炸事故。 4.6 浇注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浇铸过程中密切监视有关画面,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及时传达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 4.7 拉钢时必须密切注意结晶器水和二冷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处理。
4.8 电气、仪表出现故障时应通知电气、仪表人员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4.9 主控室应每班清扫,各种设备每班应用软布擦拭,保持干净,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严禁用湿布擦拭电气设备。
4.10 非主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入内,室内严禁吸烟,操作台上严禁坐人及摆放物品。严禁在主控室微机上玩游戏,未经车间领导同意严禁使用外来软件或更改程序。 5 出坯操作室安全操作规程
5.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通用安全规程》。
5.2 操作前认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必须确认辊道上无人,再开动辊道、推钢机、移坯车,进行检查。 5.3 检查操作台各信号及控制按钮是否正常。 5.4 检查冷床、辊道上是否有杂物,有则及时清理 5.5 检查移坯车是否完好,动作是否正常。
5.6 推钢过程中,冷床两边或推钢机轨道两侧不准站人。 5.7 操作时严禁和其他人谈话,严禁外岗位人员进入操作室。 5.8 辊道或推钢机出现故障,确认停止运转后才能检修,检修设备或加油时,检修人员在出坯操作台控制开关上挂上安全警示牌后,出坯工严禁操作。
5.9 处理辊道堆钢或试车时,室内外要联系好,室内人员看室外人员的手势操作设备,必须设专人确认联系、指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氢氧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 氢氧站的安全生产,首要一条就是严禁烟火,包括明火、暗火。
6.2 电解槽在运行中应控制好液位,严防液位过高或过低。 6.3 电解液的浓度必须严格控制。氢氧化钾和氢氧化钠不能混合使用,不然会在小室的阴极上形成结晶碱,造成槽电流波动,槽电压上升,威胁安全生产。
6.4 当需要接触运行中的电解槽、电器设备,或测量极间电压时,都必须穿上绝缘鞋。严禁用双手触及五块以上极板。 6.5 电解槽及供电系统最忌讳停开频繁,因为这样极易损坏设备,热胀冷缩造成槽体渗漏,又易发生事故。长期停运也易发生锈蚀,特别是电气系统。建议长期稳定低负荷经济运行。 6.6 运行中的电解槽不准进行任何检修,必须停槽至电压消失后(一般10min左右)再进行。
6.7 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及氢气储罐周围,严禁一切烟火和产生火苗、火焰的工作,禁止使用电炉、火炉、喷灯、电钻、电瓶车等,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
6.8 氢氧站操作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6.9 氢、氧生产系统在检修前,必须用氮气(压力0.05MPa,纯度≥98%)进行吹洗,不能有死角。吹洗过程严禁用铁器敲打。 6.10 接触过氢气的吸附剂、保温层,它们都大量地吸附氢气,动火前也必须认真吹洗,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6.11 设备、管路在吹洗合格后,应把所有人孔、手孔、阀门、盲板都打开,并打开室内门窗,加强空气流通。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内的含氢量必须0.4%。
6.12 氢气系统因泄漏而发生氢气着火时,可用浸了水的织物覆盖,使其既隔绝空气灭火,又降低温度使火不再复燃。如果氢气压力高,火势大,首先不要紧张,因氢气燃烧正说明是纯的。应尽可能继续外供氢气,绝对不能把燃烧火灾事故,演变为爆炸事故。具体处理方法要视情况而言,大致是: ①如果火灾危及电气设备、线路,那首先切断电源。 ②如果把起火的部位隔离是安全的话,那尽可能地关闭阀门,切断正在燃烧的氢气供应。
③如果是氢气设备起火,那绝对不能关闭进气阀,因为那样做会使设备内产生负压,倒吸进空气。要知道爆炸危险比大火严重得多。
④如果氢气起火部位不能隔离,那应当适当关小进气阀,使得既降低压力又保持正压,可以用水来冷却降温。在氢气流切断之前不能灭火,允许氢气在控制下燃烧,把握住断气与灭火时机。
⑤氢气系统可以通入氮气吹洗,渐渐减少氢气流入,直至火焰被熄灭。
6.13 在配制电解液或进行其它带碱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胶皮靴、胶手套和防护眼镜。如发生碱烧伤,应先用2-3%的硼酸溶液中和,再用水冲洗,或直接用大量的水冲洗。电解室里应备有足够数量的2-3%浓度的硼酸。
6.14 电解槽及氧气系统都必须严格除油。氧气系统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工具、手、工作服、脸、头发等,也必须严格除油。压力在3.0MPa以上的氧气,遇到油脂即会自燃甚至爆炸,压力愈大,爆炸愈烈。
6.15 容器、仪表、压缩机、管道、阀门及过滤器等氧气系统各元件定期检查其油脂残留量及锈蚀情况,如不合格必须及时处理。
6.16 氧气系统中的手动切断阀必须开启自如,不准对进行冲击或急速地操作。对不常用的切断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6.17 检修前必须将系统中的气体排空,并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氧进行置换,使系统中的氧含量符合规定要求。排空的氧气应导放至安全区。
6.18 氢氧站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7 钢包热修工
7.1 浇钢包后回浇余斗必须干燥,倒渣时要指挥天车使钢包不得过高,以防溅渣伤人。
7.2 随时检查包衬状况,对大、中、小修后的钢包必须干燥后方能使用。
7.3 使用氧管烧眼时,胶管与烧管必须接牢,手不能握在接头处,烧氧管长度不能小于1.5米,开氧时注意协调配合,意外情况及时关氧。
7.4 换阀板时,应注意周围人员有关设备,防止碰伤事故。 7.5 热修包时要待天车放稳钢包后方可操作,当需摘钩时,必须将倾翻体放稳,操作人员要离开倾翻体可能倒下的位置,如倾翻体不能很稳的挂入钩内,要用钢钎固定倾翻体防止其倒下伤人。
7.6 挂钢包大环前,必须检查包沿,包带是否有残渣、残钢,待确认后再操作,防止钢渣落下伤人。 7.7 烧眼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7.8 活动平台必须炉炉检查,发现拆面焊口必须马上处理,修好后方可能使用。
7.9 打锤时,打锤人与钎子人不能站在同一侧。
7.10 爬钢包时插拔液压管时,脚必须站稳后,再操作,严防掉下。 7.11 烧水落石出口与烧透气砖顶部残钢必须交错操作,防止烫人。 7.12 用氧管自包口烧水口残钢或撞上水口时要提醒操作平台人员注意,双方确认后再操作。
7.13 开过跨车,必须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车道无行人后方可开车,防止意外发生。
8 大包烘烤工
8.1 再点火前,必须与煤防员联系,得到同意方可操作。 8.2 点火前认真检查所用的煤气系统,确认设备正常、煤气合格、无泄漏,方可操作。
8.3 点火前先开鼓风机,煤气点燃后逐步啬鼓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前关烧咀,后停煤气。
8.4 必须执行先点火后,再开煤气的原则,如点不着火要先关烧咀阀门,后查原因。
8.5 烧包过程中认真观察煤气压力的燃烧情况,发现熄火后立即处理,若有异常现象及时与专业人员联系。
8.6 严格执行煤气设备动火管理的规定,执行先点火后开煤气的原则。
8.7 不能用金属物及硬物敲击煤气设备。
8.8 烘包平台严禁火种及易燃物,无关人员不能乱动烘烤设备,不能进入烤包区域。
9 结晶器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1 工作前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9.2 操作前必须对所用的工具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9.3 吊挂结晶器要专人指挥,手势明确,挂牢捆好,落放平稳。 9.4 使用内六角扳手时,不得用力过猛,以防打滑伤人。 9.5 使用大锤严禁戴手套,大锤前面禁止站人。
9.6 打压时管路连接要牢固,打压机接线要符合要求,卸压时动作要缓慢。
9.7 使用气割电焊要远离火源,确保安全。 9.8 搬运气瓶严禁抛,滚。
9.9 气割时发生回火应先关乙炔,再关氧气。
9.10 使用电焊时一次线不得超过3米,二次线及外壳必须接地,整个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9.11 更换铯棒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铯棒不用时应用特制容器密封好。
四、动力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经培训考试合格且持操作证方能上岗。
1.2 应具有对天车机械、电器方面的常识,掌握操作维护技能,了解工作范围的工艺流程,熟悉指挥手势及讯号,会使用灭火器。
1.3 非有关人员不能上车,培训人员应指定专人带领,学员在独立操作前,操作天车必须有老师监护。 1.4 起重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a)歪,拉,斜,拽不吊;
b)超负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c)工件坚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落不吊; d)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e)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f)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不吊; g)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h)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i)易燃易爆和压力容器等爆炸物不吊; j)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和钢水罐过满不吊;
1.5 上、下梯子时要抓紧扶手,稳步上下,携带物品要注意,不得坠落,不得触及电器,雨雾天气防止滑倒致伤。 1.6 在天车走台上行走时,不准在轨道上行走,不准手扶小车轨道;不准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上,要注意运行天车时不发生事故。
1.7 只能在指定的梯子或平台上下车,上车前要先按门铃与操作者联系,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上下车要注意运行天车的滑线。
1.8 上车后要与上一班天车工对口交接,接班后应认真对天车的安全构件,机械构件,电器联锁,防护装置等进行检查,对各机构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找维修工处理。
1.9 在确认总电源已停电的情况下,对电器机械各部位按照班检项目逐项检查,对重点部位及上班交下班的总问题重点检查,同时清除车上杂物,不准向下乱抛。
1.10 送电前,鸣铃警示,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启动后要逐个机构空负荷试车,在确认各机构正常运行后,要对各限位开关、制动器进行试验,最少要试验三次。
1.11 对检查及试车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安排处理,不准设备带病冒险作业。
1.12 经检查试车正常,交接者共同签字。交班者下车后方可投入工作。
1.13 天车正式投入工作前,天车工应鸣铃通知指挥人员,天车方可以工作,工作中要服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 1.14 严禁吊物从人或重要设备上越过。
1.15 严禁用天车大小车牵引一切车辆或拖拉重物。
1.16 开始第一次吊重物及每次吊液态金属时,都必须做二次下降制动性能试验,确认制动性能可靠,方可起吊。
1.17 在吊运重物时,应使所吊起重物底部高过障碍物0.5米以上。
1.18 禁止用天车吊重物纵向、横向碰击其他物体或设备。 1.19 吊重物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只有一个制动器的起升机构严禁吊运液态金属。 1.20 不准用限位开关停车。
1.21 天车工及检修人员均不准私自拆除和短接限位开关、过流继电器、门铃开关、控制器、定位弹簧、缓冲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如发现损坏或失灵应修复后方可工作,不准带病冒险作业。
1.22 运行中检查天车,不准攀登小车,配电盘正面不准站人。 1.23 运行中稳起稳落,平稳运行,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在高速运行中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24 运行中发现天车有异常声音、气味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工作。
1.25 吊车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可控制下降速度直至重物落下,否则应反复起落,开动时要逐档推进,空位时允许瞬间停留。下降时要直接将手柄推到底,拉回空位时要迅速,开动大小车选择安全点落下,采取措施期间应鸣长铃示警。 1.26 电器突然失灵时,应在吊物不下滑、大小车不撞击的情况下紧急停电。
2 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 2.2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
2.3 开机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
2.5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 2.6 开启与停机都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 2.7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期空转。
2.8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 2.9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
2.10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高于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2.11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
2.12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
2.13 上下楼梯时精力要集中,以防滑倒摔伤。
3 过滤器阀门间安全操作规程
3.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员工必须盘发. 3.2 送电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水泵中是否冲满水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 3.3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劳保鞋. 3.4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 3.5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 3.6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 3.7 开启与停机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 3.8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时间空转. 3.9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 3.10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 3.11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超过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12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 3.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 3.14 上下楼梯时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伤. 3.15 与本车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 化学除油间安全操作规程
4.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员工必须盘发. 4.2 送电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水泵中是否冲满水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 4.3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劳保鞋. 4.4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 4.5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 4.6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 4.7 开启与停机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 4.8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时间空转. 4.9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 4.10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 4.11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超过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4.12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 4.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 4.14 上下楼梯时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伤. 4.15 与本车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5 净水站安全操作规程
5.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员工必须盘发. 5.2 送电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水泵中是否冲满水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 5.3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劳保鞋. 5.4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 5.5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 5.6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 5.7 开启与停机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 5.8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时间空转. 5.9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 5.10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 5.11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超过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5.12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 5.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 5.14 上下楼梯时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伤. 5.15 与本车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6 除尘工段安全操作规程
6.1 进入现场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工作服整齐无飘荡部分。
6.2 上下梯子,走道行走必须扶好栏杆,以防滑倒或摔下。 6.3 输灰机应盖严盖板,运转时不得跨越,不得将手伸入机壳内。 6.4 严禁用棉纱擦拭运行中的风机和轴承箱端面的积灰和油污。 6.5 对运转设备进行点检时,不得戴手套触及设备。
6.6 在操作室内启动室外设备,首先观察设备附近有无人在检修,确定无人后,打铃提示,然后方可开机。
6.7 打扫平台卫生,不得将水冲到电器设备上及输灰机壳内,雨雪天要及时将电机及输灰机壳做好防雨防雪。
6.8 电器设备或电缆沟内电缆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使用专用灭火器灭火。
6.9 操作室、风机站、配电盘后严禁私放东西或逗留休息。 6.10 处理喷吹系统堵料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和防尘眼镜。 6.11 风机运转时,操作台必须有专人负责,集中精力监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12 定时巡检时,上下扶梯思想集中,检查设备时严禁用手接触摸传动部件及手伸入设备内部。 6.13 检修设备时,现场人员与操作室人员需加强联系。清理除尘布袋室时,需2人以上方可操作。
6.14 在除尘器顶部安装布袋吊帽,不得背依走道栏杆,室内挂布袋时,要确认室内走道栏杆是否牢固可靠,提紧滤袋时要平稳站立。
6.15 检修或更换阀门时,必须确保管道内无压力。 6.16 定期对安全阀检查确认工作状况良好。
五、电气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1变电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无证人员不得操作变电站设备,有证人员按相应等级操作及操作顺序操作。
1.2 从事配电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
一、二次接线图,并能熟练地掌握运行操作与事故的紧急处理。 1.3 值班时间内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4 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后方可离去。
1.5 值班人员主要做的工作:
1.5.1 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判断或排除故障和事故。
1.5.2 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1.5.3 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1.5.4 做好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1.5.5 保管好配电室的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搞好卫生,保持整洁。
1.6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时,应遵守“倒闸操作票”制度及有关安全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操作(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及实施附后)。
1.7 在变电设备上停电检修时,应使用工作票(工作票形式附后)。
1.8 所有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时进行,严禁单人操作。 1.9 操作人员应每班对变配电室内的主要电器设备巡视,并做好运行日志(主要巡视项目附后)。
1.10 操作人员应按时记录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 1.11 各种操作按照相关规程执行。 2 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2.1 运行电力变压器必须符合《变压器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2.2 新装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作下列检查: 2.2.1 核对铭牌,查看铭牌电压等级与线路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2.2.2 变压器绝缘是否合格,检查时用1000或2500伏摇表,测定时间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低压对地,高低压闸。
2.2.3 油箱有无漏油和渗油现象,油面是否在油标所指示的范围内,油表是否畅通,呼吸孔是否通气,呼吸器内硅胶呈蓝色。
2.2.4 分接头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 2.2.5 瓷套管应清洁,无松动。
2.3 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周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4 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2.5 大修后或所装变压器开始运行的48小时内,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
2.6 变压器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如油温高、声音不正常、漏油等)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 2.7 运行变压器应巡视和检查如下项目:
2.7.1 声音是否正常,正常运行有均匀的“嗡嗡”声。 2.7.2 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2.7.3 有无渗、漏油现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2.7.4 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 2.7.5 防爆管膜无破裂,无漏油。
2.7.6 瓦斯继电器窗内油面是否正常,有无瓦斯气体。 2.8 变压器的允许动作方式
2.8.1 运行中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2.8.2 加在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 2.8.3 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由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确定。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两小时,但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2.9 变压器可以并列运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9.1 线圈接线组别相同。 2.9.2 电压比相等,误差不超过0.5%。 2.9.3 短路电压相等,误差不超出10%。 2.9.4 变压器容量比不大于3:1。 2.9.5 相序相同。
2.10 器第一次并联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
2.11 带有载调压装置的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分接头。32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 2.12 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须遵守以下程序:
2.12.1 高低压侧都有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油开关向低压母线充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2.12.2 低压侧无油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先投入高压油开关一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的刀闸、空气开关等向低压母线供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2.13 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后,立即报告领导,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 2.13.1 上层油温超过85℃。
2.13.2 外壳漏油,油面变化,油位下降。 2.13.3 套管发生裂纹,有放电现象。 2.14 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停电处理: 2.14.1 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有放电声。 2.14.2 变压器的温度剧烈上升。 2.14.3 漏油严重,油面下降很快。 2.15 器发生下列严重事故,应立即停电处理。
2.15.1 变压器防爆管喷油、喷火,变压器本身起火。 2.15.2 变压器套管爆裂。
2.15.3 变压器本体铁壳破裂,大量向外喷油。
2.16 器着火时,应首先打开放油门,将油放入油池,同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变压器及周围电源全部切断后用泡沫灭火机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2.17 现轻瓦斯信号时应对变压器检查。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无油时应加油。如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时,应观察气体颜色及时上报,并作相应处理。
2.18行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内的油,应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
2.19 压器必须保持良好,准备随时投入运行。
六、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电工必须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 1.2 必须熟知安全用电知识,会正确使用各项工具及电工仪表,学会触电急救方法和电气防火、灭火知识及灭火器使用方法,上班必须穿绝缘鞋。
1.3 学徒工和新调入人员必须在老师指导和监护下工作,学徒实习期满后,须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能独立工作。 1.4 属本单位内的高低压线路,有计划地停送电时须调度允许,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1.5 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要求配电室、电磁站停电,需要由专人与值班电工联系,经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1.6 停送电时要上在刀闸侧面操作。停电时先控制电源刀闸,后停主刀闸,送电顺序相反。严禁负荷拉合高压刀闸和大负荷低压刀闸。
1.7 全部停电时,应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低压时应先停油断路器,后停隔离开关或刀闸。送电时应按相反的顺序。 1.8 电气设备和线路停电检修应切断对应的供电开关,有明显的断开点,并用验是器验证,确实无电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看看牌,并在可能送电的线路上挂接短路接地线。
1.9 设备和地线之间,不是经过开关和保险。临时接地线,必须用钢纹线和多股铜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非电器人员一律不准拆挂短路线。
1.10 装接地线时,应先装了接地端,后接导电端,拆接地线的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
1.11 检修完毕后,经过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再拆短路接地线和标志牌,摇测线路绝缘情况,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送电。 1.12 非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变理施工前所设置的安全设施。 1.13 检修设备时,检修人员向操作人员索取操作牌,检修完毕后交还操作牌。操作人员必须接到交还的操作牌后,方可进行工作。
1.14 如在低压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在有经验的电工监督下,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带电工作。
1.15 各电源总闸发生自动跳闸,确无明显事故变象,可立即进行一次强送电,如强送未成,要认真查明原因,妥善后方可关电。
1.16 车间以外发生突然停电时,在没有弄清情况前,不得触动设备和线路,可将所带是源切除后,将所带负荷倒在其它电源上,倒闸时要防止有返回电流。
1.17 不准借发生事故停电机会进行任何其他修理工作。 1.18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传递物件要用工具袋,严禁上下抛掷。
1.19 上下天车时必须先与司机联系了,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不准在小车轨道梁上行走,不准在小车两端站立。 1.20 各种平车坏在炉下,不准进入炉下检修设备,应通知有关人员将平画顶出后,方可修理。
1.21 维修设备时,不准私自解除各种安全连锁装置。 1.22 铸机拉钢过程中,维护人员不准进入铸机生产线内工作。 1.23 在工作中不得小于两人,并由一人负责临护。
1.24 导线跨越铁路、马路时,其跨距不得超过35米,导线最低点距离不得小于7米。
1.25 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夺不得大于12v。
1.26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安装可靠接地装置。
1.27 在高压配电室工作,应穿戴好高压绝缘皮鞋和皮手套。
2 电焊工(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通用技术操作规程
2.1.1 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经培训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性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1.2 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1.3 操作场地十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再次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2.1.4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带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扣紧衣领,扎紧袖口。
2.1.5 对受压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容器必须接地,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焊接用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2.1.6 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设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禁止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2.1.7 点焊接接地(接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禁止将建筑物金属构架、管道、脚手架、设备等作为电源回路,把线、底线、严禁与钢丝绳接触。工作线回路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1.8 有易燃、易爆物的车间、场所或煤气管道附近焊接时,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并与煤气站联系好,工作适应采取严密的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2.1.9 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2.1.10 严禁使用氧气吹扫物件、衣服等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2.1.11 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2.1.12 助手必须懂得电焊、气焊的安全知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2.1.13 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丝绳、链条等吊运各类气瓶。 2.2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1 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2.2 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电焊机电源、出线及各接点是否良好,一次线一般不大于五米。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电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多台电焊机严禁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2.2.3 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2.2.4 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应由电工进行。
2.2.5 推刀闸开关时,应戴好手套,身体要向侧面偏斜,要一次推到位,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应先关电焊机才能拉断刀闸开关。
2.2.6 移动电焊机或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切断电源。 2.2.7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因安设遮拦挡住弧光。 2.2.8 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体上,敲渣子时应带好防护眼镜。
2.2.9 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须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2.2.10 修理煤气管道或在泄露煤气的地方进行焊接时,要事先通知煤气防护站及消防、安技部门,经检测合格得到允许后,方可工作。并应按燃气管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2.11 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在断开电源后再收
一、二次线。 2.2.12 在氧气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地线应接在焊接件附近,严禁电流通过氧气管道,焊接前应检查线路绝缘情况,电焊钳严禁接触氧气管道。
2.2.13 不准焊接密封受压容器,焊装过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时,要先彻底清洗通风后再焊。
2.2.14 进入容器内焊接,要先通风并由专人监护。
2.2.15 不准在油类和易燃易爆品及压力容器附近焊接,工作时应穿绝缘鞋。
2.2.16 在易燃区域焊接时应用桶或盖板接火花,但在焊接地点不准有易燃易爆品并且现场必须有灭火器。
2.2.17 高空作业时要扎好安全带,并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品要清理干净,焊条头不能乱扔。 2.3 气焊(气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 严格遵守乙班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乙炔瓶、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程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3.2 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乙炔瓶、氧气瓶及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 脂的泥垢。
2.3.3 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严禁用火试验有无漏气。 2.3.4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距离不得小于5米。
2.3.5 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2.3.6 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和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减压阀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保温。 2.3.7 焊接场地应设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器上。高处切割作业要采取防火、防烫、防切除物坠落的措施。严禁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炬爬梯登高,且不得将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2.3.8 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场地,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点。
2.3.9 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有关部门检验和试验、校验、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 2.3.10 点火前应迅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咀出口,不准对准脸部试风,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点火,后开氧气调节火焰,焊(割)炬不准对人,燃着的焊(割)炬不准放在地面上或工件上。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
3 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严格执行挂牌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液压站 3.2 进入液压站严禁带火种,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 3.3 液压站内需要动火时,须报请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3.4 电机、电磁阀动作时有火花产生应立即找电工处理 3.5 拆卸各种液压设备必须先停电卸压,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以防高压伤人
3.6 定期检查蓄能器内氮气压力及密封情况,检修蓄能器是应先放气,确保安全状态下操作,充气时注意防止泄露伤人 3.7 液压室停送电时应有专人负责联系,检修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度,挂牌要在醒目位置
3.8 拆卸各种元件时,人要站在侧面以防元件弹出伤人,工作中对各元件不能猛敲猛打
3.9 发现各元件或密封损坏漏油时,不能用手去堵;打开放气阀时,正面不得站人
3.10 检修各种阀台时严禁踩踏各种阀门管件,以防意外 3.11 检修设备时,要相互配合好,做好安全确认,防止事故发生 3.12 会使用灭火器,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
4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4.1 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4.2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4.3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的,依法从严惩处。
4.4 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4.5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4.6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4.7 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理货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3篇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要求
1. 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提高安全意识,服从交管部门管理,做到安全行驶无事故。
2. 严格遵守驾驶员行为规范,不违章行驶、不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不闯红灯、不超速、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对车辆及车上人员的安全也要负责任。
3. 本公司车辆严禁非司机驾驶,非本公司司机没有领导批准不许开本公司车辆,否则出现问题自己负责。
二、车辆出车前的检查
1. 凡影响安全行车的故障,不经修理,不准擅自出车。 2. 出车前,须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3. 检查各管道接头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4.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足够,轮胎和半轴螺丝是否有松动。
5. 检查车辆设施和所配的工具是否有效、齐全,如发现车辆有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 出车时、必须携带各类备查证件。
三、发动车辆时
1. 发动车辆时各种操纵杆,不必要的按钮开关等应置于空档关闭位置。 2. 停车时必须拉紧手刹,上下坡前后轮胎下应填塞石块、三角木、防止车辆滑动。
3. 车辆发动后,严禁加大油门,突然提高车速,细心倾听有无异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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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汽车起步
1. 起步(倒车)时,应预先观察周围上下车辆底部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 起步时稳踏油门,低速行驶。
3. 上下坡道起步时、手、脚刹、油门应配合平稳。 4. 凡有安全带装置的车辆,行驶时按规定应配戴安全带。
五、车辆行驶
1. 车辆在行驶中凡发现刹车、灯光、雨刮器等安全部件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或修复后方可行驶,严禁侥幸驾驶带病车辆,行驶中车辆停车时,必须按规定的地方停放,并设置警告、防护、灯光等临时停车标志,严禁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安全和他人车辆行驶。
2. 车辆在行驶中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接受交通安全管理,做到文明驾车,遵守各种道路、各种气候特点行驶规定,在情况不明时停车察看,不准盲目行驶。 3. 严禁疲劳驾驶车辆,行驶中如遇身体条件或精神状态有缺陷时,应选择地点停车休息或治疗。
4. 车辆涉水,应先观察或试探后,确认安全后方可涉水,通过涉水车辆,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防止涉水后刹车失灵,造成事故。
5. 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凡必须停车时,应不妨碍交通安全和违反交通法规有关条例。
6. 车辆在行驶中应保持足够的气压,下坡时不准熄火滑行,装有转向助力器的车辆,不得熄火脱档滑行。
7. 车辆在行驶中,通过公路、无人看管铁道口、交叉口时执行“一慢、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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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的规格,严禁盲目通行。
8. 在泥泞、积水、结冻、窄桥、急弯傍山险路、雨雾天气视线不清时,按规定行驶,不准滑行。
9. 夜间行驶应正确使用灯光,视线不清或有怀疑的地段,应及时减速或停车。 10.车辆行驶中,如遇雷雨时,不得在大树下,高压输电线下停车。
六、车辆回场
1、车辆回场时,应低速行驶,依次整齐,并保持车距和留有安全通道,不准乱停乱放,影响安全通道或有紧急情况车辆出车。
2、车辆回场后驾驶员和车上人员应进行车辆自检和清洗并填写《车辆日常检查表》。
3、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拉紧手刹,关闭电器开关,锁好车门车窗,使用遥控锁门后再次手拉车门确认是否锁好。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
1. 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 (2) (3) (4) 无照驾驶;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 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3.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办公室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再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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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行人员职责
1. 同行人员应起到提醒、监督作用,如发现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有任何安全隐患的行为或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如长时间驾驶导致打瞌睡、私自借车等,应及时制止并纠正。如遇驾驶人员不听,及时汇报公司,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副驾驶承担连带责任。
2. 驾驶过程中,同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驾驶员安全驾车,在路况不好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下车指挥,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副驾驶承担连带责任。
理货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4篇
本规程适用于**有限公司检修钳工作业。
二、安全操作要领 1 准备工作安全要求
1.1 检修前应按检修任务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履行各项特殊作业(动火、动土、临时电源、进入容器作业、高处作业等)审批手续。
1.2 工作时要遵守化工作业区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仔细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发现不适宜检修作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协调解决后方准作业。
1.3 现场作业时,所用的器材、机具、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安全、可靠,否则不许从事作业。
1.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和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同时,应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1.5 所用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2 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2.1 在化工生产作业区进行维修、安装作业时,对工艺设备的动力源、物料源必须要有切断、封堵、隔绝等可靠措施,并在醒目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
2.2 检修接触易燃、易爆和有害介质的容器(各种贮罐、槽车、容器)、管道、地沟及机器设备时须严格遵守有关清洗安全规则进行物料清除、清洗、有害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时的分析检查。 2.3 清洗设备或零部件时,不准使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用过的布条和棉纱等物应及时回收,不得乱扔或存放生产现场。
2.4 对易燃物贮罐检修时应完全排除可燃物,严禁电、气焊修补,并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2.5 容器检修时,需系统停车;容器降温、降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必须将余压泄尽,严禁带压检修;不许在容器带压的情况下,上紧或拆卸螺栓或其它紧固件。(工艺操作规程规定允许除外)。
2.6 紧固拆卸螺栓,不要用力过猛;在高处、分层交叉作业时,应将零部件及工具放置稳妥,必要时拴好系牢或盛入工具袋(箱)内。
2.7 在拆卸侧面机件时,应先拆下面螺栓;装配时,应先紧固上部螺栓;重心不平衡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栓;装配时,应先紧固离重心近的螺栓;拆卸弹簧
1 时,应防止弹簧弹出伤人。
2.8 在可能挥发易燃易爆气体的场合工作,应避免火花产生。
2.9 从事酸、碱等危险液体设备和管道、阀门检修时,应特别注意面部、眼的防护,并戴橡胶手套等以防化学烧伤;如有物料溢出,及时进行现场清理。
2.10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或密闭设备内检修时,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内的升降工具或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要注意设备外应有监护人员进行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应掌握急救方法。
2.11进入容器作业前应切断容器上所有电源,进入容器应使用不超过12伏电压的行灯照明。
2.12 在检修压力容器拆卸吊装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为确保安全,要慎重检查起重机具,在拆卸中应特别注意保护密封面。已拆开的密封面应立即涂上润滑脂,并采取保护措施,注意不要把工具或杂物掉入容器内,不得锤击敲打器壁,以免造成损伤。 2.13 检修陶瓷设备时,应注意不得将硬物落入,如有传动设备要检查有无碰撞现象。 2.14 锯割物体煨制管件时不要用力过猛,注意安全着落,防止因重心偏移致伤或烫伤。 2.15 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使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时,应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16 刮研操作时被刮部件必须固定好,不得窜动。两人以上在同一件上进行刮研工作时,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面或有危险的地方。
2.17剔除工件时前面要有挡隔板或铁丝网并戴好防护眼镜;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剔除时不得对面站人,以防铁屑飞出造成伤害;锉刀、刮刀、锤子等工具木柄必须牢固,使用时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脱柄伤人。
2.18多人、多层在现场交叉作业时必须进行监护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并互相配合。 3 检修完毕安全技术要求
3.1 设备容器检修完毕,应做全面检查,封闭前一定要检查容器内部有无遗物或人员,并对现场进行清理,确无问题方可试车。
3.2 机器设备试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全装好,然后对传动部件进行盘车检查。
3.3 试车后如发现问题需要继续修理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并挂醒目标志。 3.4 按要求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确无问题方可运转。 4 常用工、机具安全操作要求
4.1工作台一般应靠墙壁,人站一面工作;钳工台必须装牢,使用照明电压不超过36伏。
2 4.2 台式虎钳上不要放置物件以防下滑伤人,钳口经常保持完好;夹持工件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工作超出钳口部分如太长,要加支撑;装卸工件时应注意防止工件掉下伤人。
4.3 手锤柄必须用硬质木料制作,长短大小要适当;安装要牢固,防止甩头伤人。 4.4 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锤头甩落范围,打锤时周围不准站人。 4.5 凡在易燃、易爆场所维修时,应采用防爆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4.6 不准用高速钢做扁铲和冲子,同时不准对着人铲工件,防止铁屑崩出伤人,更不能用扁铲和冲子铲冲淬火材料。
4.7 锉刀、刮刀的木柄必须装有金属箍,禁止使用没有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推锉刀要平,压力与速度适当,回拖要轻,以防事故发生。
4.8 使用三角刮刀应握紧木柄,刮削方向禁止站人,防止刮刀伤人。工作完毕,将刮刀装入保护套内。
4.9 手钢锯作业时,工件必须夹紧;工件将要锯断时,要轻轻用力,以防折断锯条或者工件落下伤人。
4.10使用安全手灯电压必须低于36伏,绝缘良好。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4.11使用千斤顶时,下端必须加平垫木,受力点要选择适当,要稳起稳落,以免发生事故。滑扣千斤顶禁用。
4.12使用试压泵前必须检查设备及其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试压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升压降压要缓慢。进行水压和气密试验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4.1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按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4.14砂轮机要有专人维修保养。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有无裂纹、螺丝是否松动、接地是否良好、砂轮机上要有防护罩。使用砂轮时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镜。
4.15开动砂轮后速度稳定后方可使用,工件施力作用线在砂轮水平直径以下,与砂轮端面切线角度应小于90度,磨小工件时须用钳子夹牢,工作接触压力必须均匀一致,切忌过猛。
4.16较大笨重的工件严禁在台式砂轮机上磨削。铅、铝和铜之类韧性金属严禁在砂轮上磨削。
4.17使用树脂砂轮机切割时,应卡牢工件,以防树脂砂轮片破碎伤人。 4.18使用电动手砂轮在管道内部或外部打坡口,必须缓慢移动,防止甩动伤人。
3 4.19转动的电动手砂轮不准直接放在地面上,待停稳后放于指定地点。暂时不用,须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
4.20风动砂轮启动前,检查砂轮及其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风管连结是否牢固,转动方向无误后方可使用。
4.21使用风动砂轮时,拿稳待空转正常后,再接触工件,由轻而重,均匀用力,施力不能过大,砂轮两侧不许站人。
4.22各种类型砂轮机,安装设置场合,不得接触易燃易爆介质,工作场地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存放。
4.23在磨制加工旧零件时必须将残留易燃易爆等毒害物质消除后方可加工。
4.24用小型钻床前,应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由电工调整。钻削前必须夹紧钻头,钻削时不准戴手套,严禁用手清除金属屑。
理货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5篇
2.进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现场施工用的高低压电器设备线路均应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安装、架设。
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5.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用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6.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严禁一闸多用。 7.电气(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砂灭火。 8.登高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戴好安全帽,对用电现场彩旗安全措施,对所有用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得带电运转。
9.检查时切断电源,挂上“不准合闸”的告示牌。 10.检修送电必须认真检查,确定无问题,方能送电。
11.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先查明原因,严禁在没有查明原因的情况下送电,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12.各种机械设备严禁超载运转,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停止供电。 13.负责井架限位、避雷针装置、漏电开关定期测试工作,发现失灵失效必须及时调换。
1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15.严禁酒后作业。
理货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6篇
1.1为规范我省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武装押运操作规程,确保金融单位资金、有价证券等重要物资在押运过程的安全,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保安押运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押运合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1.2 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指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为社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守押公司(以下简称押运公司)。
1.3 武装押运是指押运公司为金融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贵重物品等重要物资提供武装安全护送过程。
1.4 押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金融单位要求,每辆运钞车实行三人至五人的武装押运方式(即一个车组),其中押运驾驶员一人、武装押运员两人、押运业务员一至两人(以下统称押运队员),每个车组确定一名车长。
1.4.1押运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负责运钞车的行驶安全,停车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情况。
1.4.2武装押运员(以下简称押运员)依法配备制式防暴枪支,负责押运的物品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押运员不得接触钱箱(包)等押运物资;押运员分为正押和副押。
1.4.3押运业务员或银行随车业务员(以下简称业务员)负责款箱(包)的交接工作,业务员不得接触枪、弹。
1.4.4车长由正押当任,为车组负责人。
1.5 按照本规程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和业务员按职责进行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押运任务。
1.6 押运队员应认真执行押运队员守则,严格遵守守押工作纪律,保守武装押运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押运时间、行车路线、押运物品等情况。
1.7 武装押运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运钞车。运钞车应按要求安装无线通讯、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 1.8 长途或大宗款项的押运工作参照本规程并按照相关的合同执行,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武装押运人数,并配备护卫车。
1.9 枪弹实行集中保管,设立专门存放枪支弹药的枪械库(室),按要求落实"三铁一器"、"双人双锁",配备专职枪弹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1.10押运公司和金融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共同遵守本操作规程,确保押运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实现"安全、准点、优质、高效"运作的共同目标。 2 押运操作规程 2.1 准备阶段
2.1.1 每辆运钞车配备押运队员三至五名:正押(车长)、副押、驾驶员各一名,业务员一至两名。
2.1.2 押运队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到岗报到,接受任务安排;车长为带车负责人,负责检查本车组人员是否到齐。
2.1.3 车长带领押运队员按规定分别从枪械库、调度中心等部门领取装备、枪支、弹药、枪证、持枪证和工作证件、业务交接章、本车组运行工作手册、勤务通讯器材、车辆钥匙、尾箱钥匙等所有相关必备证件、器械等物品,并按要求做好领用登记。
2.1.4领取枪弹时,枪支管理人员要在枪支弹药出入登记薄上认真填写领用枪、弹、证时间的月、日、时、分和枪号、子弹数量,押运员核对无误后各自签名领取。
2.1.5正押带领押运员在指定地点(验枪区)按验枪操作规程验枪;验枪后挂火装弹,子弹不得上膛,关闭保险。携带枪支时,按肩枪的动作要领肩枪。 2.1.6驾驶员检查车况、车载通讯器材和车上消防器材,关闭车窗。
2.1.7车组人员在车前列队,由车长检查队员是否按规定着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佩戴标志,是否带齐工作证、枪证、持枪证、行车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及装备等必备物品,交待任务和出车注意事项;不得携带与押运工作无关物品上车,做好出发前准备工作。 2.1.8车长下达蹬车命令后,按照驾驶员、正押、业务员、副押的顺序蹬车;车长下达发车命令后驾驶员开车。
2.1.9押运队员应在押运前半个小时处理完一切个人琐事。 2.2 运行阶段 2.2.1 车长使用通讯、报警器材,保持与公司指挥调度室或监控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联络,随时将押运情况按规定用语准确报告。
2.2.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限速行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或中途停车,严禁载乘无关人员和非押运物品,严禁擅离岗位和途中加油。
2.2.3押运途中队员不得在车内抽烟、吃零食、嬉闹、睡觉、看书报等一切与押运工作无关或影响押运安全的行为。
2.2.4押运队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服从车长的指挥,注意路面上和周边可疑情况,确保押运安全。
2.2.5 运钞车遇到检查人员拦车检查时,车长可出示相关证件,礼貌解释,并按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执行。 2.3 出库装车阶段
2.3.1到达金库时,按规定出示工作证件,并按银行要求进行登记,得到银行人员许可后进入库区。
2.3.2 装车时,押运员右手握手柄,左手握护木,双手持枪于胸前,枪口呈45°度向上,处于临战状态,食指置于板机钢圈外侧,不得放在板机处,背对车厢装卸门、面向外占领有利位置警戒。
2.3.3业务员应认真点验银行业务员移交押运物品(箱、包)的数量,并严格检查封箱(包)质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件数不符或破箱、破袋、解捆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认真查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2.3.4押运员护卫、警戒业务员运送款箱(包)出库装车。装车完毕,业务员锁定车厢内保险门和车厢装卸门,上车坐在驾驶室后排。
2.3.5 副押应在业务员上车后与正押交替掩护上车,坐在驾驶室后排靠门的位置。 2.3.6正押上车前应检查车厢内保险门和车厢装卸门锁定情况,上车坐在副驾驶位置,向指挥中心报告,一切准备就绪,正式出车。
2.3.7押运员坐在车上应将防爆枪置于两腿之间,一手握住枪身游体,枪口朝上,枪托置于地上,严禁随意乱放枪支;一手尽量抓住车上扶手,保持身体平稳。 2.4 到达营业网点送(下)款阶段 2.4.1 运钞车到营业网点送(下)款,有院落的应入院停车,闭锁院门后办理交接;没有院落的,运钞车应按指定位置规范停车;车辆不得熄火,驾驶员不准下车,不得擅自移动车辆。
2.4.2停车后,押运员应先在车内仔细观察车外周围环境,无异常情况后,正押开门先下车,选择有利位置掩护和警戒,再次观察四周,确认无可疑情况后,举左手示意,副押下车,背对车厢站位警戒,业务员随后下车。
2.4.3按副押在前、业务员在中间、正押在后的顺序一起到达尾箱门,押运员就位后正押下达取款的命令,业务员打开尾箱门,将款箱取出,锁闭尾箱门,由副押检查尾箱门锁闭情况。 2.4.4进入营业厅前,押运员在看到有两名银行业务员在场,无异常情况后,由正押护送业务员及款箱进入营业厅通勤门办理交接,副押目送业务员进入营业厅;交接期间副押在营业厅门外侧警戒,视线应同时兼顾营业厅内情况。交接完毕,押运员护送业务员返回运钞车,按顺序上车,上车后车长向指挥中心报告完成情况。 2.5 到达营业网点接(上)款阶段
2.5.1 运钞车到营业网点接(上)款,有院落的应入院停车,闭锁院门后办理交接;没有院落的,运钞车应按指定位置规范停车;车辆不得熄火,驾驶员不准下车,不得擅自移动车辆。
2.5.2停车后,押运员应先在车内仔细观察车外周围环境,无异常情况后,正押开门先下车,选择有利位置掩护和警戒,再次观察四周,确认无可疑情况后,举左手示意,副押下车,背对车厢站位警戒,业务员随后下车。
2.5.3进入营业厅,由正押护送业务员进入营业厅通勤门办理交接;交接期间副押在营业厅门外侧警戒,视线应同时兼顾营业厅内情况。
2.5.4交接完毕,押运员护送业务员返回运钞车尾箱门,就位后听到正押下达上款的命令后打开尾箱门上款,锁闭尾箱门,由副押检查尾箱门锁闭情况。上款完毕按顺序上车,上车后车长向指调中心报告完成情况。 2.6 入库阶段
2.6.1 款箱(包)入库时,押运员按出库要求进行警戒。
2.6.2 款箱(包)入库后,业务员应对押钞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无遗漏后,运钞车和押运队员方可撤离。 2.7 结束阶段 2.7.1 押运任务结束返回公司后,车组人员列队车长总结、讲评当天工作情况。车长带领押运队员按准备阶段中规定的程序到指定地点退弹验枪、交还枪弹及各种证件、器材、物品等,并办理交接手续。
2.7.2 驾驶员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钞车,负责检查车况及固定置于运钞车上的通讯、消防等器具,关闭通讯器具,保养车辆,锁定所有车窗、门。
2.7.3车长负责填报押运情况有关登记表。押运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所属金融单位保卫部门报告。 2.8 应急措施
2.8.1遇有突发事件,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处理。 3 押运员操作规程
3.1出车前十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做好出车准备。
3.2由正押带副押进入枪械库,按规定程序领取枪证、持枪证、防暴枪及弹药。枪管员与押运员对枪号、枪证、子弹数量进行核对,无误后在《枪支(弹药)领用薄》上签字,领取枪、弹。正押并领取本车组运行工作手册及代业务员领取尾箱钥匙和业务交接章等相关物品。 3.3领取完毕,正押带领到验枪区按验枪操作规程做好验枪、装弹准备,在正押下达口令后开始验枪、装弹。口令:验枪、验枪完毕、准备装弹、装弹(可按装弹数逐一下达口令)、装弹完毕、关保险。
3.4车组人员在车前列队,由车长检查落实队员着装、装备及相关证件、物品携带情况,交待任务和出车注意事项。
3.5由车长下达蹬车命令,按照驾驶员、正押、业务员、副押的顺序蹬车。 3.6早送:
3.6.1到达营业网点停车后,押运员先在车内仔细观察车外周围环境,无异常情况后,正押开门先下车,观察四周,确认无可疑情况后,举左手示意副押下车,双手端枪,站位警戒。 3.6.2副押下车站在中门后侧警戒,业务员随后下车并负责关闭中门。按副押在前、业务员在中间、正押在后的顺序一起到达尾箱门,随后正押行至运钞车车厢右侧后方2米处,副押到运钞车车厢左侧后方1米处警戒,业务员在车辆尾箱门中间;押运队员就位后正押下达取款的命令,业务员打开尾箱门,将该网点款箱取出,锁闭尾箱门,由副押检查尾箱门锁闭情况。 3.6.3正押在业务员左前侧护送业务员到达营业厅通勤门口,并在通勤门口两脚成跨立姿势警戒,不得进入通勤门;副押在网点门口警戒,正、副押应保持相互呼应,做好警戒,确保安全。
3.6.4业务员交接完毕后,正押在前、业务员在中间、副押在后回到运钞车中门边,按业务员、正押、副押的顺序蹬车。
3.6.5 根据需要在银行待命室待命时,应将枪弹入柜,做到双人双锁,并严格遵守银行的相关制度及公司行为规范,服从车长指挥,不得随意外出。 3.7晚接:
3.7.1到达营业网点停车后,押运员先在车内仔细观察车外周围环境,无异常情况后,正押开门先下车,观察四周,确认无可疑情况后,举左手示意副押下车,副押下车站在中门后侧。 3.7.2业务员下车并负责关闭中门。按照正押在前、业务员在中间、副押在后的顺序一起到达银行网点门口。正押护送业务员到达银行营业厅通勤门口,并在通勤门口两脚成跨立姿势警戒,不得进入通勤门。副押在网点门口警戒,正、副押应保持相互呼应,做好警戒,确保安全。
3.7.3业务员交接完毕出通勤门时,由正押在业务员左前侧护送到银行网点门口,正押向副押发出指令后,按照正押在前、业务员在中间、副押在后的顺序到达运钞车尾箱门,随后正押行至运钞车车厢右侧后方2米处,副押到运钞车车厢左侧后方1米处警戒,业务员在车辆尾箱门中间;押运员就位后正押下达上款命令,业务员打开尾箱门,将款箱装入,锁闭尾箱门,由副押检查尾箱门锁闭情况。
3.7.4装车完毕, 正押发出指令,正押在前、业务员在中间、副押在后回到运钞车中门边,按业务员、正押、副押的顺序蹬车。
3.8 中调、ATM清机押运操作流程与早送晚接内容相同。
3.9 每次任务完成回公司后,由正押带领列队进入验枪区,在正押的退弹口令下退弹。口令:准备退弹、退弹(可按退弹数逐一下达口令)、退弹完毕、验枪、验枪完毕、关保险。交枪时应认真填写枪支领用登记本,按程序办理交枪手续。
3.10每周做好一次枪支保养,并认真填写枪支保养登记簿,如果发现枪支有损坏,及时上报。 4 业务员操作规程
4.1 出车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准备。 4.2 从车长处领尾箱钥匙和业务交接章后,检查尾箱门;听从车长命令在车前列队整理着装、检查业务交接章、工作证、听取当班任务和出车注意事项;当车长下达蹬车口令后,按照驾驶员、正押、业务员、副押的顺序蹬车。 4.3 早送:
4.3.1 到达金库出示规定的工作证件,并按银行要求在出入薄上做好登记,经准许后进入金库交接区。
4.3.2 办理交接时要认真仔细检查款箱交接单上的款箱数字、数量、尾箱号、款箱名称与实际是否一致,如有涂改、漏写、虚填等情况,及时进行纠正;检验款箱封签、锁扣、箱(包)是否完好。核对相符后,业务员将款箱(包)装入金库小车,在交接单上双人签字盖章出库。 4.3.3 出库后在押运员的护送下行至车尾箱门,按规定程序装车并负责关好尾箱门,根据车长指令按规定顺序蹬车。
4.3.4 到达银行网点时,在正押准许下车后跟随副押下车到尾箱门前。在正、副押就位后,听到正押命令后打开尾箱门,将本网点款箱(包)取出,锁闭尾箱门。跟随正押进入银行网点。
4.3.5进入银行网点,在正押护送下到达通勤门,双方核对有效证件,在银行网点出入薄上做好登记,按规定在第一道通勤门内指定交接区进行款箱交接。
4.3.6交接时要认真核对该网点款箱交接单上的数量,检查款箱交接单上的网点交接人签名、时间、网点日戳,无误后,保管好款箱交接单第一联出银行网点,按规定顺序蹬车。 4.3.7 根据银行要求在银行待命室待命时,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相关制度及公司行为规范,服从车长指挥,不得随意外出。 4.4 晚接:
4.4.1 到达银行网点后,按规定出示证件并作好出入登记。
4.4.2 交接时要认真查验款箱交接单上的款箱数字、数量、尾箱号、款箱名称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有网点日戳和网点人员签名,款箱封签、锁扣、箱(包)是否完好,如有涂改、漏写、虚填、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核对相符后签名、盖章,接收该网点款箱(包),并保管好款箱交接单第一联,在押运员护送下出银行网点。
4.4.3 听到正押命令后打开车尾箱门,将款箱装入尾箱,锁闭尾箱门后按规定顺序蹬车。 4.4.4 到达金库出示规定的工作证件,并按银行要求在出入薄上做好登记,经准许后进入金库。
4.4.5 到达金库按规定程序卸车,统计款箱总数,将款箱送入金库;等待金库人员检验、核对款箱,无误后由金库两名人员在款箱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业务员保管好款箱交接单第一联。
4.5 任务结束回到公司后,列队听取车长讲评当日工作情况。
4.6 整理当日的款箱交接单并和业务交接章、尾箱门钥匙一起交给车长。 5 驾驶员操作规程
5.1出车前提前十分钟到指定部门领取车钥匙(油卡),并在领用本上填写领取时间、车号、领取人的姓名。
5.2 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容、车况,确保车辆性能状况良好。
5.2.1 检查机油标尺刻度线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水箱是否缺水,风扇皮带松紧度是否正常,电解液、制动液的容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2.2 检查照明灯光、转向灯信号、喇叭音量以及雨刮器等装置是否齐全、正常有效。 5.2.3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充足、轮胎螺帽是否紧固,随车工具是否齐全。 5.2.4 起动发动机,察听发动机响声是否正常,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 5.2.5检查中控门、锁是否完好。
5.2.6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车长报告。
5.3 出车前按要求列队,由车长检查着装、携带相关证件情况,听取任务及注意事项;在车长下达上车命令后方可上车就位准备,下达发车命令后出车。
5.4 行车中要精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注意行车安全,不得接听电话,不得与车上队员聊天。
5.5 钞车到达银行金库等待装箱时,驾驶员要在驾驶室里,保持高度警惕,观察周边情况。 5.6 装箱完毕后,车组人员全部上车就位后,听到车长下达发车命令,方可开车。 5.7 钞车到达银行网点时要谨慎倒车,注意观察倒车镜,将车尾靠近银行网点门口并置于监控器监控范围内。 5.8 当押运员和业务员下车后,驾驶员要立即把车门保险关上,并认真检查前后车门是否锁牢;对没有锁好的要及时锁上,确保驾驶室内安全。
5.9 在停车等候款箱交接时,不得熄火,保持高度警惕,观察周边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开车辆,不得擅自移动车辆。
5.10当车组人员送款或接款完毕,车组人员上车就位后,听到车长下达发车命令时方可行驶。 5.11钞车早送返回时,要按指定的停车位停放,驾驶员要下车检查轮胎外表、气压,及时清除胎面胎纹中杂物;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确实无法排除的应立即报告车长。
5.12车辆检查完毕,应在银行待命室待命时,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相关制度及公司行为规范,服从车长指挥,不得随意外出。
5.13 晚接结束返回途中将车辆油料加满。
5.14 车辆回场,要按规定的车位停放,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5.15 回场后驾驶员要下车列队,听从车长讲评工作情况。 5.16 做好车辆回场公里数登记和车况检查工作。 5.16.1检查车身是否完好,有无被刮擦。 5.16.2检查有无漏水、漏油现象。
5.16.3检查汽车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是否齐全有效,紧固可靠。 5.16.4 检查转向横向拉杆等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5.16.5检查离合器、制动装置的操纵系统工作应灵活可靠,操纵轻便,制动效能符合规定。 5.16.6检查轮胎、灯光是否完好有效、牢固可靠,随车工具是否齐全。 5.16.7车辆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车长报告,提出报修建议并填写报修单。 5.17.按规定交还车钥匙、油卡,做好归还登记手续。 6 押运车长操作规程
6.1. 车长为车组第一责任人,负责带领本车组人员完成当班任务。 6.2. 每次出车前必须组织车组人员提前十分钟到位列队点名,做好出车前准备。 6.2.1带领押运队员按规定分别从枪械库、调度中心等部门领取装备、枪弹、证件等所有相关必备物品,并按要求做好领用登记。 6.2.2 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
6.2.3 带领押运员进验枪区按验枪程序进行验枪、装弹。
6.2.4 听取队员准备情况,检查着装、仪容仪表及相关工作物品,在确认准备工作无误后,交待当日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下令蹬车出发命令。
6.3 押运途中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警惕,以身作则,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6.3.1 监督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限速、安全、文明行使。 6.3.2 未经批准严禁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6.3.3 严禁押运中途停车办私事。 6.3.4 严禁与驾驶员聊天,影响行车安全。
6.3.5督促车组人员端正坐姿,严禁自身及队员在车内睡觉、吃零食、嬉闹、看书报、使用勤务手机聊天等一切与押运工作无关或影响押运安全的行为。
6.3.6严格要求枪支必须夹于双腿之间,枪口朝上,一手握住枪体,一手尽量抓住车上扶手,保持身体平衡,严禁随意乱放枪支。 6.3.7 严禁携带无关人员及物品上车。
6.4负责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随时报告押运运行情况。
6.5遇到紧急意外情况时,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所规定的流程处置。如遇到《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未规定的情况,按照保护人身、财产及枪支安全的原则灵活处置,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
6.6 到达银行网点后带领队员严格按照押运流程操作,做好警戒,监督、协调整个车组快速、安全完成交接工作。注意以下事项: 6.6.1 严禁与押运无关人员打招呼、聊天。
6.6.2在勤务时,不得言语粗俗、动作粗暴及不文明行为,注意礼貌用语。 6.7根据银行要求,需要在银行待命时,必须将枪支统一存放在待命室的枪柜内;组织队员在待命室休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相关制度及公司行为规范,要求车组人员不得随意外出,维护好公司形象。
6.7.1 枪支入柜时必须做到枪弹分离、双人双锁,枪柜要保持有人值守。 6.7.2严禁车组人员跑到银行大厅与银行工作员及顾客聊天。 6.7.3严禁发生不文明行为。
6.8 收钞完毕回到公司后整队总结、讲评全天工作情况。 6.8.1 讲评当天工作,以及今后需要改进之处。 6.8.2 带领押运员进验枪区按程序进行退弹、验枪。
6.8.3 清点车组装备、证件、物品,确认无误后,带领车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交还手续。 6.8.4 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检查。 6.8.5 组织车组人员做好车辆卫生。
6.9 认真填写车长日志并将本车组当日运行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写入押运任务单,按程序交值班领导。 7 纠察工作规程
7.1. 押运公司必须设立纠察机构,配备纠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纠察工作;纠察工作可采取明查或暗访形式进行。
7.2. 纠察人员着制服纠察时必须着装整齐,配带纠察头盔,扎腰带等明显标志(夏季可不扎腰带)。
7.3. 纠察人员检查时队员敬礼的要先回礼,后进行检查。
7.4. 纠察人员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同时了解队员思想情况和工作状态。
7.4.1 检查岗位队员着装是否整齐干净,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要当场指出并进行纠正。
7.4.2 检查值班队员的工作是否到位,警惕性是否较高。 7.4.3 检查岗位队员的工作状态、精神面貘是否饱满。
7.4.4 对照车辆登记记录,检查车辆登记使用情况是否正常。
7.4.5 检查枪械库和对照登记记录查枪支弹药领用情况。
7.4.6 随时随地对运钞车辆的使用、行驶和押运队员的着装、装备及押运操作规范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
7.4.7检查金融网点值班队员到位情况,是否符合金融网点执勤要求。
7.4.8检查岗点环境卫生,是否有异味和内务不整、物品乱摆放等现象。 7.4.9检查时要重点了解队员工作和思想情况是否稳定,对工作或骨干管理有无意见。
7.4.10 检查时要认真听取队员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5 纠察人员对检查情况要立即填写《纠察情况登记本》,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要及时通报,并了解后续处理情况。
武装押运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试行)
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武装押运过程中遇有各种紧急情况时,全车人员要沉着冷静,车长要机智果断处置,并及时向公司指挥调度中心报告(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和公安机关报警(需要报警时),全体人员要服从指挥、团结一致,同心协力确保押运现钞、物品及人身的安全。 紧急情况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安全性原则;3. 保全证据原则;4. 抢救人命原则;5. 减少损失的原则。
一、押运途中紧急情况的处置
(一) 对抢劫情况的处置
1.发现抢劫情况时,车长或驾驶员立即提醒全车人员高度警惕,保持冷静,不得慌乱,并向公司指挥中心报告和公安机关报警。
2.任何人不得打开车门和下车;运钞车拉响报警器或长鸣喇叭,加速行驶,冲开或绕开障碍物撞击歹徒,尽快驶离现场。 3.根据公安部《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必要时,押运员可视情况通过车体射击孔先向歹徒鸣枪警告,而后条件允许时,击伤击毙歹徒;但在闹市区域和行人较多时不允许开枪,以免伤及无辜。
理货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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