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联动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活动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13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陕西东大门建设”的战略目标,面向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公益服务项目创意,在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的基础上对优秀项目创意进行奖励,同时根据一定原则和要求对获选实施相应项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给予资助和能力建设支持,借此培育一批优秀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同时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深层次参与公益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目标
(一)发现社会需求,培育公益项目。顺应形势发展需要,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换,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扶持社会组织,促进专业成长。通过为初创期和中小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建立在明确的业绩追踪、组织目标和工作情况评估基础上的资助,同时在发展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品牌推广、财务管理等综合能力建设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培育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提高资金效益,节约社会成本。通过将公益慈善本身作为一种资本投入方式,引导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更好地将资金投入公益领域。同时,通过实行项目化服务和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财务配置、经营效益和长期公益目标的达成,切实提高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四)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逐步推动全民公益。同时,将“公益慈善”与“商业智慧”理念有效结合,改变传统被动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渭南市公益创投活动领导小组。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民政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广播电视台、市慈善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四、工作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助主办单位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扬公益慈善理念,为创投活动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市民政局(以下称“主办单位”):作为主办单位统筹协调创投活动。具体负责制定活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创投活动顺利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活动相关经费及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工作,并协助做好获选项目绩效评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发动企业参与公益创投活动。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组织动员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并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广播电视台:负责设立专门栏目,对公益创投活动进行全过程报道,对公益项目进行全方位展示。
市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及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局):负责引导、组织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人士和社区居民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社区及相关单位确保获选公益项目落实。 市慈善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推动市慈善会冠名基金和其它基金与公益项目对接,并协助做好创投相关工作。
具体承办创投活动的社会组织(以下称“承办单位”):按照主办单位要求具体负责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考察、监管和评估,并为获选实施项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支持。
五、活动规则
(一)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是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公益项目创意须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并以其名义申报方可获选实施,否则只能获评为优秀创意并获得相应奖励。
(二)项目内容
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应符合相应资金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运作和持续发展所需。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次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2、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照料服务、残障人士康复服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扶助、社会融入辅导以及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3、青少年服务类。主要包括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社区少年儿童课外教育以及渭南人子女助学帮困等服务。
4、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对支出性贫困家庭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它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者服务等。
5、其它公益类。主要包括为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以及其它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三)项目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乃至渭南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提升“三社互动”和“两工联动”水平,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4、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政府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或业已从通过其它渠道获得了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
5、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6、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四)服务范围
公益项目实施地点以临渭区各社区为主,服务对象以本市户籍居民和常住人口为主。
(五)项目经费
1、社会捐助。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基金会)、爱心人士对参与创投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获选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捐助金额达到获选项目经费预算总额50%及以上的可获得该项目冠名权。社会捐助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明确定向捐助意向,并在入选评审前注入市慈善会帐户。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市慈善会共同负责社会定向捐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对于以实物形式进行的捐助由承办单位负责换算为货币价值,报主办单位同意后纳入社会定向捐助总额进行分值换算。
2、配套资金。在获选实施项目获得一定数量社会定向捐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所需经费予以配套补助。配套比例为1:2,配套资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对于无定向捐助或按比例配套后资金总额仍少于项目预算的获选实施项目直接补齐项目实施所需经额,资金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创意奖励。将部分符合“社会需求广泛性、现实需要迫切性、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理念创新性”要求,因主客观原因未能获选实施的项目“点子”评选为优秀项目创意,根据实际情况设
一、
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分别颁发优秀创意证书并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六)资助周期
本届创投活动项目资助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性质项目资助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项目监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办单位及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未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3、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承办单位不再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六、创投程序
(一)项目征集(2012年11月上旬前完成)
1、发布公告。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项目。
2、引导需求。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专题培训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社区对社会公益服务的需求进行梳理,并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3、申报指引。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适当形式组织进行项目申报指引及相关辅导培训。
4、接受申报。承办单位接受项目申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
5、项目初审。承办单位对公益项目的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报告申报单位和个人。总体符合要求但设计不够完善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负责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报。
(二)入围评审(2012年月前完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选择10名以上的专家学者、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财政、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基层干群、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入围评选委员会,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公益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围项目。入围评审结果在渭南市政府网站、《渭南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间,未发生举报、投诉的,开展项目推介工作。
(三)项目推介(2012年月前完成)
渭南市政府网站、《渭南日报》等媒体设立专栏(专题),对入围项目进行分层次、波段性宣传。每期选择45个入围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代表陈述关于项目设计初衷、实施计划、预期成效以及相关感受,增加创投项目的人性化、通俗化及感染力,广泛宣传公益慈善理念,激活各界参与热情,放大创投社会效应,营造全民公益氛围。社会公众于此阶段通过指定网站对入围项目进行投票。相应项目申报团队自行动员爱心企业及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定向捐助。市慈善会同时负责明确定向捐助意向。
(四)入选评审(2012年月前完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选择20名以上的专家学者、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定向捐助代表和财政、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基层干群、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入选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根据一定标准当场打分。随后,按照现场评审得分占60%、已有定向捐助得分占20%、网络投票得分占20%的比例,根据总分高低确定最终入选实施的公益项目。同时,根据相关评审标准评选确定优秀项目创意。
(五)审批公告(2012年月前完成)
承办单位将网络票数、社会定向捐助意向和入选评审结果等汇总后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审核并报创投活动组委会审定后正式确定获选项目和优秀项目创意。承办单位负责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项目实施
1、签订项目合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获选项目团队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2、申请资金拨付。承办单位根据公益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运作资金拨付申请书,并附服务项目合同书,向主办单位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款。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服务项目资金分三批直接拨付给获选项目团队。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核拨3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20%。
3、督促项目实施。承办单位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按照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并针对获选项目团队提供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获选项目的实施成效和项目团队的整体能力。
4、组织监督评估。承办单位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承办单位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主办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定向捐助团体和个人公开相关信息。
(七)项目总结
联动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各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交调对接”等多项联动机制,不断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使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全省社会的和谐稳定。但随着我省经济体制的深刻改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矛盾纠纷主要是因利益问题引发的非对抗性人民内部矛盾,完全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实践证明,调解工作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最有效的途径。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客观需要,是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利于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有利于减少群众过高诉求,节约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成本。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健全和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协调、夯实基础,着力建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七次党代会以及中央和省委历次会议精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京到省上访事件的产生,努力实现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结案率提高;实现民转刑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确保“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优势,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调解意识,把调解优先原则更好地体现在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要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不以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坚持依法调解与以情以理调解相结合的原则。调解矛盾纠纷,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调解。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当事人形成正确、理性的解决纠纷观念,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身的行为,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坚持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积极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解决利益诉求,实现案结事了,有效调解化除矛盾纠纷。
三、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主要措施
(一)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1.诉前告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接待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向其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对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案情简单、争议不大,人民法院认为宜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或介绍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依职权直接委托调解。调解成功的,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果的,再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也应当及时将案件转移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2.诉中委托人民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在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共同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时根据案情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对于民事或经济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庭审前或审理中,将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调解,调解期限不计入审限。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由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依此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并且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被害人愿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调解结案,并将调解结果送达被委托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从轻、减轻判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宽处理并适用速裁程序。如双方未达成协议,则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要积极审查做出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审查并做出司法确认的调解协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具有给付内容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需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联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3.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医疗纠纷、旅游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物业纠纷、家事纠纷、商事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加强专职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具有专业身份的人民调解员可介入特殊、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应发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建立定员、定点、定期联系制度,对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扎根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提高诉讼调解效率。根据需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可选派优秀人民调解员到人民法院或法庭立案调解室参与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受阻,需要人民调解组织协助的,人民调解组织应积极支持配合。
(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
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的,公安机关接警后经审查认为属于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或介绍当事人到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与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或人民调解组织取得联系,将纠纷移交乡镇(街道)司法所或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对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可委托人民调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可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认为可以调解处理,且当事人双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委托调解书,委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有关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将调解情况反馈被委托的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有关人民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督促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履行完毕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公安派出所与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各留档一份。根据需要,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可在派出所内共同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联合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介入公安机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可参照此项执行。
3.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联合调解。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司法所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解,切实使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三)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衔接联动
1.引导分流。对信访人反映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和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向信访人释明人民调解的优势,引导信访人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纠纷。
2.对接移送。信访部门认为可以移送调解的,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出具移送函,与信访事项相关材料一并移送信访事项纠纷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移送的信访事项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反馈信访部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法定的处理途径,并将相关材料退回信访人,也可将相关材料退回信访部门。
3.依法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引导信访事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4.结果反馈。调解结束后,人民调解组织应及时将调处结果反馈信访部门,并由信访部门作信访结案处理。已作结案处理的,信访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信访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移交有关调解组织导入调解案件反悔处理程序处理。
四、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将“三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纳入党委政法委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实际,适时召开,研究有关“三调联动”工作重大事项,梳理“三调联动”工作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矛盾纠纷特点走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二)排查预警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及时收集线索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排查出的上访苗头隐患,要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信访等矛盾纠纷,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三)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互相通报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调解该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五、加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三调联动”机制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三调联动”化解工作,将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和《意见》精神,制定“三调联动”具体实施意见。各地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领导、督办、协调作用,有效整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访等部门力量,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处。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协同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
(二)落实“三调联动”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将“三调联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积极推动全省“三调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因调解工作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三调联动”经费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三调联动”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各部门财政预算,认真落实解决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确保“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康有序运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总结“三调联动”工作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调联动”工作中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果,对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关于“三调联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简称“三调联动”)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大调解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乡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主任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同志临时兼任,成员由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目标要求
(一)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
(二)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一般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
(四)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一)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
(二)抓好各村、各单位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
(三)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
(四)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流程
(一)乡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1.派出所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派出所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派出所接警人员应与所在村(居)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出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在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出所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纠纷事项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依照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主持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盖章后生效。
3.对于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实行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村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
(二)乡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流程
1.受理纠纷。案件受理来源:接待来信来电案件、矛盾纠纷排查中掌握到的、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移交的、各级负责同志和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
2.合理分流。涉及土地、宅基地等权属、由国土、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工商户之间的纠纷,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由司法所为主,派出所、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国家建设的因征地拆迁、建筑施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学校或教育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由大调解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
3.确定调解方案。一般案件由大调解中心值班人员报请大调解中心,提出拟办意见后,由主任直接组织或安排调解人员调处。重大案件由大调解中心办公室主任报请乡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调处方案。
4.限期调处。按照确定的调解方案调处矛盾纠纷,小矛盾纠纷当日接案当日调处完毕,一般矛盾纠纷3-5天调处结案,大的矛盾纠纷5-7天调处结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于调解三次以上仍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
(三)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由大调解中心和人民法庭按照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流程办理,如果条件允许,可在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调解窗口,由人民调解员担任工件人员,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解工作领导
乡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加强领导和协调,把调解工作作为和谐司法、和谐施政的重要措施,贯穿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帮助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的保障。
(二)建立联动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以乡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为主,会同司法、信访、派出所等部门,每季度一次自下而上地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采取化解措施,并以报表形式上报。
2.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司法调解机关要及时互相通报所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处工作情况。
联动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联片教研的指导思想
联片教研为各校提供了一个协作开展教育研究的组织平台,将各校组织成一个研究实体,各校间是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各校必须以开放务实的胸怀和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联片教研工作,通过共同参与、积极协商实现校际间的优质资源互补、经验共享,相互激励、共同进步,探索一条新的教师专业发展之路和新的联片教研模式,促进片内各校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联片研修的领导机构:
组长: 贾从德(16中校长)姜长状(19中校长)迟长峰(7中校长)王清山(17中校长)
组员:冷宝华尹春楠韩建文丁德卿刘广鹏
三、联动校本研修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专业发展计划
1、师德培训
2、专业培训
3、科研培训
4、综合素质培养(教师互助、合作、交流、沟通意识培养)
5、名师培养
6、读书自修
(二)课堂教学改进计划
1、学期公开课日教学展示课
2、周周课
3、评教、研修、改进历程
4、教学案例撰写与研究
5、课堂师生关系改善与教学反思
6、课堂教学专题研讨
7、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考核
(三)教研组备课组建设计划
1、教研组及备课组和谐人际关系教研环境创设
2、、教研组及备课组管理培训
3、教研组及备课组族规划
4、专题教研活动观摩
5、当前教研活动中问题探究与解决途径模式创建
6、教研组及备课组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考核
四、连片教研阶段性安排与具体教研时间
1、位加强协作调动连片学校的积极性,发挥所有连片学校的教育教学优势
2、具体时间安排为更好的统筹协调连片教研活动,四个连片学校的教研活动时间应统一。
五、联片教研的活动形式
1、以理论学习教学交流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银玲蔚主要活动
2、以教研组为研究主体,针对各种教育教学现象倡导开展集中学习式、研讨式、行动研究式、综合活动式的校本教研活动。
3、在执行联片教研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建议每月月初召开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联席会,共同协商制订每月校本教研的活动方式,加强组织领导协调,便于互通信息。
4、加强联片学校间的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局域网充分利用局域网的优势,及时互通信息。
六 、联片教研活动的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内部管理,校长亲自抓,分管分责抓,交到处于政教处具体抓的校本教研管理子系统,以完善子系统来促进整个教研系统的有效运转。
2、制度保障:完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并激励教师参加研训,提高教研质量。
3、经费保障:为提高校本教研实效,确保有效运转,学校在经费上予以支持,要保证课题研究经费 、外出学习经费和校内奖励经费
普市十七中
联动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肖
丹
黄义成
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是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基础元素,是民政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和强化公共服务中发挥基础作用的有效载体。如何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各自的角色定位,探索建立三者之间的高效联动机制,对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实施“三社联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社联动”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为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目前,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个整体框架内,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的体制机制相对健全,已经有一整套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现在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社会多元化的平等合作型伙伴关系,健全“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机制。“三社联动”,立足社区这一重要落脚点,通过各类社会组织,发挥专业社工的引领作用,把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运行机制、社工介入机制、居民参与机制等微观治理机制,能够最先察觉和反映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先发现和化解局部矛盾,有利于增强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一定范围内从源头上、基础上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管理的关口前移,形成社会治理创新的强大动力。
三社联动”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重庆是一个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的城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走向社区,基层社会管理难度加大、方式亟待改进;流动人口增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这些问题的存在,单纯靠政府用以往的行政手段去解决已经行不通,政府必须从大包大揽的行政方式中摆脱出来,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转移出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基层社会组织去承接,鼓励、引导并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公共服务。实施“三社联动”,正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
“三社联动”是“满意民政”的生动实践。“满意民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关注民生民利,坚持为民惠民,竭力贴近百姓需求,全力满足百姓愿望。“三社联动”有利于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三社“相联”、“互动”,实施人性化的服务、柔性化的管理、社会化的运作,更大程度上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提供关爱服务,帮助解决个性问题、修复社会功能,促进社会融合,这本身就是民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具体体现,是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生动实践。
我市实施“三社联动”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发挥政府在推进“三社联动”中的主导作用。一要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要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街道)和社区关系,分清各自责任范围,该政府承担的事务不能交给社区,该社区自我管理的事务也不要包揽。同时,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和岗位开发的力度,加强“政社互动”等实践,给予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平等、独立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主体资格。社区也要主动把部分事务交给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来做,集中精力做好民主自治等工作。二要加强相关制度引导。政府应从社会建设全局出发,把相关社会福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向“三社”倾斜,将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整体制度设计,加强政策制定与衔接,加强对“三社联动”的引导和推动。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加大对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建立孵化型、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转移职能、项目委托、资金扶持、购买服务、信息发布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鼓励成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借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党建、养老服务等工作优势,实现公益项目的集群化运作,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多元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
(二)积极主动为“三社联动”的实施提供保障措施。一是整合人员力量,提供人才保障。整合“三社”工作队伍,针对既有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者以及志愿者队伍,完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者+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同时积极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领袖;壮大民政、公安、司法等多部门的社区社工队伍,密切相互间的联系与合作;完善“三社”工作队伍的招聘、培养、使用、激励举措,利用社区工作者培训、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和社会组织从业者专项培训等形式,集中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强化“三社联动”理念,促进相互学习和交流。二要统筹平台建设,提供阵地保障。充分依托社区现有硬件设施,加快“三社联动”平台建设。三要加大财力投入,提供经费保障。优化公共财政投入方式,将“三社联动”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明确社区工作经费,规定一定比例的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组织活动经费;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化运作,支持公益服务事业;加快社区扁平化、网格化管理,按照“精乡镇(街道)、强社区”的要求,贯彻“费随事转”原则,将人、财、物等直接下放到社区,提高保障水平。
(三)大力推动“三社”之间的融合发展。一是推动社区工作队伍社工化。继续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项目带动、促进社会工作人才的发展,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吸收持证社工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在社区明确一定比例的专业社会工作岗位。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重庆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同时,重视推广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加快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变,充分发挥专业社工个案、小组工作优势,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水平。二是推动社会组织社区化。重视社区本土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同时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更多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根据社区专业社工队伍不断壮大的趋势,出台扶持办法,大力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建设。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确保每个社区有1-2家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和不少于一定数目的备案社会组织,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三是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社会化。按照“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培养和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中介性、行业性等社会组织,采取民主自治、共建共享、自律自愿、市场运作等多种开放性、包容性的方式方法,实现居民自治规范化、社会组织多样化、社工队伍专业化、社区服务精细化、项目运作市场化、矛盾调处多元化、社区事务信息化。
联动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民意可疏不可堵,自古皆然。西周末年,厉王止谤,致使百姓道路以目,最终导致国人暴动,命丧黄泉,为后人留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经典事例。 任何时代,任何社会,英明的执政者都会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的呼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下,民意和民生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关心和关注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程度的提升,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欲望在增强,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成为党和政府施政的重要依据之一,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也成为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
怎样顺应时代潮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县创造性开展的三级联动大接访活动,也许是最生动、最有效的答案,也是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群众路线最好的诠释和践行。
今年5月份以来,每月10号我县四套班子以及全县各乡镇、各行政村的领导放下手中工作,集中坐下来接待群众来访,切切实实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今天已经是第8个接访日,风雨无阻,从未间断。三级联动大接访活动开展以来,县主要领导已接待来访群众400多批次,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重难点问题都得到了很好地化解。昔日熙熙攘攘的信访局大院,如今已是门可罗雀,甚至出现“一访难求”的局面。
三级联动大接访密切了干群关系。大接访活动开展初期,不少群众怀揣着疑虑和欣喜走进接访室,能跟县委书记、县长面对面交流问题,表达诉求,很多人有点不敢相信,表达意见时也不免说一半留一半。经过一月月的坚持,大家不仅打消了疑虑,也一传
十、十传百把县领导亲民、爱民的作风传播开去。如今的群众几乎都能畅所欲言,大胆、大方地把自己的意见说出来,有些人还超出自身问题之外,对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提出很多合理化的建议。
我今天来只是想表达一下谢意,没想到我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像杨同朝这样的群众不在少数。和以往不同的是,很多人再次来到信访局并不是重复上访,而只是表达谢意。
没有特别想要反映的问题没关系,谈谈你对我县当前工作的看法也可以县委书记徐德经常把“看热闹”的群众请上来,和他们拉家常,了解群众内心的想法,听取他们的意见,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参考。信访室里不再是以前的争吵与怨艾,时常传出欢声笑语。
三级联动大接访不仅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忧的一个抓手,也逐渐成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走进群众、沟通民意、宣传政策的桥梁与纽带,它不仅拉近了干部和群众之间的距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也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搜集了第一手同时也是最真实可靠的资料。
三级联动大接访转变了机关作风。大接访活动要求全县各级政府把民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把关,各级干部都要成为信访重大案件的督察员、调解员和预报员,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启了人人关注民生、时时想着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良好局面,有效治疗了麻木不仁症这一机关“顽疾”。
大接访活动让各级干部提高了为民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口号标语中解脱出来,真正融入领导者的思想中和血液里,表现在工作中。对群众意见的采纳和诉求的思考,成为领导干部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不仅转变了“拍脑门”决策的工作方法,提高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也使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鱼水深情逐渐浓厚起来。 不管是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亦或是村支书、村长,面对来访群众都要低下头来听意见,放下架子与老百姓平等对话,对群众的质疑和提问,都要耐心解释,悉心调解。这不仅逐步转变了长期以来,不少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唯我独尊、颐指气使的官僚主义作风,也让那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老爷们”开始静下心来,认真梳理和学习自己的工作职责、业务知识,以免在群众面前无言以对。
总之,大接访活动,改变了不少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法,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级联动大接访提高了信访工作水平。信访局对每一位上访人都建立信访档案,把所反映的问题、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以及解决方法、负责人都详细记录清楚,并由专人跟踪解决。确保做到接待一例解决一例,绝不拖拉了事、推诿扯皮,不做表面文章、不留后患。
接待一个,抓住一类。信访局变上访为下访,对群众反映的典型事例和有代表性的问题,主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举一反
三、触类旁通,绝不就问题解决问题。信访局定期向县委乡政府提交信访建议案,由县政府牵头对面上的问题整体把握,统筹处理,力争从源头上予以解决,同时,对牵涉面比较广的问题,又逐个分解到位,县乡村层层联动,各个击破。
大接访活动开展以来,信访局按照县主要领导指示,总结经验、创新举措,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全县信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半年来,全县没有一例越级上访案件发生,重复上访、大规模上访案件数量显著减少。
联动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涉税信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五指山市涉税信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五指山市涉税信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的依法治税环境,促进我市税收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全面、及时、有效地汇集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大量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199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涉税信息联动工作组织网络
为了加强对涉税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工作的领导,成立涉税信息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会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平(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贾建胜(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克茂(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智成(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太平(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焕琼(市交通局副局长)
钟国斌(市国税局副局长)
董文魁(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明军(市地税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文通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涉税信息联动等日常工作、做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
落实以及涉税信息的收集交流、报送、反馈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的信息传递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交流工作,负责信息交流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一)市发改局:负责提供社会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备案的有关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的办理情况;采矿权审批情况;执行“先税后证”事项的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基本建设规划、工程项目报建、施工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许可、工程结算、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名称等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办理上述审批手续的有关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当年道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施工单位名单和办理营运车辆证(报停)等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办理上述手续的有关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地税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办理情况;各税种的征收情况;税收定额核定情况等涉税信息。
(六)市工商局:工商部门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商登记情况,主要是各类企业或个体户等经济实体开业、停业、歇业、变更、注消、吊销登记以及年检等信息资料。
(七)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房屋产权权属变更、房产登记办理情况;房产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执行“先税后证”事项等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其他协税护税单位:法院在依法强制处置、拍卖或分割资产前应将有关涉税信息资料告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税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或单位提供涉税信息资料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三、报送方式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报送方式。
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文件各报送一份。
(二)联席会议制度。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上季度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交流报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讨论下季度报送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信息报送制度。
(二)本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资料必须及时、准确、详细,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三)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提供涉税信息内容严重失实、时间滞后的,领导小组将对成员单位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市政府将不定期召开总结会议,对报送工作进行通报和总结。
联动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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