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法律援助论文范文
流动式法律援助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文章针对国有企业人才流失与闲置问题,对岗位轮换的现实意义提出了新的评价,论证了建立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机制的重要意义,并对国有企业建立人才内部流动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国企 人才流动 问题 建议
人才流动是人才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人才内部流动有利于人才的充分投入,则为系统输入大量的能量,再经过系统的涨落,这些能量将通过更高层次的自组织形式,变成系统内在的有序能量,促进企业发展。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该进一步创造条件,疏通渠道,打破人才单位所有的僵化格局,建立健全人才内部流动机制,让人才在企业内部有效流动,盘活现有人力资源,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国企人才流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多数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都存在人才内部流动困难的问题。一方面,许多企业基层单位都是把人才当作提高本单位高层次人员统计数量的工具或私有财产,设置重重障碍阻碍正常的人才流动。人才本身无权决定自己的流动,这样久而久之就造成了人才的心理障碍,常常感到怀才不遇,最终只有选择离开企业,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另一方面,国企现有的人才组合不能达到最优,许多专业人才都被分配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岗位上工作,专业特长不能得到发挥和发展,而一些非专业人员或者是水平本来就不高的人却凭借各种关系在一些专业化要求较高的岗位工作,造成工作延误和人、财、力的浪费。
二、建立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机制的重要意义
留住人才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减少他们的工作不满:包括增加职务深度,实现工作丰富化;进行工作轮换,使得员工的活动多样化;解决人才角色超载、角色模糊的问题,减少角色冲突现象;加强团队建设,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改革工资及福利制度,增强人才满意度等。因此,国有企业建立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机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首先,可以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如今,人才的就业选择目标已经从“选择终身铁饭碗为主”转变为“选择具备终身就业能力的岗位”。因此,只要企业能够建立起合理的内部人才流动机制,也就是建立了“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人才激励机制,让员工有机会选择符合自己职业生涯设计的岗位,工作可以带来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这样的激励形式,比单纯的物质激励更有效。
其次,可以减少人才流失。员工最关心的并不只是工资,还有工作满意程度、职业发展前景、升迁机会、成就感和人际关系等。如果能够让人才在企业内部流动起来,使员工可以在企业内部实现自己的目标,那么由于向外“跳槽”会带来一定的机会成本,人们必然会权衡得失,选择在企业内部重新流动,企业人才流失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
再次,可以实现高效人才组合。企业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业务人才是相互交叉的,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和性格特点都不一样,企业只有按照和谐互补、高效精干的原则,动态地配置现有人才,达到有效的人才组合,使每个人在工作中找到最适合自己发挥才能的位置,才能创造出最大的效益。
三、对国企建立人才内部流动机制的几点建议
国有企业在建立企业内部人才流动机制中,一定要做到有针对性,切合企业的人才资源管理特点和发展实际,不仅要建立完善的评价工具和评价手段,为人员流动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而且要建立健全人才流动配套措施,为人员流动提供合理、健康的环境,解决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
第一,建立企业内部跳槽制度。建立内部跳槽制度是破除企业内部人才流动壁垒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让职工找到比较中意的岗位,积极性得到很大的提高,而企业则能够从中及时发现人才、提拔人才,克服埋没人才的弊端。企业要定期开展人才交流会,促进人才内部流动。同时要专门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强人所难、卡压阻挠人才正常内部流动,更不允许任何领导或单位歧视自愿流动的人才。
第二,对企业人才进行周期性的盘点。周期性的人才盘点是指定期对人力资源状况摸底调查,通过绩效管理及能力评估,盘点出员工的总体绩效状况、优势及待提高的方面,做出相应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动态地对员工进行管理。通过人才盘点,企业管理层可以通过数据资料明确目前的人力资源配置现状,更好地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使人力资源的潜在优势得到最大的发挥,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良性循环。
第三,建立详细有效的企业人才数据库。目前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人才数据库,但这个数据库内容并不详细,而且没有做到常规动态化。人才数据库中的人员信息表应该增加两类基本信息,即:员工的“直接负责人”认为该员工最适合干什么工作、适合在哪个单位哪个岗位干工作、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员工个人感觉自己最适合干什么工作、最希望自己在什么样的单位干什么工作、最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同时,人才数据库基本资料要做到有限度地公开化。可以采用编号的方式,在不公布当事人姓名的情况下,在企业各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公开,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随心所欲的寻找人才。
第四,构造企业人才流动信息链。人才流动信息链的构造开始于企业产生人才需求时,经过招聘、考核、薪酬等环节,直到员工离职。一条完整的人才流动信息链包括“岗位需求-资源计划-员工招聘-绩效考评-薪资福利-员工离职”等六个环节的信息。这六个环节全面覆盖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能有效帮助企业整合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要充分发挥人才流动信息链的作用,坚持不间断地、详尽地、多渠道地公布全油田各基层单位人才需求信息,使所有的人才能够及时地了解这些信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流动式法律援助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结构不断变化,举家迁移成为新趋势,流动儿童学校融入逐渐成为学者研究的新议题。为了厘清国内关于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研究现状,通过文献分析,从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的现状及对策等方面,归纳总结了近十年国内学者关于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研究的基本情况,梳理出已有研究成果的总体特点:一是实证研究是主流研究方式;二是研究多将流动儿童作为整体概念进行分析,缺乏差异化理解;三是研究学校和教师如何介入流动儿童学校融入过程的较少,缺乏指向教与学的分析。
关键词:流动儿童;学校融入;教育公平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儿童从原居住地涌入其父母工作地,此类儿童统称为“流动儿童”。家庭化的迁移模式使得流入地的流动儿童越来越多,流动儿童在进入城市后给城市发展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其中,流动儿童的就学和教育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我国政府也出台了多项政策以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和教育问题,如1988年出台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政府针对流动儿童实施了“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政府采取的“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一定程度上从教育起点方面维护了流动儿童的教育公平,但流动儿童是否能够有效地融入流入地学校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研究表明,流动儿童学校融入仍然存在学习成绩普遍偏低[1]、学习能力较弱[2]、人际关系融入困难[3]等,显示出自卑、孤僻等性格特征[4]等问题。本文梳理出近十年与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相关性较强的国内文献,对其进行了研究,以期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国内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研究现状
“学校融入”这一概念目前尚没有较为统一的界定。本文将“学校融入”界定为:流动儿童在城市学校就读的教育融入过程,包括人际交往、学业、心理等方面的融入。在研究初期,研究者主要聚焦于流动儿童进入新城市后能否获得就学机会、是否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在这期间研究者揭示了流动儿童的入学难、借读费等问题。近年来研究者越来越关注流动儿童进入城市学校就学的后续问题,更加关注流动儿童能否真正融入学校,能否取得学业进步,能否与城市学生及老师相处融洽等。
(一)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的内容研究
国内学者对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现状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分析流动儿童在校融入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际交往
研究者对流动儿童在校人际交往十分关注,大致分为师生关系与生生关系两大类。在师生关系方面,大多数学者指出流动儿童与教师之间关系较为和谐,但仍有距离感,且流动儿童与教师之间关系较为敏感。流动儿童一旦发现教师的不公正对待和不平等关爱,就会与教师产生隔阂和距离感,不愿再与教师沟通,造成师生关系紧张[5, 6]。徐丹指出流动儿童在与教师的交流中缺乏主动性,存在距离感,人际交往有一定的障碍[7]。
在与同伴交往的过程中,一些学者指出流动儿童与同学关系有冲突和距离,难融洽[8-10]。韩璐指出随迁子女害怕与本地学生交朋友,很多本地学生对外来地学生不友好,导致随迁子女更加自卑,从而更加封闭自己[11]。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学生的人际交往虽然有一定的距离感,但他们和与自己身份相同的其他流动儿童群体相处融洽。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市子女的交往不那么顺畅,或许是出于自卑,他们更愿意与同是农民工随迁子女交往[12]。由于有的学校会将流动儿童与本地学生混合在一个班级,有的则将流动儿童单独编班,研究者发现独立编班和混合班的流动儿童人际交往存在差异:混合班的随迁子女在交往过程中较为顺畅,与本地学生的交往情况无明显差别,而独立编班的随迁子女在教师和同学的人际关系则较为疏离[13]。
2.学习成就
大多数研究者对流动儿童学习成就评价都较低,且都认为流动儿童的学习基础较差,学习能力较弱[14-16]。于利晶和徐佳漪等学者对随迁子女的学习适应做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她们通过调查问卷和教师访谈等途径深入了解随迁子女的学习成绩、学习兴趣及学习态度等现状,发现随迁子女由于学力基础不同,学习成绩普遍偏低[17, 18]。但有些学者也指出,有些流动儿童虽然在分数面前不是最优秀的,但他们很懂事,像大哥哥大姐姐一样照顾其他同学[19]。一般来讲,流动儿童在原学校和流入地学校学习时,由于前后学习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等存在差异,需要较长的过渡期。这期间如果学校和教师不能及时关注流动儿童的学习情况,流动儿童很容易陷入学力基础差、学习参与度不高、学习积极性较低、课堂纪律不严谨的“死”循环。但由于流入地的经济水平与学校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流动儿童往往比当地儿童更能够感受到学习的不易,他们的学习态度也更加认真刻苦。植村广美通过北京市流动儿童与北京市当地儿童学习时间的比较研究,发现流动儿童一天中在家学习时间要远长于北京市当地儿童,認为流动儿童比当地儿童更具有上进心[20]。
3.心理融入
心理融入主要指流动儿童在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能否从情感角度接受和适应外部环境。国内很多研究者都将心理融入作为衡量流动儿童是否真正融入学校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但从目前已有的研究结果来看,流动儿童的心理融入情况并不是很理想。随迁子女在刚刚转入新学校时一般表现为内向、自卑、孤独,很多随迁子女都没有真正融入校园环境中,也不了解校园的历史、人文、传承等软文化[21]。于利晶也指出随迁子女缺乏自信心,自我认同感较低[22]。同时也有研究者指出流动儿童自身的性格可能会导致心理融入的差异:本身性格较内向的会比较容易产生孤独感,而性格外向的能比较快地融入[23]。心理融入是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的关键部分,也是学生文化心理的真实反映,但通常具有强隐蔽性,但可以通过流动儿童其他的行为表现出来[24]。某些流动儿童心中眷恋以往在农村学校的自由闲适时光,但了解现实的不可逆性,通常不会显露出他们对新学校、新环境、新同学的真实情绪。他们一般会通过写日记等方式抒发自己对过去生活的眷恋,并且经常拒绝参加学校活动。此外,一些研究者通过就读环境的比较研究,进一步探讨了流动儿童的心理融入情况: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流动儿童的抑郁感或孤独感最强,其次是在公立学校就读的流动儿童,心理状况相对较好的是在公立学校就读的本地学生。从总体来看,无论是抑郁感还是孤独感,这三类儿童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25]。王晓燕指出,在打工子弟学校和公立学校就读的流动儿童在学校适应方面大致呈现这样的趋势:那些来城市生活时间较长、流动年龄较小的流动儿童相比与流动年龄较大、在城市居住时间较短的流动儿童,可塑性更强,在学校同辈群体的影响下,更容易养成城市的行为习惯,也更乐意融入学校生活[26]。
(二)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的对策研究
首先,家庭因素是导致流动儿童学校融入困难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学者指出家庭教育对流动儿童的学校融入至关重要,家庭教育在孩子的个性、智力、兴趣爱好和学习成就感以及自我认识上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又直接影响着流动儿童学校融入情况[27, 28]。冼秀丽指出,父母越重视亲子交流以及父亲对孩子的管教越多,流动儿童的学校融合度也就越好[29]。为此,研究者们也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思路:有的研究者指出学校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采取多种手段增进家长与学校的沟通,通过亲子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为流动儿童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促进家长以积极、主动、科学的方式主动关注孩子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30];同时,要多方合作共助农民工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学校和社区要充分利用媒体做好科学宣传工作,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31]。
其次,学校管理是否得当、师生对流动儿童的包容度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流动儿童的学校融入。研究者们提出要加强流动儿童学校的管理,一方面要合理规划对办学资格的规范,如建立和审批的标准,既要严格管理公办学校对流动儿童的管理,也要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的创办并规范其审批和整改标准[32]。流动儿童的入学保障是第一步,首先要保障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学校是合理合法的,能为流动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硬件设施。另一方面要建设包容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流动儿童学校文化融入,搭建师生沟通、交流的平台,逐步缩小师生之间的距离感,如: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尊重差异,要了解流动儿童做个有心人;尊重差异,彼此接纳,加强流动儿童与城市学生的良性互动,同学之间要互相友爱,不要嘲讽流动儿童[33]。
最后,流动儿童自身也会对其学校融入程度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韩璐指出,由于随迁子女本身的文化水平和认知程度不同,尤其是处于小学阶段的随迁子女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很好地管理自己的行为和思想,当他们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时,极易产生自卑感,致使他们无法迅速地融入新学校生活中[34]。针对流动儿童自身问题,研究者主张:打造平台,开展活动,增强流动儿童的自信心;教师要因材施教,积极合理调整目标,如引导流动儿童积累成功体验,激发学习动力;学校和教师要积极搭建舞台,为流动儿童提供充分的展示机会;学校还可以开展心理辅导,让流动儿童全面认识自己、接纳自己[35]。
二、研究结论及展望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是现代中国城镇化的产物,近十年来关于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的研究也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整体而言呈现以下的特点:
(一)实证研究已经成为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的主流研究方式
目前以学校融入为主题的研究大多都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但目前国内大多数对于流动儿童的研究采用的是横截面数据,很少采用回溯、趋势和追踪等纵向研究方法[36]。流动儿童由于家庭原因可能会出现多次流动、多次转学的现象,这对其学校融入情况会产生重要影响。而同时,国外学者对于移民儿童的研究发现,移民儿童的心理和行为受家庭流动的影响,并且家庭流动的次数越多,儿童的心理及行为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越大[37]。因此,对流动儿童开展纵向追踪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整群分析流动儿童,缺乏差异化理解
目前的相关研究中,大多将流动儿童作为整群概念进行分析,但在研究中只是区分流动儿童和本地儿童,而对于流动儿童自身多样化特点与学校融入關系的分析还较少,如流动前的学业成绩等。美国学者加纳尔福格斯坦通过研究发现,相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迁移儿童,学习成绩优秀的迁移儿童学校融入水平更高[38]。有研究者强调,移民儿童的学校参与度与其学业成绩呈正相关,相较于学校参与度低的移民儿童,学校参与度高的移民儿童的在校表现更好[39]。Kingery进行了一项关于随迁子女在同辈群体中彼此间的友谊对其适应高中生活的影响的研究,研究表明朋友的数量、与朋友之间的亲密程度等都会对迁移儿童的心理适应性造成一定的影响[40]。在未来学校融入研究中,除做整群分析外,也应对流动儿童进行差异化的理解。
(三)对学校因素缺乏指向教与学的分析
学校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迁移儿童学校融入程度。Garcia-selsen和Brizuela强调,儿童从一种适应模式转换到另一种适应模式发生的变化并不完整或完美,需要学校及教师的介入促使迁移儿童优化适应模式[41]。目前现有的研究中,对学校和教师如何介入流动儿童学校融入过程的较少,大多是关于学校文化等理念性分析。但已有研究开始关注教与学的问题,如对公办学校教师解决随迁子女学习困难问题的研究[42],教师对随迁子女接纳意愿的研究[43, 44],以及对随迁子女学校课堂互动[45]、课程[46]和课堂教学的研究[47]等。这些研究为如何根据流动儿童的特点开展学校层面的课程教学提供了部分理论视角,但对流动儿童的教师发展仍缺乏系统性的分析。欧盟2017年发布了《多元文化师资培养》报告,强调了在教师培养中开展多元文化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并从“知识与理解”、“沟通与关系”以及“管理和教学”三个维度构建了教师在多元文化教育中的能力框架[48]。目前,在国内研究中,关于多元文化教育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于少数民族。但也已经有研究者将多元文化教育理论引入对流动儿童的研究中[49, 50]。随着流入地对流动儿童越来越高的吸纳率,未来研究中,如何在教师专业发展中融入多元文化的教育理念也是可借鉴的方向。
参考文献:
[1][9][18][27]徐佳漪.小组工作介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融入研究[D].长春:吉林农业大学, 2017:1-44.
[2][15][31]杨智慧,杜永红.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融入的困境与路径探析[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4(10):73-76.
[3][11][21][34]韩璐.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融入困难的个案工作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 2018:1-59.
[4][10]汪长明.从“他者”到“群我”: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融入问题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社会管理版),2013(3):88-92.
[5][8][14][33]程仙平.民工子女学校融入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2009:1-64.
[6][17][22][35]于利晶.公办学校随迁子女融入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 2014:1-51.
[7][13][16]徐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融入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2016:1-71.
[12][19][23]董婷婷.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融入问题的现状、成因与对策——以上海市X校为例[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7(2):184-185.
[20]植村广美.关于农民工儿童的学习上进心分析——与北京市当地儿童比较[J].青年研究,2006(3):20-26.
[24]孔丽.随迁子女学校文化适应研究——基于家庭文化生态的个案分析[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8:1-114.
[25]周皓.流动儿童心理状况的对比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8(6):7-14..
[26]王晓燕.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适应性的比较及相关因素分析[J].当代教育与文化,2010(1):56-62.
[28]戎庭伟.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校融入问题及其对策——基于福柯的“权力分析”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 2014(6):11-17.
[29][30][32]冼秀丽,顾琪绮.当前流动儿童学校融入问题的探究[J].教育教学论坛, 2016(21):283-284.
[36]汪传艳.国内流动儿童研究二十年:基本概况、热点领域及前沿演进——基于1997-2016年CSSCI文献的可视化分析[J].基础教育研究, 2018(21):10-15.
[37]Samuel. R.Lucas.Selective attrition in a Newly hostile regime:the case of 1980 sophomores[J].Social Forces,2016(2):511-513.
[38]Gunnar Fougstedt.The Effect of Demographic Variable on the demand for Education in view of manpower requirements[J].Education and Population Mutual Impacts, ed. By Helmut V. Muhsam,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Scientific Study of Population,2002(13):15-18.
[39]Frosso Motti-Stefanidi, Ann S.Masten.School Success and School Engagement of immigrant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J].Original Articles and Reviews,2013(2):126-135.
[40]Wong DFK, Song HX.The resilience of migrant Workers in Shanghai China:the roles of migration stress and meaning of migra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Psychiatry ,2018(2):131-143.
[41]Barbara M.Marth a J.Garcia-Sellers.School Adaptation:A Triangular Process[J].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1999(2):345-370.
[42]卢立涛,沈茜,袁丽.公办学校教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习困难问题的个案研究——以北京市三名公办中学教师为例[J].教育科学研究, 2016(3):62-67.
[43]谢静.教师接纳随迁子女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 2017:1-76.
[44]冯跃.问题、优势及问题解决:对随迁子女学校教师支持体系的探索[J].现代中小学教育, 2017(6):75-79.
[45]黄忆雯.师生互动对流动儿童学业自我效能感的影响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 2017:1-51.
[46]宋洋洋.孙双金的“情智教育”理论[J].辽宁教育, 2016(9):8-10.
[47]黄忠敬,邵亚芳.问诊课堂提问,提高教学的参与度——上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课堂质量观察报告[J].基础教育, 2014(3):98-107.
[48]朱远妃,李燕楠.欧盟为未来培养多元化教师[J].师资建设(双月刊), 2017(5):72-73.
[49]杨卉.试从多元文化教育视角看流动儿童所在公办学校的教育[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7(2):38-40.
[50]祝珣,馬文静.多元文化教育视角下流动儿童生活满意度的研究——以北京市民办学校为例[J].中国教育学刊, 2015(3):11-15.
责任编辑:李韦
Literature Review on Research into China’s Migrant Children’s School Integration
in the Past Ten Years
LI Yu’e & ZHANG Ting & ZHANG Jiawei
(School of Education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215123,China)
Key words: migrant children; school integration; education equity
流动式法律援助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战略的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正在加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迅猛发展。文章首先介绍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研究背景,然后以“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为主题设计问卷调查,结合调研资料和相关论文对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的现状进行分析,最后针对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分别对相关监管部门和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以便更好地解决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快速发展带来的一些问题,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Key words: cross-border E-commerc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ali pay
1 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研究背景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传统国际贸易网络化电子化的新型贸易方式,它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将境内外的买家和卖家牢牢联系在一起,从而实现共同盈利的目的。相关研究显示,我国目前跨境电子商务的消费者群体大概在1.3亿[1]。在这种方式下,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及相关信息平台实现交易。跨境电子商务以企业和消费者间的交易(B2C)为主,操作流程与国内电子支付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国际性。跨境电商经历了从信息服务到在线交易,再到全产业链服务的产业转型。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6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预计达到6.5万亿[2]。跨境电商与第三方跨境支付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跨境支付是跨境电商不可或缺的环节,而跨境电商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的推动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快速发展。2008~2016年跨境电商占进出口总额比重如图1所示。
2 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
2.1 问卷调查分析
2.1.1 基本情况介绍
目前,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了了解顾客在跨境购物时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情况,本文以“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为主题,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随机发给不同年龄,不同行业,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群进行填写,调查问卷共120份,收回有效问卷116份。填写该调查问卷的网购人群中,男性占54.17%,女性占45.83%。年龄在23岁至30岁之间的人群占80.83%,其他人群占19.17%。受教育程度为专科的人数占3.33%,本科的人数占66.67%,硕士及以上的占30.00%。
2.1.2 跨境购物基本情况分析
在填写该调查问卷的网购人群中,曾经有过网上跨境购物经历的人数占21.55%,78.45%的受访者没有跨境购物过。顾客在跨境购物时选择的支付方式最多的是用支付宝支付,然后才选择微信支付和网银(不经过第三方支付)支付等,选择银联钱包和云闪付的人很少。网上跨境购物的消费大概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如图2所示。
从图2我们可以发现,网上跨境购物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10%以下的人数占总人数的68%,10%至19%的人数占总人数的28%,20%至29%的人数占总人数的4%。
综上,可以看出跨境购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虽然网上购物早已是潮流,可是跨境购物才刚刚兴起,还有很多人没有体验过跨境购物,跨境购物在未来有很大的成长空间。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要想在跨境网购方面获得更大的收益,就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赶在竞争对手之前快速的占领市场,获得尽可能多的市场份额。
2.2 四大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介绍
近年来,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逐渐增多,竞争逐渐加剧。目前涉及第三方跨境支付的主要平臺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钱包、微信Pay pal等。本报告从各个方面收集了相关资料,对以上四种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了相关介绍。具体见表1。
3 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
3.1 信息安全不完善,容易造成信息泄露
(1)在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只要是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是取得互联网业务许可的,均可从事该业务[9]。可见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的准入门槛很低,随着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的增多,这些企业存取的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容易发生信息泄漏。因为第三方跨境支付服务是通过网络在境内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境外商家、相关银行之间发生关系。交易过程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的发生。那些信息安全做的不完善的企业,容易造成消费者的信息泄露,给消费者带来伤害。
(2)由于第三方跨境支付企业的准入门槛低,导致第三方支付企业太多,消费者没有相应的能力来准确判断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合法性,容易被钓鱼网站骗取个人信息,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通过仿造合法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网站,骗取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然后从事非法活动。
3.2 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1)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监管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与国外的银行合作,通过账号共享等方式,实现跨境的支付,而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一些合适的措施对境外的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监管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实现跨境资金的流动,这给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10]。
(2)信息审核不全面。第三方跨境支付中,交易方的购汇、结汇业务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理完成,银行并不了解国内买方及国外卖方的真实交易背景,也无法查找交易双方的准确身份信息,因此难以进行相关的审核。同时虚拟货币的广泛使用使有关部门和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对交易双方资金来源的监管更加困难,犯罪分子通过这种途径进行境外的黑钱转移,洗钱活动等。
3.3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1)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资金清算,支付结算方面和金融机构有着同样的职能,但是却不属于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服务监管问题上,中国人民银行是支付体系的法定监管机构。在跨境支付问题上,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是法定监管者。同时,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范畴,所以还要受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监管[11]。第三方跨境支付企业受多个部门的同时监管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可能会导致监管出现混乱的状况。
(2)网上跨境交易买卖双方通常不见面,也相互不认识,在沟通有限的情况下,双方的信用难以得到保障,第三方支付企业不能对每一个交易者进行详细准确的审核,交易双方可能存在虚假交易或者非法活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会加速非法活动的蔓延。
4 对策及建议
4.1 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建议
(1)提高市场准入机制。目前加入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的门槛较低,随着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的增多,这些企业存储的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很容易泄露,给消费者带来伤害。所以,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那些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加入,对于那些已经加入的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要加强监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快速完善在客户发生信息泄露时,相关机构面临哪些处罚等相关监管规定,必要时对造成信息泄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利益。
(2)推广试点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促进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的稳步发展。可先让有一定规模的、风险控制措施较完备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试点,针对具有真实背景的跨境互联网交易提供代理服务。外汇管理局则要对先行企业做好辅导工作,指导企业在外汇管理框架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同时还要注意根据企业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调整监管措施,总结监管经验,为将来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全面发展打好基础。
(3)制定监管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在充分肯定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大力做好调查研究,找准风险点,制定具有合适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管措施,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第三方跨境支付行业的平稳发展。
4.2 对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的建议
4.2.1 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加强信息的审核
第三方跨境支付中,交易双方的购汇、结汇业务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理完成,银行并不了解国内与国外买卖双方的真实交易情况,也无法查找交易双方的准确身份信息,而且虚拟货币的广泛使用使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交易双方资金来源的监管更加困难。为了防范犯罪分子通过这种途径进行境外的黑钱转移,洗钱活动等。所以,要求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加强对每一个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的审核(必须实名认证及提供相关的一些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材料等)。
4.2.2 重视客户信息安全,构建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1)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上储存的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支付信息、交易信息、社交信息等,这些信息暴露于网络之中,如果安全保障系统不够健全,很容易造成信息泄露,给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造成威胁。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支付平台没有设计漏洞,修复应用程序中存在安全漏洞,防止客户信息被恶意窃取,并严格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存储安全。
(2)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应加强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漏洞;加大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网络边界防护,实施网络安全域控制;加强软件开发控制,对软件进行安全测评和漏洞扫描。即使这样也不存在绝对的安全,所以要时刻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组建技术团队或委托专业安全服务机构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评。
5 结束语
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迅猛发展,但是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本文先是对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的现状通过相关资料和问卷调查进行了说明,然后对其迅速发展带来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最后针对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分别给有关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因为目前境内的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众多,涉足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正在积极探索新的电商模式,不断地进行支付技术的革新和战略改革,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所以新的电子商务模式的探索将是下一个研究重点。
参考文献:
[1] 刘亚伶.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的思考[J]. 知识经济,2016(4):68-69.
[2] 徐萌萌.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现状及问题研究——基于阿里巴巴的SWOT分析[D]. 合肥: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3] 任曙明,张静,赵立强. 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内涵、特征与分类[J]. 商业研究,2013(3):96-101.
[4] 姚宁. 基于移动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研究——以C公司金融支付为例[D].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5] 王箐箐. 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研究[D]. 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6] 曲创,朱兴珍. 垄断势力的行政获取与高额利润的市场获得——对银联身份变迁的双边市场解读[J]. 产业经济研究,2015(1):101-110.
[7] 李艳华.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创新特征及其演化研究——以支付宝为例[J]. 中国商贸,2012(12):63-64.
[8] 李琳琳.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价研究[D]. 大连: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9]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课题组.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政府监管问题研究——以小额跨境网购为例[J]. 上海经济研究,2014(9):3-18.
[10] 楊晨,王海忠,钟科,等. 支付方式对产品偏好的影响研究[J]. 管理学报,2015(2):264-275.
[11] 吕雪晴. 我国跨境网络购物热潮下的冷思考[J]. 经济纵横,2015(7):48-51.
流动式法律援助论文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第五条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第六條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第八条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第十六条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第十七条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
第二十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
第二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
第三章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第二十八条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国家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
第三十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统筹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其他公共服务。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旧艮务等收取费用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临时停止开放的,应当及时公告。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三十三条国家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实现基层网络服务共建共享。
国家支持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利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提供流动文化服务。
第三十五条国家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节庆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面向农村提供的图书、报刊、电影等公共文化产品应当符合农村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公民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自主开展健康文明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学校开展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德智体美教育。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军队基层文化建设,丰富军营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军民文化融合。
第四十条国家加强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的供给,加强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及其在民族地区的传播,鼓励和扶助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指导性意见和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购买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第四十三条国家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化志愿服务。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文化志愿活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并建立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援助。
第四十七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助。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专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第五十四条国家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绩效考评,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二)擅自拆除、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重建公共文化设施的;(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占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众开放的;(二)未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四)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五干元以下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务活动的;(二)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三)收取费用未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挪作他用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流动式法律援助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当前农村人口流动随着经济的发展,规模呈不断扩大趋势,以致农村人才不断流失,农村人口结构空心化,给农村治理带来困难。文章以浙东某农村的调查为基础,提出:在人口流动背景下突破治理困境,需要国家强化农业保护政策,提高农业比较利益;需要发展非农产业,增强农村经济的内生能力,就地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要重视流动人口社会人力资本,鼓励农村能人参与村庄治理。
关键词:农村;人口流动;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下挣脱出来,数以千百万计的农民告别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生活,进城务工经商,他们户口在农村,身份是农民,但常年在外,成为农村流动人口。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成为中国社会一大景观,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面貌。
一、当前农村人口流动的特点与趋势
第一,流动规模越来越大。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至今,农村人口流动无论在人数规模,还是流动区域上呈不断扩大趋势。在上世纪整个八十年代,我国所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约1.3亿,其中就地转移至非农产业的约为8800万,进入城市的约为4400万人,就地转移比率约为70%,而进入城市的比率约为30%,十年间转移速度平均超过15%。在上个世纪最后十年,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约为1.3亿。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外出农民务工人数1983年约为200万,进入新世纪每年都突破一亿人,至2013年已达1.66亿,三十年增长50多倍。尽管外出务工人数增长速度在下降,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数都将保持在1.5亿左右。同时,这种人口流动由最先开始的沿海发达地区向整个内陆扩散。
第二,流动者以农村青壮劳动力为主。青壮年是外出务工人员的主体,部分农村由于流出精英太多,以致在家务农的大多是“603861”部队,即老人、妇女与儿童。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全部外出从业农民中,30岁以下的占52.6%,30-40岁的占29.5%,40岁以上的占17.9%。外出务工农民中,从性别上看,以男性为主;从年龄上看,女性的平均年龄略低于男性;从婚姻上看,已婚男性多于已婚女性,而未婚女性多于未婚男性。
第三,流动方向上,由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乡村流向城市。我国的农村人口流动方向,是从经济不发展的区域流向相对发展的区域。从全国范围来看,主要是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地区。如四川、河南、湖南等中西部省区是人口流出大省,而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是人口流入省区。在同一地域,也存在人口流动,主要是农村人口流向附近的城市。
二、农村人口流动使村庄治理面临困境
我国当前进行的史无前例的大规模人口流动,还将长时间地持续下去,这是社会走向工业化的必然趋势。据有关方面估计,在以后的30年,将有超过3亿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可以预见,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流动将会维持较长时间,每年会有超过1000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的社会趋势下,农村人口流出之于乡村社会,既有发展机遇,也有消极影响,带来治理上的困境,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
第一,大量的人口流动,使农村人口结构的空心化趋向严重。人口的空心化是指随着大量的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谋生,村庄常住人口不断减少,村庄实际居住人数降低乃至变得稀少,出现人口结构空心化的现象。这些农村流动人口土地在农村、户口在农村、房子在农村,但他们主要不靠耕种生活甚至基本不依赖农业生活,他们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是在外所挣得的收入,有些流动人口一年难得回家住上几天,然而又远走他乡赚钱谋生去了,唯有土地与身份使他们对农村还有所留恋。剩下的大多是缺乏劳动能力或不具谋生优势的老人妇女孩子即“603860”部队。出外谋生的人员,很多是农村的青壮精英人物,这些农村精英,往往集资金、技术、知识于一身,他们向往城市文明,盼望能脱离闭塞落后的农村生活,所以农村人口结构的空心化,伴随的是人才、知识的空心化,这些农村中坚力量的丧失,严重影响乡村的发展。
第二,造成农村人才流失,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农村流动人员,相对其他村民,更缺乏参与村庄事务的热情。由于长年在外,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村庄事务的协商和讨论,对于村内村庄重大事务协商都不能参予,影响村民自治运行的质量。特别重要的是,农村流动人员中,很多是青壮精英,他们才是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这些人员的外流,严重影响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与村庄治理果效。统计数据显示,农村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呈不断上升趋势:1982年是5.59年,2000年是8.66年,2005年8.89年,2010年是9.8年,其中18周岁以上农村流动人口受教育年限平均为9年,31-45岁的为8.4年,46岁以上的为7.6年,高中或中专以上教育的占21.9%。可见,农村流动人员一般是村里受过相对较高教育、有相当素质的人员。这部分有素质的农村人才外流,减少了村里各种组织建设的后备人才储备,造成农村干部队伍老化现象日益普遍。同时,人员外流使村庄治理组织即村两委人选的选择范围也变得越来越窄小,难以选出有素质、有眼光的人才,这也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当前留守农村的大多是文化程度不高、参与意识薄弱,议事能力不强的老弱人员,有的人甚至不会书写姓名,不会有效行使选举、管理和监督等村庄自治权利;平常在参与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捉襟见肘,以致民主治理难以落实到位,造成乡村治理的低水平状态。此种情况增加了乡村治理的成本和难度,不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治理进程。
第三,冲击农业的基础地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在我国,农业生产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劳动方式来实行,机械化程度普遍不高。但是,当前承担农村生产的主要是留守农村的年纪较大的一代人,这些人劳动力素质不高,对于农业新技术缺乏学习能力,也没有革新农业经营与手段的意识与眼光,指望他们提高农村生产效率是不切实际的。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当前农村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8岁,15岁以下的人口占18.9%,16-59岁的占80.3%,60岁以上的占0.8%,在16-59岁劳动年龄中,43.9%为八十年代后出生的新生代。这些数据说明,在外务工谋生的农村人口中多数农村青壮年,他们缺乏农业经营的兴趣,而留守农村的多为素质不高甚至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缺乏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能力,根本不能承担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所要求的高强度工作,所以至今农业普遍上还是粗放经营,劳动生产率低下。由于人们人员外流,农村缺乏劳动力,许多村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抛荒不种现象。另外,快速的农村人口流动并没有带来积极的土地流转,许多务工农民在外工作谋生,宁愿让土地闲置不用,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进入流转轨道。这种闲置方式,浪费了资源,妨碍了土地的规模经营,不利于农业经营走上现代化之路,使得本来就紧张的土地资源难以得到高效利用,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削弱了它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第四,农村人口流动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是一个挑战。农村作为根深蒂固的乡土社会,体现在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非常紧密,千百年来,土地是他们的生存基础,是他们的命运所在,这种深刻的关系形成一个稳定的乡村秩序。乡村是一个以家庭家族为基本结构的社会共同体,以血缘家族关系为依托的伦理秩序是传统乡村社会的本质特征。但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的不断流动,原来乡村固有的稳定秩序开始受到侵蚀。因为在外谋生的主要是那些年青、有素质的村民,而留在农村的大多是素质文化不高的老弱人员,就造成乡村社会的某种分化。这种分化会不断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家庭中男性外出,家中妇女留守,夫妻两地分居,会影响婚姻家庭的稳定性程度;农村中青壮人员常年外出出外谋生,给老人也带来压力,他们本该安度晚年之时,却要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甚至要承担对孙辈的教育和管理责任,但由于精力及自身的教育局限,对孙辈的教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家里的孩子长期在这种缺乏正常管教条件的环境中成长,会造成性格缺陷,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和冷漠态度,影响未来一代身心的健康发展。这些未成年人作为将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后续力量,其成长状况关乎到未来乡村的发展。再加上农村流动人口长期在城市生活,浸染了城市的种种观念与作法,这些深受城市文明影响的人们,不再会沿袭传统乡村的生活方式,他们在心理与行为上都会与长期留守农村的人产生差异,他们崇尚城市生活与现代文明,对乡土感情变得淡漠。而且,人们长期在外工作生活,村民之间的联系也日益减少,熟人社会的生活状态也不断受到损害破坏,维系传统乡村秩序的伦理关系将不再变得那么重要。另外,农村人口流动使不同村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增大,加速农村内部之间的社会分层,这种差距会给某些人带来很大的失落感,从而使社会整合程度降低,增加村庄治理的难度。在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之下,农村人口一般是作为外来居民进入城市工作的,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所拥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权利。结果给他们造成两难境地,一方面,这些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之中,另一方面,这些沾染城市文明气息的边缘人也没有回到农村参加农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愿望。他们非常尴尬,一方面,他们不愿固守传统乡土生活习惯,另一方面,他们难以融入城市文明的内部秩序,成了处在乡村和城市之间的边缘性群体。这些边缘人在乡村社会的尴尬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乡村秩序的稳定,这对农村传统是一个挑战。
三、新时期农村人口流动背景下村庄治理的出路:基于浙东浚头村的调查思考
浚头村是浙江东部的一个农村,属临海市汇溪镇管辖,该镇是一个典型的“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山区小镇,镇内企业稀少,经济上以农业为主,农村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汇溪镇的优势是离市区比较近,约15公里,附近有两个镇经济相对发展。浚头村位于汇溪镇南部,现有农户446户,村民小组20个,人口总数在1506。浚头村本来是一个人口流动大村,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至2010年前,约有四成乃至近一半人口。人口的大量外流,给农村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便,村民参与村庄治理兴趣减少,每次村民选举都有二百余人放弃投票,村庄公共事业如饮水问题等曾困扰该村,久久不能解决。近年来,由于周边地带乡镇企业的兴起,很多村民就近择业。而且,在政府及当地村两委的组织鼓励下,该村很有名气的企业家黄大树发展起古建产业,带动本村一些村民从事建筑的施工与设计,并且在今年开始与村集体合作建立古建产业创意园,这必将大大振兴村集体经济。这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使该村流动人口大为减少,目前村民在外务工的约在四百人左右(这些人中有一些是常年在外做建筑施工承包的,他们已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务工”了),常年在省外务工去年减少到仅有30余人(见下表)。
浚头村近年来在村庄治理方面得到改善,久拖不决的饮水困难在2012年5月得到解决;2013年村集体投入一万余元采购400只垃圾桶,进行科学规范,使村清洁家园工作更上一层楼;今年9月村里就占地13亩的安置房作出安排,解决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目前古建产业创意园正有条不紊地开展,预计年底交付使用,此项工程在就业、集体经济收入等方面将带来很好的效益;近二年来有五六位七五年后出生的年轻一代被吸收进党组织,作为村两委的后备人才,他们学历都在高中以上,这些人在知识、技术上都有一定优势,目前该村在村庄治理方面进入良性运行状态之中。浚头作为农村人口流动成为社会趋势下的一个农村,其发展及村庄治理等方面的变化,可以总结出一些有意义的对策思路:
第一,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提高农业在诸种产业中的比较利益,为农村的发展保驾护航。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根本上在于经济利益的推动。即现行政策体系下,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差距。农民通过利益比较后发现,一年下来耕种田地所收获的,值不了多少钱,而从事其它行业,一般都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是故农民一有机会就抛下田地从事其它产业,一直被认为农民生活命根的土地不再具有以往的吸引力,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农业发展的现代化前景。人口流动是当前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在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大趋势之下,保障农业、农村的发展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只有加强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的相对利益,改善农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加强农业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引导农村人口适当回流,减少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主体流失。鉴于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技术的不断革新,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程度大大提高,当前一直实行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体制面临着冲击。因此,对于农村人口的大量外流,部分土地无人经营的现象,政府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土地经营的专业化和规模化,解决流动人口引起的土地困境,减少人口流动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浚头村一直以来也存在土地抛荒现象,近两年在政府的倡导、组织下,实施“一主多翼”农业发展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确立以以油茶、油菜的“两油”发展思路, 使荒废的耕地被利用起来。这一状况说明,在当前的农业发展与土地流转方面,政府的引导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发展非农产业,增强农村经济的内生能力,就地消化剩余劳动力。就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而言,城市不可能完全容纳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力。所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兴办相关企业或其它经营性产业,增强农村经济活力,为就地消化农村的剩余劳力提供产业支撑,促进农村就业,缓解农村社会矛盾,巩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社会基础。通过实行“以村带企、以企带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发展,有利于遏制人口流动,留住村庄参与的治理主体,这对村民自治也是一种推力。浚头村正在努力尝试这一发展路子,个别村民办起了小规模的加工厂,更多的是开设了家庭作坊,为附近厂家生产配件,此举为村民自己开辟了新的收入门路,同时又能兼顾农业生产,对村级事务也能及时的参与管理。因此,加快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框架,能够使农民在各方面的发展中得到提高。
第三,发掘流动人口的社会资本,鼓励农村能人参与村庄的治理。当前农村社会分化在加深,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现代农民的观念意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他们都迫切要求致富奔小康,因而就如何建设新农村的愿望也越来越强,很多人对村庄由谁治理、如何治理也越发关心,群众盼望能选择村庄里的能人来治理村庄。浚头村在努力改善村庄发展面貌上较好地发挥了能人的作用,如前文提及的企业家黄大树,是国内古建行业的领军人物,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在他的带领与影响下,村里不少人也进入建筑行业。今年在当地政府及村两委的邀请下,在该村创办古建产业创意园,这对当地经济发展是一个有力推动。该村还吸收了一些有能力有能眼光的年轻一代进入党组织,充实村庄发展的后备力量,这些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群众基础好,也热心村治事业,此举必将使村庄治理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一般来说,大多数农村的发展,既缺资金,也缺项目,特别是缺乏发展农村事业的致富带头人。但在浚头村这样在长期外出务工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农村精英人物,不乏有优越经济资源的能人,而且在外谋生就业的过程中,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锻炼了品格,具有一定的带领村民致富的能力。他们之中甚至有远见卓识者,他们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会有别致的想法与思路,有些也希望能在家乡创新创业。将这些农村精英吸收进入村庄组织有两条途径:一是党组织将其中的佼佼者培养和发展成党员;二是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鼓励他们参与村庄竞选,使其进入村两委组织之中。在浚头村,这种变化已初显端倪,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意义将会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和重视。
参考文献:
[1]钟海.农村人口流动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困境及对策[J].西
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2).
[2]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
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
文社会科学版),2000(2).
[3]冯仁.村民自治走进了死胡同[J].理论与改革,2011(1).
[4]蔡泳.警惕农村人口分布“空心化”[J].中国改革,2011(7).
(责任编辑:石大立)
流动式法律援助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 研究通过关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小学的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深入探究从而呈现社会和教育存在的事实普遍性和多样性。通过对农村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研究,了解学校流动儿童教育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社会同仁一起呼吁各界通力合作,准确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恰到好处地为农村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探索策略。
〔关键词〕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探索策略
〔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农业经济结构逐渐被打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家生存方式也被一些“城市打工族”的生活方式取而代之,以往的“独自外出”打工逐渐演化成“全家迁移”。
2016年年末,我国流动人口2.53亿人,比上年末增加800万人。从人口迁移数据反映的情况看,中国经济实力增强,更多的人口从西部往东部发达地区迁移、流动。此趋势反映了人口的流动和经济的格局是一致的。人口迁移促进了人口流入地区的经济发展,满足了当地劳动力的需求,也提高了流出地区的家庭收入水平。然而流动家庭的随迁子女正处于极为尴尬的局面:由于自身幼小,他们无法对当地文化形成认知,无形之中成为边缘角色。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已经制定和推行多项法令对流动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进行保障。培养他们良好的品行和健全的人格,家庭教育仍是至关重要。已有研究表明,家庭教育对孩子学业成就的影响,毫无疑问地起基础性作用。父母既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又是终身老师,家庭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无可替代。因此,要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质量,必须关注他们父母的教养方式,是否重视家庭教育。
据2015年统计,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小学生源情况如图1、2、3所示。
研究通过关注我校的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深入探究从而呈现社会和教育存在的事实普遍性和多样性。通过对农村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研究,了解我校流动儿童教育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社会同仁一起呼吁各界通力合作,准确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恰到好处地为农村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探索策略。
二、理论分析
(一)概念界定
1.流动儿童
在以往日常言谈中,很多人会提到“外地生”,字面之义即不是土生土长的家乡人在校读书子女。为了尊重这类人群,认可他们父母的劳动付出,有关政策出台后对他们给予明确的定义——“流动儿童”。流动儿童即跟随父母来到打工的城市已经居住半年以上的具有学习能力的学龄期儿童,通常针对6岁至14岁的儿童而言。
2.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同等重要。广义的家庭教育包括双亲之间、子女与子女之间、子女与祖辈之间相互产生的教育影响。狭义的家庭教育指父母对子女所产生的影响
(二)国内外已有研究
1.国外关于家庭教育的研究
1959年,著名学者弗雷泽曾提出了家庭环境四种要素。
一是家庭经济背景:家庭收入情况、父母职业状况、家庭规模情况、住宅房间数量;
二是家庭文化背景:父母受教育程度及对待学习的认识态度;
三是家庭动机背景:父母对子女职业婚姻前途的态度;
四是家庭情感背景:家庭气氛是否和谐、父母对子女是否关心、父母是否外出工作、家庭是否完整等。
弗雷泽的观点涉及了家庭的多方面,被广为引用。弗雷泽在调查中得知:父母的文化程度与子女的学习成绩具有正相关性,同时父母的职业对子女的学习成绩也有一定的影响。
美国著名的《科尔曼报告》中指出,智力和家庭背景是学生取得学业成就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在国外,一些家庭特别注重孩子的家庭教育。如美国家长提倡培养孩子在逆境中的抗挫折能力;英国家长喜欢从孩子上餐桌的时候对其进行有意无意的家庭教育;德国教育家强调父母的言行将对孩子的一生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甚至决定孩子未来的成就。
2.国内关于流动儿童的相关研究
国内关于流动儿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流动儿童社会支持的系统研究。
张兴杰等认为,从微观层面来看,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作用十分有限,流动儿童的支持也主要来自家庭、同学和朋友等,来自政府、学校等的正式支持相当有限,甚至有些学生没有获得任何的社会支持。刘丹认为流动儿童因为其父母工作不稳定、居住环境不固定以及家庭条件不优越,而使其家庭教育受到很大影响,仅靠父母及亲戚支持已难以为继,必须吸纳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支持,构建社会支持体系。董钰萍,认为流动儿童早期教育的家庭支持系统包括教育物质经费支持、教育期望观念、教育培养指导、亲子教养方式。
二是关于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期望的研究。
曾守锤等认为,流动儿童的家长教育期望出现两极分化,并且其背后隐含的思想都是非常质朴的和功利的,他们很少将接受大学教育与提高素质联系在一起,这其实是将教育的价值或功能狭隘地工具化了。杨威发现,总体而言,一半以上(54%)的家长均希望子女能够达到最高学历(研究生)。只有6%左右的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在高中及以下。
三是关于流动儿童教育资本的研究。
周海玲认为,家庭文化资本是影响儿童学业的重要因素。在社会文化资本不足的情况下,儿童父母所拥有的文化资本即家庭文化资本对儿童学业成就的影响十分突出。牛林晓等从家庭经济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家庭文化资本3 个维度来说明家庭资本如何影响到流动兒童的家庭教育。马菱在其论文中试图从家庭文化资本的获得方式出发,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所获得的家庭文化资本予以维度划分的探讨。
(三)本课题创新之处
流动儿童同样是社会一分子,如何教育这类群体成为教育界研讨的话题。在流动家庭的教育正随社会稳定和发展不断改善提高的今天,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好坏反映了他们融入社会进步的文明程度。本课题有详实的调查样本显示(部分摘录)。
1.本次调查的对象为一至五年级学生部分家长,两天时间回收问卷237份。调查对象中,离婚、丧偶、再婚及其他家庭占19.4%。
2.家庭流动情况:调查家庭共有237户,166户为流动家庭,达到70%。其中,有的家庭租房,有的家庭子女随父母住员工宿舍,更有极少数的家庭寄居在亲友家里。在这些家庭里,有一部分家庭一直在流动,不能够保证长期居住于此地。通过以上调查数据的统计可以发现,农村小学的流动家庭比例很大。
3.家长的学历及职业情况:父母亲的文化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家庭教育的思想与方法。而父母亲的学历层次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文化水平的高低状况。被调查家庭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父亲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约占69.9%,大专文化以上学历的约占其总数5.5%;母亲是初中及以下文化学历的约占其总数83.9%。
父母的职业概况也是家庭环境的一个基本要素。调查结果表明,父母亲是工人、农民或个体劳动者的比例约占其学生父母亲总数的59.1%;其次是一般职员,占其父母亲总数的38.5%;而机关干部及企业管理人员占0.16%。这个比例大致同上述父母亲的学历层次一致,说明了父母亲的学历同其职业相对应。
4.在家庭教育中的困惑:被调查者237户家庭,对于问卷12题“家庭教育上存在问题,您认为主要是”的回答,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5.对孩子的期待:被调查者237户家庭,对问卷47题“您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成为一个怎样的人” 的回答,统计情况如表2所示。
本课题的选题来自学生家庭教育面临现代化高科技发展的趋势所存在的困惑,贴近家长的实际需求。从问卷调查中发现第一手资料,家长文化水平低,家庭流动性强。面对现状、分析问题,本研究旨在通过课题形式帮助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一切活动以家庭为基础,强调实效性,激发家长主动学习的热情。
三、研究目标
1.探索出一套学校辅助流动家庭搞好家庭教育的基本思路和策略,建立班级QQ群或微信群,开发家庭教育平台,发布一些家教理念。
2.促使流动儿童的学习和生活能力有大幅度提高,能独立解决简单的困难,成为适应社会发展、敢于担责任的接班人。
3.扩大教师教育视野,不局限于书本与课堂,从另一视角来观察流动儿童。帮助家长进行家庭教育,使他们的教育在新时代环境下更优化。
四、研究内容
1.调查并分析流动儿童家庭的经济资本状况、社会资本状况,寻找家庭教育对子女的影响因素。
2.研究分析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观念、教育方式、亲子关系问题。
通过调查问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家访等形式,全面分析影响家庭教育质量的要素——父母职业、收入、文化水平、劳动时间、教育方法、行为习惯、教育期望、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等对子女的影响。
从问卷中反映出的问题:(1)家长家教知识贫乏;(2)家庭教育时间不足;(3)家庭教育品质不高;(4)教育子女依赖性强。
分析问题归因:(1)家庭经济条件;(2)家长个人素质;(3)儿童自身发展;(4)学校老师责任。
3.探索指导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有效途径。
调查了解流动儿童家庭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區共同教育的联系纽带,有效推进协助教育,丰富对流动儿童的多方位教育手段。
(1)成立“家长学校”,宣讲家庭教育知识。
(2)举办“家教沙龙”,促进家长交流经验。
(3)开设“亲子课堂”,鼓励家长自主阅读。
(4)搭建“交流平台”,架起家校沟通桥梁。
(5)组建“志愿团队”,温馨社会家教入户。
(6)开通“成长热线”,心理疏导关爱儿童。
五、研究方法
1.文献法:通过搜索学校图书馆及知网等各种关于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资源,借他山之石,融合自己的调查成果,然后提炼观点。
2.问卷调查法:通过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小学的流动儿童家庭中的家长发放问卷,然后回收有效问卷,分析得出一定结论。
3.访谈法:通过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小学的流动儿童家庭中的家长与儿童有针对性地访谈,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
4.个案研究法:教师深入家访,建立个别亲子教育档案,由外到内,细致研究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现状及特点。
六、研究计划
(一)准备阶段
(1)选择课题。
(2)对学生家长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运用金数据软件收集数据,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课题论证,制定研究方案。
(3)落实课题组成员,建立课题组。
(二)文献研究阶段
(1)组织各级部主任座谈会,商讨研究方案,调查各班主任对学生家庭教育的认识及重视程度,摸清家长对孩子家庭教育的现状。
(2)组织课题组成员学习并推广合理的家庭教育理念及相关理论。
(3)确定研究的目标和内容体系。
(4)确定具体的研究方案。
(三)行动研究阶段
(1)按计划开展各级部家庭教育研讨活动,重点研究部分家长的沙龙活动。
(2)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课题组成员的定期培训学习工作。
(3)对一些家庭个案进行分析。
(4)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在组织活动中尝试、探索、创新、反思。
(四)分析总结阶段
(1)收集资料并归档。
(2)对各类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对家长家庭教育的研究成效进行总结提炼。
(3)撰写研究报告,准备结题汇报。
七、预期效果
(一)理论成果
来自一线班主任和家长进行沟通的经验总结,探索深入细致的、具有可行性的、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辅助家长更好家庭教育的策略。理论成果形式有:课题研究报告、相关研究论文、优秀个案及新闻报道等。
(二)实践成效
(1)活动报道发布学校微信公众平台。
(2)常州市家庭教育指导讲师团为部分自愿参加沙龙活动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辅导的MP4光盘。
(3)抽取武进区坂上小学一至五年级各1 个班的样本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4)优秀家长的家庭教育故事集锦,在家庭教育中有困惑的并得到良好转变的案例。
(5)儿童成长自述集锦。
(6)全校30个班级的家长会汇总材料。
(7)收集各类优秀家庭教育文章推送给家长。
(8)家访故事。
八、推进措施
为了使本课题的研究能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以下推进措施。
1.重视学习研究
我们将积极组织班主任进行课题方案的各类培训,并通过网络及书籍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使班主任进一步转变辅助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观念,积极有效地推广微信公众平台的教育功能。
2.建立工作制度
成立课题领导小组,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课题组各成员参与并落实研究任务、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定期纳入检查考核和评价激励条例中。
3.加强团队合作
课题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職。培养级部主任的团队管理能力,促进其他班主任关注家庭教育,提高家长家教的素养,为提升本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技能夯实基础。
4.具体措施
(1)吸纳周边学校的家庭教育成功案例,立足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实质性问卷调查及分析汇总,帮助家长改善家庭教育方式,提升学校家长会的品牌,积极推广经验。
(2)开展有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沙龙活动,促进家长自主学习,形成你追我赶的家庭教育氛围,辅助学校教育更上一台阶,尊重、理解、接纳学生的差异。并作好视频记录工作。
(3)30位班主任高度重视每次家长会与家长交流的机会,结合平时对学生的观察与家庭表现,综合评价学生的素养,避免重学习轻生活或重生活轻学习等的片面观点。
(4)鼓励并指导部分家长撰写家庭教育故事,收集成功或失败的案例。
(5)四至六年级学生围绕“自我成长中的喜怒哀乐”主题写日记,收集学生日记个案。
(6)开展假日家庭走访活动,关爱贫困或学困学生家庭。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小学,常州,213165)
编辑/卫 虹 终校/肖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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