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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程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程范文第1篇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都称为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2.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2.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

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动火前要用石棉板隔开,存有可燃气体的地沟处要灌满水,将可燃气体置换出。

2.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2.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不准一个接线处同时接多部电焊机。

2.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3.1、《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3.2、《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到相关动火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安全措施一栏由安全员签字。

3.3、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由同一伙人分别在多处进行逐项作业,可办理一份动火证,规定数量不超过三处,每处必须由安全员进行措施落实。 3.

4、《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更不准代签,一律使用碳素笔填写,并做好备档。。 3.5、《动火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所办单位存档。

3.6、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3.

7、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要认真填写,不能敷衍了事,对安全措施没有涉及到的,应在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填写。

4、工作责任要求 4.1、动火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因此在动火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2、动火执行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质部报告。 4.3、动火监控人 动火监控人为现场安全员,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动火监控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动火监控人,严禁监控人躲在本身不安全的地方或看不到动火处进行监护。

动火过程监控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动火监控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或玩手机、打盹等违规现象,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程范文第2篇

1、《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空项,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厂分管厂长、厂长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受限空间(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的可燃气体、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经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切断与动火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并加盲扳。

3、设备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取样分析合格。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严禁穿过下水井或用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合格,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9、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如放空、漏气及易燃气体扩散等),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0、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器、消防车、砂子、铁锨等)。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窨井、地沟、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离。

13、动火工作中断30分钟后,重新进行检查分析。

1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8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部门负责人联系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空项,后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厂分管厂长、厂长审批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批准。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安技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受限空间(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的可燃气体、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经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切断与动火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并加盲扳。

3、设备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取样分析合格。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严禁穿过下水井或用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合格,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9、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如放空、漏气及易燃气体扩散等),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0、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器、消防车、砂子、铁锨等)。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窨井、地沟、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离。

13、动火工作中断30分钟后,重新进行检查分析。

1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5、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提前3-5天提出申请,有效期为8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部门负责人联系,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空项,后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厂分管厂长、厂长终审批准。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受限空间(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的可燃气体、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经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切断与动火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并加盲扳。

3、设备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取样分析合格。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严禁穿过下水井或用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合格,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9、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如放空、漏气及易燃气体扩散等),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0、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器、消防车、砂子、铁锨等)。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窨井、地沟、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离。

13、动火工作中断30分钟后,重新进行检查分析。

1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程范文第3篇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都称为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2.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2.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

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动火前要用石棉板隔开,存有可燃气体的地沟处要灌满水,将可燃气体置换出。

2.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2.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不准一个接线处同时接多部电焊机。

2.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3.1、《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3.2、《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到相关动火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安全措施一栏由安全员签字。

3.3、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由同一伙人分别在多处进行逐项作业,可办理一份动火证,规定数量不超过三处,每处必须由安全员进行措施落实。 3.

4、《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更不准代签,一律使用碳素笔填写,并做好备档。。 3.5、《动火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所办单位存档。

3.6、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3.

7、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要认真填写,不能敷衍了事,对安全措施没有涉及到的,应在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填写。

4、工作责任要求 4.1、动火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因此在动火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2、动火执行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质部报告。 4.3、动火监控人 动火监控人为现场安全员,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动火监控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动火监控人,严禁监控人躲在本身不安全的地方或看不到动火处进行监护。

动火过程监控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动火监控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或玩手机、打盹等违规现象,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程范文第4篇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巡回检查制度。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制度。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失败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进行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得作业。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驶和空挡放坡。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装行车。

6.严禁超标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含氧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可进行作业。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品,必须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毒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检测有毒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程范文第5篇

2、联系动火前要和作业区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

3、隔离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4、灭火设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5、检查和监护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作业区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果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限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

7、动火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人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程范文第6篇

本项目动火作业主要是二级及三级动火,其中又以三级动火居多;动火器材主要是电焊、气割等(电焊机、乙炔瓶、氧气瓶)。

动火作业定义

在施工项目过程中使用气焊、电焊等焊割工具,进行焊接、割除的施工作业。 动火作业分类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3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动火:

(一)禁火区域内;

(二)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三)各种受压设备;

(四)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五)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六)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4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一)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二)小型油箱等容器;

(三)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7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前准备工作:

(一) 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 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二)动火作业人员动火前,必须配备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的消防器材及相应防护设备设施并检查相应的器材器具是否完备有效。

动火过程控制

(一)必须持证上岗,无相应操作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过程中监火人必须全程监督,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二)登高焊接、气割或下方无防护,容易造成火灾事故时,应设接火、挡火措施,若在外脚手架上作业时,更应采取隔板,防止火花飞溅或掉到下面引起火灾,同时安全网应淋水处理,脚手板上的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三)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禁止野蛮施工,并且应保持警惕,细心留意是否有因动火而造成燃烧等现象。

(四)合理使用相应动火器材,特别是使用乙炔及氧气情况下,气瓶与气瓶之间、气瓶与动火点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相关安全装置等必须齐全(如防震帽、防震圈、乙炔防回火器、压力表等),按器材、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动火作业应按动火许可证上注明的区域、用途、及动火级别等进行动火,有变动的应重新申请动火许可证,另外动火期限也应与动火证上相符,逾期必须重新申请。

动火完毕后处理措施

(一)动火完毕后,应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死灰复燃,且必须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动火点,以防万一。

(二)使用的电焊机、乙炔瓶、氧气瓶等,动火完毕应关闭电源、阀门,电缆、气管盘卷好后连带焊机、气瓶一起运回指定放置点,不得留在施工现场,防止非相关人员使用。

(三)该动火许可证使用完毕后应交回项目部存档,并注明动火完毕后相应的处理措施。

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三羊大厦、三羊公馆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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