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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81

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范文第1篇

致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清溪分局:

东莞市*******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成立于20**年**月**日,地址:东莞市**镇**花园*栋***号。

我公司于201*年**月**日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时间2017年06月21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录入错误。发票上错误纳税人识别号为:91441900******,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应为:914419006******。由于纳税人识别号错误导致该发票无法认证,因此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予以批准!

特此说明!谢谢!

东莞市**********有限公司

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范文第2篇

①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开具?是否需要认证?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② 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现税款计算错误,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③ 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填开错误等情况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 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具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④ 取得201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税号有误,不能认证,“营改增”后该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终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⑤ 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需要退回给销货方吗?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号规定,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国税发[2005]6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对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⑥ 销货方由于误操作将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作废处理,而购货方在当月对取得的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认证处理,并且认证通过,购销双方在次月应当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具的当月;(2)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范文第3篇

本人作为

(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现对自2016年X月X日起自身承包项目所购进工程物资(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用工等一切经济活动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作为

(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增值税的管理规定。对本人承包项目经营、采购、施工和财务等管理人员,本人将采取措施严加管束,保证本人承包经营项目取得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财务核算健全和税务资料准确,确保以上人员在涉税实务上的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法律和公司规定的要求;上述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除应由上述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本人愿意承担其余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人确保承包经营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以考核施工工程合同为准,保证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增值税。

3、本人确保自身承包经营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和合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每个工程的成本相对应,进项税额合法抵扣销项税额,确保成本核算符合税务机关和公司的规定要求。

4、在本人承包项目经营期内或终止承包项目经营期后尚有未完工工程施工仍需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人确保依法缴纳增值税和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合法有效,如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法律规定和公司在涉税实务及财务处理上发生任何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本人承诺将由本人承担一切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等民事责任,另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范文第4篇

2. 出现发票填开界面后,点红字’按钮

3. 根据提示输入两遍要退的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

4. 出现相应发票信息,直接点确定

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范文

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范文第1篇致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清溪分局:东莞市*******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成立于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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