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物资管理细则范文
库存物资管理细则范文第1篇
2、在盘点中发现的差错和盈亏,要查明原因,由保管员填写盈亏明细表册,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没有批准前不得自行改帐。
3、对库存物资保管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自点。在自点中发现的盈亏,凡属合理损耗的,保管员可填制单据,报有关业务部门审批,及时进行调整,不属于合理损耗,放在年终一次进行处理。
4、除了上述规定的定期盘点外,保管员应经常进行不定期的自点、自查工作,了解和掌握库存动态,做到心中有数,自点、自查内容如下:
(1)查质量:库存物质的质量是否变化,是否有生锈、霉烂、干裂、虫蛀、变质、鼠咬等情况。
(2)查数量:帐、卡、物是否一致,单价是否准确。 (3)查保管条件:堆垛是否合理和稳固,遮盖物是否严密,库房有无漏雨,料区有无积水,门窗通风是否良好。
库存物资管理细则范文第2篇
【摘要】应急突发事件中,因物资的需求呈频次低且数量高度不确定的特点,致使以政府为主导,结合社会力量的联合库存管理模式成为应急物资管理的最为重要的模式之一。联合库存模式成功的关键在于设计可以解决参与各方激励兼容问题的有效机制。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分四个层面对应急物资联合库存中激励机制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简单分析,并对管理实践活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应急物资 联合库存 委托——代理 激励机制
一、应急物资联合库存管理模式
库存决策的有效性取决于对缺货损失和剩余库存损失关系的合理权衡。且因这两类损失呈负相关,一方的改进往往是以另一方的倒退为代价的,再加之复杂的需求关系,对库存决策者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在应急管理中,因为事件的突发性和特殊性,对物资的需求模式难以用历史数据事前推测,使得做出按照事后的结果评判的合理订货决策非常困难。因此,在每次较大的应急事件后,库存决策者很难逃避社会对其“备货不足”或“浪费物资”的责备[1] [2]。
按照库存理论,对于高度不确定的需求模式,零售商可以采用共享库存的方式,降低个体库存决策的风险。故针对应急物资采用以政府为主导,联合社会力量的联合库存模式,可以更大程度的减少物资过度缺货或者过度剩余的现象。
针对应急物资联合库存模式,若按照物资共享的程度可以分为,集中存储和信息共享但分散存储。但是,无论哪种模式,首要解决的是社会力量的参与意愿,其次是解决参与的程度,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属于一类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前者,因为政府主导和应急的公益性的道德力量,能够较好的解决参与意愿的问题。但是,对于参与的程度,不能仅通过道德的力量解决,需要设计能够满足激励兼容的机制,确保社会力量在应急过程中的积极性。
二、激励机制影响因素分析
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导致参与方合作懈怠的原因大体有四种因素,一是参与方参与动机不一致的程度;二是参与方掌握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三是参与方对待决策风险的态度;四是参与方的责任能力的大小[3]。
第一,各方的参与动机不一致,是造成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因素。动机不一致的程度越高,造成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高。在应急物资的联合库存中,政府的目标是在应急状况发生时,社会各方能够不惜一切代价,及时应急处置和恢复,希望各方提供所需的物资越多越好,反之当各方提供物资多时,政府就没有动力提供太多的物资;社会力量,需要在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率之间权衡,灾害发生时,物资短缺可能导致更高的利润水平,因此他们并不希望提供太多的物资,只要提供满足企业声誉水平的数量就即可。故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通过经济手段,比如事前的期权约束或者事后的免税手段,保障多劳多得,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共享应急物资的积极性。
第二,参与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导致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的另一因素。应急物资的具体需求信息,在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是不对称的,政府了解的要比其他主体多;社会力量可以提供的库存数量,对政府而言是不清楚的。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彼此无法观察到各方的具体状况,就会导致各类投机行为的发生。比如灾害发生时,政府决策者可能担心更大的次生需求,会夸大需求信息,导致救灾可能更多动用了社会力量。反过来,社会力量担心自身的经济利益,也会故意扭曲自身的库存水平。而且,当这种不对称情况加剧时,会严重的挫败应急物资联合库存管理的模式。所以,政府如何设计恰当的机制,确保应急时各方能够真实的揭露自身的信息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第三,参与方的风险态度。按照博弈论的相关研究结果,不同决策主体的风险态度,即风险厌恶或者偏好,都可能造成委托代理问题。因此,在应急物资联合库存管理中,获知参与各方对风险的态度是实现整体救灾效果最大化的重要影响因素。特别地,对于风险偏好者,应该通过比较强的激励手段,调动其积极性;而对风险的厌恶者,应该采用一些保守性的具有保险功能的措施,确保其能够参与到应急物资联合库存的管理工作中。
第四,参与方的责任能力。此能力即,灾前和灾后联合库存各方根据合同或者机制,履行各方支付的能力。在联合库存管理模式中,需要认真的评价各方信誉以及各种条件下的支付能力。若参与主体,在事后没有能力按照合同设计的条款支付各自事前的承诺支出,那么这样的机制就属于一种不可信的威胁,各方就没有意愿遵守合同的各种条款,使得合作成为口头形式的内容,没有实质意义。
三、管理实践启示
综上,应急物资的联合库存问题属于一类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其关键是参与各方的激励机制设计问题。现根据上面的分析结果,对管理实践给出一些参考建议:
首先,打好舆论导向和经济刺激两张牌。通过在全社会大力表彰企业参与应急物资救灾的先进事迹,增进企业的社会效益。同时,采用政府经济调控的手段,向那些参与应急物资管理的社会力量给予恰当的经济补偿。这样就可以促使参与各方的利益趋同,形成联合库存管理的共识。
其次,加强灾前调研,摸清可能的需求模式和社会库存力量现状,这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性问题的前提。此外,在此基础上设计激励兼容的合作机制,保障多劳多得。
最后,加强事后监管的力度,确保合作按照既有的机制开展。任何合作问题都有一个事后,激励和处罚兑现的环节,这是解决各个应急物资库存管理主体遵守合同的主要手段。所以,在灾后应该严肃的对参与各方的表现做出客观评价,严格按照合同落实各方的应负的责任。
参考文献
[1]JIUH-BIING S.Challenges of Emergency Logistics Management[J].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E,2008,61:35-73.
[2]赵晓波,黄四明.库存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13YJC630122)。
库存物资管理细则范文第3篇
物资仓库管理标准
Q/LG-213.08-1998
代替Q/LGJ-213-00.08-9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仓库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物资仓库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广西电力工业局物资管理标准》 3 职责
3.1 供应科是我局物资仓库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局物资仓库管理。 3.2 仓库管理职责
3.2.1 仓库管理是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负责储备、保管和发放全局生产、维修、基建等各项正常运作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备品、配件、器具、劳保等物资的管理工作。保证供应,为生产服务。
3.2.3 仓库实行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负责仓库物资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仓库管理规则
4.1.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4.1.2 仓库要认真执行仓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1.3 仓库应进行科学管理,抓住仓库管理的五个环节,做到验收及时,发放准确,永续 盘点和定期盘点,正常维护保养,记卡序时准确。
4.1.4 仓库的验收按“物资验收制度”执行。保管员必须亲自验收过称点数,检查质量,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库,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单。
4.1.5 仓库的物资储存应分门别类,材质不混,规格不串,标志明显,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4.1.6 仓库物资保管保养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自然属性,采取正确的技术保养手段,科学的保管保养方法,并建立保养记录。
4.1.7 仓库物资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材料计划单发料,不得擅自改动名称、规格、数量,发领双方当面点清,及时记卡,妥善保管单据。
4.1.8 仓库物资的发放要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注意保管期,促使物资轮换更新。 4.1.9 仓库清洁卫生工作,按“仓库清洁卫生制度”执行。
4.1.10 仓库保管员坚持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努力学习业务,坚持岗位练兵,
柳州供电局1998-11-08批准 1998-12-20实施
Q/LG-213.08-1998
1
做到“应知应会”(应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用途、保管、保养常识;应会:会识货、会写、会算、会使用度量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2 物资的验收
4.2.1 在车站、码头、机场提货处提货时,应仔细核对收货单位、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件数,并查看货物有无损坏,包装物是否完整。若有异议,应及时与对方交涉,办理运输的安全记录手续,并及时转告有关人员处理。
4.2.2 货物运送到仓库或工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指定地点卸货,注意卸货安全,点清数量,由收货单位或保管员签收回单。
4.2.3 所有物资到库后,保管人员均应记录“受货记录簿”,并确定存放地点,垛形和保管方法。
4.2.4 物资验收要求数量准确。保管以“收料凭证”为主要依据,严格核对供货单位的装箱单,货单明细表、发票(随货同行联)、运输部门的运货单或损坏证明单等;在核对入库物资的名称规格、配套等无误后,进行数量的全检。属按质量供应的物资应做好记录,填好磅码单,装订成册,以备查核。 4.2.5 物资的质量检验一般有“表面检查”,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与验收物资的核对;高、精、尖物资和有关特殊要求的物资由供应部门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检验;国外进口物资的质量检验,须与有关部门会同商品检验局检验。
4.2.6 物资验收时限要求。小批量零星采购物资,具备验收条件的,当日验收入库,并完成收卡登记,因地制宜做好四号定位、五五堆放工作;批量较大、品种、规格、数量较多的物资,具备验收条件的,三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五日内完成帐卡登记和堆放工作;大宗物资(一般指整车到货)具备验收条件的,五至七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七日内完成帐卡登记工作。 4.2.7 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除保管人员参加外,应加指定一人监护验收(或邀请保卫、安监部门参加),无关人员不得在场。验收人及监护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验收后应及时搬入指定的库房,当日到货、当日验收,不得在库外停留过夜。
4.2.8 验收无误,保管核对器材库号、计划单价、在收料凭证上填上实收数量,签字或盖 章,并登记料卡后,应及时将凭证联、仓库记帐联交供应科记帐员,以便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4.2.9 发现物资的数量或质量与原始单据或有关技术标准不符、凭证不齐或附件不齐,暂不将料单入帐,可以作为“待验收物资”处理,另外堆放保管。做好记录,并立即与供应科有关人员联系,以及时处理解决。
4.2.10 收料单已到库,财务亦已承付货款,但在规定期内物资仍未到库的,保管员应及时向科长和有关人员反映追查,以免造成损失。 4.2.11 凡所购物资已到库,但收料单未到库的,保管员应与供应科有关人员联系,登入“受货登记簿”,作为“待验收入库物资”处理,临时单独存放保管,待收料单到后,再行验收入库。发生急用时保管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科填写暂估收料单暂收入库,待收料单到后,以红字将暂估收料单冲销。 4.3 物资的建帐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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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3.1 “器材明细帐”应根据器材目录分类顺序排列,分别装订成册。料帐料卡按不同资金渠道分别设立。
4.3.2 记帐人员凭数据完整、手续齐全的各种料单,分别帐本逐笔登入“器材明细帐”中,做到日清月结。
4.3.3 退料的记帐方式是凭退料单。在支出栏内登记红字,不得记在收入栏内。
4.3.4 “器材明细帐”的登记,字迹要整齐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因记录发生错误,应用红字在错处划上二条红线,再作更正的记录,并加盖记帐员的图章。
4.3.5 每月25日记帐人员以分类的材料明细帐,结算当月各类别的收、发、存总金额。并和微机输出的月末库存资金表核对无误。
4.3.6 材料明细帐应每年更换一次,上年底的结存数应转至本年初库存数,并将上的 器材明细帐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不得任意销毁。
4.3.7 保管员应将现品卡挂在库存实物架上,标明物资的货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价格、最高最低的备量、结存数理、ABC分类类别。收发料时应随即登记和核对。 4.3.8 微机应用应积极创造条件,慎重稳妥地逐步甩掉帐本,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 4.4 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
4.4.1 按照国家物资总局编写的《物资技术保管规定》和《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修保管规程》,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火、防锈、防潮、防漏、防霉烂变质、防虫蛀鼠咬、防盗、防破坏、防爆、防有害气体(十防)等技术措施,根据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进行科学的分类、分库、维修保养。
4.4.2 按照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搞好消防工作。仓库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应知应会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工具,掌握防火灭火方法。做到组织落实,设施齐备。库区内要有“严禁烟火”标示牌。并禁止吸烟及明火。 4.4.3 掌握先进先发的原则,缩短物资在库时间。 4.4.4 坚持对库存物资进行年中巡回盘点,年末全面盘点和永续盘点制度。保管员应在每月末填写盘点自检表;收发料做到每动必对,永续盘点。年中年末的盘点都必须有记录,可查核,供应科不定期组织力量抽查时应做好记录盘点。抽查中发生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4.5 做到“三相符”。一级库帐卡物相符率要求在98%以上;二级库相符率要在95% 以上。小仓库做到“四有”,即有帐卡、有民发记录、有人管、有资金控制。
4.4.6 物资年自然损耗、运耗和发料误差按原水电部物资局1983年编写的《仓储管理》一书的有关附表执行。凡属规定范围内的自然损耗、运耗和发料误差应在每次盘点后列表,经供应、财务主管签字后列帐处理。不算保管差错、凡超过范围内的,应查清原因和责任并列表说明报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处理。 4.4.7 做到“四保”、“四无”。四保”即保管保养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四无”即库存物资“无盈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
4.4.8 仓库保管人员要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谨慎操作,杜绝发生失火、爆炸、被盗、损坏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4.4.9 在库存物资保存期内,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涂油上漆,做好防锈,防尘等工作。
Q/LG-213.08-1998
3 对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做好上盖下垫,清除杂草,排水畅通。对有贮存期限的物资,应有明显标志,记清出厂进库日期,分批存放。对超过有效期限的物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以免物资失效浪费。 4.5 物资发放
4.5.1 保管员一律凭手续完整的计划单或领料单发料。对专项工程的领料应分别用各自对口的领料单,并注明工程项目编号,调拔单须由供应主管签字或盖章,经财务部门加盖收迄章。凡手续不完整保管员应拒绝发料。
4.5.2 保管员应严格按手续完整的计划单或领料单、调拔单上的所填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发放,不任意代为更改。
4.5.3 保管员根据凭证发料后,应及时在发料凭证上填好实发数、器材货号及单价,核对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4 保管员对保管物资,不得外借或先用后办领料手续,不得白条领料,不得拆设备零部件发料。如急需要求拆设备零部件的或先用后办领料手续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事后三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4.5.5 事故备品如遇紧急事故处理,可先签字领用,于事后三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4.5.6 对易爆、剧毒危险品的发料,领发双方各有两人共同进行。
4.5.7 对已办理领料手续的物资,应一次取出,不能存放库内,以免造成混乱。
4.5.8 领发料时,做到双方共同监磅、检尺、点数。共同检查品名、规格、质量、如有不符,当场纠正。
4.5.9 发放材料设备的同时,应将化验单、质保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副本或抄件交给领 用单位。
4.5.10 对规定交旧领新的物资,按回收旧品的品种发放。
4.5.11 单位内部所需大宗材料根据生产、施工要求及时发出,要保质保量按时送到现场。 4.5.12 需要火车发运的快件、零担、整车物资,按车站规定和要求,做到保质保量,包装完整及时发运。 4.6 物资的退料
4.6.1 新料退料时,保管员根据退料单位填写的退料单,有关人员检查合格签章,资料齐 全,核对实物无误后,按原价格入库、记帐。 4.6.2 能用旧料,保管员应根据退料单、(应注明旧料)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合格签章,核对实物无误后入库,与新料分开存放,建立明细计量帐,按现价格的20%至50%计价。 4.6.3 保管员优先发放退库的“新料”、“能用旧料”。
4.6.4 对退库的废料,要尽快组织力量整理,填写废品入库单记帐,存入废品库。 4.7 废旧物资管理
4.7.1 供应科建立废旧物资专库,该库配备保管员及负责人,负责对本局各部门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清理、保管、发料和处理以及有关帐务工作。 4.7.2 废旧物资总值应交财务部门计入财务的材料帐目内。 4.7.3 为了加强修旧利废工作的管理,供应科应制定回收目录和修复使用制度,列入回收目录的物资,实行收旧领新。废旧物资仓库要设专门的料库、料架,加强对旧品和修复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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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管,凡是可以使用的旧品和修复品,应优先利用,使用旧品和修复品,可根据情况不计价或折价摊入成本。
4.7.4 本局基建、生产用料,凡在废旧仓库领用旧料,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旧料, 可根据上级有关奖励办法规定,按领用(利用)材料的总值提出一定比例的奖金。 4.7.5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废旧物资进行处理。 4.8 工作交接
4.8.1 采购员或提货员运回的物资到仓库后,应同仓库保管员作好交接手续,双方都有记录。 4.8.2 作仓库调整时,如有些器材需从原来的仓库调到另一个仓库,则移交的保管员和接收的保管员都应实物盘点,在该器材帐上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4.8.3 仓库保管员如有变动,应进行正常的交接和实物点交,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原岗位。 4.9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4.9.1 凡进库的钢材均应有材质证明。
4.9.2 主要设备进库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试验报告单。
4.9.3 备品配件,应有图纸,材质证明和使用单位的验收单,必要时作试验记录。 4.9.4 主要油脂、化工绝缘材料应有化验资料、合格证书;凡有有效期限的要注明失效日期;需取样化验的要有化验部门的化验报告单。
4.9.5 进口物资和需用部门有指定检验项目的,应有有关部门共同检验记录。
4.9.6 物资技术档案,应是一物一档或一物二档(一档集中保管,一档放在实物处),同一 生产厂出品的可列一档,分类编号,并在保管卡上注明档案号。
4.9.7 主要物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技术资料、试验、化验单、出厂证明、合格证、装箱单、安装说明书、验收记录等)应和发放记录一并存查。 4.10 库容光整洁化
4.10.1 摆放整齐,按四号定位,五五堆放,将物资分库、分架、分货位存放;堆垛合理、 牢固、包装完好;达到成行成线;整齐划一;过目知数,便于快收发和盘点检查。
4.10.2 清洁卫生,库内窗明架净,地面干净,墙壁无蜘蛛网,库内无杂草,无油污,无积水,保持卫生经常化。
4.10.3 文明工作,库内图表、料卡单据字迹工整,各种标志醒目清晰,库区货位通道畅通,库位规整经纬分明;库区合理绿化;做到礼貌待人,环境适宜,文明管理。 4.11 物资的节约
4.11.1 对收取押金的包装容器:如水泥袋、电缆、电线盘等均应及时退还供货单位,收回押金款。
4.11.2 仓库建立整修小组,专门负责用料单位拆除的旧器材和剩余边角料的回收整修工作。对有修复改造价值的,安排人力修复改制。 4.12 安全防卫、保卫工作
4.12.1 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 4.12.2 遵守用电安全和机械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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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认真执行门卫制度,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出入仓库料场,物资出库必须有出 5 门证。
4.12.4 仓库人员上下班前应在库内外四周检查一遍,下班前将门窗紧闭,大门加锁,关掉电开关,私人物件不得存放库内。
4.12.5 节日期间,门窗均须粘贴封条,上班前须经检验后,再启封。 4.12.6 建立节假日和夜班的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加强巡回检查。 4.12.7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接受保卫公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13 计量工作
4.13.1 仓库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校验,并具有校验合格证书。
4.13.2 建立和健全计量器具的台帐,有关原始凭证,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历次鉴定合格证,检修记录等资料均应分类整理归档,专人负责。
4.13.3 提高物资进出计量检测率,种类物资出入库检重、检长等原始记录,单价,凭证应齐全,并作为计量检测考证的依据。 4.14 搬运装卸
4.14.1 大宗材料库(包括钢材,有色建材),露天钢材年收发量在八百吨以上,要安装机械起重设备。
4.14.2 机电设备库(包括各类机械、电器设备、电缆等)贮备量在三百吨以上或单件重半吨以上的,超过五十台件的要安装起重车或配备铲车和其它电动起重设备。贮备量在三百吨以下不低于五十台件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搬运小车或其他专用工具。
4.14.3 小件器材综合性仓库(包括仪表、电料、备品配件等)应配备小巧轻便手推车。 4.14.4 液体贮存设备(包括油罐、酸碱贮存设备等)贮存量超过十吨的油罐,酸碱贮存设备限利用坡度自流外,都要有动力吸排装置及实际贮存量的指示标志。
4.14.5 两层以上的楼房仓库,楼房仓贮存品种,除按4.14.1~4.14.4条分别要求外,三层及以上仓库应配备电力提升搬运装置和小型电瓶车。 5 检查与考核
物资的仓库管理由主管部门领导进行考核,具体与我局现行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供应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覃胤彤 梁菊满
审 核:刘建华
库存物资管理细则范文第4篇
物资仓库管理标准
Q/LG-213.08-1998
代替Q/LGJ-213-00.08-9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仓库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物资仓库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广西电力工业局物资管理标准》 3 职责
3.1 供应科是我局物资仓库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局物资仓库管理。 3.2 仓库管理职责
3.2.1 仓库管理是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负责储备、保管和发放全局生产、维修、基建等各项正常运作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备品、配件、器具、劳保等物资的管理工作。保证供应,为生产服务。
3.2.3 仓库实行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负责仓库物资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仓库管理规则
4.1.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4.1.2 仓库要认真执行仓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1.3 仓库应进行科学管理,抓住仓库管理的五个环节,做到验收及时,发放准确,永续 盘点和定期盘点,正常维护保养,记卡序时准确。
4.1.4 仓库的验收按“物资验收制度”执行。保管员必须亲自验收过称点数,检查质量,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库,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单。
4.1.5 仓库的物资储存应分门别类,材质不混,规格不串,标志明显,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4.1.6 仓库物资保管保养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自然属性,采取正确的技术保养手段,科学的保管保养方法,并建立保养记录。
4.1.7 仓库物资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材料计划单发料,不得擅自改动名称、规格、数量,发领双方当面点清,及时记卡,妥善保管单据。
4.1.8 仓库物资的发放要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注意保管期,促使物资轮换更新。 4.1.9 仓库清洁卫生工作,按“仓库清洁卫生制度”执行。
4.1.10 仓库保管员坚持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努力学习业务,坚持岗位练兵,
柳州供电局1998-11-08批准 1998-12-20实施
Q/LG-213.08-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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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应知应会”(应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用途、保管、保养常识;应会:会识货、会写、会算、会使用度量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2 物资的验收
4.2.1 在车站、码头、机场提货处提货时,应仔细核对收货单位、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件数,并查看货物有无损坏,包装物是否完整。若有异议,应及时与对方交涉,办理运输的安全记录手续,并及时转告有关人员处理。
4.2.2 货物运送到仓库或工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指定地点卸货,注意卸货安全,点清数量,由收货单位或保管员签收回单。
4.2.3 所有物资到库后,保管人员均应记录“受货记录簿”,并确定存放地点,垛形和保管方法。
4.2.4 物资验收要求数量准确。保管以“收料凭证”为主要依据,严格核对供货单位的装箱单,货单明细表、发票(随货同行联)、运输部门的运货单或损坏证明单等;在核对入库物资的名称规格、配套等无误后,进行数量的全检。属按质量供应的物资应做好记录,填好磅码单,装订成册,以备查核。 4.2.5 物资的质量检验一般有“表面检查”,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与验收物资的核对;高、精、尖物资和有关特殊要求的物资由供应部门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检验;国外进口物资的质量检验,须与有关部门会同商品检验局检验。
4.2.6 物资验收时限要求。小批量零星采购物资,具备验收条件的,当日验收入库,并完成收卡登记,因地制宜做好四号定位、五五堆放工作;批量较大、品种、规格、数量较多的物资,具备验收条件的,三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五日内完成帐卡登记和堆放工作;大宗物资(一般指整车到货)具备验收条件的,五至七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七日内完成帐卡登记工作。 4.2.7 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除保管人员参加外,应加指定一人监护验收(或邀请保卫、安监部门参加),无关人员不得在场。验收人及监护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验收后应及时搬入指定的库房,当日到货、当日验收,不得在库外停留过夜。
4.2.8 验收无误,保管核对器材库号、计划单价、在收料凭证上填上实收数量,签字或盖 章,并登记料卡后,应及时将凭证联、仓库记帐联交供应科记帐员,以便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4.2.9 发现物资的数量或质量与原始单据或有关技术标准不符、凭证不齐或附件不齐,暂不将料单入帐,可以作为“待验收物资”处理,另外堆放保管。做好记录,并立即与供应科有关人员联系,以及时处理解决。
4.2.10 收料单已到库,财务亦已承付货款,但在规定期内物资仍未到库的,保管员应及时向科长和有关人员反映追查,以免造成损失。 4.2.11 凡所购物资已到库,但收料单未到库的,保管员应与供应科有关人员联系,登入“受货登记簿”,作为“待验收入库物资”处理,临时单独存放保管,待收料单到后,再行验收入库。发生急用时保管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科填写暂估收料单暂收入库,待收料单到后,以红字将暂估收料单冲销。 4.3 物资的建帐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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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3.1 “器材明细帐”应根据器材目录分类顺序排列,分别装订成册。料帐料卡按不同资金渠道分别设立。
4.3.2 记帐人员凭数据完整、手续齐全的各种料单,分别帐本逐笔登入“器材明细帐”中,做到日清月结。
4.3.3 退料的记帐方式是凭退料单。在支出栏内登记红字,不得记在收入栏内。
4.3.4 “器材明细帐”的登记,字迹要整齐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因记录发生错误,应用红字在错处划上二条红线,再作更正的记录,并加盖记帐员的图章。
4.3.5 每月25日记帐人员以分类的材料明细帐,结算当月各类别的收、发、存总金额。并和微机输出的月末库存资金表核对无误。
4.3.6 材料明细帐应每年更换一次,上年底的结存数应转至本年初库存数,并将上的 器材明细帐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不得任意销毁。
4.3.7 保管员应将现品卡挂在库存实物架上,标明物资的货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价格、最高最低的备量、结存数理、ABC分类类别。收发料时应随即登记和核对。 4.3.8 微机应用应积极创造条件,慎重稳妥地逐步甩掉帐本,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 4.4 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
4.4.1 按照国家物资总局编写的《物资技术保管规定》和《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修保管规程》,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火、防锈、防潮、防漏、防霉烂变质、防虫蛀鼠咬、防盗、防破坏、防爆、防有害气体(十防)等技术措施,根据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进行科学的分类、分库、维修保养。
4.4.2 按照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搞好消防工作。仓库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应知应会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工具,掌握防火灭火方法。做到组织落实,设施齐备。库区内要有“严禁烟火”标示牌。并禁止吸烟及明火。 4.4.3 掌握先进先发的原则,缩短物资在库时间。 4.4.4 坚持对库存物资进行年中巡回盘点,年末全面盘点和永续盘点制度。保管员应在每月末填写盘点自检表;收发料做到每动必对,永续盘点。年中年末的盘点都必须有记录,可查核,供应科不定期组织力量抽查时应做好记录盘点。抽查中发生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4.5 做到“三相符”。一级库帐卡物相符率要求在98%以上;二级库相符率要在95% 以上。小仓库做到“四有”,即有帐卡、有民发记录、有人管、有资金控制。
4.4.6 物资年自然损耗、运耗和发料误差按原水电部物资局1983年编写的《仓储管理》一书的有关附表执行。凡属规定范围内的自然损耗、运耗和发料误差应在每次盘点后列表,经供应、财务主管签字后列帐处理。不算保管差错、凡超过范围内的,应查清原因和责任并列表说明报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处理。 4.4.7 做到“四保”、“四无”。四保”即保管保养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四无”即库存物资“无盈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
4.4.8 仓库保管人员要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谨慎操作,杜绝发生失火、爆炸、被盗、损坏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4.4.9 在库存物资保存期内,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涂油上漆,做好防锈,防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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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做好上盖下垫,清除杂草,排水畅通。对有贮存期限的物资,应有明显标志,记清出厂进库日期,分批存放。对超过有效期限的物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以免物资失效浪费。 4.5 物资发放
4.5.1 保管员一律凭手续完整的计划单或领料单发料。对专项工程的领料应分别用各自对口的领料单,并注明工程项目编号,调拔单须由供应主管签字或盖章,经财务部门加盖收迄章。凡手续不完整保管员应拒绝发料。
4.5.2 保管员应严格按手续完整的计划单或领料单、调拔单上的所填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发放,不任意代为更改。
4.5.3 保管员根据凭证发料后,应及时在发料凭证上填好实发数、器材货号及单价,核对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4 保管员对保管物资,不得外借或先用后办领料手续,不得白条领料,不得拆设备零部件发料。如急需要求拆设备零部件的或先用后办领料手续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事后三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4.5.5 事故备品如遇紧急事故处理,可先签字领用,于事后三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4.5.6 对易爆、剧毒危险品的发料,领发双方各有两人共同进行。
4.5.7 对已办理领料手续的物资,应一次取出,不能存放库内,以免造成混乱。
4.5.8 领发料时,做到双方共同监磅、检尺、点数。共同检查品名、规格、质量、如有不符,当场纠正。
4.5.9 发放材料设备的同时,应将化验单、质保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副本或抄件交给领 用单位。
4.5.10 对规定交旧领新的物资,按回收旧品的品种发放。
4.5.11 单位内部所需大宗材料根据生产、施工要求及时发出,要保质保量按时送到现场。 4.5.12 需要火车发运的快件、零担、整车物资,按车站规定和要求,做到保质保量,包装完整及时发运。 4.6 物资的退料
4.6.1 新料退料时,保管员根据退料单位填写的退料单,有关人员检查合格签章,资料齐 全,核对实物无误后,按原价格入库、记帐。 4.6.2 能用旧料,保管员应根据退料单、(应注明旧料)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合格签章,核对实物无误后入库,与新料分开存放,建立明细计量帐,按现价格的20%至50%计价。 4.6.3 保管员优先发放退库的“新料”、“能用旧料”。
4.6.4 对退库的废料,要尽快组织力量整理,填写废品入库单记帐,存入废品库。 4.7 废旧物资管理
4.7.1 供应科建立废旧物资专库,该库配备保管员及负责人,负责对本局各部门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清理、保管、发料和处理以及有关帐务工作。 4.7.2 废旧物资总值应交财务部门计入财务的材料帐目内。 4.7.3 为了加强修旧利废工作的管理,供应科应制定回收目录和修复使用制度,列入回收目录的物资,实行收旧领新。废旧物资仓库要设专门的料库、料架,加强对旧品和修复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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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管,凡是可以使用的旧品和修复品,应优先利用,使用旧品和修复品,可根据情况不计价或折价摊入成本。
4.7.4 本局基建、生产用料,凡在废旧仓库领用旧料,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旧料, 可根据上级有关奖励办法规定,按领用(利用)材料的总值提出一定比例的奖金。 4.7.5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废旧物资进行处理。 4.8 工作交接
4.8.1 采购员或提货员运回的物资到仓库后,应同仓库保管员作好交接手续,双方都有记录。 4.8.2 作仓库调整时,如有些器材需从原来的仓库调到另一个仓库,则移交的保管员和接收的保管员都应实物盘点,在该器材帐上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4.8.3 仓库保管员如有变动,应进行正常的交接和实物点交,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原岗位。 4.9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4.9.1 凡进库的钢材均应有材质证明。
4.9.2 主要设备进库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试验报告单。
4.9.3 备品配件,应有图纸,材质证明和使用单位的验收单,必要时作试验记录。 4.9.4 主要油脂、化工绝缘材料应有化验资料、合格证书;凡有有效期限的要注明失效日期;需取样化验的要有化验部门的化验报告单。
4.9.5 进口物资和需用部门有指定检验项目的,应有有关部门共同检验记录。
4.9.6 物资技术档案,应是一物一档或一物二档(一档集中保管,一档放在实物处),同一 生产厂出品的可列一档,分类编号,并在保管卡上注明档案号。
4.9.7 主要物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技术资料、试验、化验单、出厂证明、合格证、装箱单、安装说明书、验收记录等)应和发放记录一并存查。 4.10 库容光整洁化
4.10.1 摆放整齐,按四号定位,五五堆放,将物资分库、分架、分货位存放;堆垛合理、 牢固、包装完好;达到成行成线;整齐划一;过目知数,便于快收发和盘点检查。
4.10.2 清洁卫生,库内窗明架净,地面干净,墙壁无蜘蛛网,库内无杂草,无油污,无积水,保持卫生经常化。
4.10.3 文明工作,库内图表、料卡单据字迹工整,各种标志醒目清晰,库区货位通道畅通,库位规整经纬分明;库区合理绿化;做到礼貌待人,环境适宜,文明管理。 4.11 物资的节约
4.11.1 对收取押金的包装容器:如水泥袋、电缆、电线盘等均应及时退还供货单位,收回押金款。
4.11.2 仓库建立整修小组,专门负责用料单位拆除的旧器材和剩余边角料的回收整修工作。对有修复改造价值的,安排人力修复改制。 4.12 安全防卫、保卫工作
4.12.1 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 4.12.2 遵守用电安全和机械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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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认真执行门卫制度,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出入仓库料场,物资出库必须有出 5 门证。
4.12.4 仓库人员上下班前应在库内外四周检查一遍,下班前将门窗紧闭,大门加锁,关掉电开关,私人物件不得存放库内。
4.12.5 节日期间,门窗均须粘贴封条,上班前须经检验后,再启封。 4.12.6 建立节假日和夜班的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加强巡回检查。 4.12.7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接受保卫公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13 计量工作
4.13.1 仓库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校验,并具有校验合格证书。
4.13.2 建立和健全计量器具的台帐,有关原始凭证,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历次鉴定合格证,检修记录等资料均应分类整理归档,专人负责。
4.13.3 提高物资进出计量检测率,种类物资出入库检重、检长等原始记录,单价,凭证应齐全,并作为计量检测考证的依据。 4.14 搬运装卸
4.14.1 大宗材料库(包括钢材,有色建材),露天钢材年收发量在八百吨以上,要安装机械起重设备。
4.14.2 机电设备库(包括各类机械、电器设备、电缆等)贮备量在三百吨以上或单件重半吨以上的,超过五十台件的要安装起重车或配备铲车和其它电动起重设备。贮备量在三百吨以下不低于五十台件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搬运小车或其他专用工具。
4.14.3 小件器材综合性仓库(包括仪表、电料、备品配件等)应配备小巧轻便手推车。 4.14.4 液体贮存设备(包括油罐、酸碱贮存设备等)贮存量超过十吨的油罐,酸碱贮存设备限利用坡度自流外,都要有动力吸排装置及实际贮存量的指示标志。
4.14.5 两层以上的楼房仓库,楼房仓贮存品种,除按4.14.1~4.14.4条分别要求外,三层及以上仓库应配备电力提升搬运装置和小型电瓶车。 5 检查与考核
物资的仓库管理由主管部门领导进行考核,具体与我局现行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供应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覃胤彤 梁菊满
审 核:刘建华
库存物资管理细则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物资计划、采购供应、仓储、物资统计等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物资供应管理符合工程质量、社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规章和标准,以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管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行“统一采购、公开招标、多方监督”的采购原则和“集中供应、分层管理”的物资供应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规则由0制定,适用于公司物资管理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0物资业务管理机构为物资分公司。 第六条 物资分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物资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3、按照公司生产、工程计划,负责实施公司主要物资的招标采购、物资供应、推荐厂家以及询价活动,并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4、负责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市政府(城建部门)投资建设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大修技改工程、农网工程、营销计量工程、备品配件、通讯、保卫、办公用具、零星材料等(省公司招标的除外)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5、按公司劳保规定,采购发放公司员工劳保福利用品。
6、负责实施物资验收、进货检验、搬运、贮存、发放工作;
7、负责公司物资节约、节能、统计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的有关服务工作。
9、负责公司物资调剂、串换和多余积压物资的处理。
10、负责公司上报省公司物资招投标计划,并参与省公司组织的物资招投标。
第七条 物资工作纪律:
1、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物资采购活动必须由物资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实施,非物资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参与或介入物资采购活动。
3、严格执行公司物资采购原则,维护正常的物资供应管理秩序。
4、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不准擅自提高材料单价。
5、严禁采购、供应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物资。
6、 严格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实行内部供应合同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
7、物资计划及收、发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保有帐外料。
8、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物资积压、损失和浪费者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物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物资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或事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九条 物资计划按其作用分为:物资申请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物资调整补充计划。按其时间分为:工程项目总计划、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第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总计划由在开工前期,根据工程设计资料计算,提出本项目的主要材料总计划,下达给物资分公司。一般生产维修所需物资计划,由生产单位按照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物资分公司制定的主要物资消耗定额、生产维修材料费用、综合消耗定额以及事故备品定额等进行编制。大修、技改、业扩所需物资的计划,应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材料、设备清册,由生产单位按工程项目编制物资计划。备品备件需用量计划,由生产单位根据实际的设备类型和数量,核定合理的储备定额数量后编制;消耗后的补充备品备件计划,由生产单位提出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物资分公司。
第十一条 编制物资计划的基本原则:
1、服从企业发展的方针目标,服从企业整体利益。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强调计划的严肃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3、深入生产现场和当地市场进行考察和调研,直接收集资料,切忌盲目估算。
4、应充分挖掘潜力,并全面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计划的可行性。 第十二条 物资计划的主要内容为:计划编制说明、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量、本期需用量、预计储备量、本期计划申请量、物资的技术标准或设计质量要求、时间要求等。
第十三条 为确保物资计划的质量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物资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物资计划审核制度。预算内的物资计划,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责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执行;预算外的物资计划,按计划外项目批准后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若遇施工任务调整或变更设计需调整物资计划时,申请单位应按原渠道,及时提出书面追加、削减计划。
第四章 物资采购供应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供应必须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坚持“统一采购、公开招标、多方监督”的采购原则和“集中供应、分层管理”的物资供应管理方式,统一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建立良好的物资供应秩序,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 物资分公司应建立物资采购询价制度,定期组织物资市场调查,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并予以公布,使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供应过程包括:物资招标采购,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实施采购及采购物资的验收等。
第十八条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
1、除省公司招标以外的进入主网、配网、农网建设工程、市政改造工程、自有资金电网建设工程的主要设备物资,大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受国家管制和对工程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物资都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0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省公司招标范围以外而又必须进行招标的物资,由分管领导牵头,业务部门主办,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物资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参与,采取“一事一招标”方式具体办理招标工作。
3、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暗中收受回扣、私自透露对外招标评选等有关情况及购买质次价高产品的人员应给予处罚;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其它材料的采购,应通过询价活动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供方,定期公布材料价格,便于各用料单位对材料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及动态管理 (一) 物资供方的选择、评价准则:
1、物资分公司根据所需采购的物资和招标活动的安排进行市场调查,对主要材料的每个品种选择3家以上供方,并对其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质量、价格、服务和历史业绩等进行现场评价或函件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质材料。
2、调查供方的质量体系保证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3、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或其他用户的使用经验。
4、如果供方是经销商,还应根据需要评价其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
5、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评价。对一次性采购或购买量较小的一般材料,应在采购前对产品样品进行直观验证或试用,并做出评价。
6、物资分公司根据选择和评价情况,建立相应的评定记录,并根据招标结果和对供方做出的评价结论,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一般确定36家合格供方,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核批准,据此组织招投标和零星采购。
(二) 合格供方的动态管理
1、物资分公司对合格供方进行动态管理。确因工程需要增加合格供方时,应按上述评价准则及时评价,合格者必须报有关领导和部门予以确认。
2、对合格供方定期进行质量跟踪和复评。物资分公司根据相应程序规定,定期对自己的用户进行调查,主动征求用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供方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评定;发现所供物资有质量不合格,或某些档案资料失效时,应及时向供方通报,视其整改和提供资料的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具备合格供方资格。
3、物资分公司随时掌握合格供方的动态情况,并督促新增合格供方的评价选择和确认;定期公布“合格供方名录”。
4、对公布的“合格供方名录”中有不良反映的厂家,取消入围资格。
第二十条 采购供应合同管理
1、根据合格供方评价结果和招标结果,考虑价格、交货期、运输方式、运距等因素,与合格供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或按双方协商结果,自行拟定物资购销合同或协议,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采购合同应满足《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第五章 物资仓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验收发放管理。
1、验收:
(1)物资验收时,以物资分公司“收料凭证”为主要依据,参照厂家来货装箱单,发货明细单,发票同行联及运输部门的货运单或损坏证明单,认真检查入库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配套件。
(2)数量验收的计量方法,视不同物资分别用检斤、检尺、点数、量方、理论计算等方法进行。
(3)数量验收应全检,不能全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中发现有问题时,应扩大抽检范围或全部抽检。
(4)质量检验,在检查货物外观完整无损后验收,并应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对高精度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提请有关人员一同进行。
(5)验收时发现数量短缺超规定,质量与原始技术资料不符,配件不齐时暂不收料入账,作为“待验收”,并立即与有关人员联系,待解决后,收料入账。
(6)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需保管员和监护员两人共同进行。按指定库房、库位存放。当日到货,当日验收完毕。
(7)验收无误后,保管员将货物按放在指定库位,做好验收入卡记录,收料单上填写实收数量,签名生效。最后入账登记。
(8)凡需直接运往用料单位的物资,保管员与用料单位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9)凡物资已到库,收料单未到库时,保管员做好物资入库登记,作为“待验收”物资存放,待收料单到库后正式验收入库。
2、发放:
(1)保管员对手续办理齐全的领料凭证,在不超过有效期内做到随领随发。凡手续不全的凭证,保管员应拒绝发料。生产物资领用流程如下:A类物资(变压器、隔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开关柜、高低压电缆)领用程序为: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生技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物资分公司领导签字发料。B类物资(高低压母线、电线、配电箱柜)领用程序为: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生技部门负责人签字物资分公司领导签字发料。C类物资(易耗品及其他产品)领用程序为:基层单位领导签字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物资分公司领导
签字发料。大修、技改、迎峰度夏、基建工程物资按计划单所审批的物资予以发放。
(2)保管员发料时,应按凭证上规定的品名型号规格和数量发放,不得自行改动。如特殊原因应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才能发放。发料后,及时补齐计划单,凭证填上实发数。料卡上填写结存数,并及时登账。
(3)库存设备不拆其零部件。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拆时,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拆除的零部件,由保管员向物资分公司和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购。并由原拆件人负责安装,保持设备完整无缺。
(4)事故备品不得作规定以外用途。发生事故急需动用时,由生技部主任、分公司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审批,才能发放。
(5)领料单位如需要化验单、质保书等有关技术资料时,应在发料的同时给复印件或抄件。
(6)退料单按退料物资来源填写,并注明工程项目、编号、及新旧程度。①“新料”退库应检查是否完好,并具有试验合格证,才能入库。②“能用的旧料”应具有试验合格证,按使用价值入库。③“废料”应加以整理,记账存入废品库。
第二十二条 定期抽查盘点管理。
1、保管员每天必须做好收、领料单的登帐、结存工作。
2、经常检查库存物资的保管质量,保持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率达到100%以上。
3、检查的同时,核实物资储备量的合理性,及时提供物资分公司业务员修改并调整。
4、定期盘点库存物资:月底盘点当月发生收、领料物资。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作物资全面盘点,财务、生技、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5、盘点后,对变动物资填报“存货盘点表”并存档。盘点物资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及盘点的帐、卡、物相符率应作登记。
6、经过盘点,如发现数量有出入时,保管员应分析盈亏原因,填写盈亏调整表,按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处理并及时做好帐务处理。
7、物资分公司季末定期抽查:按3%抽检,并填报“存货抽盘表”并存档。如发现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率达不到98%以上,则对发生物资差错的保管员所管物资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三条 帐卡单据管理。
1、仓库保管员应分别填写各种物资的“器材账本卡”,并分类将“卡”装订成册。
2、“器材账本卡”应填写清楚各种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储备定额、最高储备、最低储备、库房号及库存数量。
3、保管员对每天的收、领料单凭证,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登入“器材账本卡”,并保管好,便于财务月底结账。登记结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4、“器材账本卡”的登记。字迹要整齐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记录发生错误,应用红笔在错误处划上二条红线,再记准确数量,并加盖图章。
5、某种物资的库存量高于最高储备定额或低于最低储备定额时,保管员应及时与物资分公司业务员联系,以免造成物资的积压和脱节。
6、“器材账本卡”每年更换一次。上年底的结存数,应转至本的年初库存数,并有财务转账生效,更换下的“器材账本卡”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任意销毁。
7、保管员调动或长期脱产需根据“器材账本卡”进行盘点,办理好物资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安全防卫管理。
1、仓库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重地,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仓库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在库区醒目处应设置“仓库重地、闲人莫入” “严禁烟火”等标示牌。
2、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贯彻以防为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三防工作。
3、仓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仓库各项规章制度,除工作时间外,不得任意出入仓库。
4、保管员必须坚持在每天下班之前对库房内外巡视一遍,确定无误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5、定期检查库房内设备用电、照明用电的安全,做到电源用毕即拉闸,严禁在库房内使用明火和电炉。
6、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及补充更换。仓库工作人员应人人掌握灭火知识及使用消防器具。
7、遵守保密制度,节假日加岗值班巡回检查,库房门窗均须粘贴封条, 上班前经检验后再启封。并且接受保卫、公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8、认真执行门卫制度,非本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出入库房、料场。
第二十五条
危险品仓库管理。
1、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所属单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危险品仓库的专人负责制:
2、严禁在危险品库警戒线内吸烟与动用明火;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小心轻放。
3、严禁在油库警戒线内堆放除油料以外的物品,保持库场整洁。
4、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入库和动用油库设备。
5、汽车进入油库区域,乘员一律下车离开,加油时严禁发动车辆。
6、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库内,不准穿带铁掌的鞋进入油库,操作时防止发生火星。
7、运油车应有排气消火装置,不准混装易燃易爆物品,搬运时要小心轻放。
8、库内设备、警告标志和消防器材要定时检查,确保完好,在指定地点放置,不准挪作它用。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保管员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将按照业绩考核有关规定予以考核和纪律处分。对造成后果者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物资维护保养管理。
1、保管员必须负责物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四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
2、库存物资按不同类别分库、分区、分架储存。做到“四定位”“五五堆放”便于盘点和发料。
3、库存环境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宽畅。保证库存物资无锈蚀、无霉烂、无隐患、无损坏。
4、对怕晒、冻、潮、震、易碎、易挥发等物资,视不同保管要求,合理妥善保管。对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资,必须存放危险品仓库,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凡能进库的物资,必须进库存放。料场设备及大宗器材露天存放的,必须做好防、护、盖、垫。
6、对库存物资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有储存期限的物资应分期堆放,并标明日期。对即将超过有效期限的物资应及时反映,尽快处理。
7、精密仪器、仪表等贵重物资,必须入柜和加锁或加封。
8、对需要防锈的材料、设备及配件应定期进行防锈保养工作。
9、专人负责、定期保养仓库内的起重设备及工器具。 第二十七条 门卫管理。
1、非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库区。
2、公司雇请装卸工凭出入证进入库区。
3、外单位联系工作人员及下班后装卸加班人员出入要进行登记。
4、仓库内的物资出生产基地大门时需凭出门单,否则门卫有权查扣。
5、进入库区人员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需经消防责任人批准。
6、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备,发生火警及时上报。
7、定期检查库区,库区门、窗应有防盗措施,维护库区安全。 第二十八条 工程物资送货至施工现场管理。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工程物资送达现场的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事。
2、工程物资供应应与工程进度紧密衔接,物资到货后,应及时做好清点工作。
3、工程设备开箱验收要严格执行开箱检验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质量检查、数量清点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建立送货的专人负责制,选择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
5、建立送货过程的交接制度并建相应的台账。
第六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由分管物资的副总经理领导,物资分公司负责全公司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处理废旧物资。
第三十条 废旧物资的划分:经鉴定,产品过时,技术性能淘汰的报废物资;其他废旧物资。
第三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经生技等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后,对于产品过时、技术性能淘汰并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设备及固定资产,由生技部核定数量,由各生产单位负责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大修、技改等工程拆换下的废旧物资,由生技部在工程开工前核定废旧物资的数量,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的退库数量退回仓库,并保持原有面貌。由物资公司保管员办理退库手续。拆换废旧物资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本工程计划费用。
第三十二条 废旧物资的保管:物资分公司保管员负责对废旧物资分类别、分品种建帐保管。物资公司组织人员修旧利废,结合生产需要修复利用。
第三十三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经生技部门鉴定,对于修复尚能使用的废旧物资要优先使用,取得最大效益。在公司已属淘汰而在其他单位尚能使用的废旧物资,公司系统内经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批准可直接处理,其它处理都必须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理,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参与。
第三十四条 凡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可以质论价,由公司集中组织拍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上述未提及的有关废旧物资,例如: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计量营销设备等,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物资公公司进行具体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废旧物资处理所得的收入交公司财务部,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到财务部据实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库存物资管理细则范文第6篇
2、物资到库后,库管员通知相关提报部门质检人员到库验货,质检人员必须现场对物资进行检验(包括货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不通知验货罚库管员20元/次,不及时验货罚相关人员20元/次。
3、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放在暂放区域,及时通知采购员与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否则一次罚款 20元。
4、凡已入库需对外调剂、加工的物资必须由本部门和物资负责人确认,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调剂,否则罚款 50元/次。
5、验收单的填写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楚,不涂改,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否则罚款 20元/次项。
6、检验员对合格(质量、数量)的物料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物资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入库单),否则罚款 20元/次。
7、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按采购计划单、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否则一次罚款20元。
8、对各类物资(配件、成品、半成品、袋装、桶装原辅料)入库实行定置管理办法,按仓库定置区指定点按类、定点存放,桶装原料排放整齐。 否则罚款20元/ 项次。
9、公司库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原材料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合格品、退回产品、物资应分别建账反映,账目不清、不实者根据情况罚款或调离工作岗位。
10、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对各类存货进行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时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报送不及时出现损失者,承担货物损失金额的2%。
11、一切原材料的购入原则上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或定额、普通票的,其材料价格要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 ,并有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 保证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不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罚款20元/次。
12、所有物资材料随发票入库时,供应商和经办人必须附带领导签字的购销合同
(或比价单)、采购计划单(领导签字),作为物资办理入库、审计审核、财务凭证依据,否则不予办理入库。
13、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4、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否则 一次罚款20元。
15、单项工程改造、拆除、扩建竣工后,由技术部填写材料退库单,属车间自行使用后过剩的材料和废旧物料要回收并妥善保管好,由车间填写材料退库单,退库部门详细列出所剩余材料的名称、规格及数量,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物资部办理退库手续,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17、退库时物资必须完好,物资退库单与原领料单物资内容要相同,上交人员同保管员办理材料的交接确认手续,保管员按要求分类定置于库内或规定地点,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18、保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发货领料单,认真检查退库单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含零部件),并根据实物验收无误后整理退库入账。因物资质量不合格退库,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出示有充分数据的检查证明方能退库,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19、需退库物资材料所带的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化验单和材质单、质量证明书、配件单等必须仔细保管和发放、不得遗失,办理退库手续时一并退回仓库。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0、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退库物资材料再次领用时必须优先安排出库,并以此物资材料退库单位优先领用为原则,避免大量退库材料积压造成浪费,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1、物资部对超储物资应积极调剂平衡,正常存储物资一般不予调剂, 凡对外调剂的物资材料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 其它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2、所有公司物资材料严禁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对私自发放外借造成物资磨损、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23、对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包括各类建筑安装材料、下脚料),报废部门必须在施工、检修、更换结束三日内,由施工各部门或产生部门负责运送至物资部回
收仓库内规定地点,物资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4、退回物料与到发货的品种、规格及型号不符的;产品外观检查发现严重损坏,严重锈蚀或附件不全的;质量低劣、损坏变质或超过有效期限、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未知的、未经技术部门实物鉴定签字的;物资部不予办理退库手续。
25、验收合格的退库材料入库后(用红笔填写入库单)在记账薄同种物料页面上用红色笔及时充入记账,并保证帐、物、卡的统一,否则罚款20元/项次。
26、废旧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由质检部负责;生产车间、技术部协同质检部识别、鉴定废旧物资;不能认真识别是否是废旧物资,造成有效物资当废旧物资销售的,由鉴定部门补偿其损失。
27、报废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实事求是,认真对待。经鉴定、识别弄虚作假,将有效物资报废的,由报废部门补偿其损失。
28、物资部在收到报废、交废物资后当日开始实施分类、保管、建立台帐工作。要及时填写《废旧物资报废单》报质检部并通知质检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识别工作。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9、物资部对由相关鉴定部门批准报废的《废旧物资报废单》报销售部,由销售部安排组织好废旧物资的招标审批销售工作,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0、物资部对物资要加强管理,做到出入库对应,保留出库单和回收单对照表,已备检查。不及时处理造成废旧物资造成闲置、浪费和损坏的,出入库不符的依据公司物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1、公司所有废旧物资均由销售部编发招标文件竞价销售,严禁其他部门私自回收、销售。销售部根据招标结果起草废旧物资销售申请报告(报告必须写明废旧材料总量和价格),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并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50元。
32、物资部对出售的废旧物资过磅计量,盖章后报销售部、审计部备案。销售部要及时填写《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签字盖章后由客户认可并作为付款证明。财务部根据公司总经理批示及《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注明的单价、磅单及总金额收取货款,开具收款收据或冲账证明。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3、安全部根据开具的收款收据或相关证明,由门卫核对磅单数量是否超过报告批示的数量,情况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买废客户车辆入厂必须有销售部通知方可进入,否则按门卫管理制度从重处罚。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4、倒卸所有原料必须有物资(仓库)人员通知后方可进行倒运,倒卸料前、后必须通知保管员、车间人员进行三方签字确认,对确认不合格项要整改后方可倒卸料。否则罚款 20元/次。
35、倒卸原料前要记好原料液位底数,倒完后要核对倒入(出)数量是否与现有液位计数一致,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36、卸料过程中,卸料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或超安全线卸料 ,一次罚款50元,出现溢料按责任事故处理。
37、倒卸原料专用管线、专用阀门、锁具及锁 、钥匙、卸料工具由卸料员维护管理使用,若转借他人使用,一次罚款20元。
38、倒卸原料铁桶要专用,统一放于指定地点,桶内物料要倒卸干净,不能用的铁桶要报废处理并单独存放,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39、确认单、卸车检查记录、罐车清洗证明由卸料员负责收集、保管,不得丢失污染。月底一并交由安环部保管存档,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0、卸料员要做好卸料操作记录,内容包括倒卸原料名称、罐车车号、倒卸原料起止时间、倒卸入原料地点(车间罐区罐号)、倒卸原料罐前后液位数和原料出入数量、卸料员签名、异常情况处理记录等,各固定原料罐和备用罐原料盛放原料品种若有更改,必须通知各使用车间并做好记录交接好班,记录不实或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1、卸料过程中,要监督制止司机的各种舞弊偷料行为,发现作弊行为立即上报公司,坚决维护好公司利益,发现与司机舞弊交公司处理,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2、仓库日常使用的固定牌号外袋、内袋等包装材料由采购员根据原材料报表库存数量和日常用量合理采购,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耽搁生产使用,影响生产每次罚款50元
43、因产品在仓库和装货过程中损坏需更换成品袋,由物资部开领料单,按每套2.5元由损坏部门承担。
4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包装袋客户要求更换包装袋,由销售部出据证明,分管领导签字,按每套2.5元由运输部门承担,情况严重者另行处罚,当月从运费中扣回。
45、非生产领用包装袋发放必须凭领料单和经分管领导批准发放,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随便使用包装袋,否则不按规定手续私领按内袋罚款1元/条,外袋罚款
5元/条。
46、在更换包装时要尽量从上口认真拆开,把装有产品扎好口的内袋一并装入所需外袋中,内袋扎口向上,按要求放好合格证规整封包。 换包装严禁用刀割划破包装,换包装外袋每50条一捆入库,损坏内外袋按原价赔偿。
47、装卸队在倒运、使用半成品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勾划和损坏内外袋 ,严禁从下口拆或用刀割,将外袋破损的挑出入废外袋,完好的每50套一捆入库。不按要求操作每项罚款10元,人为损坏内外袋按的原价赔偿。
48、各车间确需配内外袋时,由物资申请公司统一配备,经审请批准的新配备周转外代,所产生费用从车间考核费用中抛出,保管员做好统计单独上报。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9、质检部对半成品周转外袋入库前要进行检查验收(打捆质量、残次代挑拣区分情况)并作出检测合格报告,物资部方予办理入库。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0、生产车间要及时开具领料单领取半成品包装物,在半成品包装时要将内外袋扎好扎紧,入库要轻装轻卸,防止破损和洒料。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1、保管员对出入库包装物要做好区分和分类存放,严格执行公司的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每月认真与各车间核对并将包装物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52、各部门要完善并严格执行确认周转代签收制度,对各流通环节出现的违规由质检部进行抽查和处罚。执行不到位,罚有关部门人员一次罚款20元
53、公司所有包装材料都实行回收制度,各车间领用材料用完后按照要求将包装物处理妥当如数交回,仓库根据车间领料数量核算包装,否则每少一条罚车间2元。
54、所有回收废旧包装物办理交废入库手续,外袋(50条/捆打包)按规定和要求码垛,空桶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次。
55、进厂设备配件开包时有关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物资部,对包装材料予以回收,并分类存放集中处理。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6、对车间等单位领用的废旧包装物一律办理领用手续,作价计入生产费用(按出售价格)。
57、提倡以旧代新,应回收物资办理好回收手续, 否则罚有关部门人员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58、各种桶装原料,其包装桶一律回收,仓库保管员要分类存放,挂牌标识。如供应商收回的要及时联系收回,如包装桶在使用或保管过程中丢失罚使用车间每
只铁桶50元,塑料桶大桶100元,小桶20元,桶盖少一个罚款2元/个。
59、各种废旧包装物处理一律执行公司《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报废审批手续 ,否则每人次罚款50 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60、物资保管员建立回收包装物出入库台账,加强废旧包装物动态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按时将废旧包装物的进、出、存情况分类报表。如出现漏报、晚报或账务不符现象罚责任人20元/次。
61、已入库的合格产品原则上均不得更换包装,所有更换包装的必须填写更换包装申请单,注名更换原因,并经部门分管经理签字批准,物资方予安排更换包装。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62、各部门、车间对倒大包、回掺料需用半成品、成品时,把产品按规定倒入掺料机或大包袋中,内袋一并装入所倒外袋中,对内袋保持小洞不可过大(直径小于5cm),以免防止内袋无法周转使用,否则罚款5元/袋次,若故意损坏内外袋按原价赔偿。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63、质检部负责提供各包装物标准版本图样 ,更新标准版本及时通知有关车间、部门,保证物资部门和车间熟知包装物版本进行使用管理。
64、质检人员严格按验收标准检验,确定其质量是否合格,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包装物牌号、类别、版本、印刷质量)等检测内容,保管员根据检测结果和送货清单品种牌号接收货物,发现版本牌号印错或不符,由质检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并奖励发现人员100元/次。
65、入库时按包装物牌号类别定置码垛,要求牌号朝上,不同包装物品种外代不可混垛,并标识好,否则罚款10元/次。
66、套袋环节监督供应环节(供应商),套代工负责对入库时未能检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外代进行挑拣,按2元/条进行奖励,对发现的版本错误、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奖励10元/批次。
67、对套袋时发现的数量不足现象,套袋工及时上报物资部按规定进行折扣、罚款处理。
68、对套袋现场零散外代及时整理归类,防止混入不同牌号品种外代中,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次。
69、对套好外代按牌号、品种分类定置垛好,并及时与仓库保管员交接清楚,否则罚款10元/项次。
70、套袋人员按规定喷码,保证喷码质量、数量准确,并及时与仓库保管员交接
清楚,否则罚款10元/次。
71、车间领料单详细注明领用包装物品种牌号和要求,保管员与领用人员现场确认发领包装物,不按规定罚款20元/次。
72、生产车间包装工产品码垛要求牌号朝上,并确认使用包装是否正确,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对车间发现人员奖励20元/代,对套袋人员罚款20元/代。
73、车间对自行保管存放外代、及生产场所存放外代要分类存放管理,用完后并及时收回定置,避免混放用错包装。
74、所有入库产品码垛牌号必须保证朝上,并监督确认产品包装牌号是否正确,不按规定罚款5元/代。
75、装车出库时要求保管员和装车人员对每一代产品牌号检查(要求推货和在传送带放时牌号必须要朝上)。保管员现场监督推运和搬运过程,保证发货产品牌号型号数量准确,不按规定罚款5元/代。对发现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对发现人员奖励10元/代,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 7
6、打托盘产品要求牌号朝上,由装卸工人负责监督产品包装牌号是否正确、若出库时发现垛中混有其他牌号产品,查出后报质检处理,对发现人员奖励10元/代,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代。
77、对贴标签产品发货脱落产品严禁发出,物资部及时更换脱落标签,对更换标签产品2元/代进行奖励,对责任部门罚款2元//代。. 7
8、对仓库内发现的批号、封包线、合格证等包装质量问题,上报质检部门,质检部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奖、罚处理。
79、罐车进厂前门卫人员必须对罐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驾驶室、工具箱、罐体异常情况等,对车上所有影响检斤过磅作弊的物品全部截留放置门卫室内(包括暖瓶、塑料桶、矿泉水等),排除一切影响安全和捣鬼作弊隐患。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0、质检人员取样前检查罐车所有铅封是否完好,铅封号与送货单上标写单号是否一致,各铅封样式是否统一,发现有异常,上报领导等待处理。
81、化验单标注内容必须详细完整,包括车号、原料产地、数量、检测结果、铅封检查情况等,便于物资核对和接收物料。记录不详细罚款20元/项次。 8
2、质检部根据原料化验检测结果通知物资对原料罐车进行检斤过磅,物资保管员(司磅员)联系相关监磅人员一同过磅。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3、过磅前保管员、监磅员必须仔细检查磅体周围是否有影响计量的问题存在,磅秤、仪器是否正常等。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以免影响计量准确。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4、过磅时待车体停稳后,要求司机下车离开地磅,再次检查驾驶室及车辆是否有异常状况,地磅上是否有人员站立或走动 ,若一切正常,待地磅显示器数值稳定后由各方确认过磅数值,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5、各过磅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对过磅质量严格把关,绝对不容许有监守自盗、徇情枉法、损公肥私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500元
86、卸料时严格执行卸料操作规程和三方确认核对制度,确保安全、无误、及时将原料卸入罐中。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7、卸完料后要通知保管员联系相关部门监磅人员一同除皮过磅。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8、上下厂区卸料以及除皮时,由门卫负责并监督罐车车辆上下厂区运输途中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投机倒把情况,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通知安环负责人 。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9、过磅除皮完成后,由物资部打印过磅单据存档(贴予验收单、收到条一联上)。物资部开据物资收到条、验收单,监磅员在收到条、验收单签字确认,物资部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以备后查。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90、物资部对所有检斤记录必须在过磅台帐记录详细,包括过磅日期、车号、原料名称产地、毛重、皮重、净重、盈亏、过磅人、监磅人、使向等内容。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91 、每月配合公司对库存各类物资进行盘点,要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次罚款20元,及时反映库存余缺,做好补缺采购计划,发现库存物资有盈情况及时汇报,定期与车间清库核算收率,盘点差错率《3%,否则罚款 20元。 9
2、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漏报、晚报、误报、 罚款10元/项次。
93、 执行好派工签字审批制度,如实对派工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验收确认,弄虚作假者罚款20元/次。
94、仓库内保管的不合格产品、实验品、粉碎料、布袋料等应及时按规定做好隔离标识,定期报质检部门处理。
95、各类物资收发存时仓库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详实做好收发记录,并负责监督整个搬运过程,对脱岗、工作不认真者,每次罚款20元。
96、 发货对同车装多种产品混装时,要根据要求做好标记和隔离措施并对司机做好解释和嘱托,并在发货确认单上做好记录,否则罚款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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