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范文
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范文第1篇
为了加强酒店警卫安保工作,更加规范工作流程,提升酒店服务质量,保证酒店重要宾客和重大活动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保安部作为酒店的安全职能部门,特制订《东莞迎宾馆“VIP接待”工作安保方案》。
一、警卫接待任务的级别区分
1、一级警卫接待任务
接待对象为:党政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国家元首等。
2、二级警卫接待任务
接待对象为:国家部委、省(市)党政主要领导等。
3、三级警卫接待任务
接待对象为:市级党政领导、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和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等。
二、警卫接待任务的安保工作流程
1、成立组织领导
接到市府接待办或市公安局警卫处的接待任务后,酒店总经理组织召开“VIP接待”工作会议,传达任务和要求,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成立“VIP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接待工作的准备进度,及时汇总和解决问题。
2、做好思想动员
召开员工动员大会,统一员工的思想,说明接待任务的性质和重要性,提出工作要求和保密纪律,对接触警卫对象的服务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3、安排定岗定位 针对接待任务的警卫级别,按照市公安局警卫处的要求,合理安排警卫人员的工作岗位,采用定岗和巡逻岗、明岗和暗哨相结合的方式,24小时不间断,确保安全。
现保安部有21名员工,分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遇有重要VIP接待任务时,岗位人力不足,需请外单位或保安服务公司人员加强,一级接待任务时需要10人,二级接待任务时需要8人,并保障工作餐和宿舍2间。
4、准备物资器材
会同行政人事部、工程部对保障接待任务的楼宇进行消防和安全检查,测试消防自动报警和监控系统,准备通讯器材、安保物资。
三、警卫接待安保工作方案
(一)、一级警卫接待工作安保方案
1、按照警卫接待任务级别和有关要求,召开部门管理人员会议,统一部署工作,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2、做好前期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检查楼宇内部消防自动报警、监控录像系统和外围的安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整改。
3、人员安排(以莞香楼为例)。保安部在VIP客人入住期间安排15名队员保障警卫任务,设置3个班组、每4小时换岗一次,定岗、定位保卫安全。①号岗:进入莞香楼道闸岗亭,主要负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管控;②号岗:莞香楼大门口,负责进出楼内的人员管控和报告;③号岗:莞香楼后面湖边岗亭,主要负责湖边后门进出人员的管控;④号岗:莞香楼侧边设备机房,主要负责外围的警戒观察;⑤号岗:巡逻指挥,主要负责当班期间的值班人员调配和指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值班情况。
4、装备配备。值班期间每名队员统一配备对讲机、防暴棍、甩棍、催泪水、手电筒等防身器具,以便处理人为的突发事件。
5、在VIP客人入住期间,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莞香楼区域,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来访时及时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拍照,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6、当遇到突发事件时,岗位队员立即报告,保安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总经办领导汇报。
(二)、二级警卫接待工作安保方案
1、按照警卫接待任务级别和有关要求,召开部门管理人员会议,统一部署工作,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2、做好前期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检查楼宇内部消防自动报警、监控录像系统和外围的安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整改。
3、人员安排(以莲花楼为例)。保安部在VIP客人入住期间安排12名队员保障警卫任务,设置3个班组、每4小时换岗一次,定岗、定位保卫安全。①号岗:进入别墅区道闸岗亭,主要负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管控;②号岗:莲花楼大门口,负责进出楼内的人员管控和报告;③号岗:莲花楼后面岗亭,主要负责后山闲散人员的管控;④号岗:巡逻指挥,主要负责当班期间的值班人员调配和指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值班情况。
4、装备配备。值班期间每名队员统一配备对讲机、防暴棍、甩棍、催泪水、手电筒等防身器具,以便处理人为的突发事件。
5、在VIP客人入住期间,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入别墅区域,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来访时及时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拍照,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6、当遇到突发事件时,岗位队员立即报告,保安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总经办领导汇报。
(三)、三级警卫接待工作安保方案
1、按照警卫接待任务级别和有关要求,召开部门管理人员会议,统一部署工作,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2、做好前期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入住位置内部的消防自动报警、监控录像系统和外围的安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整改。
3、人员安排,保安部在VIP客人入住期间安排合理安排岗位,以接待任务为重点,确保安全。
4、装备配备。值班期间每名队员统一配备对讲机、防暴棍、甩棍、催泪水、手电筒等防身器具,以便处理人为的突发事件。
5、在VIP客人入的楼宇或楼层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拍照,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6、当遇到突发事件时,岗位队员立即报告,保安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总经办领导汇报。
保安部
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范文第2篇
一、基本要求
1、所有导游员应具有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的导游资格证,
并具有独立带团能力。
2、导游员一经聘用应与公司签定劳动服务协议,并认可
协议相关条款。
3、导游员必须熟知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并能遵守。
4、导游员未征得本公司同意不得为其他旅行社带团。
5、导服费支付实行底薪加餐补,即底薪1200元/月,带
团时每餐补助10元。
二、导游员服务标准
1、导游员应在接到任务后及时与计调经理沟通,团队基
本情况,并准备好接团所需要的相关物品及单据票据。
2、导游员应在团队到达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好接
团准备。
3、导游员接团后主动与全陪沟通,了解团队情况及接团
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确认团队人数,如需汇报及时向计调经理报告。
4、导游员的讲解应热情大方、健康,视客人反应随时调
整,如无客人反对,沿途全程讲解。对景区(点)的
讲解要祥实仔细,不得搪塞客人的提问。
5、导游员应及时告知客人电话,以便发生意外时能与客
人随时保持联系。
6、在参观景区前要告知客人集合时间、地点、游览注意
事项等,并确认全体游客已牢记。
7、导游员必须严格执行行程计划,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增
加、减少、更改行程计划。
8、导游员欢送客人时必须按公司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待
客人离开后方可返回。
三、 奖励规定
1、因导游员工作业绩突出,给予500-1000元奖励。
2、公司收到客户表扬导游员工作的信件、锦旗等三次以
上, 给予300-500元奖励。
3、导游员在各种比赛及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奖励,
为公司征得荣誉,每次给予100-300元奖励。
4、由导游员发展的客户,年终按该客户的纯利润的30%
给予奖励。
四、 处罚规定
1、导游员造成单据、票证、钱款丢失,按原数额给予赔
偿。
2、由于导游员原因造成客户投诉至主管部门,视情况给
予300-500处罚。
3、导游员未按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给予50-150元处罚。
4、游客如提出更换导游员,扣除带领该团时应支付的导
服费,并给予50-100元处罚。
5、应导游带团失误,旅行社不能结回团款的,由带团导
游进行赔偿。
6、如意见反馈单关于导游评价是“不满意”,扣除带领
该团时应支付的导服费,并给予50-100元处罚。
兼职导游员
一、基本要求
1、兼职导游员应具有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的导游证,并具
有独立的带团能力。
2、兼职导游员一经公司聘用,为公司带团的过程中应遵
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
3、兼职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应尽量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4、兼职导游员的导服费实行餐补,早餐10元,中晚餐各
20元。
二、兼职导游员服务标准
1 、 兼职导游员应在接到任务后及时与计调经理沟通,团
队基本情况,并及时领取接团所需要的相关物品及单
据票据。
2 、 兼职导游员应在团队到达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做
好接团准备。
3、兼职导游员接团后主动与全陪沟通,了解团队情况及
接团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确认团队人数,如需
汇报及时向计调经理报告。
4、兼职导游员的讲解应热情大方、健康,视客人反应随
时调整,如无客人反对,沿途全程讲解。对景区(点)
的讲解要祥实仔细,不得搪塞客人的提问。
5、兼职导游员应及时告知客人电话,以便发生意外时能
与客人随时保持联系。
6、兼职导游员在参观景区前要告知客人集合时间、地点、
游览注意事项等,并确认全体游客已牢记。
7、兼职导游员必须严格执行行程计划,未经公司同意不
得增加、减少、更改行程计划。
8、兼职导游员欢送客人时必须按公司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待客人离开后方可返回。
三、奖励规定
1、兼职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表现突出,给予50-100元奖
励。
2、公司收到客户表扬导游员的信件、锦旗等给予50-100
元奖励。
3、导游拾金不昧捡回客人丢失的贵重物品并送还客人每
次奖励50-100元。
四、处罚规定
1、导游上团未按公司要求准备出团文件和出团物品的每
次处罚50-100元。
2、因违反导游工作流程或违反导游管理制度所发生的客
户投诉视情节轻重给予100-300元处罚。
3、导游丢失或损坏公司带团物品按原价赔偿。
4、游客如提出更换导游员,扣除带领该团时应支付的导
服费,并给予50-100元处罚。
5、应导游带团失误,旅行社不能结回团款的,由带团导
游进行赔偿。
6、如意见反馈单关于导游评价是“不满意”,扣除带领
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范文第3篇
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对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由政教处提出意见,经校务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填表签字,并在全校公布处分决定,无论解除与否,一律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受处分后,本人对其错误有正确认识并在一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有明显进步,可申请解除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填表,经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课任老师签署意见,交政教处审查。政教处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交校务会讨论决定。处分解除后,向全校公布。
第四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策划、在打架中动用凶器的或煽动他人打架(包括勾引校外人打架)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 对考试作弊的处分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该科成绩记零分,不给补考机会。
夹带、偷看、抄袭的;
参与传接、交换试卷、交头接耳的;
将自己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的;
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的。
第六条 对抽烟、酗酒学生的处分
在校内或校外抽烟;
对违反纪律酗酒的学生。
以上两种行为,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七条 对偷、盗、勒索钱物学生的处分
对偷、盗、勒索钱物的学生给予记大过以上的处分。
第八条 对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学校的一切财物、设施),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加倍赔偿损失;
涂抹板报、撕毁学校张贴公告、考试成绩榜等给予记过处分;在室内、墙壁、走廊墙壁、讲桌、书桌乱写、乱刻者,给予警告、严惩警告处分。
第九条对下列违纪者,给予警告处分
校内打扑克;
到营业性舞厅、电游厅、录相厅、台球室、网吧打电游;
第十条对无故旷课学生的处分
根据龙二中学生出勤、课堂纪律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的学生的处分。
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范文第4篇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改革我系统公务接待行为,遏制和消除公务接待中的奢侈与浪费现象,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地点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及专题调研的;
2、本系统外地机构来本地办理公务的;
3、外省有关部门来本系统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召开会议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
二、接待原则及标准
1、公务接待工作要遵循“内外有别、适度节俭”的原则。
2、本系统内部接待,中午尽量在食堂用餐,坚持工作时间不饮酒,不用名酒、不上名贵菜肴,禁止公款购买烟草。
3、对内公务接待限定标准,接待分局或处级领导,每人次不超过100元。其他公务人员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此标准包括酒水、饮料在内。超标准接待应报主要领导特批。- 1 -
4、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由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指定陪同及负责接待人员。具体执行中应尽量控制减少陪同人员。
三、公务接待报销程序
经办人持接待餐馆收据发票,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经财务会计审核票据后,再呈领导审批,然后报帐,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办公室应建立接待登记台帐,对所有的公务接待逐笔登记,并定期向领导汇报或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范文第5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摘要)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七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第八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第九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十三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单位不得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
出席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有关规定,在会议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核定接待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下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八)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九)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十)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一)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范文第6篇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系统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烟草系统生产经营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系统各单位和烟草系统控股企业。
第四条 本规定中所述机动车辆,系指烟草系统拥有产权并在社会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应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积极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总结分析并通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检。
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车辆选型、使用、保养、维修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考核标准,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条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由本单位指定的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车辆管理部门要掌握车辆和驾驶员状况,并做好调度记录。各单位应确定驾驶员所驾车辆。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签发的与所执行任务相符的《机动车派车单》(以下称《派车单》)。
第十二条 《派车单》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制定并负责填发,车辆管理部门在填发《派车单》时,要根据所担当任务情况,督促驾驶员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检查。车辆管理部门要对所派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状况负责,严禁带病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机动车使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车辆管理部门要制定便于管理、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车辆使用细则,把车辆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1 湖北宜昌金丝烟草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保养和修理,应实行审核制度,按照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八条 节假日使用车辆,应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规定,防止节假日期间车辆管理失控和被盗等事故(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大型客车(经营性专用车除外),超出固定使用范围行驶时,必须经本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出车。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机动车驾驶员聘用标准,确保驾驶员招聘质量和车辆行驶安全。
第二十一条烟草系统道路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须持有《烟草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称《上岗证》)。
第二十二条《上岗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各省级局(公司)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上岗证》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有关专项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具备上岗资格,并颁发《上岗证》。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上岗证》对非专职司机的发放。
《上岗证》至少每2年由原发证部门审验一次,发证部门应对驾驶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驾驶员应暂时或永久取消其上岗资格。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驾驶员的文化程度、驾驶年限、安全行驶、健康状况、教育培训、奖励惩处及事故登记和处理、驾驶员的变更调动等情况。档案模式由各省级局(公司)统一制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强化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业务素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
第二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必须与本单位持有《上岗证》的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对驾驶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或教育。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驾驶员的学习教育、安全行驶、技术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专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员的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案,并纳入考核,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五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抢救或保护措施,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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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逐级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至国家烟草专卖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延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一条对已发生的重大及其以上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发生事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必须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第六章奖 惩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为交通安全做出贡献的交通管理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或指派人应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承担责任,并由单位扣发工资奖金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根据《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擅自将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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