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节能经费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课题经费 预算管理 支出控制
一、课题(项目)经费预算编报
自“十五”以来,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等项目研究全面实施课题(项目)管理,引入了课题立项和预算评估,并采用相应的评审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由于课题(项目)实行课题责任人制度,课题责任人是课题实施过程中的主体,负责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申报、预算执行,会同财务编制课题经费决算,对完成课题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立项之初,进行项目预算的编制申报时,已经就如何申请项目经费,各预算支出的构成,预算经费的额度,以及预算的执行进行了全面规划。
课题责任人在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支出。由于课题负责人以及其课题组成员,基本上都是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科研人员,在他们所从事的科研领域都是专业人才,但涉及到课题管理所必须遇到的财务问题,科研人员往往变得力不从心,对科研人员要求其编制准确、可行的项目预算,难度往往很大。虽然经费主管部门要求财务人员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课题负责人没有认识到经费预算的重要性,同时,受上报时间、经费总额的限制,认为根据预算编制的软件要求,自行编制上报就行,使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比如预算编制时考虑不全面,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列支,而在实际科研项目研究又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时就会出现经费开支的合法性问题。批准的课题预算为今后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经费的实际支出提供合法依据,而课题结题后的经费决算、财务审计也都要依据课题预算完成。因此,科研人员一定要重视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对经费支出的控制,充分利用国家有限的资源,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课题经费的预算管理
1、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机制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分级管理、相互制约。”合理的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将会进一步提高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是课题(项目)完成好坏的关键。目前,大多数课题经费的管理部门都是依据立项课题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原则对课题实行动态管理。要求项目依托单位对获得资助的课题经费进行必要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课题项目的中间检查和项目结题课题后的决算审计,提交结题报告。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课题(项目)组由于经费管理较规范,能够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从而有足够的资金保证课题正常进行,课题(项目)研究就完成得较好。但也有的课题(项目)组只注重争取项目,重视课题(项目)经费的增加和项目的申报立项,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立项项目费用的管理建立约束机制,在经费使用上比较随意,未能按照经费支出预算范围及预算支出结构进行合理使用经费,各项支出超过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得课题(项目)经费未能
较好发挥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影响课题(项目)的完成,产生经费支出合法性问题,给课题(项目)结题后的经费决算造成不良后果。
科研课题预算的编制,是一个涉及面广、庞大、繁杂的工作。因此,预算编制受到编制人员业务水平及主导思想的影响,必然形成预算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为了保证科研课题预算的真实、准确,必须建立预算评审机构,对其预算进行评审、审查其健全性、真实性、统一性、有效性,找出其中的冗余与问题,督促其调整纠正,使科研课题预算的编制行为得到有效的控制,使其编制水平和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高。
2、管理好课题(项目)经费必须从制度入手
要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有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课题(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做到每个课题(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设立课题(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由财务人员记录该课题(项目)经费实际开支情况,便于课题(项目)组掌握开支状况,同时作为课题(项目)验收检(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查依据。课题(项目)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度,遵守相关会计制度,对课题(项目)全部经费来源和全部支出进行成本核算,对跨年度的项目,应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严格课题经费开支审批手续,课题(项目)负责人,在核准的范围内自主使用经费,同时,对课题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确保经费使用按照经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及安全。课题(项目)承担单位也应对课题(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课题经费安全使用,使课题(项目)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为加强课题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方便研究人员更好地使用经费,首先必须明确课题经费管理权。各级各类课题经费必须进入财务账户,统一归口管理,财务处监督使用,确保课题经费专款专用。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单位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资产统一管理。
3、课题(项目)经费管理需重视的问题
(1)合理合法。经费开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严格审批手续。审批经费开支应按有关规定,做到既有有关负责人审批,又有经办人的签章,使每一笔开支均有完整审批签章手续。
(3)课题(项目)经费分户管理。课题(项目)经费一到账户,及时按课题(项目)名称、负责人建帐立户,以便于科室、课题(项目)负责人及时了解经费收支情况。
(4)研究经费结余的处理。往往有课题完成后经费仍有结余,对结余经费处理要合情合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帐,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防止私分滥用。
三、加强经费支出控制
1、经费支出需符合各项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与其预算口径相一致,实行“总量控制,结构合理,专项管理”的使用管理办法,课题(项目)经费支出应符合《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编报指南》规定的要求。
2、建立课题(项目)经费支出核算员管理制度
通过对核算员进行财务培训,由核算员作为每一项课题(项目)经费支付的经办人员,
节能经费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第七条
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课题费用不低于60%用于科研业务。
第八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
2、图书设备购臵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购臵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3、鉴定验收费:即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果资料文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著出版费等;
4、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等,其中纵向项目仅限于对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
第九条
科研经费用于支付的劳务费,纵向项目及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
第十条
科研经费用于接待和交通费用,纵向和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5%。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臵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列为学院固定资产,但项目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
大型仪器设备应充分利用学院和本地区现有条件,一般不购臵。
第十二条
在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及领导审批、财务处复核即可使用。但研究经费用于出国或单笔开支数额在0.3万元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事先经科研处及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纵向科研管理费的使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集中由科研处开支,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全院科教人员以学院名义申请专利所产生的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
2、全年多次审议各级各类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费;
3、聘请各类专家作学术交流讲座的讲课费;
4、学术委员会咨询费及劳务费;
5、与上级各主管部门联系工作中所产生的接待费、交通费等。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报销
第十四条
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开支的范围和数额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掌握使用。
第十五条
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时必须提交相关批件、原始票据及合法凭证,否则不予预支或报销此项费用。
第十六条
外拨科研经费需凭任务下达单位《任务书》或《合同书》,或学院批准的《合作协议书》,经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款手续。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报销由科研处长审核签字,经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财务处核定办理。
第十八条
计划两年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得在经费拨付当年全部支完,但项目提前完成并提交结题报告者除外。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中止报销科研经费。
1、课题负责人因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开展科研研究工作,或没有相应整改措施的。
2、课题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长期脱岗。
3、课题组在科研工作中违犯国家有关法规。
4、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5、课题按计划已到完成时间,但没有完成科研任务(横向课题委托单位同意推迟完成时间除外),如果课题负责人没有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
6、无故更改科研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者。 第二十条
若科研项目被撤消或中止,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向院科研处提供项目经费使用、已购臵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书面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执行撤消或中止结算手续,剩余经费全部转入学院科研基金。
第二十一条
若无故中止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能完成课题,或已经结题,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报帐的,经核实后酌情追究当事人责任或收回已拨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题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决算、财产归属和报销手续(具体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的,其课题经费有节余的部分,可以通过学院财务处设立的科研专户全额转入留存,待下次立新项目时,继续使用。若该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其课题组可从结余经费中领取30%作为科研劳务费发给成员,剩余部分还是留下次立项使用。若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从中领取60%。
第二十三条
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学院扣除管理费后,剩下的80%由课题组负责人按学科发展的要求自行支配,以弥补科研经费的不足。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相符的,按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的管理,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照片、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对学院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也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和社会财富。
第二条 科研归档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科研档案应与科技立项、课题执行、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等各个环节紧密结合。
第二章 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三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综合管理:上级有关科研工作的文件材料,学院科研规划、计划、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学院组织承办或参加科研交流、学术会议的会议材料等。
2、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计划,经费预算,方案论证和协议书、合同等文件。
3、研究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研究工作进展报告等。
4、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经费决算材料等。
5、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6、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7、学院教职工在公开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著作等。
第三章 科研档案的归档要求
第四条 实行由课题(项目)组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责任制。每项科研(包括中断或取得负结果的项目)工作完成或某部分结束后,课题(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由学院科研处审查验收后存档。
第五条 凡归档科研档案的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不得用铅笔、圆
珠笔,书写水要用碳素墨水、蓝墨水,以便于长期保存。
第六条 归档时间。一般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时归档,复杂的、周期长的科研项目可分阶段归档;理论研究项目在论文、 著作定稿后归档;中断和负结果的重要项目,在批准停止研制时归档。
第七条 科研项目在进行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时,必须办理正式归档手续,未经办理归档手续的科研项目,不受理其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的申请。
第八条 凡几个单位协作的项目,由主持或牵头单位负责立卷归档,保存一套完整的档案。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所承担的部分任务中所形成的科研档案,并复制一套送交主持或牵头单位保存。如确系涉及协作单位或该单位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在协议书或委托书中明确科研档案的归属,协作单位应将承担项目的档案目录提供主持单位。
第四章 科研档案的归档程序
第九条 科研任务确定后, 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档案的归档计划,逐条落实到课题组具体成员,并将最终科研档案工作实施方案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 科研任务完成后,由立卷人将已形成的科研档案相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形成归档卷,并提交学院科研处审查验收。
第十一条 通过审查验收的归档卷,应办理正式归档手续,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档案移交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交院科研处。
第五章 科研档案的收存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处要配备专兼职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妥善收存和管理科研档案,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逐步实现科技档案标准化及规范化管理。
第十三条 对接收的科研档案,科研处留存一份备查,另一份将定期移交院档案馆保管。
第十四条 移交给档案馆的科研档案,其保管期限、科技密级、借阅手续等相关问题,按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3: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创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按规定程序申报与评审,由主管部门(一般指厅局级以上)下达正式计划的项目。院级科研基金项目指我院自筹经费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纳入纵向管理。横向科研项目指以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承担的外单位委托或合作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学院鼓励研究人员和教师承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鼓励组建创新团队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研项目实行院、系(分院、所)两级管理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 第五条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遵循国家、地方、行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的特点,根据学院中、长期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本院科研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工作,负责各类项目申报、实施、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系(分院、所)负责对本部门研究人员和教师承担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协助科研处督促科研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是项目研究的责任人,对所承担的研究项目负有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在技术路线选择、课题组人员组成、项目的实施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其基本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责任书》,完成项目目标;
(二)真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学院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科研处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五)项目完成后申请结题、填报科研成果登记表。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八条 申请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各有关项目的条件和程序履行申报手续。横向科研项目申报需要学院提出推荐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向科研处提供委托单位的文件。
第九条 合作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在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书(协议书),明确拨入(出)我院经费数量和时间、知识产权的归属等各方权利义务后,方可以我院名义申报。
第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集中受理。科研处及时发布项目申报信息,各有关系部(分院、所)和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研究人员和教师申报。
跨学科的项目可以由科研处与相关单位共同协调,组织力量申报。
(二)教师和研究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项目指南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专长,认真选题;对所选项目的国内外发展情况、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等进行认真、充分的论证,规范填写项目申请书,经各系(部、所)初审后,报科研处。
(三)科研处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查和汇总上报。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淘汰:
1、申请人不具备该项目要求的申请条件;
2、申请项目不符合有关指南的资助范围;
3、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
4、已用相同项目名称或基本相同的项目内容申报并已获得其它立项的课题;
5、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研究人员在同一参与同一级别、类型的课题超过3项者;
8、申报材料不全,经催告后仍未补全。
(四)根据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科研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上报有关部门。
(五)院级科研项目参照纵向科研项目办理。
(六)凡是与外单位合作的项目,申请时必须附有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合同,并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注明研究成果的归属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委托单位的意向协议报科研处审查,经学院同意后再和委托单位进一步协商经费、时间、知识产权和归属等具体问题。
(二)委托单位和学院正式签定协议,并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对获准立项的课题,科研处根据批准文件、合同或协议,列入计划。对横向项目与协作参加项目,主持人必须及时将项目材料及批准文件、合同或协议报科研处,经审核后列入计划,实行统一管理,未纳入学院科研计划管理的项目,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为维护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新项目:
(一)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二)因主观因素导致科研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对学院声誉已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学院签订《江西渝州科技 6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责任书》,学院据此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根据预算计划购臵固定资产,由财务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科研处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 凡纳入学院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计划实施,完成课题预定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系(分院、所)应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科研处要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原则上学院科研处会同系(分院、所)每年进行两次科研工作检查(上、下半年各1次)。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严格按计划或合同实施,并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或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有关系部(分院、所)签署意见,经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同意后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与合同对方协调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计划执行。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的调整由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一)项目延期。课题组因故不能按时完成项目需要延长时间时,课题组须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科研处审核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与合同对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延长。
(二)项目换人。课题负责人因故需中断研究工作换人时,经所在单位同意,须课题组书面报告科研处,经主管院长批准,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与合同对方协商同意后,写好科研工作小结,办理经费及仪器设备移交等手续,方可继续执行。若其他成员换人,可参照执行。
(三)项目终止。课题组因故要终止项目研究。须课题组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前写好研究工作总结,办理经费及仪器设备清点手续,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与合同对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十八条 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酌情建议项目下达部门或合同对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撤销项目:
(一)项目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二)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三)未经批准自行变更项目计划;
(四)经费使用不当;
(五)由于项目组内部原因,项目研究已无法正常进行。
在项目下达部门或合同对方作出决定前,科研处有权停拨下一阶段经费。对更换负责人或被撤销的项目,科研处有权追缴项目组立项所获奖励及科研费用,并停止项目负责人两年的科研申请。
第十九条 院级科研项目具有第十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科研处将责成有关单位直接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撤销项目,并停止项目负责人两年的科研申请;在停拨下一阶段经费的同时,追缴项目组立项所获奖励及科研费用。
第二十条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阶
段成果、原始资料、科研条件落实、试验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经费使用等。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达标的项目,将责成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根据情况的严重性调整下拔经费的时间及金额甚至暂时冻结项目经费。对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结题和鉴定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结题、验收和鉴定工作。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和鉴定工作须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但不得晚于项目下达部门规定的当年该类项目结题的最后期限;横向科研项目及其它项目的结题、验收和鉴定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结题报告和有关研究成果等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下达部门或合同对方的要求办理结题、验收和鉴定等手续;院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结题验收,对其完成质量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内容为考核目标,由专家组对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水平、应用效益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未通过验收,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意见处理。
第二十四条 无故不按计划结题或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受理其负责人的项目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项目正式立项后要按照《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建立研究人员和教师的业务档案,并有完善的登记制度。项目结束后课题组必须及时向科研处提交完整的研究档案资料。具体参照《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鼓励全院研究人员和教师积极申报、承担科研项目,并按照《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在项目研究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科研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之规定与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要求不符之处,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是推动我院科研发展的重要阵地,是知识与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科研管理体制,合理配臵学院科研资源,构建科研工作平台,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机构指院属科研机构,根据职能和规模,分为研究室、研究所、研究中心。科研机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科技试验示范及相关工作,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除开展科技服务和公益活动外,不得以研究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从事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为方便对外的工作联系,院属研究机构都冠以“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研究(所、室、中心)”,均允许挂牌。
第二章 科研机构的设立条件
第二条 院属科研机构的设立条件。
1、应具有明确的学科方向和3个及以上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
2、有比较稳定的研究任务,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绩;
3、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国家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限前两名),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6岁;
4、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配臵合理的研究梯队,成员数一般不低于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50%;
5、 具备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两年内在研项目(含院级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1项。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要有横向科研合作项目、委托研究项目或可转化的科研成果,两年内在研项目不少于4项或两年内科研总经费达20万元以上;
6、有较好物质基础、学术交流渠道和其他为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须的相关条件。
第三条 学院鼓励建立应用、开发的科研机构,对我院急需发展的学科、新兴学科建立科研机构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科研机构的申报程序
第四条 科研机构应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布局、学科建设、科研任务和科研活动的需要进行设臵,由科研处统一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 凡要求建立科研机构的单位,需填写《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机构申请书》,并提交至科研处。具体申报方式以学院当年发文为准。
第六条 科研处根据成立研究机构的要求、条件对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根据审核、论证结果,由科研处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呈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八条 经学院发文批准成立后,由院办负责统一雕备公章。
第四章
科研机构的编制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
研究机构一般设所长(主任)一名,视需要可设副职一名。 第十条
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原则上主要来源于院内外各种渠道争取获准的立项经费及学院配套经费和向社会、企业、群众团体多渠道筹集,亦可接受社会捐助。
第十一条
院属科研机构由学院批准成立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一定的人员编制、启动经费、场地等条件支持。
院属科研机构的人员调配,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由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报院领导同意后,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解决。
第五章
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单独设臵的科研院所行政归口科研处管理,对于明确与系部合署办公的科研机构,其行政归口教学片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处负责全院科研机构的业务管理,包括:全院科研机构建设的规划和布点、科研机构业务协调、对新建科研机构进行论证审核、组织对科研机构的检查评估及各业务上的指导和提供相关服务等。
第十四条
科研处和各科研机构在管理、考核和内部建设中,要着重抓好科研成果积累和学术梯队建设两个主要环节,促进科研工作健康机制的有效形成和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科研机构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所长(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确定科研机构的科研发展方向,组织制定科研规划和工作计划及做好科研工作小结,并于每年年终上报科研处。
2、负责实施科研工作计划和检查科研任务执行情况,掌握各科研项目的进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及时向科研处汇报科研工作情况。
3、负责学术梯队建设和研究人员水平的提高。
4、负责本所(中心、室)的学术活动和科技信息工作,处理本所(中心、室)的科研日常工作。
5、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机构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科研机构需更改机构名称,或自行撤销建制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科研处组织论证后,按科研机构设臵程序报批执行。
第十七条
科研处负责科研机构的检查和评估组织工作,每年对科研机构进行一次检查;每二年对科研机构评估(评估办法另定)一次,对达到或超过评估指标的科研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达不到评估指标、缺乏竞争力,连续二年争取不到科研任务或没有显著科研成就的科研机构,要予以调整或撤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5: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为他们开展科学研究创造条件并提供科研启动基金,学院拨专款设立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基金(简称院科研基金)。为加强院科研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科研基金主要资助全院教科研人员从事具有创新性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哲学社会(软)科学研究等,公开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条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院科研基金由科研处归口管理,并接受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科研处负责组织全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每年各受理一次,具体要求按当年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院科研基金分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三大项目类别。
第四条 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选题应具有原创性和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课题方案设计科学可行,研究目标明确;课题组结构合理;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项目成果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2.一般项目:选题应具有原创性和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课题方案设计较充分合理,研究目标较明确;项目负责人有一定的研究能力;项目能够产生一定的研究成果。
3.青年基金项目:主要用于扶持学院新引进的人才,一般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在院期间只能获批1项此类项目。选题要求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额度
1.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2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0.5~1万元左右,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为0.3~0.5万元左右。
2.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0.3~0.4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0.2~0.3万元/项,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为0.1~0.2万元/项。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院在编在职的研究人员和教师,学风端正,信誉良好,在项目中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发挥主要作用。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已承担院科研基金项目而尚未完成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院科研基金项目(含项目负责人)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项。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查、科研处审核、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和分管院长批准。
第八条 申请者根据当年科研处发布的申请项目受理通知的要求填写《江西渝州科技学院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或《江西渝州科技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各分院(系、所)汇总后报院科研处。
第九条 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检查,并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 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及有关情况,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安排项目经费并发文公布,同时返回两份《项目申请书》给项目申请人。
第十一条 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立项、管理及鉴定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院级立项科研项目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按《江西渝州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 按《江西渝州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节能经费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严格按合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第四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七条
科技处、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院系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
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科技处或社科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应按项目资助方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处提供的科研项目财务明细账目,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处应予指导和审查。项目决算经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
收入管理和分配政策
第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或社科处科研拨款通知和科研合同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科研经费收入。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到款后收款票据的开具:横向科研经费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纵向科研经费凭银行结算凭证入帐,其中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须预开票据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对项目经费提取管理费;如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提取的项目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处根据项目预算或合同、合法的财务凭证及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确认科研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科研支出包括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人员经费、研究生助研津贴、设备费、维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和业务费等。
(一)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管理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提取,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二)人员经费。是指直接支付给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相关支出。人员经费开支比例及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和合同没有规定比例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纵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0%以内,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5%以内。另外,纵、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可分别增加15%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人员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人员经费必须据实列支(有支出规定比例的项目按规定比例使用),实行指标控制,不得预提。人员经费需要支出时,需填写人员经费领取明细表,办理相关支取手续后再作支出账务处理。
(三)研究生助研津贴。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
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支出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纵向科研项目在申请项目时要将所需支付的研究生助研津贴列入预算,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为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本人,助研津贴发放一律实行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的办法。发放给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维修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维护费、修理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造费等。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出访和外国专家来访而发生的费用。
(七)业务费。是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业务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
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业务费中含业务招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在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中报销。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据实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凡有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其列支比例按有关规定和预算执行,无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科研经费中的大额支出不得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科研经费使用中,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一经查实,
学校有权没收所涉项目经费,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开展项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如因此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报经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提供该科研项目的预算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经费转拨业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校内各项目之间转账必须要有与项目有关的实质性的业务内容,不得随意相互转让科研经费。
第六章
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按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按照学校有关绩效支出的相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绩效支出。
第二十四条
所有课题及科研服务等项目完成后,都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办理各项结题手续,经科技处或社科处确认后通知财务处。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一年后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拨款)结题后,结余经费按照科研拨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事业收入)结题按照财务处制订的《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结题经费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用于补助仪器设备的维护运转、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开支业务洽谈招待费、研究生助研酬金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会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具体实施细则由财务处制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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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务 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节能经费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工会是独立收缴、管理、使用经费的一级预算单位为区县局产业工会本级预算单位。工会设有主席室、、、等个职能部室人员编制名有所属工会个本系统有职工人数人其中会员数人总工会本级共设有套账户管理、核算有关资金活动它们分别是
1、工会经费账户以下简称工会经费主要核算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
2、第三产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产管委会主要核算三产管理费收支情况
3、职工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技术协会有自营收支和管理费收支两块200 年 月后则只有管理费收支
4、退管会以下简称退管会、主要核算管理费收支和财政补贴收支情况
二、审计结果 一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0 年月日市总财务部
批复了工会200 经费收支预算收入预算为万元其中拨交经费收入万元支出预算为万元其中上缴经费支出万元考核指标万元。 200 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已经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本次审计主要依据为工会编制的200 经费收支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1、工会本级200 年总收入为万元完成预算的。其中 1 拨交经费收入万元占收入的完成预算的 2上级补助收入万元占收入的完成预算的 3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万元占收入的完成预算的 4投资收益万元占收入的完成预算的 5其他收入万元占收入的完成预算的。
2、工会本级200 年总支出为万元完成预算的。其中 1职工活动费支出万元占支出的完成预算的 2事业支出 万元占支出的完成预算的 3工会业务费万元占支出的完成预算的 4工会行政费万元占支出的完成预算的 5专项工程支出万元占支出的完成预算的 6补助下级支出万元占支出的完成预算的 7其他支出万元占支出的完成预算的 8上解经费支出万元占支出的完成预算的。
3、当年经费收支结余万元。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为万元后备基金 万元。
4、市总拨款情况市总200拨付给工会各项补助共计万元其中回拨补助共计万元超收补助万元其他补助万元其中送温暖补助万元帮困补助万元等。
5、200 工会按市总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万元、财务专用基金万元。当年实际支出增收留成基金万元财务专用基金万元。应提取经审专用经费万元实际安排万元当
年使用万元。 二其他账户的收支情况 经对工会本级核算所有单位编制的200年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不包括工会经费200 年总收入万元总支出万元当年收支结余万元。详见附件
一 三资产、负债情况 经对工会本级核算所有的单位编制的200年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200年末资产为万元负债为万元净资产为万元。经审计应调整增加减少资产万元调整增加减少负债万元调整增加减少净资产万元。调整后总工会及其本 级核算的所有单位200年末资产为万元负债为万元净资产为万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工会紧紧围绕当前工会中心工作切实保证重点工作的开展预算编制符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从预算执行结果看工会通过积极组织本级收入使经费收入实现了稳步增长。预算支出也体现了 。预算执行情况总体 内控制度和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方面情况 审批手续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市总拨付的经费专项使用情况等。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管理情况和审计情况具体展开。 工会经审会认真履行经审监督职能通过对工会本级200工会经费的审计工会财务部门对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调整并加以规范。根据每个单位审计情况对工会经审会的工作适当评价 本次审计期间对工会落实上次审计意见沪工审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均得到了落实或者哪些具体内容没有落实。 但我们在审计中也发现工会在预算管
理方面、经费收缴方面、投资管理方面、会计基础工作等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哪些问题点一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和纠正。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执行不严格。超预算万元超预算率达也未办理追加预算的手续。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的规定。
2、将预算内的资金在预算外收支。例将歇业企业上缴经费结余款列入“代管经费”并直接在该科目内开支。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第八条“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的规定。 二经费收缴方面 未按规定标准拨缴工会经费。在拨缴经费时行政根据财务口径计拨工会经费。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第四十一条“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方面 图书不做固定资产。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总工办发200230号《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第九条“工会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和建筑物、图书等六类其中图书是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的规定。 四
投资方面 “投资”科目和“投资基金”科目金额对应不一致。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会会计制度》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第108号科目投资货币投资时按实际付出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五债权债务方面 代管经费出现赤字。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第三十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代管经费是核算工会代管的不属于本单位收入的大宗经费”的规定。 六费用列支方面
1、在工会经费列支非工会活动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的第七条“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支出”的规定。 七收据方面 使用不规范的收据。报销时接受不正规收据。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受“的规定。 八会计规范化方面 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报销凭证附件不齐现象。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的规定。 九综合方面 基层工会未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坚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中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
实行单独核算”的规定。 十技协方面 未交团体会费。上述做法不符合上海市总工会制定的沪工总办200594号《关于上海市职工技协团体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三点“基层职工技协应按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收入的3计算团体会费足额上交各区、县、局产业职工技协”的规定。 十一对下管理方面
节能经费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渠道申请科研经费,现将《河北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河北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渠道申请科研经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上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
1、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等。
2、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
3、校内科研基金。
第三条 凡以河北医科大学及其下属单位的名义或以河北医科大学教职工的身份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全额汇入我校及所属单位指定的帐号,接受学校或所在单位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将上述经费汇入他处。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1、坚持专款专用;
2、坚持款项使用与项目计划进度相结合;
3、在规定的开支允许范围内以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经费为主。
第五条 经费到帐后,科技处根据项目立项批准通知或合同建立专题经费本并按课题类别编号,财务处根据课题类别及编号建立明细帐户。
第六条 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多单位合作承担的项目,由科技处根据其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经费划拨到各有关单位和分题负责人。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纵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测试、计算分析费、版面费、协作费、查新检索费、实验室改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其中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的支出须从严控制。
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应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预算计划执行。
其中人员费用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须报科技处审批。各类人员费用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科研条件,对所在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协作费的支出必须签订协议,并由科技处审批。
第八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认真执行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所列的经费使用计划,试剂、动物费、小型仪器设备费,都应按计划使用所列支的经费。
第九条 科技处对于纵向课题,按课题类别的不同提取一定的组织管理费,具体标准为:自然科学基金类课题按经费的5%提取组织管理费,其他课题按10%提取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课题申请、专家论证、成果请奖、申请专利等管理活动及必要的业务活动费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到校后,按到位款额的5%的比例提取现金做为课题组的劳务费。
第十一条 技术开发横向课题经费由科技处提取4%管理费,所在单位提取1%管理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横向课题经费科技处提取1%管理费,所在单位提取0.5%管理费。经费支出按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符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同未约定的则参照上述规定的范围使用经费。
第十二条 对于中标的以河北医科大学为第一主研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等国家级及国家部委科研项目,学校按到款额的50%给予匹配。配套经费主要用作实验室建设和科研业务费。
第十三条 为促进经费的专款专用,便于管理和监督,每一项课题建立独立帐本或帐页,不同的课题分别以不同的符号标识,A国家级课题;B省级课题;C厅局级课题;D横向课题;E专项经费;F其他。科技处负责将各课题的经费预算方案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预算支出方案分项记帐与决算。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结束或中止、撤消后,均应根据任务下达单位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由课题负责人会同财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进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决算,并上报相关报表。
第十五条 因经费使用不当或未执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未按时完成研究计划,产生课题纠纷或赔偿问题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科技处责成院(部、中心)负责查处上报,并通知停止继续使用该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 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进展报告,或不按时填报项目总结报告,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使用,直至纠正为止。对于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无故延期,经核查属实,冻结经费使用或收回经费。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科研项目,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将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撤销合同,追回款项。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或其他原因离校,所在单位要认真检查其项目履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对于未完成的项目,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完成(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报科技处同意备案),原课题经费继续留校使用(任务下达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到科技处办理项目及经费交接手续。项目移交完成后,由科技处向财务处下达变更项目负责人通知书。未办理有关手续的,科技处通知财务处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对于由原项目负责人带走的横向项目,须签订责任转移书,且须经合作单位同意并签章,已到帐的经费不得带走。
第十九条 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如计算机、照像机等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使用权归课题组,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时,均应向所在科室办理仪器设备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需返还(偿还)的项目经费,由课题组自行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为及时掌握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提高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科学性,科技处或二级单位等有关部门可随时抽查任何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其中重点检查国家级或重大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和执行预算方案情况。
第二十二条 科技处会同财务处每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暂缓、终止其经费使用,或在一段时间内取消新项目的申请资格,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科研经费本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交科技处办理登统结转手续,未经科技处办理结转手续者,下不得继续使用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未经科技处批准或未在科技处备案的各类科技项目,其到款经费不能作为项目承担人员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上述各种费用使用范围、开支比例,提扣数额和比例,上级或任务下达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尚未作明确规定的按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青年基金、新药开发专项基金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及东、西校区,其他财务独立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节能经费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聊职院发2016‟13号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各处室、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生充分就业和高层次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为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二级学院就业专项经费项目,单独核算。每年年初就业处依据在籍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年50元标准,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财务处核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办法
(一)就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就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习就业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管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工作,具体使用范围、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二)每学年初,各学院应根据工作计划制定就业工作经费预算,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经费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就业工作考评内容。
(三)按照学校报销程序要求,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支出的费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在经费额度内由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
(四)使用经费超出部分由各二级学院承担。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实、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由学校解决。
三、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按执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使用好专项经费,做好各项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本办法由学校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及标准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 4月10日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就业教育与指导
(一)使用范围
包括邀请就业指导专家、社会成功人士来校做专题讲座、优秀毕业生报告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活动,以及举办与就业有关的比赛活动。
(二)工作要求及认定办法
1.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就业处提交就业教育与指导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总体预算。活动包括实施方式(讲座、报告会、职业规划、就业心态教育等)、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参会毕业生专业及人数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就业处集中各二级学院上报情况统一安排实施。
2.每次活动开展前,在学院的网站、宣传栏等处发布相关信息。
3.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书面总结(包括相关图片材料)交学院就业处,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相关报道。
4.鼓励各学院举办生涯规划大赛、简历制作比赛、模拟招聘会等具有竞赛性质的就业教育活动,经学校批准举办或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就业有关的比赛所需费用实报实销,由学校另行开支,不在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列支范围。
(三)经费标准
符合以上要求的就业教育和指导活动,按每场不高于1000元标准予以核算经费,每学期每个二级学院不超过5000元,经核实后凭相关单据从各学院就业经费中开支。参加市级以上就业有关比赛获得奖励的,依据学校奖励标准,按照等级予以奖励。
二、企业调研和实习基地建设
(一)具体要求
1.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就业企业调研和实习基地建设可行性方案和计划,做出预算方案,报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2.每次外出开拓就业市场前一周,向学校提交“学院就业市场开拓申请表”(包括外出人数、时间、地点、路线、调研用人单位名称、预期效果等),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外出开拓就业市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了解用人单位当年的需求计划及未来几年对各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情况,认真做好记录;②征求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③召开用人单位座谈会,请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回访调查问卷”;④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请参会毕业生填写“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⑤收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基地协议书。以上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实施。
4.返校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用人单位通讯信息、需求信息、座谈会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回访调查问卷、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就业实习基地协议书、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照片、影像等材料交学校就业处。
(二)经费支出
符合以上要求开展的就业企业调研和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经核实后凭差旅费单据从各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报销。
三、专场招聘会
(一)具体要求
1.预先制定举办专场招聘会的详细计划(包括举办时间、地点,拟邀请的用人单位等),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举办供需见面会的前一周,要通过学校网站、短信平台、QQ等多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3.供需见面会结束后两天内将参加应聘学生的基本信息名册(包括招聘结果,如学生被录用、同意实习、参加复试等)和供需见面会情况小结及图片影像资料等交学校就业处。
(二)经费支出
符合以上要求的专场招聘会,凭发票,按报销程序从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开支。
四、优秀毕业生联谊活动
(一)具体要求
1.优秀毕业生联谊活动原则上集中寒暑假期间开展,各二级学院要在每年寒暑假前提交活动方案,做好经费预算,包括活动地点、活动人数、优秀毕业生名单、活动内容、预期效果等。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联谊活动地点选择优秀毕业生就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城市,涉及跨专业和跨二级学院开展的联谊活动,由学校负责协调和整合。
3.各学院要结合实习就业工作站建设,在优秀毕业生中建设负责日常联络的学生组织,组织实施联谊活动。
4.各学院举办优秀毕业生联谊活动的同时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满意度调查,开展座谈,收集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环节的意见、建议等反馈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活动总结或报告。
5.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把活动有关的调查表格、座谈会记录、总结报告、图片影像等资料上交至学校就业处。
(二)经费标准
根据预算实报实销,在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列支,原则上单次活动经费不超过3000元。
五、就业率目标达成
(一)具体要求
1.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就业形势和学校平均就业率水平向各二级学院下达就业率完成目标,各学院据此制定各专业的就业率目标和落实就业工作详细计划。
2.各学院就业率目标的制定参考近三年就业率实际情况,在全校就业率平均指标基础上适当浮动。
3.就业率未达到目标的专业,及时分析未就业原因,对未就业学生分类汇总,制定一生一策就业帮助计划。
4.学校在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时,组织人员开展摸底调查,核实各学院就业率真实情况,并参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动态发布各学院就业率,特别是离校后毕业生通过实名登记系统确认的真实就业情况,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核定就业率目标是否完成的依据。
(二)奖励标准
就业率目标未能完成的无奖励;院平均就业率目标完成度在100%(含)之上的,根据就业工作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六、就业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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