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范文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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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案 由: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研究办理 提 案 人:致公组 主 题 词:土地 提案形式:小组 内 容: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十八亿亩。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国家经过科学测算、精心研究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我国粮食和经济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
但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6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比上末净减少460.2万亩,总面积已经下降到了18.27亿亩,这意味着,我国目前人均耕地只有1.39亩。按照这个耕地净减少速度,2700万亩的缓冲期不出六年就会被突破。从目前的18.27亿亩到2010年末的18亿亩,事关十三亿人口吃饭问题的“生命线”到底该如何才能牢固守住。如何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已成为非常紧迫的问题。
一、造成我国耕地保护难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导致我国耕地面积越来越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忽视了耕地保护职责,地方财政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卖地财政”。据了解,仅2006年以来查出的违法占地面积就接近九十万亩。2006年全年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3万多件,涉及土地面积近150万亩。更为严重的是,在很多地区,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2、保护耕地目标和退耕还林目标的冲突。“十五”期间因退耕还林减少的耕地达8065万亩,占全国“十五”期间耕地减少量(9240万亩)的大部分。国家林业局曾经表示,“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的基本目标是3500万亩。如果按照这个目标,仅是生态退耕一项,就突破了18亿亩的耕地红线。
3、土地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奖惩机制不健全。
4、房地产过热现象更加激化了土地买卖。
5、城市周边占用耕地开发的不断扩大和小产权房的大量增加。尽管小产权房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对其也没有处罚方面的明确规定,尚处于模糊地带,小产权房有扩大趋势,更加重了对耕地的占用。
6、土地的粗放利用加剧了保护耕地的压力,而集约用地还缺乏必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
二、关于保护耕地的对策建议
(一)从退耕还林入手,调整退耕的总量和节奏
林业部门今后应更多地考虑如何完善退耕还林的政策、保证退耕农户不再伐林种地,而不是继续扩大退耕还林的面积。
(二)落实非农建设用地的“占一补一”政策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占一补一”,以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后备资源,二是资金。
(三)加强土地监督管理,提高奖惩力度
保护耕地,要从严管上下狠功夫。加大对各级政府当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违法用地执法监察,将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列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标,建议对保护耕地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严格审批手续;引入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制止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
(四)政府当弃“卖地财政”
这是目前控制侵占耕地行为的最关键环节。现行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办法缺少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方面的考核内容,部分领导干部不惜以过度消耗土地资源为代价来换取政绩。因此,一方面,要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目标层层分解,作为对各地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考核与奖惩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严格限制征地范围,并修订目前的用地定额,要按照节约集约、合理合规的原则科学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实行城市发展“红线”控制,杜绝大广场、大立交等形象政绩工程,引导各级政府实现从“供地招商”向“无地招商”的转变。
(五)利用经济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方面,通过市场机制降低房地产等产业对耕地侵占的经济利益驱动。这需要从房地产的供应和需求两方面齐下手。中国目前对房地产的经济调控如税收调节手段大多是从供给入手,包括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等,但在国内房地产业严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这些税费负担大部分被转嫁给了购房者。因此,房地产供求矛盾未得到根本解决的前提下,进入了“房地产供不应求房价上涨政府调控房价增加土地供应侵占耕地土地成本提高房价上涨”的恶性循环。要降低房地产过热现象对保护耕地造成的压力,还要同时从解决需求入手,而非依赖于增加土地供应。降低需求的关键在于:一是调整对土地用于经济适用房、高档商品房的审批比例,通过增加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从根本上减少需求;二是降低有房者对房地产业过度投机行为的利益,减少潜在的投机需求。
另一方面,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化经营,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耕地效益,提高耕地所有者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这需要给以政策支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可以考虑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通过合法有效流转农村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和农业规模化发展等。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范文第2篇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我镇将始终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现阶段及以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已及时成立了永阳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城建、环保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开发区南区、企业服务中心、水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村建办、市容办、三产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层层发动,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责任到人,进一步强化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力度。
二、迅速行动,落实措施
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落实有效措施,由分管镇长带队,采取包片包企业的做法,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巡查,重点围绕走访企业污染源的产生及污染源的治理,形成永阳镇辖区内有污染源企业的第一手台帐资料,并及时上报给县环保局,作为下步整改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有污染源的企业,实施定人、定时、定责、跟踪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三、突出重点,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坚持把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及时召开环保“三同时”验收会议,对符合环保验收初步条件的辖区内企业,及时邀请县环保局监测中心专业人员,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验收,其他企业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尽快申请验收。对拒不申请验收又不整改的企业,将联合县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对污染严重又不能通过验收的企业,将坚决实行关停。同时对排污严重的企业,将实行严厉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存环境的污染行为。
四、吸取教训,提高企业落户门槛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范文第3篇
一是抓领导,树立生态文明、科学发展的理念。旧店镇立足该镇压实际,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清山”、“生态立镇、绿色发展”的理念,提出宁可不要污染项目落地,也决不破坏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二是抓改革,激发林业发展的动力。按照谁植树谁受益的原则,在全镇全面推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同时盘活荒山、河套等闲置资产用于林业生产,鼓励个人、企业搞林业开发。林改后,全镇每年造林面积超过4000亩,其中个人和企业造林面积占50%以上。每年吸引社会造林资金20万元;林地林木大幅升值,农民来自林业的现金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 三是抓投入,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近几年来,累计投入资金2020万元,突出抓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投资100万元改造建设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场、雨污分流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2000万元启动“旧店河”、“垛旺山”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治理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投资120万元实施绿色通道、农田林网、荒山绿化、封山育林、村庄绿化五大工程,进一步彰显“青山、绿水、田园、秀美、宜居”乡镇特色。同时,加大矿山监管力度,关停8处无证开采在小铁矿,治理整顿面积约600亩,生态恢复面积600亩。 四是抓载体,打牢生态宜居乡镇建设的基础。争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按照生态发展的理念制定并完善驻地及村庄规划,修改完善《旧店镇驻地建设规划》,不断优化驻地发展布局,通开7条主要街道,硬化驻地道路4.7万平方米。完善镇、村公共设施,提前建设排污、供水、供电、有线电视、通信等设施,全面提升小城镇功能。实行“村村通”工程,投资1700万元对38个村庄43公里的连村路进行硬化,完成后基本实现村村通油(水泥)路。投资1050万元
对10个村庄实施以道路硬化为重点的“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村村硬化主街道工程,投资785万元,对51个村庄采取每平方米补助15元的激励政策,扶持硬化一条主街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无公害苹果生产,推广应用新技术,扩大种植面积,提高产业规模。抓好兴旺庄、北庙东、旧店等6个专业村的苹果基地建设。目前,该镇苹果种植面积已达3.5万亩,年产无公害苹果6000万公斤。办好“魅力旧店”摄影大赛,展示镇村青山、绿水、秀美、宜居的特色优美风光,提高旧店镇对外美誉度。
五是抓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每年组织开展“植树节”、“爱鸟周”等活动,倡导全社会关爱自然、关注林业,建设生态宜居家园。同时,加强农村精神文化阵地建设,提升群众文明素养。投资120万元建成镇驻地中心文化广场一处,可同时容纳3000人休闲娱乐。累计投资228万元建成38处高配置村级文化大院,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开展和谐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构筑和谐稳定社会细胞。
一是坚定不移地实施“环境立镇”战略,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深入实施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和大气污染问题。
二是继续搞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改善公路沿线环境面貌和沿线群众生活环境,创造文明优美、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和人居环境。扩大“两沿三环”绿化成果,建设村庄绿化、庭院净化、环境美化的新农村,加快生态镇建设步伐。抓好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积极推行清洁能源生产。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范文第4篇
近些年,全县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为要、环境优先”的原则,大力整治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染源、农村污染源,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基本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但是,当前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消耗强度高,排污总量大,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此,要正确分析全县环保形势,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江安生态县的建设和发展。
一、江安县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成效
(一)环境建设有效。通过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全县累计完成人工造林14400亩,飞播造林3600亩,实施封山育林13600亩。治理水土流失367平方公里。
(二)环境质量提高。近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城市噪声平均声效等级均低于55分贝。城区污染得到控制,噪音污染不断降低。推进了企业排污烟道等工艺设备改造,气体排放基本达标。
(三)生态建设明显。通过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和启动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江安县创县级文明生态村20个、省级生态村2个、市级绿色学校4所。按照文明生态村标准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改变了农村环境脏、村貌乱、设施差、布局散的现象。
(四)环境监管加强。加大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严处违法排污行为,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县城区建成环境监测站,农村环境质量预警、监测体系正在建设,实施10万亩ITM防治,药物质量监控、残留物监控正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江安县城镇常住人口近14万人,年排生活污水900多万吨,COD 2000余吨,然而全县的集中处理生活污染物设施能力较差。特别是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有限,除了已投运的日处理1万吨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外,乡镇的污水净化池体积较小,污水停留时间短,无动力处理设备,处理能力较低。
(二)小流域环境形势严峻。我县最主要的环境污染是水体污染,但县境内的主要小流域生态环境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绵溪河、育江河、天堂河、金鸡洞河污染较重,水质较差,鱼类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减少。同时,由于水土流失,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特别人增地减的趋势加剧了生态环境的压力。
(三)结构性污染较为突出。有的工业企业以资源开发为主,生产粗放,有的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耗能高,通过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的少,简单复制扩产的多,对环境的污染也较重,有的属于国家限制发展或淘汰的夕阳产业。有的企业虽已采取强化治理、限产减排的方式减轻污染,但仍然具有较大的环境压力。
(四)环保安全不容乐观。随着化工企业快速发展,特别是海丰和锐公司等入驻企业投产后,全县环保安全任务更重。有的危化品企业依长江及其支流而建,这些企业的原料或产品中的二硫化碳、液氨、液氯、甲醛、苯酚等有毒有害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长江水域造成污染。除少数危化品企业有突发性环保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外,其他的还存在硬件设施不足,应对突发性环保安全事故的技术力量还很薄弱。
同时,有的乡镇、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强,少数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有的企业牺牲环境以追求最大利益化,环保治理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给环境保护带来较大压力。
三、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环保责任。
一是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环保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必须明确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各重点企业“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组建强有力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环保工作责任制、问责制,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避免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是要严格实行业绩考核。要贯彻落环境保护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县属各有关企业的业绩考核,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对环保工作不力、造成环保事故的相关单位、企业和责任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强化宣传,逐步树立环保观念。
一是扩大宣传范围。要加大环境保护媒体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环保观念进社区、企业、课堂、机关、农村等活动,加强对决策层、企业法人、社会公众、青少年的环保宣传教育,宣传环保形势、任务及面临的问题,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是强化参与意识。建立环境保护由县环保局统一监管、乡镇政府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协调、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事件,确保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倡导保护氛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理念转化到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中,形成个人自觉、家庭参与、社会共建的良好环境保护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严格管理,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一要努力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加大对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解决油烟、噪声扰民现象,完善场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场镇秩序,搞好场镇市容市貌,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用户普及率和适宜农户沼气化率,确保空气质量、噪声污染、淯江河流域西江口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二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明确饮用水水源质量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杜绝饮用水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增排污口,做好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三要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管理。把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推进清洁生产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实现增产不增污。坚持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和违规越权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三同时”执行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
四要有效减少结构性污染。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坚决关停落后、淘汰工艺行业和设备,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和行政许可,就地拆除并销毁生产设备,切断其电源和水源,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切实减轻环境污染,维护流域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加大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甚至提高标准排放,切实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为全县新建、改扩建项目置换环境空间、提供容量,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加大投入,认真开展污染治理。
一是强化企业污染治理。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环保污染治理和治污减排技术改造,鼓励开发应用治污减排技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治污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开展挂牌限期整治,大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强化工业、城镇、农村三大污染源专项整治,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五)强化执法,严查环境污染事故。
一是要依法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要广泛听取涉及环保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抓好正反典型,利用查处环境信访案件、解决环境纠纷的有利时机,扩大环保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面,努力让群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列。
二是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按照依法、从严、从速、彻查的原则,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大气污染违法排污、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等,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经济处罚,追究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分批挂牌督办,强化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彻底扭转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要及时通报查处案件,共同监督违法企业落实整改,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六)突出重点,引导建设生态产业。
一是要建设生态农业。立足江安的特点,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起点,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着力发展“粮、果、畜、竹、菜、茶”等六大产业,着力构建南乡竹林和北乡甜橙两大生态经济区域,尽快建立高产高效的农业种植体系、生物能转化率高的养殖业体系、商品率高的农产品加工体系,以形成良好的大农业生态系统。
二是要抓好生态工业。调整工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淘汰落后产业,着力打造以精细化工、轻工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逐步形成沿江生态工业区,努力打造阳春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区,合理规划工业生产布局,推动工业重心从主城区向园区集聚发展。 三是要做好生态旅游业。充分利用江安气候宜人、风光旖旎、生态优美、文化多元等独特优势,围绕“居住、休闲、养生、体验在江安”的主题,实施开发整合特色旅游资源,深挖文化底蕴,做足竹、水的文章,着力开发建设县城“川南文化旅游名城”、夕佳山民俗文化园区、江安百竹海旅游景区、南屏山休闲区等。
(七)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目标责任。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范文第5篇
一、生态环境刑事司法检察保护现状及问题
2013 年6 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发布施行, 对“严重污染环境”14 项认定标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 月正式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明确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 对公益诉讼范围、诉前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 均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但在检察机关再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加强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等司法实务中, 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
( 一) 线索发现难
首先, 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日益增强。有的排污企业为了逃避监管, 通过在地下私设管道、夜间偷排至附近河流; 有的企业对固定废弃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实行就地掩埋, 有的更不惜转移至地广人稀的边界地带进行掩, 使得污染行为隐蔽性增强。其次, 群众举报积极性不高。虽然当前群众环保意识日益高涨, 但由于对环境法规知之甚少, 对一些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警惕不高、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把握不准, 加之环境资源类案件往往侵犯的是社会公众利益, 也容易造成公众的旁观心态。再次, 少数基层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还存在偏差, 对于一些地方企业税收大户的污染行为存在纵容甚至袒护的情况。加之少数负有资源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或国家工作人员受到侵蚀拉拢, 与污染企业形成“利益链条”, 甚至在日常监管、司法介入时为企业通风报信, 也进一步加大了案件线索发现的难度。
( 二) 案件衔接难
一方面,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所进步, 但仍衔接不畅。目前, 我国关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支撑不够, 尽管各地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联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探索, 有的也初见成效。但总体上, 这些机制文件大多以原则性规定为主, 实务规定且刚性要求相对欠缺, 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导致一些“两法”衔接平台虽然建立, 但录入的行政执法信息却寥寥无几。另一方面,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污染已经造成, 追加处罚某种程度上已于事无补, 对于涉嫌犯罪、造成严重污染案件移送后, 司法机关是否会倒查监管人员渎职犯罪等方面还心存顾虑, 因此, 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案件信息的意识还不强, 检察机关很难及时掌握并加以监督。
( 三) 取证执行难
一方面, 行政证据规格要求不同于刑事证据, 常常达不到刑事诉讼要求, 行政执法行政立案后周期较长, 对关键证据的固定、收集往往不全面, 导致司法介入时已错过了最佳取证或者抓捕时机, 一些关键证据被转移或销毁, 给侦办和查处工作带来被动。同时, 检验鉴定难的问题也严重制约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的顺利开展。目前, 我国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少, 鉴定费用昂贵, 环保职能部门、司法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中的责任分工也尚不明晰, 难以满足办案实践需求。另一方面, 对于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者公益诉讼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判决执行难度大, 企业往往以亏损为由拒不履行环保赔偿义务, 在案件执行上陷入旷日持久的“拖”和“磨”, 对司法权威性也造成了损害。
二、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多维保护路径研究
今年3 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又于9 月审议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生态文明建设被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而新一轮司法改革也为环境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良好契机。因此, 笔者认为,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以司法办案为基, 坚持整治、保护、预防、修复并重的工作理念, 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多维保护, 最大限度地降低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资源的破坏程度和对广大群众身心健康的损害程度, 是是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有的职责担当。结合笔者所在句容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些探索实践, 就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多维保护的路径作一粗浅探讨。
( 一) 加强载体建设, 构建环境舆情多维信息体系
检察机关虽然不直接负有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查处工作, 但对于防止和纠正对环境犯罪打击不力、以罚代刑以及环境资源监管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问题, 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因此, 检察机关必须不断提高自主发现线索的能力。笔者认为, 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首先, 对于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 检察机关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过程中, 在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作的同时, 还应当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人大的支持, 重点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方面推动出台硬性规定, 促进建立的衔接机制、信息平台发挥最大效用。实践中,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除与环保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互通案件信息外, 一方面与公安、环保部门在设立驻环保部门检察官办公室, 建议日常工作联系, 并可直接查阅环境执法平台信息。在此基础上, 还将进一步探索建成集环保案件线索受理、环保联动执法、环保警示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心。另一方面积极地方政府的支持, 推动政府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录入情况, 纳入政府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考核, 有力强化了检察监督的刚性约束。其次,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作为检察机关掌握一手线索的有益补充。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站的固定平台, 进一步整合民行工作联络员、检察工作联络员等资源力量, 建成一支专门的环境资源舆情监测外部队伍, 结合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 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摸排情况。同时, 综合借助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 进一步拓展检民互动渠道, 全面提高主动发现掌握污染线索的能力, 基本实现了对辖区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情况全面及时掌握, 以及对涉嫌犯罪线索的重点介入突破。
( 二) 强化职能作用, 构建多维检察监督体系
突出将强化检察监督作为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纳入法制轨道最有力的抓手, 结合检察改革重点任务,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检察监督的新机制、新方法。
一方面, 积极探索建立环境资源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 应该督促其纠正”。据此, 检察机关可以重点从建立完善督促起诉制度、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 按照有限监督、行政权自行救济、有效衔接的原则, 明确监督范围、条件和方式, 探索建立和畅通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方面的沟通、交流和协商渠道, 督促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依法行政。另一方面, 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明确, 以及最高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发布出台, 为检察机关探索试点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方面提供了法律及政策支撑, 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缺少具体的制度框架,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 无疑是一项极具潜力的工作增长级。作为基层检察机关, 可以严格按照上级改革试点精神和制度框架, 探索试点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特别是在公益调查、诉前程序等程序设计以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开展有益尝试。
( 三) 加强外部联动, 构建多维检察协作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化的工程。因此, 检察机关应当遵循“检察+ ”的发展思维,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地方人大的支持, 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互动融合, 进一步增强环境维权工作合力。
一方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基层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借助这一有利契机, 积极为上级检察机关推动市级人大就支持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探索推行地方立法。今年以来,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为切实解决职能部门线索不移送、信息不共享、意见不反馈等怠于履行职责问题, 思考谋划一套可行性强、操作性强的规范流程, 探索推进地方人大或者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检察监督的地方性文件, 努力促进检察监督有章可循、刚性运行。目前, 此项工作还在进一步筹备推进过程中。另一方面, 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保护执法联动机制, 细化完善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商请检察、公安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以及案件移送工作标准及流程, 进一步促进“两法”衔接有效运行。
( 四) 注重修复整治, 构建多维预防保护体系
积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环境资源检察保护实践, 切实将工作重心迁移至初始阶段。
首先, 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检察长约谈机制。对在检察监督中对发现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发生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情形,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需要及时予以纠正或防范的, 由检察长约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 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或者相关人员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完善权力运行及监管制度, 促使依法履职。2014 年, 句容市检察院即通过启动该项制度对一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取得了良好效果。其次, 探索建立“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新机制。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 可以督促案件当事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或者赔偿经济损失开展复绿工作, 并据此酌情从轻处理, 或者在移送有关单位时建议酌情从轻处理, 从而实现打击违法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的共赢。同时, 结合司法办案工作, 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 用于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方诉讼、鉴定费用, 执法机关聘请专家开展检测所需费用, 以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应急处置等费用。在破解污染环境案件鉴定难问题的同时, 努力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降到最低。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 首次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战略高度。在此背景下, 各地检察机关主动担负起司法护航任务, 围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与此同时, 镇江市委围绕“四个全面”、“五个迈上新台阶”战略部署, 结合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实践, 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并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跻身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这为镇江市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环境资源检察保护提供了广阔的现实土壤。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多维保护,现状,路径研究
参考文献
[1] 许国庆.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构想[J].中国检察官, 2014 (4) .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范文第6篇
首先应建立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平等保护的立法指导思想, 在此基础之上, 严格规制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形式;限制工时以杜绝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超时问题;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实现工资的平等保护;健全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关系与经济补偿的规定, 具体包括对用人单位的随时解除权限加以限制、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等内容;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全日制劳动者参与工会组织、参加集体谈判的权力没有任何规定, 这一立法空白亟需弥补和修正;以法律形式规制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并加以完善和具体化, 使之具有可行性, 特别是要细化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增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内容的规定。缺乏了法律监督, 立法只能是一纸空文, 监督相关法律的落实, 使之由应然成为实然, 由理想变为现实, 切实达到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的目标。
二、构建政府责任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组织, 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运用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 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维护社会各种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各级政府应当承担扶助责任。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的维权工作无疑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艰巨的工作, 而我国现行立法和措施所规定的一些短期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长期机制。首先, 必须注重劳动执法队伍的建设, 吸收道德品质素质较高的人员, 同时强化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其次, 必须加大对劳动执法队伍监管力度, 建立等级考核制度和严格的评估检查制度, 同时, 扩宽劳动者的申诉、举报渠道;最后, 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惩不贷。
三、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法律虽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 但并未具体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谁来缴纳、如何缴纳, 且我国目前非全日制劳动者实行的是个人自愿投保, 实践中非全日劳动者的经济状况并不富裕, 个人的保险意识不足, 这直接导致非全日制劳动者参保率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遭遇风险时也得不到有效救济等问题。因此, 法律有必要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保险予以保障。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制度, 将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规定为企业和职工的强制性义务。为了管理方便, 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合理的缴费方式和标准, 要制定出真正适合非全日制劳动者参保方法, 建议以低标准、广覆盖为原则, 降低缴费标准。还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保险账户, 规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和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此外, 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出, 给予不同群体的劳动者以不同的补贴, 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参保率。
四、提高维权意识, 拓宽维权渠道
受文化程度影响,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 在权利受到侵犯时, 不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会选择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因此, 全社会应该加强培养劳动维权意识, 宣扬劳动维权的重要性, 并扩大其维权渠道, 以此来促进社会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国家和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告等媒体, 通过定期举办相关讲座、印发相关知识宣传手册等方式, 向劳动者普及法律知识, 提高其维权意识;政府应当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 完善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维权渠道, 开通电话、网络、信件等多种方式, 扩大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维权渠道。
五、支持劳工组织
我国工会对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范围相当有限, 在某些领域甚至不予保护, 随着非全日制用工的普及, 非全日制劳动者相比于全日制劳动者来说更需要保护。因此, 必须强化工会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和运行, 并给予其物质上的资助。政府应当结合非全日制就业的特点, 引导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工会组织;适用直接选举方式, 在保证劳动者选举权的同时确定工会领导, 断绝工会对企业的依附性, 提高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降低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会的成立门槛, 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免收会费, 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会的组建率和职工参与率, 从而使非全日制劳动者通过工会组织获得与用人单位平等的谈判权和企业参与管理权;最后, 政府应加大对用工市场的监管, 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作, 对工会反映的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并及时合理的解决。
同时, 我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用工实践, 在此基础上,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体息体假、终止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非全日制劳动者平等权利。
摘要:近些年我国非全日制劳动者大量涌现, 法律制度的缺失、执法过程的松散及司法实践的缺乏等问题日益尖锐, 我国亟需修整法律以规制对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非全日制工人,劳动权,保护,制度
参考文献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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