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文
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基于分析交通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现状,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推动交通工程的建设发展。
关键词:交通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
我国交通工程管理涉及到建设技术、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后期养护等方面,直接影响到整体交通工程质量。结合我国实际的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模式,成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本技术保障。因此,必须深入分析交通工程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以持续提高交通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水平。
1、交通现状
本项目工程属广州番禺区市区内各路段交通压力大,交通运输十分不便,材料运输困难,因此,交通运输是制约本工程工期的关键因素之一,必须重视。本项目施工内容和工程量,以及现场施工环境对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制定一个与施工实施计划相适应的交通组织,通过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组织落实,把施工给交通和市民生活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 交通工程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对策
针对上述在交通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中产生的问题,必须进行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增强施工的的规范性,才能避免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从根本上保障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2.1实施科学可行的交通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交通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作为交通工程建设的基础步骤,在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交通工程施工中,必须采取最佳的施工设计方案,综合考虑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在施工设计方案施工前,进行研究实际的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设计方案的熟悉程度,随时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核实与规范工程变更签证,以减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情况。
2.2加强施工材料及施工机械的管理
施工材料质量作为影响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为了降低施工质量安全施工的发生率,关键在于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作为施工原材料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交通工程施工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质量鉴别水平。
2.3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施工方应该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经过相关培训并达到合格程度方能上岗。同时,加强施工技术培训交流,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预见性地处理交通施工质量通病,从源头上消灭施工质量隐患。在安全监督检查展开后,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较高的交通工程质量。
2.4 完善交通工程监管工作
作为交通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坚持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才能适应经济市场的发展趋势。首先,不断完善监理制度。在交通工程施工中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在具体的工程环节中落实相应的监理制度,确保设计阶段质量、进度、投资等工作的合理性,从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2.5 优化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在交通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管理中,必须明确各项质量管理目标,实现每项工程管理的细节化,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同时,完善交通工程招投标制度,遵循严谨的建设程序,严格遵循公平、透明的招投标原则。管理人员应该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关键点进行全面的控制,促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形成环环相扣的环节,确保实现工程质量控制效果的最优化。
3、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
3.1交通组织原则
从整体交通动作的全局观点出发,以安全性,有交通和注意环境影响为目标来组织交通,除做好工程的效能疏解组织以外,还必须服从城市交通的统一交通管理。
(1) 与有关单位协调,在施工路段内进行交通疏导,确保交通畅顺。
(2) 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牌,以疏导车辆过本路段。施工区围栏靠车行一侧,间隔安装反光标志及警示灯。施工车辆进出围蔽区内施工场地时,应派专人在施工路段两侧上指挥交通。
(3)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交通高峰期必须控制施工强度,做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施工期间不致因案例问题影响地面交通。施工期间,运输材料运输车应避开交通繁忙时间,基坑土方外运宜在夜间进行。
(4) 配合交警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引导,疏解交通,合理布置临时交通,保证所需交通标志,标志及时安装到位、投入使用,并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交通设施,及时维修、补充各种设施和标志,确保有效的实施交通安全管理。
3.2防止交通拥堵措施
(1) 选择合理的施工时间进行路面标线施工,尽量避开周一到周五市区道路交通流量高峰大的路段施工(选择高峰流量小的时段进行路面标线施工)。
(2) 路面标线施工前,通过与交警部门联系、协调,了解施工的路面当日是否存在临时的交通管制,并根据此调整相应的施工时间。
(3) 应急路面标线施工期间,通过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由我公司派出交通协管人员,高峰期前后在施工路段主要路口负责监控交通流量、配合交通疏导,并及时通知调度现场情况。
3.3交通组织平面布置
在安排和组织施工时,为减少各种车辆之间的相互干扰,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车辆、人员的安全与方便,主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 在施工作业区提前做好交通告示及指引工作(施工告示牌的设置);
(2) 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设置明显的路栏;
(3) 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设置红白相间的反光路锥或水马围栏;
(4) 为了保证平交路口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或当交通量较大时,实行交通管制,每班配置专职人员和通讯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5) 同时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确保现场及其附近受工程影响的原有交通和安全。
4施工技术措施
在工程的施工中,我们将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规程,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合理制定作业程序,运用网络技术,科学策划,狠抓关键环节、关键线路,突出重点,确保主体,同时又总揽全局,统筹兼顾,科学管理,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如期竣工。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和施工总体计划安排,施工机械设备按各阶段需要进行配套进场,保证机械数量充足,性能良好满足施工需要。机械进场前通知业主和监理检查验收,根据施工工作面分批进场,各项目分部、专业施工队配备相应的专用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形成机械化施工流水作业线。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项目安全目标确定为“三无”、“一控”、“三消灭”,“一创建”达到安全管理目标。“三无”即无工伤死亡和重伤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水灾事故;“一控”即:控制年轻伤2‰以下;“三消灭”即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惯性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5 结束语
面临严峻的经济市场竞争环境,各个施工企业必须将质量控制摆在首位,才能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针对交通工程中普遍存在质量问题及薄弱环节,从而制定相应的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方案,及时发现与处理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确保较高的工程施工质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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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文第2篇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 缺乏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调整, 没有把每个关键环节的工作都纳入到这个管理体系中, 实际工作中无法做到有规可循, 有据可查。一些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仍以经济利益为核心, 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仍比较普遍, 或多或少降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成本投入, 于是安全问题被放置在一个相对边缘的位置, 也必然导致了管理当中的安全隐患。
2、工程设计或方案编制不合理
部分设计人员对施工规范不够了解, 不注重施工环节的安全可操作性, 对施工细节、工艺、流程等没有很好的把控, 设计图纸时常会出现施工说明不详细、施工注意事项不明确等现象。施工企业编制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 未充分考虑到可能影响施工各方面的客观因素, 如环境、地理位置等差异化因素, 以照搬照抄的方式来完成方案编制。监理编制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内容不全面, 没有对工程项目的实况和要求详细分析, 缺乏科学化的监管措施, 不能起到有效控制和指导作用。
3、责任主体“红线意识”淡薄
不可否认, 有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 没有在思想意识上真正把安全生产抓起来。部分监理缺乏相应的职业操守及技术水平, 旁站监理不到位,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变动和调整未引起足够重视, 没有根据工程变化情况对出现的隐患问题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 对材料问题、安全问题视而不见, 导致实际施工出现安全监管脱节现象。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或者建立的管理体系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落实不到位。
4、安全教育与培训流于形式
管理者和一线工人的安全施工意识淡漠, 是建筑工地最大的安全隐患。在实际工程管理中, 管理人员未能针对不同施工阶段有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对作业人员的技能分析和排查力度不够。企业和项目部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往往形式大于内容, 使得作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安全意识淡薄, 肆意违规操作。
二、长效的危大工程安全监管体系探讨
1、建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落实企业责任制度
针对不同的项目, 应有的放矢制定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置的管控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贯穿于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通过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详细的规定安全管理措施和目标, 落实企业责任制度, 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细化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设计的安全性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设计者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要遵循施工便捷的原则, 充分考虑实际施工环节的合理性与细节问题, 然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 确保施工阶段的安全性能。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综合考虑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 通过或修改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对施工组织设计做出必要的修正, 优化施工工序环节, 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强化各方主体责任意识
建设单位必须通过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等形式, 开展安全生产意识、风险防控、案例警示等方面的培训, 强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安全知识的了解和运用。监理企业应根据工程实况编制针对性强且对施工起到控制和指导作用的监理规划和细则, 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巡查整改档案。施工企业应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改良施工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注重施工过程中各环节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确保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规范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培训的目的不仅在于树立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更在于培养他们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管理人员还应培养适应现场复杂工作环境的能力, 面对多变的现场实际突发情况要科学、合理的处理, 不忽视每一个环节、流程、步骤, 有效避免小隐患诱发大事故。定期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 对于危险性因素和相关预防措施要经常强调, 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推进信息化管理的应用
当前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管理的时代, 而如何将信息化管理应用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 使施工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和便捷, 也应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监管部门可结合已有安全经验教训、数据资料的基础上, 通过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平台, 及时准确了解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 规范并指导安全管理措施的具体执行, 促进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行业内部大环境的改变, 随着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的颁布与实施,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相信会有质的提升。“为之于未有, 治之于未乱, 防患于未然”。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的问题也是一样, 在思想上常备不懈, 在行动上高度自觉, 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把安全意识融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才能夯实安全生产以及公共安全的基础,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
摘要: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中, 安全管理作为首要课题, 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现结合实践经验, 分析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常见问题, 并对相应的管理措施加以简要分析和探讨。
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文第3篇
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食品监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逐步发展形成的,目前主要以单一条线、部门、地区监管为主,缺乏相互协作监管,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监管地区协调不够
食品安全监管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从生产基地、产地市场、批发市场到集贸市场的各个环节。随着商品经济大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带来大流通的新格局,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跨地区的特点。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地区间往往缺乏协作和联系,对区域间或异地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如近年来发生多起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都波及多个地区,造成一系列连锁反应,暴露出地区间食品安全协同监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监管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极大影响。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不够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范围较广,涉及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食品安全法》虽然对各部门的职责加以规定,也强调要加强协调配合,但部门间仍存在以各自利益为主,不考虑全局和长远要求的问题,甚至在各自利益面前忽视了整治规范食品市场的共同目标,难以做到齐抓共管。
(三)食品安全监管条线衔接不够
在各监管部门内部也不同程度存在衔接不够的问题,难以对食品市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以工商系统为例,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专项检查和市场巡查等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涉及市场、消保、监管、商标广告及公平交易等多个条线,事权划分不合理,责任不明、职能交叉、衔接不畅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形不成整体合力,难以做到无缝衔接。
(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称不够
目前工商、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均建立了自己的监管信息平台,但未形成一个跨部门、跨地区乃至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部门间没有相互联通,缺乏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度,致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不透明、不统一,也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影响。
二、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协同监管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的客观需要。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和市场规范程度与政府的要求、百姓的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加强协同监管,使监管手段方式同步并互为补充和完善,是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增强食品安全协同监管的意识
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力量分散,必须形成监管合力,监管部门要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有效地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
1、增强条线协同监管意识,从传统的统治型管理向协同型管理转变。食品监督管理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大系统。系统监督管理执法功能的发挥,不仅受本系统内部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且要受到系统外部社会大环境和相关部门各种因素的影响。为确保“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最终建立起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治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业务条线应增强主动协同的公共服务意识,密切合作,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确保公共食品安全,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努力形成一支工作高效、执法严明的监管队伍。
2、增强部门协同监管意识,从部门的“单打一”向多部门的综合治理转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既离不开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目前实行的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段监督管理的食品监管体制,需要各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信息和技术优势,相互取长补短,在整个运转体系中,按照“依法行政、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问责明晰”的要求,既分工负责、各管一段、各司其职,又加强协作,做到协调联动、整合互补、同步高效,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的食品市场监管机制。
3、增强社会协同监管意识,从体制内分权向体制外分权转变。当前,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和新问题,必须破除旧的思维定式。更新观念,在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前提下,更多地发挥生产经销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力量。真正将“地方政府负总责,一把手负全责,企业负首责”的“三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协同监管的法规规章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根本上要靠法治。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存在相互矛盾的内容,给食品安全执法带来了诸多困难。
1、《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要求已经明确,但相关法规难以对各监管环节的具体事务作出详细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充实。特别是采用立法形式对监管机构的权力、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制定体系内部各层次的管理规范,使每个子系统的职责更加明确,确保工作更加标准化。
2、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的基础上,要针对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的多个领域,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危机,出台临时规章或条例,以法规形式对食品、饲料等关系公众健康的产品,强制实行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等各阶段的溯源制度,并完善食品监管条款,强化食品监管力度,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要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切实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三)建立完善协同监管的制度体系
食品安全协同监管要靠一套完善有效的机制、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因此,亟待建立健全地区和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席议事机制,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重点监测、评估及预警机制等综合协调制度,以保障食品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食品安全联席议事机制。由政府召集、各组成部门共同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加强业务协调,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理结果,共同研究日常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具体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研究、制定协同监管措施和方案,通报属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情况,及时掌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中食品安全变化情况,协调重大问题。遇到职能交叉、职能不清等特殊情况,由协同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形式确定牵头部
门和参与部门,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整治制度。一方面,坚持“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确保履职到位;另一方面,针对监管空白点和职能交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监管体制,梳理和明确各部门的权责,明确监管执法具体的检查对象、项目和反馈要求。相关单位之间要及时相互通报审批情况,以便及时调控。整合现有食品检验资源,提高食品检验能力,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从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案制定、事故报告、应急措施、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4、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网络。建立网络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将各地区、各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抽样等情况全部录入系统数据库,建立协同办公平台。使部门间的信用信息档案实现共享,确保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协调各类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利用,统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相应食品安全监测信息。
5、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开展相关食品风险评估、预警发布和信息通报工作。通过政府网信息发布,对不合格产品、违规经营进行曝光,定期发布相关抽检食品安全信息,就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等进行预警。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为构筑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供重要支撑。
6、建立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各条线、部门和地区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无缝对接、监管到位。监察部门应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应当及时问责,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的协同作用
协同监管需要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合作,形成多方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协同机制。
1、发挥企业的协同作用。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产销协同监管机制,与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对接,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形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2、发挥行业协会的协同作用。行业协会作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行为,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3、发挥社会公众的协同作用。要树立社会公众是协同监管一员的理念,尊重与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参与度。加大群众举报和网络举报平台的建设,确保投诉热线畅通,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
此外。还应加强新闻媒体的协同作用,广泛采取新闻舆论宣传监督,共同应对危机,提高政府公信力,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作者单位:南京市工商学会)
责任编辑:吴凡
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文第4篇
一、突出典型带动,注重宣传引导
2005年起**工商局提出在商业企业推行入场商品商标查验备案制2005年9月,组织系统商标管理人员及全市各大商场负责人召开了关于大中型商场超市实行商品商标查验备案现场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各大商场推广实施商品商标查验备案制的通知》,明确指出,实行查验备案制,不仅关系到净化市场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关系到商业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和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梯次推广实施,全面推进落实
在推进步骤上,按照规模大小分为不同梯次,分步骤逐步推进,我们确定在全市13家中心商场和大型商场、超市内进行推广,到2005年底13家商场全部实行查验备案制;2006年起,我们开始在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推广实施,经过1年的努力,全市74家大中型商场、超市全部实行了查验备案制,商品普及率达到90%。在实行查验备案的商品类别上,从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类、农资类商品抓起,目前已对我市103家商场超市完成了上万个供应商和经销的数万种商品的商标索证查验备案工作。
三、强化教育培训,引导建章立制
一是对商业企业负责商品商标备案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商标业务培训。重点加强了商场超市备案人员对《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商标索证备案制度》业务学习。二是要求建立商标索证查验制度。三是要求建立商标索证登记制度,分类对商品商标证明材料登记备案,建立台帐,有条件的还应建立电子台帐,设定预警程序,实行微机化管理。四是要求建立“一品一档”管理制度。
四、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管到位
一是监管责任到位。各分(市)局把商品交易较为集中的超市、商场作为商标备案的重点,向辖区内各超市、商场辐射。二是监管整治到位。充分利用商标备案的第一手资料,对经营企业在实行商标备案制中所经营商品的种类、商标备案数量、存续状态有了一个最基本的了解,全面促进了商标监管的到位。三是监管服务到位。指导帮助备案企业建立备案档案,免费提供备案台帐等相关资料,帮助企业培养商标管理专业人员,增强与企业商标专管员的联络,拉近与企业间的距离。
五、提高自律意识, 促进长效监管
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文第5篇
严格依法履职。监管人员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将工作做到实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
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基层监管部门要把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作为重点,建立工业品和食品两个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实现从源头抓质量。要引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质量承诺和协议准入制度。对于流通环节中有缺陷、不合格的产品,要实行货源回溯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确保产品质量。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具体的承诺,保证承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从产品的产前环境质量检测、产中生产技术操作达标到产品出厂检验,全过程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从源头上提供质量保证。
健全完善检测体系。要实现全过程、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基层监管部门应该大力借鉴先进国家、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检测体系,配齐配强检验人员,购置添加先进的检测设备,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严把产品质量关。
建立健全监督网络。监管部门应该着力建设两个监管网络。一是加速建设科技监管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电子手段,把食品、药品、农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纳入监管网络。二是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管网络。不仅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干部的监管积极性,还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文第6篇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至今已整整十年,虽然在这十年中我国《刑法
(八)》和《新刑诉法》相继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两院两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制度,各地的组织机构、监管体系和保障机制也逐步在健全和完善过程中。然而,就我们宁波现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础保障和其他绝大多数地区一般仍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社区矫正的各种问题和风险正在逐年累积,如再长期得不到化解将会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一、工作风险
现行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把执法、教育、监管工作任务和责任都推向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但却缺乏具体的“人、财、物”各项保障机制,工作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及不对称。现在对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而言是“规定多、任务重、责任大”,但对应的却是“机构弱、人员少、保障缺”。工作一有疏忽出了问题,社区矫正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更是要承担严重的工作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使社区矫正工作成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雷区”。社区矫正科室人员和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紧张的工作和精神状态,却没有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天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不能安心工作。
二、监管风险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居住地管理原则,使大量的外来人员纳入到当地的社区矫正范围,造成当地本已不足的社区矫正监管资源更加贫乏,加上外来人口流动性大、社会背景复杂,往往会形成社区矫正监管空洞,并漫延至整个区域,使社区矫正监管处于应付状态。另对社区矫正对象缺乏完整的、科学的风险评估系统,使相应的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司法部、省司法厅社区矫正部门和各级领导更是“重程序、轻实效;重任务、轻保障;重成绩、轻问题”,使社区矫正的监管风险得不到及时化解。
针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严重的工作和责任风险,建议上级各相关部门:
一、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只有把法律制定出来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才有法律依据,才能理直气壮,各级领导才会予以重视,才会从人、财、物方面给予强制的保障。政府应把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同等对待,包括经费划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都应与监禁矫正一视同仁,应尽早建立一支专业的、稳定的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社区矫正执法车辆、警具等装备。
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强化司法行政人员防范风险。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风险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防范风险,就必须从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管理、宣告等每个程序都要严格规范执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开展评估调查,从人员资格、程序、笔录都要规范,该回避的还要回避。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每周一次电话,每月一次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都要有记载,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该奖励的就奖励,对表现不好的矫正人员,该警告的就警告,该治安拘留就治安拘留,该收监的就收监,有脱管、漏管的要及时向公安和检察机关通报,切实履职尽责,防范自身风险。
三、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公、检、法、司各机关应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内部执法和法律监督。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当前社区矫正协管员,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于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如各地能按社区矫正人员20:1的要求配备社区矫正协管员,可有效解决眼前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干警严重不足的矛盾。
四、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五、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建设,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及通讯管理系统的应用,对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控实现全覆盖,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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