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介绍范文
建筑工程学院介绍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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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介绍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岗位聘任工作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建立与
完善以竞争、流动为特征的用人制度和与工作能力、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直接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5]37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8月起,我校高教、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学校直接聘任制度,不再参加全省统一任职资格评审。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直接聘任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工作中的作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搞好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聘任后的考核、管理,严格聘任标准、条件,完善聘任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高教、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系列或专业由学校向省有关评委会等额推荐参评人员,经评审、审批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后再行聘任。考试系列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聘任工作将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逐步按新办法过渡”的政策。学校首先在2004年之前(含2004年)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开展聘任,然后再根据各部门的空岗情况进行补聘。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未能聘任人员,其原有资格予以承认,可以此参加有关学术、技术活动。
第五条 学校每补聘工作,原则上与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同步进行,并一次完成。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本着按需设岗、结构合理、总量控制、精简效能、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同时,规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岗定编定员的基础上,以市人事局核定的岗位数额为基数,科学、合理地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正、副高级职务的比例分别为8%、40%;中、初级职务结构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方案见附件1:《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七条 按黑人发〔2004〕84号文件精神,国家批准的暂缓离退休人员;国家级、省级学科带头人不占本单位聘任职数。
第三章 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本章所规定的是岗位任职条件和履行的职责,各二级学院、图书馆、机关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形式及条件(含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一、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申请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情况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 结协作,严谨治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身心健康,能完成一个聘期的工作。
3、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近四年来的年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教学情况
1、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成绩显著。
2、四年来的年平均课时量达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晋升本职务所规定的学时,即专业课教师的课时量平均每学年为144学时以上,基础课教师的课时量平均每学年为180学时以上,公共课教师的课时量平均每学年为216学时以上,从事行政党务工作的兼职教师每年需完成68学时以上;主讲的课程门数为两门以上。
3、四年来没有发生过严重的教学事故(参见《哈尔滨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4、四年来学校督导课堂教学评价没有出现1次D级或两次C级。
(三)科研情况
1、聘任正高职人员,近四年来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或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
(2)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1部;或主编(主审)、副主编(前三名有效)正式出版的其他教材1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1部。
(3)作为课题负责人立项并完成1项省市级以上课题,或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1项并立项另一项省、市级及以上课题;或连续主持1项省、市级及以上课题。
(4)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市级二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5)获得专利1项。
(6)每年作一次全校性的学术讲座,或每年在非索引源期刊(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学术文章一篇。
2、聘任副高职的人员,近四年来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或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
(2)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1部;或主编(主审)、副主编(前三名有效)正式出版的其他教材1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1部。
(3)作为课题负责人立项并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1项并立项另一项校级及以上课题;或连续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课题。
(4)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校级二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5)获得专利1项。
(四)近四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优先聘任:
1、国家级、省级名师;
2、国家、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
3、国家、省精品课程负责人;
4、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5、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近四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任:
1、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
2、省精品课程主要成员;
3、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获得者(排名第一);
4、校教学优质奖一等奖获得者;
5、校精品课程负责人。
二、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者可实行高职低聘:
1、达不到同级聘任所规定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科研情况的人员。
2、因本二级学院岗位数额有限,在申请同级聘任时落聘的人员。
3、近四年来年终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发生严重的教学事故,或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不接受学校、二级学院安排的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不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4、四年来学校督导课堂教学评价有一次D级或两次C级。
三、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申请低职高聘 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一条为必备项):
(一)教授
1、基本情况和教学、科研情况都达到《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 破格晋升教授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2、学院内本专业、本学科的重要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3、具有博士学位,且聘任副教授三年以上。
(二)副教授
1、基本情况和教学、科研情况都达到《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 破格晋升副教授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2、学校从海外引进的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科研能力强,曾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3、专业能力特别强,教学效果突出,业绩显著,教学岗位亟需的优秀讲师。
(三)低职高聘人员由二级学院在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下根据岗位需要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的聘任形式及条件
一、范围:图书馆,各二级学院具有工程、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职务的人员。
二、聘任形式及条件
(一)同级聘任
1、基本情况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善于调查研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技术疑难问题。 (4)身心健康,能完成一个聘期的工作。 (5)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近四年来每年的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科研情况
聘任正高职人员,近四年来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 在国家级刊物或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1部;或主编(主审)、副主编(前三名有效)正式出版的其他教材1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1部。
(3)作为课题负责人立项并完成1项省、市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1项并立项另一项省、市级及以上课题;或连续主持1项省、市级及以上课题。
(4)作为成果主要负责人获省、市级二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5)获得专利1项。
聘任副高职人员,近四年来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或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
(2)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1部;或主编(主审)、副主编(前三名有效)正式出版的其他教材1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1部。
(3)作为课题负责人立项并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1项并立项另一项校级及以上课题;或连续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课题。
(4)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校级二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5)获得专利1项。
(二)高职低聘
1、达不到同级聘任所规定的基本情况和科研情况条件的人员。
2、因部门岗位数额有限,在申请同级聘任时落聘的人员。
3、近四年来年终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近四年来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近四年来发生严重的责任事故的人员。 同级聘任时落聘人员,原则上实行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条 党政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形式及条件
1、范围:学校的机关、党群和教管各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的人员。
2、聘任形式及条件参照“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的聘任条件”执行。 第十一条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和不予聘任两种形式。学校对符合《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有关规定的人员予以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不予聘任或予以解聘:
1、不接受本部门安排的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或不参加本部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2、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
3、任现职以来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的人员。
4、任现职以来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四年来学校督导课堂教学评价有一次D级或两次C级的人员。
(二)被解聘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从解聘起二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一、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和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2、根据市人事局确定的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和正、副高职结构比例,设置二级学院、图书馆和机关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3、组织成立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二、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校领导、专家教授和有关院、处、室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批二级学院、图书馆和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组成人员。
2、审批二级学院、图书馆和机关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图书馆、机关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人数一般在7-13名左右,由各单位的领导和副高职以上专家组成。专家须经民主程序产生,应具有学术性、代表性和权威性。二级学院院长、图书馆长、机关总支书记分别担任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主任,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确定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正、副高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科学进行岗位设置。
2、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细则。
3、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本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任人选。
4、负责本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后考核、合同管理等工作。
5、在本单位的岗位限额内组织补聘工作。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四条 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如下:
一、学校确定各二级学院、图书馆、机关正高、副高级岗位数额、聘任条件等有关事项。
二、各二级学院、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根据学校确定岗位数额,结合本单位学科和专业的实际情况科学进行岗位设置,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聘任。
1、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首先按照聘任条件和要求,申请应聘相应岗位,如实填写《哈尔滨学院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接受分委员会的审核。
2、各二级学院、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对副高职以上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3、副高职以上申请人向各二级学院、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汇报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和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4、各二级学院、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对每位申请者的材料认真审阅并进行民主评议,然后进行投票表决,在已下达的岗位数额内确定正、副高级聘任人员名单及未聘任人员名单,确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
三、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和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补聘。(见附件2:《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补聘工作方案》和附件3:《哈尔滨学院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
四、校聘任委员会审批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五、校长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六、聘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备案。
第六章 聘任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学校与受聘人员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聘任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 聘任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聘任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工作条件及工资待遇;
4、聘任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5、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6、经双方商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此次聘任合同签订的期限为四年,起止时间为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学校在此聘期内每进行补聘工作,聘任起始时间从补聘当年的9月1日算起,截止时间仍为2009年8月31日。
第十八条 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九条 受聘人员聘任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学校及教职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或应聘其他岗位。续聘须按一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并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第二十条 在聘期期满前即将退休、且又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与其签订至其退休时间的聘任合同。
第七章 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聘任合同依法签订后,学校和受聘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方案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同时相应改变其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任合同作相应变更:
1、受聘人员不胜任现任岗位要求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仍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3、其他因非工作原因半年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第二十三条 聘任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聘任;如已受聘,由学校解聘其职务:
1、伪造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谎报、剽窃他人的教学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3、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方的成员;
4、威胁、恐吓聘任方的成员;
5、诽谤、诬告其他应聘人员或拟聘人选;
6、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者。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者和擅自离校或离校逾期不归者;
4、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6、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但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
2、受聘人员不履行聘任合同条款,经教育批评不改正的;
3、学校内部机构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受聘人员拒绝学校另行安排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聘任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1、试用期未满,正式聘任合同尚未生效的;
2、符合国家规定,经批准出国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1、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期间;
2、掌握国家秘密或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在规定的保密期间。
第三十条 在聘任期内解除聘任合同的人员,必须到人事处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一条 无论是解除聘任合同还是终止聘任合同,受聘人员须在归还学校财物、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担任财物管理、审批工作的,还应经学校审计后方可离岗。
第八章 聘任期间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 受聘人员聘期内工资待遇按受聘职务确定。受聘人员职务及相应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受聘人员的职务岗位发生变化,其工资待遇也随之相应改变。受聘人员任职经历和岗位工资待遇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其应聘其他岗位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市政府和学校规定工资标准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学校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权利。
第三十五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脱产攻读学位、公派出国、公派进修、公派访学的期限超过一年的,或聘期结束时不能结束脱产攻读学位、出国、进修、访学等活动的,自受聘人员脱产攻读学位、出国、进修、访学的批准之日起,学校与其解除聘任合同,保留基本工资及待遇,交人事处管理,待其取得学位、回国、回校后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按聘任后的职务兑现相应待遇。
第三十六条 受聘人员因私出国,公派出国超期不归,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过一个月的学校有权终止其聘任待遇。
第九章 聘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院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任合同的情况实行考核和聘期考核(包括不占职数人员),考核安排在结束后的1-2个月内完成,聘期考核安排在聘期结束后2-3个月内完成。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受聘人员按受聘职务确定工资待遇,职务岗位变更后,其工资待遇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八条 受聘人员调到省内其他单位及外省工作的,学校为其出具在校受聘职务、履行职责的考核情况等方面的材料,报省人事厅出具证明手续。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违反聘任合同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由学校和受聘人员双方在聘任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条 受聘人员与学校在公开招聘、聘任程序、聘任合同期限、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 未聘人员安置
第四十一条 属于实行直接聘任制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如未被聘任任何专业技术职务,将视其情况发给、部分发给或停发其工资、奖金等一切待遇。待其具备聘任条件时可参加相应职务的聘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本聘期,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规定如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哈尔滨学院 2005年7月5日
建筑工程学院介绍范文第3篇
南京林业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视觉传达设计 试题
一、 填空题(每格1分,共20分)
1、标志设计的特色是要突出标志独特的艺术语言和组织规律,标志的形式组合分
为:、、、、、、、八种类型。
2、视觉传播的元素包括、、、等共同构成了一幅作品的
视觉信息,进入人们的视线。
3、企业标识系统的色彩设计必须具备的三项功能是、、;企业
标识系统的色彩设计必须注意的三条原则是、、。
4、图形具有与的双重涵义。
二、 词汇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视觉对比
2、视觉节奏
3、抽象形态
4、大众传播
5、标准色
三、 简述题(每题10分,共60分)
1、什么是“CI”计划,它产生于哪个国家?何时引入中国?“CI”计划为什么不同于
“BI”计划,“VI”计划?
2、形象识别计划手册的作用是什么?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3、标志设计具有独特的艺术规律和形式语言,而且具有明确的指定性,请阐述标志设
计的特点。
4、设计中的视觉传达直接影响到设计的流行趋势和形式变化,广告作为视觉传达的一
个内容,并非仅指视觉效果这是为什么?请阐述其原因。
5、广告设计的原则。
6、版式设计的含义以及版面设计的内容。
四、 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视觉传达系统设计最终目的是要更有效的传递视觉信息,试从视觉生理角度论述提
高视觉传递效率的途径。
2、试论述现代视觉图形创意与想象的意义以及其产生的最终视觉效果。
五、 设计表现(每题20分)
1、展示空间设计,自己拟定设计效果图一幅,符合透视原理。
要求:(1)须考虑功能和形式,须符合展示设计原则。
(2)规格:16K画纸范围内进行构图安排。
(3)材料、工具不限,可使用钢笔、水彩或水粉等表现。
建筑工程学院介绍范文第4篇
自动化学院是重庆邮电大学教学科研实力最雄厚的学院之一。现有四个本科专业和四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与国内著名大学、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信息产业部和重庆市重点学科“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以及信息产业部和重庆市“网络控制技术与智能仪器仪表重点实验室”、“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重点实验室”、 “智能仪表及控制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挂靠单位。
本学院坚持“以科研促教学”的工作方针,在校(市)级品牌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国家级精品教材建设、首席教师制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特色明显;有较完善教学实验设施,与中国最大的仪器仪表企业-“四联集团”等多家企业建立良好的实习实训基地,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良好的环境条件为培养学生综合创新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提供了保障;近年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全国电子设计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等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屡获殊荣。在“修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的感召下,践行“自动齐心,求实创新;自动同心,齐力锻金”的自动化学院精神,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机电控制类人才,毕业学生就业率一直很高。
本学院所有专业按控制大类培养,在标准学制内,前两年修读统一的公共基础和学科基础课程,后两年根据社会用人需求和学生意向自愿在大类范围内选择专业,完成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的学习。
自动化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紧跟学科发展趋势、紧扣学科发展前沿,以网络控制为专业特色,培养具备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气工程等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和专业知识的学生;培养知识面广和科学文化技术基础扎实的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高级工程技术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能在科研院所、生产制造、运营维护等部门从事运动控制、工业过程控制、通信与信息传输网络控制、检测与自动化仪表、电力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与信息处理等方面的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运行、管理与决策等工作,或从事各种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电工技术、电子技术、控制理论、自动检测与仪表、信息处理、计算机技术与应用、通信与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较好的工程实践基本训练,具有系统分析、设计、开发与研究的基本能力。
相近专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
主要课程:公共基础课、电路分析、电子电路、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自动控制原理、信号与系统、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及其在自动化中的应用、现代控制理论、机械工程基础、电力拖动与控制、专业英语、系统仿真、计算机控制技术、可编程控制技术及应用、计算机绘图、单片机原理及应用、嵌入式控制系统、网络控制技术、过程控制系统、机电控制技术、过程检测及仪表等。到高年级根据社会需要设置柔性的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及选修课。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训 ( 含入学教育 ) 、公益劳动、创新实践、社会实践、金工实习、电装实习、集中上机、认识实习、课程(含工程)设计、 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招生类别:理工类
专业优势和特色:目前已形成以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为特征,具有鲜明特色与社会声誉的网络控制、汽车电子和过程控制三个专业方向。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以测控技术与仪器为核心,以通信、计算机、光电以及自动控制等多种技术为支撑,培养具备智能仪器仪表、计算机测控系统、测量与控制网络、精密仪器设计制造以及通信与信息处理等方面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测量与控制领域有关技术、仪器仪表与系统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精密仪器的光学、电子学等基础理论,测量与控制理论和有关测控仪器的设计方法,特别重视对学生计算机、通信、网络测控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实际研发创新能力的培养,受到现代测控技术和仪器应用的训练,具有本专业测控技术及仪器系统的应用及设计开发能力。
相近专业: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机制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主要课程:公共基础课、电路分析、电子电路、信号与系统、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测控与通信技术、自动控制原理、 测控与计算机网络、数学建模与仿真、机械工程基础、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测控电路、专业英语、数字化测量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工程光学、光电检测技术、视觉检测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绘图、 微型计算机原理、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过程检测及仪表、过程控制系统、网络控制技术、传感网络、机器人学导论、智能传感器、 微机电系统、智能仪器仪表设计基础等。到高年级根据社会需要设置柔性的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及选修课。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训 ( 含入学教育 ) 、公益劳动、创新实践、社会实践、金工实习、电装实习、集中上机、认识实习、课程(含工程)设计、 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招生类别:理工类
专业优势和特色:该专业顺应信息技术深入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对测控技术与仪器仪表类人才的大量需求。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重点培养检测技术与仪表、智能仪器仪表、网络测控技术与仪表三个方向的人才。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紧跟学科发展趋势、紧扣学科发展前沿, 以信息技术作为支撑, 以电力载波与网络控制为专业特色, 培养在工业与电气工程有关的电气工程、电器工程、电力电子技术、电力检测与自动化仪表、运动控制、工业过程控制、电子与计算机技术等领域从事工程设计、系统分析、系统运行、 管理与决策等工作,或从事各种电气(电器)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电工技术、电子技术、自动控制理论、信息处理、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较宽广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和一定的专业知识。学生受到电工电子、信息控制及计算机技术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工业过程控制与分析,解决强弱电并举的宽口径专业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相近专业: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
主要课程:公共基础课、电路分析、电子电路、信号与系统、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电器基础与智能控制、机械工程基础、传感器与自动检测技术、计算机绘图、计算机控制技术、单片机原理及应用、数学建模与仿真、专业英语、通信技术应用基础、电力电子技术、电机学、电力系统分析、电气测控与仪表、工厂供电、电力线载波原理与装置、电力拖动与控制、可
编程控制技术及应用、网络控制技术等。到高年级根据社会需要设置柔性的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及选修课。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训 ( 含入学教育 ) 、公益劳动、创新实践、社会实践、金工实习、电装实习、集中上机、认识实习、课程(含工程)设计、 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招生类别:理工类
专业优势和特色:本专业主要特色是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相结合、强电和弱电相结合、电工技术与电子技术相结合、软件与硬件相结合。重点培养电器工程、电力电子、电力载波及自动化方向的人才。该专业以电力工业及其相关产业为服务对象,同时辐射到国民经济其他各部门,因此具有极大的市场人才需求量。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紧跟学科发展趋势、紧扣学科发展前沿,以信息技术作为支撑, 以机械电子为专业特色,培养具备机械工程基础、计算机控制技术、机床与控制、智能仪器设计制造以及汽车电子等方面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并具有广泛的知识面、扎实的基础理论、较强的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控制、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处理等领域的基本知识,受到现代机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机械产品设计、制造及设备控制、生产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精密仪器的光学、电子学等基础理论,测量与控制理论和有关测控仪器的设计方法,特别重视对学生计算机、通信、网络测控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实际研发创新能力的培养,受到现代测控技术和仪器应用的训练,具有本专业测控技术及仪器系统的应用及设计开发能力。
相近专业: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
主要课程:公共基础课、电路分析、电子电路、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机械工程基础、机械设计基础、单片机原理及应用、机械工程材料、互换性与测量技术、计算机绘图、计算机控制技术、单片机原理及应用、传感器与自动检测技术、电力拖动与控制、可编程控制技术及应用、机电系统及控制、嵌入式系统及应用、机床与控制、智能仪器仪表设计、汽车电子等。到高年级根据社会需要设置柔性的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及选修课。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军训,金工实习、电工实习、电子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招生类别:理工类
建筑工程学院介绍范文第5篇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专业】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1.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2. 国标代码:141833.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通江大道柏林村8号,邮编:400072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5.办学类型: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6.学院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是重庆市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建筑类高职学院。 学院1956年建校,办学历史悠久,于2007年12月31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特色为抓手,以能力为本位,形成鲜明的行业特色和优势,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600亩,地处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位于南山之麓、长江之滨,交通便利、信息畅通。 开设有25个高职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院级特色专业5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等6个专业填补重庆市高职教育专业布点空白。 学院拥有一支职称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为35%,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为40%,92%的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大部分专业课教师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从业经历。 学院现有市级教学团队3个,市级精品课程5门和院级精品课程20门。 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高职院校土建施工类专业“鲁班杯”建筑工程识图大赛、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建筑设计类专业优秀毕业设计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以及“挑战杯”等竞赛中,我院学生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00余项。 特别是2012年获得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专科组全国第一名,一举摘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最高奖--“MATLAB创新奖”。 学院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元化办学模式。 学院牵头成立重庆建设教育校企合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作发展理事会,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订单班”、“冠名班”人才培养。 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已累计为国家培养了5万多名人才,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成长为建筑技术精英、工程管理能手和行业经营骨干,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三条 学院高职专科2014年招生专业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城镇建设、工程测量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成本管理与控制、社区管理与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第四条 学院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 在录取时,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录取,依照分数高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标准执行。 2.以“订单式”等方式培养为主的专业,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7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单眼裸视视力
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裸视视力4.0以上,无色盲、色弱。
(4)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 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 第九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统一学习英语。 第十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2014年高职专科收费标准如下(若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为准):1.学费:
(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城镇建设、工程测量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成本管理与控制、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8100元/年;(2)社区管理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200元/年;(3)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设计专业11500元/年。 2. 书费:500元/年。 3. 住宿费: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及勤工助学制度。 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院级奖学金,可申请企业专项奖助学金。 第六章 毕业证书第十四条 高职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9681
建筑工程学院介绍范文第6篇
学生会一贯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转达同学们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指导和引领全学生组织工作。
学生会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生活和人文环境;学生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同时注重研究本校学生工作的新特点,不断创新,广泛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11级同学们在怡丰城举行的“快闪”活动与青春文化月间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均在学校与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努力提高艺术学院学生的人文素养;同时结合时代特点宣扬党的理论精神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学校思想政治及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贡献力量。
艺术学院学生会还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各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多年来,艺术学院学生会在传统中创新,在稳定中发展,不断实现自我飞跃。艺术学院学生会围绕学校大局,团结一致,以强大的凝聚力,结合我院实际,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实现我院事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贡献一己之力。
艺术学院学生会现下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处,团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学习部,科技部,志愿者服务部,体育部,秩保部,生活部,女工部,宣传部,外联部,文艺部,记者团共15个部门。
建筑工程学院介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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