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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范文第1篇

1.服务人数超过1000及高等院校,应设置“门诊部”或“卫生所”。

2.服务人数500至1000人,应设置“卫生所”或“保健站”。

3.服务人数500人以下,设置“保健站”(医务室)。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内设医疗机构名称中应含有设置单位名称,冠名为“门诊部”、“卫生所”、“保健站(医务室)”。

机构设置标准

一、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肠道传染病室为必设科室;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为选设科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心电图室、X光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管理科、医疗废弃物存放室。

(二)人员

1.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

2.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3.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

4.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1.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B超、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卫生所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和治疗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心电图室﹑信息管理科﹑消毒供应室(点)﹑医疗废弃物存放室。

(二)人员

1.至少有3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须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至少有2名执业护士;

3.至少有1名药剂专业人员;

4.至少有1名医技专业人员。

(三)房屋

1.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心电图仪、纱布罐血糖仪、方盘、氧气瓶(袋)、药品柜、电冰箱、血常规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氧气瓶。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保健站(医务室)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疗室、治疗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心电图室、信息管理科、消毒供应室、医疗废弃物存放点。

(二)人员

1.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医务室1名);

2.至少有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

1.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心电图仪、急救箱出诊箱、高压灭菌器、紫外线灯、外伤包扎器具、担架

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范文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现将我部制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是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1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胃镜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电冰箱 恒温箱 分析天平 X光机 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B超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 洗衣机 器械柜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移动式X光机 X光机 B超

多普勒成像仪 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 胃镜 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 直肠镜 腹腔镜 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6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车 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 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 每床建筑面积少于30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机 呼吸球囊 吸引器 必备手术刀包 显微镜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中药煎药设备 各类针具

7 紫外线杀菌灯 妇科检查台 给氧装置 X光机 针麻仪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蒸馏水装置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被套 1.2条 枕头 2条 床头 2个 床关柜 1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 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麻醉机 电针仪

8 手术器械 手术床 酸度计 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电冰箱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 X光机 纤维胃镜 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 蒸馏水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中药煎药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 各类针具 B超 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被套 1.2条 枕头 2条 床头 2个 床头柜 1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 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六、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手术器械 荧光显微镜 尿分析仪 气血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 电冰箱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 肺功能仪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 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 裂隙灯 直接喉镜 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 骨科牵引机 石腊切片机 冷冻机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各尖针具 药品柜 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B超 心脏除颤器 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 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 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 多普勒成像仪 钾钠分析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 紫外线杀菌灯 干燥箱 电针仪

10 分析天平 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被套 1.2条 枕头 2条 床头 2个 床头柜 1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 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胃肠减压器 万能产床 手术器械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干燥箱

11 电针仪 涡轮机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电冰箱 离心机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器械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冰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 钾钠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麻醉机 给氧装置 产程监护仪 药品柜 骨科牵引床 蒸馏水器 鼻咽镜 B超 牙钻机 牙科治疗椅 纤维胃镜 X光机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枕芯 2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床头信号灯 1台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痰盂或痰杯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功能检查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 至少有1名有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 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肺功能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胃肠减压器械 产程监护仪 手术器械 骨科牵引床 妇科检查台 引产吸引器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电针仪 牙钻机 高压灭菌设备 X光机 电冰箱

钾钠分析仪 荧光显微镜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药品柜 器械柜

13 膀胱镜 电栓眼镜

移动式X光机 多功能抢救床 乙状结肠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多普勒成像仪 纤维结肠镜 石蜡切片机 纤维胃镜 电动吸引器 酶标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各类针具 牙科综合治疗台 干燥箱 自动生化分析仪 鼻咽镜 蒸馏水器 涡轮机 B超

紫外线杀菌灯 冰冻切片机 离心机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褥子 1.2条 被子 1.2条 被套 2条 枕芯 2条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床头信号灯 1台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痰盂或痰杯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二级口腔医院

一、 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 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 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 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 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X光牙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15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 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 人员:

(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三)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1人;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 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装置: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16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银汞搅拌机 超声洁治器 光敏固化灯 配套微型骨锯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机 X光牙片机

口腔体腔摄片机 断层摄片机 超短波治疗器 激光器 肌松驰仪 肌电图仪 颌力测试仪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分析天平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离心机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蒸馏器 洗衣机 下收下送密封车 水净化过滤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口腔医院相同;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二级肿瘤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6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总数10%以上;

(四) 至少配备1名营养士。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超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胃镜

支气管镜 生化分析仪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及染色设备 200mA以上X光机 钴-60治疗机或加速器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肿瘤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

(四) 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

(五) 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超 电手术刀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血细胞计数仪 500mA以上X光机 摸拟定位机 γ-照相机(同位素检查)

钴-60治疗机 直线加速器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 支气管镜 胃镜 结肠镜 膀胱镜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一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

(三) 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呼吸球囊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抢救车 必备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人工洗片装置 器械柜 药品柜 紫外线灯 高灭菌设备 洗衣机 常水、热水供应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条 被褥 1条 床单 2条 枕头 1个 枕套 2个 床头柜 1个 面盆 1个

每室配备公用暖水瓶、便盆各1个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高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

20 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 器械柜 敷料柜 蒸馏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 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一)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21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 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

(四)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气体分析仪 尿分析仪 电子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分析天平 恒温箱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B超 脑电图机 裂隙灯 肺功能仪 婴儿保温箱 食道镜 支气管镜 结肠镜 膀胱镜

石蜡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电冰箱 器械柜 敷料柜 洗衣机 紫外线灯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常水、热水、净分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22 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 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

(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 静脉切开包 导尿包 灌肠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pH计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自动稀释器 电冰箱 干燥箱 X光机 B超 脑电图仪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药用天平 储存柜 器械柜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电视机 录音机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23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面盆 1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五) 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

(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六)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24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气管节开包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分光光度计 自动化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荧光光度计 血小板计数仪 pH计 自动稀释器 恒温箱 干燥箱 分析天平 离心机 超净操作台 电动振荡器 电冰箱 X光机 脑电图仪

脑电地形图仪 脑血流图仪 B超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体疗设备 电休克治疗仪 超声治疗仪 音频电疗仪 音乐治疗仪 生物反馈治疗机 电视机 录音机 扩音机 储存柜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面盆 1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5 三级精神病医院

一、 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

(四) 平均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

(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心脏按摩机 气管切开包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血小板计数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血氨测定计 尿分析仪 酶自动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荧光光度计 PH计 分析天平 离心机 干燥箱 恒温箱 霉菌培养箱 电动振荡器 自动稀释器 净化操作台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脑电地形图仪 脑血流图仪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26

诱发电位仪 音乐治疗仪 超声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生物反馈治疗机 录音机 电休克治疗仪 扩音机 体疗设备 紫外线灯 储存柜 蒸馏装置 电视机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传染病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84名卫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手术床 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 法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27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传染病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 室设置:

(四)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五)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手术床 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一、 床位:

28 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科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 每医技术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除颤器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临时心内起搏器 体外循环机 体内(外)除颤器 血气分析仪 井型计数器 免疫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分析仪 凝血/纤溶分析仪 1/10000分析天平 恒温箱 X光机

床旁X光机 彩色血流显像仪 超声图像分析仪 床旁超声心动图机 心电图运动试验仪 放射性活度测量仪 数据处理系统 电影放映机 负荷运动试验设备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9 (注:目前我国不设

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三级血液病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120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成份分离机 血液细胞计数仪 全自动凝血测定仪 全自动微生物检测仪 血气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血液粘度计 超低温冰柜 低速冷冻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X光机

体外生理监护仪 动态心电监测仪 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 胃镜 结肠镜 血液辐射治疗仪 自动呼吸机 全功能麻醉机 冷切片机 电冰箱

消毒灭菌密闭柜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30 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

一、二级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三级皮肤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显微镜

荧光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免疫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尿液分析仪 X光机 B超 肌电图机

八导生理仪 X光治疗机 激光治疗机 冷冻冶疗设备 光治疗设备 水治疗设备 电治疗设备 冷冻切片机 超薄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31

六、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

一、二级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 口腔综合治疗台 超声洁治器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正颌外科器械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牙片机 口腔全景X光机 麻醉机 二氧化碳激光机 高频电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纹眉机 皮肤测量仪

1/10000分析仪 自动系列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酶标仪 离子分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电冰箱 器械柜 石蜡切片机 紫外线灯

32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血气分析仪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 0.25名护士;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 紫外线灯 显微镜 洗衣机 灌肠器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 训练用扶梯 肋木 姿式矫正镜

33 训练用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 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 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五)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 插板、插件、螺栓 训练用球 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七)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 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肌力计 血压计 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眼底镜 血球计数器

(九)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疗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二) 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

(三) 至少有12名护士;

(四) 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

34 于2名;

(五) 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

(四) 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吸痰器 心电图机 除颤机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生化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自动稀释器 电泳仪 离心机 电冰箱 干燥箱 A超或B超 姿式矫正镜 墙拉力器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各种助行器 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仪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针炙用具 按摩用具 颈椎牵引设备 肌力计 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 科室设置:

35

(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 人员:

(一) 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 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 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产床 妇科治疗仪 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 新生儿复复苏囊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超声雾化器 紫外线灯 氧气瓶 显微镜 离心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块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

36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幼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 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产床 妇科治疗仪 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 综合手术台 乳腺透照仪 B超 心电图 双目显微镜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新生儿抢救台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200mAX光机 同视机 新生儿保温箱 儿童口腔保健椅 高压灭菌设备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洗衣机 电冰箱 血红蛋白测定仪 分光光度计 离心机 水浴箱 电视机 录、放像机 救护车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八、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妇幼保健院

37

一、床位

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

(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

(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产床 综合手术台 电动吸引器 腹部手术台 高压灭菌设备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新生儿保温箱 B超(线、扇) 200mA以上X光机 心电图机 宫腔镜 新生儿抢救台 麻醉机 妇科治疗仪 乳腺透照仪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同视机 儿童口腔保健椅 裂隙灯 节育手术器械 超净工作台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尿液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酶标仪 双目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万能显微镜 r计数仪 离心机 分析天平

洗衣机 文字处理机(打字机) 电视机 幻灯机

38 录、放像机 投影仪 救护车 电子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 定员至少5人;

(二)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

(三) 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急诊抢救箱 氧气瓶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抢救床 观察床 诊查床 妇科检查床 产床 接产包 切开缝合包

新生儿体重计 新生儿保温箱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恒温箱 电冰箱 干燥箱 X光机 观片灯 开口器 舌钳

阴道检查器械 人流吸引器 上取环器械 导尿包

身高体重计 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器械盘 器械柜

39 无菌柜 污物桶 担架车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3 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 电动吸引器 急诊抢救箱 抢救床 氧气瓶 导尿包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新生儿体重计 新生儿保温箱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观片灯 B超 身高体重计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产床 接产包

阴道检查器械 上取环器械 人流吸引器 器械柜 药品柜 紫外线灯 无菌柜 污物桶

40 高压灭菌设备 担架车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41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 至少有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 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电冰箱 心电图机 显微镜 B超 尿常规分析仪 X光机 血球计数器 人工呼吸机 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 药柜 气管插管 调剂台 吸引器 静脉切开包

42 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设有三个以上民族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

二、人员:

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1名护士。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43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药柜、转台、蜜密架、调剂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 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 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44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室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 显微镜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45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床 诊察凳 听诊器 血压计 出诊箱 体温计 污物桶 压舌板 处置台 注射器 药品柜 纱布罐 紫外线灯

46 方盘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钦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 方盘 洗手盆 诊察桌 处置台 听诊器 诊槌 注射器 紫外线灯 纱布罐 往诊包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47 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诊所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五、 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48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双极电凝器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5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美容床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49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卫生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 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有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 身高坐高计

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范文第3篇

泰安市是较早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的地市之一, 早在2001年, 泰安市的肥城市就被全国列为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2009年, 泰安市新泰市天宝等三镇被列为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 同年8月, 岱岳区马庄等镇被泰安市确定为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010年, 泰安市岱岳区又被列为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目前, 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已驶入快车道, 超过3 333hm2的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达到4大片。

截至2011年底, 泰安市现有耕地365 007.20hm2,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99%;基本农田面积为316 013.27hm2, 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57%。

2012年省下达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3.33万hm2, 共有51个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片, 累计投资7.24亿元, 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77万hm2。2013年省下达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45万hm2, 安排42个项目, 规模2.58万hm2, 总投资2.47亿元,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45万hm2, 平均投资669元/667m2。2014年省下达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45万hm2, 安排项目39个, 规模2.97万hm2,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82万hm2, 投资3.04亿元 (含稍加改造项目) , 平均每667m2投资718元。2015年省下达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45万hm2, 安排项目23个,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21万hm2, 投资2.15亿元, 平均每667m2投资649元。十二五期间, 泰安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1.3万hm2, 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建设任务。

2 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与保障措施

2.1 成立工作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

泰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泰安市人民政府负责, 由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成立以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 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 国土、计划、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 共同组织协调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 研究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的措施方法。办公室设在泰安市国土资源局, 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 由泰安市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并聘请省内部分专家, 负责技术指导、建设方案论证、调查研究、规范制订、检查验收等工作。

2.2 综合项目布局, 统筹资金安排

2.2.1 稳定投入渠道, 按照“取之于土, 用之于土”的原则, 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 做到了收缴到位, 专款专用, 提高使用效率, 保证土地整治项目投入。

2.2.2 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 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逐步引导和规范公司、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 土地整理形成的建设用地, 严格按规定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投资业主可参与公平竞拍, 其投资额可转作竞拍保证金。不断推进土地整治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2.3 制订实施方案, 保障政策落地

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市政府制订一整套相关制度, 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权力、职责和义务, 确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敦促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到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来。

2.4 加强监督考核, 明确奖惩责任到人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区域范围广、涉及部门多, 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 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做好质量监测和绩效评价, 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优罚劣。

2.5 营造良好氛围, 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持续完善工作制度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 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摘要: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全面提高泰安市耕地质量和管理水平, 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 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十二五期间, 根据泰安市基本农田分布实际, 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情况, 以建设促保护, 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 用途不改变, 质量不下降, 严守耕地资源红线,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范文第4篇

(一)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人群待遇差距较大。一是但仍有1亿多人没有纳入医保体系。二是筹资和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障水平不均衡,四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二)适应流动性方面不足。一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二是异地就医问题突出,

(三)保证可持续性方面不足。一是统筹层次不高。目二是医药费用成本控制机制未完全建立。三是经办服务能力不适应事业的快速发展。

六、 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建议

(一)扩大覆盖面,尽快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

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二是推进大学生参保。三是加大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力度,落实选择参保政策,提高参保率。四是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二)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顶线。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三是进一步降低大病、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四是拓宽保障范围。五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三)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主要措施:一是编制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预算,使基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二是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三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四是改进支付方式,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

(四)改进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参保群众。

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范文第5篇

一、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权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一般包括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在我国,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3) 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是指如何在宪法层面上对其进行保障, 是维护宪法内容的一种方法。

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演进在我国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由宪法确认权利核心是自由权, 第二阶段是宪法确认权利扩大到政治权利范围, 第三阶段是从基本权利发展到社会经济权利。在此三个阶段, 体现了我国对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三个特征: 行政主动推动、先权利后自由、违宪问题自我纠正。 (4) 由此可以看出, 我国不像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侧重从司法机关的角度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而是倾向于从行政机关的角度保障人权。此外,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规制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关于公民自由权的规制相对来说较为落后。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 宪法难免会出现问题, 当宪法出现错误的时候, 只能依靠违宪责任主体自我纠正。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现状

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很大程度上依靠法律的实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但专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在数量上并不多。 (5) 尽管我国巳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我国政府也签署了各项保障公约, 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普通法律法规为补充权利保障体系, 但仍有许多国际公约明确规定的权利未写进宪法。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是由宪法首先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后再由一般法律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 从而加以保障和适用。所以, 如果一般法律没有对某项基本权利作出具体规定, 那么司法机关就难以运用宪法来作出认定, 从而使得宪法对于基本权利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二)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存在的问题

1.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并不完善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较为抽象广泛, 宪法第35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只是较为粗略地描述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相应的更为详细规范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制定。

因此, 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当务之急是制定与修改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 切实完善以宪法为基础、普通法律规范为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体系, 以真正实现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抽象的基本权利”的权利类型导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并不理想, 公民基本权利受损时缺乏救济途径一个国家对于基本权利的理解、权利性质的定位往往决定了该国采取何种权利保障形式, 决定了该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路径。基本权利内涵的不同, 决定了对基本权利保障方式的不同。 (6) “具体的基本权利”是指能够直接发挥法定效力的基本权利, 它意味着一旦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做出规定则这些基本权利不但能够为公民所直接享, 有而且能够直接限制和规范公权行为。 (7) 与此相对应, “抽象的基本权利”不能成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直接依据, 当普通的法律文件没有对该基本权利作出具体规定时, 司法机关并不能直接适用宪法, 这导致了宪法上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并不能诉诸司法实践, 而仅仅成为形式意义上的权利。据学者的统计,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27项之多, 但其中9 项则长期停留在宪法“字面”上。 (8)

宪法的可诉性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公民基本权利的精髓在于通过宪法的司法适用对公民权力予以救济。 (9) 在我国, 宪法并不具有直接适用性, 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损害时并不能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司法机关也不能援引宪法条文作出判决, 因此, 这种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保障使得公民基本权力的保障相对弱化。

3.违宪审查制度尚未建立

公民基本权利要想得到真正切实地实现和保障, 离不开相应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救助机制。10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 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政得以成立的一项关键性制度, 是判断一个国家有无宪政的重要标志。11就目前而言, 世界上的违宪审查机制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建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来进行违宪审查, 以意大利、德国为代表。第二种是由专门机关即宪法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 以法国为代表;第三种由普通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 以美国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在借鉴上述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法治进程与司法实践, 思考并构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4.公权力缺乏制约, 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现象使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出现偏差权力按其本性而言, 是一种邪恶的力量, 不论其行驶者是谁, 权力本身趋向于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12我国宪法虽然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了大量的列举, 但却没有规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造成了国家机关在行驶国家权力过程中大量存在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现象。

三、关于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几点建议

基本权利是每一个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 公民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防止公权力的侵害。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规定的较为全面, 但是,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需要进行相应的完善。

( 一) 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立法, 建立和完善涉及公民权利的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 加强公民基本权力宪法保障的具体化

当前应当在宪法框架之下, 尽快制定一系列规范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同时强化立法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进行适时的修改解释, 以推动宪法基本权利具体化的过程, 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稳定性、一般性以及社会发展因素的制约使得宪法适用难免具有滞后性、僵硬性, 因此, 作为法律人, 需要灵活运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技术, 以应对公民对于基本权利日益增长的保护的需求。

( 二) 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 建立与完善违宪审查制度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13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应当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 这是基本权利制度性保障的根本。此外, 应当建立完善的、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对宪法的制定、实施与运行进行监督, 以保证宪法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 也就是说, 应当明确违宪的含义、构成要素、主体、行为, 明确违宪审查的主体、程度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从而使得宪法并不仅仅只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书面宪法”, 将“书本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

( 三) 建立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诉讼制度

“没有救济, 则没有权利”。宪法诉讼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最终性救济途径。14宪法诉讼是从司法层面上对宪法的实施与保障, 是对违宪审查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但是, 处于最高地位的宪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并不能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进行援引, 这正是因为宪法直接适用的效力的不足使得我国选择了适用一般法律而虚置宪法, 造成了“以法凌宪”的现象。15由于宪法并不能直接进入司法, 缺乏相应的宪法诉讼制度, 使得我国宪法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一些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 笔者认为, 应当建立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诉讼制度, 以明确宪法在诉讼中的地位, 发挥其作为最高法的法律效力。

四、总结

加强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 要加强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完善, 加紧制定和完善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 推动公民基本权力宪法保障的具体化。其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在司法实践中, 应当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 建立与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同时, 应当在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 建立与完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诉讼制度。

摘要:“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得到应有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建立宪政国家的应有之义, 更是评价一个国家人权发展好快的标准之一。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以此为基础了提出了三点应对建议。我国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立法, 建立和完善涉及公民权利的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民基本权力宪法保障的具体化;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 建立与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诉讼制度。

关键词:基本权利,宪法保障,违宪审查,宪法诉讼

注释

1魏治勋.全面有效实施宪法须加快基本权利立法[J].法学, 2014 (8) :17.

2同注释.

3董和平.宪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132.

4王磊.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成就和挑战[J].广东社会科学, 2013 (3) :221.

5王磊.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成就和挑战[J].广东社会科学, 2013 (3) :221.

6殷啸虎.公民基本权利司法保障的宪法学分析[J].法学论坛, 2003, 18 (2) .

7魏治勋.全面有效实施宪法须加快基本权利立法[J].法学, 2014 (8) :17.

8胡正昌, 李云霖.公民图像:基本权利立法保障的送视、反思与展望-纪念我国1982年宪法颁布30年[J].政治与法律, 2012 (12) .

9魏治勋.全面有效实施宪法须加快基本权利立法[J].法学, 2014 (8) :17.

10黄宗德.试论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26) :17.

1111谢维雁.中国五十年宪政建设的困顿与前景[J].社会科学战线, 2005 (1) .

1212侯平利.我国人权的宪法保障[D].郑州大学, 2006.

1313侯平利.我国人权的宪法保障[A].郑州大学, 200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上册) [C].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2:154.

1414费善诚.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1 (4) .

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范文第6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我国已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上世纪80年代,冶金、机械、煤矿等领域率先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先后推行了设备设施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行为标准化。随着人们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识的提高,特别是在上世纪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引入我国,风险管理的方法逐渐被部分企业所接受,从此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为设备设施维护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行为动作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标准化等方面。

2、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历程

总结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绩效优良企业的经验、回顾国内外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历程,结合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需求,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机制的创新,是企业安全发展的必经阶段。

“风险预控管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

3、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实意义

(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 (2)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特点 (1)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全天候; (2)人、机、环境、管理;

(3)体现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统一性。

(4)体现“风险管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思想。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涵

(1)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质量和绩效关系到企业全体的安危兴衰,“正人先正己”,必须首先使其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并做出表率。

(2)生产班组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基层细胞,保持班组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活动,整个车间才能生机勃勃,因而班组必须要有安全工作标准。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其作业现场和操作程序等,均可采用预先设定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来加以控制。

(4)通过开展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班组、作业现场三个方面的安全达标活动,逐步实现企业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5)各项工作的安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6) 通过安全达标活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命安全、职业健康及其合法权益,保护企业财产不因事故遭受损失。

(7) 通过达标活动,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推动社区安全文明建设,实现国泰民安、安全发展!促进全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6、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原则 (1)政府推动、企业为主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身需求。

(2)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各级政府在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方案时,必须摸清辖区内企业的规模、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据企业大小、素质、能力、时限等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规划,整体推动所有企业全面开展建设工作。

(3)立足创新、分类指导

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企业量多面广、工作任务重问题,因此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市县安监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评审模式,提高创建质量。。 (4)持续改进、巩固提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步骤是建设、运行、检查和持续改进,是一项长期工作。外部评审定级仅仅是检验建设效果的手段之一,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最终目的。企业建设工作不是简单整理文件的过程,需要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运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达标之后,每年需要通过进行自评和改进,不断检验建设效果。

7、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建立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基础之上,涉及企业的所用人员、作业和活动。 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维护标准化; (2)作业现场标准化; (3)行为动作标准化; (4)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第二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建立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 (1)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

策划准备阶段首先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保障;成立执行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明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确保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

(2)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全员参与。教育培训首先要解决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理解,从而使企业领导层重视该项工作,加大推动力度,监督检查执行进度;其次要解决执行部门、人员操作的问题,培训评定标准的具体条款要求是什么,本部门、本岗位、相关人员应该做哪些工作,如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 (3)现状梳理

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摸清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现状摸底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阶段进度任务的针对性依据。 (4)管理文件制修订

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要求,核心在其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而不是对其名称和格式的要求。企业要对照评定标准,对主要安全管理文件进行梳理,结合现状摸底所发现的问题,准确判断管理文件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关文件的制修订计划;以各部门为主,自行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由标准化执行小组对管理文件进行把关。 (5)实施运行及整改

根据制修订后的安全管理文件,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实际运行。根据运行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的条款,按照有关程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6)企业自评

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依据评定标准,由标准化执行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主评定工作。

企业对自主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着手准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 (7)评审申请

企业要通过《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评审申请工作。具体办法,请与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联系。企业在自评材料中,应当将每项考评内容的得分及扣分原因进行详细描述,要通过申请材料反映企业工艺及安全管理情况;根据自评结果确定拟申请的等级,按相关规定到属地或上级安监部门办理外部评审推荐手续后,正式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承担评审组织职能的有关部门)递交评审申请。

(8)外部评审

接受外部评审单位的正式评审,在外部评审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由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外部评审工作。企业应对评审报告中列举的全部问题,形成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配合评审单位上报有关评审材料。外部评审时,可邀请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便于安全监管部门监督评审工作,掌握评审情况,督促企业整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关键环节 (1)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领导重视,承诺人、财、物的保证,而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建设领导小组就是具体的体现。

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包括领导小组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安技、环保、设备、动力、工艺、技术、生产、供应、工会、人事、教育、行政等人员。 (2)初始状态评审

1)确定评审范围;组成评审组;对评审组进行培训;做好评审前的准备:收集相关资料、文件、法律法规等;

2)重点培训: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方法;如何确定重大危险源;如何评价现有的控制水平。

3)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现状分析评估; 4)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5)对企业现有的或计划的作业活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含已有的措施计划能否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6)评价现有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操作规程等是否满足《基本规范》并有效、适用;

7)整理以往的资料:安全评价、“三同时”、伤亡事故、职业病、健康监护、作业环境监测、装置设备监测等资料; 8)完善组织机构、资源配置、职责分工; 9)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 10)分析和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和控制风险; 11)总结并制订下一步计划。

(3)策划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初始状态评审,找出企业目前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差距,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体系策划与设计,有以下主要内容:

1)主要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的结果,根据企业现有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2)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和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调整企业的组织机构,确定企业组织机构的职责; 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策划设计运行控制程序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策划

(1)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

(2)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持续改进,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3)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形成文件(要有针对性,不仅仅是口号式),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②承诺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③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④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⑤公众易于获得;⑥承诺企业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与方针相符,形成文件;②达到或超过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要求;③尽可能予以量化;④一般目标每年要进行修改,并提高指标水平 (4)管理方案要形成文件。

(5)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满足以下要求:①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6)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和“分级管理,有岗必有责”的要求,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及法律法规要求,要对各级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调整和确认。 (7)运行控制根据企业的产品规模、生产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布局及组织机构,根据初始评价结果,根据《基本规范》的要求,确定哪些运行过程需要制定程序文件,确定哪些过程需要控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1、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的基本条件 (1)最高管理者颁布并保证所需的资源; (2)相关领导批准;

(3)各层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执行; (4)全体人员学习、培训、执行。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的表现形式 (1)文件化形式的完整、符合、有效; (2)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整的检查、确认; (3)对存在问题的纠正措施的追踪; (4)提交总结报告。

3、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体现 (1)全公司作业现场的总平面规划的标准化; (2)厂区道路及车间通道规划的标准化; (3)各类管路、线路敷设规划的标准化; (4)设备、设施标识、布置规划的标准化; (5)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规划的标准化; (6)危险化学品区域规划的标准化;

(7)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贴挂规划的标准化;

(8)作业岗位、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危险、危害告知,安全警示标志规划的标准化。

第四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中应重视的问题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要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难点、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重点、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过的几个“关”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做到的关键点,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解决。

1、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难点

(1)只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为达标定级搞形式主义,有点劳民伤财,负责人其实从内心并不愿意搞安全生产标准化,也不太相信此事能够搞好;

(2)缺乏专业人才,短期内主要推进人员的能力很难达到要求(于是只能嫁接文件,抄袭别人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脱离本单位实际,谈不上实效。)

(3)缺乏交流、宣传、培训,不是全员参与,许多人不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和与自身的关系。

(4)不符合企业发展变化,没有动态的、系统化的认识机制。

2、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重点

(1)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是根本,领导是关键;

(2)保证资源投入,选配优秀人才是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条件;

(3)完整、合格的体系文件和记录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依据; (4)适应企业发展变化,动态的、系统化认识和改进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根本标志。

3、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过的几个“关” (1)意识关(从主要负责人到员工); (2)管理关(将管理前移到一线);

(3)各自为政关(一岗双责,安全是全员的); (4)持续改进关(安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5)要融合,不要凑合、捏合; (6)要真做,不要“假唱”。

4、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做到的关键点 (1)做到“四全” 1)全员参与(全员培训,全员参与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全员参与“协商与交流”)。

2)全方位管理(干部、骨干、员工,内部、相关方、顾客,产品、“人、机、料、法、环”)。

3)全过程控制(从培训开始,到“初始评价”,到文件编写,到每一个过程运行、控制,到内部审核,一直到管理评审,一环不脱,持续改进)。

4)全天候监控(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值班机制)。 (2)领导重视

一切关键看领导在下列方面的表现: 1)是否下决心; 2)是否真下决心; 3)为何下决心;

4)决心要落在实处;

5)分级责任制(分级管理,分线负责)。 (3)主动遵守法律法规

1)学法(建立制度、获取渠道);

2)守法(普及教育);

3)执法(突出干部作用)。 (4)动态管理

1)危险、有害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过程是动态的,风险评价是动态的; 2)过去的“整改”是被动的,如今的“管理方案”是主动的; 3)监测、检查的方法是主动的。 4)持续改进 1)不断改进;

2)周期性对管理体系评价; 3)对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跟踪; 4)对改进过程的改进;

5)对绩效的改进。

第五章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为了加强和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工作,夯实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理念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提高生产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度和公司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生产

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此为契机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上

一个新台阶,实现全公司安全基础管理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实现“零伤害、零损失、零事故”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加强,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成立以某某某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创造良好内部环境,教育、激励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运行;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确保方案有效推进; (3)负责按《某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某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策划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运行的考核、评估; (5)有权对不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正常运行的问题或活动作出处理,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四、创建活动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月至

月底结束,全面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分5个阶段实施:

1、初始状态的评审阶段(

月) (1)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支持;

(2)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风险评价小组;(3)初始状态评审;

(4)下达企业首长令,明确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2、策划及风险分析与评价阶段( 年 月至 月)

(1)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进行培训;

(2)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素的分解,职责分工,内部考核方案制定;

(3)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4)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及计划; (5)制定风险管理的对象和评价工作的规划; (6)对各个风险评价小组进行风险管理知识培训; (7)编写各类风险评价表。

3、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阶段(年 月至 月) (1)收集整理目前企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资料; (2)按照《基本要素》进行分门别类;

(3)编写或修订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4、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阶段( 年 月至 月) (1)企业依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运行; (2)在运行中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与整改工作:

① 厂容厂貌的整顿;

② 安全警句、警示标志制作及贴挂;

③ 职业危害告知;

④ 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危险、危害告知及承包挂牌。

5、自评申报阶段(

月)

(1)由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考核、评估;

(2)根据现场检查考核打分,评出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总得分,自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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