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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新阶段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高考改革新阶段(精选5篇)

高考改革新阶段 第1篇

日本大学入学统一考试———大学共通第1次学力考试 (简称共通一次考试), 始于1979年1月, 至1989年1月共实施了11次。所有日本国公立大学的报考者都要参加此考试, 由日本大学入学考试中心 (现为独立行政法人)负责实施。

共通一次考试前8年考试的科目包括国语、数学、理科、社会、英语等5个学科7门科目, 满分1000分。考生 根据考试结 果 ,只能报考一所国公立大学, 参加大学组织的第二次考试, 最终确定是否被录取。1987到1989年,共通一次考试每年都有所变化。为减轻考生负担, 考试科目变为5个学科5门科目,满分800分;考生的选择面也增加了, 最多可以报考3所大学 (3个学科专业)。尽管如此, 共通一次考试仍然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批评。例如,“使考试地狱更加恶化”、导致大学不恰当的等级化等。

1990年起,考试更名为“大学入学中心考试”。大学入学中心考试自1990年实施至今, 是目前日本所有国公立大学和大部分私立大学招生的参考依据。90%的私立大学、100%的国公立大学招生时要求考生参加中心考试,考生根据拟报考学校的要求选择应试科目。“中心考试”共设国语、数学、理科、地理历史、外语等5个学科,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 没有主观描述题,每科考试时间60分钟。国公立大学规定,报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中心考试,并参加各大学指定科目的考试。由于担心学生的学习能力降低,几乎所有的国公立大学要求考生要参加5个学科7门科目(合计950分)的考试。

“中心考试”成绩的利用方 法因大学而异, 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中心考试单独判定型,即仅根据中心考试结果判定是否录取;中心考试加二次考试型, 并综合中心考试结果与二次考试 (大学举行的小论文、面试等) 进行判定, 绝大部分国公立大学采用本方式; 中心考试加权计分加二次考试型, 对中心考试的部分科目加权计分, 将所有科目的总分压缩25%—75%不等, 与二次考试的结果相加进行判定, 京都大学等采用此方式; 中心考试独立利用型, 即仅在第一阶段选拔时参照中心考试结果, 最终是否合格仅根据二次考试结果进行判定。

私立大学招生途径较为多样化,如何利用中心考试成绩,各个学校有不同的做法, 一般要求每科目得分达到60%。除利用中心考试成绩外, 另有推荐入学等其他方式。

“中心考试”自1990年实施以来 ,约92%的日本高 校 (包含私立大学) 将其作为选拔学生的手段,渐渐背离“测试学生基础学力”这一设立初衷,并暴露出以下问题:

“中心考试”一年举办 一次 ,无法全面真实地体现学生的学业水平,有“一考定终身”的嫌疑。

由于报考大学的需要, 考试辅导产业以及大学将考生信息大量收集并加以分析, 其结果导致了大学·学部·学科排名(序列化)的固定化。

为此, 针对高考这一社会高度关注的课题, 政府着手推进改革。参照法国的高中会考以及美国的SAT考试等做 法 , 提出了“达成度考试”的设想。

为推行教育改革, 日本首相设立了教育改革工作会议, 日文名称为“教育再生实行会议”。作为首相咨询机构,其由首相、文部科学大臣等政府官员及日本社会各界代表共18人组成,现任会议主席为早稻田大学校长镰田薰。“教育再生实行 会议”的目 标之一是向首相提交包括“达成度考试”在内的新大学入学系列考试制度方案 。经过多 次讨论 , 该会议2013年向首相 提交了新 一轮高考制度改革方案,即废止“中心考试”、设立“达成度考试”,同时根据难易程度和目的不同,把“达成度考试”分为“基础”和“发展”两个级别, 均可在高中阶段多次应考。

“达成度考试”的 “基础级别”考试在高二和高三期间进行,用于测试学 生高中阶 段的学力 水平,以促进学生学力的提高。同时因现有招生方式,如“推荐入学”、“AO(Admissions Office)入学”(大学以面试、小论文等形式为主的自主招生)等方式不问学力,未来“基础级别”考试将 更多用于 确认学生学力水平, 作为大学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达成度考试”的 “发展级别”考试将在高三毕业阶段进行,取代现有“中心考试”,作为“高考”时的一般入学资格考试。在此考试合格后, 各大学将自行举行第二次本校录取考试, 通过论文写作、面试、高中阶段平时表现等多个方面评判考生可否被录取。

此项改革动向不仅使各高中须采取相应调整对策, 高考产业也将因此受到重大影响。有人担心一年多次考试是否会加重高中教师和学生的负担, 挤压课余时间。为此,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将就考试实施时间和运营体制等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讨论。为减少对现今高中生带来的冲击, 日本文部科学大 臣在记者 见面会上 表示,“达成度考试”最快将在5年后开始实施, 又有文科省官员表示,是否能实施还是一个未知数。

高考改革新方案 第2篇

江苏省教育厅于2月23日上午10:00召开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沈健厅长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动向,其中包括社会瞩目的高考新方案。

实施“3+3”模式 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

在高考科目设置方面,和现行高考方案相比,江苏省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保持不变;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高考综合改革20xx年启动 20xx年正式实施

教育部明确江苏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为20xx年,并要求于20xx年6月底前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根据这一要求,江苏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应该是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开始启用,在20xx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

考生可享受同一必考科目两次考试机会

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1个整体方案和5个具体方案。整体方案是《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包括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

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整体方案是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制度框架内,结合江苏省省情和教育实际,并在总结以往高考改革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制完成的,力求体现国家要求,具有江苏特色。

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要求,江苏省实施了招收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确定了实施区域。

在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相比,江苏省将开齐开足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3门科目均列入必考科目范围,江苏省考生在高中期间可以享受同一必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严格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xx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xx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在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江苏省将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省招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高考改革新动向 第3篇

策划者说:

3月8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解读了高考改革新动向:国家层面的鼓励性高考加分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削减63%;高校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之后进行,且每个学校每个学生都可以参加;扩大高考国家统一命题试卷范围,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高考的省份明年增至25个。

高考新政在“两会”上透露,无非是因为相比于其他领域,它更能牵动整个社会的神经;相比于基础教育或高等教育正在展开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而言,它最易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要衡量这一轮高考改革方案是进是退、是成是败,核心指标有两个,即更有利于实现教育选拔的社会公平,更有利于实现多元化选拔,尊重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这也是整个社会期待通过改革达到的高考目标。

新法甫立,很难完善。比如“全国一张卷”后,在基础教育质量远未实现地区均衡的现实中,也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做出规定,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项。然而,除学业水平外,大部分内容目前都难有客观标准,更缺乏诚信的监督机制和惩戒体系。因此,文件规定综合素质仅供大学录取时参考,也就是说,先看高考分数,当分数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才会起辅助作用。有专家分析,目前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需各中学建立一套评价机制,但目前没有任何相关标准,短期内综合素质评价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外,教改后各个高中要在几乎所有的方面做出与改革配套的调整,比如分班、一年多考课程的设置、师资调配、课时设置、教室利用、综合素质评价制定等等,这么多任务面前,对学校的综合实力依旧是个考验。但无论如何,教育改革总要迈开步走。良法需要善治,抓好落实执行,密扎篱笆,是眼下的新期待。

高考英语改革新动向及其影响探析 第4篇

虽然, 有些还只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有些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 但是, 从中央到地方, 一系列的改革方案与措施, 都释放出相当强烈的信号。其中, 关于外语高考的改革更是首当其冲。那么, 高考英语改革究竟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其对中学英语教学究竟可能产生什么影响?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索, 当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英语退出统一高考

关于外语高考改革的消息一经披露, “英语退出高考”、“英语滚出高考”、“高考终于不考英语了”等各种说法纷纷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吸引着人们的眼球。就眼下“将探索外语不再在统一高考时举行”的改革方案而言, “英语退出高考”的传言很明显具有相当强的片面性, 或者说是一种误读。按照“将探索外语考试不再在统一高考时举行”的本意, 严格地说, 外语 (目前主要是英语) 只是退出了一次性的高考统一考试, 并不是退出高考评价体系。

虽然, 英语并不是退出高考, 而只是退出高考统一考试, 但是, 其对中学英语教学带来的影响也非常大。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是:这是否会导致英语在中学教学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下降呢?

一方面, 这确实会导致英语在中学教学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下降。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高考仍将是中学教学的指挥棒。在高考指挥棒下, 只要英语退出统一高考, 不管它将以什么形式计入最终的高考评价体系, 其地位和重要性都将低于统一高考保留下来的语文、数学等科目, 这是不言而喻的。否则, 哪些科目参加统一高考, 哪些科目不参加, 也就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别了。在这方面, 北京的改革方案表现得更直接。2013年10月, 北京市公布了中高考英语改革方案, 其中“降低中高考英语分值”尤其受到关注。根据《2014—2016年高考高招改革框架方案》 (征求意见稿) , 到2016年, 北京市高考英语总分将由150分降低到100分, 语文分值将相应增加。这种直接降低英语分值的做法, 虽然目前只有北京一个地方这样公开表示, 但其所传递的信号相当强。无论是退出统一高考, 还是下调英语总分, 其降低英语在高考中权重的初衷都十分明显。

另一方面, “英语退出统一高考”并不会导致英语地位和重要性的大幅度下降。首先, 英语只是退出最后的统一高考, 并未退出高考评价体系。学生英语水平的高低仍然会以一定形式与其高考录取结果“挂钩”。可以想见, 有些高校、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要求可能还会比较高, 英语好的考生仍然会在高招录取中路子更宽、更具主动性。其次, 英语学习的现实重要性是客观存在的, 不会因为其退出统一高考而改变。英语不仅是全球最通用的一门语言, 更是世界先进科学与文化的载体。不论是科学、文化还是艺术领域, 不使用英语都很难走向世界。再次, 对于志在留学英语国家者, 英语学习关乎梦想的实现。现实工作中不少单位对英语也有较高的要求, 这会让很多人为了未来的前途, 主动积攒起学习英语的动力和兴趣。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信息情报研究院院长张树华说:“学生在学习外语的过程中深受其害, 荒废正常的学业, 使整个中国的教育质量遭到毁灭性打击, 汉语也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随着“英语退出统一高考”, 这种状况一定会有所改变。但是, 英语的现实重要性并未改变, 英语教学仍将是中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即便是应试教育, 其需求也相当强劲。

二、社会化一年多考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2013年12月初公布的考试招生改革总体方案更具体提出:“外语不再在统一高考时举行, 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 增加学生的选择权, 并使外语考试、成绩表达和使用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可见, 外语考试 (目前主要是英语) 推行“社会化一年多考”的改革方向已相对明确。

之所以选择外语作为“社会化一年多考”的首选科目, 是因为外语考试标准化程度比较高、成绩稳定性比较强、评测结果比较可靠。外语社会化考试在国际上有比较成熟的经验, 技术上也比较可行, 且有美国的托福、英国的雅思和中国的出国人员外语等级考试作借鉴, 因此外语科目采用社会化考试具有比较多的共识。

社会化考试是一种向全社会开放的考试, 是社会上各类人员都允许自由报考的考试。真正的社会化考试, 应该具备三个基本特点:其一, 考试不由国家行政部门组织。其二, 考试通过其权威性、公正性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其三, 考试的功能主要是评价而不是选拔。在一定时期内, 我国高考的社会化考试尚不适宜完全脱离教育部门, 可以考虑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 (市、区) 教育考试院这类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机构来承办, 并确保其权威性和公正性。

社会化考试给中学英语教学带来的影响, 主要还是在命题倾向方面。考试的社会化决定了考试的开放性、权威性、评价性, 其命题应该与注重选拔性的高考命题有区别。有关部门应大胆进行命题改革, 使之更有利于学生提升学科素养。应突出语言的工具性, 力求使英语真正成为能听能说能读能译的实用英语。希望通过改革促进中学英语教学的完善。如果命题方面没有什么实质性变化, 那么, 从统一高考到社会化考试, 也仅是换汤不换药。

“一年多考”带来的影响则更大。对于学生来说, 可以有多次机会参加考试, 以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成绩。这有利于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也减轻了学生的心理压力。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量体裁衣”, 如果提前考出满意的成绩, 便可腾出时间进行其他科目的学习。这确实是一种“减负”。对于学校和老师来说, “一年多考”的影响更加复杂。首先, 如果学生高一或者高二就被允许参加英语高考, 可以想见, 很多学校会不约而同地将英语教学提前, 力争让自己的学生在高一或者高二“搞定”英语, 以腾出时间重点突击统一高考的几个科目, 从而增强竞争力。其次, “一年多考”对高中英语教学的层次性、周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些学生可能高一就取得了满意的成绩, 有些学生可能一直考到高三;有些学生可能“见好就收”, 有些学生可能屡次参考以图获得更好成绩。从高一到高三, 所有学生进度基本统一的传统教学层次与周期性安排就可能被打破。再次, 由于中学英语教学即便做出调整, 在教学进度、层次等方面也很难满足所有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因此, 针对外语社会化一年多考的校外培训, 将可能获得较大的市场。这样说来, 社会化一年多考可能导致增加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可能会形成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外语培训新格局。

三、英语成绩等级制

《扬子晚报》曾在关于“英语实行一年两考, 不再计入总分”的报道中称, 江苏省新高考方案正在酝酿改革, 有可能实行高考考语文、数学以及文理“小综合”, 英语一年两考, 不再计入总分, 而是以等级制形式计入高考成绩, 高校在录取时将对英语等级提出要求。此消息一出, 便引起了轩然大波。正当大家争论得不可开交时, 《扬子晚报》又发出消息, 称高考新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报道中称, 据权威人士透露, “英语一年两考和计等级有其积极意义, 但目前操作难度会比较大, 不排除最终方案中, 英语仍可能会采取计分方式”。江苏省教育厅官方微博“江苏教育发布”也澄清, 大家应以省教育厅最后公布的方案内容为准, 以免被误导。无独有偶, 上海市也曾传出英语等级制的高考改革消息。尽管江苏、上海关于英语高考等级制的“传言”都被相关部门“澄清”, 但是, 不少专家仍然认为, 此举已经释放出了高考英语改革的积极信号。

笔者非常赞同“英语不再计入总分, 而是以等级制形式计入高考成绩, 高校在录取时将对英语等级提出要求”的做法, 并且相信, “等级制”是英语高考改革的方向和趋势之一。“英语成绩等级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有:第一, 高校在录取时将对英语等级提出要求, 不同的院校、不同的专业基于其地位、特点的差异会对英语水平提出不同的等级要求, 有些甚至可能对英语等级不作要求。这将给部分数理化相当优秀、唯独英语死活学不好的学生提供入读高校甚至名校的机会。学生有天分、有潜力, 仅因外语不佳而被耽误的不正常现象将会获得很大程度的改善。仅为通过各类考试而全民学英语的畸形英语热, 也会有所降温。第二, 原本对英语有兴趣、英语成绩好的学生也不会因“等级制”而太过吃亏, 其英语可以学得更好更深, 达到较高等级, 以录取到更匹配的学校和专业。每个学生都会根据院校、专业的要求, 结合自身兴趣与志向、优势与短板, 统筹安排英语及其他学科的学习。这必然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有利于因材施教。第三, 英语的社会化一年多考如果仍然采用分数制, 比如说按100分计算, 那么, 考95分的学生因还有提升的空间而有可能继续参加考试以求获得更高的分数。而等级制, 会起到让学生“适可而止”的作用。学生只需达到自己需要的等级便可, 在这个意义上, 等级制的“减负”效应明显。

外语考试改革只是整个高考改革中的一个环节。事实上, 就高考改革而言, 其终将走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这一步。英语退出统一高考, 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 英语成绩等级制, 这些改革动向统一于“招考分离”的总目标, 都是朝着这个总目标而进行的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顾千羽.北京英语高考改革对高中英语教学的影响探讨[J].都市家教, 2013 (10) .

[2]张树华.学英语使中国教育质量遭毁灭性打击[N].东方今报, 2013-3-13.

高考改革新阶段 第5篇

今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再一次明确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通知还指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市场。在改革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这标志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金融是左右住宅业兴衰的关键,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目标能否实现,也关键在于能否适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住房金融体系。因此,认真分析我国住宅业发展现状,研究目前我国住宅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的资金融通问题,探讨建立与我国住宅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的长期融资方式,已成为当前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迫切需要。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本文将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改革实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新阶段中的金融问题。

一、住房金融问题的综合分析

住房金融是以住房为信用基础,借助各种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为住房的开发与建设、分配与消费、流通与交易等进行资金融通的所有经营活动的总称。根据这一定义,为全面反映当前我国住房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融资问题

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行的住房投资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统一的计划划拨体制逐渐被市场化、多元化住房投资体制所取代。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占住房投资的比重,从过去的90%下降为20%左右;各企事业单位则成为住房开发投资的主力,占总投资的60―70%;城镇居民个人住房投资亦大幅度上涨,占总投资的比例由改革前的0%增加到20%左右。1979-1995年,全国城镇住宅投资总额超过1万亿元,住房竣工面积达25.5亿平方米。投资额和竣工面积分别为前30年的.14倍和4倍。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在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作用也不断增强,1995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商业银行的贷款约占开发资金总额的21.6%,开发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募集资金占1.4%,金融业在房地产开发中的贡献已达22.4%.但是但是但是,与国外金融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贡献60―80%相比,我国城镇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金融参与度还是比较低的。这主要由于我国正处于住房开发与建设融资的转型期,即由以国家信贷为主的传统计划融资机制,转入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主的新的市场融资机制,在住房开发与建设的融资中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1、资金融通渠道单一,开发企业融资成本过高

我国正处于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还处于试点阶段,发育程度还很低,这大大限制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房屋预售款占50%以上,商业银行信贷仅占10―30%.由此可见我国开发企业财务杠杆比率很低。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常用的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的落后而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不仅影响到我国住房建设的发展,而且大大提高了开发企业的筹资成本,进而抬高了商品房销售价格。

2、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供给不足,总量上难以满足住房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

目前,我国住房开发建设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城市政府、企事业和职工个人的三级住房基金;个人住房储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资金;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及国外资金等。这种

高考改革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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