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部奖惩条例范文
酒店客房部奖惩条例范文第1篇
1、诚实是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3、以工作为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是每位同事应尽的职责。宾馆客房管理制度。 以上三条是每位服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仪容仪表:
1、服务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2、留发后不垂肩、前不遮眼。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更衣、勤洗手洗澡。
3、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使用浓香水。
4、上岗前要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
5、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吃异味食品,如葱、蒜、臭豆腐等。
6、面带笑容、亲切和蔼、端庄稳重、不卑不亢。
7.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穿着黑色工作鞋,工作鞋保持干净。穿着黑色袜子,要求袜子要完好无破损,不准赤脚穿鞋。
8. 服务员上岗期间不准佩带各种饰物,如项链、手链、耳环、戒指等。
9、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将工号牌佩带在左胸位置。
10、仪容仪表检查不合格罚款首次5元,第2次番倍,当月3次以上罚款50元/次
客房部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按时参加各岗位例会(客房每天早7:40点晨会、晚17:00夕会 )、例会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3、每人每周倒休一天,遇重要接待任务暂停排休,会后补休。年假按中心规定。
4、员工请病假须提前将医院诊断证明和请假单上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通知领班,由领班请示经理。
5、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三天至一周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6、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 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7、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8、违反考勤制度中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罚10-50元/次。
岗位制度:
1、上班时间严禁接打私人电话,严禁接见亲友或闲谈。
2、在服务区域内要做到“三轻”既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3、对顾客服务不宜过分亲热,不可搭拍客人肩膀。
4、宾客的询问不能以“不知道”回答,应尽量查询,如遇客人不当言行,不可针锋相对,应婉转解释。坚持客人永远是对的。
5、面对顾客吃东西、看报纸,不得粗言粗语;不表示私人意见,不谈论国家大事。
6、顾客有所吩咐或要求应立即记录以免忘记,超出职权无法处理应立即向领导请示,不得擅做主张。
7、未经客人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以免引起客人不悦;当客人外出或应酬时,对其小孩不能疏于照顾,但不得乱给食物。
8、在顾客面前不说不必要的话不做傲慢的动作。
9、如发现客人生病不适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免发生意外。
10、养成良好敲门习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房间,不得任意移动客人房内行李物品,在顾客房间内打扫时应打开房门不得关门。
11、未经确认是否为房客或未经房客同意,不得随意为他人开门。
12、发现遗留物品及时上交并在第一时间内归还客人,不可私自扣留使用.
13、续住房间物品(少、错、漏)摆放及卫生不合格或被顾客投诉者罚款100元/次。
14、上班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房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破损必须及时保修。
15、违反岗位制度中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罚10-50元/次(第13条除外)。
奖励制度: 1. 能够把**干净友好**的服务理念融入到我们日常工作中,受到顾客书面表扬者奖励现金30-50元/次。
2. 品行端正、操作技能熟练、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可参加优秀员工评选,每月选出一名优秀员工(奖品或奖金月底员工大会时当场发放)。
酒店客房部奖惩条例范文第2篇
(3) 发现房间内地毯不吸尘者,每间处以5元罚款。对客房经理和楼层领班各处以50元和30元的处罚。
(4) 客房床上和卫生间洗面盆内发现毛发,累计超过三根,按梅根1元进行处罚,若超过10根,每根 2元罚款。对客房经理和楼层领班各处以100元和50元的处罚。
(5) 若发现卫生间不清理或因此引起客人投诉者,对客房经理处以20-100罚款。楼层领班处以10-50元罚款。当值服务员处以5-30元罚款。 (6) 若发现退房不更换床单或因此引起客人投诉者,视情节严重对客房经理处以20-100元罚款,对楼层领班处以10-50元罚款,当值服务员处以5-50元罚款。
(7) 房间物品配备不齐全或屡教不改者,以批评教育为主,严重者处以20-50元罚款。
(8) 对房间内杯具不检查更换或因此引起客人投诉者,视情节严重处以客房经理20-80元罚款,楼层领班10-50元罚款,当值服务员处以10元罚款。 (9) 清理住房或长包房时发现地毯污染不及时报洗,或因此造成地毯污染清理不掉,给酒店带来经济损失者,将视情节严重处以客房经理50-200元罚款。楼层领班30-100元罚款
(10)对客房经理安排房间大清洁或细部卫生清洁,清洁不认真、不仔细或干脆不清理者,一经发现将安排重新清理检查,若再不合格处以楼层领班20-60元罚款,当值服务员5-30元罚款。
(11)若发现在清洁房间卫生时,有用布草当抹布使用者将处以客房经理20-80元罚款,楼层领班10-50元罚款,当值服务员处以10元罚款。
(12)做完卫生后收尾工作不及时进行或不清理(包括服务室规整,提篮清理,吸尘器倒尘袋及清理等)者,首先以批评教育为主,重新清理检查后若再发现不合格者将处以5-30元罚款。 (13)洗衣厂送回的干净客用布草,不按规定整理或在服务室地面上叠放造成布草污染者,将视情节严重处以客房经理50-100元罚款,楼层领班20-80元罚款,当值服务员处以10元罚款。
(14)住客房卫生不清理者,一经发现或引起客人投诉者,处以客房经理20-50元罚款,楼层领班10-20元罚款,当值服务员处以5元罚款。
(15)在对客服务时对客人不尊敬,不礼貌或客人直接冲突引起客人投诉者,将视情节严重处以严肃处理。 (16)客人需要服务员进行正当服务时,服务员不及时或不进行服务而引起客人投诉者,视情节严重处以客房经理20-100元罚款,楼层领班10-30元罚款,当值服务员处以10元罚款。 (17)服务员在查退房时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误报者,首先以批评教育为主,若屡次发生或因此而引起客人投诉,将处以20-50元罚款。若因责任心不强或私心太重,故意多报物品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对客房经理处以30-100元罚款,楼层领班10-30元罚款. (18)私藏客人遗留物品不上交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司予以开除。对客房经理处以100-200元罚款,楼层领班50-100元罚款. (19)对偷拿、偷用酒店物品及客人物品者,视情节严重处以100元罚款,对客房经理处以100-200元罚款,楼层领班50-100元罚款。对领导安排工作不认真完成或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者,处以40元罚款,
(20)因交接失误而影响下一班次正常工作者处以30元罚款,对因交接遗漏而引起客人投诉者,是情节严重予以50-100元罚款。对客房经理处以100-200元罚款,楼层领班50-100元罚款. (21)公共区域不吸尘者,首先以批评教育,重新清理为主,若再发现将处以10元/层的罚款。
酒店客房部奖惩条例范文第3篇
一、扣分制度: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分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2分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2分
4、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 2分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2分
6、当班时打盹睡觉者。 4分
7、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2分
8、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4分
9、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2分
10、对客人服务礼貌不到位者。 3分
11、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 2分
12、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2分
13、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5分
14、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3分
15、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5分
16、当班时间看杂志或无故串岗而怠工者。 2分
17、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2分
18、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分
19、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2分
20、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5分
21、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2分
22、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3分
23、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分
24、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分
25、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分
26、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1分
27、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分
28、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分
29、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3分
30、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分
二、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情节严重,将受到10分以上罚款。
1、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2、酗酒、赌博、打架者。
3、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4、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5、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6、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7、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8、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三、奖励制度:
1、忠于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为本部门树立良好信誉,在每月总结中突出的优秀者。 10分
2、努力工作为本部门的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20分
3、为保护本部门的财产及人员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40分
4、讲诚信,拾金不昧者。 5-10分
5、工作出色经常得到客人、同事、上司表扬者。 5分
以上所有条例按当时情况酌情处理,每扣1分为人民币5元,
酒店客房部奖惩条例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和管理秩序,提高各级员工的自我 约束能力,提升软、硬件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主要参照《员工手册》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本条例侧重于经济上的量化处罚,但经济上的奖惩不能取代其它奖惩形式,因此,本条例须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员工手册等相关文件合并贯彻执行;
第二章A类过失处罚
第一条员工出现A类过失,在一个月时间内,第一次予以10-20元罚款,第二次予以20-40元罚款,第三次予以10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10~50%的绩效收入;本章第二至五十六条均属于A类过失;
第二条不按规范要求着工装、穿工作鞋、系领带、领结;
第三条在工装外着其他装或毛衣、内衣领、袖露出工装外等不规范着装,每违规一项次,罚款10元;
第四条上班时所穿工装不整洁;
第五条员工梳披肩长发,男员工留胡须、耳发,女员工(前台)不化淡妆,违者每项次罚款10元;
第六条留长指甲、染指甲,罚款10元;
第七条在上班时间长时间占用酒店电话打私人电话,罚款30元;
第八条在工作期间,服务激情不够,带个人情绪,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第九条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第十条餐前准备工作准备不足或卫生不达标者进行分项处罚;
第十一条不自觉遵守所属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制度、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二条在宾客面前与宾客抢道、打断宾客谈话、整理裤、裙、袜子、梳整头发、化妆身靠门壁、打哈欠、伸懒腰、剪指甲、拔胡子、挖耳朵、抠鼻孔等不礼貌行为的;
第十三条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助力车和摩托车的;
第十四条擅离房间造成无人服务引起客人不满的;
第十五条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食物带离员工餐厅者;
第十六条在店内见到宾客、上级不主动问候的;
第十七条在酒店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良行为的;
第十八条上班时间玩手机或未经许可佩带手机,未经批准接打私人电话或私自叫别人接打私人电话的;
第十九条拒绝接受部门和质检部等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条不遵守员工宿舍,员工餐厅和更衣室管理规定,但行为较轻微的; 第二十一条 在员工餐厅就餐打饭时不自觉排队,饭后不收碗筷或浪费饭菜的; 第二十二条 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物品的;
第二十三条 服务操作时,不轻拿轻放造成声响较大的;
第二十四条 使用酒店规定抹布以外的物品(如口布、客用毛巾)擦拭其他物品者,或未按规定分类使用脏抹布和净抹布者;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时间串岗,到其他部门无原因逗留时间过长的;
第二十六条 将自己工装制服交与非工作人员在酒店使用的;
第二十七条 工作期间打闹、嬉笑者;
第二十八条 前台接转电话不使用或未完全使用规范标准用语,员工接听电话不称呼“您好”及报岗位名;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营业区域、参加会议和对客服务时不使用普通话;
第三十条违规使用客用设施,不使用指定的员工设施,服务员不按标准摆放物品、用具等,有漏放、错放、多放情况之一者;
第三十一条 在工作场所高声喧哗;
第三十二条 在酒店区域内遇到客人,不主动微笑、侧身让道、问候; 第三十三条 在对客服务时,不按酒店规定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致词; 第三十四条 在岗时,电话铃声响三声后不接听;
第三十五条 在客人之前挂断电话;
第三十六条 进入其他办公室前不敲门或未经同意擅自进入;
第三十七条 员工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灯光、空调、水、电、气、电脑等情况之一造成浪费者罚款10元,由此造成严重后果,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班时间干私活、看小说、杂志、报纸、玩电脑等;
第三十九条 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擅自换班;
第四十条服务员当班时,未经上级主管批准擅自会客,或下班后与其他当班员工闲聊;
第四十一条 工作期间超过两人聚众聊天或跨部门聊天,参加人员一律等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就餐时间过长,超过就餐时间的;
第四十三条 员工就餐不使用餐卡或违法规定到快餐就餐打饭者;
第四十四条 工作中对上下级或同事不使用正当称呼者;
第四十五条 使用酒店餐具就餐或擅自动用酒店物品归为己有的;
第四十六条 不安酒店规定使用电梯者;
第四十七条 PA、服务员当班的卫生责任区域,如公共卫生间、过道等区域有污迹、灰尘、脏物、杂物、纸屑、烟头等卫生不达标的情况,或在上述区域有不应放置的物品,或墙壁、玻璃有污迹、灰尘等;
第四十八条 服务员已做完清洁的房间的地板、地毯、家俱、卫生间等区域经检查有污迹、垃圾、烟头、纸屑、杂物、灰尘等卫生不达标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 PA、服务员等所承担的卫生责任区域,经检查,灯具、指示牌、开关、各种扶手、空调器、家具等有灰尘、污渍等卫生不达标的情况;
第五十条 服务员、PA工服务区域用的客用烟缸和公共区域放置的烟缸,在无客人使用时,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烟头和任何异物,在有客人使用时,烟缸内有烟头就必须及时更换,最多不得超过五个烟头,违者每次罚款5-10元;
第五十一条 公共区域放置的报架、资料架等,必须整齐、整洁,不允许有残缺、散落等情况;
第五十二条 客用杯具、用具、器具等未清洗干净,或不按程序消毒,有指纹、污渍、纤维、蚊虫等情况,经检查发现、每次罚款10元,被客人投诉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五十三条 在酒店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纸皮、果壳、烟头、杂物或向公共卫生间倾倒茶水、剩饭等;
第五十四条 各类厨房的菜板上或食物存放点生熟不分,待用食品、原料或未用完的食品、原料不妥善保管;
第五十五条 客人室内消费环境发现蚊蝇、老鼠等情况,罚款10-200元;
第五十六条 当值员工或服务员做完清洁卫生、摆台,经部门领班或主管或部门经理检查认可,而被酒店质检人员或统一检查未达标的,处责任管理人员双倍罚款;
第二章B类过失处罚
第一条员工出现B类过失,在一个月时间内,第一次予以50-100元罚款,第二次予以100-200元罚款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第三次予以停职检查扣发当月50%工资并取消当月绩效收入;本章第二至三十六条均属于B类过失;
第二条接打电话时用语不规范,或态度不好,或恶语伤人,被客人投诉或员工举报;
第三条在酒店的设施设备、台面、门窗、墙壁、电梯及宣传资料上乱涂乱画者,用脚开关门或大力损坏酒店设施设备的处以双倍罚款;
第四条前台接待不按服务程序操作,引起客人投诉;如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第五条少收或超收客人消费金额,当事人除赔偿或退还少收或超收金额外,另处罚款;
第六条故意隐瞒客人投诉,情节较轻;
第七条所有电脑操作人员,不按电脑操作程序、规范操作,造成系统瘫痪,根据情节和后果,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当值服务员不认真检查客人消费后房间房态而导致房间物品缺损;
第九条因工作不及时、不认真,工作失误,影响营业部门的正常经营而被投诉,经查属实;
第十条向客人、员工提供的食品未达卫生标准,情节较轻而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处罚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100-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外,处罚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2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布草洗涤操作规程,造成布草变色、损坏等,除酌情赔偿外,处20-2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造成产品(如菜品)损失或原料浪费,除酌情赔偿外,处20-2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营业部门因工作不及时、不认真、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工作失误,引起投诉,调查属实;
第十四条 工作、服务不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一旦被投诉罚款50元,客人批评指正的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 拒绝经授权的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者;
第十六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店或无故脱岗30分钟以内者罚款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因事、因病缺勤而未请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及按酒店考勤制度处罚;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迟到者;
第十九条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者处罚款外,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条 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除全部归还所得钱物外,另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私自丢弃酒店物料、空酒瓶、包装箱、未报损的布草、玻璃器具及酒店要求回收的废旧物料等;
第二十二条 擅自使用酒店物品、用具、餐具、设施、设备和安全器材,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擅自复印、拷贝酒店资料、文件、宣传语言等,做以未得到批准的用途或个人用途,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参加集体活动不顾大局、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的;
第二十三条 私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钥匙者;
第二十四条 私自在客房内就餐、看电视;
第二十五条 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或带离酒店据为己有者;
第二十六条 相关人员对员工行李、大件物品不实施例行检查者或隐瞒情况、徇私舞弊者;
第二十七条 各类厨房待用食品、原料或未用完的食品、原料不妥善保管,发生鼠咬、虫蚀、变质等情况,造成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予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擅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者;
第二十九条 擅自在大厦烹制个人食品;
第三十条偷吃大厦食品、饮料或出现吃台现象;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处理客人遗留物品,引起客人投诉的;
第三十二条 未经允许擅自变卖酒店物品;
第三十三条 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班或顶替上班;
第三十四条 在工作区域违规吸烟;
第三十五条 对客人或同事的任何无礼行为,怂恿或纵容对客人或同事的恶意伤害;
第七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不达标的处罚
1.员工私拉乱接电线,私设水、电、气开关或接口者,罚款20-50元;造成短路、设备损失,或影响正常经营,或造成安全隐患、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损坏消防设备须及时上报维修,如未及时报修而导致不良后果,除照价赔偿损坏的设备外,罚款50-500元;如后果严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3.保安人员须明确酒店业的特性,文明执勤,无论劝解、干预、制止等均应做到文明得体,在不需要强行执行时,严禁与客人争吵,否则,罚款20元;
4.保安人员因失职、渎职、脱岗、指挥不当等行为,给酒店或客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扣3分处罚款20-100元;
5.保安人员在指挥车辆时应时刻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否则罚款10-20元;
6.保安人员如遇酒店出现治安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到场协助处理;无特殊情况,超过10分钟罚款10元,超过20分钟罚款20元;失职、渎职根据责任后果大小处理;
7.凡使用柴油与液化气的部门员工,须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现漏气、开关失灵等隐患 ,应及时报修,否则处50-1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8.监控室内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违者罚款20元;如遇险情而未及时处理,根据责任大小,罚款50-100元,直至除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严禁采购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违者罚款50-100元,由此造成不良后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有关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达标的处罚
1.对设备、设施不按规定进行保养,或设备坏了不及时报修,扣3分处责任人20-100元罚款;由此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罚款10-50元,由此导致设备损坏或其它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无特殊情况,工程部工作人员接到紧急报修或其他报修而未及时进行修理的,处责任人20元罚款,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4.在玻璃、门窗、墙壁、桌椅、标识牌、树木、警示牌等酒店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等,扣3分罚款20-100元;
5.乱拖、乱拉、野蛮搬运、装御酒店家俱、设备、器具等,罚款10-20元,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6.当值员工未及时报修已坏的设备、设施,被客人投诉,罚款10-20元;
第九条员工被客人投诉,除按酒店相关规定处理外,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1.员工被客人向部门主管、经理或酒店领导投诉,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扣3分处10-100元罚款;
酒店客房部奖惩条例范文第5篇
一、目的:为了打造部门良好的工作氛围,严明纪律,提高工作积极性,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三、奖励方法:通报表扬、经济奖励、荣誉称号;处罚方法:口头警告、经济处罚、劝退。
四、适用范围:房务部全体员工
(一)奖励条件:
1. 对本部门提出合理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 积极促销,对本部门经营有特殊贡献;
3. 工作踏实,吃苦耐劳,以部门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4. 工作积极,主动,自觉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有显著成效;
5. 在对客服务中,受到宾客表扬,为酒店赢得良好口碑; 6. 拾金不昧,主动上交;
7.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处理,及时阻止事故隐患的发生;
(二)处罚条件:
1. 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工作指令,不得拖拉,顶撞上级;对上级批示及工作安排应积极配合,先服从后讨论,违者罚款十元。 2. 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按酒店员工手册进行处罚。
3. 当班期间擅自离岗、串岗,罚款五元,工作未按时完成脱岗者,按早退处罚。 4. 上下班按时打卡,准时到部门签到、签退,(培训签名、文件签名、会议纪要签名等)所有签名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可代签,违者罚款五元。 5. 病假、事假、调休、调班等必须预先通知或申请,除病假外,其它未经部门主管批准而擅自者,作旷工处理,擅自调班影响部门工作者,罚款五元。 6. 班前班后会、周例会、培训未向上级请示,无故缺席者,罚款五元。 7. 手、指甲、面部要保持清洁,要经常理发,头发要梳理整齐,头发不可长过衣领,不允许留胡须和大鬓角;女士的长发需盘起,要求化淡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制服上无污渍,干净整齐,上衣的扭扣要随时扣好,不得以任何理由解开扭扣;不得翻转袖口,不能将手放在裤袋内,违者罚款五元。 8. 男士要穿黑皮鞋、深色袜;女士穿黑色工鞋,肉色袜;上班皮鞋要保持光亮,不可随意脱鞋;女士不得涂有色指甲油,长发必须用黑色发夹索起,见客员工不能戴饰物,不见客员工不能戴二个或以上戒指,不能戴手链,不能戴夸张型耳环,违者罚款五元。
9. 当班期间必须按要求着工服,正确配戴工牌,违者罚款五元,不得蓄意损坏制服或者工牌,违者按员工手册处罚。
10. 当值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阅读杂志、书籍或报纸,不能饮酒、睡觉,不得在客房内休息,看电视,吃零食,违者罚款五元。
11. 坐立行走姿式要端正,不得行走客用通道,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并排行走,不得追赶打闹,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违者罚款五元。
12. 进出客房各个区域要随手关灯,关门,做房间时应关掉多余灯光、电视、空调,违者罚款五元。
13. 客房区域任何可疑事情都应立即上报,交班必须清楚明了;未将已发生的事情及异常情况交班或上报,则罚款五元。
14. 对客服务时要有礼貌,尽量称呼客人的姓氏或职务,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罚款十元;受到客人投诉,情节严重者,按员工手册处罚。
15. 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说话要有礼貌,接听电话用语要规范,对讲机“请”字当头,“谢”不离口;见到宾客、领导要主动问好,违者罚款五元。 16. 检查退房时如发现客人的遗留物品,应立即上报,并送至前台,违者罚款五元,禁止使用或者占为私有,情节严重者按员工手册处罚。
17. 清洁房间时,撤出的脏布草应放入布草车内,不得随意堆放在地面,干湿布草不得混放,违者罚款五元。
18. 遇到权限内不能解决的事情,应及时请示上级,不得越权,违者罚款十元。 19. 不得刻意损坏酒店公物,如客房设施设备、清洁工具等,违反则照价赔偿;不得使用客用设施设备,不可将客用品送人或使用客用品,违者罚款五元。 20. 客房各区域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意外损坏,则照价赔偿。 21. 当班期间必须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房卡和钥匙,不得私自借出房卡、钥匙,如有遗失须立即上报,并积极寻找,如未能找回,罚款二十元。
22. 工作间、洗消间、布草间不得存放私人物品,要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违者罚款五元。
23. 清洁房间时不得接听住客房内电话,不得偷吃客人食物,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物品,有客人回房需核对客人身份后才能进房,违者罚款十元。 24. 未敲门、未征得客人允许前,不可直接进入客房,应按进房程序进房,违者罚款五元。
25. 严禁大声喧哗,制造噪音,应按照客房“三轻”操作标准操作,违者罚款五元,不得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按酒店员工手册处罚。
26. 清洁房间不干净,存在明显的抹尘,毛发或布草污渍、物品漏补等问题,每间房有三处以上卫生问题或者毛发三根以上,处罚五元;计划卫生未能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罚款五元。
酒店客房部奖惩条例范文第6篇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月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奖罚事件在小功或小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员工奖罚单》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员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者月度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月中累计三次记小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月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月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员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未按公司规定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
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月度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员工奖惩经领导审核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2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警告扣罚20元,小过扣罚5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管理人员以上者加倍处罚。
酒店客房部奖惩条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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