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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范文第1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097更新时间:2007-8-

4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1、 什么是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

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是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文件依据:国发[1984]171号)

2、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主要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一些重大节日和庆祝纪念活动,党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逝世后骨灰可覆盖军旗,授予离休干部《离休干部荣誉证》、功勋荣誉章,安排离退休干部担任一定的荣誉职务等。(文件依据厅(秘)发[1981])76号、组通字[81]40号,[76]政办字第4号,[1979]政办字第34号、[1982]政干字第481号)

3、 哪些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安排担任荣誉职务?

答:对资历较深、贡献较大、有一定影响的离休退休干部,可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安排他们担任荣誉职务。(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号)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荣誉章有哪几种?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荣誉章分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和胜利功勋荣誉章四种。(文件依据: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5、 哪此军队离休干部可以被授予功勋荣誉章?

答:(1)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2)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爱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3)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文件依据: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二、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1、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哪些具体项目?

答: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具体项目包括:离休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生活补贴、粮油补贴、教龄护龄补贴、地区生活补贴、交通费、探亲路费、荣誉金、防暑降温费、保留福利补贴、少数民族补贴、政府特殊津贴、残废金(伤残保健金)、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公勤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电话补贴费、水电补贴费、军粮差价补贴、冬季取暖补贴费、军人职业补贴费、服装费、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

2、什么是离休干部的离休费?

答: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是指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3、军队对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作了多少次调整?

答:民政部门从接收安置军队离休干部起到2002年止,按照军地有关文件对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作了17次调整提高。

4、生活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范围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2个月基本离休费;1937年7月7日至19

4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1个半月基本离休费;1942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基本离休费。(文件依据:国发[1982]62号)

5、教龄护龄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教龄护龄津贴标准是:,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10元。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改革的军队干部,离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其教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费基数;离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文件论据:中央军委[1985]8号,[1996]政联字第9号)

6、地区生活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自2000年1月1日起,按各地区标准执行。(文件依据:[2001]政干字第479号)

7、 交通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交通费标准是:A: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B: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个人用车自理。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2004]政干字第164号)

8、离休干部探亲路费的报销标准是什么,从何执行?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志愿兵),与父母(含配偶为独立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其探望父母的时间由每四年改为每两年一次,往返车船费按照现行规定报销。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2004]政干字第24号)

9、荣誉金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荣誉金的标准是:荣获

一、二级红星匣荣誉章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20元。自1988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1988]政老字3号、[1988]财标字04号)

10、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执行?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了暑降温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0元、10元统一调整为60元。(说明:江西省执行每年六个月,即4~9月)。(文件依据:[2005]政干字第357号)

11、保留福利补助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执行?

答:保留福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元,自1993年10月起执行。(说明:含书报费18元)。(文件依据:[94]财社字第19号)

12、保留伙食补贴标准是多少,从何执行?

答:保留伙食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自1993年10月起执行。(文件依据:[94]财社字第19号)

13、伤残保健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14、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生活补贴的标准是:正军每人每月205元、副军195元、正师185元、副师175元、正团165元、副团155元、正营以下150元。从1996年10月起执行。(文件依据:[1998]政干字第468号)

15、住房补贴的标准是从少,从何执行?

答: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2004]政干字第497号)

16、公勤费、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公勤费的标准是:(1)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800元;半费标准的,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200元。(2)护理费的标准是:按公勤费的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3)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2004]政干字第498号)

17、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执行?

答:自2003年1月起,按照总后勤部[2002]后需字第109号文件规定,执行二类灶加三类补助,咸去个人应交伙食费标准,即为住院伙食补

助费标准。(文件依据:[2003]政干字第49号)

18、电话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电话补助费的标准是:老红军每人每月13元,其它离休干部10元。自1997年1月起执行。(文件依据:[1997]政干字第469号)

19、水电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进执行?

答:水补贴标准是:师职每人每月8吨、团职以下5吨;电补贴标准是:正军每人每月16度、副军14度、师职10度、团职8度、营职以下6度。从1997年1月起水电价格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文件依据:[1996]政联字第9号)

20、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如何执行?

答:冬季取暖补贴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取暖地区范围,参照取暖地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取暖费的标准。(目前执行的是每人每月120元/年,不分级别年龄。具体文件待查)

21、军人职业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军人职业津贴的标准是:正军每人每月380元、副军360元、正师340元、副师320元、正团300元、副团280元、正营260元、副营240元、正连220元、副连200元、排职180元。从1999年1月起执行。(文件依据:[1999]政干字第149号)

22、军粮差价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军粮差价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天粮食定量550克植物油50克、黄豆80克,从2000年1月1日起每年补贴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依据:[2000]政干发字第489号)(具体文件待查)

23、服装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服装费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为:热区43元,亚热区和温区44元,寒区50元,高寒区54元,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24、离休干部医疗费的中央标准财政拨款标准是多少?

答:离休干部医疗费的中央财政拨款标准是每人每年1000元,自2000年1月起执行。(文件依据:财社字[2000]31号)

25、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从2007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发放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士官每人每年250元。生活补助在“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五大节随离休退休费发放。(文件依据:政干[2006]559号)

26、离休干部特需费的标准是多少,如何管理使用?

答:离休干部的特需费标准:每人每年504元,经费由管理单位掌握使用,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文件依据:政干[2002]556号)(具体文件待查)

27、离休干部牺牲、病故后有哪几项经费可以继续发给遗属?标准是多少?

答:离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基本的离休费、地区津贴、公勤费、交通费、荣誉金五项可以继续发给遗属。标准是以上五项为基数的6个月工资(文件依据:[94]财社字第19号附件4)。

28、离退休干部丧葬费的计发基数包含那几项经费?

答:

1、离休干部二项:基本离休费、地区津贴。

2、退休干部一项:退休费。

29、离休干部牺牲病故后离休费、地区津贴、公勤费、交通费、荣誉金何地不再发给遗属?

答:离休干部的这五项经费从离休干部牺牲、病故后的第一个月发入6个月,到第7个月停发。(文件依据:[94]财社字第19号附件4)。

30、离休干部随军遗属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

1、离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孀的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是: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有600元,师职700元,军职800元。

2、离休干部遗霜有固定工资收入,其收入总额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足差额部分。(文件依据:政干[2006]23号)。

31、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因战因公伤残和瘫痪、双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以及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可以享受护理费。护理费由省级管理部门审批。(文件依据:[1996]政联字第9号)。

32、对年满70周岁离休干部享受的护理费如何发放?

答:对在1995年6月30日前年满70的离休干部,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以后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执行。

三、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1、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哪些具体项目?

答: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具体项目包括:退休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生活补贴、粮油调价偿、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保留福利补助、

保留伙食补贴、少数民族补贴、防暑降温费、政府特殊津贴、残废金(伤残保健金)、生活补助、住房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电话补助费、探亲路费、水电补贴、生活补助费、冬季取暖补贴、军人职业津贴、军粮差价补贴。

2、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执行什么生活待遇标准?

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范文第2篇

一、对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个不变”和“三个原则”。

一个不变,即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三个原则,一是从优原则: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二是平衡原则:要逐步做好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上的平衡工作;三是分享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和收入时,离退休人员应相应地增加离退休费,使老同志与在职人员一起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二、生活待遇

1、工资: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含离退休后增加的离退休费)。

2、 福利补贴:如交通、洗理、书报、知补、老粮贴等。

3、生活补贴:按个人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增发1个月、1个半月、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具体为: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37年7月7日到42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半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43年1月1日到45年9月2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4、增量补贴按照南明区委常委会六届[2006]80号会议纪要执行。

5、对离休干部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6、高龄补贴:1937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6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5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30元;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20元。

7、电话费:给部分离退休干部发放住宅电话公务通话费,其标准为:离休的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退休的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80%以内执行。

8、在住房、用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9、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建立了老干部体检制度,每两年一次定期对老干部进行健康检查。

10、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以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11、实行健康休养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及离休干部身体状况,组织老干部进行健康休养或对因病、因年事已高不便外出健康休养的老干部发给健康休养补贴费。

12、丧葬、抚恤:其标准为:离休干部2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为1600元。其他费用:直系亲属到死者单位来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死者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酌

情给予补助;工作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工作人员无经济能力办理丧事的,经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在600元以内给予补助。此外,离退休干部逝世后,除按规定发给当月工资、丧葬费、抚恤费等经费外,可再发放下一个月的工资(包括各项福利补贴)。抚恤费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标准发放。

13、对病故离退休干部遗属的照顾。①无生活来源的遗属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②无生活来源的遗孀,按发给医药费困难补助,标准为: 省级干部和老红军遗孀每人每年3000元;地厅级干部遗孀每人每年2000元;县处级以下干部遗孀每人每年1500元。

三、政治待遇

1、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

各单位要保证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对行动有困难的老同志,要派车接到单位阅读或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派人送阅或向他们传达。

各单位要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各种报告会和重大节日的庆祝、纪念活动。有关重要集会和活动,应根据情况安排离退休干部代表上主席台就坐。

2、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各单位要为老同志提供学习场地和学习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资料,应同样发给离退休干部学习,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3、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

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有关重要文件,介绍国际、国内形势,通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的重要情况。通报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如遇紧急或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通报。

4、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按照党章规定和中组部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

5、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经济建设新成就

各单位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条件,积极组织他们就地就近参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使老同志们开阔视野,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6、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适合老同志特点的科学健康的文化键身活动,充实和丰富老同志的精神生活。

7、坚持做好春节慰问和重大节日活动等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春节期间对离退休干部进行慰问。党政领导同志要亲自走访慰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改革开放和经

济建设的新成就,关心他们的生活,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按规定帮助解决有关实际困难。其他重大节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因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单位要及时探望。

8、进一步做好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

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范文第3篇

一、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订本乡镇近期农业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当好领导的参谋。

三、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广农业适用技术,提高农技到位率。

四、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搞好技术培训。

五、积极开展试验、示范,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

六、工作作风深入,及时掌握农情、苗情,密切联系农业大户,做好上报下达工作。

七、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

八、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科技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镇党委、政府工作职责

镇党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代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镇党委的自身建设、政权建设及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镇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建设;行使对镇人大主席、镇人民政府及本镇群、团组织的领导;按照干部管理制度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政府: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发布镇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依法管理本镇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财政、民政、安全、综治、司法、计划生育、环保等行政工作;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定镇政府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组织安排和落实;不断提高政府班子的凝聚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二、机关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的组织、宣传、人大、纪检、统战、共青团、妇联、武装、工会及政府综合职能等工作。

经济办公室:负责农业生产、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集镇建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第三产业、土地管理和规划利用;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综治、司法、民政、劳动就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广播、卫生、计生、林业、集镇管理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财政工作。

三、岗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岗位

邱时华(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主持党委、人大全面工作,主管人事、武装、经济发展; 杨正林(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税收,企业、统计、经济工作;

任乔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党务、基层组织建设、纪检、监察、信访、党风廉政、团委、妇联、工会、精神文明、宣传、党政办、集镇建设;

杨寿宇(党委副书记)分管科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李德珍(人大副主席):分管人大、移民、档案、国土; 何明强(武装部部长、副镇长):分管武装、烤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调解;

郑丛杰(副镇长):分管农业、林业、畜牧、农经、农技、民政;

陶 果(副镇长):分管文教、卫生、道路交通、水电农机、社区、协会、劳动就业保障、旅游、计生、安全工作;

杨兴明(纪委副书记) :分管统战、民族宗教、工商联、老龄工作

(二)工作岗位职责

1、李有莉:负责党政办全面工作。具体拟写党委方面的总结、党建及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材料;每月负责至少上报党委方面的信息简报2篇,负责辖区内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开展党员培训,搞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年报工作。

2、余琳:负责团委工作,具体负责搞好政府的计划、年鉴、总结,政府方面的材料拟写,政府各方面的统计数据收集等。每月至少负责拟写上报2篇政府重大事件和农村生产发展、农民发家致富的新闻简报。

3、李先兰:(1)负责人大办工作。(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信访相关材料的拟写。(3)负责工会、统战工作。

4、陈红芳:(1)负责档案工作。按照县档案局的业务要求搞好档案的收集归档,同时积极指导村级建档工作。(2)负责文件的收发、文件督办、电子政务、本镇信息资料上传。

5、沙富秀:(1)负责妇联工作(2)负责后勤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全面细致安排政府机关内的卫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机关内清洁、整洁。负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调动的住房安排,大型会议会场安排,复印机、传真机管理。

6、何明权:(1)负责政府会议室的清洁卫生。每天上午8:30对会议室进行卫生清扫,包括清洁茶杯、清洗热水器。(2)负责政府机关的伙食团工作,周一到周五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必须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就餐,伙食团要建立购物账本,账面记录与实际开销相符,周一到周五每天负责为各类会议提供开水两壶。(3)负责报刊杂志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7、彭琰:(1)正确及时办理各项核算工作,做好财政各项预算收支资金调拨,对往来款项进行核算。(2)年终组织年度财政的决算的审核和汇编工作,同时根据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上下级财政之间的结算和办理上下级财政之间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3)调度好各项财政资金,按照上级财政核定的预算及时做好资金的调度工作,合理调度好各项财政资金,妥善解决财政收入和用款单位资金需求的矛盾,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4)监督和组织各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促进增收节支。

8、刘正惠:(1)及时,准确规范的完成政府的各项收支经济核算工作,认真执行政府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要求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支出。(2)严格、规范的做好各类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核算工作。(3)管好、用好政府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及时给领导提供我镇真实、准确的财务收支情况。(4)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工资管理、发放和各项福利、医疗保险的核算、申报、上缴工作。

9、范琳:(1)做好本单位现金的收入、管理发放工作。(2)准确、完整的登记好每天现金收支日记帐,(3)为政府的各项工作提供充分的后勤保证,做好本单位各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工作。(4)严格管理好政府日常事务支出费用。(5)移民工作。

10、周祖梁:负责社会事务办全面工作。

11、严仲发:负责民政办的全面工作、基层政权建设、殡葬改革、残联、城市低保。

12.卢文仝:负责优抚、贫特困户、婚姻登记、村民自治、民政办会计、大病医疗救助、民政办公室工作。

13、卢定富:负责五保户、老龄委、农村低保、民政办出纳、灾民建房。

14、陈真宏: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综治办公室全面工作,包括:基层基础工作、刑释解教工作、维稳工作、整联工作、司法调解工作。

15、 马周莉:负责综治办年度档案归档工作,“五五”普法工作、各种会议记录、来信来访工作、防邪工作。

16、邱中举:负责计划生育全面工作、生育证的审批及发放、处理文书的审核及制作、档案文书的归档、挂独树村计生全面工作。

17、耿文友:负责独生子女及双女户的全面工作、出纳,挂龙滩村计生全面工作。

18曹丽华:负责统计、“三查”、药具、微机、挂新农村计生全面工作。

19、卢安兵:负责计生方面的村民自治、协会、宣传教育、协助微机管理,挂西番村计生全面工作。

20、毛政权:负责流动人口、计生“三结合”,挂板棚村计生全面工作。

21、安金华:负责经济办的全面工作。

22、陈志华:协助安金华搞好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乡村建设工作。

23、杨 洪:负责武装、安全、交通等方面工作。

24、伍友臣:负责畜牧及兽医等方面工作。

25、陈应明(农技站长):负责农技方面工作。

26、杨科进:配合农技站搞好农技等方面工作。

27、杨小云(农经站长):负责农经方面工作。

28、易传祥:负责统计方面工作。

29、曹丽华:配合易传祥搞好统计工作。 30、彭德才:负责烤烟工作。

31、安金富:负责全镇的督查工作。

32、郝富元:负责土地管理工作。

33、唐浩仁:负责林业站全面工作,退耕还林(草)、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34、熊明辉:负责林政管理、护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

35、郭易:负责林政管理、护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

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范文第4篇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范文第5篇

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科、工会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二)工会

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三)机关党总支

负责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机关各科室、分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服务,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三、政治学习和文化活动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退休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活动中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使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阅文及情况通报

1、对国家、地方、本单位、本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要上门传达。所阅文件由办公室

按有关规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负责传递。

2、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系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每年定期通报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况。

(二)报刊订阅

工会每年适量为退休同志个人订阅部分报纸、刊物,供阅读学习之用。

(三)座谈会

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座谈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由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一年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听取退休同志对机关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观考察

原则上每年组织退休人员就近参观考察一次。

(五)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钓鱼比赛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生活和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退休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

(二)医疗费

1、门诊、住院缴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支。

2、经批准或临时去外地就医及危重病需要大额现金,个人筹集垫支困难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家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单,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借款,所借款项原则上年终归还。

3、医疗费报销部分按国家医改政策和市直机关有关医药费管理规定,每年年终统一送机关财务核报。

(三)医疗保健

每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原则上与机关在职人员同时进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要单位出面帮助解决有关医疗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负责协助办理。

2、病人外地就医,陪同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3、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组织做好探视工作,探视病人标准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走访慰问

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

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人事教育科与退休同志要经常保持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退休人员参予组织活动的活力。

六、其他

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范文第6篇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即日调整

1500万退休人员受益

事业单位改革: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了解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点击事业单位考试网。

5月26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增加离退休费相关工作步骤及要求的通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于文件下发之日起调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此前,人社部门表示,在今年6月底前,全国将有接近40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500多万离退休人员因此受惠。对此,省人社厅曾表示,离退休人员工资将按照国家方案统一实施,省内不会再制定相关细则,离退休人员工资将先行调整。按照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积极组织所属各单位按辽人社发[2015]123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并于6月25日之前,经由主管部门审批后上报到人社厅工资福利处进行审批。本次调整离退休费仅包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含出生日期为10月1日之后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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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范文

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范文第1篇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097更新时间:2007-8-4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1、 什么是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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