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民政工作计划范文
居委会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在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上收到新成效,实现民政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在服务和兴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出发,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灾害救助。按照市民政局规定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完善工作规程,规范救助行为,加强物资储备,提升救援能力。抢险救灾做到准确、快速、及时、有效。冬令春荒救济要坚持“一帐一册一卡”制度,做到环环相扣,步步落实。
2、社会救济。按照运作规范、公开透明、管理有序、标准科学的要求,重点抓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
强化城市低保工作。一是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坚持低保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切实按条件把好“入口关”,在随时受理申请的同时,严格“动态管理”,做到至少每季度审核一次保障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保障,对不符合条件或已不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纳入,保证低保对象的准确性;二是继续做好分类施保,保证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能依法享受特殊保障。
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坚决做到 “应保尽保”,同时强化管理,明确责任,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继续深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一是积极完善和兴敬老院建设,加强督察与协调工作,确保敬老院全功能投入使用,为农村孤寡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良好的场所;二是继续抓好敬老院的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入住率;三是规范分散五保对象包户扶养工作,完善规范五保供养协议,落实扶养责任;四是全面保障五保供养经费,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将五保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调整管理运行模式,逐步推行五保供养资金社会化发放。
3、医疗救助。按照规定,在继续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基本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结合实际研究完善管理办法,切实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致力于服务开发建设,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为全面维护农村稳定,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居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管理监督,不断拓展公开的范围,把财务公开作为重点;二是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对涉及村(居)重大事项、重大事务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按要求实行民主决策;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村级各项民主管理制度,重点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切实加强村务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管理,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四是积极开展民主评议,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三)立足和兴镇实际,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双拥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形式,利用重大活动和假日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开展拥军活
动,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
优抚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全力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一是继续抓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二是继续抓好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严格各项优抚事业经费的管理,按时足额兑现各项优待抚恤补助金,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优抚政务公开工作,让优抚工作真正置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四)加强规范管理,推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要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大对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有效整合民间组织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五)努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强社会福利工作和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一是结合敬老院的使用,通过对其服务功能和服务方式的强化和转变,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二是继续强化殡葬管理工作,积极推行火葬,巩固火化率,正确引导、依法规范群众丧葬行为,抓好殡葬管理工作;三是按照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及优抚稳定工作。
三、保障措施
1、民政干部要加强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优质服务水平。民政工作由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服务对象复杂,要做好各方面工作,提高依法执政和优质服务水平,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加强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加强经济、文化、科技等知识的学习,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民政工作要求。
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要结合民政系统行风建设,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改进工作方式,发扬敢、严、细、实、高的“五字”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研究新特点、探索新途径,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立足于“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立足岗位、多做贡献。
居委会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有序运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依标足额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实施。认真贯彻上级医疗救助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措施,有效缓解群众就医压力。
3、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全部依标足额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同时下拨乡镇临时救助款,及时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稳步实施。
二、救灾及社会事务工作
(一)加强救灾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1、今年以来,我县灾情主要为风雹、洪涝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局进一步充实救灾物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在市民广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并通过走社区、进校园、广播、视频、传单、展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2015年8月,在草沟堡乡举行了泥石流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全县各乡镇主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和民政办主任参加了观摩。
3、创新救灾保障机制。投入50万元为全县辖区内50万人投保“一元民生保险”,增强了城乡居民因自然灾害和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抵抗能力;开展了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受灾群众得实惠、灾区社会得稳定、党委政府得民心”的效果,进一步完善了救灾保障机制,构建了新型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使农民群众的农村住房灾后得到及时重建。
(二)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政策。按照政策要求,对孤儿基本生活费进行了提标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了孤儿和流浪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完善了《XX县幸福院儿童家庭寄养暂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孤儿服务管理水平。
(三)做好福彩助学工作。积极开展“福彩献真情,爱心助学子”活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众的关心,有效提高了福利彩票的社会形象。
(四)规范窗口单位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我县婚姻登记处以创建“星级”服务窗口为契机,不断完善功能建设,完善了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能力。
(五)改善基础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自筹资金对县殡仪馆进行了修缮,进一步完善了殡仪服务制度,提升了殡仪馆服务水平。
(六)推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加快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全面落实高龄补贴制度。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抚政策。
按标发放了各类优抚对象的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及生活补助。深入开展“光荣工程”,积极为优抚对象解“三难”。
2、做好节日慰问活动,推进“双拥”工作建设。
对县域5个驻军单位,进行了“双节”慰问。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搞好服务工作。“八一”期间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孀、县光荣院革命老人和优抚对象赠送了慰问品,进一步密切了军民关系。
3、推动优抚事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XX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加强优抚定点医院建设,提高优抚定点医院医疗补助;圆满完成2014年冬季退伍军人接收工作,按时发放了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
4、弘扬革命传统,开展精神优抚。
对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和革命历史事件遗址进行了完善和改造,进一步提升红色教育基地的功能,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作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期间,积极组织全县公祭活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学生、小学生共3万余人参加了公祭和纪念活动。
2015年11月2日,组织迎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牺牲的XX县籍十三位烈士回乡仪式,并召开了追悼大会。
5、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加强涉军人员维稳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生活现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教育,落实政策,解决困难,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的稳定。
四、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了村务管理制度,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保障了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县城社区组织,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社区服务深入开展,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初步形成。
五、区划地名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1、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今年,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我县成立了地名命名评审组,使我县地名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继续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扫尾工作;开展边界联查工作,积极创建“平安边界”建设。
2、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类民间组织。 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万名党员下农村进社区帮扶活动”,联系13家协会深入XX区果庄子中心校进行帮扶,筹资1.5万元为学校送去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体育设施,为山区孩子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依照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我县社会组织向市申报4a级以上社会组织2家,评定4a级社会组织1家、3a级社会组织1家。
六、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帮助基层民政部门改善办公条件;同时加强对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培训工作,配备适当经费,提升了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七、全面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1、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局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了“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
2、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财务管理,公开预算决算,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纪检、审计、财政部门对各类民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3、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促进民政系统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公仆意识。鼓励民政干部多下基层、广开言路,认真听取民政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认真处理群众的信访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为民政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民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民政干部队伍整体形象。
2015年,我们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机关作风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形成了团结务实、勇于担当的领导班子;形成了扎实工作,勤于奉献,凝心聚力的民政队伍。2015年被民政部社会报评为宣传先进集体,同时,涌现出全国五保敬老先进个人、民政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等多名先进个人。
一年来,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低保对象的个人收入状况核查方面,核查比对手段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地名命名滞后,有的居民区、建筑物已经完工,规范名称不能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局在下步工作中将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解决。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主题,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抓手,全面落实全年工作目标。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有序运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依标足额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实施。认真贯彻上级医疗救助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措施,有效缓解群众就医压力。
3、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全部依标足额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同时下拨乡镇临时救助款,及时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稳步实施。
二、救灾及社会事务工作
(一)加强救灾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1、今年以来,我县灾情主要为风雹、洪涝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局进一步充实救灾物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在市民广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并通过走社区、进校园、广播、视频、传单、展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20xx年8月,在草沟堡乡举行了泥石流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全县各乡镇主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和民政办主任参加了观摩。
3、创新救灾保障机制。投入50万元为全县辖区内50万人投保“一元民生保险”,增强了城乡居民因自然灾害和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抵抗能力;开展了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受灾群众得实惠、灾区社会得稳定、党委政府得民心”的效果,进一步完善了救灾保障机制,构建了新型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使农民群众的农村住房灾后得到及时重建。
(二)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政策。按照政策要求,对孤儿基本生活费进行了提标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了孤儿和流浪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完善了《XX县幸福院儿童家庭寄养暂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孤儿服务管理水平。
(三)做好福彩助学工作。积极开展“福彩献真情,爱心助学子”活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众的关心,有效提高了福利彩票的社会形象。
(四)规范窗口单位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我县婚姻登记处以创建“星级”服务窗口为契机,不断完善功能建设,完善了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能力。
(五)改善基础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自筹资金对县殡仪馆进行了修缮,进一步完善了殡仪服务制度,提升了殡仪馆服务水平。
(六)推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加快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全面落实高龄补贴制度。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抚政策。
按标发放了各类优抚对象的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及生活补助。深入开展“光荣工程”,积极为优抚对象解“三难”。
2、做好节日慰问活动,推进“双拥”工作建设。
对县域5个驻军单位,进行了“双节”慰问。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搞好服务工作。“八一”期间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孀、县光荣院革命老人和优抚对象赠送了慰问品,进一步密切了军民关系。
3、推动优抚事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XX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加强优抚定点医院建设,提高优抚定点医院医疗补助;圆满完成20xx年冬季退伍军人接收工作,按时发放了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
4、弘扬革命传统,开展精神优抚。
对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和革命历史事件遗址进行了完善和改造,进一步提升红色教育基地的功能,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作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期间,积极组织全县公祭活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学生、小学生共3万余人参加了公祭和纪念活动。
20xx年11月2日,组织迎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牺牲的XX县籍十三位烈士回乡仪式,并召开了追悼大会。
5、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加强涉军人员维稳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生活现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教育,落实政策,解决困难,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的稳定。
四、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了村务管理制度,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保障了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县城社区组织,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社区服务深入开展,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初步形成。
五、区划地名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1、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今年,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我县成立了地名命名评审组,使我县地名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继续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扫尾工作;开展边界联查工作,积极创建“平安边界”建设。
2、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类民间组织。 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万名党员下农村进社区帮扶活动”,联系13家协会深入XX区果庄子中心校进行帮扶,筹资1.5万元为学校送去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体育设施,为山区孩子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依照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我县社会组织向市申报4a级以上社会组织2家,评定4a级社会组织1家、3a级社会组织1家。
六、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帮助基层民政部门改善办公条件;同时加强对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培训工作,配备适当经费,提升了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七、全面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1、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局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了“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
2、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财务管理,公开预算决算,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纪检、审计、财政部门对各类民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3、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促进民政系统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公仆意识。鼓励民政干部多下基层、广开言路,认真听取民政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认真处理群众的信访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为民政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民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民政干部队伍整体形象。
20xx年,我们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机关作风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形成了团结务实、勇于担当的领导班子;形成了扎实工作,勤于奉献,凝心聚力的民政队伍。20xx年被民政部社会报评为宣传先进集体,同时,涌现出全国五保敬老先进个人、民政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等多名先进个人。
居委会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低保工作
1、我们在低保工作中,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社区居委会有专人分管低保工作,接受居民群众的低保申请后,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张榜公示、评议小组的评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后,方上报市、区民政局低保部门。
2、认真按照上级民政要求做好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到细致、准确、周到,间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低保工作满意。
3、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对申请低保户的家庭进行了解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真正有效,要对他们的资料了如指掌,从而对低保对象的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准确的第一手材料。发现不属实情况积极配合民政部分进行清查。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上报社区民政办,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民政工作的扶贫扶困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让每个困难家庭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4、定期对已享受低保的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把那些生活确实困难的。我们要及时上报民政办,使社区的民政工作实施方案顺利落实,对低保户超标我们要及时取消,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我们经研究申请增加保障金额,认真做好动态管理。
5、组织低保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各项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6、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7、积极开展慈善援助活动,努力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安排和实施,切实为辖区困难家庭、低保户办事实、好事,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双拥工作
1、做好军属的优抚和慰问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给他们的关怀和帮助。
2、在“八一”和“春节”前夕召开军民座谈会,拉近军民关系,军民同乐共建社区。
3、 组织社区干部,中小学生对社区的烈、军属进行走访慰问,开展“学雷锋、树新风,讲文明”活动。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自身素质,最大限度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让上级领导放心,居民满意。
残疾人工作
1、做好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2、做好全国助残日、助残宣传活动。
3、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广大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工作。
4、搞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发动全社区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引进外资,动员全社区干部群众上下一心,建设管理好社区老年活动站和福利院,通过老年活动站和爱心福利院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为老服务,要围绕“六个老有”既;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扩大老年工作内容,积极解决特困孤寡老人养老问题
居委会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不规范简写代替,不能有错别。贷款人名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xx学院:
xxx是xx省xx(县)镇xx(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20xx年考入xxxx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该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xx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居委会贫困证明样本居委会贫困证明(2) | 返回目录
证明一: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
证明二:
xx-x学校:
滋有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为我县x乡xx-x村村民.其父xx-x职业:xx-x,年收入xx-x;其母:xx-x,职业:xx-x,年收入xx-x.其(兄/弟/姐/妹/):xx-x,职业xx-x,年收入xx-x.由于xx原因,该家庭生活一直比较
贫困.又xx年xx月xx日发生了(xx自然灾害),该家庭又受灾严重,属于重灾户,生活更加贫穷.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日 期: 居委会贫困证明范本居委会贫困证明(3) | 返回目录
范本一
xx学院:
xxx是xx省xx(县)镇xx(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20xx年考入xxxx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该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xx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范本二
贫困证明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家庭贫困证明社区居委会版居委会贫困证明(4) | 返回目录
家庭贫困证明
兹有我社区居民
之子女
在
学校就读,其家庭人口
人,
劳动力
人,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特此证明。
市
县
街道
社区
(盖 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家庭贫困证明书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不规范简写代替,不能有错别。贷款人名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
居委会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居委会个人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我居委会紧紧围绕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中心工作,加压奋进,努力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20xx年将至,为了新一年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拓宽党建工作思路,打牢基础建设年内新建党员服务站,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此为载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党支部,居委会网络平台,利用免费博客公开公示两委会动态,征求居民对社区的意见。
二、健全组织,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具体,任务明确。
三、继续做好社区民政、残联、老龄、双拥工作对社区的困群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对社区的弱势群体老年人做好政策福利的办理,全心全意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开展一帮一扶助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认真学习领会拥军爱民与拥军爱民文件和精神,关心军属,定时定期走访。
四、做好计划生育、妇联工作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让居民们清醒地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好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统计,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底数,及时上报信息,对重点人及时入户查访孕检,送具上门、
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社区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特色活动。
在社区内多挖掘文艺骨干,为社区文艺活动的开展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多方面地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发挥社区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区开展宣传工作,推动移风易俗,坚决扫除各种歪风邪气,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配合办事处综合治理中心,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工作1、建立健全社区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职能作用,深入居民,为大家解决疑难问题。
2、利用条幅、板报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坚持"提高认识、教育为先、严厉打击、全员收戒、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无毒社区"工作顺利完成。
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调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了规范有序。
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无赴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体上访。
七、加大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在社区内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不同的教育,大力宣传社区内禁止乱推乱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提高居民爱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维护区环境。
八、劳动保障工作
1、深入居民,充分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
2、积极跑企业、找岗位,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提高就业率,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
九、统计工作积极配合街统计办的工作,及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按照要求认真填表,确保数字真实有效。
十、每月向党政办提供信息2-3条,及时反映本部门工作。
居委会个人工作计划【篇二】
xx年我们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发展为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原则,全面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建设和谐富裕新社区。
一、继续抓好“双创”工作,不折不扣完成镇委和镇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首先协助镇政府抓好xx新农村特色村建设的工作,按照高规划、高起点的建设要求,结合灶头的实际情况,突出特色建设,同时计划在xx村、xx岗村、承上村开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年初尽快完成3条村的规划,通过宣传发动,尽早动工创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带领全社区党员群众发展农村经济。
针对目前经济生产低迷,农民收入降低,农业生产原料价格偏高等问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发展“三高”农业生产,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引导农民的集约化经营发展。同时进一步深化农村股份制改革和农村财务改革。继续加大对农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提高居村两级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
三、加强对城区管理工作的力度
加强环卫、绿化队伍的建设,加强领导,责任到位,确保城区街道整洁,树木常青。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
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安全文明小区,减少刑事犯罪等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五、加强党组织基层建设。
首先,居委会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整治思想和政策水平。抓好党总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团结协作,积极开拓进取。发挥集体智慧,为发展经济社会及社会各项事业提供新思路,同时协助镇委开展“固本强基”试点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其次要巩固深化农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大村小组党支部建设力度,凡已创建新农村的村小组党支部有党建活动中心,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发展优秀青年入党,为基层党组织培养后备干部。
六、加大力度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对居民进行爱国主义精神及“爱我xx,爱我xx”的集体主义精神教育,加强法律教育,提倡团结和睦,互助互爱,共同富裕的精神,要丰富社区的文化生活,推动移风易俗,坚决扫除村中的各种歪风邪气,为社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心得体会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居委会的全面进步。
居委会个人工作计划【篇三】
201x年是宿豫步入全面小康的关键年,我们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树立在发展中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全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目标要求,团结和带领全村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定信念、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为把我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目标
根据上述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201x年我居的发展目标是: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经济发展基础夯实,集体经济状况好转,农民收入增加;村庄规划合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开展,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大提高,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健全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理论和政策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有计划地培养发展新党员,给党员队伍注入新的力量;加强居支两委班子建设,培养思想政治素质强和发展能力强的村干部;抓好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树立对外良好形象。努力按照“五个好”村党支部的目标要求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继续改善村居环境,着力夯实幸福基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抓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方面的工作;继续抓好落实村里破损道路的休憩和垃圾清理工作,预计投入资金约4万多元;清理整修田河排灌沟的积淤工程;解决村民所急所需问题,填埋旧厕池,清理卫生死角。
3、加强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幸福村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村居;切实做好“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的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保工作。
4、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虚心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做好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办事的质量和效率,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为村民做好事、办实事。
5、充分发挥我居的优势,为镇政府的开发、招商引资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尽职尽责;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201x年引进三来一加项目3个。
6、充分发挥我居已成立的建筑安装公司,并做大做强,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充足我居为民办实事的本金。
居委会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于调整公布全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的通知
鲁政发〔1999〕34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道路管理,确保安全畅通,根据我省公路路网现状及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和控制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疫情的需要,确定对现有部分路段的固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设站地点由省交通厅、林业厅按照合理布局、同点设置、分别执法、保障畅通、便于监督的原则确定,并分别设置标志。
二、各级交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公路检查工作要实行统一执法和综合执法。交通稽查站(队)和木材检查站要严格在限定的范围内执法,严禁多线检查和重复检查。站点要从简建设,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培训合格后上岗执勤,并做到人员精简、热情服务。
三、本通知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省政府以前公布的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同时废止。
附: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附件: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
1.济南市历城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大桥)
2.济南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崮山)
3.平阴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大桥)
4.青岛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李沧区沧沙)
5.青岛市城阳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流亭)
6.青岛市崂山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7.平度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8.淄博市博山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乐疃)
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台儿庄)
10.滕州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南郊)
11.枣庄市峄城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金寺)
12.东营市河口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河口)
13.垦利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14.莱阳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西)
15.莱州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沙河)
16.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五指山路) 1
17.潍坊市坊子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坊子) 18.维坊市奎文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十里堡) 19.临朐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蒋峪) 20.诸城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21.鱼台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22.梁山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码头) 23.日照市岚山办事处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汾水) 24.无棣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25.惠民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26.莱芜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颜庄北) 27.临邑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南关) 28.乐陵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29.德州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30.临清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卫运河大桥) 31.曹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庄寨) 32.菏泽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33、单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34.成武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35.蒙阴县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常路) 36.郯城县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店子) 37.莒南县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路镇) 38.临沂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九曲) 39.东平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旧县) 40.威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初村)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
公路、桥梁、隧道名录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41号和省政府鲁政发[1994]91号文件规定,现将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名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由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设站的批准证件、工作范围、收费标准及收费期限、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本通知未公布的检查站、稽查站和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一律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二、在公路上增设或撤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分别由省交通厅、林业厅提出方案和申请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批交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今后修建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必须符合全省公路建设规划,事前必须经省政府批准。符合收费规定的公路、桥梁、隧道建成后,省交通厅提出设立收费站点方案申请,省财政厅、物价局严格审查并核定收费期限和标准后报省政府,省政府批交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对贷款(集资)已还清或收费期限已满的收费公路、桥梁、隧道,按上述程序予以申报,公布停止收费。
四、经批准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统一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收费。对已经批准设置但由非交通部门管理的公路、桥梁、隧道收费,于1995年6月底前移交给交通部门管理。
附:
一、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
二、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名录
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设站名录
济南市:
1.历城区大桥
2.槐荫区段店
3.章丘市枣园
4.长清县崮山
5.平阴县大桥
6.商河县城关
7.济阳县回河
青岛市:
8.李沧区沧沙
9.黄岛区黄岛
10.城阳区流亭
11.胶州市小麻湾
12.即墨市城区
13.平度市城区
3 14.胶南市城区
15.莱西市城区
淄博市:
16.博山区乐疃
17.周村区王村
18.淄川区招村
19.临淄区齐陵
20.桓台县新城
21.沂源县悦庄
22.高青县青城
枣庄市:
23.市中区北环
24.薛城区洪洼
25.峄城区金寺
26.山亭区山亭
27.台儿庄区台儿庄
28.滕州市夏楼(设木材检查站)
东营市:
29.东营区五干
30.河口区孤岛
31.广饶县大王
32.利律县盐窝
33.垦利县溢洪堰
烟台市:
34.福山区三十里铺
35.龙口市黄城
36.莱州市沙河
37.莱阳市冯格庄(设木材检查站) 38.蓬莱市城关(设木材检查站)
39.招远市城关
40.牟平区武宁
41.栖霞县桃村
42.海阳县留格庄
威海市:
43.文登市文城
44.荣成市崖头
45.乳山市车道
潍坊市:
46.坊子区坊子
47.寒亭区坊央路口
48.青州市城南
49.诸城市万家庄
50.安丘市城东
51.昌邑市石埠
52.高密市双胶
53.临朐县蒋峪
54.昌乐县耿王路口
55.寿光市城西
济宁市:
56.任城区接庄
57.曲阜市北张羊(设木材检查站)
58.金乡县孙庄(设木材检查站)
59.嘉祥县城关
60.鱼台县老寨
61.微山县韩庄(设木材检查站)
62.兖州市城关
63.邹城市城关
64.汶上县城关
65.泗水县李坡
66.梁山县码头
泰安市:
67.效区燕家庄
68.新泰市羊流
69.东平县大羊
70.肥城市五里垢
71.宁阳县石桥
莱芜市:
72.钢城区颜庄北
日照市:
73.东港区城关
74.日照市汾水(设木材检查站)
75.五莲县城西
76.莒县城阳
滨州地区:
77.滨州市滨城
78.沾化县城关
79.无棣县城关
80.阳信县流坡坞
81.惠民县城关
82.邹平县城关
83.博兴县柳桥
德州市:
84.德城区北园
85.乐陵市五里庄
86.陵县西蔡
87.宁津县城关
88.庆云县后张
89.临邑县南关(设木材检查站) 5
90.齐河县城关
91.禹城县城关
92.平原县恩城
93.夏津县北关
94.武城县新城
聊城地区:
95.聊城市电厂
96.临清市卫运河大桥
97.莘县城关(设木材检查站)
98.阳谷县城关(设木材检查站)
99.东阿县顾官屯大秦
100.冠县城关(设木材检查站)
101.茌平县城关
102.高唐县城关
临沂市:
103.河东区九曲镇(设木材检查站)
104.郯城县店子(设木材检查站)
105.临沭县临沭镇
106.蒙阴县常路
107.沂水县沂城(设木材检查站)
108.莒南县路镇(设木材检查站)
109.苍山县向城(设木材检查站)
110.费县马兴庄
111.平邑县西郊
112.沂南县青驼
菏泽地区:
113.菏泽市石堂
114.巨野县东关
115.曹县庄寨(设木材检查站)
116.曹县青固集
117.郓城县坝头
118.单县城关
119.成武县城关
120.东明县城关
121.鄄城县城关
122.定陶县张河桥
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名录
站点序号 站点名称
1.济青高速公路(各出入口、匝道)收费站
2.威泽线江家寨至九里水头段二级专用路(各出入口)收费站
3.泰莱一级专用路(各出入口)收费站
4.205国道郯城店子收费站
5.104国道泰安至曲阜段洪沟收费站
6.104国道邹城市南收费站
7.105国道金乡城北收费站
8.308国道高唐收费站
9.327国道曲嘉段(1)跃进桥收费站,(2)刘堤头收费站,(3)曲阜
收费站
10.烟青路烟台段(1)黄务收费站,(2)莱阳东收费站
11.枣曹路鱼台收费站
12.潍坊市北外环路收费站
13.济南市东南外环路收费站
14.济南黄河大桥收费站
15.平阴黄河大桥收费站
16.寿光弥河桥收费站
17.206国道安丘汶河桥收费站
18.309国道淄河桥收费站
19.烟青路青岛段收费站
20.东明黄河大桥收费站
21.滨州黄河大桥收费站
22.临沂沂河桥(包括新桥)收费站
23.205国道博山隧道收费站
24.206国道临沂罗庄收费站
25.327国道泗水收费站
26.220国道梁山后码头桥收费站
27.104国道白桥收费站
28.105国道于官屯桥收费站
29.平日路高密收费站
30.济王路辛庄收费站
31.东营黄河大桥收费站
32.烟威一级汽车专用路(各出入口、匝道)收费站
33.206国道烟台夹河桥及开发区新建夹河桥收费站
34.羊临路临朐弥河桥收费站
35.平邑浚河桥收费站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1994〕41号文件严禁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
款乱收费的通知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安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公路畅通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的规定,除公安、交通、林业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二、公安部门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设置收费站、交通稽查站,林业部门设置木材检查站,分别由省公安厅、交通厅、林业厅提出设站方案和申请,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省经委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并对外公布。其他各级人民政府(行署)都无权批准设置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
其他部门如确有专项检查任务,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属打击犯罪和交通安全方面的,委托公安部门代查;属经济方面的,委托交通部门代查。
三、公安部门履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职能,不再设置固定的道路检查站。公安交通警察在公路上依法进行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保证交通安全畅通,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
公安部门为围堵犯罪分子、追捕逃犯可以设置临时检查站卡,仅对来往的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临时检查站卡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收费、罚款,任务完成后立即撤销。
四、交通部门设置的车辆通行收费站,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由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交通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凡利用贷款(包括需归还的集资)新建、改建(不包括局部改造)的高等级公路、桥梁、大型隧道,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但是贷款(集资)还清后要立即停止收费。凡由国家投资、养路费投资、民工建勤、民办公助、以工代赈办法及个人和社会捐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一律不得收取通行费。严禁在公路、桥梁、隧道正式竣工通行前,先收取通行费。
五、交通部门设置的交通稽查站,负责检查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运管费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和运输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及公路的维护和管理。除统一设置的交通稽查站以外,交通部门内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上路拦截车辆检查、收费、罚款。
六、林业部门可以在靠近用材林林区的主要公路上与交通部门合并设置木材检查站,只检查就近林区运出采伐木材的准运证件。木材检查站与交通稽查站同点设置,分别执行检查任务。
七、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应公布设站的批准证件、站点名称、工作范围,收费站还应公布收费标准及期限,以及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不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交通稽查站和木材检查站对已经检查过的车辆,应发给查讫标志,不得重复检查和处罚。
公安交警和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分别按国务院规定着装,持有省公安厅、交通厅、林业厅核发的检查证件或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证件。证件上应有持证人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工作区域。一人一证,不得转让,工作时必须佩带出示。持证人员只限于在本站区内工作,不得超越工作区域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主管部门要对在公路上执行检查、收费、稽查任务的工作人员严格审查,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不准雇用合同工、临时工。
八、严禁各级、各有关部门下达车辆通行费、纠正违章罚款指标或搞罚款提成。收取车辆通行费、征收交通规费和实施罚款处罚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要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确需罚款的,一定要适度。收费和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罚款收入一律上交财政(补交的交通规费除外),不得截留、提取或挪用。各级审计、财政、物价、监察部门要对公安交警和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使用的根据和收费罚款情况定期检查、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九、禁止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随意拦截车辆,巧立名目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及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行为。任何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向过往车辆及驾驶人员强制推销各种车辆设备、配件和宣传品等,不得在公路或者城市出入口设置强制性车辆冲洗站,拦截过往车辆强制冲洗。如有违反者,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十、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车辆驾驶员和其他人员有权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对违反规定的罚款和收费,应予以退还;无法退还的,一律上缴国库。对侵犯驾驶员人身权利和危害公私财物安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设站和从事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
一、本通知由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组织实施,省经委、公安厅、交通厅、林业厅会同省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监督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执行,严肃查处本地区、本部门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对非法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立即取缔。
十
居委会民政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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