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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婚前婚后财产范文第1篇

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怎么处理

可能有的人经济方面不是很独立,会选择在婚前买房,但是婚后由父母还贷,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平等的处分权的。那么,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怎么处理?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怎么处理

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如果有共同装修的,适当补偿。

婚前买房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

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充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建议,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贷款买房后还贷月供勿要忽视

现在银根紧缩,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对于未婚年青人来说,社交活动频繁、外界物质诱惑刺激较大,他们中的多数人手中有几张信用卡已不足为奇,如果不能及时控制欲望不小心刷“爆”卡而又无能力偿还就会产生不良记录,在贷款买房时会受到较大影响。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不能贷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伟嘉安捷”专家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

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名要协商好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解释,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日后不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步入婚姻殿堂”而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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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

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分清楚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怎么处理相关内容,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一般情况下,是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伴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婚前婚后财产范文第2篇

财产公证,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公证处会根据财产比例情况收费。

2、房子是,如想归一方,如何办理财产公证?

可以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论是否进行公证,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需要办理财产公证,可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财产约定等资料,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

3、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可以做协议来明确婚后财产的属性,这个协议更多的是由一方来赠与另一方,比如男方可以将房产的产权一般赠与给女方,但必须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登记手续。

5、这类协议的约定不能排除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个人财产属性。

6、写一份赠与合同,明确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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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范文第3篇

甲方:xxx(以下称为甲方),性别: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xxx(以下称为乙方),性别: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甲、乙双方情投意合,决定结婚。为使双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乙抚养、老人赡养的处理及婚后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协议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婚前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2).署名为甲方的xx牌xx型号汽车由甲方单独出资购买,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甲方名下的存储于xx银行的xx元存款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4).甲方于xx证劵公司所开设帐户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5).甲方于xx基金公司所开设账户下的基金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6).甲方于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乙方于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7).其它未指定的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所有者。

(8).达成婚姻关系时,仍未明确所有者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9).甲、乙双方婚前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在甲、乙双方结婚后仍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10).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1).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2.甲乙双方协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甲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甲方个人财产。

(2).乙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乙方个人财产。

(3).甲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乙方个人财产。

(4).意外所得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

(5).其他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

(6).署名不明确,未署名的财产一律视为共同财产。

(7).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负担家庭生活。每人每月出资人民币xxx元。当月实际支出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当月盈余作为共同财产存入联名账户。

(8).甲、乙双方对共同财产出现疑问时优先按照本协定处理,在本协定条款之外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失败,由双方各自举证,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9).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后个人财产拥有自由处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后个人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0)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理。

(11).甲、乙双方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12).婚后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责。

(13).当婚姻终止时,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14).当婚姻终止时,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15).当婚姻终止时,甲、乙双方各自的财产仍归属于甲、乙双方个人。

(16).如不幸两人离婚(双方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1.若乙方在甲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x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若甲方在乙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x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甲乙双方,不能有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如果签订协议前有,请立刻断绝联系,不再往来。如有发生,发现同样视为过错行为,按照协议解决问题。

(17).如果甲乙方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甲方或乙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x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18).如因其中一方死亡而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1.当其中一方因意外,疾病死亡而导致婚姻终止的,生存放独享全部共同财产,死亡方个人财产按照其遗嘱处理,无遗嘱的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2.当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生存方与其死亡有重大关联,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时。死亡方遗嘱中分割财产给生存方的条款全部失效,生存方失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继承权。对死亡方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并支付80%个人财产给死亡方个人财产继承人作为补偿。

3.当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对生存方的关于死亡方个人财产继承权提出质疑或反对时,生存方失去对死亡方财产的继承权。共同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分割。

二.子女

1.子女为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2.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

3.当婚姻终止时,子女抚养权,监护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由甲、乙双方共享。

4.当婚姻终止时,子女已具备独立选择自己抚养人及监护人的能力,以子女自己的选择作为最优先选择。

5.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子女抚养费x元。该费用每年变更一次,变更幅度以上一年国家gdp增降幅度为唯一参考幅度。到子女满18周岁时,终止支付。

6.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时,乙方可以一次性支付甲方子女抚养费x元。以后不用再行支付。

7.当婚姻终止时,子女自己选择抚养人及监护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共享包括抚养群,监护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但由子女自己选择的抚养人行使抚养行为。所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直到子女满18周岁。

三.老人赡养

1.协议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2.协议人双方同甲方父母同居。

3.协议人双方必须对甲方的父母的吃、穿、住、行负责。

4.协议人乙方对去看乙方父母拥有决定权。

四.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五.甲乙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六.该协议为不可更改协议。

七.在协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补充条款。当补充条款与原有条款冲突时,补充条款作废。

八.该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均死亡,或协议内条款全部执行完毕之日终止。

九.该协议的唯一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当甲方的解释内容与乙方或其他人理解有冲突时,以甲方所解释内容为唯一解释。

十.本协议一式x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xx年xx月xx日

2、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乙方: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xx年xx月xx日在xx省(直辖市/自治区)市xx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xxxxxxx),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3、婚后财产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

女方: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及住址:现行住址:

协议人:乙方

男方: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及住址:现行住址:

协议主题:实行的财产所有制形式为个人财产制

协议时间:结婚登记之前**年**月**日

协议效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协议内容:协议人***和***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为了相互忠实、维护夫妻感情,协议人**和***在年月日,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协议人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同居,所以本协议中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签订本协议书之日算起)的财务、债务、地位、感情、子女领养、老人赡养及婚后义务自愿达成如下不可更改协议:

一、财物(即财务、财产)

1、双方结婚之前的财物全部归各自所有,包括住房、存款等已有的合法财物。婚前双方各自的财物在各自的名下!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接受他人的赠与或继承他人的遗产,接受赠与的财产或继承的遗产归个人所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付给另一方的财物包括生活费用,或者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财物所有权归另一方即接受方所有。

4、如因一方过错行为破坏婚姻关系,造成离婚的,适用协议的方式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应获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过错方通过所有合法来源所获得的财物的50%.

二、债务

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婚后夫妻双方各自的所有合法收入归自己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由双方分摊。

三、地位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人双方在家中拥有同等地位。协议男方对家中的事情拥有决定权,协议女方拥有否决权;同样协议女方对家中的事情拥有决定权,协议男方拥有否决权。

四、感情 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发生婚外恋情、不得与异性朋友发送暧昧短信、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双方协议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等。)、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身体上的)及隐形暴力(言语上、心理上及生理上)。

五、子女领养:

本着谁领养谁负责的原则,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其他费用均由其支付。

六、老人赡养:

总则:协议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1、协议人双方同女方父母同居;也可另觅住所。

2、协议人男方对去看男方父母拥有决定权,女方拥有否定权;

3、协议人女方对去看女方父母拥有决定权,男方拥有否定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夫妻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注:如协议双方均未曾违背本协议各项条约,但因双方性格不合而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时间:时间:

4、婚后财产协议书

甲方:女,年月日出生,民族:,住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男,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

鉴于: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

二、XXXXXX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一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一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一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一同债务的约定:双方因为一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一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一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做法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一同债务)由双方一同承担。

七、对于女/儿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应当承担一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成长的原则对子女开展抚养。由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元,从年起,按每年递增元支付,直至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法为每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万元,支付方法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九、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5、夫妻婚后财产协议书

甲方:XXX,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在。身份证号码。

乙方:XXX,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在。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约定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前现有财产约定:

婚前甲乙双方各自所得的财产,归甲乙双方个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

二、婚后夫妻财产约定:

1、婚后甲乙双方各自所得财产,归甲乙双方个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

2、婚后甲乙双方财产归属,需要登记的财产,以登记为准,确定各自所有权;不需要登记的财产,以有效票据为准,确定各自所有权。

3、婚后甲乙双方各自接受赠与的财产,归受赠方单独人所有,对方不得分享。甲乙双方共同接受赠与的,平均分配后归甲乙双方各自所有。

4、婚后甲乙双方各自继承的财产,归继承方个人所有,对方不得分享。甲乙双方共同接受继承的,平均分配后归甲乙双方各自所有。

5、婚后甲方双方各自负有的债务,由甲方双方个人承担,另一方不负有清偿义务。甲乙双方在对外发生债务时,有义务告知第三人本约定。

6、婚后财产约定期限为10年,从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开始起算。

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婚前婚后财产范文第4篇

(一) 婚前财产公证概念界定

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十分明确, 指的就是公证机关对未婚或者已婚的男女双方就其各自相应的婚前财产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一种规范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是一把双刃剑, 因为我们从实际情况中发现, 一方面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晰男女双方的财产范围, 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男女双方结合的纯洁性;然而另一方面, 很多人并不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使得双方当事人认为彼此坦诚相待, 相反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信任对方的表现, 会给今后的生活埋下隐患, 是一种非常难以启齿的尴尬的存在。

(二) 婚前财产公证具体类型

单单从具体的概念来看, 婚前财产公证似乎定义十分明晰, 那么为何会有不同的类型呢?其实, 通俗的来说, 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同类型指的是对于不同情况的未婚或已婚的男女双方的活动, 也就是说区别在于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不同。

第一种是“门当户对型”, 这种未婚或已婚的男女双方家庭背景与自身条件都相差无几, 两人的财产状况也差不多, 这种情况下其实无论进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两个人都不会有什么心理上的压力。这时候是和两个人的心态有关系的, 婚前财产公证实际上就是两个人自己的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着, 却并不是一种强迫的形式, 而是提供多一种的选择的形式。

第二种是“门不当户不对型”, 这种未婚或已婚的男女双方家庭背景与自身条件相差悬殊, 就如同童话故事中的“王子与灰姑娘”、“公主与骑士”一样。这种情况下, 婚前财产公证的选择依然是自由的, 其起到的效果因人而异。婚前财产公证如果由条件较好一方提出, 另一方就算欣然答应, 似乎也会觉得自己不被信任。然而, 如果是条件较差一方提出婚前财产公证, 反而让人觉得十分坦荡, 更加印证了两人的结合并不是因为金钱与地位, 而是因为爱情。

第三种是“找老伴型”, 这是种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阻力的结合方式, 毕竟牵扯到了之前的子女等错综复杂的关系。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 这种结合方式也愈加普遍。而恰恰因为这种结合方式的特殊性, 婚前财产公证的适用才显得更为重要。简单的举一个例子, 李某 (男) 继前任妻子去世后欲再婚, 但其子女对财产方面颇有顾虑, 担心未来的继母是为了分财产才同意结合, 这种例子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因此, “找老伴型”的婚姻是非常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来打消顾虑的,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为真心希望结合的男女双方扫清障碍, 同时也可以让图谋不轨的人打消念头。

二、婚前财产公证伤害婚姻

婚前财产公证的对象多为一些难以证明产权的大额财产。绝大多数的婚姻财产公证是为减少婚后财产纠纷而存在。最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况下, 公证或者不公证均不会影响其所有权的变化。婚姻财产公证将进一步划分财产范围, 难免有过度看重己方利益之嫌。感情是婚姻存在的基础, 因此我们在判断婚前财产公证是不是对婚姻的伤害的时候, 应当从夫妻双方的感情出发来进行考虑, 看婚前财产公证是否能够维护婚姻关系, 保障婚姻质量。而有些人有如下理由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会对婚姻造成伤害, 埋下猜疑与隐患。

(一) 难以反映本质意愿

婚前财产公证是双方互不信任的表现, 是对婚姻的伤害。数据显示, 被调查者中, 50%以上的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伤感情。办理婚前财产是对于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的体现, 总担心对方会背叛自己, 担心婚姻难以长久, 为了在婚姻关系走向尽头时, 在财产纠纷中多一分保障。还没有结婚就想着要离婚, 心存对于婚姻的顾虑走进婚姻, 易产生夫妻双方的不信任。而信任又是夫妻感情得以存在的根基。这种伤害会导致矛盾大量产生, 影响婚姻质量。

(二) 缺乏土壤

婚前财产公证违背中国传统道德观念, 是对婚姻的伤害。数据调查显示, 虽然多数人支持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 但真正做公证的人仅占11.4%, 原因是家庭观念强调夫妻间的不分你我, 互相结合, 强调共担苦痛共享幸福, 婚姻财产公证计较各自财产, 与这种融合的观念相违背。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同床共枕之下, 难道还要考虑我睡在了你的床上, 你盖了我的被子吗?看重自己的利益, 往往会忽视对方的利益, 变得自私, 变得冷漠。夫妻双方因为敏感的钱财问题纠纷不断, 影响婚姻质量, 伤害婚姻。

(三) 与道德冲突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双方的不尊重, 是对婚姻的伤害。婚姻法已经规定了, 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即使不去公证, 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改变会发生变化。多此一举, 显现出来的是唯恐别人侵占自己财产的防备, 这种防备是对于对方人格与品行的怀疑, 是一种极不尊重的表现。不尊重会带来彼此的轻薄, 诋毁双方在彼此心中的形象。尊重是一切交流的前提, 在夫妻关系当中, 彼此的尊重是正常交流的保证, 而交流则决定了婚姻的质量。伤害了尊重, 便是伤害了婚姻。

三、婚前财产公证保护婚姻

婚姻是双方利益与爱情的结合体, 保护婚姻实际上就是对婚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与情感的保护。一个事物总有其发展过程, 婚姻也有一个过程, 其中包括婚姻的预备时期, 婚姻的过程中与婚姻的结束时期。很多人根据如下理由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保护, 因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否能够维持并调解婚姻关系, 保护婚姻质量。

(一) 婚姻预备时期

在婚姻的预备时期, 即双方确定结婚至结婚登记的期间, 婚前财产公证能够保护婚姻。两人相爱并决定结婚时, 先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给本来被爱情冲昏了的头脑一点理性思考的空间。在进行婚姻财产的过程中, 可能会产生分歧, 这个时候你也许能清楚地发现自己与对方的价值观相差太远, 或者看清了那些为了钱财而结婚的人的内心。虽然结果可能会导致离婚, 但是先结束总比结了婚后再发现不合适让人更能接受, 同时也保证了婚姻的质量。

我们都必须明晰一件事情, 那就是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离婚。很多人觉得在婚姻预备时期, 正是如胶似膝的时候, 提钱太伤感情。这种顾虑是正常的, 毕竟即将结合的男女双方不是所有的想法都相同。很多人都担心, 冒昧的提出来会导致对方的不愉快, 完全没有必要因此产生隔阂。所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依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 根据双方的思想以及了解程度来进行选择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二) 婚姻进行时期

在婚姻的进行过程中, 即结婚登记至婚姻结束前, 婚前财产公证能够保护婚姻。婚姻中两个人的经济独立实际上也是对双方的一种尊重, 给彼此多一点空间, 也是维持婚姻感情的关键。同时, 夫妻双方在婚前已经进行了财产公证, 夫妻间最关心, 也是最容易爆发矛盾的财产问题已经划分明晰, 婚姻中的矛盾问题少了一大块, 这为之后漫长的夫妻生活扫除了矛盾的交点所在, 让夫妻关系能够较为稳定而和谐的发展。

现在的社会中是一种和谐、平等、自由的氛围。因此, 随着女性的独立与解放, 女性早已不是男性的附属品。婚前财产公证绝对不存在对女性的不公平, 因为在男女平等的时代, 女性与男性的能力相差无几, 男女双方都拥有自己的事业、朋友、爱好。婚前财产公证将双方婚前的财产范围明晰出来, 是一种扫除矛盾的行为, 是与目前的时代相契合的一种产物。

(三) 婚姻结束时期

在婚姻的结束时期, 即签署离婚协议至双方利益等矛盾解决的期间, 婚前财产公证能够保护婚姻。离婚有时是件不能避免的事, 因为它涉及到夫妻间性格、价值观、忠诚度等方面的影响,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破裂的影响也只是微乎其微。在此期间, 首要问题便是对财产的分割, 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与利益的最好保护。每个人都对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对当事人双方利益的最好保护, 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 婚前财产公证减少了已经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关于财产划分的纠葛, 这也是对双方心灵上的一种抚慰。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并不会破坏婚姻, 还会在婚姻破裂的时候将伤害减到最低程度, 我们都知道, 争吵并不可怕, 但不停地翻旧账, 扯出一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才可怕。倘若没有婚前财产公证, 夫妻双方在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难免会产生一系列的争端, 这是对夫妻双方心灵的又一次伤害。因此我们要竭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四、结语

笔者认为, 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的影响到底是有利的还是有害的, 是因人而异的, 关键看的是公证的男女双方看待问题的角度。只要公证的男女双方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能够体现出他们彼此的爱的纯洁与坦诚, 婚前财产公证就不会给他们的婚姻造成伤害。当然, 不论到什么时候, 总会有人固执地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不信任彼此, 对未来存在忧虑的体现, 他们就算同意了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也必将成为他们心中的一道伤疤, 但这并没有关系, 因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它的存在并不等同于必须适用。

总之, 婚前财产公证不会对婚姻造成伤害, 毕竟如果不认可这项制度, 可以拒绝婚前财产公证, 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此,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婚姻是有益无害的。

摘要:随着“闪婚”、为了钱财而结婚现象的出现, 并伴着离婚率的稳步上升, 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日趋严重, 于是出现了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来帮助人们解决纠纷。然而, 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存在诸多质疑, 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思考这项制度对于婚姻来说究竟是一颗定心丸还是一枚潜在的定时炸弹。本文将从不同类型的婚姻分别入手, 对这个问题进行细致的探索。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类型,婚姻

参考文献

[1] 张兆利, 王晓芹.婚前财产公证为老人再婚清障[J].万象, 2015 (6) .

[2] 赵帆晴.尴尬的婚前财产公证浅谈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学解释[J].法制天地, 2011.4.

[3] 于家文.试论婚前财产公证的优势和弊端[J].市场研究, 2014.9.

[4] 许晶宏.浅析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J].经济与法, 2013.5.

[5] 张艳琪.浅谈婚前财产公证是否会影响夫妻感情[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7.6.

婚前婚后财产范文第5篇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4.深圳市公证处电话地址。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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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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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范文第6篇

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导读:目前,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难点问题。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三、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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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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