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为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计划或行动方案。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领域;工矿商贸、旅游、建筑施工(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桥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学校、体育场、商场、大型游乐场、影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包括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职责和事故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职业危害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针对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班、组和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应当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措施应当简便实用、易操作,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分厂)直至车间、班组,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潜在事故危险的风险性分析;与地方政府和救援机构外部信息报告程序;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主要措施和应对准备;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措施及撤离路线等。
(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上一级部门报告备案。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形成科学严密的预案体系。部门应急预案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同级政府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有效衔接,以满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还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从事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央在陕、省属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市属企业、中等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应急预案,县属企业、中等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应急预案的形式审查分别由省、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在相关部门参与下进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及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
(三)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同时选择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安全评价机构,作为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开展全省应急预案编制、评审等技术咨询服务。
(四)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中央在陕、省属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为5-7人;市属、中等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为3-5人;县属、中等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应急预案论证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的专家应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的有关方法、程序、要点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执行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在批准实施后20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在批准实施后30日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从事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央在陕、省属企业的应急预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抄送所在地设区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市属企业、中等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应急预案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
县属企业、中等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应急预案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或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央在陕、省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设区市、县(区)有关部门备案。
(二)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的书面报告;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和职业卫生安全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否则颁证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
2、建设、煤炭、民爆、特种设备等行业及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隶属关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四、应急预案的管理
(一)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时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建设、煤炭、民爆、特种设备等行业及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是否同时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有关颁证主管部门确定。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设立专项经费,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宣传、培训与演练提供资金和物资保障。
(五)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修订、培训与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结合半年和年终考核对本行业或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修订预案:国家和行业标准变化、机构变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演练、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备案。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重点演练决策指挥、协调施救和现场处置有关内容。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部门。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和应急预案参与人员,做到预案进机关、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要将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四)加强数字化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中央在陕、省属企业和中等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单位在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基础上,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数据库。
(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履行相关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奖励和处罚
(一)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的;
3、应急预案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严重后果的。
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国金保洁部针对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一、 目的
为了预防施工现场触电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工程项目的自援自救;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三、组织机构及职权
1、项目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琴、张晓华
副组长:吴杏菊、顾垠力、卢海伦、庄培仪
组 员:林凤、蒋习琼、叶秋香、张菊法、王秀珍、成凯、任光荣、韩新根
2、职权
2.1、组长:全面领导应急小组的工作,并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配。
2.2、副组长:总体协调各部门在紧急应变中的分工协作和统一指挥。
四、触电事故紧急状况的重点部位及规律
1、 项目部的重点部位是:施工现场、配电房、办公区、库房员工、食堂、木工房。
2、 触电事故的规律:
1) 触电事故多发生在
二、三季度,主要原因是天气潮湿、多雨加上天气炎热,人体多汗穿衣单薄,人体电阻大大下降。这些都增加了触电的危险性。 2) 低压设备上发生触电事故多。 3) 单相触电事故多。
4) 手持和携带式移动式设备上发生的触电事故多。 5) 电气的连接部位发生触电事故多。 6) 误操作造成的触电事故多。
五、触电急救
1、 自救
当自己触电时,如果神志清醒,则首先要保持冷静,迅速设法摆脱电源。如跨步电压触电,应立即单脚跳出危险区域,另外,还要防止摔伤、撞伤等二次事故。
2、 互救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使人脱离电源,一般可以采用如下方法: 1) 如果电源的闸刀开关或插销就在附近,应迅速切断电源。 2) 如果闸刀开关等不在附近则应声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有
- 1应急预案
地使其能自主地恢复心跳和呼吸。往往抢救工作需要很长时间,抢救者应充满信心,动作准确、果断、有力、有节奏,抢救工作要连续不断,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急救。现场急救方法主要由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两部分组成。
(一)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1、 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可用一只手托在其其颈后),使鼻孔朝上,张开其嘴,迅速取出触电者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等杂物,使呼吸道畅通。同时解开衣领,松开紧身衣物,排除影响胸部自然扩张的障碍。
2、 用一手紧捏其鼻子(避免漏气),救护人员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或鼻)向内吹气,约为2秒钟。吹完气后立即让其自行将气呼出,约为3秒钟。照此步骤连续不断地进行下去,每分钟11#、13次,每5秒一次。
(二)胸外心脏挤压法:
1、 将已脱离电源的触电者直接(不要用软垫)仰卧在木板或又较坚实的地方,姿势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基本相同;
2、 抢救者骑跨在触电人的腰部或跪在腰部一侧;
3、 抢救者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心窝上方、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处;
4、 抢救者肘关节伸直,然后依靠体重和手臂力量向下垂直用力,向脊椎方向挤压,对于成人使胸骨下陷3-4CM,间接挤压心脏达到排血的目的;
5、 向下挤压到位后,掌根突然放松,让触电者胸部自动复原,血液充满心脏。掌根放松时应注意不能完全离开胸部,以免发生挤压点位移后造成伤害。
按照上述步骤连续不断地进行,对于成人每分钟挤压60次。对儿童可以有一只手的掌根压,用力适当轻些,以免损伤胸骨,每分钟100次左右。
六、项目部触电应急预案的实施
1、 内部:由触电事故的第一发现人员口头或电话向应急值班室报告。
2、 对外急救联络:由李彦彬、周绍辉负责,联络电话:
110、120
3、 急救:由沙洲、赵天鸣负责指挥,其余应急小组人员参加。
4、 应急小组成员会同公司相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善后处理: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相关部门负责。
应急预案
国金商场保洁部针对盗窃和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针对商场盗窃和破坏事件而作出更快更有效的应急措施。 二:适用范围: 国金商场卫生间 三:处理措施与流程
1. 任一员发现工盗窃和破坏事件或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查清楼号、单元号、楼层,通知保安部或当班保安领班派员前往现场查验,并通知监控值班员密切注意相关画面,监视犯罪嫌疑人动向。
2.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小区内实施盗窃或破坏行为,应马上用对讲机向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汇报,并通知监控室协助监视;同时保持冷静,如能处理的可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形、服饰和特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并注意自身安全。
3. 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接报后,视情况尽快派适当数量的保安赶赴现场,尽可能制止一切盗窃和破坏行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堵截捉拿犯罪嫌疑人,同时向警方报警。
4. 保安人员在事件中捕获犯罪嫌疑人,应询问记录后移交警方处理,并根据警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证据,严禁施刑拷打、审讯和扣押,并应劝阻业主和围观人员打骂犯罪嫌疑人。
5. 若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到来以前已逃离现场,保安人员应注意保护现场,阻止任何人员进入或接近现场,并不得触动现场任何物品和门窗,等候警方前来处理。
- 4应急预案
国金保洁部针对急性传染应急预案
一、 目的:
为有效的控制急性传染病高发时在本工地漫延,更好的防治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工程项目的自援自救;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三、组织机构及职权
1、项目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琴、张晓华
副组长:吴杏菊、顾垠力、卢海伦、庄培仪
组 员:林凤、蒋习琼、叶秋香、张菊法、王秀珍、成凯、任光荣、韩新根
2、职权
2.1、组长:全面领导应急小组的工作,并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配。
2.2、副组长:总体协调各部门在紧急应变中的分工协作和统一指挥。
三、
四、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工地发生疫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
110、120企业救援指挥部、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求援或报告实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守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机,发生疫情时,在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设置隔离室尽一切可能抢救病人,防止疫情进一步漫延。
医疗救治组职责:对处于隔离室的病人,视情况尽快通知医院抢救并做好对本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发现疑似病人立即隔离。
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购买预防药品消毒液(水)、口罩与隔离区人员的饮食,确保购买的各种物品都是消毒和清洁的。
保安组职责:严禁工地人员随意外出或外人进入工地并在门口设立体检登记表,体瘟不合格的严禁外出或进入。
五、救援器材
(一)、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二)、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 6应急预案
国金保洁部针对水浸应急预案
一:目的
针对商场卫水浸而作出更快更有效的应急措施。 二:适用范围: 国金商场区域 三:处理措施与流程
1. 员工接到报警或发现商场范围内出现水浸事故,应立即将进水地点、楼层、水源、水势情况报告当值领导、工程物料部值班人员和当班保安领班,并在支援人员到达以前尽量控制现场水势,防止水浸范围扩大。 2. 相关人员接报后,立即派员就近采用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各电梯槽口,并将电梯升上最高层,切断电源,以免电梯受损;若电梯轿厢控制面板已经进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升降电梯,以防故障扩大。 3. 立即查明水浸原因,采取措施(包括关闭水泵、关闭水阀、封堵水管、堵塞漏洞、疏通排水管道、打开末端放水等),切断水源,并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若水源来自供水总管或工程物料部无力解决时,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前来抢修。
4. 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到设备房、配电室、业主室内或其它楼层。
5. 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包括采用扫帚、吸水机吸水,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
6. 水源中断后,工程物料部应立即派人尽快修复受损设施;保安部、行政部应设法维持小区内秩序,并耐心做好住户的安慰解释工作,尽力应急预案
解决水浸给住户带来的实际困难,并注意维护物业公司的形象。 7. 如在水浸事故后,有任何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或由此引发停电停水,应知会相关业主或在小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告示,知会全体业主;如有任何区域存在危险性,应在该范围内设置警告标志。 8. 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
9. 详细记录水浸事故发生经过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受损情况。 10. 一些常见水浸事故的预防措施:
1) 保安巡逻和设备巡检时,应留意排水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胶袋,有否堵塞,并随时加以清理疏通;清洁工定时清扫天台、排水沟,防止雨后垃圾冲入排水口造成堵塞。
2) 加强对消防喷淋系统的巡视,防止碰撞、移动喷淋头或消火栓引起水浸。
3) 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大雪)来临前,工程物料部人员应对小区内门窗、天台、排水沟渠、集水井、排水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 管道工在操作安装、维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水浸事故。
5) 对业主/用户装修要加强管理,防止由于业主/用户在进行管道安装、尤其是消防喷淋系统试压时施工不当引起水浸事故。 6) 平时应备足沙包作为应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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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台风预警信号
(一)白色台风信号。其含义为: 热带气旋48小时内可能影响本地。
防御指引: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的最新情况,以决定或修改有关计划。
(二)绿色台风信号。其含义为: 本地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7级(39~61千米/小时);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
防御指引:做好防风准备。注意收听广播和电视随播、增播、报道热带气旋的最新消息和有关抗风通知;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将露于阳台的花盆及其他可能被风吹走的物品移入室内;疏通沟渠。
(三)黄色台风信号。其含义为: 本地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62~74千米/小时)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62~88千米/小时)。
防御指引:进入防风状态。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紧门窗;不要在迎风的窗户旁站立;移走在风口位的家具及贵重物品;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应到避险场所避风;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船舶进入避风锚地抛锚避风。其它同绿色台风信号。
(四)红色台风信号。其含义为: 本地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12小
- 111213应急预案
国金保洁部针对中暑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使中暑人员尽快地摆脱头痛、头晕、乏力、胸闷心悸、虚脱以及的热痉挛等病情的折磨,尽早康复身体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制定本预案。
2、组织网络及职责
2.1 组长:张永琴、张晓华
副组长:吴杏菊、顾垠力、卢海伦、庄培仪
组员:林凤、蒋习琼、叶秋香、张菊法、王秀珍、成凯、任光荣、韩新根 二:适用范围
国金商场区域
三:应急措施流程
1、发现工作人员中暑,班组长应立即把中暑人员扶到阴凉处休息。
2、报告项目部安全员,在安全员指导下给患者服用解暑药品。
3、安全员组织人员给患者进行物理降温(冰水、冰袋冷敷头及腋下等),加强通风及散热。
4、对重症中暑者,必要时送医院治疗。可静脉滴注冬眠灵25-50mg加入5%葡萄盐水500ml中,静点时需观察血压,以防血压降到过低;痉挛抽搐者可给予安定及10%葡萄糖钙6等缓慢脉注射,高热大于41℃半休克者,可快速静脉滴入4℃的5%葡萄糖盐水100ml。 四: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应急预案
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五:通讯联络
医院救护中心:120 报警:110 火警:119 六:注意事项
1、高温日晒下工作,强度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久。
2、高温日晒下工作,不宜穿紧身及不透气的衣裤。
- 1617181920应急预案
保护好现场,摄下照片或录像,留下目击者,同时向警方报警。 7. 若伤亡事故系由交通肇事引起,应在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记录肇事车辆,留下驾驶员和目击者,如有监控录象,保存相关录象,报请警方处理。若交通事故引起小区内交通堵塞,应开辟旁行通道,积极疏导交通,并设立警戒线,防止破坏现场。 8. 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应记录下救护车号码、送往医院以及伤者情况。
9. 详细记录意外伤亡经过。对由于设备故障或设施损坏引起的伤亡事故,以及由于管理公司原因引起的触电事故,相关部门在事发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给公司总经理,以便公司总经理视情况向有关方面汇报并查找原因,落实责任。
应急预案
国金中心保洁部针对保洁工作实施应急预案
1.目的
确保商场清洁卫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保洁服务 3. 保洁工作管理制度 3.1保洁主管岗位职责
3.1.1. 负责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部门规定。 3.1.2. 负责制定大厦清扫管理实施方案。 3.1.3. 负责制定大厦各清洁项目的实施执行标准。 3.1.4. 负责编制人员的计划安排。 3.1.5. 负责核实工具用品的申购计划。
3.1.6. 定期巡查大厦,检查保洁任务完成的情况。 3.1.7. 负责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3.1.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2保洁员岗位职责
3.2.1按有关规定标准和操作规范要求,完成分管区域内各项清洁整理工作。
3.2.2工作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和安全隐患,须及时向当班管理员反映。 3.2.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3.3保洁员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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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道内公共区域保洁作业规范 4.2.1清洁范围
楼道梯级、扶手、栏杆、墙面、电子门、信箱、配电箱、门窗、灯开关 4.2.2. 清洁作业程序 a) 用扫把自下而上清扫楼道;
b) 用鸡毛掸子和扫帚清扫墙面灰尘及蜘蛛网;
c) 用抹布从上至下擦拭扶手及栏杆,将已袋装的生活垃圾 收集于保洁车。
d) 用半湿抹布擦拭信箱、配电箱、电子门、用干抹布抹电子门上按键。 e) 用抹布擦拭受能够到的窗玻璃,抹布脏污须及时更换或清洗。 4.2.3 清洁标准
目视楼道:无烟头、果皮、纸屑、广告纸、蜘蛛网、积灰、污迹 4.2.4 安全及注意事项
擦抹配电箱时禁用湿毛巾,不得将配电箱门打开以防触电造成意外。 4.2.5报修
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员报修。 4.3道路保洁作业规范 4.3.1清洁范围
公共道路、绿化带、公共设施等。 4.3.2 公共道路、绿化带清洁作业程序
a) 用大扫把对路面、绿地进行彻底保洁,清扫地面、绿化带的果皮、落叶、烟头等杂物。
- 2526应急预案
五、救援器材
(一)、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二)、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三)、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四)、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六、预案的实施
(一)、接到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建委。
2、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突击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项目安全员负责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5、 项目施工员负责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公司救援指挥小组办公室,并在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地、施工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应急预案
国金保洁部针对谣言传播应急预案
二、 目的
为了预防商场散布谣言导致人心不稳等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立足于商场保洁部。
三、组织机构及职权
1、项目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琴、张晓华
副组长:吴杏菊、顾垠力、卢海伦、庄培仪
组 员:林凤、蒋习琼、叶秋香、张菊法、王秀珍、成凯、任光荣、韩新根
2、职权
2.1、组长:全面领导应急小组的工作,了解事发具体情况,根据情况排查问题。
2.2、副组长:总体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找出散布谣言者,进行询问了解。
四、方法措施
1: 当找出散布谣言者,对其进行询问,了解事发原因。
2:根据谣言传播的厉害性,进行处罚,必要时送往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对于其他员工进行安抚等工作,尽可能消除员工心里矛盾。 4:定期做好培训工作。
上海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流动性原因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给乌苏利丰村镇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声誉影响,维护本地金融稳定和广大客户的利益,确保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以适度控制存量、适时调节流量为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苏利丰村镇银行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预防、预警和处置。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防范坚持的原则
流动性风险防范应坚持防化结合,重在防范的原则。乌苏利丰村镇银行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本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张军魁行长 副组长:周遐江副行长 成员:梁文军、亓荣华、康娣
二、本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并随工作岗位变化及时调整。
三、本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风险管理部。
第六条日常流动性监测的内容
一、日常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预测:
(一)短期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主要是指由季节性因素引起的资金需求。
(二)周期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经济周期性变动因素引发的资金需求。
(三)意外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不可预测的非常事件和来自大客户大额存取款和大额贷款波动引起的资金需求。
(四)趋势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流动性需求。
二、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等监管指标进行监测
(一)按月计算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率, 按季计算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等监管指标。并根据银监办的要求,在日常业务分析报告中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客观预测,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按季对潜在的存款流失,包括受其他金融市场收益提高影响而流失,存款的季节性或周期性变化,大额存款机构转移存款等情景;对央行回笼流动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存款准备金率继续上调;对贷款回收受到重大影响,不良贷款增加较多等。 第七条应采取的自救措施 发生流动性风险本行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一、暂时停止除小额信用贷款外的其他贷款的发放。
二、积极组织回收资金,加大现金库存。
三、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和其他债券。
四、收回拆放同业资金。
五、将未到期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并及时收回债权本息。
第八条向社会求助
在本行自救难以化解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求助:
一、向总行村镇银行管理部求助,协助调拨调济资金。
二、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三、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支持。
四、向县委、市政府申请协调有关部门,对本行进行帮助和扶持。
1、积极帮助我行组织存款,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
2、通过组织手段加大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3、组织协调公、检、法等部门,严厉查处可能出现的破坏性宣传行为,妥善处理可能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4、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协助本行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提高资产变现能力。 第九条附则
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2016年12月宁夏同心祥福绒毛制品有限公司的在厂区内举行了突发环境情况的演练,公司共计70多人参加了此次的演练。
本次演练的是污水排放系统出现泄漏,造成污水排放到车间内部及气体扩散到空气中,我们采取了维修排水系统,及及时的稀释空气中的气体。
此次演练无论从演练方案设计,程序安排,内容分配,力量布置来看此次演练的组织和进行十分成功,本次演练方案的成功也为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也积累了突发进行救援和控制的实际经验。
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环境保护部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2.8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 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总参作战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武警总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海洋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气象局、海洋局、总参作战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医学救援组。由卫生计生委牵头,环境保护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五、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七、涉外事务组。由外交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洋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污染检测、危害防控、索赔等事宜,必要时申请、接受国际援助。
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07年1月xx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七年一月xx日
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
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2.2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信息报送与处置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分级
3.5预警措施
3.6预警解除
3.7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程序
4.3指挥和协调
4.4应急处置
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5.2装备保障
5.3通信保障
5.4人力资源保障
5.5技术保障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5.7应急能力评价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1.3.1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分为三类:
(1)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
(2)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3)核污染事件和电磁辐射污染事件。
1.3.2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特大污染事故;
(6)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区域流域之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
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
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件;
(5)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本市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依靠科学,处置果断。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矿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并监督其落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传达市指挥部应急指令;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
(2)市环保局: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统一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的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3)市公安局: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火情、灾情、险情的现场处置;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4)市人武部:组织指挥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5)市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的控制工作,必要时参与事发地的警戒和污染消除工作。
(6)市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8)市地矿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9)市建设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0)市监察局:负责督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1)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外来物种和重大外业林业有害生物突发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林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2)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汛情雨情资料,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
(13)市交通局: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4)市卫生局: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职责为: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环保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1.2各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
3.2信息报送与处置
3.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一般以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较大以及以上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2.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
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
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外来入侵有害物种的名称和数量及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核安全法规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3.3预防预警行动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保局负责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的建议.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扩、改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并建立本市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4预警分级
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5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按照预警等级,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上级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6预警解除
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公告的政府,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公告。
3.7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强度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核与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系统等。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数据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核与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事件现场无线集群呼叫系统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并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对Ⅰ级、Ⅱ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可能发生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环保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开通与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卫生、交通、安监、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管检查有关资料,为市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基础。
4.3.2现场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⑴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⑵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⑶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⑷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⑸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⑹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⑺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灾群众返乡时间。
4.4应急处置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本预案和各类涉及环境的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4.4.1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队伍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⑵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4.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4.3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⑵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4.5.1事件通报
⑴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到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时,环保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通报。
⑵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渠道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4.5.2信息发布
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xx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6应急结束
4.6.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⑴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⑵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⑷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⑸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应急结束的程序
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事件责任单位的建议,决定结束应急状态并由原发布预警部门公告。
⑵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⑶应急状态结束后,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6.3应急结束后的行动
⑴应急状态宣布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⑵应急过程评价
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纪录;二是现场处置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为: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布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⑶对于应急行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结束后15天内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备案。
根据实战经验,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
⑷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方,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市财政适当予以支持,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的非事故责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或救助。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5.2装备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通信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
5.4人力资源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本市所属企业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环境监测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有关企业、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指挥部负责对部门环境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对市环境保护系统的环境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运行进行自查,对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市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环保局负责管理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审定。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⑶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
⑵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⑶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⑷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⑸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⑹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⑻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环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市人武部政工科,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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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x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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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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